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5/03/26 03:31:04文/admin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VocationalCollegeofSpecialEducation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高考录取和盲人单独考试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录取具体方式:对于进入我院最低投档线的考生,专业志愿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分数优先顺序如下:按普通高考专业、盲人的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其他单考单招残疾学生招生按: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普通高考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院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报考我院的考生在体检方面有具体的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色弱;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均不能报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艺术;嗅觉迟钝限报中西面点工艺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全聋、斜视、口吃“等不宜就读我院手语翻译专业,否则将影响未来就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报考院校的考生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康恩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万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多种奖励和助学政策。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9945720571-8645270213656690378


联系人:屠老师、陈老师


传真:0571-86452702


招生qq:178546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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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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