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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准则篇一
总体衔接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衔接规定》对事业单位如何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以及编制首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结束旧账环节:该环节的操作要领可概述为:根据原账编制20__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依据《衔接规定》编制部分科目的余额明细表,作为新、旧账之间衔接的依据。其中,部分科目的余额明细表是新旧账衔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且主要针对的是新旧制度之间会计科目名称相同但核算的具体业务事项有所区别或相同的业务事项分别由不同的会计科目予以核算的情形,这些情形恰恰也是新旧账衔接过程中的难点所在,实务操作中要确保相关明细余额的准确。
建立新账环节:总体而言,各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业务以及新制度来确定新账建立时应采用的会计科目,至于各会计科目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则需要依据《衔接办法》所规定的新旧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及旧账相关科目的具体数额来加以确定。
关于首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首次执行日的资产负债表应依据20__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类科目的余额来编制。需要强调的是,财务会计类科目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除了来自于《衔接办法》所界定的旧账的相关对应会计科目外,还有可能源自于首次执行日原未入账事项的补充登记以及依据新会计制度对部分会计科目原核算结果所作出的相应调整。
此外,《衔接办法》规定,首次执行日的资产负债表中仅需填列各项目的“年初余额”,即无需填列比较数据。由于《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与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__)》(以下简称《老制度》)在技术层面的差异较大,为简化首个执行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衔接规定》规定:20__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应当依据20__年1月1日财务会计账套的各财务会计科目的余额填列;20__年度预算会计报表中的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和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分别依据20__年1月1日预算会计账套的各相关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
二、
新旧账相关会计科目之间的衔接关系及应注意的问题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旧账的相关会计科目是与新账的财务会计账套的相关会计科目发生衔接关系,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的相关会计科目是依据平行记账机理直接加以登记的,且直接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准确把握相关预算结转结余类科目与“资金结存”科目的对应关系。
1. 财务会计账套相关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新账财务会计账套的建立主要涉及与老账相关科目的对接、原未入账事项的登记、相关会计科目余额的调整三个环节。
(1)关于新老会计科目之间的对接
①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接
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接可以区分为直接对转、分拆和名称有别但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三种。其中,直接对转的科目包括:“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分拆的科目包括:“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名称有变但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的科目包括:“累计摊销”和“待处置资产损益”。
②负债类会计科目的对接
负债类会计科目的对接可以区分为直接对转、分拆和合并三种。其中,直接对转的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分拆类的科目包括:“应缴税费”;合并类的科目包括:“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
③净资产会计科目的对接
净资产会计科目的对接相对要复杂一些,为便于读者较好理解和把握相关对接关系,现加以具体分析:
综观《新制度》中相关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不难发现,收入类、费用类和净资产类科目经过转账处理后,财务会计账套的净资产类科目中只有“累计盈余”“专用基金”和“权益法调整”三个科目会留有余额,因此原账的结转和结余科目的余额应分别围绕上述三个留有余额的科目而展开。其中,原账“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五个科目的余额均转入新账财务会计账套的“累计盈余”科目;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账套的“专用基金”科目;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通常应无余额,如果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在首次执行日因存在累计亏损而使得“经营结余”科目存在借方余额,则应转入新账财务会计账套的“累计盈余”科目;由于原账的“事业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两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2)关于原未入账事项的登记入账
由于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账套需要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计量基础,而《老制度》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主要计量基础的,事业单位原来已经发生的业务事项就有可能存在依据收付实现制原则而未登记入账的情况,从技术层面而言,在新旧衔接过程中就需要将原未入账的事项加以登记入账。依据《衔接规定》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就需要将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收账款、应收股利登记计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入账金额,分别借记“应收账款”“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此外,由于在首次执行《新制度》时,我国已经发布并实施了相关资产类具体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如果在20__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化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则需要将这些未入账的资产记入新账,并相应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强化了对在途物品的管理与核算,事业单位如果在20__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账的在途物品,同样需要将其记入新账,并相应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如果20__年12月31日前存在尚未入账的盘盈资产,也需要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依据权责发生会和稳健原则要求核算预计负债,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__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并相应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会计账套的确认与计量,如果事业单位在20__年12月3日前存在应付质量保证金,同样需要将其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未入账应付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长期应付款”科目[扣留期超过1年]。
(3)关于新账相关会计科目计量基础的调整
由于财务会计账套需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与计量,《衔接办法》对指定事项做出了追溯调整要求。具体而言,要求对事业单位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补充提取坏账准备、补记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收利息、补记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金额、补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补提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并按照相关科目应调整的金额,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老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只要求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而《新制度》要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衔接办法》对此相应作出了追溯调整的要求,并要求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专门设置“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来加以记录。首次执行日,依据被投资单位20__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2. 预算会计账套相关会计科目的登记
由于原账相关会计科目的余额已经对接到新账的财务会计账套,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相关科目的首次执行日的余额,就需要依据平行记账机理并结合新老制度之间计量基础口径之间的具体差异情况加以具体分析计算后来予以确定。现将《衔接办法》确定的预算会计账套相关会计科目首次执行日余额的确定规则加以具体解读。
(1)“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由于政府会计主体采用了“双系统”“双基础”“双报告”的技术模式,预算会计账套必须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来加以处理,但《老制度》基于过往管理的实际需要所实际采用的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收付实现制,因此在确定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相关科目的余额时,就需要对原账所对应的相关会计科目的金额加以必要的调整。
①“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期初余额的确定原则
如果原账中存在尚未支付财政资金但已计入预算支出或已经支付财政资金但尚未计入预算支出的事项,就不应将原账“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对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支出中已经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②“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期初余额的结转原则
由于原账的“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不直接对应相应的收入和支出类科目,进而就不会受到核算口径差异的影响,因此可以依据原账“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余额直接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③“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期初余额的确定原则
如果原账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存在余额,则意味着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和(或)“财政补助结余”科目的余额并非全部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因此新账中与“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相对应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数额就需要采用轧差的方式来确定。为此,《衔接办法》规定:按照原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2)“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与“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期初余额的确定原则相类似,同样不能直接依据原“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余额来登记新账“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余额。如果原账存在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已计入预算支出、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尚未计入预算支出或者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尚未计入预算收入、已经计入预算收入但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事项,就应当对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支出中已经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的金额,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收入中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收入(如预收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预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应收账款)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3)“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①“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期初余额的登记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原账的“事业基金”实质上反映的就是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累计结余,虽然《新制度》中不再设置“事业基金”科目,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实际上反映的也是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累计结余,因此,《衔接办法》规定:在新旧制度转换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②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调整规则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衔接办法》规定直接依据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来登记与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相对应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余额。如果执行《新制度》之前事业单位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性质的会计科目存在期初余额,从会计核算原理中不难判定,这些往来业务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而予以确认的,此类业务的发生必然影响到对应的各年度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相关收入或支出类科目的发生额,进而也会影响到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以及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有鉴于此,《衔接办法》则要求对依据原账“事业基金”科目余额直接结转到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要加以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衔接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依据《老制度》的相关规定,“存货”科目与“事业基金”科目之间存在着相应的对应关系,如果 20__年12月31日“存货”科目存有余额,就意味着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中就有相应的金额不是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的。此外,依据《老制度》,购买存货所支付的货币资金并未记入支出类账户,从收付实现制的视野来判定,就必然虚增了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有鉴于此,《衔接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按照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由于《新制度》 的预算会计科目中设有“投资支出” 和“债务预算收入”科目,按照《新制度》所规定的相关转账流程,这两个科目最终要影响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余额。此外,预算会计账套的“投资支出”和“债务预算收入”与财务会计账套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分别存在平行记账关系。如果20__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存有余额,在新旧账衔接过程中必然要考虑对新账“非财政拨款余额”科目期初余额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衔接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4)“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老制度》设有“专用基金”科目,其中的职工福利基金来源于各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由于《新制度》用“专用结余”科目替换了《老制度》的“专用基金”科目,因此,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5)“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新老制度均设有“经营结余”科目,且两者对该科目的使用说明完全一致。如果20__年12月31日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存在借方余额,新旧转换时则应按照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会计制度准则篇二
1、《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以财会〔20__〕25号文发布,根据财会〔20__〕25号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__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它所替代的是1998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字〔1998〕7号,已废止)。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从建安企业收入确认模式来看,该制度规范的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下称建造合同准则)没有任何差别。
2、《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以及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组成,自20__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两项与收入有关的准则,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下称老收入准则),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0__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__〕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其具体适用范围和最晚适用时间为:
(1)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2)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4)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财会〔20__〕22号同时指出,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老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以及老收入准则应用指南。
3、《小企业会计准则》
20__年10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20__〕17号文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__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__〕300号印发)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有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6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建安企业收入确认模式来看,小企业准则也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流程较为简单,不设「工程结算」和「合同结算」科目,确认收入时,直接确认应收账款。
会计制度准则篇三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20__年10月24日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相关问题(财会〔20__〕25号,以下简称《制度》),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文中对政府会计制度的调整、《制度》采纳及未采纳建议、《制度》与现行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变化与创新、政府各部门单位如何贯彻实施《制度》等几个方面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东奥小编第一时间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问题一:《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收付实现制”将变成“权责发生制”,二者有何区别?
小奥解答: 在20__年之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而政府部门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20__年开始,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6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至20__年10月《制度》经部内相关司局会签后由部领导正式签发,20__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二者最大的区别,是收入和费用归属于本期还是实际的区别。同样,无论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都有它自身的优点和缺点。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不够科学,对盈亏计算不够准确。此项《制度》的实施,将解决现行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二:制定《制度》中遵循了适当简化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有何影响?
小奥解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多种制度并存的问题,各项收入和支出等核算方式不统一,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会出现汇总方式复杂、核算时间较长等问题。因此,在制定《制度》过程中,在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口径和方法、计量标准、账务处理设计、报表设计和填制等方面,新的《制度》力求做到贴近实务、方便操作、简便易行。既做到统一核算标准,又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者的工作效率,一举两得。
问题三:《制度》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是对财务会计功能的一种强化吗?
小奥解答:确实如此,《制度》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方式,是对政府会计核算中财务会计功能的一种强化。例如:《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折旧或摊销,引入坏账准备等减值概念方式;增加了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并原则上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在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时,《制度》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
对新的核算内容和要求对报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报表附注应当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完善财务报表体系。由此可见,《制度》与现行制度相比有多项重大变化与创新,大大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
问题四:《制度》发布后,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者如何提高自身能力?
小奥解答:财务工作者有两种方式可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首先,在贯彻落实《制度》过程中,积极参与省、市内学习培训工作,全面、准确理解《制度》制定背景、制定原则、变化与创新,全面掌握《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积极参与会计继续教育、初级会计职称等考试、会计实操能力教育等社会活动,保持财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持续学习能力,努力做到个人实务水平与理论水平双重提高,在20__年1月1日《制度》全面实施之际,将自身工作能力与权责发生制完美适应。
问题五: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者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对工作有什么帮助?
小奥解答:从近年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命题方式来看,专家小组越来越趋向于面向实际工作,尤其是对财务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的考核分数占比相对较高。而这些内容正好是20__年《制度》正式实施后,事业单位会计需要面对和解决的新问题。因此,事业单位会计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利而无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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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准则篇四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__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__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__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__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__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会计制度准则篇五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三)“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1.登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2.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拨款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四)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单位应当自20__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存在20__年12月31日前需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单位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一)编制20__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应当根据20__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__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20__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__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__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单位应当根据20__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__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__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__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截至20__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当首先参照《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__〕219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__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__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会计制度准则篇六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下或价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会计制度准则篇七
(一)将20__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3)“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4)“存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和“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存货”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存货——委托加工存货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委托加工存货成本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存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政府储备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政府储备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单位在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中只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并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减去上述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
(6)“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的内容,且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7)“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将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和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8)“累计摊销”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无形资产摊销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2.负债类
(1)“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2)“应缴税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应缴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交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3)“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应付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是不再核算应付质量保证金,应付质量保证金改在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尚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尚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账款”科目。
3.净资产类
(1)“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余额内容。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2)“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依据新制度,单位无需对原制度中“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对应的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资产基金”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贷方,将原账的“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4.收入类、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类、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单位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__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当对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户余额及分拆原账户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初始入账成本,分别借记“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单位对于登记新账时首次确认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应当于20__年1月1日以后,按照其在登记新账时确定的成本和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摊销)。
2.受托代理资产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物资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物资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3.盘盈资产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4.预计负债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__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单位存在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1.补提折旧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__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__年1月1日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应当比照前款规定补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2.补提摊销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__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__年1月1日对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会计制度准则篇八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企业财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运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功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在加强战略控制和运营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法纪,旨在提高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全方位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加速践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工作中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主体上,服务于各项战略制度;细节中,勤俭节约、高效务实,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把控运营监控,降低费用消耗、增加积累、灵动筹资、科学投资。
一、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并设置主办会计、成本会计和出纳等会计岗位。
第四条 财务部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向总经理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五)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七)对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深入沟通,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传递及时;
(二)坚持经济效益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总经理提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向总经理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五)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七)对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深入沟通,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传递及时;
(二)坚持经济效益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三)妥善保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参与监督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积极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国家机关的沟通和联系;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一)相关成本项目凭证、账簿的编制,如,原材料、产成品等;
(二)进行产品成本分析,编制成本报表,参与项目生产管理;
(三)规范监督公司材料领用情况,复核监督仓库期末盘点,监督相关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流程,提供建议方法解决方案;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现行的《现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认真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的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领用登记簿,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及时与银行沟通,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其他财务人员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核算办法及细则
第九条 会计年度按公元纪年法,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主管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年一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内部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本公司严格执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行政法规,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助理、主管副总经理或指定专人监交。
其他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主管监交。 第十九条 本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共分为五大类: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生产设备(生产线、设备);
(三)电子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
(四)运输工具;
(五)其他设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及建筑物20xx年;
(二)生产设备20xx年;
(三)电子设备3年 ;
(四)运输工具5年;
(五)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3%-5%作为净残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其购入下期计提,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后各期不计提。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税负等费用合计作为原值(税法规定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材料及人工费;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处连同其他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条 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后勤部编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采购、销售与仓储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利,切实提高购销存等各环节的管理效率,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智能化。
三、现金及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支票由出纳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
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三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人员签字)、主管人员审批。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四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及时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二十七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须由银行审核的,以最总审核数为准),超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二十九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借
据),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其他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一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二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下月初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三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收支,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四、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六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七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八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处罚办法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 则
第四十条 公司其他各部门和职员在办理财务事务时,必须遵守本规定。后续将发布实施细则,指导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会计制度准则篇九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企业财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运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功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在加强战略控制和运营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法纪,旨在提高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全方位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加速践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工作中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主体上,服务于各项战略制度;细节中,勤俭节约、高效务实,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把控运营监控,降低费用消耗、增加积累、灵动筹资、科学投资。
一、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并设置主办会计、成本会计和出纳等会计岗位。
第四条 财务部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向总经理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五)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七)对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深入沟通,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传递及时;
(二)坚持经济效益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总经理提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向总经理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五)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七)对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深入沟通,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传递及时;
(二)坚持经济效益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三)妥善保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参与监督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积极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国家机关的沟通和联系;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一)相关成本项目凭证、账簿的编制,如,原材料、产成品等;
(二)进行产品成本分析,编制成本报表,参与项目生产管理;
(三)规范监督公司材料领用情况,复核监督仓库期末盘点,监督相关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流程,提供建议方法解决方案;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现行的《现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认真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的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领用登记簿,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及时与银行沟通,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其他财务人员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核算办法及细则
第九条 会计年度按公元纪年法,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主管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年一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内部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本公司严格执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行政法规,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助理、主管副总经理或指定专人监交。
其他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主管监交。 第十九条 本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共分为五大类: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生产设备(生产线、设备);
(三)电子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
(四)运输工具;
(五)其他设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及建筑物20xx年;
(二)生产设备20xx年;
(三)电子设备3年 ;
(四)运输工具5年;
(五)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3%-5%作为净残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其购入下期计提,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后各期不计提。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税负等费用合计作为原值(税法规定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材料及人工费;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处连同其他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条 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后勤部编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采购、销售与仓储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利,切实提高购销存等各环节的管理效率,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智能化。
三、现金及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支票由出纳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
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三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人员签字)、主管人员审批。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四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及时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二十七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须由银行审核的,以最总审核数为准),超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二十九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借
据),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其他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一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二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下月初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三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收支,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四、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六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七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八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处罚办法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 则
第四十条 公司其他各部门和职员在办理财务事务时,必须遵守本规定。后续将发布实施细则,指导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中国*有限公司
财务部
二0一*年**月**日
会计制度准则篇十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业务项目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 “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代理人到财务部部领取 “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3、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7、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财务部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
6、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7、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8、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9、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10、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11、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12、清楚工程整体概况,包括规模、合同额、所需主要材料、开竣工时间及项目;
13、理解并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回款条款、总包方代扣费用项目及税金缴纳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结合合同督促项目部回款;
14、按照各工程预算进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5、每月末及时督促各项目部报帐;
16、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帐;
17、准确把握各项材料采购、分包劳务合同,按合同执行付款;
18、工程付款依据合同、财务帐、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19、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20、进行成本费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21、参与业务项目、采购部与材料供应商的结算;
22、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
23、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是财务工作最基础的部分,它对财务部门日常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解释。
一、 票据
1、 票据的种类:
(1) 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
2、 票据的报销要求:
(1) 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包括客户名称(填写陕西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项目、金额(大小写应一致)、收款单位盖章、日期。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此报销单专为出差报销使用,后附出差火车、船、飞机等票据、住宿发票、写明出差天数、出差补贴、核出总报销金额。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此支出证明单有两种用途,一种为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情况,填写此单据,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可以报销;另一种为对于一次报销,票据非常多的情况,使用支出证明单进行票据汇总。此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附 则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会计制度准则篇十一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
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下或价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会计制度准则篇十二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下或价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会计制度准则篇十三
第一章 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2、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财务部综合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2、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3、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4、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5、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6、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7、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部出纳员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不得将现金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非工作原因不得携带公款;
收缴的公款及时入库或存入银行;违规造成公司资金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负全责;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签发支票用的印章不得全交出纳员一人保管;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负责;
6、完成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一)借款制度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4、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担保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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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费用报销的审批: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3、日常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初审签字,再由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核签字后予以报销。无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核签字的费用报销单一律不予以报销。
第五章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的保管制度
1、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2、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第六章 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1、公司员工到都江堰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主管领导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
② 伙食补贴每人30元/日;
○3交通费标准按照路程和选用的交通工具报销;
4办公费用或招待费用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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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七章 公司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2、 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3、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第八章 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1、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2、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3、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九章 工资的发放
1、根据公司的《出勤管理制度》规定,完成财务审核、工资表制定及核算、工资及福利发放等工作;
2、每月8日前核算完成员工工资、各类补贴、奖金等,交由总经理签字审核,9日报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核,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所有工资、补贴、奖金等必须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凭据,否则不予以核算;
3、严格按照考勤表审核上月工资,对有疑问的,要求综合部予以明确,并补齐相关材料;
4、员工工资通过网上转账形式支付,统一收集公司员工工资卡号码,及时更新;
5、员工转正或离职,必须有相关领导签字文件,按照规定核算工资;
6、离职员工在办理完成所有交接手续,经总经理签字审核后,予以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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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违反制度处罚办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但未造成公司损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或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100-500元不等的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不按照规定审核各项报销费用;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但及时归还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十一章 附 则
1、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会计制度准则篇十四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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