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衡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546)
二、学校性质: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师范院校
三、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五、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作体制。
2、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体育特长生投档名单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并达到规定的文化分数线,向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提供,在其监督下进行录取。
3、文史、理工类录取规则:专业第一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志愿视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时,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进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4、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专业第一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志愿视同平行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南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投档分+专业成绩;外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投档分×40%+专业成绩×60%)。
5、体育类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6、属于单招类的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按国家有关单招规定,由学校根据考试情况,按照要求划定分数线,录取名单向生源省招办提供,并在其监督下录取。
7、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设专业级差。
8、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测量类、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9、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10、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六、奖学金设置: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六类。
七、学院采取以下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 根据国家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帮助;
2、 争取国家奖助学金;
3、 提供特困补助;
4、 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5、 对少数特别困难学生,酌情减免学费;
6、 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
八、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2012年面向湖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上海等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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