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 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简介: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北京市戏曲学校,著名表演艺术家郝寿臣、马连良、孙毓敏等曾任学校校长。2002年12月,学院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现开设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表演和艺术设计等专业。近年来,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形成了“培养戏曲人才,传承民族艺术”的办学特色和 “突出实践、以演促学、提高技能、面向就业”的教学特色。2008年1月,学院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优秀”。2012年12月,学院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特色鲜明,教学成果显著,被誉为培养艺术人才的摇篮。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六条 招收对象: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考生。 第七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报考。 获得户口所在地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艺术设计”专业志愿。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专业方向)只招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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