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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用电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
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
二、每月由甲方抄表后向乙方出具交费通知,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日内()标准向甲方支付水电费,拖欠超过()日,甲方可中止供电供月并有权中止合同。
三、甲方不得无故中止供电供水,如因甲方停电停水造成乙方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乙方用电用水应安全节约,不得破坏水电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五、本协议自()至()期间有效。
甲方
乙方
供电局用电协议篇二
乙方:
一、因乙方施工现场无电源,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乙方在甲方施工现场取一路电源。
二、乙方应按1元/千瓦/时如期按月向甲方支付电费。另付15%的线损与电费一同交纳。
三、乙方在签定协议后预支付用电押金20xx元,本押金甲方在乙方用电结束后一次性归还乙方,如乙方不及时支付甲方有权停止供电。
四、乙方从甲方的2级电箱内取电,用电的安全必须由乙方配备专人负责,对人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用电负荷控制在()千瓦,如甲方发现乙方不按用电操作规范、违章作业或超出负荷范围,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供电。
五、如甲方施工现场用电负荷超出变压器负荷范围,经双方协商可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希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
甲方:中建八局科技馆新馆项目部乙方: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中建八局科技馆新馆项目部。
20xx年12月11日。
供电局用电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室内分布系统在甲方用电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1、供电单位:
2、联系方式:
3、供电地址:(市、区、县、路、号、楼宇名称、竖井位置)。
1、电费标准:元/度。
2、其他:乙方自行新装电表,该电表起始读数为零。
3、支付方式:
(1)乙方所发生的电费由甲方向供电部门统一交纳。
(2)乙方电费支付时间:每季度支付一次。
双方根据电表读数,据实结算。
1、上述第二项第1款中的电费标准随政府电力部门的公示价格进行调整,该调整发生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按照上述第二项第3款中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纳电费最新用电协议书范本最新用电协议书范本。
3、在乙方按时向甲方支付电费的前提下,甲方应确保乙方基站的正常供电,不得随意停电。特殊情况下需停电预计在3小时以上时,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由乙方为基站机房准备其他应急供电设备。
4、结算电费时,甲方提供电费往来收据,以及加盖公章的电费发票复印件。
6、乙方人员不得借婚、丧、嫁娶、过生日等事宜,接收甲方的变相送礼。不得接受甲方的吃喝、娱乐、洗浴、旅游等各种消费招待。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1、乙方逾期向甲方交纳电费超过三个月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逾期支付电费数额的千分之三。
2、由于甲方的过错或责任导致设备停电超过8小时,(电力部门正常检修停电除外)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赔偿,此时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支付部分或全部电费。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供电局用电协议篇四
供电方:
用电方:
因用电方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三、用电性质:___,执行电价为:___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__________;电能表计为:________。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附图:
注:
八、安全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供电方: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供电局用电协议篇五
合同编号:
供电方:
用电方:
为规范供电方和用电方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监管条例》、《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供电方以交流50赫兹、电压伏(单相/三相)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当保证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1、用电地址:。
2、用电容量:千瓦。
3、用电性质:。
用电方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上述容量用电。
1、供电方应当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由用电方购买,产权属用电方,购买及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的费用由用电方承担。用电方使用的电力电量以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2、双方都有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损坏、封印脱落或过负荷烧坏等现象的,用电方应及时告知供电方。因用电方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的,用电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因供电方供电运行原因造成计量装置故障的,由供电方承担。
3、用电方同意无偿为供电方的电能计量装置(包括)提供符合供电方要求的放置地点及位置,且用电方负责处理与该地点位置有关的权利纠纷并承担相关责任。若用电方收回使用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供电方,并负责无偿为供电方提供另外的、合适的放置地点及位置。装置迁移费用由用电方负责。
4、供电方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按有关规定,退补或追缴相应电量的电费。
(一)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二)供电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计收电费,并采用简便有效及便于查询的方式,将用电量、电费发生额、预存电费金额等信息及时通知用电方。
(三)用电方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选择以下第种方式结算电费:
1、按供电方公布的时间交费。
2、预付电费或先购电。
经用电方与供电方同意采用银行代扣方式的,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四)用电方应在供电方公布的交费日期内全额交清电费。具体的交费办法为: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分界点为处(见附图)。分界点电源侧电力设施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分界点负荷侧电力设施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1、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联系方式、电费开户银行、帐号时,应在一周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均视为对方已经收到且了解通知的具体内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用电方需变更用电(如:暂停、迁移、改类等)或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
1、用电方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当用电方补交清电费(含电费违约金)后应及时恢复供电。用电方累计3次以上(含3次)发生欠费行为的,供电方有权要求用电方按预付费方式进行电费结算。
2、用电方发生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因故需要中止供电时,供电方应按规定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2、供电方因电力运行事故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方中断供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裁决;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
2.
上述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身份证住所:
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供电局用电协议篇六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乙方提出用电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供电。为了明确供用双方责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遵守港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供应用电设备为2台电焊机。
2、电源由铁路边配电箱直接提供,本着计划、节约、安全用电的规定,乙方如有改变用电容量,应提前向甲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接入使用,否则以违章用电处理,甲方单方有权中止供电。
3、甲乙双方维护管理责任范围。甲方以配电箱进线为界,乙方自配电箱出线后,应自行负责维修保养,确保用电安全。对乙方责任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4、严禁私自迁移、更改容量和擅自违章转让电能对外供电,若造成甲方用电设备的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今后电业局电价有变化,则甲方的电价也随之调整。
6、乙方用电前向甲方缴纳用电抵押金500元,协议终止后返回。
7、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供电局用电协议篇七
乙方:______。
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
二、每月由甲方抄表后向乙方出具交费通知,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______日内______标准向甲方支付水电费,拖欠超过______日,甲方可中止供电供月并有权中止合同。
三、甲方不得无故中止供电供水,如因甲方停电停水造成乙方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乙方用电用水应安全节约,不得破坏水电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五、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有效。
甲方。
乙方。
供电局用电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室内分布系统在甲方用电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供电单位及联系方式:
1、供电单位:
2、联系方式:
3、供电地址:(市、区、县、路、号、楼宇名称、竖井位置)。
二、电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电费标准:元/度。
2、其他:乙方自行新装电表,该电表起始读数为零。
3、支付方式:
(1)乙方所发生的电费由甲方向供电部门统一交纳。
(2)乙方电费支付时间:每季度支付一次。
双方根据电表读数,据实结算。
三、双方约定:
1、上述第二项第1款中的电费标准随政府电力部门的公示价格进行调整,该调整发生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按照上述第二项第3款中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纳电费。
3、在乙方按时向甲方支付电费的前提下,甲方应确保乙方基站的正常供电,不得随意停电。特殊情况下需停电预计在3小时以上时,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由乙方为基站机房准备其他应急供电设备。
4、结算电费时,甲方提供电费往来收据,以及加盖公章的电费发票复印件。
6、乙方人员不得借婚、丧、嫁娶、过生日等事宜,接收甲方的变相送礼。不得接受甲方的'吃喝、娱乐、洗浴、旅游等各种消费招待最新用电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交纳电费超过三个月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逾期支付电费数额的千分之三。
2、由于甲方的过错或责任导致设备停电超过8小时,(电力部门正常检修停电除外)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赔偿,此时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支付部分或全部电费。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供电局用电协议篇九
为明确双方职责,现立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公交站台就近接用路灯电源。乙方在每次接电作业前应事先告知我处路灯所,并在路灯所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路灯正常运行,路灯电源至公交站台的主线路应采用vv-3_6电缆,电缆护套管采用厚聚乙烯,在人行道位置埋深;在车行道采用镀锌钢管,深埋;明管敷设的供电线路必须用塑料软管护套。乙方必须在路灯电源接出端安装与供电负荷相匹配的塑壳漏电保护开关。公交站台须设置独立的接地体进行接入。
2、甲方若发现乙方有违规操作,不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操作、擅自接入任何其他无关的电器设备时等违规行为时,通知乙方进行限期整改,若在一定期限内不整改的有权终止供电。
3、乙方责任范围为甲方电源接出点始至接入设备,在接电、安装及今后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用电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工作;做到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巡检制度,并做好文字台账供甲方及相关管理单位检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用电不慎而造成操作人员、行人、以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设备所产生的.电费由电力部门收取,接受电业监察部门检查。
5、若路灯电缆的负荷较重,或遇特殊天气、自然灾害(暴雨、洪涝等)等影响路灯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甲方可无条件地切断电源。
公交站台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须及时做好安全处置,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6、本协议一式叁份(一年一签),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__年12月份。
甲方:______甲方(代表):______。
乙方:______乙方(代表):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电局用电协议篇十
乙方:
因乙方公司紧临甲方公司,乙方需与甲方共同使用由甲方**********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千伏变压器,共同用电,为了协调双方的用电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变压器的申请、投资建设方,我方已向供电公司交付一定数额的费用,乙方生产需搭用我方的电力,该电为工业用电,因前期投入费用已由甲方支付,故甲方有权收取部分成本投入费用(具体参照第五条)。
二、合同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如果乙方增加用电,属于甲方变压器负荷范围内的部分,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即可,如超出变压器用电负荷,则需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加或增加变电、配电设施,有关费用需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安全、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乙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乙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乙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乙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节约用电:乙方应制定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和采取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节约用电,甲方随时可督促、检查、帮助乙方节约用电。
乙方应加强职工宿舍等非生产用电的管理。
1、甲方向供电部门申请和安装有总表,乙方对其使用部分安装分表,分表的费用用由乙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如分表损坏也应由乙方负责更换,乙方每月按分表确定的电量计算电费,但总表电量与分表的电量总和有出入时,则差额部分应由乙方承担。
2、电费,按1元/度进行计算(电损另附加其中),如今后供电部门价格调整,则电价作相应的调整。
3、乙方必须在每个月20号前付清电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供电,并在乙方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费用。
4、乙方应先交付甲方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保证金。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日期:日期:
供电局用电协议篇十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临时用电安全;
1、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乙方应派人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所有线路的安全及费用。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因电网或甲方自行安排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电间歇不得随意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根据规定,乙方必须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机电人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临时用水:
1、乙方临时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连接引水,并按要求设置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安装,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2、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水乙方只能作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坏,若因管道发生故障乙方应无偿派人协助甲方共同及时解决。
三、其它:
1、经双方共同协商,为确保双方各项责任、义务的顺利履行,双方约定乙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待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完全部责任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经协商,双方电价为:______元/度;水价为______元/立方;每月底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核实,次月2日前乙方将双方确定的上月用电用水费用上缴甲方综合办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拖欠费用在乙方上缴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是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接入,同时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电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约束,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乙方无力协调,甲方视具体损失如实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4、因乙方用电、用水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只是短期行为,随着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会及时中断,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中断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相关中断后准备工作,甲方中断后乙方不得阻拦干扰甲方正当行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7、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8、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处罚。
9、本协议终止日期为______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甲方临时设施、地方纠纷、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终止向乙方供电供水等)本协议即行终止,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终止日期或双方约定终止事项出现后即行终止。
四、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上诉至人民法院仲裁。
五、双方约定本协议争议仲裁上诉法院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甲方单位:______。
乙方单位: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电局用电协议篇十二
甲方:
乙方:
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
二、每月由甲方抄表后向乙方出具交费通知,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日内()标准向甲方支付水电费,拖欠超过()日,甲方可中止供电供月并有权中止合同。
三、甲方不得无故中止供电供水,如因甲方停电停水造成乙方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乙方用电用水应安全节约,不得破坏水电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五、本协议自()至()期间有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供电局用电协议篇十三
甲方委托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完成hh10kv11线新(改)工程(工程施工合同号:_dxbgfh11008___)。为切实保证现场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双发协商,明确安全责任,并同意共同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11供电局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供电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定,并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8.3条所列的条件,审验乙方单位持有进入11供电局管辖电网安全施工资质证及相应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
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例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本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及其他事宜。
5.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地人员,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认真落实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_____联系电话:___。
公司专职安全机构负责人:_联系电话:_____。
公司技术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
工程项目负责人:___联系电话:_。
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电力管理部门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进入11供电局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11供电局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供电局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两票”管理制度及现场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道路畅通、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电气、机械装置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3.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审查认可,开工前由甲方在现场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许可工作后方可开始施工。
4.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触电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属国家规定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5.根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现场施工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施工作业不同岗位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6.安全用具、安全防护措施、起重设施、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7.乙方应负责实施的现场基本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应负责的监护责任:
7.1施工人员工作中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与10kv级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0.7米,与35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1.0米,与11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1.5米,与22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3.0米,与500kv等级的设备保持安全距离5.0米。
7.2应在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设遮拦、室外工作地点设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室外构架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均应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一经合闸即能送电到停电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指示牌;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指示牌;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围栏、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示牌。
7.3应在施工现场每个工作地点设至少一个监护人,负责监督和看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是否符合标准。监护人是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负责,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7.4根据本工作需要,办理________(变电或线路)第______种工作票,并严格按工作票所列要求进行工作。
7.5根据本工作需要,办理________级动火工作票,准备_____只_______型灭火器,分别放置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施工地点应对甲方运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护措施。
7.7其他安全措施(重大的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查批准):
7.8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即没有经过审批的安全措施不开工;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开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开工。施工中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工作,弄清问题后,再进行工作。
三、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其他条款。
1.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乙方将工程合同金额的5%(最低两万人民币)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交至甲方财务部,施工结束后经安全监察部确认无事故违章记录,全额返还乙方。
四、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造成事故,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2.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暂时停止直至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发生由承包商责任造成的事故、障碍、未遂或违章时,由发包方根据其性质按照有关规定扣取违约金。
五、本安全协议作为工程施工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期时,经甲、乙方协商同意可继续执行本安全协议,但应在备注栏注明延期原因和延期时间并分别盖章后方能生效。
七、备注: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供电局用电协议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向甲方有偿借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因生产用电借用甲方电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的配电房接电。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有违约甲方可随时单方终止合同。
二、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甲方因生产规模扩大或实际用电增加需要,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变电设施设备,不得更改线路,不得另借他人使用。在借用电期间,乙方需要另行在甲方安装独立电表,另行独立接连电缆电线,电缆电线电表及其他相关设备设施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每月号甲方抄记乙方电表并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用电量按元/度标准及相关电量损耗向甲方交纳电费,缴费日期为。逾期每日按欠缴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在借电期间国家电价标准调整,甲乙双方相应调整借用电费用标准。
五、如乙方超负荷运行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变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六、甲方如因维修、更换变电设备等需要停电,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非甲方主观故意停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提交借电保证金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给乙方开收款凭证,保证金用于乙方违约或欠费时抵扣,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退给乙方。
八、借用电期间,综合治理责任及安全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所接电线要注意安全,应派专人定期巡查临时用电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予以停电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甲乙双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擅自转借他人使用;
(2)擅自改变变压器的用电用途;
(3)欠交电费及乙方应承担费用累计达五日;
(4)损坏变压器及附属设备;
(5)拒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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