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5年高考还有144天,开云平台登陆 小编整理山东省2015年专科院校招生简章,《2015年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供考生参考。
2015年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46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河滨街2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批准单位及成立时间:201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 制:三年
邮政编码:261108
第五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于山东半岛中部,渤海湾南畔、白浪河东岸、美丽的风筝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潍坊市。主校区建设在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全国科技兴海示范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蓝黄两大国家战略在这里融会叠加,同时这也是一个正在崛起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和蓝色高端产业科教创新基地。学院毗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潍坊森达美港和白浪河新建游艇旅游码头,海上运输通畅便捷。学院地处潍坊沿海发展战略核心地带,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822亩,校舍建筑面积12.3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150万元。学院拥有一流的航海操纵模拟器、轮机模拟器、自动化机舱、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航海大型训练设施;建设了航海技能训练中心、轮机技能训练中心、电机拖动实训中心、港航结构实训中心、物流配送实训中心、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机电一体化实训中心、应用电子技术实训中心,英语听说训练中心、电子阅览室等多个实验(实训)室,室内游泳馆、体育馆、多媒体教室、图书馆等教学附属设施相互配套,有满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需要的图书资料。
3、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结构层次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拥有专任教师15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57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注册会计师、物流师等双师型教师占22%,为确保教学质量和发展专业品牌打下了坚实基础。
4、办学理念
学院以“建设知名高校,服务蓝色经济”为目标,以“政府企业资本融合,教育专家办学治学”为办学模式,以“院企一体、院地一体、产学研一体、招生就业一体”为办学理念,以“以人为本、严谨治学、科学管理、确保质量,培养专业技能过硬、职业素养良好的高职专门人才”为质量方针。
5、办学特色
一是师资队伍特色——“双师型”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2%,同时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行业专门资格证书。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外出培训和生产一线顶岗计划,按学年分批次派出专业教师学习最新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保证专业教师始终保持掌握最前沿的技术和科技成果。
二是考试评价特色——真正意义上的“教考分离”。学院部分专业的课程设置、教育培训内容统一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规定,教育培训计划统一由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和监管,学院组织实施,理论、实训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统一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和安排。在遵循以上“三个统一”的前提下,学生专业成绩合格,获得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的资格证书,同时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才能上岗工作。学院的“教”、行业主管部门的“考”这样一个教考分离的模式,从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上保证了教学与实训质量、毕业生质量。
三是质量管理特色——重点突出、全面兼顾、以审核促改革的“学院质量管理体系”。学院办学初期,以海事特色专业为主,依据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等,建立、运行了航海教育管理特色突出、具有国际化特点的《山东海事海职业学院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随着专业的全方位、多层次发展,学院依托原有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覆盖教育和培训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审核从而促进改革创新、达到标准的优势,进行形式与内容的拓展,形成了满足学院全面教育管理需要、突出特色专业重点需要、适合骨干专业与新增专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式质量管理模式,确保了教学管理的科学、规范、严格。
四是人才培养方案特色——国际化、标准化的专业教育培训。学院的多个专业均是国际性、通用性很强的专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考核,航海类专业还要接受国际海事组织对教育培训质量的数据备案和检测。因此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同时接受省教育厅、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管,以保障教育培训质量的统一性。
6、就业情况
学院与地方港航系统共建港口与航运管理专业,并与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如日本神户株式会社、挪威思考根集团、丹麦马士基集团、中远集团、中海集团、北京华洋集团、北京鑫裕盛集团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同时学院与丽星、加勒比、歌诗达等知名国际邮轮公司实行订单式培养,确定了“院企结合、双方共赢、学生受益”的发展思路,实现了招生、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学院通过多种形式举办专场招聘会、大型供需洽谈会,为学生的就业搭建了有力的平台。由于职业特色突出,我院毕业生深受国内外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呈现供不应求局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网站(http://www.sdm.net.cn)。
第十条 招生专业
1、专业名称:2015年夏季高考招生专业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邮轮乘务方向)、国际航运业务管理、物流管理(海运物流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电算化、港口机械应用技术、船舶检验、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
2、招生区域:全国招生。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59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分年度缴纳。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邮轮乘务方向)须安排专业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国家海事主管部门规定收取。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15年高考、体检合格的应往届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毕业生,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具体情况,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体检标准。
3、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余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5、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7、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新生的教材、卧具、校服、实训服等费用在学生入学注册时预收,多退少补,按实结算。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
2、学院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3)院长奖学金:每人次2000——3000元。
3、企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助学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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