2015年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职教城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精神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所有进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艺术(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文化课达线,专业课单考部分按专业考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省统考部分按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委、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学院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报考我院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按当年度生源情况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
8、报考我院提前批次文史类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根据省考试院招生精神,需先填报我院提前批次志愿,而后再进行专业面试,面试合格后的考生按文化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具体面试时间和内容于6月中下旬见学院网站公告。
9、报考我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可以在中外合作办学内专业调整,不予以调整其他专业。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其他须知:学院有优秀大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制度和贫困生资助体系,优秀大学生获奖面达学生总数的30%,贫困生资助面达20%,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另外学院还提供贫困生勤工助学的岗位,决不让大学生因为贫困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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