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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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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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防护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制度分企业自检、工程项目自检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经常性检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根据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法律法规条文及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通过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通过检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第三条目标:

1、预防伤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主要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和文明施工(防火、卫生及场容场貌)等。

第五条安全检查组的组成形式,应根据检查目的、内容而定,主要由部门组织,公司领导带队,会同工会、工程部共同参加。

第六条形式:安全检查分为经常性、定期性、突出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

1、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

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通常有: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人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进入冬期施工前对全体职工进行技术安全教育及培训。准备好安全防护用品。

(2)、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模板、砼构件、乙炔气瓶、氧气瓶等存放场地和乙炔集中站要堆放整齐,有必要加以覆盖,防止雨雪淋湿,并派专人看管。

(3)、加强冬期劳保、钢管脚手架、脚板、休息台、上人马道等作好防滑的工作,雨雪天后要派人及时清理、打扫,大风雪后及时检查脚手架是否松动,防止空中堕落事故发生。

(4)、现场的电气线路及设备,设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护、检查和管理。

(5)、用煤炉取暖的房屋不得封闭太严,以防煤气中毒。

(6)、锅炉司炉人员在上岗之前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事遇有超压、缺水、仪表失灵,炉券倒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职工宿舍内不得采用电炉取暖,使用电暖、电热毯等取暖时,应设专业电工安装、检查和管理。

(1)、冬期施工前对有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及培训。

(2)、冬期施工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瓶设专用仓库并分类隔离存放。

(3)、木工棚、库房、油漆配料间内不得用炉火取暖,周围15米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4)、冬期采暖用火炉要覆行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后发给“炉火合格证”方可进行使用。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4、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巡视线路;

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与设备及施工车辆、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离;

6、严禁在吊装区域逗留;

7、严禁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和建议;

10、与施工人员沟通应文明友善,主动协调好双方关系;

11、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1、考核对象:

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党支部书记、安质部部长、工程部部长、综合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各施工作业队队长。

项目部成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考核领导工作,考核领导责任分工,项目部经理、党支部书记由公司考核。

项目部经理考核:副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部长、工程部部长、综合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各施工作业队队长。

项目部各部长考核:部员。

2、考核资料提供

(1)安质部:负责提供结果的考核资料,对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对持证上岗、岗位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干部工人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审核,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汇总考核资料。

(2)综合部:对各部门、施工作业队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审核、提供相关检查、考核资料。

(3)工程部:对作业队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检查、审核、提供相关检查、考核资料。

3、检查考核的形式

(1)检查考核采取分值和表格的方式(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月(季)考核表),采取百分制(其中实施过程管理占60%,实施结果占40)。考核结果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70分以下者为差。

(2)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每月绩效工资挂钩为:评分在70~79分的扣款100元;评分在60~69分的扣款200元;评分在59分以下的扣款500元。注:具体扣款由各项目部决定。

(3)连续3个月内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不包括60分)离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内按有关规定办),期满后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

(4)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被考核者填报《考核表》报安质部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1、对作业队事故责任的追究与处罚。

(3)发生交通责任一般事故罚款10000元,发生交通责任大事故及以上事故按公司规定处罚。

(4)发生第三者伤亡事故罚款3000元。

2、对事故责任者和项目部领导责任的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设备安全质量事故,给予事故管理人员上述相应罚款数的10%。

(2)火灾、爆炸事故、设备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给予事故管理人员上述相应罚款数的15%。

(3)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设备安全质量事故,按公司处理结果执行。

(4)对伤亡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按中铁八局相关规定执行。

(5)各作业队对工作时间发生从业人员工伤事故或暂还未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时,必须向公司领导和安全质量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把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虚报谎报、事后补报的部门,一经查出,除追回安全奖励外,处以相同数额30~50%的扣款,并按规定给予补扣款;给予部门责任人2倍罚款。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5)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

(7)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部位,搭设外脚手架、拆除外墙脚手架,临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机械的变动移位。拆除模板,动用明火等。按规定程序向主管人员申报。

(8)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维修。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内所使用的各种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对脚手架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专业工长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督作业班组长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日常工作。

3、负责配备一名专业安全防护管理负责人,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合格的脚手架作业人员。

4、负责检查技术部门(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的有关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的科学、合理、规范达标工作。

5、支持技术负责人做好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和对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6、定期组织安全防护大检查,支持安全员的系列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监督实施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事故隐患及复查工作。

7、负责监督购置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8、负责发生事故后的组织抢救、上报和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1、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内的各类防护设施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负责施工现场内使用的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防护设施在技术上的保证工作。

3、负责编制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防护设施的施工方案,并提供给作业班组长《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翔实文字资料。

4、负责组织领导安全、技术等部门人员对现场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5、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6、负责发生事故后的组织抢救、上报和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等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负直接管理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责任制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3、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技术交底、措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方案。

4、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脚手架的验收工作,并填写好验收单。

6、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材料的检验及鉴定,制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7、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搭设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并进行日常的检查和整改。

8、负责安全防护工作内业资料的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处理现场违规违纪行为。

9、发生事故积极抢救、及时报告和保护现场,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1、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日常工作。带领班组成员积极完成项目部下达的生产任务。

3、指导、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

4、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班组成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做到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6、协助项目经理做好班组人员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经常检查班组现场作业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有关部门。

7、发生事故,积极抢救、迅速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1、在使用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时负直接维护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使用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时不得随意挪动和拆改。如确需改动时,应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经同意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4、现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发生危险时,可撤离现场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

5、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xx市天然气输配工程主要在xx市区展开,该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管道的防腐、管沟开挖、管道运输、吊装、组对焊接、管沟回填,管道试压、通球等工序。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实现公司的安全目标,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编制本安全施工组织,以指导工程安全施工。

1、杜绝重大伤亡、中毒、火灾事故;

2、轻伤事故频率低于x‰;

3、职业病年发生率控制在x‰;

4、安全达标工地100%,

5、安全健康教育覆盖率100%。

1、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程开工前,须进行一次职工健康普及教育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要对施工人员覆盖面达100%,接受交底人员需进行签字确认。

2、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法规、法律、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方法,如触电事故的现场抢救救护,一般性外伤的现场自救等。

3、每办一次培训或宣传安全的教育,均要进行试题测试,以便加深、巩固职工安全健康意识。

根据xx输配工程的具体情况,找出该工程可能的危险源,以便于施工中针对这些危险源采取相应对策及预防措施。(危险源见下表)

(一)管道防腐场生产安全:

1、专业电气施工员进行电气线路及配电设施的设计,并由专业电工进行敷设安装,电源电线须按tn―s标准进行设计和安装,电动设备须进行重复接地,同时仍须装设漏电保护。

2、配电箱柜要有门锁,防止任何人均可开启,同时配电箱中要留有足够数量的插座,以备临时用电方便,防止违章乱扯乱接临时线路;保险丝须按标准选用,严禁用铝丝、铜丝代用。

3、防腐场车间钢架须纳入接地保护,且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4、防腐场沥青热加工有有毒气体产生,现场施工人员除按规定配戴防毒面具外,应在场地内设两台强力风扇,以排除或减少有毒气体。同时有利于夏季防暑降温。

5、除锈工段为了减少锈尘对施工人员产生可能的伤害,现场人员须在施工中戴防尘口罩,并设风机进行排尘,以减少空气中锈尘浓度。

6、防腐涂敷工段施工中,所有人员应使用防护手套,脚盖、围裙等劳动保护用品,防止沥青飞灼伤、烫伤施工人员手脚。

7、为了防止沥青熬制中发生火灾,现场须设置泡沫灭火器,同时在易于取用的距离和场地内设立消防用砂池。

(二)施工临时用电:

管道施工由于是在野外,使用自备电源,故施工中应注意以下几条防护措施。

1、发电机配电箱应按“一机一闸一漏电”原则进行保护。

2、现场配电箱严禁作临时存放工具用,以防止工具碰触闸刀触点造成短路,发生烧机和伤人事故。

3、发电机须由专人负责开停机和维护,配电箱要有锁。

4、管沟内排水用潜水泵放入或取出时,严禁用电源线作为提升绳索,须用专用绳索捆住泵体进行,以防止电线断裂造成触电和烧机事故发生。

5、工地施工临时照明及施工机具用电必须经专业电工架设,严禁非专业电工乱拉乱扯;且架设的电气线路必须具备有防水功能。

6、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7、凡投入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均须检测外壳、手柄等与电机的绝缘参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临时用电线路及配电箱设计敷设图见附件(共五张)

(三)x射线探伤的防护:

1、离射线源安全距离(10m)外设立警示线,并设醒目的警告牌,派专人职守于警示线外。

(四)试压及通球试验:

1、试压及通球试验均用压缩空气进行,故在管线端口盲板封堵处易发生危险,在试验前要对焊接质量、盲板材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盲板是否选用与管材相同的压力等级,焊接是否按焊接工艺施焊。

2、试压前要在盲板处(管线径向)30米设置警戒线,不准非施工人员进入管道径向区域内。

3、试压检查人员在巡视中要与管线保持3m以外的安全距离,且严禁站在盲板(管道径向)处。试压中要设立统一的指挥系统,总指挥只能有一人,严禁多人指挥。

4、试压、通球在升压和通球吹扫时,须在升压点及收发球装置处设立安全警戒线,当处理通球故障时必须停止空压机运行,同时排气降压。

5、试压中要设立应急小分队和救护用车,以备应急之用;同时须保证试压中通信联络的畅通,通讯工具应选用无线对讲机进行。

项目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施工安全健康方针,实现安全健康目标。

(2)确保施工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杜绝重大健康事故发生,确保全体人员不受伤害。

(3)确保伤害事故能得以及时救治。

(4)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上贯彻落实,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必须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同时纳入计划。

(5)负责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负责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6)组织对项目各类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7)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抢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8)及时报告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安全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9)对项目部施工安全健康管理负总责任。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控制。

(2)负责审核(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交底》。

(3)负责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监督、指导项目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开展贯标工作。

(5)指导安全技术文件、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建档管理。

施工员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工队)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工队)作业环境各种电气、设备、脚手架、设施,尤其是井字架和塔吊的安全防护装置都要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专业人员及各种设备施工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同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传述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安全员职责

(1)努力学习、热情宣传,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程。

(2)经常检查、监督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对严重违章违制,冒险作业有权先行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3)监督检查施工方案(作业设计)的执行情况。

(4)执行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集体和个人,建议领导给予奖励。

(5)协助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按事故报告规程规定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6)参加本项目编制的年、季、月生产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生产会议。

班组长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坚持班组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人员学习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合理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交底,坚持做好班前活动,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作伤亡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1、按公司文件精神,及时对焊工、防腐工等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预防传染病。

2、安全员要经常深入工地,巡视检查施工点的不安全因素;若发现情况要及时警告,立即纠正。对于严重违规的地点及人员,要下停工令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3、安全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用文字形式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领导批复后要追踪处理结果,并记录在案。

4、安全员对施工计划及实施有权进行监督,当发现生产与安全有冲突时,生产应服从安全这个前提。安全员有否决权。

5、工会对项目部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并随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协助施工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号召全体人员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6、项目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编写成安全简报。以及时通报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

1、对电工、焊工、起重工等,必须持有效上岗证,才能上岗操作。

2、能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能掌握“三宝”的正确使用方法。

4、能正确使用本工种、岗位所涉及的工具和设备。

5、能对工具、设备环境以及劳动用品穿戴进行自查,能熟悉自身的劳动安全保护。

6、能掌握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电气等伤害的一般预防措施和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自救办法。

(二)防止机械伤害的管理规定

1、设备和工作场地应清洁,现场毛料、零件、工具等应堆放整齐,道路畅通无阻。

2、对有毒害的作业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通风设备应有专人维护,易燃品用后及时送仓库妥善保管。

3、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4、操作人员要穿好工作服,扎紧袖口,女工戴好工作帽,头发放在帽内。

5、机械加工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

6、操作人员班前开车空转,下班或中途停电时,关闭开关。

7、对设备、构件、操作机构、导线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时状态,使操作机构灵活好用,各元件声音正常,无闪烁放电和异常振动。

8、设备的防护罩、配电装置、继电保护、接地等安全措施齐全可靠。

(三)对施工现场上下、行走安全管理规定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体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物主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内墙和外墙等建筑物上操作。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没有危险警示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重要场所应设置人员值班。

(四)开挖土方、电缆沟、管沟的安全规定

1、开挖前应了解地下的各种设施位置以确保无危险情况下施工。

2、不宜雨季施工,施工时作好地面和地下的排水设施。

3、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4、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地下水涌出流时,应暂停施工,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新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3、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应保持5m以上,与明火距离应保持10 m以上,氧气瓶与减压器上严禁沾油。

4、焊接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气焊割前,应该清除焊接处所有的易燃物,要保护焊割处周围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受损坏。

5、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6、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机械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7、各种缆风绳、钢丝绳必须符合规定要求。6级以上强风及雷雨天禁止露天吊装。

8、脚手架材料及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施工前要有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搭设梯子等必须有防滑措施或有专人保护。

10、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

11、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有可靠接地或接零,并设漏电保护装置。

12、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地方或者夜间施工,都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13、在潮湿的环境和容器中施工,应设有36v以下独立供电气安全照明及通风、防雷措施。

14、现场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及电气施工,必须切断电源并挂牌或派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严禁无电上岗人员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6、管沟下管时,管沟内不准站人。

(六)施工安全管理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接零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维修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扒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7、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作业。

8、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现场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任何人都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为切实加强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进入冬季施工期后,特殊的天气条件,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冬季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持警惕,高度重视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或方案,切实有效地指导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冬季施工作业特点,切实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明确冬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将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二)根据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冬季气温冷暖变化幅度较大,将呈现前冬暖、后冬冷趋势,有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和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巡查。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各工程项目部要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三)严格操作规程,防止机械伤害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拆装安全管理,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日常及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防止机械安全事故。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架体垮塌等事故的发生。

(四)落实防护措施,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确保临边、洞口、井道、安全通道及防护棚、外脚手架、悬挑式钢平台等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防护栏杆、盖板、警示标识等设置规范,切实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五)科学组织施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注重科学的'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组织施工作业,不得忽视安全生产,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城建重点工程要结合工程建设自身规律,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或方案,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防因盲目抢工期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六)进一步加强对房屋拆除施工的监督管理。各区对依法办理了拆迁相关手续的房屋拆除施工,要按照法定程序督促拆迁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对拆迁单位提供的拆迁手续、资质证照、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资料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查;督促拆迁单位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拆除施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拆除施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立即组织全面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现场应重点加强对电焊作业、明火作业、易燃物品、配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特别是高层建筑要随层设置消防水源管道,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专人监护措施。要加强工地宿舍管理,严禁在建建筑物内住人,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炉等进行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防止煤气中毒、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起重机械指挥、司索、司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电工,焊工,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在建工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区要立即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无证上岗隐患。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城建委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继续抓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工作。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定人、定时对工程项目组织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措施予以纠正。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冬季施工安全特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不符合规定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均要记录在案,定人、定时、定措施解决。各区要加大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待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进行严惩,并实施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暂停其参加招标投标资格。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和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值班和应急救援备勤。要始终坚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巡查,遇有突发事故要按规定逐级、及时、准确上报,并迅速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调集力量,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1、由组长组织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

2、副组长每天进行巡检,对出现的用电隐患及时记载,限期让专职电工进行整改。

3、组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配合组长和副组长的检查工作,并在节假日前后、大雨、大风后和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设备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杜绝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是全处施工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组织、协助各单位抓好施工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持证上岗等的教育及培训工作。开展群众性的设备管理、维修、保养、爱机、评比等活动,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作好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重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必须坚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经济合理的原则认真选型、定型。经验收合格及时登记入帐,纳入固定资产(大型固定设备还需经安装验收合格)。

2、凡属于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都要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卡片,设备管理部门对大型机械要建立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存档。二保以上修理,均应及时填入档案。

3、施工设备每年应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盘亏设备必须查明原因,提出书面报告,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1、施工设备的购置经处领导同意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上报公司审批后统一采购,小型施工设备经处授权项目部可自行采购。

2、对大型施工设备的采购(如工程运输设备、工程起重设备、土石方筑路设备等),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并对所购设备结合施工进行性能鉴定。

3、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各部性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如发现新购置的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低劣,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4、项目部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大型施工设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国家有定型产品的施工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准自制、改型。如特殊工程急需自制非定型设备时,必须有自制方案报告、图纸和经济技术效果比较说明书,事前应由需自制设备单位的领导、总工、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审查认可后,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经公司主管经理、三总师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1、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要将设备需求计划上报到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由处平衡调拨满足工程需要。新购入的大型施工设备或新产品在投入使用前,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技术规程进行检查和试运转,并将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常见故障的排除等问题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进行培训,在操作人员掌握后方可使用。

2、新设备和经过大修或改装、改造后的设备,必须进行检查、鉴定,并进行走合期试运转,在走合期间要限载、限速、加强保养。

3、特种设备的使用要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建立专人专机和岗位责任制,多人配合操作的施工设备应实行机长负责制,负责人应做到相对稳定。

4、新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切实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判断处理故障),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5、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程、岗位责任制,确保设备的安全生产。

6、认真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法”,保证设备的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有效,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严防“以包代管”拼设备的短期行为。

7、对设备所需的各种燃料、润滑油脂和液压油,必须按规定油质品种选用和定期注油,保持油料的清洁,规定需要过滤的都要进行过滤方能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故障,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或经济处罚。

8、在冬季施工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冬季使用的规定。

9、要做好各种设备的标识,并保持完整有效、清晰,不得涂改和覆盖,附属设备不准拆卸使用,更不准挪作它用。

10、各类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认真准确及时填写运转记录。

11、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使用中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正确合理使用设备以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

12、施工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各类设备操作规程要悬挂在醒目位置。

13、施工设备存放要上盖下垫做好防护。

14、对起重吊装设备使用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测安全技术性能已严重下降的起重、吊装设备,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超期使用。

1、维修保养计划。

(1)施工机械设备实行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养修并重,执行计划检修制度。

(2)维修保养计划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编制,各单位按保养计划具体要求执行,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2、分级保养原则。

(1)运输车辆、起重及大型土石方等施工机械执行多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2)中小型机械设备,一般简单的电气设备执行两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

3、分级保养标准。

(1)每班保养。

每班保养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每班前必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交接班进行检查时,机械停止使用。

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保养,如有必要,应有保护措施。

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标识,工作完毕要互相知晓才合闸,保养灯应取安全电压。

施工机械设备的表面油污要及时清除。

填写例行记录或交接班记录。

(2)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重点,通过检查紧固处的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周期加注润滑油,清洗滤清器或更换滤芯。

一级保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操作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实施。

(3)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重点,除执行一保的作业项目外,还需调整发动机、电器设备、操作、传动、制动、行走等主要部件的状况,以及紧固内外所有的紧固件。

二级保养由专门从事该专业工种持有等级证书的修理工负责,持证机械操作人员参加。

(4)三级保养。

三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可更换部分零件,并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补漆等防腐作业。

三级保养由二保规定的人员负责,配合机修单位进行。

4、分级保养的时间周期。

(1)每班保养周期间隔不超过8小时。

(2)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3)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

(4)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0小时进行一次。

各类设备的保养周期有所不同,视设备类别缩减或延长。

(1)各单位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要求,按设备随机操作手册中规定的规格品种或允许代品种购买各类润滑油脂,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2)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指导各项目部的设备管理人员,按施工机械设备的润滑周期实施设备的润滑工作。

(3)装用润滑油脂的容器应标明油种,保持清洁,防止渗漏和油料相混,易燃油脂必须注意禁火。

6、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具体要求:

(1)项目部在施工准备阶段,依据所接工程内容在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的有计划安排下,积极组织人员对设备认真进行检查保养,尤其是卷扬机,吊装用工具、索具使用前一定要进行维护保养确认是否完好;一些大型工具如:手拉葫芦、滑子卡环、千斤顶、切割机、手电钻、砂轮机、台钻等班组共用工具每次使用前一定要检查是否完好,特别注意检查防护和保护装置的完好,并把维修保养记录随月检查一起上报到处。

(2)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焊机使用前要首先检查焊机的完好程度,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初次使用的维修保养,特别是绝缘测试必须进行。维护保养情况填入月检查记录上报到处,并随工程的推进,随时检查维修保持焊机的完好。

(3)自吊车使用中司机执行日常保养和月检查整改制,吊装部分和车辆部分按车辆说明书的保养要求和内容进行换季保养和定期保养,保养记录报回处。

(4)对测量用的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等量具卡具等要按规定到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检验检测,使用前要进行检测鉴定,确保投入测量使用合格的仪器,每次使用完进行清洁保养后再存放。

(5)吊车日常保养由司机进行,车辆调转时处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进行全面保养。

(6)所有施工设备项目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保养,然后按使用累计台时统计,按处规定的保养周期和保养内容进行保养,保养记录报回处。

7、维修保养工作的考核。

(1)各项目部按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具体要求进行保养,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状态完好。

(2)处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每半年按《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设备管理考核标准》持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漏保、失修或病运情况,要督促限期整改,每年对施工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1、施工设备使用执行月检查整改制,项目部每月生产经理要组织设备管理员、维修人员对在用设备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中设备的检查内容和标准逐台进行完好检查,专职安监员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整改记录报回。

2、起重车辆司机坚持每日检查制,保证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有效,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并填写车辆使用日记本,记录全面。项目部设备管理员每月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到处。

3、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巡检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每季度的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按车辆完好评分表进行巡检打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每年两次对项目部在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编写检查简报,公布检查情况,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1、车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驾驶技术,取得有效驾驶证,起重机司机必须取得有效操作证件才能上岗。

2、车辆操作司机由处委派,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3、车辆驾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不得违章。

4、车辆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5、在行车前和行车中,应作到“一听、二看、三熄火”的要求:听全车各系统有无异常声音;看监控仪表和故障指示灯的显示是否正常;一旦发现情况异常,立即熄火,实行断油、断电,并靠边停车检查。

6、汽车运行到一定公里后要进行定期保养,各车型定期保养周期见使用维护说明书,汽车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定期保养周期可适当的调整,一般为:一级保养1500—20xxkm、二级保养6000—8000km。

7、所有货车车厢内严禁载人行驶。

8、起重机吊装操作前,项目部技术员必须进行吊装方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必须有交底人、被交底人、监交人的签字存档。

9、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连接件无松动,

(2)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4)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5)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应锁死,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起重机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8)起重机作业中严禁搬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调整。

(9)起重机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到“十不吊”。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1)起重机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1、大修原则。

(1)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施工机械设备的多数总成即将达到极限磨损程度,经技术鉴定,需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

(2)正常情况下,按施工机械设备各自规定的大修周期安排大修。

(3)施工机械设备已超过大修间隔期,仍能保持正常技术状况的不大修。

(4)虽未到使用年限,但从设备的先进性、经济性等角度综合衡量符合报废情况的不予大修。

(5)超过使用年限,但维修得当,设备状况尚可且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继续服役不再大修。

2、大修送修。

(1)送修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保持总体完整,机件、仪表、附件齐全,必要时应提交上次大修记录设备随机技术资料。送修方与承修方要办理清点交接手续。

(2)施工机械设备的大修,原则上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实施。价值昂贵的大型、特种施工机械设备应送修理厂进行修理。

(3)需要委托系统外修理的,必须委托有能力的专业修理厂进行大修。

(4)施工机械送修时,送修方要向承修方介绍设备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修理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并签订大修理合同。

3、大修要求。

(1)大修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状况检查,鉴定修理方案。

(2)修理范围为全部解体,对所有基础件、零部件、配合件都要检查鉴定,按照大修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换新。零部件修复、加工的材料、精度和装配间隙,必须符合原设计标准。

(3)设备大修完毕后,必须进行性能试验,包括空运转,负荷运转。

(4)大修合格的施工设备,要达到或接近出厂时的性能,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

(5)设备大修过程中,承修方应及时准确填写大修记录。

4、大修验收。

(1)施工机械大修完毕后,由承修、送修方及该设备操作人员共同验收。

(2)验收合格,承修、送修双方签署验收单方能生效。

(3)大修记录及验收合格单交送修方设备管理部门存入设备档案。

(4)委托外部修理的,同样按大修标准检查验收,并要求厂方提供有关技术及合格证一同存档备查。

1、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登记特种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操作人员名单、操作证书编号,建立设备运转、维修记录。

2、特种设备的装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装拆资质的单位承担装拆工作。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存装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特种设备装拆前必须编制装拆施工方案,经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装拆。

4、项目部应对特种设备的基础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部门检查验收。项目部应保留验收合格报告,并在设备明显处悬挂准用证。

5、装拆时对作业场所应设临栏,并设警示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项目部保存证书复印件。

7、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每月两次的检查记录、包括设备日常使用状况、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仪器仪表维修保养记录等。

8、建立特种设备日常运转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健康检查记录等。

9、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

10、建立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三十五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施行。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施工现场必须有防火负责人,如防火负责人外出,必须指派其他人员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严禁穿拖鞋或衣杉不整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准光膀子施工,要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喧哗打闹,不准在非工作区滞留、闲逛。

施工人员必须胸前配备保安部核发的出入证,对检查发现无证的施工人员不准施工,一律清离施工现场。

施工期间,施工现场不准锁门,以备随时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移动或改造消防设施必须由工程部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施工,严禁其它施工单位随意移动、遮挡和拆卸消防设施。

施工中各种装饰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留出防火通道,可燃垃圾及时装袋,当日必须清离施工现场。

使用电动工具要严守操作规程,使用切割机要选择安全地点,防止切割产生火花刮溅引起火灾。使用锯台、刨台产生的刨花和锯末要随时清理。

装修使用的易燃材料(如:木龙骨、木制灯箱、棉布装饰物等),必须进行防火阻燃处理,装修施工使用的壁纸地毯必须有北京市消防局的防火检测报告。

施工单位进行油漆或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油漆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和《动火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电器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

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照明线应架空铺设,电线的选型应使用双护套线或电缆线,使用200w以上的白炽灯,其灯口应采用陶瓷灯口,且照明灯与可燃物距离必须保持0。5m以上,严禁使用碘钨灯。

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的房间内,箱体必须是不燃材料制成,箱内各种电线接头要安装牢固,并装有漏电保护器,箱体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露天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应有防尘、防雨保护。

施工现场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却因施工需要安装的临时线应选用电缆线或双护套线,用后立即拆除,严禁使用麻花线。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源接线板要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接线板不准串联使用,插销与插座相匹配,接线板周围不得有易燃物,严禁将无插销的裸线直接插入座内。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任何电加热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禁止超负荷用电,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必须经中心保安部批准和工程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

每日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断电离开。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二、材料的防火处理。

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o。

三、施工现场防火。

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四、电气防火。

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五、消防设施的保护。

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施工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因素,是建筑业施工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严加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工作,下面提供了相关的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既要根据生产任务,充分发挥现有的设备效益,并随着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配合相应的配套机械设备,完善施工工艺,提高工效;又要加强基础管理,实现全面质量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实用性能和提高机操人员工作质量,以求得机械设备的最佳效益。为此特制订以下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1、施工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管理。

a、新购的施工设备,必须坚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经济合理的原则认真选型定型。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帐,纳入固定资产。

b、经常调查研究,掌握好现有机械的技术状况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做好更新换代工作,及时淘汰性能差、耗能高、不安全、修理改造又不合算的陈旧设备;促使技术进步。

c、对局部不适应使用的施工设备,要经过技术论证,申报批准后进行技术改造,以求达到安全使用、提高效益、技术性能稳定的良好效果。

3、财产管理

a、凡属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都要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卡片,机械履历书、钉固定资产铭牌。主要机构应建立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存档。

b、随时掌握机械设备使用动态,根据施工任务的实际情况,做好内部调配和借用的协调工作。每年年终对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清查盘存一次,做到帐、卡、物、号、金额五相符合。发生亏盈,要查清原因,按固定资产审批权根,报上级处理。

4、现场施工设备管理

a、对新购置和大修后的施工设备应按规定的走合期及保修期在现场试用评定。

b、按时进行设备检查,平时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带病运转一律停机,并签发“设备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整并复查。

c、现场在用的机械由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机械运转卡”,每月初由机管员收集汇总后填入机械履行书中的“月运转记录表”。

5、电动、机动工具和机械配件管理

各下属单位的震动器、冲击电锤、电钻等电动、机动工具及气压焊设备等机械另配件,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帐、卡。每季度编造收、发、存报表,做到帐、卡相符,并将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6、技术管理

a、新购机械初次安装使用之前,公司物业管理科、使用单位机管员有关人员必须熟悉产品的性能结构、操作规程及安装拆卸应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安装时有关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并试用运转正常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b、需报废设备,必须经“三结合”小组鉴定,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查核准。按固定资产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批准报废后的机械设备应建立帐册备查。

c、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发证工作,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凭证上岗。

d、塔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大中型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中小型设备实行现场专机专人操作制,设现场或施工片机长,负责现场或施工片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操作人员的安排调配。金属切削机床、汽车等实行专人负责制。

e、掌握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及时做好保养、修理工作;大修后的机械设备需报公司物业管理科批准后方能继续使用;并按实填写机械履行书中修理记录内。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六

建设工程进入冬季施工阶段,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增多,气温较低,空气干燥,容易引起各类施工安全事故,为切实加强项目部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容综合整治项目部与监理公司监理部共同对目前立面改造工程冬季施工现场进行了危险因素辨识,提出以下相关预防要求:

1、入冬前,各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冬施消防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教育职工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施工安全。

2、施工单位应制订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爆的具体措施,施工中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作地点、生活区内采用明火、大功率电炉、灯具等取暖。

4、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

5、动火作业时,落实好焊渣或切割火星的现场火源防护,做好遮挡、配备灭火器和管理人员。

6、各种化学外加剂、有毒物品、油料等易燃物品应设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的领取制度。

7、加强各种材料、砼构件、乙炔瓶、氧气瓶等管理,存放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

8、严禁6级以上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进行动火作业。

1、作业人员作业前应穿戴好劳保用品,每天开工前对使用的安全带逐一进行检查,有明显破损处需立即更换,确保安全带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定期(特别是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过后)对脚手架架体、基础、上人马道、安全网、脚手板、防护网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随意拆除架体构件及变更架体结构。

3、切实做好防滑措施,大风、雪后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

4、由于冬季施工人员行动缓慢、笨拙、反应迟钝,上下架前需专业管理人员喊话并监督,双手离开防护栏杆后将安全带挂于高处。

5、严禁6级以上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进行高处作业。

1、加强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严禁乱接线,加强用电线路的检查,避免因线路老化造成漏电事故。

2、现场应设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

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电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

4、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过后,应对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断线等原因造成触电事故。

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上方有施工时,下方应设置“小心落物”等警示标识或拉彩条旗警戒。

3、严禁抛、扔物料及工具。

4、严禁6级以上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进行吊装作业。

1、项目部、安全监理组将严格审查冬季施工方案,督促、检查方案落实情况,并对各施工单位冬季施工安全交底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安全监理组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包括实体及自检资料),如发现违章行为将按上限罚款,未按本办法要求落实到位处将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完成方可复工。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七

一、为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做到现场施工用电的“三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规范了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规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

2.本办法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深圳市安监站《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

2.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

3.施工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两级保护(总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配置漏电保护器),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

4.配电箱-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统称为配电箱。配电箱内电器装置的选择,必须是建设部推荐的合格、可靠、完好的产品。

5.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载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饿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应,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6.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匹配。

1.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设备,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内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2.在正常情况下,用电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其截面应不小于2.5㎜2的绝缘多股铜线。

3.专用保护零线的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直接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不得用铝导线做重复接地线。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与潜水泵电机的负荷线长不得小于1.5m.,与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不大于5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固定的支架上,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

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应保持整洁,所有配电箱应有门、锁。

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凸出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8.施工现场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井字架等,除应做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由箱内引出pe线与重复接地线相连,即相当于pe线与用电设备外壳连接,从而解决了接零保护问题)。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

9.电焊机二次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使开关箱和电焊机处于操作人员可监护视野范围之内,当电焊机发生非正常现象或故障时,便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酿成更大事故。

10.夯土机的负荷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应不大于50m,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11.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绝缘软电缆,采用配套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手持电动工具使用1类手持电动机工具应戴绝缘手套,需要移动时,必须先切掉电源。

12.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橡皮软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13.现场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米。照明供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室内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

14.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和易触及的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大于12伏。

15.现场供电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供电,不准采用绞织线;危险场所及采光较差的加工场所或通道、楼梯口及宿舍等必须设置照明。

四、开关箱。

1.开关箱应装设隔离开关、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功能,则可不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2.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处。在任何情况下,漏电保护器只能通过工作零线,而不能通过保护零线。

3.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固定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上。箱内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应通过其接线端子板分设连接。配电箱的金属箱体、电器安装板、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保护零线端子板做保护零线。

5.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要合理配置,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7.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如接触器、自动空气开关等。

8.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箱中导线的进、出口应在箱体的下底。进、出口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湾,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进入箱体内的电源线应固定,严禁用插座连接。

9.室外电箱应采取防雨措施。现场所有电箱应该名称和编号齐全,电箱内各用电回路要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五、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pe)。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3.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做它用,更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作负荷线。

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架空敷设的间距不大于12米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平方毫米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平方毫米的绝缘铝线。

5.放电机的控制屏(台)两端,应于重复接地和保护零线做电器连接。

6.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六、施工项目机构人员与职责。

1.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负有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检。

查的责任,并保证本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施工项目应设置适应施工生产需要的用电管理机构,配备用电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3.工项目电工实行班组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

4.施工项目用电管理工作必须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业务和技术指导、监。

督、检查和考核。

七、电器管理员岗位职责。

1.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

气防火措施。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3.负责技术交底资料。

4.做好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

5.建立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和调试记录。

6.做好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7.做好电工班组值班制的《电工日记》和每天循环检查、维修的《巡视维修工作记录》。

8.针对施工生产的变化和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下达班组,并监督实施和验收资料。

9.配电箱的分台账。

10.电工作业人员花名册。

11.施工现场用电检查评分标准(检查用)。

12.电气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施工项目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用电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资料存入档案管理。

1.根据工作的划分,采取由公司电气管理而宁愿具体指导,指定专职或兼职电工班组长代理日常工作,使工作落实人头上,管理安全用电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等规定,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确保安全用电。

3.参见投标工程和新开工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组织现场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督促电工班组按设计架设施工用电线路,并根据施工进度组织采取分段验收。

4.参加标准电箱、漏电开关选型,并将选型的相关资料上报设备部、质安部,获得批准后方可采购。

5.负责督促、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对电气装置要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组织参加电气设备故障的排除和隐患的整改,以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根据施工生产的变化,针对施工用电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书面措施下达班组。

7.检查电工班组《电工值班日志》和《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完善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8.负责组织完成机械的电气装置检修并进行验收。

9.按照《施工现场用电检查评分标准》,进行安全用电检查评分。

10.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用电检查,开展业务竞赛评比活动。

九.电工班组长岗位职责。

1.在电气管理人员或项目指定机械员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电工班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全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确保安全用电。

3.带领全班人员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正确完成线路架设和配电装备布置,达到验收合格。

4.每日坚持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带领全班人员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和值班制,高质量、高效率服务于施工生产。

5.带领全班人员做好《电工日志》、《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和《接地电阻测量记录》等工作,完善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全班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执行《规范》和判断、排除故障的技能。

7.参加公司组织的。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八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违反“三违”杜绝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何人员进入井口棚都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任何人不得在封口盘上,向井筒内观望。

2、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领导和调度同意,严禁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配戴矿用安全帽,服从把勾人员指挥,严禁无理取闹、辱骂、殴打把勾工和其他管理人员。

4、乘坐吊桶必须戴好安全带,严禁坐在吊桶边缘上,装有物料的'吊桶严禁乘人,吊桶未停稳或井盖门未关好,严禁上下。

5、准乘人数限量:1.5立方吊桶,准乘6人。3立方吊桶,准乘8人(原则上3立方吊桶不得乘人,在特殊情况下由值班经理或调度根据情况,允许乘坐后方可准乘)。严禁超员运行。当一侧吊桶在井口上下人时,另一侧井盖门严禁打开。

6、双吊桶提升时,两井盖门严禁同时打开。

7、井口把勾工、信号工要目接目送吊桶安全通过封口盘,并及时开启和关闭井盖门。

8、井底把勾工在吊桶提起时,必须进行稳罐,同时清净桶底和吊环附着的渣物,否则不得打点提升。

9、吊盘信号工要目接目送吊桶安全通过吊盘提升孔。

10、信号工要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接点清楚,发点清楚、及时、准确。接点不清,严禁发开车信号。

11、信号工要案经常检查信号器具,使器具保持完好,井口信号工接到井下信号或把勾工的指令后,要回点或问话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开车点。发点要准确、清楚,吊桶运行中无特殊情况,严禁发停车点。

12、绞车司机要严守岗位,集中精力,听清信号、认真操作。缓慢加减或减速,匀速运行,严禁忽快忽慢,无特殊情况严禁紧急刹车。

13、井架翻矸工,翻矸时要稳牢吊桶,将矸石翻入溜矸槽,严禁翻矸出槽,落至封口盘。

14、井口把勾工要经常保持井口棚和封口盘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杂物。封口盘上严禁有渣、杂物、积水等,井盖门关闭要严实,各悬吊口要盖严,封好。严禁通过各孔口坠物。

15、信号工要严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工作时间不准会客、闲谈,严禁他人替打信号。

16、放炮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井下放炮有关条款规定,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任何人不得代替。

17、放炮排炮烟后,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将大抓(或挖掘机)放下,自上而下认真清扫悬吊设施、设备和井圈,井壁凹、台处的落渣,并且处理开裂的浆皮。否则,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

18、人员进入工作面首先要检查爆破情况。如有瞎炮要及时处理,按《煤矿安全建设规定》中的第250条进行处理。

19、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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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九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建筑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局(89)劳保字第13号《关于抓好今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89)劳保字第14号》《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9)劳保字第15号《北京市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区县劳动局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在朝阳区劳动局的领导下,对本公司建筑安装、建筑拆除、房屋修缮、市政工程、技术改造、园林工程及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行使资格审查、监督管理权利。

3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凡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地,将受到停工处理并根据条例接受上级机关处以罚款。

4每个工地必须设有工地负责人(法人代表)和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按时参加区劳动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写有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姓名、工地安全员姓名的醒目标志,并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责。

5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员及朝阳区建筑安全监察员代表区劳动局对施工工地实行日常的安全监察,监察员对工地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场签发《朝阳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通知书》,并与工地负责人商定整改期限。监察员应按时检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工地应签发《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并限期整改,对接到指令书仍逾期不改的工地,由区劳动局给予罚款、插挂黄牌、停工整顿处理。

6凡在本公司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才有资格承接工程。申报《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并一个施工合同办理一个《安全施工许可证》。凡证件不齐全或间接包工及本公司雇临时工从事常年零散维修用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不予审查、签字、办理。否则,谁用工谁负责。

7施工单位申报朝阳区《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查项目及程序。

7.1审查项目:

7.1.1有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7.1.2 《营业执照》

7.1.3 《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外埠施工队为“建筑企业资质证”)。

7.1.4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7.1.5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7.1.6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7.1.7本工程用工情况。(人员来源、姓名必须造册)。

7.2申报审查审批程序:

7.2.1以上审查的七个项目由本公司合同签订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地安全员在施工前需上报给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并附有一套复印件由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7.2.2审查核准后,填写《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表,经建筑安全监察员签字,审查部门、施工单位在审批表上盖章,由施工单位持审批表到区劳动局环保科领证。

7.3注意事项及原则:

7.3.1建筑企业不得超范围施工,即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能超出等级证(资质证)规定的范围。

7.3.2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的权限要清楚,责任要明确。

7.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埠操作证须由当地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

7.3.4更换人员时,必须把新来人员名册由工地负责人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外埠人员必须有省市级政府机关证明《进京许可证》,并由该埠驻京办事处证明,在办理户口暂住证的'同时,必须列表,并由法人签字后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方可办理。

7.3.5三级以下工程队不许雇用农民工。三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12层以下,厂房不超过24m高。五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6层以下,厂房不超过18m高。四级工程队不准盖楼,施工面积不超过500m。外地施工队没有资质证的不准施工。

8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因工伤亡事故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在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时,须立即上报区劳动局(死亡事故同时报区检察院)。

9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不准随意更改。

10高层脚手架必须做到五有:有专门设计方案,有设计计算,有施工图,有安全技术措施,有上级技术领导审批。照图施工、照图检查、照图验收。谁设计谁交底、谁审批谁负责。

1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须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不积水,不乱堆杂物,并挂有明显的安全标语牌。

12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洞口、临边防护》、《高处防护》、《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网、防护棚搭设》、《电、气焊安全防护》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13建筑安全监察员必须持证进行安全监察工作,施工单位应予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14主管单位在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要求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办好上述要求的证明,施工人员花名册等,到资产运营部备案审查,并学习《劳务输入和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办法》、《北京开关厂临时施工队、临时工交纳安全保证金的规定》、《临时进厂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签订《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15签订安全、环境保护责任协议书规定

15.1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15.1.1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

15.1.2施工队成员属本市人员应持有身份证。

15.1.3施工队成员属外埠人员应持有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

15.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级特种作业操作证。

15.1.5进行施工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附件齐全。

15.2乙方施工前的准备

15.2.1根据(91)京建施字第12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应在施工区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牌。

15.2.2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防火、环境保护、遵章守制的教育,并学习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2.3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按工程总额万元以下交纳贰佰元,壹~伍万元交纳伍佰元、伍万元~拾万元交纳捌百元、拾万元以上交纳壹仟元安全保证金,由资产运营部收存,并开据收据。

15.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

15.3.1严格执行[91]京建施字第124号《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91]京建施字第126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的通知。遵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15.3.2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5.3.3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15.3.4需用临时电源应到资产运营部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从事电汽焊作业、电工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防护鞋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15.3.5在施工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

15.3.6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物料码放有序、周围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15.3.7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随时清运,堆放最长不得超过一周,运输时应用苫布盖严。

15.3.8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场清地清,装运建筑物料及清运垃圾的汽车应合格,各部件无漏油现象。

15.3.9不得在公司区域内熔化沥青、焚烧树叶、垃圾等。

15.3.10各类建筑机械设备不得流洒油类物品。

15.3.11不得向排水口倾倒废油、残漆等。

15.3.12白天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

15.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5.4.1乙方法人代表对全体施工人员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在施工期间凡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4.1.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15.4.1.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5.4.1.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5.4.1.4在施工过程中给其它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15.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伤害,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5.4.3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上交排污费或罚款,其造成的甲方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4.4对甲方下达的隐患通知单,应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5.4.5乙方进行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4.6乙方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环保员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杜绝违章,消防隐患,防止污染。

15.5甲方的责任

15.5.1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防火教育,并提供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15.5.2甲方安全环保检查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进行经济处罚,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5.5.3对乙方的设备、设施有责任提出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使用。

15.5.4对乙方施工人员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15.5.5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有责任参予分析、处理、结案。

15.5.6有责任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监测,对超过环保规定的现象有权进行处罚。

15.5.7对乙方在施工中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向市、区劳动监察部门上报。

15.6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15.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违章现象,甲方有权进行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罚款由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5.6.1.1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者,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2未按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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