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校全称: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118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 邮编:274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高职(专科)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简介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是在山东省菏泽卫生学校的基础上,2007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坐落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单县城,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学院占地744亩,建筑总面积10.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53.4万元;图书馆藏书23万册,学院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办公楼、标准化学生公寓、多功能餐厅等基础设施;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家庭保洁实验室、家居布置艺术实验室、烹饪技术操作实验室、婴幼儿抚育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和人体解剖学、临床技能、护理技能、医技专业技能、形态学、技能学等实践教学中心。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57处。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现有教职工32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73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78人,获省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56人。教师严谨治学,勤奋敬业,教学科研并举,各专业都有高级职称教师执教。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优势突出,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设有家政管理、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汽车运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酒店管理、装潢艺术设计、空中乘务16个专业,其中护理专业是省级示范专业。学院一贯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的方针,以培养实用人才为根本,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注重教育质量,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就业指导评价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
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
专科二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我院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四)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六)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入学体检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专业4800元/学年;家政管理、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汽车运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空中乘务专业46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 “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20%;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3%;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就业,由省人事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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