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平台登陆 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的招生简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最新的资讯,小编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大家,请大家持续关注开云平台登陆 (http://www.pourbars.com/)。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建校62年来,学院以能源工业为依托,立足医疗卫生事业,面向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以特色求卓越,以创新谋发展。2008年,以优秀等次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先后荣获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单位、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陕西省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和陕西省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最佳单位等称号。
2016年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报名时间:
根据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单独招生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7日。报名考生应于2015年11月29日至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其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资格由所在学校审查,职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应届毕业生资格由学校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查;往届毕业的“三校”生资格由户籍所在市(区)招办审查。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
一、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的奖学金等级、金额:
1.学院奖学金要根据学生德、智、体、美量化考核成绩,按照同年级同专业评选,每学年评审发放一次,每年九月份开学第一周各系(部)根据学习成绩和总和素质评定成绩完成初评,第二周进行公示后报学生处。
2.等级发放金额标准:甲等2000元,乙等1000元,丙等500元。
(一)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评审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十八大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普通高校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文艺活动和社会活动,综合素质评定优良。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
5.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
(二)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的奖学金评选比例:获奖学生占参评学生数不超过35%,甲、乙、丙等分别占获奖学生数的7%、15%、78%。
(三)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和发放
1.学生写出书面申请。
2.严格根据各等级具体条件进行评定,如果根据条件各等级名额已超额可按学生德、智、体、美按成绩排名次降级处理,不得超过各等级比例,各等级名额不满,不能越级补充,不能硬拼凑数。
3.每学年初由各系(部)根据评定条件,在系(部)内按照同年级同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进行初评,并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查,学管会议研究决定。
4.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将上学年奖学金评选结束、并正式行文表彰。
(四)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1.一学年内有旷课现象超过3天,病(事)假超过15天者。
2.有各种违纪行为或违犯《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者。
3.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4.成绩不及格者。
二、单项奖学金
(一)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
1.学习方面:参加部、省级举办的学习竞赛活动,团体或个人获得三等奖励以上者。
2.第二课堂:参加部、省级以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学生。
3.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申请此项奖学金时,需附有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对于比赛和作品发表刊物的等级,由学生资助中心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审核。
4.其他方面: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挽救国家财产表现突出者,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乐于助人长期坚持者等。
(二)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被通报批评处分以上者。
2.本学年有无故旷课行为者。
3.有一门成绩不及格者。
(三)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由各系(部)组织申报初评,并报学生资助中心,经资助中心复查,学管会议决定。奖励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三、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原则及要求
1.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有弄虚作假的现象,除取消相关学生评选资格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若发现条件不符合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且不允许补报。
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评选结果需进行公示,若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奖者。
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获取后,不得用于请客送礼等违反校纪方面的活动,发现后学院将追回发放的奖金和证书。
四、《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自2015年9月新学年开学起执行。
五、《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解释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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