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提档比例:我校所有批次的投档比例一般都控制在1:1.2 左右。
3.外语语种:不限
4.艺体特长生: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将优先录取。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字[2003]3号)。
6.男女生比例:不限
7.高考附加分:我校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原则。
8.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确定其录取专业。
9.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将在录取结果审核确定后予以公布。学校网站地址:www.csmu.edu.cn,联系电话0731-88498888。
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最新规定,我校2013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新增专业待批)
1.统招本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新增专业)等10个专业15000元/年/生;针灸推拿学、护理学2个专业13300元/年/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2个专业12000元/年/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新增专业)3个专业11000元/年/生。
2.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5个专业9700元/年/生;护理、针灸推拿2个专业9500元/年/生。
3.住宿费:
(1)1200元/年/生(普通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量后费用自理);
(2)1600元/年/生(空调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量后费用自理)。
4.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用按实收取。
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长沙医学院奖、助学金"等奖励,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xuefen.com.cn 2013-2022 苏ICP备2022025589号-4-1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