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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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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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一

一、国家对剧毒化学品的存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剧毒化学品的存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存储剧毒化学品。

二、剧毒化学品的仓储设施与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库房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好,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剧毒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同时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四、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五、储存剧毒化学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贮存方式与储存数量要符合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并将数量、地点及保管人员报公安机关。

六、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剧毒品的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并应当定期检查。

七、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要24小时专人(60岁以下)值守和犬防,按时巡查,并有记录。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二

一、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对易燃、易爆、剧毒品要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三、化学实验管理人员和实验员应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化学实验室的.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实验器材及设备的完好情况。

四、实验室内要配备必要的专用消防器材,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及无关物品。

五、实验课要组织学生按次序进出,严禁打闹。

北京师范大学第三附属中学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三

1、组长职责:定期召开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对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进行管理、监督、控制,做到宏观把握;制定安全预案、节假日防护,为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2、副组长职责: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日常管理,了解日常管理的一切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向校长、局安办、区教仪站汇报日常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各类问题;完成校长及上级各部门交办的与本管理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

3、各成员职责:参与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全过程,并作好日常管理方面的参谋;负责日常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到严格按制度办事;完成校长交办的与本管理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

1、危险化学品必须设专柜,专柜为铁皮材料制成,按特性分类合理存放。符合排风、防盗、防火、防雷、防潮、防腐等要求。危险化学品按特性分类合理存放。

2、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物相符,卡物相符。学生和其他无关人员严禁保管室。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3、严格取用审批、用量登记。领取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教材实验要求,由两位保管人员共同核实实验的实际用量,领取时间只能当天领取当天使用,若当天因故未能使用,必须及时交还保管室,不得随意放置;用后剩余部分应交还保管室,或按规定进行销毁。

4、加强对学生危险化学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操作要求,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实验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污染、燃烧、爆炸、腐蚀、中毒等事故发生。学校危险化学品严禁外借,防止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5、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实验产生或残存的废气、废液、废渣,应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内存留、释放,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6、出现问题,及时处置报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安全问题或事故,应迅速采取妥当措施排除,并按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要求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7、坚持定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学校教育技术中心应定期逐项检查,特别是药品品种和数量等,及时纠正存放、管理和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并做好登记。

总之,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要明确岗位职责、切实履行职责,并在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种危化品的管理。

第五条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

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需要特别防护。

第六条学校主要的危化品种类主要是指学生实验用的化学药品。

第七条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或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

第八条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第九条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学校实验室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第十条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采购部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十一条学校应有危化品存放场所,必须将相关资料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第十四条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五条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第十六条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第二十一条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三条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四条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第二十五条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

第二十六条危化品的使用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第二十七条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九条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第三十条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第三十一条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第三十二条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采购部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安全环境保障部、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环境安全保障部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第三十三条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学校将视情节给予50—500元处罚。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五

有毒品应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

为了能够对实验室的试剂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申购。

避免试剂重复申请采购和积压,申购试剂前应先查看试剂存放处是否仍有存余,实验人员若发现试剂不足时应及时通知试剂申购负责人。

入库。

由至少两名剧毒与危险物品管理员对剧毒试剂的种类、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到货时间等进行验收和登记后存放于专用试剂柜中。专用试剂柜应当配备相应消防设施、设置明显标志、保证通讯畅通;危险化学品贮存必须隔离、隔开和分离,按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

使用。

接触剧毒与危险物品时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的制度。管理员应定期核查领用情况,发现有被盗、丢失或误用情况,应立即向负责人上报。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六

一、剧毒化学品的发运要按规定委托有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员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通行证时,托运人员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剧毒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的资质情况。

三、剧毒品运输要采用危险品专用车,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的规定,同时必须定期进行检测。

四、剧毒品运输车上必须有必要的应急救援通讯工具,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放散火等用具。

五、剧毒品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

六、剧毒品运输车辆中途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行驶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七、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必须立即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八、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的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剧毒化学品。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七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化水车间化学药品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厂化水车间。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使用药品的人员必须熟悉药品的性质、作用及使用方法,并经考试获得合格证,才可进行使用。

2.2化学药品、试剂、基准物质应按需要计划领取。

2.3各种药品应有专人管理,所有试剂、溶液及样品的容器上必须有标签,标签要清晰,完整,绝不允许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2.4各种容器应分岗位保管,放置应整齐卫生,并按其性质存放,如:无机试剂可分为酸类,碱类及氧化物等,酸类可按阳离子分类,如:钠盐、钾盐、铵盐、钙盐等,一般有机试剂可按官能团分类,如: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剂,络合指示剂等,专用有机试剂可按测定对象分类。

2.5配制好的试剂应按需要放在不同的。试剂瓶中并贴上标签,标签大小应与瓶子相称,标签书写要工整,写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等,长期使用的试剂标签上可涂一层腊,以反腐蚀,磨损,一般试剂溶液的一般分类按浓度大小顺序排列,专用试剂可按分析项目分组存放。

2.6危险药品必须严格管理,剧毒药品设专门保险柜,由两人保管,领用时先经领导批准,双方各持钥匙开柜门并严格称量记录。

2.7领用化学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材料员,领用人三级签字方可发放。

2.8一般岗位保存药品量不准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3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化水车间管理干部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报车间领导,根据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八

一、本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只供检验室检测样品时使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办公室和检测中心负责人监督实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中心药品库房负责购买、管理,单独建帐。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时卖方应持合法证照,在确认证照合法时才予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送。

六、药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缉毒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每年的1―3月到市缉毒队进行年审。

七、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检验室持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中心药品库房登记领取。

八、检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实验时必须建立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药品库房报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检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帐日清晰、准确。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二人以上会同中心办公室人员共同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九

一、国家对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

二、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三、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四、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五、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剧毒化学品,进货渠道必须合法。

六、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无凭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七、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更、买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

八、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必须保存1年以上。

九、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十、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进行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十

一、化学危险品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存放室或专用柜单独存放。

二、化学危险品必需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并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剧毒药品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

三、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应保持通风,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药品定期检查,防止自燃、变质或爆炸事故的发生,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要随时严格检查危险药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不可靠,应立即设法维护或更换。

四、领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亲笔在危险药品的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责任领导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用后保管不当而发生意外。

五、领用人对化学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药品时,实验人员应详细指导并严密监视。

六、使用后剩余的危险药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规定要求处理。

七、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中成药单价4元以上,中草药单价1.00/10g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本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六)贵重药品如有破损,应按院内规定的报损制度处理,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主任签字方能上报财务预以报销。

(七)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

(八)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九)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十)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的现象发生,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十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十二)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日清月结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十三)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库房与临床科室均无权发放。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确保本单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1、本单位计算机登陆帐号、密码管理工作由技术部负责。

2、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帐号、密码,是指登陆各应用系统、网络设备等各类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3、所有人必须提高安全认识,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自行保留,不得泄漏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借用他人帐号;不得利用帐号、密码从事破坏计算机软件系统、硬件系统的活动。

4、各类帐号的密码设置使用如下规则:

4.1、密码字应超过8个字符;

4.2、密码字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重要帐号不要使用仅由字母或者数字组成的口令字;

4.3、避免使用姓名、生日以及其他常用的密码;

5、对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所用密码需部门负责人在场时由系统管理员记录封存,由技术部负责保存。

6、技术部有权力检查封存密码的有效性。检查时须由部门负责人启封,并由系统管理员登陆验证。

7、密码及口令要定期更换(视网络具体情况),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三个月,更换后系统管理员要销毁原记录,将新密码或口令记录封存。

8、如发现密码及口令有泄密现象,系统管理员要立刻报告技术部负责人,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并记录,需接到上级批示后再更换密码和口令。

9、遇到安全问题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10、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密码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12、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给予行政处分;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二

1.根据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实际需要和药品的现有情况以及经费情况制订添置补充计划。

2.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化学药品详细账册,包括总账、明细账、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等,对化学用品的购买、领用及出入库必须进行精确计量和记载。

3.对教学上已不需要的危险药品,应及时清理调出。对变质失效需要报废的化学药品,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由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并做好账册登记后,方可报废。化学药品的销毁要严格按程序、权限进行,同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2.化学药品的存放,做到定橱、定位,摆放整齐。对不同性质,相互会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要分橱隔离存放。对受光易变质的物品应装在避光容器内,对易挥发、易潮解和易水解的要密封。

3.化学药品容器必须有标签,并涂蜡保护。分装的药品,必须在容器标签上标注名称、规格、浓度、日期等。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请专业人员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

4.化学药品保管室要保持阴凉、通风、干燥,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备(如水、细沙、灭火器等),对各类用电线路、电器应做好定期检查工作,消除隐患以保证安全。化学药品储藏室(橱)内严禁火源,化学准备室、实验室使用火源,必须有人看守,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5.根据教学需要,除有毒、易爆、易燃、易挥发药品外,物理和生物仪器室可保存少量化学药品,但必须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6.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化学药品储藏室。

1.使用化学药品应有登记。

2.使用化学药品应按照节约和尽量少用的原则,在满足实验需要,能够得到信息的条件下,尽量少用。提倡开展微型化学实验。

3.化学实验后的`废液废渣应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方能排放。产生废气的实验室应加强通风。中小学化学实验不可产生毒性强和量大的废气。

1.化学药品的管理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又保证安全的原则,并加强危险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教育。

2.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化学药品管理知识,掌握化学伤害和中毒症状及急救措施,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和教育装备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3.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等情况,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三

四、化学分析间应严格按照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基准试剂应统一存放在干燥的容器中;

六、经本室配制的试剂,根据其性质分别存放于磨口瓶或棕色瓶中,使用橡胶瓶塞;

七、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定期标定并详细记录;

八、试剂瓶上的`标签,按统一格式、项目填写清楚,注明配制日期、过期或变质的试剂一律不准使用。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十四

化学实验中心所需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很多,化学药品中大多数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化学实验中心只宜存放保证实验教学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存放时要分类,无机物可按酸、碱、盐分类,盐类中可按周期表金属元素顺序排列例如钾盐、钠盐等,有机物可按官能团分类,如烃、醇、酚、酮、酸等。另外也可以按应用分类如基准物、指示剂、色谱固定液等。

1、属于危险品化学药品。

(1)易爆和不稳定物质: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2)氧化性物质:氧化性酸、过氧化氢等。

(3)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还包括在潮气中会生成可燃气体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氧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2、药品试剂存放要求。

化学试剂必须入库,由专人保管,非实验员不得进入药品库房,外来人员及学生严禁私拿乱放。

(1)易燃易爆试剂应储存于铁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药品库房存放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2)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3)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4)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醚类、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烯烃、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险。乙醚、异丙醚、丁醚、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等若未加阻化剂(对苯二酚、苯三酚、硫酸亚铁等)存放期不得超过一年。

(5)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6)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7)剧毒药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建立双人登记、双人管理、双人领用制度。

(8)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9)化学实验中心每年都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液,有机废液有专人负责,定时通风柜内集中存放,定时处理(一年两次)。

实验中心的化学药品及仪器绝对不允许外借,更不允许学生带出实验室,违反者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涉及安全事故者将被移交有关法律部门处理。只要涉及学生将药品带出实验室的,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实验将被取消,不允许再次进入实验室。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五

1、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强氧化剂、强腐蚀性等药品应作为危险化学药品管理。

1、中学教学实验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使用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规则进行管理。小学教学实验不得使用危险化学药品;中学生物实验不得使用强烈致癌物和危险微生物。

2、危险化学药品的采购,由实验室管理部门根据配备目录、教学需要和现有药品情况以及经费情况,本着尽量减小储藏量的原则,制订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采购。到货后必须立即验收并登记入库。

1、危险化学药品的储存,应按照化学药品的性质,根据防盗、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腐蚀、防相互之间发生化学反应的原则分别确定相应的存放环境,集中存放。

2、储存危险化学药品的场所应具备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分装不得在普通化学实验室进行,储存处应有适合于领用分装的基本条件。

1、应根据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情况制订不同的管理等级。剧毒、易爆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教师填写领用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其它危险药品的领用必须由教师填写领用单,经教研组长批准。

2、剧毒、易爆药品的领用单应作存档,其它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单应至少保存一个学期。

3、危险化学药品使用后的残余量应交回危险化学药品储存处,并作登记。已经改变性状、不再属于危险化学药品范围的化学药品(例如:浓硫酸已稀释为稀硫酸),则不再需要遵照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规则进行管理。

1、学校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危险化学药品保管和使用制度。

2、编制危险化学药品采购计划、实施采购、验收、登记、入库、保管、领用、定期维护、清点、记账以及剩余药品的回收管理等全过程,必须实行两人同时在场并参与的制度。

3、管理人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泄露给与工作无关的人。

4、一旦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学校应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汇报,不得隐瞒。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十六

1、危险品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放射性及剧烈毒性的物质。

2、购买危险品应向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不得向非法等经营企业采购。

3、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危险品,保持合理库存。

4、储存危险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加锁保管。库存药品必须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性质不同,分类保管,有储存的安全防火、防盗措施,禁止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5、危险品应经常养护、按照储存条件保管。

6、销毁过期、破损的危险品,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7、节假日前后,储存的危险药品必须进行清点、核对。

8、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七

1、实验室按照学期计划采购化学药品,化学药品的保管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实行岗位责任制。

2、药品存放和使用要建帐,登记。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处理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3、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做到分类科学,定橱定位,加贴橱标橱卡。存放时无机物可按酸、碱、盐分类,盐类中可按周期表金属元素顺序排列例如钾盐、钠盐等,有机物可按官能团分类,如烃、醇、酚、酮、酸等。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氧化剂和还原剂不同的橱存放,见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

4、实验室不要长期存放大量的化学药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使用时遵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变质。

5、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6、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7、要经常检查室内药品,注意密封、防潮、防挥发、防光、防压、防震、防碰撞、防变质、防分解。

8、药品室要设有通风橱,药品室负责人要定期打开通风设备通风,进药品室之前ww也要先通风排除有害气体。

9、保持药品室清洁、通风、阴凉、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危险化学药品按照危险品管理制度执行。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十八

1、化学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剧毒、爆炸、易爆、怕潮、怕光)进行分别储存,液体与固体要分开贮存。

2、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药源,分别储存于低温、干燥处。

3、从大瓶内取出药品,用后剩余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内,必须另装小瓶储存。以免影响原瓶药品的纯度,小瓶上要加标签,以备再用。

4、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的。药品,严禁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荡,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5、所储存的药品,必须有明显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要有特殊标记,不准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

6、对无标签而又不知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乱用,必须经过化验确定后,方可使用。

7、工作室内需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必须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须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并加注“易燃”、“易爆”、“有毒气”等字样。

8、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如必须使用时,须经技术人员批准签字限量领用,对用后剩余部分,领取人必须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专人处理。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九

二、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并熟悉所使用的各种药品的性能、特点、危害范围、程度、以及防护、补救等知识。

三、领取危险化药品前,须作详细用量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审批,某些剧毒药品须经保卫部门审批后,才能领取。

四、危险化学药品须安全储存于保险柜内,并有严格的收发记录,储存时必须严格区分药品的性质,严禁混放。必须具备处理剩余毒物和残毒物品的设备与措施。

五、管理人员对实验中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严格把握精确用量,并作出记录,由使用人签名。绝对不允许使用人将危险化学药品携带出实验场以外。

六、节假前后,储存在实验室中的危险药品必须进行清点、核对。剧毒药品必须交回设备科危险品仓库暂存。节假日完后,再领出使用。

七、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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