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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之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办学特色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不断丰富和拓展“政校行企合作,产学研创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与绍兴市委市政府等单位合作成立了绍兴市旅游学院、绍兴市农民学院、袍江汽车学院、咸亨学院、浙农茂阳学院等,与企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230余家。注重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社会服务工作,是全国首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省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基地”。近三年,积极拓展涉农培训项目30余个,培训涉农人员总数达近7000人。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以“卧薪尝胆励精图治”精神为内涵,以人文氛围浓郁的物质环境为依托,以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践行“四业贯通四方满意”的办学理念,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志愿者之校”志愿服务项目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志愿服务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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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4269
第六条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
第七条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第八条办学层次:高职
▲2017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九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章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7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具体方式
1.浙江省
▲2017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美术类专业: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单独考试类专业:按考生总成绩高低,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仍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
2.外省
(1)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接受投档。
(2)对于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十六条专业加试:无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无要求
▲2017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的新生要求转氨酶正常,部分服务性企业的部分岗位可能会对员工的乙肝表面抗原有要求,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后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并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印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按照物价、教育部门有关公办院校收费规定执行。
(1)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等2个专业浙江省户籍考生免交学费。
(2)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2个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会展策划与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会计、互联网金融等4个专业6800元/年。
(3)其他专业6000元/年。
(4)住宿收费标准16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我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内励志奖学金1000-3000元/人年。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我校设有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校内助学金1500元/人年。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医疗保险、技能培训券、伙食补贴及路费补贴等专项补助经费。通过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2017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六章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5—88175081。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5-88068177
(2)传真:0575-88157111
(3)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4)学校网址:http://www.znszy.com.
第二十五条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znszy.com/gxzs/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录取规则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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