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典当合同(专业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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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典当合同(专业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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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决争议机制是保障合同执行的重要环节。在合同中可以加入争议解决机制,以防止纠纷发生。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能够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起草一份合同是需要注意的关键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一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申办典当行批文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责任。

1.1负责提供申办典当行所需的资金、验资、场地等硬件设施和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1.2保证申报资料的齐全;

1.3出具委托书,委托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负责寻找申办典当行所需的鉴定评估人员;

2.2代理甲方准备典当行章程、可行性报告等申报所必须之资料;

2.3代理甲方呈报申报材料到_________市主管部门,直至取得省主管部门的批文。

第三条代理费用。

3.1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支付方法为:

3.1.1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3.1.2在向省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1.3取得省主管部门批文前,再支付_________元。

3.1.4取得省主管部门批文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2如乙方将申报材料呈送市主管部门,经核准,再上报省主管部门后,本第3.1.1条、第3.1.2条费用共_________元,甲方不得要求退还。

第四条申报期限。

从呈交材料至主管部门之日起,争取在_________个月内有结果。

第五条履约保证。

除首期_________元外,第3.1.2条、第3.1.3条共_________元交保管人_________保管,保管人必须按本合同支付条件向乙方及时支付。

第3.1.4条费用_________元交由保管人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保管。保管人应按本合同支付条件及时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由甲方在交存履约保证金时一并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向主管部门呈报材料后,甲方不得撤回或要求撤回申请,否则,乙方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6.2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提供必要的申请资料,按时支付应付费用等),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1.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二

当户(出典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产位置: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典当行(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贷款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如实填写《房地产抵押典当申请表》,并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产抵押典当须知》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证件。乙方应审查核实甲方所填写的相关资料、证件。

二、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产___________处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

三根据甲方实际申请的贷款金额,经乙方审核确定向甲方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

四、甲方与乙方商定,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

五、甲方与乙方商定,本合同项下的典当综合服务费率每月为贷款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续当时,甲方每月_________________日前项乙方交纳综合服务费。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甲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自愿放弃抵押的房产,同意乙方对该房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以此来抵偿典当行的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并自愿协助或承担办理过户手续。

六、甲方另有合法住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另附产权证复印件),房产绝当后合法住所的产权人同意甲方在该房产居住(证明材料一份)。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应向甲方和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通知发出五日内,甲方或其他合法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处住所居住。

七、抵押物的保险: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抵押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甲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甲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甲方须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乙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赔偿金用于修缮该抵押物的损坏部分或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项。

4.甲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表购买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甲方应就受损毁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八、在甲方既不按期交付综合服务费,又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理该房产。甲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有权直接处分该房产,并以缩短款项偿还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

九、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十、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如发生不实或欺骗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十一、甲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为共有财产,则须共有人已签字同意该抵押房产典当贷款。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当金及利息总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担双倍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所产生的还款、借款、追加款等法律行为均视为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四、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房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生效。

典当行(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三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申办典当行批文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责任。

1.1负责提供申办典当行所需的资金、验资、场地等硬件设施和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1.2保证申报资料的齐全;

1.3出具。

委托书。

委托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负责寻找申办典当行所需的鉴定评估人员;

2.2代理甲方准备典当行章程、可行性报告等申报所必须之资料;

2.3代理甲方呈报申报材料到_________市主管部门,直至取得省主管部门的批文。

第三条代理费用。

3.1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支付方法为:

3.1.1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3.1.2在向省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1.3取得省主管部门批文前,再支付_________元。

3.1.4取得省主管部门批文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2如乙方将申报材料呈送市主管部门,经核准,再上报省主管部门后,本第3.1.1条、第3.1.2条费用共_________元,甲方不得要求退还。

第四条申报期限。

从呈交材料至主管部门之日起,争取在_________个月内有结果。

第五条履约保证。

除首期_________元外,第3.1.2条、第3.1.3条共_________元交保管人_________保管,保管人必须按本合同支付条件向乙方及时支付。

第3.1.4条费用_________元交由保管人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保管。保管人应按本合同支付条件及时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由甲方在交存履约保证金时一并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向主管部门呈报材料后,甲方不得撤回或要求撤回申请,否则,乙方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6.2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提供必要的申请资料,按时支付应付费用等),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1.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四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申办典当行批文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责任。

1.1?负责提供申办典当行所需的资金、验资、场地等硬件设施和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1.2?保证申报资料的齐全;

1.3?出具委托书,委托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负责寻找申办典当行所需的鉴定评估人员;

2.2?代理甲方准备典当行章程、可行性报告等申报所必须之资料;

2.3?代理甲方呈报申报材料到_________市主管部门,直至取得省主管部门的批文。

第三条?代理费用。

3.1?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支付方法为:

3.1.1?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3.1.2?在向省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1.3?取得省主管部门批文前,再支付_________元。

3.1.4?取得省主管部门批文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2?如乙方将申报材料呈送市主管部门,经核准,再上报省主管部门后,本第3.1.1条、第3.1.2条费用共_________元,甲方不得要求退还。

第四条?申报期限。

从呈交材料至主管部门之日起,争取在_________个月内有结果。

第五条?履约保证。

除首期_________元外,第3.1.2条、第3.1.3条共_________元交保管人_________保管,保管人必须按本合同支付条件向乙方及时支付。?第3.1.4条费用_________元交由保管人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保管。保管人应按本合同支付条件及时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由甲方在交存履约保证金时一并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向主管部门呈报材料后,甲方不得撤回或要求撤回申请,否则,乙方已_____用不予退还。

6.2?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提供必要的申请资料,按时支付应付费用等),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0.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1.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五

“阴阳合同”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影响建筑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本文从分析“阴阳合同”的基本理论入手,着重阐述其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工程担保制度、完善招投标制度和备案制度的对策,希望能对减少“阴阳合同”现象有所裨益。

关键词:建设工程;阴阳合同;合同变更。

(一)“阴阳合同”概念。

“阴阳合同”在我国最早的表述见于2003年10月27日_常委会副委员长_同志的《_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该解释对“阴阳合同”的概念进一步予以明确。其中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按照这一司法解释的精神,我们可以给“阴阳合同”下这样一个定义:“阴阳合同”,也称“黑白合同”或“备案与非备案合同”,其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订立“阴阳合同”的目的主要是排挤竞争对手,规避法律和行政机关的监管,以实现某种非法或不当利益。“阴阳合同”最大的区别就是是否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阳合同”程序合法、对外公开,但不实际履行,主要应付政府监管;“阴合同”私下签订,只为当事人所知但实际履行。虽然“阴阳合同”的标的完全一样,但在具体的合同价款、工期、工程款拨付条件等实质内容方面则有较大差异。

(二)“阴阳合同”的危害。

当前建筑市场中,“阴阳合同”仍旧大量存在,损害了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而且还直接导致建筑品质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最终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阴阳合同”在法律效力上的不确定性,给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安全造成了很大的不稳定性,极易诱发合同争议至诉讼等交易风险。这种交易风险的不利后果是使愈演愈烈的“工程款拖欠”问题更加恶化,并直接牵涉到“多角债”、“民工工资拖欠”等一系列关系到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重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阴阳合同”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早解决,我国建筑市场交易的混乱局面将很难有质的改善。

二、“阴阳合同”的法律性质。

建筑工程领域具有的复杂性,“阳合同”签订以后,随着施工进度的深入,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工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往往会进行新的补充协议;而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规定和行政监管而进行合同变更相当多的“阴合同”也正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出现的。建设工程“阴合同”和一般的补充协议在法律上性质不同。补充协议从性质上来说,属于对原合同的有效补充和变更,但不得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变更。建设工程“阴合同”并不是“阳合同”的补充协议,而是一份完全独立的新的合同。

(一)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我国《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指该类合同中确定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款。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对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利益影响最大,决定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所以,一般而言,对合同的实质性背离是指在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三个方面对白合同的内容有所更改,而不是对一般合同内容或其它条款的修改。司法实践中,具体部门尚未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或解释,裁决应立足于《招标投标法》与《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旨上,以相应变更是否足以影响招投标秩序和是否难以保障工程质量为根本标准,由法官根据案情行使自由裁量权。

(二)合法的合同变更与“阴阳合同”的区别。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可能是实质性内容的,也可能是非实质性内容的。由于对非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不可能构成“阴阳合同”。因此,此类变更不会涉及到需要区分究竟是合同变更还是“阴阳合同”的问题,在此不作讨论。对于那些实质性内容发生了变更的合同,在分析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后,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综合审视,以和“阴阳合同”作区分。

1、产生阶段不同。合同的变更常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而“阴阳合同”

一般发生在招投标或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即合同履行之前。2、变更合同时客观情况变化不同。“阴阳合同”是为了规避政府监管,阳奉阴违走走合同备案程序,而合法变更合同基本上是履行合同时发现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或者对客观情况的理解明显存在偏差。3、主观情况不同。多数“阴阳合同”的签订存在明显的恶意,实现自我不法获利目的的行为。而合法变更合同主观不存在恶意,通常是双方迫于情势变更,经过协商一致而作出的选择。4、确认形式不同。合同变更是通过工程变更签证这一形势进行的;而“阴阳合同”的“阴合同”是私底下的交易,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秘密。

三、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

“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是解决“阴阳合同”问题的核心所在。因此,对于不同情形下的“黑合同”和“白合同”的效力问题是不宜一概而论的。下面将从合同成立与生效要件来分析“阴阳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前提,只有合同成立才能可能进一步生效。合同成立的要件可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有三个: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2、合同的订立必须进行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3、合同的当事人需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除了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基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还可以具有其他特别的成立要件,如对于实践合同而言,交付标的物便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

对于建筑领域的“阴阳合同”,首先,具有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当事人,满足合同成立的第一个要件;其次,合同订立的过程中经历了要约、承诺两个阶段,符合合同成立的第二个要件;最后,无论是“阴合同”还是“阳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满足合同成立的第三个要件。因此,在建筑工程领域“阴阳合同”都是成立的。

(二)《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通常的合同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时从成立时起生效,然而有些特殊的合同(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在满足其特别生效要件时方得生效。

结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和建设工程领域的特点,下面对“阴阳合同”效力逐一论述:首先,承包人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工程资质在建设工程领域意义重大,它是工程质量的保证。作为施工方的承建单位若不具有施工资质,则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合同法原理关于合同生效第一要件的规定,此时,“阴合同”、“阳合同”同归无效。其次,从真实意思表示的角度来说,阳合同一般是为了应付主管机关的监管,意思表示不真实,应属无效。再次,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1条第3款的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应认定为合同无效。所以,当招投标法明确要求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时,双方当事人未进行招投标程序签订的“阳合同”或者进行虚假的招投标程序签订的“阳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阴合同”和“阳合同”都无效。最后,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资格规定合同必须进行批准登记才能生效。而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见于2001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_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该办法的效力等级属于行政规章,因此,不能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备案作为判断“阴阳合同”效力的依据。

四、规制“阴阳合同”对策及思路。

(一)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保障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工程担保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公共投资建设领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对保证工程质量、降低行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工程担保已经成为世界建筑行业普遍接受和应用的一种国际惯例。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工程担保制度起步较晚。大力推广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规范市场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强化遵约守信,对于应对建筑市场上的“阴阳合同”问题,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对策选择。

工程担保制度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有利于确保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有利于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尽量转移和规避风险;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等。以上是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重要作用,对于扭转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局面、预防垫资施工等现象具有重要意义。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以第三人的身份监督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从而对于避免建筑领域的“阴阳合同”问题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完善招投标制度,创造良好的缔约氛围。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此外,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把商品住宅等房地产项目也都扩大地解释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这种扩大性的解释直接导致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的过于宽泛,特别是把很多属于私人投资领域的建设工程项目列入了必须招标的范围;而很多私人项目由于本身规模较小以及招标成本的考虑,并无进行招标的必要,以此只有伪造招标文件和流程。无疑,这是导致我国现行招标投标制度失灵进而导致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现象大行其道的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招投标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应该将“属于私人投资领域的建设工程项目”排除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之外,从而可以使建设方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进行招投标,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从源头上减少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现象。

(三)完善合同备案制度,加强政府对中标合同的监管。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是我国对建筑市场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政府对建设工程中标合同监管的重要途径。但是,我国虽然通过《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确立了招标投标制度和施工许可制度的法律地位,但是作为这两项制度的衔接——工程合同备案制度,至今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确立其法律地位,并且缺少相应的政府监管。

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招标方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落实建设资金来源,这是招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否则就不具备发包资格。按时划拨工程价款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顺利进行。为了防止工程款的拖欠和违约合同的出现,我国《招投标法》应该增加对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的规定。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也应按严格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能,并按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各司其责。另一方面,通过对施工合同的备案,利用前期批文的立项和资料的年检,严格查明承发包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情况、经营范围等,并对备案合同条款内容进行把关,使合同的备案工作不再只是一个形式而已,进而使施工合同的备案具有可行性、严密性、实效性。对一些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相背离的条款要建议予以更正,严重者要建议退回重新签订,从而使合同备案成为一个监督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方的有效手段。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领域的“黑白合同”现象在我国存来已久,并且有着越发严重的趋势,这无疑是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稳定的一大威胁。究其根本,现有招投标制度的缺陷、监督体制的不完善和相应处罚措施的缺失是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现象大行其道的根源。本文在对“黑白合同”现象的本质以及现有建设工程监督机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上述的改善建议,希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现象这一毒瘤,从而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庆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预防与处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

[2]徐国良.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j].建筑业法律服务实务,2009,(1)。

[3]李雪、庞宝东.“阴阳合同”与合同依法变更的界限[j].经济与法,2007,(3)。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六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典当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典当物状况。

1.房地产座落位置:

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字第号________,共有权证:________字第号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________字第号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使用性质:________。

4.乙方向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明晰,无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

第二条典当内容。

1.估价:经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此估价,双方予以认可。

2.抵押典当金额:甲方按乙方认可的估价______折当,折当后的典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典当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抵押典当期满前乙方如欲续当,应于典当期满前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续当手续,本合同对续当合同继续有效。

超期续当或赎当每日加收典当金额________%的综合费用。

4.典当利率:甲方月利率为____,乙方续当或赎当时按日计收。

5.实付金额: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典当金额的____,按月收取综合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当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典当实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乙方如在典当期间提前赎取当物,甲方不退还综合费。

6.绝当:典当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续当或赎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甲方有权对该抵押典当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抵押典当物、契据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毁损。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后,甲方应将典当物及契据证件交还乙方。

3.典当期间该典当物发生毁损或灭失(不可抗力除外),由甲方负责赔偿。本条款适用于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当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当物除外。

4.典当期内,乙方欲将房地产出租,除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同时乙乙方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承诺书,阐明乙方违反本抵押典当合同时,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天内承租人即须迁离该典当房地产。

5.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权利时,有权要求该房地产使用者(不论是抵押人自用,或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内迁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补偿搬迁费用,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典当物契据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在典当贷款期内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典当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修建、扩建;抵押物如有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当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典当期内,乙方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典当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典当抵押合同。

4.典当期间,乙方如发生当票遗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挂失手续和承担手续费。

挂失前该典当物被他人赎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承诺声明:本合同抵押典当物一旦发生绝当,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第四条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的契据证件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图、抵押房屋设计平面图、抵押宗地平面图;。

4.甲方要求的有关其他证件。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期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偿还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在典当期满不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记单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七

1、手续简便拿钱快,燃眉之急xx解。

2、雄资做后盾,当物最便利。

3、典当在手,生活不愁。

4、手续简单变现快,xxx典当行。

5、实物“当”信,手到钱来。

6、急君之急,轻松典当。

7、xx典当行——变现魔法师。

8、融资无止境,典当赢天下。

9、急大家所急——xx典当行。

10、信用财产,即刻变现。

11、珠宝名表,救急头寸。

12、融资千万里,典当零距离。

13、调寸应急,雪中送炭。

14、典当全方位,融资零距离。

15、典金车房卡,当简便快捷。

16、当务之急,xx协助。

17、融资全方位,典当零距离。

18、借钱有门路,成功有捷径。

19、急用钱?我来帮——xx典当行。

20、手头紧,找xx典当行。

21、你的资金链,我们来兑现。

22、诚信典当行,便捷的'银行。

23、当物当产当黄金,有德有誉有保证。

24、急您所急,立马当现。

25、典的是钱物,当的是诚信。

26、急前哪里找,“典当”帮您搞。

27、典燃梦想,贷动事业。

28、物品押“当”中,提款一阵风。

29、简单典当,快速到帐。

30、急用钱,请找我——xx典当。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八

企业员工分成3个职系,分别为管理职系、营销职系和专业技术职系。针对这3个职系,薪酬体系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类别: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与年度绩效、季度绩效相关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与销售业绩相关的提成工资制。

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经营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对象为行长和副行长。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员工是企业内从事例行管理和支持工作的员工,包括管理职系(除行长、副行长以外)和专业技术职系的员工。

实行提成工资制的员工是负责营销工作的客户经理和综合柜员。

特聘人员的薪酬参见第九章工资特区的有关规定。

天合典当行员工收入总体上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并根据不同岗位作业方式、工作特点、技术含量高低等进行不同的组合。

(一)岗位浮动工资,从岗位价值和员工的技能因素方面体现了员工的贡献,由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上的差异确定,是与考核结果挂钩的的浮动工资单元。在工作分析与岗位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对岗位的责任、任职人员的能力素质、岗位特性和环境优劣等方面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岗位浮动工资等级的依据,在职系内岗位分等、等内分级、一岗多薪的'方式确定员工的岗位浮动工资等级,充分体现各岗位对本企业经营贡献的价值差异。

(二)业绩提成,专指营销职系的客户经理和综合柜员根据实际完成的业绩进行提取的酬劳,是营销职系人员主要的收入组成部分。

(三)奖金,是依据员工通过努力而取得的工作成果和业绩确定的工资单元,包括年度奖金、单项奖及其它形式。

(四)其它补贴,是天合典当行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一种福利待遇,包括一般福利补贴、保险、劳保、津贴等。

确定岗位浮动工资的原则

(一)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

(二)以岗位价值为主、技能因素为辅,岗位与技能相结合;

(三)针对不同的岗位设置晋级通道,鼓励不同专业人员专精所长。

岗位浮动工资的晋升通道

为给不同岗位员工提供合理的晋升空间,根据岗位性质将岗位划分为管理职系、营销职系和技术职系,员工可以通过三条不同的通道进行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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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典当合同篇九

20xx年对于典当行业是一个不平凡的年头,典当监管职能转至金融监管局对于典当行业来说是一场优胜略汰的角逐,更严格的监管尺度、更宽泛的监督范围、更细致的监管要求成为典当行业的常态化管理模式,在各位领导的监管之下,我公司向着更严谨更规范的行业队伍中前进。20xx年全国疫情的肆虐,使得各行各业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在全民停工的时刻,在金融监督管理局及河北省典当协会各位领导的协调下,各位行业代表克服困难开展线上培训,在共克时艰的日子里,我公司员工通过培训更加深入到到了解典当的各项业务学问,对我公司后续的业务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我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严格以《典当管理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防范和规避风险,严格履行各项手续,保障资金的.平安回收,至今无绝当事例发生。20xx年上半年业务类型主要为动产质押与财产权利质押。共开展续当业务六笔,其中动产质押两笔,财产权利质押四笔。

受疫情影响,秉着经营风险最小化原则我公司业务拓展进行缓慢。业务种类单一,首先因民品等其他专业学问薄弱、鉴别力气较差、未开展民品等业务。其次因房地产抵押登记无法顺当进行,业务缺少必要登记环节,无法顺当开展。

1、员工培训学习。

随着典当行的经营进展,我公司迫切需要开展民品等具备专业学问的业务,我公司会派遣员工进行专业的学习、考核,使我公司尽快开展其他业务。

2、移动办公。

经过此次疫情,我公司充分意识到利用线上平台开展业务的重要性,我公司会特地进行线上模块的争论学习,争取早日实现线上非接触式业务办理模式。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十

20xx年,在省、市商务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公司在救急解难、拾遗补缺、便利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大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年度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公司于年月批准设立,并依法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实际注资万元,持续资本万元。公司坚持“促进经济发展,为市内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速效融资渠道,为股东增加收入,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宗旨,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典当市场的经营秩序。截止年月日,我公司资产总额为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余额为万元(包括货币资金余额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万元,年度实现利息及综合费收入万元,上缴税金万元,捐赠万元,共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用万元,本年度净利润为万元。

(一)广泛宣传,树立形象,扩大影响。为了扩大典当的社会影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我公司利用各种方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一是组织人员利用休息日和节假日,到流动人员较多的房产交易中心、机动车交易中心、各大商场等商业繁华地段散发宣传册,并充分利用网络信息量大和覆盖面广的特点,在互联网上进行推介。广泛宣传典当的性质、特点以及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理念等,为广大客户提供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

(二)抓住机遇,调整思路,努力增收。20xx年,典当业发展形势不错,典当业务量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我公司抓住机遇,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在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充分发挥典当业务快捷方便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周密组织,精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率;二是积极发展和建立新的资产优良、经济效益正处于上升期的优质客户群体,重点是民营中小企业;三是积极开辟扩大机动车、库存物资典当业务;四是加强与各商业银行的联系,努力扩大资金规模,做大业务总量;五是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利用典当业务方式灵活多样的特点,千方百计增加收入,保持了经济效益的稳定增长。截止年底,公司共发放典当金额万元,实现收入万元,完成税金上交万元,取得了良好开端。

(三)规范经营,防范风险,遵纪守法。公司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对内对外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形象。

1、自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办事,做到先到工商部门变更名称、股权和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自开业以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变更情况和无任何故意犯罪情况。

2、在典当经营业务中,公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经营规则开展典当业务,对当户无当金利息预扣现象;综合费率的收取未超过规定范围;也无“单一客户业务比例达到注册资本25%且当金金额超过1000万元,单笔业务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情况发生。

5、为保证典当行的规范及可持续性发展,加强对典当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是典当行的首要任务。公司员工认真学习了商务部、公安部20xx年4月联合颁发的《典当行管理办法》,规范经营管理,坚决杜绝超业务范围和超过规定标准收取利息及综合费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不动产抵押做好他项权证登记,对动产质押填报《典当物品登记表》,与公安机关一道做好治安防控工作;没有任何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抽逃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建设,订立制度,强化管理。为了使公司从业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公司加强了机构建设,制定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公司设立总经理,下设四个部门:估价部、财务部、办公室和保安部。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金库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制度、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规则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用以规范职工的言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五)20xx年典当行当票领取、使用和结存情况。公司从20xx年下半年起,公司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实现了当票、续当票上网机打,公开透明。对当票(续当票)的领取、使用和结存均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有效地杜绝了滥开、滥用、转让、出借和遗失等违规现象和事故的发生。20xx年使用当票份,有效使用份。其中:手写当票份,手写当票号,结存:手写当票份,机打当票份,机打当票号:,结存:机打当票份。20xx年使用续当票份,有效使用份。其中:手写续当票份,手写续当票号:,结存:手写续当票份,机打续当票份,机打续当票号:,结存:机打续当票份。

20xx年尽管公司取得了一定的经营业绩,但对照监管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制度管理尚待完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尤其公司从业人员中专业人员目前较少,鉴定评估水平较低,可能因此在办理典当业务时给企业造成潜在风险和损失。二是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业务开展受到限制。三是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市场环境十分严峻。这些都需要今后加以改进和提高。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十一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典当活动并形成典当业的国家之一,典当行业在中国经历了1600多年的历史沉浮。下文是我国最新典当行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第十条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二)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四)设置报警装置;。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十一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

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

》。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2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三条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第十四条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核批准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三章变更、终止。

第十八条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商务部于每年6月、12月集中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迁移住所、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以及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增资相隔的时间在1年以上;。

(二)1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第二十条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第二十一条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或者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分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收回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应当交回商务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或者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当在10日内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相互通报情况。

许可证被收回后,典当行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典当行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停止除赎当和处理绝当物品以外的其他业务,并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三条典当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在5日内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通知作出原批准决定的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

典当行在清算结束后,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终止经营的典当行应当予以公告,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四章经营范围。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二十六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二十八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第二十九条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当票。

第三十条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

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

合同。

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当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典当行机构名称及住所;。

(二)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三)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估价金额、当金数额;。

(五)利率、综合费率;。

(六)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

(七)当户须知。

第三十二条典当行和当户不得将当票转让、出借或者质押给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典当行和当户应当真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当票。

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典当行无过错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章经营规则。

第三十四条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第三十五条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

委托书。

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

第三十六条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七条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第三十八条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1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1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第四十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四十一条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

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典当行经营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四)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十四条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一)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1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第1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1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

(二)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

(四)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五)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第四十五条典当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典当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典当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法定机构审查验证。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商务部对典当业实行归口管理,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有关规章、政策;。

(三)负责典当行日常业务监管;。

(四)对典当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十七条商务部参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拟定的年度发展规划对全国范围内典当行的总量、布局及资本规模进行调控。

第四十八条《典当经营许可证》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典当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编码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当票由商务部统一设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监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商务部报告当票的印制、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和变造当票。

第四十九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度向商务部报送本地典当行经营情况。具体要求和报表格式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典当行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在典当行就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典当行不得雇佣不能提供前款所列证件的人员。

第五十一条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

第五十二条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其他财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十三条对属于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当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对于辖区内典当行发生的盗抢、火灾、集资吸储及重大涉讼案件等情况,应当在24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第五十五条全国性典当行业协会是典当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接受国务院商务、公安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地方性典当行业协会是本地典当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接受所在地商务、公安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十六条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行进行年审。具体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审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五十七条国家推行典当执业水平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八条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或者第四十四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或者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隐瞒真实经营情况,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避税收与监管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或者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项的规定,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典当行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典当,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当户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在调查、侦查典当行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当相互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典当行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相互通报查处结果;涉嫌构成犯罪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或者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者就有关授权委托管理事项作出规定,并报商务部、公安部备案。

第七十一条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典当行的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由商务部、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6号令)同时废止。

1.当户出具有效证件交付当物。

3.双方约定评估价格、当金数额和典当期限并确认法定息费标准。

4.双方共同清点封存当物由典当行保管。

5.典当行向当户出具当票发放当金。

要注意的是,不同典当业务需要提供证件和办理手续是不一样的:

1.民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发票最好,可适当提高当价。

2.房产: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需现场察看房产。

3.股票:本人身份证、深沪股东帐户卡,一般需签约监控。

4.车辆:本人身份证、汽车有关证件。

5.物资:本人身份证、相关财产证明。

注:民品即金银饰品、珠宝钻石、电子产品、钟表、照相机等。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十二

20xx年对于典当行业是一个不平凡的年头,典当监管职能转至金融监管局对于典当行业来说是一场优胜略汰的角逐,更严格的监管尺度、更宽泛的监督范围、更细致的监管要求成为典当行业的常态化管理模式,在各位领导的监管之下,我公司向着更严谨更规范的行业队伍中前进。

20xx年全国疫情的肆虐,使得各行各业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在全民停工的时刻,在金融监督管理局及河北省典当协会各位领导的协调下,各位行业代表克服困难开展线上培训,在共克时艰的日子里,我公司员工通过培训更加深入了解典当的各项业务知识,对我公司后续的业务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受疫情影响,秉着经营风险最小化原则我公司业务拓展进行缓慢。业务种类单一,首先因民品等其他专业知识薄弱、鉴别能力较差、未开展民品等业务。其次因房地产抵押登记无法顺利进行,业务缺少必要登记环节,无法顺利开展。

1、员工培训学习

随着典当行的经营发展,我公司迫切需要开展民品等具备专业知识的业务,我公司会派遣员工进行专业的学习、考核,使我公司尽快开展其他业务。

2、移动办公

经过此次疫情,我公司充分意识到利用线上平台开展业务的重要性,我公司会专门进行线上模块的研究学习,争取早日实现线上非接触式业务办理模式。

在今后的的典当业务中,我公司会坚定贯彻执行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各项领导方针,遵纪守法、积极开展业务,尽量扩大业务范围,发挥典当行的竞争优势,加快开展黄金珠宝、钻石名表、车辆等业务。扩大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抗风险能力,为典当行业贡献一份力量。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十三

xx年我涉足担保业和典当业。我在领导、同仁们的关怀及自身的努力下,在业务的视野、业务的拓展、业务的理念上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业务水平上也有大的收获和大的进步。xx年我周旋的担保及典当两个平台,使我感到工作本身所带来的快乐。下面就这一年的工作做一次总结及反省。

xx年我主要负责典当行的风险控制、风险审核工作。典当业务是我在xx年开始正式接触,为了能使自己尽快熟悉该项业务,我除了认真学习浙江中财典当行的典当制度及xx年4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外,我还从网上、图书馆等查阅典当行的相关资料,做读书笔记。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首先制定了典当风险审批的工作职责。第二、根据典当风险审批的工作职责,在自制了非传统业务的审核及备案表格上对典当业务进行逐笔登记跟踪,并与典当业务员对大额业务进行实地了解。第三、对减免服务费、滞纳金及其它内容进行了备案、核账及归档。第四、编制典当风险关注类月报表。第五、参加了典当业务的一些培训。

2、做好中间业务的审核、备案及核账工作。

今年短平快的中间业务,给我公司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它体现了操作人员优良的心理素质及对工作高度的责任性,它同时也反映出操作人员所具备的敏锐正确的判断力、银行非常优良的关系网及对资金有着娴熟的调度能力。我作为其中的一员深感责任的重大,特别是自身经办的业务更觉压力无限、责任无限。在中间业务方面,我主要负责审核、备案、归档及与财务部的对账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基本做到了每笔落实跟踪,每月与财务部核对账务,以确保每笔资金的账账相符。

1、起草了xx年风险部工作职责。

xx年初根据领导的工作布置,起草了xx年风险部工作职责。在风险部工作职责中,制定了担保的不同业务类型、不同金额的风险评审进行了相应的风险审批制度,对典当业务首次增加了的风险审批的相关制度。同时明确了风险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风险部日常工作等内容。

2、设计了工程担保的相关操作办法及规程。

xx年4月底,根据领导的安排,我参加了在北京为期二天的有关工程担保的业务培训。这次培训虽然期限很短,但却让我对工程担保的有了初步的感性认识。我突然感觉工程担保,这种商业性担保有着无限的商机,对此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经过在图书馆、网上查询资料,到书店购买相关书籍,记大量的工程担保的学习笔记,关注工程担保的最新消息等渠道,对工程担保中不同类型的保函包括业主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内容,设计了浙江中财担保有限公司商业性担保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对不同类型的保函设计了不同内容的调查分析。为了能让业务员进一步深入该担保领域,提高调查分析的能力,我还设计了“工程建筑担保业务担保的调查内容要点”及对不同的保函对象所提供哪些相关资料等。工程担保我认为是一项风险较大,回报较高的一项商业性担保。它的成本就在于担保公司人员的成熟性、经验性。它的风险在于如何对担保客户在担保期间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为此,我目前已写了对承包商履约担保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的管理的相关内容。为了提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财担保业务人员能尽快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还举办了第一期工程担保的培训班,对建设部颁布的各类保函进行了初步的讲解,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探讨。

3、设计了浙江中财担保公司转按揭业务的操作规程。

为了能顺利地开展我担保公司的转按揭业务。根据合作银行的不同要求,经过与合作银行的业务相互探讨与多次协商及转按揭的业务特点,我设计了“浙江中财担保有限公司房屋买卖期间担保业务申请表”、“房屋买卖期间担保业务操作办法(一)、(二)”、“银行撤销担保责任回执”、“划款通知书”、“具结书”及与律师合作的“担保协议”等,为我担保公司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4、积极开拓担保及典当合作领域的新途径。

(1)xx年根据中国银行审核担保的结构调整,我积极与省中行进行沟通和联系。经双方的共同努力,我担保公司最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2亿担保额的合作协议。这一合作协议大大提高了中财担保在省中行担保领域的重要地位,为我担保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提供了很好的合作平台。

(2)xx年10月至11月间,我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关于转按揭业务进行了双方的的相互沟通与联系,就招商银行住房循环转按揭业务的特点,对担保的内容进行了调整。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在xx年11月浙江中财担保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定了《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这一合作协议为我担保公司在招商银行业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开端,为今后的业务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xx年面对典当行对资金需求量的进一步增加,我利用深发展杭州分行高层领导及支行高层领导的关系,积极为典当行的融资创造条件。因这笔贷款是深发展总行对全国典当行的首笔贷款,较为曲折。但经过双方数月的努力,中财典当终于取得了深发展1000万元的贷款额。这笔贷款的意义不仅部分解决典当行对资金需求,更重要的是增进了中财金融广角的高层领导与深发展银行高层领导的互信互任,为中财典当及中财担保与深发展银行的进一步扩大合作,创造很好的合作契机。

5、进一步拓展风险部对担保、典当风险的量化统计工作。

从事担保、典当行业,就是从事风险的行业。对担保公司及典当行来讲,对可能造成直接风险、间接风险的告知及预知,是掌握风险、预防风险的重要手段。为此,我逐步探索出对担保风险类、典当关注类风险的每月及历史的统计工作。对担保业、典当业来讲,我认为对经营效益及营运质量等内容的统计与分析,对于较准确评价该行业企业的发展业绩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这方面的工作有待于今后不断地研究及探索。

回顾xx年的工作经历,我有不少方面值得反省。

因主要是:

一、我还不具备对工作的那种执著精神及毅力,没有化压力为动力的精神。

二、与同仁间虽有沟通,但沟通不够、不深。

2、对典当行业的'学习钻研不深。

xx年,我在负责典当行的业务审批过程中,常认为典当行的业务审批内容比较简单,所以没有化精力去深入分析、研究、开发。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对典当业务知识掌握的匮乏和对典当业务发展缺乏敏感性。同时我深入典当行的工作还不够,特别是对关注类客户各笔的情况与典当行业务员的沟通不够,跟踪不够。没有真正发挥主观能动性到配合典当行的工作,对典当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的调查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

3、近期对学习有所放松。

近期我对学习有所放松,对业务知识、银行动态及行业变化的学习、分析有所松懈。究其原因是自身缺少学习的动力,处在一种徘徊、困惑阶段,身上一种惰性也乘机开始生长。

1、xx年年我将继续在做好本职工作,做好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对业务要不断地学习,要使自己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上有一个新的提高。

2、我将继续利用空隙时间,对担保业务、担保品种进行深入研究,对担保行业的经济指标、经营效益及营运质量等内容进行研究及分析,并加以运用。对典当行业的研究要有所作为,配合典当行在降低典当风险上要有所作为,在保障资金安全、控制典当风险的工作要前移,对典当前的审核工作要更细、更实,对审核内容及要求要进行总结、归纳。对典当行的业务发展要利用自身的一些优势,为拓展典当业务的发展尽一份力。

3、对中财金融业的一些建议:

(1)中财金融业要向更广的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必须要研制和开发统一的网络平台,有统一的标准格式,统一的操作办法,统一的规章制度,要形成可复制的网络管理系统。

(2)增加中财金融业行业的考核指标。行业指标的考核,就是根据不同行业自身的特点、内涵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行业指标的考核能使考核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可比性,更贴近该行业的发展规律。行业指标的考核也能使中财金融业对行业有更深的了解,促进中财金融业健康的发展。

(3)对员工的考核奖励,应采取多元化奖励策略。企业的成功除了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外,主要来自企业的营销成果、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及市场对企业的认同度。对中财金融业来说,员工的工作业绩、新产品的开发和运用、银行对中财金融业的认同度及控制、降低风险的能力都应作为中财金融业发展的重点,并以此作为对员工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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