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04 09:44:30文/网编3

2015年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委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三条: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高职专科)院校。国标代码:13419.

第四条:二O一四年秋季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并按照国家下达的跨省招生生源计划数(详见各省印制的《高考报考指南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欢迎广大学子报考。

第二章 学院简介

学院地处“八一军旗升起的地方”、“英雄城”、江西省会南昌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交通便利,是学生读书成才的好地方。

学院设有:学院设有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经济管理、外语外贸、艺术等分院。35个专业。学院建有产、学相结合实训中心,以及电子、电工、通讯、机电、汽车、语音、计算机、建筑等50多个实验室,为国家培养具有专业知识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应用型人才奠定了良好基础。

学院有一批教育界、科技界、艺术界的专家、学者、教授主持学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学院生活设施完善,学生公寓内有阳台、独立卫生间、盥洗间、组合橱柜、电脑桌、程控电话、宽带网接口、电风扇等。学生食堂、浴室、大型超市、ATM自动取款机、邮局、医务所、洗衣房、车队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保障体系,并与全国数百家知名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人才定向培养、输送关系。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教育

第六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严格按全国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江西省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参加高考填报我院的考生。学生当地报考、按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由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按计划数办理录取手续,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对待。

第八条: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时,以文化分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

第九条: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通常为50分)。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报考本校的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四条:外语专业招收不限语种的考生。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媒体和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 费:高职(专科)文科7200元/学年、理科7200元/学年、艺术类7900元/学年

住宿费:1000元/年

教材费:300元至400元/年(多退少补)

退费办法:按江西省教育厅规定办理

奖励:用学费的千分之十五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补助:用学费的千分之二十补助贫困学生。

贷款:按有关规定帮助贫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

第五章 毕业文凭

学历教育的学生,入校后注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籍,学生毕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加盖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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