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总结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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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总结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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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一

20xx年我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辖区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目标,全年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为辖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全年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总体情况如下:

截至20xx年12月31日,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为280家,辖区在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共有申报企业306家(其中非正常运营企业96家),新增申报企业89家,变更申报企业21家。

20xx年1月1日至11月29日,共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813家次,发现问题417项,责令当场整改132项,责令限期整改285项,立案处罚41宗(包括警告32宗),罚款16、4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8家。无职业卫生群众投诉案件和职业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开展罗湖区职业卫生摸底调查。

我局根据《罗湖区关于20xx年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罗安监管〔20xx〕20号)的工作安排,为了更好的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情况,更好的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我局特委托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辖区内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480家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本次调查其中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为280家,不涉及职业病危害企业、未正常营业企业数200家,本次调查的280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其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3家、危害较重企业236家,危害一般企业41家。

20xx年8月—11月,我局统一部署,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安监局工业企业职业卫生摸底调查以及信息采集工作的要求,认真排查,最后登记在册涉及职业病危害企业数为321家,并于11月5日前321家企业全部完成信息填报。

(二)开展20xx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圳市20xx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区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局联合区人力资源局、区卫计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展了职业卫生隐患排查的专项行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排查整治,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一是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确定联合行动执法对象,由前期排查摸底的重点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中选取15家,其中珠宝企业10家,印刷企业2家,电子制造1家,箱包制造2家,主要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正己烷、苯系物、粉尘、噪声、激光辐射等。三是开展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根据执法对象情况,我局联合区人力资源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15家重点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作业场所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张贴警示标识、为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容。

行动期间共出动人员58人次,重点检查了辖区15间用人单位,经查,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均能按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个别企业仍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及安全生产制度、培训记录不健全等问题。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均出具整改意见书,对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负责人发放询问通知书,责令单位及时整改,并对企业职业卫生方面的整改措施予以指导,对逾期未整改的企业进行处罚。检查期间发现问题隐患34项,责令当场整改11项,责令限期整改23项,警告1家,立案3宗,罚款8万元。

1、开展有机溶剂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使用有机溶剂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统一领导和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开展使用有机溶剂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内容,明确分工;二是排查摸底阶段,有前期摸底调查的结果中筛选出使用有机溶剂的行业企业,再排查后确认涉及有机溶剂使用企业125家,主要行业分布于珠宝加工,印刷,电子制造,五金加工及箱包制造;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局执法大队及各街道中队共检查涉及职业病危害企业268家次,出动检查人员456人次,其中检查期间6家企业搬迁或倒闭。发现问题隐患217项,责令当场整改41项,责令限期改正176项,警告6家,立案11宗,罚款6万元。

2、宝石加工行业粉尘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深圳市20xx年宝石加工行业粉尘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市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点地区宝石加工粉尘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查情况通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组织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排查、再排查,已确定辖区内有6家属于宝石加工企业,且均属于东晓街道,主要从事成品宝石、玉石、钻石的后加工,不涉及前段原石切割、打磨、抛光等。我局已联合东晓办事处对6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隐患问题13项,责令限期整改6项,责令当场整改7项,警告2家,立案1宗,罚款1万元。

3、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汽车维修行业)。

按照《深圳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区迅速制定专项方案,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初步排查,本次排查根据各个街道上报汽修企业113家为基数进行摸排。其中涉及尘毒企业总数70家,接触尘毒物质总人数545人;小型企业接触有毒物质企业数37家,接触尘毒物质总人数455人;微型企业接触尘毒物质企业数33家,接触尘毒物质总人数90人,根据方案部署,在20xx年底至20xx年12月进行专项治理整改阶段,20xx年1至4月进行集中执法阶段,20xx年5月汇总专项治理情况。

4、重点行业噪声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噪声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的'通知的通知》(深安监管[20xx]28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噪声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涉及噪声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开展了排查治理工作:一是以金属制品、印刷制造、木材加工、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行业,以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为重点人群,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涉及噪声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摸清了涉及噪声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活动以来,我区共检查企业165家,其中重点行业涉及噪声职业病危害的企业4家,其中包括五金制品1家、印刷制造1家、木材加工1家、食品加工1家,总人数1603人,在岗接害人数687人,接触噪声危害人数576人,完成在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646人;二是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源头控制措施,减少噪声危害接触人数,加强减振降噪措施,减低工作场所噪声强度。

对照市文件的要求,我所对辖区用人单位进行了排查,辖区无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暂时无涉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6、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xx]60号)的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和开展了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全区选择5家企业进行尘毒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以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五家企业进行职业病隐患排查及尘毒示范企业创建达标咨询、指导服务。

20xx年10月底,尘毒危害治理创建工作完成后,我局由执法科牵头联合先关科室对尘毒示范企业进行验收,通过复评,各项指标已达到本次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考核标准。

(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1、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宣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的普及宣传工作,我局制定了《罗湖区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内容落实、一是组织培训,4月24日至4月28日,罗湖区安监局执法科、法制科、宣教中心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工作,期间联合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三期“罗湖区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班,此次培训涵盖了罗湖辖区280家职业卫生间接伤害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共650人参训;二是开展宣传及现场咨询活动,我局执法科、法制科、宣教中心在莲塘工业园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主要针对工业区中的一线工人进行普法教育宣传,经过我局的宣教与现场解答,工业园区的一线工作者们反响积极,对保护自身权益与个人健康的意识有了显著的提高;三是开展送宣传资料进企业活动,区安监局编印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折页等资料1万套,进企业、进社区、进工作场所,通过宣贯,提高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通过微信平台推送15条信息,向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发送相关短信,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扩大知晓率,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四是开展媒体宣传活动,我局、街道安监中队通过短信平台、微信平台推送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为主题的宣传材料,向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发送相关短信,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扩大知晓率,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五是开展职业卫生执法警示行动,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后的一个星期,区安监局牵头开展具体执法活动8次,发现问题15项,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

2、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20xx"规划纲要》,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的工作要求,我局从20xx年11月21日至24日在辖区8个工业园区开展12场职业健康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紧紧围绕"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的主题开展,通过在工业园区现场设立咨询点,发放职业卫生科普宣传资料,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有奖竞答、摆放宣传展板以及职业卫生防护专业人员现场演示如何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向广大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进一步强化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活动吸引了众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参与现场咨询,并通过有奖问答活动,赠送各类印制有职业病防止宣传知识的小奖品。宣传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3、开展使用有机溶剂企业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专项培训。

在今冬明春季节,我局高度重视有机溶剂职业病防治工作,20xx年11月29日,专门组织全区涉及有机溶剂和汽车维修企业共190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防止冬季通风不畅,导致室内聚集大量有机溶剂,引起职业中毒,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辖区内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进行有机组分分析的检测,进一步了解我区有机溶剂使用及危害情况。

4、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

根据局工作计划安排,我局于20xx年11月17日和29日分别组织2场职业卫生监管培训,培训人员覆盖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各街道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和100名安全员,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做好准备。

5、开展尘毒威海市治理示范企业。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xx]60号)的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和开展了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全区选择5家企业进行尘毒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以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五家企业进行职业病隐患排查及尘毒示范企业创建达标咨询、指导服务。

20xx年10月底,尘毒危害治理创建工作完成后,我局由执法科牵头联合先关科室对尘毒示范企业进行验收,通过复评,各项指标已达到本次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考核标准。

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二

克服困难,顺利完成诚信等级评估和上报工作。此次参加诚信评估企业共47家,实际审核评估45家,评估a级4家、b级32家c级9家。

此次总局评估工作,由xx市代表xx省迎接评估工作,规格高,要求严,任务重。xx区有两家企业被抽中,参加集中资料审查,分别是xx市螺旋钢管厂和xx现代精密铸造有限公司,都较好的完成了审查。

四月最后一周是职业卫生宣传周,这是我国第一个职业健康宣传周,安监局组织乡办和相关企业10余家来到飞达集团和达力普,现场为200余名从业人员讲解和播放职业病警示案例和防治知识,发放宣传材料,进行职业病危害宣传。市级媒体《xx晚报》进行了报道,受到了市局领导的积极肯定。

根据xx市安监局《全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合行动方案》的通知我科室开始对辖区内147家企业申报职业危害,现已复核20家。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下半年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复核工作。

二是完成八大行业三级标准化复评工作和4家标准化“三升二”任务。

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三

今年以来,我县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紧紧围绕xx年度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要求,突出水泥、矿山、石材加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继续抓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统计、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基础工作,圆满完成了xx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了以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健全完善了共管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卫生、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畅通信息,进一步加强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三是强化监管队伍。加强了安监局职健股人员配备,选配了2名素质好、业务熟、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在安监局职健股。注重乡镇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全县xx个乡镇落实了专(兼)职监管人员,健全和强化了乡镇监管网络体系。四是强化企业管理。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员队伍建设,坚持职业卫生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员的培训,指导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机制。五是推行职工群众监督。积极探索和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在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岗位,发挥群众监督员在企业自查自纠中的积极作用。

(二)摸清职卫家底,夯实工作基础。一是摸清家底。上半年开展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统计上报职业卫生监管企业xx家,从业人员xx人,接触职业危害xx人完成体检xx人。在此基础上又于xx月份开展了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进一步摸清了全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二是督促申报。督促全县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范围涉及矿山(煤矿除外)、建材(石材加工)、建筑施工、木材加工和木质家具制造、危险化学品、酒类制造、物流仓储、汽车维修装饰、中药制造、印刷等行业,全县xx家用人单位进行了申报,其中变更申报5家。下半年经济下行部分企业裁员停产,用人单位申报xx家,从业人员xx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xx人(其中接触粉尘危害因素职工有xx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率达xx%。

(三)强化监督检查,全面促进工作。一是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了检查执法行动。全县检查用人单位xx家,下达执法文书xx份,发现问题或隐患xx项,责令当场整改xx项,责令限期改正xx项,警告xx家。二是突出水泥、石材加工(采石厂)等重点行业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共计检查重点行业企业xx家,共查出职业病危害浓度超标、个体防护用品不达标、防护设施不到位、制度不完善、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方面的隐患xx条,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均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整治。三是多措并举,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进行整改。针对企业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劳动防护和职业健康管理等重要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严肃批评、现场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措施。对职业卫生管理重视不够的企业,还采取了约谈业主的处理措施,通过约谈督促企业业主提高认识,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提升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四是指导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升。五是督促用人单位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岗前、在岗和离岗体检。全年职业健康体检人数共计xx人,发现有职业禁忌xx人,疑似职业病人xx人(煤矿xx人,其它xx人),针对检查出的职业禁忌和疑似职业病人要求企业采取调整岗位等相应措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档案管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一是利用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了职业安全健康宣传,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宣传了职业病防控相关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接受群众咨询xx余人次;二是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的培训。县安监局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乡镇安监办主任进行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并送培职健股人员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业务培训。三是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全县用人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共,培训合格xx人。

(五)强制推进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及检测工作。县政府安办于xx年xx月xx日印发《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工作通知》到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xx年xx月xx日组织全县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和在我县备案的职业危害检测机构负责人召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安排部署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相关工作,完成了对xx家企业检测和2家重点企业评价工作。

一是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做好职业健康工作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进行职业病危害治理不积极,未按规定建立有关管理机构、制度和台账,职业安全健康投入不足等情况依然十分普遍。甚至个别用人单位负责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没有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二是用人单位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缺乏有效的职业病防护安全设施投入,工作场所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未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发放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品。有的用人单位虽然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配备了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但没有切实可行的使用监督检查制度,使劳动者未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未达到应有的预防效果。三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企业效益差,存在少体检或不体检现象,特别是离岗体检普遍落实较差,未建立或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规范。四是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欠账较多。用人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未向安监部门申报,致使“三同时”制度不能落到实处。五是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不能适应新形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需要,县、乡两级监管队伍未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缺乏有效的监管检测手段,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六是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协同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继续开展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专项活动,紧紧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以监管检查和执法行动为载体,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二是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和网络,促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加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力度,督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让劳动者掌握防护技能;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职业病危害告知等内容,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依法责令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基础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四

公司成立了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形成了领导主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按照hse管理体系要求,制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范围、内容,落实了责任,为加强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充分利用班前会、公开栏、培训学习、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就职业病防治、预防、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环境。

2、公司还加强了对各级管理人员、各类操作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今年共举办了5次培训班,培训率达到100%,使员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法治意识得到提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劳动者懂得职业病防治中权益,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1、根据《太西炭基工业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设置了专门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配备了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岗位生产操作规程,来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有效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制度实现管理,使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更上一层楼。

2、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职业病危害事故,公司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并建立了《职业病预防及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救援工作提供提供了制度保障。

3、根据危险因素的发布情况,公司综合科定制了一批危害警示告知牌,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悬挂,告知员工生产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生产班长和组长对每位新上岗的员工,都要如实告知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1、对公司基层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个人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纳入本单位考核。检查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和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通过检查,生产分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能够及时督促员工正确配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目前,公司没有发生一起职业危害事故。

2、在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方面,公司针对存在的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混捏,制粉车间设置的防护设施基础上,今年又增加了6台除尘设备和16台通风设备,并已按计划通过验收,投入正常运行。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减轻职业危害的发生,以达到国家的标准,使员工生活在健康、清新的环境中。

3、职业健康建监护方面,公司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档案,根据炭基公司安排公司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为每位员工建立了健康档案,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及时调离作业岗位,保证了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同时公司将每年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4、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方面,公司严格执行炭基公司的《炭基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按照不同的工种、劳动环境和条件,每季度发放给职工不同的防护能力的防护用品。并及时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做到一人一卡,卡物相符。现在xx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发放有序,管理规范,达到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的目的。

1、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顺利的完成了公司全员合同的签订工作,由炭基公司为全员缴纳了工伤社会保险金,为员工及其家属能及时的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

2、在识别职业危害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监督局的要求,及时完成了公司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申报。

3、公司在6000吨/年项目开工前和竣工后进行了职业危害预评价和项目职业危害控制可行性评价,并顺利的通过了职业病危害控制可行性评价,得到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可。同时,公司请集团环保中心监测站对制粉、炭化、破筛包车间员工工作的场所粉尘危害进行检测,通过检测,总悬浮颗粒物tsp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都在标准要求的范围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部分基层员工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大量雇用的临时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够强。三是对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有待加强。四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以解决。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基层各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学习,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充分利用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宣传教育。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尽管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进一步努力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为广大群众的健康和公司发展做出新贡献。

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五

继区安监局召开会议之后,根据文件精神,烟墩镇立即组织召开了关于加强职业为害申报工作会议,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职业卫生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本镇辖区生产企业现状,按照文件要求的检查范围与重点,认真做好摸排汇总工作,以重点涉及到职业危害的企业为对象,安委办人员到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了企业职业危害的利害关系,同时向企业转发了区安监局的《关于加强全区作业场所职业为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上报相关表格,主动开展申报工作。

1.部分村(居)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服务理念没有根本转变;

2.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职业危害认识不够,不能按时主动申报。

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六

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xx—20xx年)》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xx〕1069号)和《内蒙古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通知》(内卫办职健发[20xx]20号)要求,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xx卫生健康委今年4月至今,在全旗开展了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4月中旬,旗卫生健康委向用人单位《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xx〕1069号)和《内蒙古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通知》(内卫办职健发[20xx]20号)文件,要求辖区各用人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活动。

6月至10月底,旗卫生健康委将职业健康执法工作、重点工作和活动工作相紧密结合。要求各用人单位、尤其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与到活动中来。要求用人单位要以开展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

10月底至今,旗卫生健康委进一步督促各用人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沟通用人单位选树先进典型,注重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带动,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达人”给予适当奖励。截止目前,辖区共有11家用人单位参与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15人评选“职业健康达人”。参与活动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工作场所和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二、

旗卫生健康委将此活动作为实施健康杭锦战略,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重要举措,与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结合起来,关注易患工作相关疾病的职业人群,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等单位开展活动。同时,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努力形成部门协同、企业支持、全员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护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七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我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等法律法规。公司通过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重点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监测,加强劳动保护,按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有效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确保了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企业的安全和谐健康发展。现对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为切实做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庄旺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分管副矿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职业卫生科,具体负责职业卫生的日常具体工作。并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职能科室、以及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具体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按照方案和计划要求,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为加强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针对职业卫生要求,建立健全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警示标示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职业病预防及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依据。

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员职业防治素质。每年按计划派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采样员到省、市局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共计培训管理人员7名,并全部通过考核,做到持证上岗。年初对全体职工进行了职业卫生防治知识的培训教育,使员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法治意识得到提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劳动者懂得职业病防治中的权益,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充分利用班前会、告知牌、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就职业病防治、预防、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环境。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和检测评价,将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井口公示栏内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公示,及时告知从业人员危害后果,并在主要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提高员工对职工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在井下各巷道铺设了防尘管路、在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巷道、以及采煤机、掘进机等产生粉尘的地点设置了防尘喷雾设施,各项防尘设施齐全有效,并由专人负责及时对相关作业地点进行防尘喷雾,并定期进行防尘洒水,为井下创造了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

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和定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了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职业健康建监护方面,公司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了一人一档,并安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了职业健康体检,经检查,不存在患有尘肺病的人员,也无相关的职业禁忌症。

每周由矿级领导带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全矿井各地点、各环节和重要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防尘等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责任人,限定时间,定措施进行了整改。

采掘工作面全部实现了综采、综掘工艺,采煤机、掘进机严格执行开机喷雾,移架喷雾,且采煤机、掘进机和支架喷雾使用灵敏可靠,运输线路也全部更新为煤溜、皮带输送,从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粉尘等有害因素的产生,为职工创造了良好的作业环境。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公司在20xx年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都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尽管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进一步努力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为职工的健康和公司发展做出新贡献,将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好。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八

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xx—20xx年)》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xx〕1069号)和《内蒙古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通知》(内卫办职健发[20xx]20号)要求,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xx卫生健康委今年4月至今,在全旗开展了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4月中旬,旗卫生健康委向用人单位《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xx〕1069号)和《内蒙古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通知》(内卫办职健发[20xx]20号)文件,要求辖区各用人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活动。

6月至10月底,旗卫生健康委将职业健康执法工作、重点工作和活动工作相紧密结合。要求各用人单位、尤其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与到活动中来。要求用人单位要以开展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

10月底至今,旗卫生健康委进一步督促各用人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沟通用人单位选树先进典型,注重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带动,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达人”给予适当奖励。截止目前,辖区共有11家用人单位参与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15人评选“职业健康达人”。参与活动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工作场所和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二、

旗卫生健康委将此活动作为实施健康杭锦战略,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重要举措,与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结合起来,关注易患工作相关疾病的职业人群,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等单位开展活动。同时,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努力形成部门协同、企业支持、全员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护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xx卫生健康委员会

20xx年11月11日

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九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60分)1、2016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周年,也是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四年,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对加强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a、12b、20c、5d、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自()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a、企业、事业单位b、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c、企业、政府单位d、企业、政府单位和事业单位。

4、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a、国务院卫生b、卫生c、国务院d、国家。

5、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目前我国职业病共分。

10大类()种。

a、100b、110c、132d、120。

6、()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用人单位b、劳动部门c、卫生部门d、工会。

7、()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用人单位b、劳动部门c、卫生部门d、工会。

8、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a、规章制度b、责任制c、机构d、组织。

9、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0、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c、劳动防护用品d、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待遇。

a、社会工伤保险b、工伤社会保险c、劳动工伤保险d、工伤劳动保险。

11、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a、申请b、备案c、申报d、审查。

12、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

a、流行病b、传染病c、职业病d、遗传病。

13、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

a同时检验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c同时验收d同时使用。

14、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

a、劳动保护用品b、安全防护用品。

15、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

a、检测、评估b、监测、评价c、检测、评价d、监测、评估。

1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a、单位和个人b、企业和单位c、企业和个人d、工作者。

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a、中文说明书b、英文说明书c、技术说明书d、安全说明书。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b、劳动部门c、公安部门d、工会。

19、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

3.问:我矿现存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哪些?

答:

时(),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a、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b、组织救治和医学观察。

c、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d、进行健康检查20、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a、员工健康检查b、职业健康监护c、定期健康检查d、职业健康体检。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职业病当事人享受什么待遇?答:

2.问:什么是职业病危害?答:

4.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1—10:acbacbabdb11—20:ccbdcaaacb二题答案:

1、答: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可得到疗养、休养、病假、工作调整、生活补助、抚恤及跟进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补偿等待遇。

2、答: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答: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及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有毒有害因素。我矿现存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煤尘、矽尘、水泥尘、木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噪声和高温。其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等为《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有害因素。

4、答:《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有8项权利:

a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了解所在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设施的权利;b对健康检查结果知情的权利;c有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的权利;d未成年人、女职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e享有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f有权拒绝违章在没有卫生防护条件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g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的权利;h患有职业病后,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十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职业健康监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今年以来,我镇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木质家具制造、纺织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重点强化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改善作业场所环境,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进一步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现将我镇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情况及自查情况做以下汇报:

我镇现有企业xx家,涉及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中木质家具制造工xx人。

(一)领导重视广泛宣传家,纺织家,危险化学品家,其家,涉及在岗职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职业健康工作。成立了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阳任组长,分管领导副镇长刘军任副组长,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辖区企业相应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职业健康监管责任,提高各级对开展职业健康工作的认识、目的和意义,落实企业对职业健康工作部署,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

20xx年6月,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宣传工作,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使“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深入人心,6月13日至6月20日,该镇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先锋网、远程教育、宣传车、宣传栏、黑板报、横幅等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及职业病防治知识、青少年防溺水知识等。据统计整个宣传周期间全镇共出动宣传车辆1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600余份,在各主干道及相关单位悬挂横幅、标语20余条,张贴发放宣传画65张。

制作了宣传栏,张贴了职业病防治知识和保护农民工健康的宣传图片,发放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的宣传资料,耐心接受群众咨询,解答劳动者提出的健康保护的相关问题,得到了现场群众的`好评。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加深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了自我防护和依法维权意识,为职业健康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深入企业,交流座谈在宣传周期间,镇安全生产办联合有关部门先后5次深入辖区内10余家企业单位进行了宣传。

指导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共培训劳动者300余人,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100余份,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三)突出重点,加强指导根据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工作安排,我镇安办木质家具制造、纺织和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或加工场所的特点,指导企业建立了职业病防治管理台账。今年6月以来,我镇集中力量对木质家具制造、纺织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进行督促检查,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专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求企业业主必须与生产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职业危害的职责、义务。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岗中、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四)认真检查,强化监管镇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副镇长刘军亲自带领检查组深入企业现场,逐一严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在职业健康隐患排查中,镇安监办人员认真负责,在每次隐患排查中,不走过场,不讲情面,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求必须限期整改。对检查过的企业,都不定期回访复查,查看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使职业健康安全隐患尽快消除,使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我们对全镇木质家具制造、纺织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开展了5次检查,出动车辆5台次,出动人员20人次,排查出职业健康安全隐患36项,现场整改36条,整改率100%。

(一)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检查中发现,多数企业,加工设备简陋,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虽配备了基本的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但劳动者不习惯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极易引发职业病危害。

(二)企业负责人及劳动者法制观念淡薄企业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个人防护意识不足,不能正确购买、使用防护用品,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充分认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履行职能职责,增添措施,提高监督执法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继续在全镇广泛深入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的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抓工作落实。在认真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好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十一

各煤矿企业,徐州监察分局,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了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全面提高煤矿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规范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现就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

2012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也是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的第一年,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对加强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煤矿企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履行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严格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7号令、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49号令、附件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50号令、附件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51号令、附件4)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煤矿企业及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涉及到的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详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附件5)。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第49号令、第51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其他有关规定,煤矿职业病防治的监察工作、煤矿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监察工作以及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察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三、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要求

1、为煤矿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管理办法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相关规定后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2、省外具有甲级资质和省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经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处登记备案后,方可在江苏煤矿开展资质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工作。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煤矿企业开展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报告须报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处备案。

4、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一月份向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上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不报或逾期未报的注销备案。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几点要求

1、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明确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职责,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装备,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内容,使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煤矿职工职业安全健康。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各类取证、复训班的培训课程中必须包括职业卫生内容,且取证培训课时不少于4学时、复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学时。

3、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4、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并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煤矿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5、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加强职业病及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统计汇总工作,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8、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审查,对未按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等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煤矿,不予延期和变更换证。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十二

为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南凹寺煤业有限公司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严格按照卫生部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以作业场所为重点的职业危害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得到了增强,上半年未出现职业病病例,确保了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企业的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为切实做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南凹寺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分管副矿长为副组长,各科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科,具体负责职业卫生的日常具体工作。并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职能科室、以及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具体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按照方案和计划要求,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并将职业卫生各项工作都落到了实处。

针对职业卫生要求,建立健全了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为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依据。

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员职业防治素质。每年按计划派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采样员到市局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共计培训管理人员2名,采样员3名,并全部通过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上半年2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又按上级培训计划参加了复训。年初对全体职工进行了职业卫生防治知识的培训教育,在日常通过板报、条幅等形式对职业卫生方面的知识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使职工明白了什么是职业病,职业卫生的`重要性,职业病对人身的危害,以及如何预防职业危害。

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为作业现场产生的粉尘,在这方面重点加强现场监测,定期对井下各地点的粉尘浓度进行检测,经市检测中心检验后,将危害因素情况在井口公示栏内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公示,井下共有检测点6个,合格6个,合格率达到了100%。

另外在井下各巷道铺设了防尘管路、在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巷道、以及采煤机、掘进机等产生粉尘的地点设置了防尘喷雾设施,各项防尘设施齐全有效,并由专人负责及时对相关作业地点进行防尘喷雾,并定期进行防尘洒水,为井下创造了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井下各地点粉尘浓度均在规定范围之内。

加强个体防护,为职工定期发放了防尘口罩、毛巾等劳动防护用品,并要求和监督职工按要求佩带,切实保障了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每周由矿级领导带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全矿井各地点、各环节和重要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防尘等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责任人,限定时间,定措施进行了整改。上半年查出隐患共12条,整改12条,整改率达到了100%。

组织接触粉尘等职业危害的人员共158人参加了职业健康体检,经检查,不存在患有尘肺病的人员,也无相关的职业禁忌症。并对职工建立了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了一人一档。

采掘工作面全部实现了综采、综掘工艺,采煤机、掘进机严格执行开机喷雾,移架喷雾,且采煤机、掘进机和支架喷雾使用灵敏可靠,运输线路也全部更新为煤溜、皮带输送,从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粉尘等有害因素的产生,为职工创造了良好的作业环境。

通过20xx年上半年的工作,职业卫生各项工作都逐步走向了规范化。职工对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明显提高,现场作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还存在有一点的问题和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会继续努力,将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好。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按照hse管理体系要求,分公司通过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加强劳动保护,对作业场所的监督监测,按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十三

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公司安全生产和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逐步完善和规范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员工作业环境,加强对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有效保障了员工的健康权益。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职业卫生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编制建立了《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13项制度。

二、职业卫生档案健全情况:初步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不断完善之中。

(一)其中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国,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发放记录、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等档案资料。

(二)逐步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3、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评价报告)。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

(三)逐步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5、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三、安全警示标示、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情况。

(一)公司加大投入,为增强职工安全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订制了安全警示标志牌、职业危害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共计569块。对工作现场防护栏杆、防护罩等防护设施进行了加固维护。

(二)按规定要求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针对粉尘和噪声危害,一方面为工人配置休息室、控制室、减少作业工人实际接触危害时间;另一方面为工人配备防尘口罩、眼镜、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通过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和检查,提高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自觉性、主动性,养成自觉佩戴的良好习惯。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坚持处罚,全力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从业人员健康。

(三)公司投资54807元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了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应检520人,实检401人。这次体检结果复查20人,没有新增职业病人员。

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十四

为深入推进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断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力度,全面提升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48、49、51号令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煤安监调查【2010】121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矿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公司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矿长和技术矿长任副组长,通风科、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工作。通风科、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等业务科室、各项目部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每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积极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向劳动者发放符合(aq1051—2008)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项目部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对于检查出的职业病的人员,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

1.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必须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必须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全员培训,由本公司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八、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九、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十、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二、公司劳资科要与已进、新进矿山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三、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矿山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昌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四、公司应在各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即使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崮位的醒目位置,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2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矿山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矿山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七、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八、矿山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危害防治小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四条、职业危害防治小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大理监察分子时所局申报。

第五条、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二)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三)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它资料主要包括《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十四类规章制度及其相关场所图纸。第六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发生以下重大变化时,应按照下述规定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

(三)煤矿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同上报。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职责和权限。

1、矿长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2、安检科负责本矿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煤矿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通风科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培训。

4、项目部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三、工作内容。

1、培训计划:通风科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安全科报告培训需求,安全科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进行培训。

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3、培训内容:煤矿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设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4、培训形式: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c)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煤矿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2)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四、记录。

安全科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

1、通风科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规定。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3、物资供应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必须索取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项目部。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通风科、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各部门、项目部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内容与要求。

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的危害因素,均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执行。

3、员工在矿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经营管理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通风科与安全科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5、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劳动防护用品由物资供应部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员工进入井下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2、各单位对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3、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科审批,经营管理科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

2、依据。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要求,煤矿企业应当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检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

4、具体内容。

(1)煤矿井下安装了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调度室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调度室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

(3)每天由调度室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签字后,进行备案。

(4)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两次监测,将相关数据填写至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调度部门做相关记录。

(5)每月由通风科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两次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6)每月由通风、安全科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噪音进行一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7)每年由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报矿领导,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8)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9)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和《建设项目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危害的,项目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应有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管理员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管理员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和防护要求的防护设施,项目部(区队)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危害预评价、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煤矿管理制度执行。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和劳动者应当如实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有关或必要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二、煤矿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相应的医治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职业危害防治科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企管人事部安排工作。

三、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病诊断及治疗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科室。

三、具体内容。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要统一管理,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经费每年约15万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每年约5万元,培训费用每年约10万元,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示费用每年约5万元,全年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内的职业危害费用月45万元。根据每年新增职业病防护项目或部分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出入,次年该部分费用做响应调整。

2、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

3、计划下达后,资产类由后期部门集中负责采购,费用类、工程方面主要由财务科负责。

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对矿各科室、项目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四、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档案。

五、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六、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七、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煤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八、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档案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九、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一、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二、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三、本规定解释权归职业危害防治小组。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公司各科室、各井口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气体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二、应急组织机构。

1、指挥领导小组组长:胡志友。

副组长:孟保富雷显功邹俊杰刘国政。

组员:晁增民王应战杨志国关春强董战魁郭来。

谭金贵范建新彭新俊曹志礼。

职责:

(1)组织制定矿职业病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指挥、协调整体应急反应行动。

(3)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组织机构进行联络。(4)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2、应急救援行动组组长:孟保富。

副组长:晁增民王应战杨志国关春强。

组员:通风科、技术科、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区队人员。

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小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听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

(2)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抢救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化,减少事故损失。

3、应急通讯联络组组长:郭来。

职责:确保领导小组与各应急小组间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4、应急医疗救护组组长:王长海。

职责:负责营救、转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清点事故在场人员数,核实人员受伤情况。

5、治安维护组组长:许胜利。

职责:维护事故发生后的矿区治安,有计划、有步骤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

6、救援运输组组长:王长海职责:负责事故中伤员的运输,负责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运输。

三、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现场自救互救—封闭现场—对外联络—联合救护—事故分析责任落实。

1、现场急救互救: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及外伤急救包扎技术,备有现场急救包。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现场急救互救,并及时对外联系,争取应急救援。

2、建立应急救援联络通讯系统:各岗位人员要熟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以便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联系,取得救援。

3、封闭现场:发生事故时除参与救援人员外,疏导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封闭现场,以免造成混乱,不利于急救和事故处理及分析。

四、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职业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危害事故源。

2、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危害事故现场。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业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通讯组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职业危害事故情况。

4、领导小组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当职业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成立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防止危害扩大。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一)综合防尘措施。

1、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降尘措施。

2、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3、佩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噪音防护措施。

1、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5、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三)高温防护措施。

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员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

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

3、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

(四)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

1、加强气体监测。

2、加强通风管理。

3、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

4、加强员工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

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矿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各班组、各科室,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2、应急救援小组,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十五

为了保证我矿职业卫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念,东晋煤矿特制定以下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制度,以保证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费用支出。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费:凡属职业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等所有费用,据实列入材料费用,由成本负担。

二、新改扩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费:矿井改扩建设项目本年度计划本年竣工投产的,改扩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费用要列入本年度成本内。

三、劳动防护用品经费:根据我矿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发放、使用等有关规定,凡属劳保用品的.所有费用,据实列入材料费用,由成本负担。

四、职业健康监护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发生的职业健康查体、职业病疗养等有关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凡属为职业卫生监督所发生的检测评价等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

六、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费:凡属为职业危害防治所发生的宣传、教育以及干部职工培训等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

七、职业病治疗费及外出治疗差旅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认定为职业病的员工,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所有费用,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其他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

八、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凡属为职业危害防治所发生的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

九、工伤保险等其他职业危害防治费用,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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