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湘南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录取规则
(一)2014年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 人、专科生 人。各专业招生人数见《湘南学院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录取投档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时间和批次等依照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学校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特长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到学校招生办领取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相关专业项目的测试。根据测试及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
(三)学校使用英语语种组织教学,男女生比例不限,身体条件应符合《全国高考体检指导意见》之规定;填报护理学、旅游管理和音乐表演专业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女生身高须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须在1.70米以上。
(四)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计算方式:①湖南省考生: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排序。②湖南省外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注:文化成绩须上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获得省统考(无统考的除外)及校考合格证】;英语不限分,数学成绩计分按各省规定办理。
(五)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上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由各省教育考试院按一定比例投档,投档后,按体育专业综合成绩排序。
(六)专业拟录原则: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排序拟录。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从高分往低分排序拟录,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拟录完后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进行拟录,将专业未定的考生(未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往低分按专业进行排序拟录,依此类推对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依次进行拟录,最后对允许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到录取额满,对分数低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奖学金和勤工助学
学校设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校级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人,一等奖800元/年.人,二等奖520元/年.人,三等奖200元/年.人;师范类学生毕业后就业于湖南省县级以下的公办学校还享受专业奖学金补贴。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大学生的资助工作。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及家庭困难程度,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按国家规定,现在实行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对特困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金额为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3000元/年.人,三等2000元/年.人;发放校级特困补助,补助额度500元/年.人;设有爱心基金,每年对特困生进行爱心捐助,额度200-500元;对特困生进行勤工俭学扶助,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工资120元/月.人;学校还对退役士兵考入高校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政策及退役复学后的士兵实施学费资助政策。
学历与学位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文凭,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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