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考试报名和调剂免试管理模块中的免试功能提交免试申请,并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完整的成绩表到县(区)考试办公室。考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1)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报名调剂免试管理模块中的免试功能提交免试申请,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及完整的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县(区)考试办公室。成绩必须复印原毕业学校的,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2) 县(区)考试办公室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试手续证明》交给考生,然后统一考生材料报市考试办。
(3) 市考试办公室核对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试办公室退回考生;打印《免试表》,复印件报送省考试办公室。
(4) 考试成绩经省考试厅审核通过后,由省考试厅审核通过。
(5) 免试课程与以前成绩的课程之间存在课程替代关系的,不需要申请免试手续。
自学考试免试,是指取得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学历的,按照规定可以免修部分课程。经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专科以上(含专科)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和退学的学生,可以免考与原课程相同的有效学期和学分的课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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