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车间主任工作总结(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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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车间主任工作总结(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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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车间主任工作总结篇一

2、税费收缴情况。仅永定城区两个屠宰厂统一收取的各种税费共13万元,其中:增值税3.9万元,工商费1.4万元,检验检疫费1.6万元,加工服务6.1万元。

3、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今年我们收回了生猪定点稽查的委托权,成立了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现有工作人员19人,其中从畜牧局接收了15名,这些人员都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丰富的定点屠宰工作经验,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较高,有效遏制了私屠滥宰不法行为,保障了全县市民食肉的“安全”、“放心”,为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基础设施和服务建设情况。根据《生猪定点屠宰条例》规定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指导思想,对屠宰场不合理的布局进行不断改造,成立了永定区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各屠宰企业设立了专门的检验检疫室,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5、市场建设情况。市城区共有5个鲜肉肉品供应市场,市场的鲜肉都经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实施检疫检验,合格的由检疫员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讫印章方可入市出售,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由定点办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确保市场的肉品的安全、放心。

二、具体做法。

根据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和省、市、区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把生猪定点屠宰列入政府的菜篮子工程,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都关心重视食品安全,因此,我局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只有深入研究,制定各方面的管理制度,依法行事,用制度统一思想,用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

屠宰车间主任工作总结篇二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定点屠宰工作,今年加强了工作力量,进一步保证工作经费。年初成立了乡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由副乡长_____任组长,_____任副组长,公卫办、动防站、学校、派出所、财政所等为成员单位,并成立了_____乡定点屠宰服务中队,由_____任中队长。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乡定点屠宰工作,乡政府与各相关单位签定了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责任状,明确了职责,进一步规范了管理。

二、务实工作,卓有成效。

我乡今年新修了_____乡定点屠宰场,更新了设备,配强了屠宰工作人员,截止到现在我乡300头的定点屠宰任务已全部完成。年初与宰场负责人签定了定点导屠宰场服务责任书,明确了屠宰场的管理和安全职责;对定点屠宰场卫生条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实行“三证”制度;二要做好消毒、预防工作;三要做好检疫,检验工作;四要实行记录、存档制度。严防注水肉、病害肉和未经检疫检验的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保证人民食肉安全。

2、“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和肉品市场监督检查情况。

在实施“放心肉”工程中,我首先从源头抓起,即抓屠宰场屠宰程序、工艺流程、检疫、检验,层层把关,使肉品质量得到保障。组织动防站、公卫办、工商所等职能部门对肉品市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使群众吃上放心肉。今年联合检查3次,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查处经营无检疫合格证明白肉200多公斤,依法予以补检处理,并处罚款800元。并在节假日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专项检查,严把肉品质量关。

屠宰车间主任工作总结篇三

两年来,一直面临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期间曲曲折折,断断续续,几度反复。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各成员单位的紧密配合和生猪定点屠宰办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区定点屠宰场重新选址新建,并正式营业。从而有效遏制了私屠滥宰和销售病死猪病害猪的违法行为,保障了市场肉品的供应质量,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树立了南岳对外开放旅游精品形象,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我区定点屠宰工作自1996年实施以来,由于严重不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xx省定点屠宰场(厂)设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加之近两年企业内外矛盾加剧,难以调缓,20xx年8月中旬,区定点屠宰场自行决定停产,我区定点屠宰工作再入底谷。为应对区定点屠宰场停产,根据岳政办纪[20xx]24号文件精神,我区定点屠宰工作实行屠商自行宰杀,市场集中检疫的应急措施。市食安委、市屠宰办来岳检查工作时,均要求我区尽快改变这种模式,恢复正常的定点屠宰工作秩序。自去年下半年始,我局理清思路,认真思考区定点屠宰发展方向,并积极邀请区领导、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同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督促区定点屠宰场重新选址,添置、改进和完善软硬件设施,力争达到法定设置要求,并组织人员多次深入市场,召开个体屠商会议,调缓个体屠商与区定点屠宰场之间历史形成的恩怨矛盾,取得了一定成效,区定点屠宰场新址建设完工,并于今年7月28日正式营业,实行屠商自行收猪到屠宰场统一检疫、宰杀模式。

(一)领导重视。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我区定点屠宰工作,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并成立了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商务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稽查工作,加强对定点屠宰的监管。

(二)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根据上级商务部门和区食安委的安排,我局精心组织开展了“迎建国60周年”猪肉质量安全百日专项行动和中秋、元旦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执法车辆40台次,收缴未经检疫猪肉、问题猪肉130余公斤。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有力的打击了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确保了全区建国60周年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肉食品安全,促进了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提高。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重树稽查队的良好形象,对稽查人员进行了调整,把原有的3名队员(临时工)全部清退,从机关重新抽调了3名同志重组稽查队。为了加强稽查人员的责任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屠宰办组织稽查队员多次进行《生猪定点屠宰条例》及相关法规集中学习,并开展以老带新和传帮带活动。

(四)认真落实“放心肉”工程建设。在实施“放心肉”工程中,我局首先从源头抓起,即:抓屠宰场生猪进场关、肉品出场关,使肉品质量得到保障。在市场监督中,与各执法部门联动进行专项检查,严把肉品质量关,同时,与定点屠宰场签订“放心肉”工程责任状,将责任量化到各部门。

(五)严格“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为了确保“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这项工作按照政策规范运行,我局向屠宰场下发了相关国家政策文件和有关资料,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进行申请、填报、补贴,目前,这项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正在全面规范开展。

(六)日常监督管理。一是督促了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签订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和出场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要求,加强了对出场生猪肉品的把关,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二是检查了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是否认真执行了一系列管理制度:生猪肉品检验检疫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生猪进场出场台帐登记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屠工上岗登记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屠宰场场长职责、屠宰场工作人员职责等,要求定点屠宰场工作人员严格按制度操作。三是要求定点屠宰场每日必须登记生猪进场及出场详细情况,制定生猪每日进出场登记台帐,要求每日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人员及开票人员都要对当日进场生猪及出场生猪肉品登记台帐进行签字备查,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求加强责任心,认真值班,严禁缺岗脱班,严禁检人情疫,严禁开人情票,严禁偷漏税费,严把生猪及其肉品的出入场关口。

三、存在的问题。

1、我区定点屠宰场场地设施整体水平不高,难以确保生猪屠宰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亟需加大投入、提高整体水平。检疫、检验设施、病害肉处理设施有待改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定点屠宰场内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2、屠宰场新址开业时间不长,还处在试营业期,许多屠商都持互相观望态度,真正进屠宰场实行代宰的不多。

3、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定点屠宰工作本身难度大,由于部门之间权限不清,工作人员互相推诿,推卸职责,工作开展不协调,配合不够强,致使屠宰市场存在漏洞。

4、当前,我区屠宰办缺乏正式编制、人员和经费,成为阻碍定点屠宰工作推进的重要原因。

1、督促屠宰场在设施设备、内部管理等方面提高整体水平;组织屠宰场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2、对屠宰场和各屠商进行深入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相互之间的矛盾。同时,加大对屠宰市场的监管,打击私屠滥宰和各类不法行为。

3、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建立监管责任网,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共同承担起维护生猪屠宰工作的责任。

4、争取区领导的重视,解决区屠宰办的编制、人员和经费,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五、下步工作打算。

1、狠抓定点屠宰场生猪管理工作中的软、硬件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规范管理,确保定点屠宰工作上水平。

2、强化稽查人员的思想建设,进一步做好各方面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大稽查力度。

3、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4、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

5、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6、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及技术知识学习培训。

屠宰车间主任工作总结篇四

1、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生猪屠宰办公室以全国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为契机,狠抓生猪屠宰基础工作和硬件设施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共建立了14家生猪定点屠宰场,为屠宰场建立了《值班制度》、《检疫检验制度》、《生猪进场登记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病死猪肉销毁无害化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制度,配备了检疫员、检验员,对各屠宰场的检验员进行了培训和发证。各项管理工作均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细化到人。检疫人员每天坚持24小时值班。定点屠宰场做到了有办公室、有制度、有明细台帐。

2、加大执法力度。稽查队伍一般情况下保证7-8人,在公安、动检、工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从生猪屠宰的源头抓起,严查两章两证是否齐全,严格打击市场上白板肉、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经营行为,同时,生猪屠宰办公室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加强稽查队队员的知识和业务学习,以保证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3、乡镇集贸市场整改成效显著。稽查队配合各乡镇政府,重点检查各集贸市场,对市场的猪肉产品进行检查,逐步规范市场,通过重点整顿工作,市场上的猪肉产品证章齐全,有效保证了猪肉食品的安全。

屠宰车间主任工作总结篇五

1、行业管理制度。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屠宰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畜牧部门抽出的工作人员负责入场生猪的查证验物和宰前检疫。同时对病害肉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肉品的安全放心,收费组专门负责税费收缴,确保税费不流失,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负责重点打击暴力抗法、违规、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确保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卫生部门抽出的工作人员负责对加工、经营、运输人员的健康检查,确保工作人员无传染疾病,并承办屠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

2、进一步完善定点办的管理制度。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为相关部门提供年终考核依据。严格执行工作人员上下班和请销假考勤制度,全体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无怨言,都能自觉遵守屠宰办的管理规定,做到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个人有事请假,按时上下班,无违规违纪行为。

3、建立学习制度,采取定时和不定时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和相关的业务知识,使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及时处理。

4、建立市场查处制度。执法队的工作人员,每天深入肉品市场检查3—4次,并在各市场设有举报电话。对逃避检疫检验,偷逃税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决不手软。自20--年元月以来,我区生猪及生猪产品价格大幅上涨,一些不法经营人员为谋暴利,私宰生猪现象有抬头的趋势,为确保全区人民吃上放心肉,区商务局及时制定方案,联合工商、税务、公安、畜牧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进行专项整治。从4月29日—6月10日集中对城区各商场、市场进行突击性检查和治理整顿。凡是上市鲜猪肉及生猪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并加盖定点和畜检合格印章;凡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病害肉不得出厂,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杜绝外地病害肉、病毒肉及其制品流入我县市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从重从快查处屠宰病死猪、制售病害肉行为。这次专项检查治理查处私宰6头,通过打击和整治,私宰滥宰生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屠宰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5、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屠宰场的卫生管理工作,把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屠宰办与屠宰场承办单位负责人的目标管理,严格实行奖惩制。

6、建立屠宰加工核对制度。每天屠宰加工结束后,由收费人员与加工组负责人核对屠宰数,一是为承办屠宰场提供兑现加工费的依据;二是能及时发现当天税费收缴情况,使屠宰办管理工作人员能及时掌握当天的屠宰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税费流失。

7、加大宣传管理工作力度。一方面强化市民和屠宰商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积极支持和配合,结合区政府送法律下乡活动,我局到罗塔坪、阳湖坪、双溪桥等乡镇集贸市场对群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肉品安全知识等方面进行宣传,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000余份。另一方面对屠商加强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的宣传,并针对个别违法违规屠宰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正确了解和清醒认识,减少工作阻力,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

1、生猪定点屠宰场设施陈旧,难以确保生猪屠宰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工作经费紧张,稽查大队工作难以正常运转。

屠宰车间主任工作总结篇六

20xx年以来,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稽查队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2、加大执法力度。稽查队伍一般情况下保证7-8人,在公安、动检、工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从生猪屠宰的源头抓起,严查两章两证是否齐全,严格打击市场上白板肉、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经营行为,同时,生猪屠宰办公室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加强稽查队队员的知识和业务学习,以保证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3、乡镇集贸市场整改成效显著。稽查队配合各乡镇政府,重点检查各集贸市场,对市场的猪肉产品进行检查,逐步规范市场,通过重点整顿工作,市场上的猪肉产品证章齐全,有效保证了猪肉食品的安全。

4、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换证工作。

1、争取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提供经费保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抽调公安、动检等部门的人员,确保到位,同时通过电视等媒体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肉食品的鉴别、消费等常识,以取得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

2、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当前,我县生猪定点屠宰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现象还时有发生,推进乡镇定点屠宰还有不少困难,超市和农贸市场购肉渠道还不尽规范。针对这些问题,下阶段,我们要做到边整治、边检查、边总结、边推广,努力做到不留空白和死角。要加快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加大对城区、乡镇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领导,充实执法人员,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创造必要条件。

3、加强部门协调和乡镇联动,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形成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对生猪屠宰日常监管的合力。

4、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对卫生差、设备简陋的屠宰场进行治理整顿,对整顿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场进行关停。

屠宰车间主任工作总结篇七

以来,我市牲畜定点屠宰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强化肉品市场监管,积极参与商务综合执法,确保了全市猪肉质量安全,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1-6月份,全市共屠宰牲畜39369头,与上年同比增长4.00%;其中屠宰生猪37929头,与上年同比增长5.01%,菜牛1440头,同比下降了18.45%。

根据企业提出的申请,我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审核换证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小型屠宰厂应达到的标准和条件进行了分解细化,制定了换证审查验收方案,按照《方案》和标准分解表逐项进行审查。4月18日至5月16日,我们组织畜牧、环保等部门对我市中心屠宰厂(场)进行了现场审查,并当场责令城区中心屠宰场进行延期整改,延期整改至9月底前。

我办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贯彻于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取得了实效。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由副局长苏继雄带队在滨江公园、商业步行街设立了咨询服务台,制作了展示宣传版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对怎样识别放心肉等食品安全常识进行了现场宣讲,发放了安全知识资料3000余份,接受咨询的群众达600余人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建立监管信息公开制度。

屠宰办人员进驻屠宰厂(场),深入一线,严格把关,不断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和制度。一是强化责任,监督和指导屠宰厂(场)健全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购、屠宰、检验和检测生猪,对违规收购屠宰生猪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监督屠宰企业严把生猪来源关,积极配合畜牧部门严格查验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发现可疑情况,采取强力有效措施;三是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主动会同畜牧等部门,督促驻厂(场)检疫人员、屠宰企业对生猪及生猪产品全面落实好检疫检测制度,做到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动物耳标回收率达到100%,对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样检测实施同步检测。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规范生猪屠宰行为秩序,根据商务部等九部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及2月15日全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们制订了实施方案;通过专项审核,使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的生产条件得到了改善,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肉品出厂质量得到了进一步保障。积极推进乡镇定点屠宰工作,对不合格的定点屠宰点予以关闭。

一是抓好肉品安全专项工作,完成定点屠宰宰杀量,确保肉品的出厂合格率达100%,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根据娄底市商务局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根据国家商务部第九部门,省商务厅、娄底市政府先后召开电视会议和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三是根据市小型屠宰厂设置规划要求,推进乡镇定点屠宰工作,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有力保证各项环节规范有序进行。

四是根据上级的要求,对无害化处理资金落实到位,资料整理归档,做到万无一事,迎接检查。

屠宰车间主任工作总结篇八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暂缓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区域、时间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设置的畜禽屠宰管理领导机构确定。

第三条在暂缓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区域屠宰的生猪及其产品,不得进入实行生猪屠宰的区域销售。违者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设置的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为畜禽屠宰的管理领导机构,其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畜禽屠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二)监督、保障《办法》的贯彻和落实。

(三)审核定点屠宰场的规划、布局,帮助筹措场点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资金。

(四)协调部门关系,排除推行定点屠宰工作中遇到的障碍和阻力。

第五条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为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定点屠宰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和本省畜禽屠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参与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定点屠宰场点执行定点屠宰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查处违反《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行为。

(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设置的畜禽屠宰管理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由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会同畜牧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审查定点屠宰场点条件,由贸易(商业)部门为主,会同同级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实施,条件合格者,发给有关证照。审查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除具备《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检疫、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屠宰生产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二)充分利用现有国有大中型屠宰企业的先进设备,并兼顾其它经济成分及中小企业。

(三)结合当地的猪源和市场销售情况,坚持适当规模经营。

(四)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宜太少,应当方便群众,一般每个辖区市设四至五个,县级及县级市所在城镇设一至二个,乡镇设一个。

(五)在审查定点条件时对有关部门提出的不同意见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或其设置的畜禽屠宰管理领导机构决定。

第八条省辖市及回民较集中的县、乡(镇)应当设置牛、羊、禽定点屠宰场点。牛、羊、禽的屠宰加工应当按照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进行。

第九条定点屠宰场点的检疫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生猪屠宰、加工的工艺流程按照农业部、卫生部、原对外贸易部、原商业部联合下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执行。

第十条进入屠宰场点的生猪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征收增值税、屠宰税和市场管理费。税务和工商部门可以派员征收,也可委托屠宰场点代收。生猪代宰的检验费和加工费按有关规定收取,收费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核定。

第十一条经定点屠宰的生猪及其产品,必须有定点屠宰场点的肉品检验合格证,生猪胴体必须加盖能识别定点场及日期的滚动验讫印章,方可上市销售。

第十二条市、县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发放的定点屠宰许可证,应当报上级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定点屠宰证由省贸易部门统一印制。全省统一标记和编号,有效期三年,获得《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的企业,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重新提出申请,经复查合格,换发《定点屠宰许可证》。

第十三条《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不得借用或转让。停产、停业时,须在30日内将《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屠宰车间主任工作总结篇九

根据省商务厅《20**年山西省畜禽屠宰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山西省牛羊驴屠宰厂(场)设置规定(试行)山西省鸡鸭鹅屠宰厂(场)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商务局张胜来副局长、周德强科长3月10日来我县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重要指示,现将近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综合执法队伍整合情况。

县委、县政府对我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原政府县长张三森亲自主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专门成立了由政府副县长郑育敏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商务局长任副组长,财政、编办、人事、法制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组。县政府还以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机构设置上,年,我们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委、县政府申请成立了“xx县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该执法大队为全额事业单位,股级建制,核定人员编制5名,队长1名。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后,又增加了编制6名,增设副队长2名,升格为副科建制,执法专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目前,全队有执法人员17人,其中正式人员11人,协勤人员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4人,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以上文化程度3人,平均年龄25岁,所有人员均为全额事业编制。

二、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治理整顿、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等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力度,净化了肉品市场。1至4月份,出动执法人员486人次,共开展执法检查89次,查处违法案件2起,查扣白条肉95公斤。进点屠宰生猪15919头,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城乡结合部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病害肉51头,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基本实现了让群众吃上“放心肉”的工作目标。

三、进一步落实生猪定点企业整改。

通过市商务局领导的检查,暴露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我局分管定点屠宰工作的支部书记曹铁刚同志立即组织定点办、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召开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专项会议,要求相互配合,监督到位,人人肩上有任务,人人要将自身工作落实到位,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要在最短时间抓好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监督管理。会后,按照分工定点办工作人员进驻企业,组织企业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工作。在定点办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台账记录员逐一认真填写台账记录。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分管定点屠宰工作的曹铁刚书记,xx县畜牧中心、环保局相关人员,带领定点办工作人员对里丰生猪定点屠宰厂、下裴李明定点屠宰厂进行逐项严格的验收,针对各定点生猪屠宰厂所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目前下裴李明定点屠宰厂已经按规定期限做出了相应的整改,里丰定点屠宰厂水质检验报告尚未办理。病害猪病死猪在无害化监督员的现场监督下,由里丰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人员进行焚烧,并拍摄焚烧病害肉品的照片,录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全部过程。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市场的发展,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身实际规模的现状,经市商务局张胜来副局长、信息科周德强科长同意后做出了关闭乐昌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决定,于2月25日对乐昌屠宰进行了正式关闭,现该厂大门已经用铁链锁锁住,将大门口外墙上钉有《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晋临曲屠准字第01号)》牌子摘除,并带回县商务局定点办。同时在该厂大门口堆放建筑垃圾,使车辆无法进入该厂。目前正在积极协商对乐昌生猪定点屠宰厂得赔付问题,一旦赔付款到位,该厂负责人将生猪定点许可证,山西省生猪定点屠宰专用章,山西省肉品品质检验章等证章上交到县商务局。

去年年底对全县牛羊禽定点屠宰点进行了摸底,我县回民牛羊定点屠宰点有8户,占据全县牛羊屠宰业的50%,为了使回民居民能吃上放心肉,尊重回民食肉习惯,按照县商务局制定的“xx县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今年初在回民牛羊定点屠宰点实行公开招标,已与xx县清真寺工作人员范太平达成共识,目前工作在选址阶段。同时在3。15活动期间,出动宣传车辆10余车次,执法人员50余人次,到全县各个乡镇集贸市场,各个村庄宣传《山西省畜禽定点管理条例》,共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300余次,使全县人民及畜禽屠宰经营者明白畜禽定点屠宰的真正意义。

六、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检查情况。

3月23日上午张育文局长召开了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定点办、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要求定点办、综合执法大队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打好专项监督检查这一仗。同时要监督检查屠宰厂的屠宰流程、屠宰环节的`各项记录是否健全真实。下午分管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支部书记曹铁刚组织定点办工作人员、综合执法大队成员、各生猪定点屠宰场负责人,学习了县政府关于全面整治全县范围内“瘦肉精”的会议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严把检疫检验关,特别是要加强对每批次生猪的瘦肉精检测,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厂屠宰,发现病害猪肉必须实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不合格生猪产品出场销售;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必须健全索票索证和源头可追溯制度,认真落实肉品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台账登记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肉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

曹铁刚书记、王风海纪检组长带领定点办工作人员、局综合执法大队成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从3月24日起,针对猪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加强了日常巡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行为,坚持打击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采购销售不合格肉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七、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落实使用情况。

根据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和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晋商秩[]103号)文件要求,局领导对此次开展病害猪无害化监督和财政补贴工作检查非常重视,根据上级政府和部门的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两次会议,一是生猪定点屠宰领导组会议,成立了商务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商务局支部书记曹铁刚担任,副组长为商务局纪检组长王风海,现场监督人员为李前进、李源洲,成员由定点办、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二是商务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组工作人员与各定点屠宰厂(场)负责人召开了会议,说明情况,20xx年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与往年有联系,往年市、县财政补贴没有到位,20xx年抵扣,我们按上级政策和程序已将20xx年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各屠宰企业和病害猪货主手里。

一、做好乐昌定点屠宰厂关停后的处理事项工作:

1、根据规划制定xx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压点方案,报上级部门。

2、关停回收乐昌生猪定点屠宰牌、肉品品质检验章和定点屠宰厂许可证;

3、监督拆除厂区有关设备,保障关停。

2、严格执行病害猪无害化现场监督员签字后,按时报县定点办,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3、各定点屠宰企业要做好每头病害猪的录像、照片资料,在每月25日报表时一同带上,便于审查上报和迎接检查。

1、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动物检疫证等材料;

2、厂区平面图、设备照片复印件;

3、人员资料(管理人员、屠宰工、肉品品质检验员、病害猪无害化人员)。

2、监督下裴畜禽定点屠宰场达标工作,年底仔转为畜禽定点。

3、监督里丰综合屠宰场达标升级工作,保障全县群众食肉安全。

1、查看各类台帐是否分类建档,并贴有标签;

2、要求各定点屠宰厂认真填写台帐、报表,不得虚报、瞒报。

屠宰车间主任工作总结篇十

按照市、区*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区商务委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商务委的指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生猪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没有出现生猪产品的食品安全事件,实现了自身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区商务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了专门科室负责生猪屠行业监管工作,成立了**市**区商业法规监督检查所作为执法主体,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的执法工作,并增加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目前,我局从事生猪屠宰的执法人员从两年前的8人增加到现在18人,使得执法力度、执法频度大大增强,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一是对企业管理、肉品检验和屠宰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屠宰专业知识,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

二是督促屠宰企业建立稳定的生猪货源基地。定点屠宰企业以签订协议、合同等方式建立稳定的生猪货源基地,确保货源基地所产生猪不含“瘦肉精”等违禁投入品。建立严格台账制度,对每一批生猪来源的省、市、县、养殖场名称、所有者姓名、数量、销售去向等基础数据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实现可追溯制度。

三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硬件设施改造,提高检测水平。为防止含“瘦肉精”的猪产品流向市场,把好宰前关,根据市、区商务部门的要求,区定点屠宰企业配备了“瘦肉精”检测装置,对每一批生猪都要进行宰前抽检,“瘦肉精”的抽检率已达到3-5%。

四是建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市商务委安排了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无害化设施升级改造,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实现对无害化处理过程的时时监控。

五是区商务委执法人员对**第五肉联厂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委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检查屠宰企业9次。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情况、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特别是对该厂的生猪宰前停食静养12小时进行了监督检查,以保证出厂肉品质量。检查中,要求该企业如发现病害生猪,要查清病因及时作无害化处理,每日无害化处理情况报区商务委。截止到目前(7-11月),共检出宰前病死猪590头,无害化处理生猪肉品64131公斤。

区商务委始终把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采取部门协作、公布举报电话等有效措施,严打生猪屠宰中的违法行为。通过治理整顿,私屠滥宰得到有效控制,区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屠宰量大幅度上升,今年1-11月份共屠宰生猪1461472万头,优质品牌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产品质量、肉品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结合重大节假日,会同工商、动监等部门对水屯批发市场、**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生猪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从而有效的杜绝了注水肉及病害肉流入市场,确保全区人民吃上放心肉。

积极推行“场厂挂钩”制度,强化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农副产品市场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建立“场厂挂钩”制度。企业利用现代化连锁物流建设配送系统,推进品牌经营,建立安全猪肉品专柜、专卖店、连锁店,为群众吃上放心肉提供便利。目前,**第五肉联厂有销售网点1000余家,产品畅销于**各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部队机关院校、社区和**、内蒙、**、**等市场,产品的销售在**占有30%的份额。

从目前的生猪屠宰执法工作来看,由于私屠滥宰窝点多隐藏于城乡结合部的外来人口聚集区,又大都为弱势群体,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对发现的私屠滥宰行为多数不会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因此给我们的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我区的城乡结合部及偏远地区,从而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提高屠宰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是继续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力度,对生猪私屠滥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杜绝注水肉及病害肉流入市场,确保全区人民吃上放心肉。

四是在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监管的同时,将联合其他职能部门继续对市场、超市等生猪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尤其对少量存在的私屠滥宰现象进行查处,以确保消费者食肉安全,维护肉品市场秩序。

屠宰车间主任工作总结篇十一

根据《xx省农业厅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__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xx〕19号)和《__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当前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抚农发〔20xx〕13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我县于9月下旬正式将全县生猪定点屠宰职能划转至我局,现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东府办抄字〔20xx〕988号抄告精神,县人民政府正式。

将县商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我局,抄告要求我局和县商务局要制订职责交接方案,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公文、材料、档案和经费项目等交接工作,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不留空挡,有序衔接。抄告还要求县编办落实好生猪定点屠宰职责划转的人员、机构和编制问题。9月29日,县编办印发了《关于县畜牧水产局增编的通知》(东编发〔20xx〕2号)文件,文件明确了我局增设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同时增加我局事业编制5名。

政府下发了抄告单后,为确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交接工作,我局和县商务局与9月下旬先后多次相合沟通,于9月底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相关公文、材料、档案等资料全部交接完毕。

9月底,我局组织召开了局班子会,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成立了屠宰管理办公室,明确了一名班子成员为分管领导,确定在新增人员没有到位前,这项工作暂由我局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增挂“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目前,屠宰监管经费正在落实之中,新增人员需要待明年由县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参公事业人员公开招考录用。

从10月1日开始,我局综合执法大队已进驻县定点屠宰场对生猪定点屠宰进行全方位监管。根据我局职能,开展了生猪从养殖场―屠宰场的监管工作,重点抓好了生猪进场检验检疫,宰后肉品检验检疫和屠宰场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出屠宰场的肉是“放心肉”。

1、工作任务完成的总体情况。

2.推进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3.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下一步打算及相关建设。

xx县畜牧水产局。

二xx年x月xx日。

屠宰车间主任工作总结篇十二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对食用安全放心肉食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是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管理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净化我市猪肉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维护生猪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教育,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加强联合执法,确保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老百姓使用安全放心猪肉食品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1日—1月15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生猪定点屠宰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科学消费观念和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组织生猪屠宰场点经营者集中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发放生猪定点屠宰告知书,签订生猪定点屠宰责任书,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经营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规定,依法经营。

(二)场点建设规范提升阶段(20xx年1月16日—2月28日)。场点建设应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选址、科学规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各镇街应加快建设各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双山、枣园、普集、相公庄、绣惠、龙山、垛庄、圣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各自屠宰场点改造提升,满足镇域内定点屠宰需求并达到屠宰场点建设标准;文祖、官庄、曹范、刁镇、宁埠、白云、黄河、辛寨、水寨、高官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新建屠宰场点,满足镇域内定点屠宰需求并达到屠宰场点建设标准。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及实际工作需要,明水、埠村街道屠宰业户可归并到邻近的镇街定点屠宰场实施定点屠宰,但必须由屠宰业户所在街道负责协调规范屠宰业户进点屠宰。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4月30日)。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畜牧兽医、食药、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各生猪屠宰业户进点屠宰,集中检疫,配合各镇街查处违法案件;各镇街牵头组织畜牧兽医站、食药所、派出所、环保所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依据《条例》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督查室、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组成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畜牧兽医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各镇街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对本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总责;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行政执法工作,发现生猪屠宰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协调做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市生猪肉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猪肉及其产品经营、贮存、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犯罪的生猪屠宰案件;市环保局负责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生猪屠宰活动相关的管理工作,形成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加工、消费各环节监管链条,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从畜牧兽医、食药、公安、环保部门各抽调1人,在畜牧兽医局集中办公,开展联合执法。对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检查的不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工作,定期通报。根据工作进展,刊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督导力度,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总结,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加强整改,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屠宰车间主任工作总结篇十三

根据《**省农业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农字〔〕19号)和《**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当前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抚农发〔2015〕13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我县于9月下旬正式将全县生猪定点屠宰职能划转至我局,现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东府办抄字〔2015〕988号抄告精神,县人民政府正式。

将县商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我局,抄告要求我局和县商务局要制订职责交接方案,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公文、材料、档案和经费项目等交接工作,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不留空挡,有序衔接。抄告还要求县编办落实好生猪定点屠宰职责划转的人员、机构和编制问题。9月29日,县编办印发了《关于县畜牧水产局增编的通知》(东编发〔2015〕2号)文件,文件明确了我局增设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同时增加我局事业编制5名。

二、职能交接情况。

政府下发了抄告单后,为确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交接工作,我局和县商务局与9月下旬先后多次相合沟通,于9月底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相关公文、材料、档案等资料全部交接完毕。

三、人员和经费落实情况。

9月底,我局组织召开了局班子会,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成立了屠宰管理办公室,明确了一名班子成员为分管领导,确定在新增人员没有到位前,这项工作暂由我局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增挂“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目前,屠宰监管经费正在落实之中,新增人员需要待明年由县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参公事业人员公开招考录用。

四、工作开展情况。

从10月1日开始,我局综合执法大队已进驻县定点屠宰场对生猪定点屠宰进行全方位监管。根据我局职能,开展了生猪从养殖场—屠宰场的监管工作,重点抓好了生猪进场检验检疫,宰后肉品检验检疫和屠宰场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出屠宰场的肉是“放心肉”。

**县畜牧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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