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名称: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学院国标代码:12704
二、学院性质:公办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录取原则:
1、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志愿和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对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4、主持与播音(高职)录取考生专业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照志愿,文化达到山西省高考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只限山西考生)。
5、服装表演(高职)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使用太原理工大学轻纺美术学院服装表演专业联考成绩,文化达到山西省高考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只限山西考生)。
6、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高职)录取时,考生需参加山西省美术类统考且考生专业成绩不得低于美术类专科最低投档线,按照志愿,文化达到山西省高考专科分数线后,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只限山西考生)。
五、学费标准及待遇: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院严格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高职各专业学费每年6000元,分学
年收取。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六、专业要求:
1、考生体检,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根据我院现有条件,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七、其他: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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