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经济开发区长吉南线街77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汽车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200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机电一体化(电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600元;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汽车整形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对外语种要求:英语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各种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办理(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处理(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其次比较数学成绩,再次比较语文成绩,最后比较综合科成绩,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领导视客观情况决定。);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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