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含浦校区(以药类专业为主):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象嘴路。
第三条 学院的主办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创办于1934年,时名湖南国医专科学校,1960年改办为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湖南中医学院,2002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与湖南中医学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四条 2014年学院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新疆、内蒙古、湖北、重庆、安徽、福建等1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
第五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六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标准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护理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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