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同专用章(专业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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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同专用章(专业17篇)
时间:2023-11-10 02:24:22     小编:ZS文王

在商业活动中,签订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它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在撰写合同时,需要明确交易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行业的合同范文或法律咨询,请参考下面的相关资源。

业务合同专用章篇一

由于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的适用范围我司并没有相关文件进行明确细分,导致在实际的使用中存在混用的情形,为有效的控制用章法律风险,加强用章管理,法律事务室就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的适用特做如下说明:

一、合同专用章适用于商务合同、商务协议及其衍生的合同附件,公司行政公章适用于需要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其他书面文件。

二、商务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调整的,我司与其他公司、个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涉及财产使用、处分、收益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工程合同、维修改造合同等。该类合同附件中需要加盖合同专用章的仅限于技术协议,即针对某一具体商务项目而签订的关于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的协议。

商务协议是指商务合同签订后,我司与合同相对方就合同的履行变更达成的协议。

对于上述合同、协议,责任部门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前应履行相关会签、审批手续,对于未履行会签、审批手续的,印章管理人应拒绝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对于其他不直接涉及具体商务合同内容的合同附件如安全协议、保密协议、廉洁协议、质量协议等普遍适用的协议,经部门领导和法律事务室审批后,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四、对于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商务合同、商务协议及其衍生的合同附件,根据交易惯例或者合同相对方明确要求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经过部门领导、法律事务室、总经办审批可以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法律事务室。

业务合同专用章篇二

(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不正当经济活动,保证以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有关业务单位从事经济活动订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行政管理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业务单位的范围由公司规定。

第三条公司各有关单位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由申请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同时注明合同专用章用途和专门保管人员,并附章样和枚数。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格、样式。

3、申请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刻制后须送法律管理部门印模备案。

1、合同专用章仅限于订立各类经济合同时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持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2、各单位行政公章(法人章除外)不能作为合同专用章使用,对外不能用于订立合同等一切经济活动。

3、一般情况下,合同业务员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订立合同,

如确需携带时,应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出具书面借据,且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后方可借出。出借人及借出人对该合同专用章在外借期间承担全部责任。

4、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及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台帐,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

5、各有关单位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的,应登报挂失,并报告集团公司,同时到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1、各有关单位需要增刻或变更合同专用章,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2、各有关单位变更合同专用章后,应当将报废的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条注销营业资格的单位,应当将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

第七条有丢失、变更、作废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及时将章样发函告知有关合作单位。

第八条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纪处理;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经济活动的,要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法律管理部门行使解释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业务合同专用章篇三

以下称甲方)因xx事件,委托安徽xx(以下称乙方)的律师进行非诉讼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的非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审查或起草法律文书;。

2、代为进行律师见证。

三、甲方须对乙方律师依本合同规定而进行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本合同规定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情况,以及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

四、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隐瞒事实的,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在代理过程中,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六、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因无正当理由拒绝代理致使甲方遭受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全部代理费。

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事件代理费用元,并支付实际支出的其他费用元。前述费用甲方须于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逾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事项处理终结之日终止。

九、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合同专用章篇四

甲、乙双方为了拓展_________闭门器在国内_________地区的销售业务,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销售市场范围:

1.合同确认乙方目前为一般代理商,以后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经双方协商确认有关条款,甲方可以考虑乙方作为甲方在该地区的总代理。

2.甲方承诺保护乙方的利益,不进入乙方的用户与之竞争(国际贸易除外)。

二、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必须熟悉当地市场,有良好的经营信誉,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从事五金行业销售多年经验,必须有较多的联系方式和较为固定的销售店面以供推销_________闭门器展示之用。能较快掌握闭门器的性能,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制定积极有效的产品宣传和市场销售策略并积极拓展市场。

2.订协议前,乙方需订购部分_________产品或预先支付一定货款给甲方,以后每一季度均要完成至少_________元销售任务。乙方在规定的销售时间内未能完成甲方的指定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取消乙方的代理权。甲方并以此数量决定下年度代理协议的续约与否。

3.乙方承诺不得将产品直接或间接销售到甲方已建有办事处或总经销商的其它地区,并承诺不经营其他品牌的闭门器。

4.乙方有义务收集该地区市场信息,随时向甲方通报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用户需求情况,以帮助甲方不断完善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服务。

5.如果乙方就某一客户的销售与甲方产品的其他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乙方接受甲方就该客户的销售所作的协调和调节。

三、甲方对乙方的承诺:

1.甲方不断完善产品的设计和服务,向乙方提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2.提供必要的产品资料,帮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宣传。

3.为乙方提供充分的产品,技术和安装方面的支持,确保有关的技术人员能充分熟悉产品,并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4.甲方依据闭门器_________标准生产,向乙方供应合格产品(使用寿命达_________次以上)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退回甲方。甲方承诺漏油率小于1‰,超过1‰部分每套给予免费调换。如因用户安装及使用不当不在此承诺之列。

四、代理销售_________产品的价格:

1.乙方向甲方购买产品享受甲方为代理商提供的优惠价格,甲方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随时通知乙方。

2.甲方根据乙方销售甲方(_________)产品的业绩,实行部分返利。

五、交货及货款结算要求:

1.乙方每次向甲方购买产品将另行签署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提前5天向甲方下订单,以确保甲方向乙方及时供货,订单时间以电话或传真为准,供货以发货时间为准,货款一律先到甲方帐号(以汇款传真单为准),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发货。

2.发货地址为_________市。甲方负担_________至该地区的长途运费,其他短途运费或费用乙方自负,乙方以实际收到货物为结算依据。

3.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延期交货甲方将和乙方友好协商交货期。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再协商下一步的合作事宜。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及情况变化,共同协商补充一并有效。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将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提交_________仲裁机关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业务合同专用章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2条第1款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缴纳印花税。从上述规定来看,借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

(二)代理类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14条规定: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三)委托金融单位贷款的,金融单位和借款单位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税发[1991]155号第6条规定: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但此款专门针对财政等部门的委托贷款,不具有可扩展性。

二、地方法规对委托贷款业务征收印花税的相关规定。

目前,仅部分地方对金融机构委托贷款是否缴纳印花税进行了明文规定。如《关于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1]121号)中明确:经请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同意,现对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是行使用的委托贷款合同(协议),均属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凭证。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6条的规定,应当由银行和借款单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其他签约人不贴花。

二是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则应作为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14条的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三是本通知第1条、第2条从199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市税务局沪税地[1989]66号文第4条规定停止执行。

原市税务局沪税地[1989]66号文《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规定:主管部门委托银行办理的借款业务,银行只收取手续费,并不承担借贷责任的委托贷款,可暂不贴花。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上海市地税对委托贷款合同由不征收印花税改为征收,而且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需要缴纳,委托人不需要缴纳。但是此类文件只适用于当地,可以作为参考,并不能进行全国推广。

三、委托贷款业务缴纳印花税现状。

(一)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形式。

因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委托贷款业务必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并有三方协议。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协议)主要有三种形式:

1.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然后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据协议书内容签订两方《委托贷款合同》。

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然后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据协议书内容签订三方《委托贷款合同》。

3.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直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对于第一种情况,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协议书属于委托代理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两方《委托贷款合同》,符合国税发[1991]155号第6条规定,应缴纳印花税。

对于第二种情况,同上所述,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代理协议不用缴纳印花税,下面重点对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进行分析。

(二)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分析。

委托人、银行与借款人三方签订协议,由于该协议规定了委托的内容同时又规定了借款的内容,那么合同既明确了委托、代理关系,又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贷款信息。根据合同实质所载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合同双方不用缴纳印花税,约定贷款金额、利率等信息的合同双方应缴纳印花税。但委托贷款实质是民间借贷,银行只是作为受托人,收取业务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的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所以委托贷款三方合同中,银行作为受托人,在协议签订形式上满足印花税缴纳范围,而实质上银行不在印花税缴纳范围,只是起代理作用。但是从沪税地[1991]121号文规定上看,税务部门在征收印花税过程中,更注重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形式缴纳范围。按照此文规定,三方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和借款人均应按照贷款金额全额缴纳印花税,委托方不用贴花。

目前,各家金融机构对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大部分未缴纳印花税。比较特殊的是,对于个人公积金委托贷款,有些金融机构的做法是由担保方缴纳印花税,然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由此可见,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此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存在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当地税务部门未进行明文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也未明确,存在盲点。

四、风险分析及建议。

从上述来看,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法律法规未明文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而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对此规定也不明晰,如果不缴纳,不能确定是否会形成纳税风险。因此,建议金融机构携带三方委托贷款合同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取得明确的答复,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依法纳税。

业务合同专用章篇六

通州公安分局:

xxx(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因(负责人不来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刻章事宜,特委托我单位员工xxx前去办理,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申请克制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请予接洽,谢谢!

企业负责人:xxx。

公章150元财务专用章150元合同专用章150元发票专用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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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同专用章篇七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也常常有人来问: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答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签商业合同,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带哪些证件呢?

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

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发票专用章,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同时如果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财务专用章也可以认定合同等法律行为成立。此外,个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

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章: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也随即出台,其中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部法律宣告了电子签名的在市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法律效力,标志着能够表明企业法人法定身份和资格条件的方式有了一个新的突破。这必将为今后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即网上招投标活动,开拓了一个新的、广泛应用的模式。

业务合同专用章篇八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被甲方聘用为(专、兼)职业务员。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若应聘为兼职业务员,甲方的上班时间、签到制度及有关和兼职业务员不兼容的制度不对乙方而论),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形象和经济效益的事情。

二、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由个人决定,在与甲方利益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三、甲方负责提供本公司业务往来的商品价位,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如该价位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在甲方商品的业务往来中,甲方按(销售额、纯利润)的__%作为提成在月工资结算时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在业务往来中,从甲方供货的款项,由乙方负责收回入帐;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有技术或维护方面的,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兼职业务员)需带甲方商品对外联系业务的,要办理商品出库手续,并支付同商品价格等额的押金。如办理入库退款手续,时限不得超过7天。

七、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需用甲方名义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八、乙方每周向甲方汇报自己的业务开展情况,以作为甲方下一步市场业务开展的参考。

九、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在公司财务部交付500元押金。押金在本协议解除之日退还乙方。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业务合同专用章篇九

交通银行:

本人,于年月日在贵行申请开办个人外汇期权业务时,自主完成了《交通银行“个人外汇期权”风险评估调查问卷》,评估结果显示个人外汇期权交易超出了本人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现本人要求继续办理个人外汇期权业务,并承诺:

交通银行已就业务风险向本人进行充分说明。本人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从事外汇期权交易所需承担的风险,同时知晓该业务的风险超出本人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本人自愿开办外汇期权交易业务,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财务损益及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客户经理:

业务合同专用章篇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_____》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需向乙方采购一批广告材料产品,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或型号。

数量(件)。

单价(元)。

总价(元)。

合同价款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质量要求:

(1)适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_________行业现行的规范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合同内所有产品均需甲方认定,以符合物品详细说明为标准进行交货依据。

(3)乙方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损耗、销磨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需付清合同中规定的价格金额。

3、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______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四、结算方式及支付。

1、结算方式。

货到指定地点,甲方支付给乙方总产品价款的________%,自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给乙方剩余________%的产品价款。(或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剩余________%的产品价款)。

2、付款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之约定,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支付给乙方。

3、本合同所有款项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发票后以票据方式支付。汇票应付至乙方指定的户名、账号内;转帐支票中的收款人应注明为乙方;如须现金支付,须先征得乙方财务部门书面同意,否则后果以及扩大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自负。

五、产品交付与验收。

1、乙方货到现场由甲方指定的负责人签收,如临时指定其他人员签收时应加盖甲方公章,否则乙方不予卸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如属长期或多批供货,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供发货清单,甲方如对供货清单的内容无异议,应签章确认;如甲方对供货清单的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供货清单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双方再行核对。如甲方逾期未提异议,视认可供货清单的内容。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其质量指标按有关标准执行,甲方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天内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逾期视无产品质量问题。有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未经检测,不得使用;一经使用,视为产品合格。

4、乙方必须提供其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需后期补充的资料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送到。

5、本次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运费承担方:_________________。如果因为甲方拒绝支付货款、拒绝提供合适场地、拒绝安排人员卸货等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到现场无法完成交付,有权向当地公证处提存交付,甲方承担所有费用;或者导致乙方运回,所有乙方所支付的运输、人员费用、订货等损失均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保证信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如果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约定均可向______________法院进行起诉。

2、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款项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核对无误,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业务合同专用章篇十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发挥物业管理优势,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开拓企业发展空间,甲方决定成立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处,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由乙方承包,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小区的物业管理处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对外系甲方在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实际为该小区物业管理承包人。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单独建帐,进行独立核算,相关税收由甲方代收代缴,经营期间的一切盈亏及法律责任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万元。

乙方付款期限及付款比例分别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业务:

1、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管理工作,并承担与承包经营有关的一切税款及其他费用。

2、乙方承包经营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乙方在物业管理处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等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期间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各项之约定。

4、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或提供担保人。

5、乙方无偿使用甲方的企业业绩等方面的宣传资料、企业资质、投标资格等法律文件。

6、乙方每半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经营报告,年终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告。

7、乙方必须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定期审核管理处的各项管理工作。

8、乙方有人事聘用权,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前应妥善处理员工的合同问题,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检查管理处的财务账目和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用员工谈话了解管理处各项情况。

2、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计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管理处正式成立后,甲方相关小区物业收费明细及财产等交付给乙方,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并制作清单。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依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从事经营活动的;。

2、乙方逾期缴纳承包费两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违约方仍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在承包经营管理处期间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所形成的物业费清理进行交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合同专用章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为,防范由于合同专用章管理使用不当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业务合同、劳动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涉外、担保、出资等合同,需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必须经法律事务机构审核同意并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各单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专用章。除因特殊情况并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同意外,合同承办部门不得持有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事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负责保管、使用。

(一)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并进行登记备案,不得丢失、损毁,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或代管。

(二)除非确有必要,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也不得携带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三)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须经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审核通过,并由公司领导书面授权后,方可用章;所属各单位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均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应以公司或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名义进行,并加盖公司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只限于签订合同时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门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刻制合同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刻制,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刻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如发生合同专用章被盗或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并及时登报声名作废。

第十一条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专用章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行政公章、部门印章或其他印章签订合同的,公司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单位签订业务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加盖业务合同专用章。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业务合同专用章篇十三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为改善当地的邮政服务工作,方便群众用邮,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设置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代办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第_____种邮政业务:

1.出售邮票、邮资信封、明信片;

2.收寄国内平常、挂号邮件、国际平信;

3.开发兑付普通汇票;

4.收订、零售邮发的报纸期刊;

5.收寄、投递包裹;

6.投递_____区(村)_____路(街)(组)_____巷范围内的报刊和平常、挂号邮件(包括按给据邮件手续投递的各种邮件领取通知单)。

7.其它邮政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负责指导乙方办理第一条规定的邮政业务;

2.按规定班期送交由乙方投递的邮件和报刊;

3.按规定班期接收乙方封发的邮件;

5.对乙方进行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

6.按照规定标准付给乙方代办邮政业务手续费。(详见附件)。

三、乙方应负的责任。

1.负责提供代办邮政业务所需的房屋、场地、办公用具等;

3.按照规定的邮运班次交接邮件;

5.保证邮件报刊不积压、丢失、短少或损毁;

6.按照规定上缴代办邮政业务款项;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邮政通信纪律,严格保守通信秘密;

8.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9.严密保管甲方发给的日戳、字钉、夹钳和维护所发给的标识牌、信箱、计量器具及其他用品,节约使用业务单式和材料。

四、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代办邮政业务工作,其隶属关系不变。

五、甲方付给乙方的代办邮政业务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_____日前支付。

六、因乙方过失而引起各类邮件、报刊、邮政票款、邮政公物(含邮政用品)等的丢失、损毁或被窃时,应按邮政企业对寄件人或收件人所承担的全部责任或票款、公物的价值由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违反通信纪律,贪污挪用邮政票款或故意造成邮件报刊的积压延误、丢失损毁或私拆隐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如双方同意继续办理,应重新订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申请解除合同时,应在_____之前提出,并需在选定接办人员后再办理移交,在未移交前,乙方仍应继续维持当地邮政通信,不得中断。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起生效。有效期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业务合同专用章篇十四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成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列化产品及企业文化理念传播的正式业务人员,就聘用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

2、乙方须为具备法定年龄,年满18周岁系法律允许从事销售工作的合法公民,如境外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3、乙方须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实认真填写甲方的会员申请表,并办理甲方相关手续,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成为甲方业务人员,取得会员卡一张,并获得销售奖励编码。

4、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对甲方的经营理念须有较高的认知度及忠诚度,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5、甲方按乙方销售业绩的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详见《会员市场消费计划书》,并按其规定发放奖金,甲方不承担乙方其它任何费用。

6、如乙方直接开拓甲方区域管理中心或服务站,甲方均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按各联盟店在公司首次进货pv值给予的奖励,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负责。

7、为便于乙方拓展市场,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证件及公司宣传资料、公司系列化产品的详细说明书,并配合乙方作好销售服务工作。

8、乙方可享用甲方提供的各种促销方案、促销品、招商政策及各项奖励政策,并接受甲方专业化市场培训,营销心态、技巧、理念等课程培训。

9、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当地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

10、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劳动部门及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作违法乱纪的行为,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市场保护政策,严禁恶意降价、抬价、扰乱市场,否则甲方将取消乙方资格。

11、如乙方个人资料有任何更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乙方业绩收入减少或未能取到奖金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2、如因不可抗拒力、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公司不能正常运作时,甲方当尽力补救,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而定。

14、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1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当地联盟店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签字:________。

公司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业务合同专用章篇十五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合作协议》及相关业务规定,就乙方为甲方员工批量开立住房公积金卡业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业务范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经甲方申请,由乙方为甲方员工批量开立工银住房公积金卡。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乙方预留签章,乙方凭预留签章为甲方办理批量开卡业务。凡盖有甲方预留签章的资料,乙方均将其作为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的依据,甲方应对盖有甲方预留签章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确性负责。

2、甲方应确保开卡申请人自愿选择在乙方开立工银住房公积金卡并委托甲方向乙方集中申请。

3、甲方应指定其专门的人员(以下简称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办理批量开卡业务,并将指定专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加盖预留签章证明指定专人身份的书面文件,交乙方开卡网点用于办理批量开卡业务时核验。甲方变更指定专人,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申请批量开卡时,应向乙方提供批量开卡申请人明细清单(记载开卡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要素)、开卡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指定专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向乙方集中申请办理。甲方应对提供给乙方的开卡申请人各项申请开卡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取得资料的合法性负责,并确保批量开卡申请人明细清单中记载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

5、甲方收到乙方领卡通知后,由甲方选择第种方式通知员工领取。

(1)甲方通知员工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乙方指定网点领取卡片,并在“工银住房公积金卡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2)甲方通知员工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甲方指定时间、地点内领取卡片,并在“工银住房公积金卡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6、甲方不得利用在乙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因甲方通过批量开卡业务违法、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批量开卡所需各项资料的纸质或电子文档,并辅导甲方填写和制作。

2、乙方接到甲方批量开卡申请后,对指定专人提供的批量开卡申请人明细清单及开卡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核对,并检查批量开卡所需资料符合乙方要求后,及时完成批量开卡。

3、乙方应按照甲方报送的批量开卡资料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发现资料有误应退给甲方修改,不得随意代甲方更改资料。因乙方擅自修改甲方提供资料导致开卡错误或开卡失败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制作“工银住房公积金卡”客户使用指南,并对甲方员工进行后续的金融服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出现未履行协议的行为,另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因未履行协议所造成的责任与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五条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均应对合作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批量开卡业务涉及的各种信息,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有效期_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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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同专用章篇十六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合同的专用章管理,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等。

第3条合同专用章由企业信贷业务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4条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信贷经理等)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5条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信贷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第6条业务经办人代表公司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合同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7条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

1、未经编号的合同。

2、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

3、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第8条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信贷经理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第9条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第10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信贷经理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11条合同专用章存放在配锁的办公抽屉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并贴封条,重新使用时应先验锁和封条。

第12条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交信贷业务部予以封存或销毁。

第13条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第15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6条本制度由企业信贷业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7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业务合同专用章篇十七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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