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结构一般包括引言、目的、方法、分析、结果和结论等部分,需要符合逻辑和条理清晰。在报告的分析部分,要针对问题或情况提出合理的解释和见解。好的报告是经过反复修改和打磨的,我们可以从范文中学习到这一点。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一
(一)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xxxxx;
2、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工业开发区水源路xxx号;
3、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10月22日。
(二)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458、
(四)根据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关于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30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xxxx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xxxx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
(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xxxx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xxxx公司提供的xxxx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xxxx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依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查明:xxxx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xxxx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xxxx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xxxx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20条规定,xxxx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xxxx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xx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xx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
150.0015%。
王卫军。
200.0020%。
许随义。
250.0025%。
宜敬东。
150.0015%。
崔白玉。
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xxxx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xxxx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xxxx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xxxx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xxxx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二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2010)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2010年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2012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出具的《*设验字(2010)第a*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10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11)第0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11年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1日出具的*验字(2012)第134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2012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12)第2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2012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13年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经营范围:*。
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四)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标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在两内以货币方式缴纳了全部出资,履行了验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资质和出资合法有效,公司存续合法。
因未查到2013年的年检信息,根据有关法律,一年未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撤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二、甲公司的股权变更。
(一)股权变更的历史。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共经历了四次股权变更:
1、设立登记时的股权情况:设立时注册资本65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40%e:25%。
b:10%f:10%。
c:5%g:8%。
d:1%j:1%。
2、2011年6月17日股东变更情况:
f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15万元、50万元股权转让给原股东a,和第三人k,k为公司新股东。
a持股比例增至42.31%。
k持股比例为7.69%。
其他持股比例不变。
3、2012年7月23日股权变更情况。
e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及第三人l,l为公司新股东,k将7.69%的股权转让给a。转让后,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8.49%b:14.63%。
c:7.31%g:9.9%。
d:1.46%j:1.46%。
k:4.5%l:2.25%。
4、2013年5月1日股东变更情况:增资至670.4万元,k分别向a、c、d、j转让部分股权。g分别向第三人m、n、p、q及原股东d转让部分股权。l和b向a转让部分股权。m、d、r、s共增资20.4万元。转让、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9.66%b:11.93%。
c:7.46%d:4.47%。
g:4.33%k:2.98%。
m:1.49%n:1.49%。
j:1.49%l:1.49%。
r:0.75%s:0.66%。
p:0.6%q:0.6%。
t:0.15%。
(二)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决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行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公司股东变更合法有效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
公司章程于2010年10月14日订立,于2011年6月10日、2012年4月23日、2013年5月1日分别修订。
(二)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三
商业地产收购并购中应发挥律师尽职调查的作用,在收购并购前,出让方通常会对目标企业的存续与经营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收购并购方则没有。收购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过出让方或目标企业提供的文件或与其管理层的沟通获取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经过了包装或对关键问题进行了回避甚至掩饰,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尽职调查,也被称为审慎性调查,指的是在收购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以求准确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状况。
二、尽职调查的程序。
尽职调查没有固定的程序,但总体来说,其一般流程如下:
2、由收购并购方和律师、目标企业签署“保密协议”。
3、法律尽职调查小组准备一份要求目标企业提供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
4、目标企业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制作资料索引。
5、尽职调查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并分析有关的资料。
6、尽职调查小组报告尽职调查结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一)目标企业的设立和合法存续。
查阅目标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如有必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组方案、股东协议、国有股权管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目标企业的设立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目标企业的股东及其注册资本缴纳情况。
核查目标股东人数,股东资格,股东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情况。股东的出资或增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相应获得的股份情况,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资产出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目标企业的主要资产。
取得目标企业主要固定资产清单、房产权证、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等。取得目标企业的主要无形资产清单、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无形资产权属证书等相关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四)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及重大合同。
核查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与工商登记一致,是否取得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经营资质或许可,是否存在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的期限或其他限制或条件;查阅目标企业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了解各项合同及其有效期限、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重要违约行为或违约责任、合同终止的情形等,核查是否存在转让或转让程序上的限制和条件,是否存在阻碍收购并购的相关条款约定。
(五)目标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状况。
查阅公司章程及选聘和辞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决议或会议记录、相关议案、提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等相关会议资料,了解其组织结构、管理职位设置和管理人员职责分配,查阅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以确定本次收购并购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碍。
调查目标企业的雇佣人员的数额,目标企业是否对重要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否存在对此次收购并购造成障碍的劳动合同。
(六)目标企业的纳税状况及依据。
查阅目标企业的国税与地税登记证、年度财务报表、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表等文件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确定其适用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当地国税与地税主管机关就目标企业最近3年纳税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查阅相关纳税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最近3年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欠税,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等。
(七)目标企业的重大债权债务。
查阅目标企业近3年的重大合同清单,核查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主要债权是否实现、主要债务是否履行完毕,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查阅目标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其他应收应付账款明细、相关交易协议,调查其他应收应付、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具体内容、数额等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
(八)目标企业的法律纠纷。
调查目标企业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若有)、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1、收购并购方对尽职调查的要求;
2、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出让方或目标企业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单;
3、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
5、对审查过的资料进行分析和,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的评价和建议。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四
在进行目标公司控股时,应该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结合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股权控股风险相关理论,认为在进行目标公司股权控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险,因为企业是盈利性组织,其终极目标是实现企业的盈利,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中并没有对目标公司在资产、负责方面进行详细的披露,这对控股方进行债务黑洞风险规避十分不利。
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目标公司控股风险,需要借助一定的财务工具,特别是财务报表这一工具的运用十分重要,对控股风险因素的识别判断要利用尽职报告中财务分析结论,不能忽视的另一个方面是所控股的目标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什么地位或者在现行国家政策法规下目标企业所在的产业面临着那些挑战和机遇,要做到在微观上重视目标企业经营业绩和关键财务指标的变化,在宏观上对行业经营大环境变化的把握等。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对目标企业内部经营的详细财务数据也没有进行披露,特别是目标公司资产周转能力、债务偿还能力、现金流情况、债务结构等都没有进行深入剖析,这客观上也对分析目标企业风险带来了挑战。
在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中,对目标公司进行的重大交易和重大合同进行了揭示,主要是披露了中融盛世代为垫付的地价款29.035,元。根据目标公司20xx年12月8日出具的'《确认函》,截至20xx年12月8日,除《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目标公司应付前关联股东中融盛世代为垫付的地价款29.035,元外,目标公司目前没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对这次重大交易对目标公司产生的后期影响也没有进行评估,所以要防范债务黑洞必须要对重大交易或者合同的影响进行评估,这能够第一时间给投资者风险评估提高判断资料和决策依据。
合楼项目(即利鸿大厦)以3,780万元转让给目标公司。因此在进行目标公司债务黑洞风险控制时,要对这一项重大交易进行系统调查和全面评估。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五
(二)出资2。
(三)公司存续3。
(四)法律评价4。
二、甲公司的股权变更4。
(一)股权变更的历史4。
(二)法律评价5。
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结构5。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5。
(二)法人治理结构5。
(二)法律评价6。
四、甲公司知识产权7。
(一)知识产权情况7。
(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7。
(二)法律评价8。
五、甲公司固定资产8。
(一)固定资产状况8。
(二)法律评价8。
六、甲公司财务8。
(一)财务状况8。
(二)法律评价9。
七、甲公司重大合同、担保和法法律纠纷9。
(一)合同、担保、法律纠纷的情况9。
(二)法律评价9。
八、甲公司公司的劳动用工9。
(一)劳动用工状况9。
(二)法律评价10。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所有甲公司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甲公司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7月29日h市丰普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甲公司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甲公司的设立、出资和存续。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月15日出具的《*设验字(2010)第a*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10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5月12日出具的*验字()第0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6月21日出具的*验字()第134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2012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12)第2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2012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经营范围:*。
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四)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标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在两内以货币方式缴纳了全部出资,履行了验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资质和出资合法有效,公司存续合法。
因未查到2013年的年检信息,根据有关法律,一年未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撤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二、甲公司的股权变更。
(一)股权变更的历史。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共经历了四次股权变更:
1、设立登记时的股权情况:设立时注册资本65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40%e:25%。
b:10%f:10%。
c:5%g:8%。
d:1%j:1%。
2、2011年6月17日股东变更情况:
f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15万元、50万元股权转让给原股东a,和第三人k,k为公司新股东。
a持股比例增至42.31%。
k持股比例为7.69%。
其他持股比例不变。
3、2012年7月23日股权变更情况。
e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及第三人l,l为公司新股东,k将7.69%的股权转让给a。转让后,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8.49%b:14.63%。
c:7.31%g:9.9%。
d:1.46%j:1.46%。
k:4.5%l:2.25%。
4、2013年5月1日股东变更情况:增资至670.4万元,k分别向a、c、d、j转让部分股权。g分别向第三人m、n、p、q及原股东d转让部分股权。l和b向a转让部分股权。m、d、r、s共增资20.4万元。转让、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9.66%b:11.93%。
c:7.46%d:4.47%。
g:4.33%k:2.98%。
m:1.49%n:1.49%。
j:1.49%l:1.49%。
r:0.75%s:0.66%。
p:0.6%q:0.6%。
t:0.15%。
(二)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决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行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公司股东变更合法有效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
公司章程于2010年10月14日订立,于2011年6月10日、2012年4月23日、2013年5月1日分别修订。
(二)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列明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按实缴出资股数行使表决权(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每年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度。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作出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作出解聘总经理的决定,如总经理是董事的,总经理无表决权。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决议生效。
3、公司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5、公司法定代表人a。
(二)法律评价。
1、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2、特别要注意公司章程对股东权益的特别约束。
(2)股东不得与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与公司同业竞争。
(3)公司章程例举股东大会特别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而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以下约定的有效性存争议,且有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请特别注意。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约定:“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份: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20%以上;公司支付收购费手,剩余的流动资金流足以满足公司一年内的经营管理需要。”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强制回购股东股份的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实践及理论中都存在争议,因此这一条如果适用有可能引起争议。
另外,由于股东会是资本多数决,(本章程规定回购股份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是人数多数决),通过股东会决议强制回购某股东股权,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经股东会决定,公司可以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增加注册资金。......四、对新增加的投资,按新增加的投资与股共会确定的不低于净资产的公司资产及增加的总投资之和的比例,确定投资比例。”这一款内容不明确。
四、甲公司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情况。
序号。
名称。
类型。
生效日。
有效期。
权利权人。
发明人。
1
*
实用新型。
2012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g、t、u。
2
*
实用新型。
2012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k、g、v、u、w、t。
3
*
实用新型。
2012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k、g、v、u、w、t、x。
4
*
实用新型。
2012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g、v、w。
5
*
实用新型。
2013年1月16日。
10年。
目标公司。
g、t、v、w、u、x。
6
*
实用新型。
2013年1月2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t、v。
7
*
实用新型。
2013年1月2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y、u、w。
8
*
实用新型。
2013年2月1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v、x。
9
*
实用新型。
2012年3月28日。
10年。
目标公司。
a
10。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v、t。
11。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t、v。
12。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t、v。
13。
*
注册商标。
2012年8月21日。
10年。
目标公司。
(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参与专利。
持股情况。
岗位情况。
保密协议。
备注。
1
g
参与11项专利。
股东,持股4.33%。
总经理、董事。
签
2
v
参与9项专利。
无
员工,技术部副部长,监事。
签
3
t
参与9项专利。
股东,持股0.15%。
员工,技术部。
签
4
u
参与5项专利。
无
员工,技术部。
5
k
参与5项专利。
股东,持股2.98%。
董理。
2012.3.31离职。
6
w
参与5项专利。
无
原公司员工。
2013.6.1离职。
7
x:
参与3项专利。
无
公司员工,技术部。
8
a
参与1项专利。
股东,持股59.67%。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二)法律评价。
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以上目标公司所有的专利、商标合法有效。
核心技术人员共8人,其中在岗6人,已离职的2人;公司股东3人,公司主要管理岗4人。
两名离职员工对专利的继续研发和更新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与关键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五、甲公司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状况。
根据目标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总价值71.4545万元。无抵押、无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非经营性资产。
(二)法律评价。
固定资产所有权合法有效。
六、甲公司财务。
(一)财务状况。
(1)根据2011年3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11)004-13号审计报告》,2010年实收本金130万元,累计亏损17.98322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15.128522万元,总负债是3.111746万元,净资产是112.016776万元。
(2)根据2012年4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12)第086号审计报告》,2011年,实收总本金260万元,当年亏损112.86万元,累计亏损130.8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57.183389万元,总负责是28.027539万元,净资产是129.155850万元。
(3)根据目标公司编制的2012年财务报表,2012年实收总本金670.4万元,当年亏损116.652314万元,累计亏损248.05万元。公司总资产是429.652520万元,总负债是7.30632万元,净资产是422.3462万元。
(二)法律评价。
1、从三年的财务报表看,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股份的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的价值,根据2012年的财务报表,公司股份的价值应是422.3462万元。我公司欲收购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其实际价值应是126.70386万元。
2、目标公司未提供2013年的财务报表,以上数值会有变化,应核实2013年的财务报表,根据公司净资产计算股权的实际价值。
3、实际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价格可参考历年财务状况、知识产权的运用前景等因素,综合考量。
4、具体财务状况及纳税情况还应咨询专业财会人员。
七、甲公司重大合同、担保和法法律纠纷。
(一)合同、担保、法律纠纷的情况。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情况,有两项合同(1)7月天津国环热力公司供暖合同已开工;(2)石家庄发电项目合同也将于近期落地。未提供担保信息、未提供法律纠纷的信息。
(二)法律评价。
合同内容无重大法律风险。无对外担保、无法律纠纷。
八、甲公司公司的劳动用工。
(一)劳动用工状况。
1、社保缴纳情况。目标公司只提供了2013年1月缴纳五险的凭证,未提供公司成立三年来的缴纳社保的明细。
2、员工构成:公司共有在岗人员14人,其中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副主管等管理层共4人;技术部7人,生产部2人,分公司1人。
3、劳动合同状况:均为三致四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人未有劳动合同信息。
4、学历结构:本科8人,中专1人,硕士生1人,另有4人无学历信息。
(二)法律评价。
目标公司提供了相产关社保证明,已依法缴纳社保。
在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查询,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未有被执的案件。
公司以技术人员为主体,劳动用工关系较短。
有基本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部分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本报告谨供本次股权收购的直接相关人员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报告人:张鸿霞。
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六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类型:(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股权结构:企业沿革:(包括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股权、注册资本等企业基本情况的变动及变动原因简述;近三年主要业绩及大事记等)企业发展方向、战略:企业获得技术和其他证书:
管理层素质:管理现状评价:(对内部组织架构、决策程序、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激励机制、管理薄弱环节等作简要分析说明)。
企业产品及制造方法介绍:(主要介绍企业产品种类、产品用途,属自主生产或是委托加工或其他形式)。
生产状况:(主要说明企业生产设备状况,生产管理基本模式和产能状况)产品技术状况:(主要说明产品技术来源,技术的先进性表现,生产工艺先进性,技术人员构成,有无产品的技术研发机构等)。
市场需求及产品发展前景:(包括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发展空间,市场需求状况等,以及企业研究开发成果,新产品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状况,环保问题等)。
产品所在行业分析:(行业发展趋势,进入该行业的政策限制、基本条件,行业的周期分析及预测)。
产品竞争分析:(包括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的说明,该企业所在的行业地位,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企业的主要竞争优势表现)。
营销策略:(主要说明本企业在产品的销售体系的建立、价格政策的确立、售后服务模式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主要客户群体分析:(说明企业的前十大供应及销售商的情况,分析客户变动原因对企业的影响力)。
企业信用情况:股东信用情况:现有贷款记录:
偿债能力分析:(分析偿债能力时,不要忽略未在报表中反映的或有负债,如,各种赔款、诉讼未决事项及对外担保等责任引起的负债)经营能力分析:(分析时,注意剔除企业非正常经济业务带来的收益,应着重分析企业的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成长能力分析:(分析时,应区分企业增长是由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带来的,还是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销售收入分析:(核实销售收入真实情况、涉及销售收入的其他重要情况说明等)上下游情况分析:现金流分析:
财务分析综合结论:
政策性风险分析:技术性风险分析:经营管理风险分析:市场风险分析:财务风险分析:道德风险分析:
(影响决策的提示:技术方面、销售方面、资产方面、人才方面、管理方面、
政策方面)。
项目经理:风险经理: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七
(一)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xxxxx;。
2、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工业开发区水源路xxx号;
3、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10月22日。
(二)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458、
(四)根据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第8条、第9条以及第29条、30条和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xxxx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xxxx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
(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显示: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相关规定,xxxx公司成立时的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上签名之时,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xxxx公司提供的xxxx公司成立之时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xxxx公司成立之后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依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本所律师查明:xxxx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xxxx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xxxx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xxxx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第20条规定,xxxx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xxxx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和内容显示: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xx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xx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
150、0015%。
王卫军。
200、0020%。
许随义。
250、0025%。
宜敬东。
150、0015%。
崔白玉。
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xxxx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xxxx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xxxx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xxxx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以及其他;
(三)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
(四)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xxxx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八
1、主体资格方面:
上市首发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业绩可连续计算),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年内(报告期内)主营业务、董监高未发生重大变化等。对照上述标准,我们可以从公司成立及变更文件(包括不限于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国家产业政策、历年财务报告等入手对业务分布的主体进行挨个摸底和排查,检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并对资产重组方向和上市主体进行初步选择和论证。
2、独立性方面:
即俗称的五独立,包括财务独立、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及机构独立等五方面,企业需要从管理控制线、业务运作线、资产使用线、产权线出发对拟上市分布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可能存在的独立性缺陷,独立性缺陷主要存在于共享业务或资源领域,内部独立性问题可以通过内部重新分配和调整安排,而业务外部独立性问题需要企业在外部关系方面进行改进。
3、规范运行方面:
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违法违规等方面,规范运营考核的软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击弥补,因此,在调查中主要对一些硬伤,如:董监高任职资格、担保、重大资金占用、现金收支、违法违规等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4、财务会计方面:
上市标准中最明确也是最硬的指标就是财务指标,对于运作规范、核算规范、业务简单的企业来说,这方面的调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报表与同行、与上市标准比较,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但对业务复杂、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讲,这是一个非常繁杂的工具,有时候需要借助外力完成,这是因为会计核算的专业性太强,对于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说,自身报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税的问题,资产合法有效的问题,表外资产负债的问题,对会计政策的理解和使用问题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并报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运作规范的企业,如果业务复杂的话,想要提供完整准确的报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拟上市企业需要进行业务剥离重组的时候。
5、持续盈利能力方面:
在实务中最难把握的问题之一就是持续盈利能力问题了,包括发审委都很难告诉你一个确切的标准,原因在于标准本身,其中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客户重大依赖、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还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就太不好说了。
这方面存在太多主观性,但企业可以选取一些行业标杆企业进行对照和把握。据说郭主席上台后有意淡化了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审核力度,但不管怎样,在ipo制度非市场化之前这个标准还是必须的,因为,审核制本身就有发审委背书的义务。
6、募投项目方面:
随着对新股“三高”(“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资金”)控制力度加大,对募投项目的审核会趋严,需要企业认真对待此方面的检查。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来规划,需要在资金需求时点、量、投向等方面,在项目可行性、合法合规性、政策导向性、业务独立性方面进行细致的审视。
当然企业所做的只能是初步尽职调查,目的是对企业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进行大致判断,碰到专业问题还是得交给专业人士去办,但企业自行先做的好处是可以胸中有数,不至于在重大问题上被专业人士忽悠。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九
并购主体 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组织结构 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关联方 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主要财产 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经营状况 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债权债务 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环境保护 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 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 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 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 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 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优惠政策 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 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十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在搜集了xx公司有关贷款担保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对xx公司向xx银行申请x年期xx万元项目资金贷款事项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业务、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开户行和账号等基本信息,以及企业的资质、所获得的荣誉等。要注意证照年检情况,核对原件,保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在报告中注明类似“经核实,以上证照均经过相关部门年检,真实有效”的语句,表示这个企业是真实合法存在的。
(二)股权结构。
很多公司都是多个股东合资开设的,出资额不同,所占股份比例不同,相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只有搞清楚股东出资比例及相应的股权结构,才能更好地把责任落实到位,以免出问题时都不知道该找谁。股权结构一般采取表格式说明,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可附上身份证号码)、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出资方式、占总出资额的比重(即所占股权)、出资时间等。
(三)企业组织结构。
清晰的组织结构往往体现着一个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搞清楚企业的组织机构,可以把调查工作的触角伸到其“神经末梢”,往往能获得更全面、更详实而准确可靠的信息,使决策更科学合理。
(一)法定代表人情况(或实际控制人)。
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兴趣爱好和特长、获得的荣誉等等辅助信息供参考。
(二)经营管理层主要成员情况。
经营管理层,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很多就是公司股东,还有的是外聘职业经理人。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而影响到公司的资金融通能力和偿债能力。其信息点和法定代表人情况介绍一样。
(三)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设立以及落实情况。
(四)股东对企业支持及关联企业情况。
股东对企业的支持和限制,在资金、人员方面的体现。一般来说,股东对企业。
的支持力度越大越好,对企业的限制越多越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独立经营。
如果企业公司有关联企业,就要核实清楚具体的关联关系,如出资控股关系则出资额与出资比例、股权占比是多少?如是上下游企业关系则这种关系形成的时间、对企业经营稳定性和经营收益有何影响等。其他需要收集的关联企业信息与前面说的基本一致。
考察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企业所处的行业有利程度。行业产业政策分为重点扶持产业、优先发展产业、维持产业、限制产业。分析考察国家的经济周期,金融形势;通货膨胀,考察国家的信贷政策、财税政策等法律环境变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考察企业所在行业的周期(即初创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衰退阶段),一般来说,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易变性强,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发展空间较大,成熟阶段的企业较为稳定,但很快将进入衰退期,处于衰退期的行业行将灭亡发展空间有限。
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较好,能获得较高的利润,则其按时足额偿还银行贷款就有保障。如果经营状况不好,则很可能发生代偿风险。虽然代偿后有反担保措施保障担保公司的利益,但是追偿是个不确定性因素很多的过程,谁都不能确定到底能追偿会多少来弥补损失。担保公司更多的还是希望企业能按时偿贷,所以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尤其重要。
企业经营情况主要关注的信息点是:主营业务;营业规模;在行业里的优势;
产品优势及销售额;销售范围及渠道;是否具有垄断性的畅销产品;未来几年销售情况预测;是否拥有专利技术、注册商标及其数量与质量等。
由于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性,所以特别注意收集、审核证明经营情况的合同、汇款单、对账单等材料,不能听信企业的一面之辞,也不能过分依赖书面材料,进可能通过各种渠道掌握真实情况。此外,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影响较大的关联关系较为密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也要尽可能多做了解。
担保项目的风险简单而言可以分为财务分析和非财务风险。而财务风险的识别,最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认真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的拥有的资产和运营状态好坏集中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中。通过阅读财务报表,可以结合现场调查所看到的情况对企业有更深入准确的理解,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的分析,还可以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成长能力进行分析,这些都是项目决策非常重要的信息。
当然,由于财务报表的内容繁多,而且往往需要看近三年左右的报表,不可能全盘照搬到调查报告中,而应择其重点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比如固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或有负债、资产负债率、利润率等都应提及,对于数额比较大的,还要说明原因。
企业借款一般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它们用途不同、期限不同、利率不同,所可能蕴含的风险也不同,所以要搞清楚企业借款需求是什么,是用于支付货款、工程款还是投资购地建厂。这对于今后开展保后监督工作,督促企业按贷款用途使用资金也是必需的信息。
如果说愿不愿按时还款是一个企业的信用问题,那么能不能还款、拿什么还款就是能力问题。只有这二者兼备,担保业务的风险才会尽可能降低。企业还款来源一般是经营收益所得,所以分析还款来源时要结合前面的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说明,要尽量拿详实的数据说话,要合理、可信、可靠,最好还要可控——即企业获得收益后担保公司可促使其及时将此收益用于还款。
通过借款需求和还款来源分析,基本就能得出是否合理的结论。如果一个企业借款需求符合要求,但是没有还款来源,那么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就是不合理的。
这一内容可以说是担保公司决策层最关注的。因为如果发生了代偿,担保公司追偿的首要选择就是行使对反担保物的权利。如果反担保设置不符合要求,一个项目很可能就因此被毙掉了。
通过阅读分析书面材料和现场调查了解到的企业情况,有积极的因素,肯定也有消极的因素,而不可能全是积极因素,否则企业就不用来找你担保了,银行直接放贷就好了。这些消极因素往往也就是风险隐藏的所在。所以一定要列出主要存在的风险,可能是企业法人代表或经营管理层带来的风险,可能是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也可能是反担保物的风险等等,各企业不一样,需要具体分析。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不能只列出风险就完事了,这只是解决了风险识别的问题。一定要说明风险是否可控,如果不可控,则发生代偿的可能行就加大。其实也就是风险的识别性和可控性两个问题都要在这里有个清楚地交代,而且要尽量做到有理有据,不能是“我觉得”“我想”“好像是”之类的模棱两可的话。毕竟你作为调查人,比较了解情况,要勇于表明自己的态度,不管对不对都还有后面的决策层在把关呢,你只要做到前面说的有理有据的要求就不算你的错误。
前一部分内容说明了存在的风险和风险是否可控,这一部分就是要拿出办法来证明风险如何可控,采取哪些措施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一般而言,包括“督促企业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核实反担保物情况,认真落实抵押登记措施”、“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及时防范”等,当然这只是一些普适性的措施,具体的要根据各个企业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只有风险防范措施得力可行,才能保障担保公司的利益。
结论一定要明确、简洁,明确表明肯定或否定的态度,千万不要含糊不清模棱两可。
作为调查人员来讲,其结论一般都是建议性的,所以可以说“建议为xx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为贷款金额的x%”等。
xxxx。
调查人:年xx月xx日。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十一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章程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xx)。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十二
了解小学生什么时候说话不文明及他们说不文明语言的起因。
20xx年x月至9月。
xx小学五年级学生50名。
1)观察法:仔细观察不文明语言何时出现及内容。
2)谈话法:通过谈话了解有些学生为什么说话不文明,并分析原因。
1)小学生为什么说话不文明。
(1)由于与别人的矛盾而产生愤怒情绪,说话会口不择言,一般都是发生在男生身上。
(2)由于他人的行为、举止或是衣着相貌而取笑别人,说一些不雅的绰号。
(3)很多小学生说不文明语言都是出于一种反抗的情绪,对某件事情不满的时候,甚至难过的时候。
(4)还有大部分人表示,不文明语言是从长辈、周围人的嘴里听来的,有的是看电视、电影学来的,不自觉就讲出来了,时间长了就养成了不好的习惯。
2)小学生讲不文明语言后心理表现或想法。
(1)心里有一种莫名其妙的舒服感。
(2)有时边说边大笑,作为一种发泄的方式。
(3)听到周围的人讲过文明语言,所以不认为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3)小学生什么时候会说话不文明。
(1)玩的时候:做游戏时有些人会赖皮,然后互相用语言攻击。
(2)公共场合:一个同学在很多人面前让另一个人出洋相,被讥笑的那方就开始了语言攻击。
3)暗地里:和某人关系不好,不敢当面说,就在背地里说有损于他的话。
1)小学生的模仿能力很强,有些不文明语言是从家里、社会上听来的,还有的是从同学那里学来的。在不文明的环境里,小学生的语言、举止都会受到影响。
2)高年级小学生的心理特点之一,就表现为用一些不太雅的语言表达心中的不满情绪,作为发泄的方式。有时并无恶意,但造成的影响很不好。
3)高年级学生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爱讥笑同学,这也是讲不文明语言的原因之一。
4)现在的独生子女的脾气、度量不算大、吃了亏,嘴上一点也不饶人,这也是原因之一。
中国历来有“礼仪之邦”的美称。作为现代中国人,应该发扬光大文明古国的传统美德。
作为小学生,我们要担负起建设文明、繁荣祖国的重任,必须在各方面全面发展。我觉得要提高自己的自身修养,首先就要做个文明的小学生。我建议我们的长辈们,所有的爸爸妈妈叔叔阿姨们,请你们以身作则,给我们树立起榜样来,让我们一起营造文明的氛围。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十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bbbbbbbbbb。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万货币××%。
××××××万货币××%。
××××××万货币××%。
合计×××万100%。
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
1.根据淄博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验字(20xx)第××号《验资报告》,××公司第一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验字(20xx)第××号《验资报告》,××公司第二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根据××公司的章程,其××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公司有关人员陈述,××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根据××年××月××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表,××年××月××日,××公司的股东×××先生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先生,××年××月××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
××××××××%。
××××××××%。
合计×××100%。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为以下2名自然人:
(1)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2)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1)××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位于×××,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年××月××日通过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检。
根据××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但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资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让其100%股权后,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剩余的×××万元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的存续将存在法律障碍。
××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三位股东制定的;根据到目前为止××公司提供的资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资××万元的到位,××公司股东会对章程第7条进行过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会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该公司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名。
××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理一名。其中,×××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监事,×××为公司经理。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xx]第××号《评估报告书》,××公司的生产设备的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任何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也未提出任何商标、专利申请。
本所律师未得到任何有关××公司《企业保密协议》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根据bb与cc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书》,cc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的××亩土地租赁给bb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期限为20年,租金为××万元,全年租金上限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bb与cc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的承租土地的主体为bb的全资子公司,而××公司并非bb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应获得cc有限公司对此种情况的书面确认。此外,cc有限公司将其无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存在疑问。
4.2.1房屋状况。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xx]第××号《评估报告书》,××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幢,建筑面积××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其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5.2.1有关生产经营的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定证明材料》,证明其生产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公司××××吨/年××生产项目于××年××月××日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其目前主要执行的税种和税率为:
(1)增值税。
按17%计缴。
(2)所得税。
按33%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的7%计缴。
(4)教育附加费。
按增值税的3%计缴。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店分局对××签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正在使用的××设备中承压设备未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1个月内改正,罚款××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资料。根据××公司的陈述,其将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出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书面状况说明或承诺。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为其以下财产设置了保险:
(1)××年××月××日,××公司为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
(2)车牌号为××和××的运输工具已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其目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为××名。如果本次收购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贵公司将接收××公司原有的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
本所律师要求:
本报告系基于贵公司委托,由本所律师依据调查结果及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及狮王化工提供的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拟就并出具。
本报告谨供贵公司及授权相关单位/人士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十四
公司收购是一个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是一种市场法律行为,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并购能否一举成功,会直接影响公司今后的发展。因此,为了增加并购的可行性,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收购方在决策时一定要尽可能清晰、详细地了解目标公司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在公司并购的实践中,收购方通常是依靠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尽职调查来掌握目标公司的有关内部和外部的情况。
尽职调查,也叫审慎调查,译自英文“duediligenc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尽职调查是服务性中介机构的一项专门职责,即参与公司收购兼并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遵照职业道德规范和专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目标公司所进行的必要调查和核查,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应专业判断。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使收购方在收购过程开始阶段即得到有关目标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是律师在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或可能承担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所组成的,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的意义:首先在于防范风险,而防范风险首先在于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其次,在于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对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况了然于胸;再次,还可以了解哪些情况可能会对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从而避免收购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况下,或在没有理清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作出不适当的决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并购谈判和实施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尽职调查,因为,风险可能是谈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谈判过程中,甚至是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可能是明确、肯定、现实的,也可能是潜在的、未确定的或未来的。
律师是发现和防范风险的专业人士。特别是专门从事并购的律师,他们由于专门研究和经办这方面业务而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不但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了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发现和解决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大量公司并购实践已反复证明,在并购过程中能够得到律师提供专业意见的一方与无律师的专业意见的一方相比,不论在并购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主动性及对全局的把握判断、对具体事项的取舍及价格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优势。
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职责就是运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经验来查实、分析和评价目标公司有关涉及法律问题的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本次并购批准和授权。
公司并购实质上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易,这一产权交易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至关重要的,如交易主体存在资质上的法律缺陷,轻则影响并购的顺利进行,重则造成并购的失败,甚至可能造成并购方的重大损失。
目标公司的资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主要是了解目标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等等;其次,若目标公司的经营的业务需要特定的资质证明或认证,如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则对上述资质的调查也是尽职调查必须包括的范围。
在公司并购实践中,并购方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不同的收购方式和目标公司性质的差异有可能导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准。对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非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准的情况下,并购才能合法有效。这一点可以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或其他内部文件来了解;此外,还要必须明确收购方欲收购的股权或资产是否为国有资产,如为国有资产,整个并购还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和批准;如果目标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经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不仅要查证是否有批准,还要查实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及其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2.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
在并购中律师不但要审查目标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合法性,还要审查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的变革过程及其合法性,判断目标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规性。防止出现应股权结构混乱、矛盾、不清晰或其设置、演变、现状不合法而影响或制约并购。
在前述基础上要进一步审查目标公司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出资的合法、合规性,重点是审查股东出资方式、数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出资后是否有抽回、各种形式的转让等;采用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审查的范围包括: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评估作价、移交过程;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有效期及评估作价、移交过程,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须法定手续,是否无异议及其它情况。
3.目标公司章程的审查。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宪法”,是体现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近年来随着公司并购活动的发展,在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作为一项重要的反收购策略也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曾在证券市场上发生的大港油田收购具有“三无概念”股--爱使股份即是较为典型的案例之一。针对此种情况,律师必须审慎检查目标公司章程的各项条款;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购条款”。这些反收购条款通常包括有关章程修改,辞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资产时“超级多数条款”;“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别的投票权的规定;反收购的决定权属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等。上述条款的存在有可能对收购本身及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碍,对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条款中的特别约定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反收购的作用,例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别约定等等,在章程审查过程中,对这些特别约定也应给予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4.目标公司各项财产权利的审查。
公司并购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各种资产的控制权,因此,目标公司的资产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房产权、主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利等,应该是完整无瑕疵的,为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的。律师对此审查的意义在于实现发现或理顺目标公司的产权关系,取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财产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遗症。
律师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应取得目标公司主要财产账册,了解其所有权归属、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属租赁以及重置价格。收购方应从目标公司取得说明其拥有产权的证明。而且目标公司使用的一些资产,若系租赁而来,则应确定租赁合同的条件对收购后营运是否不利。
这方面应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固定资产。应审查目标公司的主要房产的所有权证,主要房产的租赁协议;占用土地的面积、位置,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出让、租赁)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或租用土地的协议。主要机器设备的清单,购置设备合同及发票、保险单;车辆的清单及年度办理车管手续的凭证、保险单等等。
(2)无形资产。主要应审查有关的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等。
(3)目标公司拥有的其他财产的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
5.目标公司合同、债务文件的审查。
审查目标公司的对外书面合约,更是并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尽职调查内容。重点是对合同的主体、内容进行审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纯义务性的条款和其他限制性条款,特别要注意目标公司控制权改变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中对解除合同问题的约定及由此而带来的影响也是要予以关注的。
在债务方面,应审查目标公司所牵涉的重大债务偿还情况,注意其债务数额、偿还期限、附随义务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债务合同中规定维持某种负债比率,不准股权转移半数以上,否则须立即偿还债务。对这些合同关系中在收购后须立即偿债的压力,应及早察觉。在进行债务审查,还要关注或有债务,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尽可能对或有债务是否存在、或有债务转变实际债务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债务对并购的影响等做出判断。
其他合同的审查,如外包加工及与下游代理商、上游供应商的合作合同上权利义务的规定、员工雇佣合同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等也应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会有其他限制等。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的尽职调查中,特别要注意查实以下几点:
(2)担保文件和履行保证书(如为外汇担保,则包括外汇管理局批文及登记证明);。
(3)资产抵押清单及文件(包括土地、机器设备和其它资产);。
(4)已拖欠、被索偿或要求行使抵押权之债务及有关安排;。
(5)有关债权债务争议的有关文件。
6.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及仲裁或行政处罚。
除了公司对外有关的合同、所有权的权属凭证、公司组织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详细调查外,对公司过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诉讼案件更应加以了解,因为这些诉讼案件会直接影响目标公司的利益。
这些可通过以下内容的审查来确定:第一,是与目标公司的业务相关的较大金额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第二,是所有关联合同;第三,与目标公司有关的尚未了结的或可能发生的足以影响其经营、财务状况的诉讼资料,如起诉书、判决书、裁定、调解书等;第四,要了解目标公司是否因为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受到过或正在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进行上述调查后应分别绘制“三图”,及公司产权关系图、组织结构图、资产关系图。
(1)公司产权结构图可以形象的地描绘目标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目标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产权关系等的结构关系,可以清晰的判断目标公司目前状态下的产权关系。
(2)组织结构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内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机构与公司、各分支机构之间及公司与可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情况,以判断目标公司与各分支机构是否统一经营、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3)资产关系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包括总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负债、或有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1.目标公司的配合是律师尽职调查是否迅速、高效的关键。
通过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首先就是约见目标公司的代表,当面详谈,争取理解和配合。在此基础上向目标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子公司分公司分布图、各种权利的证明文件、主要资产目录、重要合同等,这些文件在目标公司同意并购并积极配合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得到的。
其次是通过目标公司公开披露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一些情报、资料进一步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如目标公司在公开的传媒如报纸、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传材料、公司的互联网站等进行一些披露和介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目标公司必须对重大事件进行及时、详细的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研究这些公开的资料,也可以掌握目标公司相当的情况,特别是在收购得不到目标公司配合的时候,这些从公开渠道掌握的信息就显得尤其重要和宝贵。
再次,根据目标公司情况设计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即由律师将需要了解的情况设计成若干问题,由目标公司予以回答。这也是律师在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一种普遍采用的基本方式,业内通常将其称为“体检表”。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或发现线索。此外,还可以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线索、信息,通过其他渠道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2.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如发生变更,也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到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因此,可以到目标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查询,了解目标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续时间、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就可以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或抵押也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从土地登记机构处,了解有关目标公司的土地房产权利、合同、各种物权担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证和法定负担等情况。
3.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
当地政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从当地政府处,可以了解到有无可以影响目标公司资产的诸如征用、搬迁、停建改建的远近期计划;目标公司目前享受的当地政府所给与的各种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在并购实现后是否能继续享受,目标公司所涉及的有关环保问题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解。
4.目标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
并购方还可通过与目标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接触,从而能更准确的把握目标公司的整体情况;目前我国现有大多数的公司中,股东和管理者普遍对现代企业制度缺乏了解;同时,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过程存在着大量不规范操作,目标公司的股东及管理者经常对目标公司的一些产权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及目标公司其他的对内对外关系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在了解该类情况时,与目标公司的专业顾问的沟通会有助于准确了解和把握事实。当然,这些顾问能够披露目标公司的情况,往往也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目标公司同意披露。
5.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
在可能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问题,向相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调查。这类调查可以使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状况有一个详细完整的了解。调查可以通过函证、谈话记录、书面说明等方式行。
1.土地及房产、设备的权利及限制。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土地是有偿出让使用权的资产,而土地与地上附着物必须一起出让、设置抵押等。土地房产的价值取决于其权利状况,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工业用地和商业开发用地;拥有70年使用权和仅剩10年、20年使用权的土地的价值相差甚大。抵押的土地和房产引起转让会受到限制,有没有设定抵押,价值上也有相当的差距。因此需要事先对其权利状况加以注意。
2.知识产权。
在一些公司中,以知识产权形式存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远高于其有形资产的价值。专利、贸易商标、服务商标都可以通过注册而得到保护;而技术秘密(know-how)和其他形式的保密信息,虽然不公开但同样受法律保护。上述知识产权可以是目标公司直接所有;也可能是目标公司仅拥有所有权人授予的使用许可;或目标公司已许可他人使用;应对上述知识产权的细节进行全面的审查,而不应仅限于审查政府机关颁发的权利证书本身。对于注册的知识产权要包括对注册和续展费用支付情况的审查,有关专利的到期日期应予以特别的注意,对服务和贸易商标应当确认注册权人的适度使用情况,对于根据许可证而享有的权利或因许可而限制使用的情况,应当对相应的许可协议进行审查,明确许可的性质,以确保不存在有关应控制权转变而终止许可的条款。上述审查的目的在于确保收购方在并购完成后能继续使用上述无形资产并从中获益。
3.关键合同及特别承诺。
就大多数公司而言,在对外签署的大量合同中,总存在一部分特定的合同,它们对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关键合同通常包括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或技术许可安排等等,在这类合同中的另一方往往与公司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而这种合作关系同时也是合同存在的基础。因此对此类合同,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特别限制条款,例如:在一方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等等。
此外,作为收购方的律师,还应注意上述关键合同中是否存在异常的或义务多于权利的规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收购方今后自由经营的限制性保证;是否存在可能对收购方不利的重大赔偿条款等等。
综上所述,律师在尽职调查中所查实的事实,所进行的法律分析及律师的评价和结论对参与并购的各方关系重大,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正是因为律师尽职调查结果对决策者存在着重大影响。所以律师对此业务的履行必须慎之又慎,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更不能应付了事,必须以一个执业律师的职业精神来对待和完成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防止风险的作用,也才能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十五
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尹义峰等5名律师于20xx年9月1日前往武城县,对收购标的公司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现将9月1日至9月2日两个工作日的工作情况向公司汇报如下:
20xx年9月1日至9月2日,在县政府的配合下,本所律师先后前往了工商局等十几个部门对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在各部门的调查情况分述如下:
武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佃富出具《关于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情况说明》一份,证明标的公司在武城县人民法院有涉诉案件一件,为案件原告,后撤诉,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诉讼。根据企业人员介绍,该案后达成调解,但现法院与企业均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文书证明该案,该情况还需公司配合提供调解结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供《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xx年度社会保险征缴计划的通知》一份,证明标的公司20xx年度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征缴计划为:
武城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提供的《20xx年1至6月齐鲁客车养老保险名单》显示,标的公司仅有16位员工有养老保险,共交纳39888元,其中企业交纳28492.8元,个人交纳712.2元。
需公司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及时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
环境保护局提供20xx年7月4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鲁环报告表。
2008102号审批意见一份,对《山东武城齐鲁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客车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1、同意项目建设;
2、施工及运营应符合相关环境标准;
3、落实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
4、项目建成试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如工程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
6、公司在受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德州市、武城县环保局。
根据武城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标的公司在项目建成后,一直未向环保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此,标的公司搬迁改造客车厂项目一期工程一直未通过环保验收,该情况请公司特别注意,应在收购前要求标的公司进行环保验收。
武城县房产管理局提供标的公司所有的房产及土地情况一份,具体情况如下:
武城县房产管理局出具《证明》一份,证明上述两处房产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国土局出具《证明》一份,证明标的公司所使用的位于武城县城驻地北方街北运河路东346668.66平方米工业用地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但该局未提供相应的地籍档案,无法查证核实。现所掌握的土地情况源自房管局所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该情况请公司与政府进行协调,以便顺利调取该宗土地的地籍档案供查证核实,避免法律风险。
工商局提供标的公司全套工商材料档案,基本信息如下:
工商局提供《证明》两份,分别证明标的公司的动产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据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局不办理股权查封登记,因此未提供股权查封情况的证明,该情况请公司与政府协商要求工商局配合提供相关证明。
工商局提供武城旅行车厂全套工商档案材料,现该企业已经吊销,吊销情况如下:
根据现有工商信息,无法查明标的公司与武城旅行车厂的关系,该情况请公司特别注意并与政府商议查明老企业改制主管部门以便于查明标的公司生产资质的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银行武城县支行出具《关于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贷款和担保情况的证明》一份,证明标的公司现有贷款余额2300万元,分别是20xx年12月8日贷款1500万元、20xx年12月23日贷款800万元,两笔贷款到期日均为20xx年12月7日。该情况与律师于20xx年7月8日在该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一致,但《信用报告》“未结清信贷信息”一栏中还显示有承兑汇票50万元,此笔重大债务并未在本次证明中提及,该情况请公司特别注意并与政府商议要求人行提供最新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以降低法律风险。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标的公司现有商标情况如下:
以上即为本次尽职调查之初步工作报告,请领导批阅,本所律师会根据工作进程及时向公司汇报最新情况。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十六
此部分需说明业务的来源情况以及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的过程。
二、企业基本情况部分。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由谁来控制,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情况调查;
3.企业以前做过什么、现在在做什么、将来打算做什么?
4.企业现在的经营状况;
5.企业的资信状况。
三、企业财务情况部分。
3.需了解企业和实际控制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其银行借款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需详细说明,并进行交叉检验,说明验证方式,详细说明其对外担保情况。
四、还款来源说明。
请重点分析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五、担保情况部分。
此部分需详细说明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
2.需详细说明保证人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保证人与借款人关系;
3.如保证人为担保公司,需关注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提供反担保物清单,关注反担保落实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调查人员认为以上未能说明的内容和情况。此部分需重点调查企业帐外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涉足期货股市等高风险业务、隐性负债、非正常渠道融资(如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生产经营以外的其他信息和事项,并对相关风险点进行分析。(如借款人或担保人为个人时,请重点关注其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资信情况,所控制经营的企业和范围。所经营企业的调查参照以上部分)。
通过以上调查,信贷调查人员对该笔贷款提出信贷建议。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十七
xxxx有限公司向xxxx银行申请贷款xxx万元贷款,并为托我公司担保,期限x年。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进行了现场调查。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类型:(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股权结构:企业沿革:(包括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股权、注册资本等企业基本情况的变动及变动原因简述;近三年主要业绩及大事记等)企业发展方向、战略:企业获得技术和其他证书:
管理层素质:管理现状评价:(对内部组织架构、决策程序、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激励机制、管理薄弱环节等作简要分析说明)。
企业产品及制造方法介绍:(主要介绍企业产品种类、产品用途,属自主生产或是委托加工或其他形式)。
生产状况:(主要说明企业生产设备状况,生产管理基本模式和产能状况)产品技术状况:(主要说明产品技术来源,技术的先进性表现,生产工艺先进性,技术人员构成,有无产品的技术研发机构等)。
市场需求及产品发展前景:(包括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发展空间,市场需求状况等,以及企业研究开发成果,新产品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状况,环保问题等)。
产品所在行业分析:(行业发展趋势,进入该行业的政策限制、基本条件,行业的周期分析及预测)。
产品竞争分析:(包括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的说明,该企业所在的行业地位,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企业的主要竞争优势表现)。
营销策略:(主要说明本企业在产品的`销售体系的建立、价格政策的确立、售后服务模式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主要客户群体分析:(说明企业的前十大供应及销售商的情况,分析客户变动原因对企业的影响力)。
企业信用情况:股东信用情况:现有贷款记录:
偿债能力分析:(分析偿债能力时,不要忽略未在报表中反映的或有负债,如,各种赔款、诉讼未决事项及对外担保等责任引起的负债)经营能力分析:(分析时,注意剔除企业非正常经济业务带来的收益,应着重分析企业的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成长能力分析:(分析时,应区分企业增长是由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带来的,还是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销售收入分析:(核实销售收入真实情况、涉及销售收入的其他重要情况说明等)上下游情况分析:现金流分析:
财务分析综合结论:
政策性风险分析:技术性风险分析:经营管理风险分析:市场风险分析:财务风险分析:道德风险分析:
(影响决策的提示:技术方面、销售方面、资产方面、人才方面、管理方面、
政策方面)。
项目经理:风险经理: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十八
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进行尽职调查:
l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内部文件等);
l向有关部门调取或查阅登记资料(如工商、房产、土地等);
l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经过前期的调查,本所律师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和信息,我们对于与项目并购有关的法律问题和障碍有了初步的判断,目前访谈和现有资料审阅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细节资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实与调取,并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在此时,我们知悉委托人与公司在收购方案的模式和具体操作方式、范围上尚有部分问题存在分歧,且尚未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为避免进行无谓的工作,我们暂停了调查工作,等待委托人确定本次资产并购项目的最终方式,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根据初步调查所获取的资料和信息,本所律师对东良公司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如下:
1、东良公司的延续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2、东良公司原各下属子公司(粮库)的破产程序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不利影响;
4、东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状况与东良公司陈述不甚一致(详见后文);
5、东良公司的职工关系等存在一定问题,但按照目前所议定的人员方案,对我方未来影响不大。
初步结论:本次并购具有可行性,但须公主岭市政府大力支持与配合,且相当多的事项只有政府才能解决。
东良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公主岭市政府,公主岭市粮食局为代表公主岭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资产出售的主体仍应当为东良公司,但应经公主岭市政府(及粮食局)的同意。且鉴于本项目中有大量的事项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变性、拆迁、税收优惠),且考虑到其出资人的地位,我们建议将市政府也列为签约主体之一。
即最终的资产并购协议以三方协议为宜。
东良公司拟出售的资产主要以购买和以物抵债(通过判决)两种方式从原各子公司处取得,基本合法有效。
但是拟出售资产的对应性较差:房屋产权证无法准确一一对应具体房产,存在大量未登记建筑物(因未来范家屯粮库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可能性不大;其余粮库的未登记建筑物因处于非主要城镇,因此政府应当不会加以处罚)、设施,资产清单与资产实物无法对应。不排除某些资产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但主要资产应当不会发生,且相关第三方可能也无法举证,主张权利。
关于资产的价值、盘点情况,应以评估报告为准。
初步结论:资产处置尚未发现重大法律障碍,应能实现我方交易目的。
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问题:
1、位于响水粮库、范家屯粮库、朝阳坡粮库、双城堡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公主岭市政府收回。
由于该四处粮库原为国有独资公司,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土地。在破产过程中,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即理论上只有建筑物所属的土地为东粮集团所有。
故土地使用权需要直接从市政府处出让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头谈判的情况看,政府同意出让,价格按照国家定价,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还(需在下一步与政府确认),应无法律障碍。
2、范家屯第一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因诉讼案件牵连,现有万余平方米处于查封状态。具体处理方式应视诉讼的情况决定,但对未来影响应能解决(在价格上调整)。
双城堡粮库所属场地范围内有七处房产,已卖与第三方所有,可能影响到日后的场地管理与使用,但面积仅为数百平米。
1、部分人员未缴社会保险,且还存在缴费记录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可能为后续的缴费带来一定困难。
2、劳动合同签署不规范,工资标准和工时标准存在问题。
建议东良公司与原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纠纷,对未来新公司影响不大。
1、拆迁。
关于委托人规划中的未来拆迁工作,跟据当前的法律实践,我们建议最好由政府牵头进行土地收储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迁难度和成本。
2、规划调整。
委托人的拟投资项目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所需的规划变更幅度较大,需政府协调。
3、税收、规费等优惠政策。
4、各项扶持资金的拨付。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篇十九
尽职调查(duediligenceinvestigation)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其主要是在收购(投资)等资本运作活动时进行,但企业上市发行时,也会需要事先进行尽职调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备上市的条件。
1、独立性原则。
(1)项目财务专业人员应服务于项目组,但业务上向部门主管负责,确保独立性。
(2)保持客观态度。
2、谨慎性原则。
(1)调查过程的谨慎。
(2)计划、工作底稿及报告的复核。
3、全面性原则。
财务调查要涵盖企业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全面内容。
4、重要性原则。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要依照风险水平重点调查。
第一章金融外包服务公司简介。
1、公司成立背景及情况介绍;
2、公司历史沿革;
3、公司成立以来股权结构的变化及增资和资产重组情况;
4、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展阶段,及每一阶段变化发展的原因,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9、公司历年股利发放情况和公司现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10、公司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持股计划情况。
第二章金融外包服务公司组织结构调查。
1、公司现在建立的组织管理结构;
2、公司章程;
3、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成员在外兼职情况;
10、主要参股公司情况介绍。
第三章供应。
1、公司在业务中所需的原材料种类及其他辅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3、请列出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公司总采购中所占的比例;
6、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交易的结算方式、有无信用交易;
7、公司对主要能源的消耗情况。
第四章金融外包服务企业业务和产品。
1、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业务描述,各业务在整个业务收入中的重要性;
2、主要业务所处行业的背景资料;
3、该业务的发展前景;
5、公司产品系列,产品零部件构成细分及明细;
8、公司是否有专利产品,若有,公司有那些保护措施;
9、公司产品使用何种商标进行销售,上述商标是否为公司注册独家使用;
10、上述产品所获得的主要奖励和荣誉称号;
11、公司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增强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将采取那些措施;
12、公司新产品开发情况。
第五章销售。
1、简述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市场开拓及销售网络的建立历程;
3、公司产品国内主要销售地域,销售管理及销售网络分布情况;
4、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外销主要国家和地区分布结构及比例;
5、公司是否有长期固定价格销售合同;
6、公司扩大销售的主要措施和营销手段;
7、销售人员的结构情况,包括人数、学历、工作经验、分工等;
8、公司对销售人员的主要激励措施;
11、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哪些售后服务,具体怎样安排;
14、后“经济危机时代”,对公司产品有哪些影响。
第六章研究与开发。
2、公司技术开发人员的结构,工程师和主要技术开发人员的简历;
3、与公司合作的主要研究开发机构名单及合作开发情况;合作单位主要情况介绍;
5、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及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6、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及新产品有哪些;
7、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周期,
8、未来计划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第七章金融外包服务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经营设施。
5、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土地的性质、面积、市场价格、取得方式和当时购买价格(租赁价格)。
第八章金融外包服务公司财务。
1、公司收入、利润来源及构成;
2、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3、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4、主营业务收入占中收入事的比例;
5、公司主要支出的构成情况;
7、公司前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8、对公司未来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有哪些。
9、公司目前执行的各种税率情况。
第九章金融外包服务公司主要债权和债务。
1、公司目前主要有哪些债权,该债权形成的原因;
2、公司目前主要的银行贷款,该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贷款;
3、公司对关联人(股东、员工、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情况;
4、公司对主要股东和其他公司及企业的借款进行担保及低抵押情况。
第十章投资项目。
2、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技术先进程度,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和对整个公司发展的影响;
3、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主要投资项目有哪些,完成的主要投向项目情况介绍。
第十一章其他。
1、公司现在所使用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先进程度、成熟程度、特点、性能和优势;
3、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涉及有法律诉讼,如有,对公司影响如何。
第十二章行业背景资料。
1、请介绍近年来行业发展的情况;
2、国家对该行业的有关产业政策,管理措施,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
4、国外该行业的发展情况;
5、国家现行相关政策对该行业的影响;
6、目前全国市场情况介绍,包括年需求量、年供给量、地域需求分布、地域供给分布、生产企业数量,是否受同类进口产品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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