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0553 湖南招生代号:4333
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二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
第四条 招生计划: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我校2013年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的3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作为授课外语。
第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公布和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八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一)普通专业录取
1、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征集志愿或第二志愿考生;
2、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5、认可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二)音体美专业录取
1、由我校组织音乐、美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山东、河北、江西、江苏、安徽、山西、福建等七省的艺术类考生,在符合各省招生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凡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前50%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分排序录取,剩余50%招生计划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2、除上述七省艺术考生外的音体美考生在符合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术科统考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三)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招生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九条 录取结果查询:我校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校园网或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或声讯台查询。
第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合格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措施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且遵守校纪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4000元/人.年。
2、可通过学校有关部门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3、对湖南省普通高考高分考生的奖励措施:凡被我校录取的湖南省普通文理科本科考生,全校排名前5名的免缴4年学费,6-10名的免缴2年学费;凡被我校录取的湖南省普通文理科考生全省排名2000名以内的,除免缴4年学费外,另奖励40000元。
4、成绩特别优秀、家庭特别困难的本科生可申请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5、学校对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创新、发明成果的学生给予单项奖。
6、学校设有“勤奋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400-6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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