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工作汇报(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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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工作汇报(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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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工作汇报篇一

为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台账基础,湖南省xx县编办把20xx年机构编制统计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采取措施提前谋划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进一步落实数据报送责任,明确编办主要领导作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统计数字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统计数据指导、审核把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机构编制信息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台帐,确保统计数据层层把关,做到真实、准确和完整。

及时组织编办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等各项机构编制、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统计,提高自身熟练运用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的能力,对机构编制的变化情况、变动原因、存在问题和特点、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使统计分析具有时效性、预见性和科学性。

以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为契机,结合组织人事、财政、人社等部门工作,合理调配行政资源和人力资源,完善现有统计数据,对比改革前和改革后数据,做到统计数据不漏、不错、不重,数据反馈真实及时。

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台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明确专人,提前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机构名称、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情况进行逐一核对,准确录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机构工作汇报篇二

司法局基层工作半年来在市局基层科的业务指导下,在县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年初我们认真贯彻全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本辖区社会稳定为已任,半年来我们狠抓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充实、完善、调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努力开拓新的法律服务领域,保障和推进我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实施。为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做出了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调整、充实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年初,我们对全县人民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和调整,按照人民调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员的任选条件,对那些调解组织涣散,调解员法律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够等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整顿和调整。共整顿调委会2个。同时,利用公开向社会招考、群众推荐民主选举等多种方式,向一些较薄弱的调委会选派近10余名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文化和业务素质高、热爱民调这项工作人员充实到各级调委会中来,不同程度改善了薄弱调委会现状,使各基层调委会合理有效地发挥了工作职能。目前我县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80个,人民调解员280余人,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民群众,那里就有人民调解组,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员就出现在哪。今年5月,我县一开发商在建楼过程中,由于所建楼房把居民出行的主要道路占用,而且涉及到了几家个体旅店的正常经营,由此引发开发商与居民个体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个体经营户先后找到了社区、建委、城管处等单位,都没能解决问题。这时社区把问题反映给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找到开发商和个体经营者,依法对他们进行调解,通过运用法律和耐心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开发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对个体经营者每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直到开发商所建楼房竣工,主要道路畅通为止,这起纠纷终于圆满公正的解决了,维护了个体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涌现出了一批向金融社区邓秀敏、车陆乡宏伟村姜伟及边疆镇团结村、车陆乡卫东村、办事处金融社区等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委会,他们基本把纠纷不上缴,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对久调不决或达不成协议的疑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防止久拖不决、引起矛盾激化和群众上诉。半年来,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165件,成功151件,成功率达95%以上,为我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减少犯罪起到了预防作用,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在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

2、加强所务制度建设、健全所内人员分工业务目标责任、政治理论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公开公示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考勤考评考核制度,并统一规范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文书用纸和各种工作簿册,并有4名同志参加了省厅组织的法律工作者培训班,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在原有8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基础上,今年我们又申报了克林、街道、二个司法所为省级规范司法所,同时完成了2个司法所的外观标识工作。这样省级规范司法所以占全县司法所总数的100%以上。

4、夯实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从20xx起至20xx年共四批次利用国债资金建设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到20xx年末全部完成中央、省发改委和司法部、司法厅下达的建房任务。并参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对室内进行了装备,统一订制了司法所、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调访一体化等工作图版和标志牌,建立和完善了各种工作簿册。在办公装备上10各基层司法所全部配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摩托车,7个司法所配备了面包车,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司法所的装备条件。

5、充分发挥司法的职能,半年来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参与辖区党委、政府调解疑难纠纷27件,为地方政府提供司法建议15条,采纳9件、制定村规民约3件、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参加整治专项治理活动10人次、1个司法所受到集体表彰、2人受到个人表彰。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6、加强新《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今年我们把人民调解法培训拿到基层目标责任制中,全县各基层司法所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培训,特别是宝山司法所召集全乡30余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会后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活动,为获奖选手颁发了证书和奖品,通过培训使全乡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加深对《人民调解法》的理解和掌握,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依法调解奠定了基础。

7、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得到了局领导的重视。

半年来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得到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5月初,由局一把手亲自带队,带领基础层装备股的同志对全县10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了调研,给每个所带去了新配备的电脑、摄像机办公用品,同时对各所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解决。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近又召开了全县基层司法所长工作会,会上落实了基层目标管理责任制。张局长强调了五点要求:一是转变理念;二是善于创新,狠抓落实;三是加强沟通,突出考核;四是善于总结,突出亮点;五是立足本职,狠抓落实,努力为基层稳定做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8、全面开展与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人事争议衔接工作。20xx年接到市局三个衔接文件精神后,积极与三家单位领导协调沟通,联合下发了逊公通【20xx】52号、逊司行字【20xx】23号、逊人保发【20xx】18号等文件,但是由于各单位办公用房紧张,临时解决了办公用房,半年来解决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目前局领导与基层股同志正在积极与三家部门进行协调,争取把这项工作年底验收前落实完成。

三、法律服务所业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今年我县法律服务工作以市场建设为中心,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主动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接待群众信访工作。半年来,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非诉案件2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件,宣讲法律场次8场,受教育人数7600人次,为集体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17.3万元,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处理矛盾7件,成功5件,开展矛盾大排查13次,防止群众上访3人次,充分发挥了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今后我们还要在工作中找准切入点,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宽法律服务渠道,逐步改变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不平衡的局面,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机构工作汇报篇三

市编办:

根据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兰机编字〔2012〕5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履行业务职能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局机关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我局人员编制共37名,目前实有在编人员34名,其中,暂保留事业编制人员29名,工勤人员5名。

(二)内设机构情况。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220号)文件精神,我局核定内设机构6处1室。目前,我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立了办公室、规划发展处、宣传推广处、行业管理处、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与信息处、人事教育培训处共7个处室。

二、局机关机构编制自检自查情况。

机构启动运转情况:我局按照“三定”要求设置内设机构,明确了内设机构职责,并严格按规定的编制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相关人员已到位到岗。

职责履行情况:我局不存在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情况;不存在履行职责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内设机构岗位责任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

人员编制情况:人员编制管理规范。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

三、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一)下属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兰州市旅游监察支队,编制8人。

(二)下属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兰州水车园管理所,编制10人,实有在编人员10名。

今后,我局将继续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以及领导职数配备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

机构工作汇报篇四

20xx年在县纪委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我县交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之中,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现将20xx年我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围绕交通中心工作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一是及时传达学习中纪委xx届三次全会、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年初,及时召开系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局党委分别与系统各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组织开好以“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制定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三是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主题教育活动,以中心组学习、宣传展板、在局网站开辟专题等多种形式促使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四是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我局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重点排查了建设程序环节、招投标环节、质量管理环节、资金使用环节、工程监理环节的薄弱问题,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

(二)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交通工程建设委派执法监察工作措施,打造“廉洁阳光工程”

1、抓“龙头”,不断完善领导责任体系。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年初我局把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量化,实行“四级责任体系”:即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副职和部门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有关人员对自身廉政纪律和廉洁行为负责;局纪委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协调配合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有效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抓“源头”,全面锁定工程建设的廉政关口。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根据县纪委《关于深入推进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执法监察委派制的工作意见》,我局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执法监察的范围、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从制度上建立了委派制执法监察。监察重点是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两个关键环节的监督。二是强化“双合同制”的管理。即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一并签订廉政建设合同,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三是把好三道关口。即: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资质或违纪企图蒙混过关的施工单位建议取消其投标资格;把好招投标管理关,防止搞暗箱操作,保证招标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今年交通工程环圩路(大陇-石桥-护河)改建、年张路改建、博望另埂渡、塘南向阳渡渡改桥等4项工程,均按照规定分别在今年5月8日、6月12日、11月17日和18日进行公开招投标;把好质量关,加大对材料采购的跟踪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程有序开展。

3、抓“苗头”,坚持把腐败因子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通过疏通三条监督渠道,坚持把腐败因子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疏通内部监督渠道。所有建设项目在事前都要在局党政联席会上进行通报,介绍项目建设情况;二是疏通外部监督渠道。在工程建设中实施公共权力运作的“阳光作业”,让公共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作。对所有的路网工程,实行项目责任公示制度。将每个项目部的责任人、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规模、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监督电话等内容在施工期间挂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深化政务公开,疏通舆论监督渠道。今年以来,我局以被市确定的县(区)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为契机,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扣热点难点问题,深化公开内容,做到凡交通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和服务的事项全部公开。为方便群众办事和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在对本局工作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公开的基础上,注重对工作计划、行政执法、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分配、廉洁自律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公开。在公开形式上除利用公开栏、局网站、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等手段外,还通过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接访咨询等形式把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把政务公开延伸到工作中的每一个角落。同时,建立信息定期编发报送机制,使我局网站动态信息栏常换常新,从而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到我局的最新工作动态。

(三)开展“二项活动”,有效地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1、以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为统领,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根据县纪委要求,我局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对主题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做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切实把主题教育活动摆上重要位置。一是局党委中心组集中2次专题学习;二是局党委主要领导上了一堂党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三是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坚定性;四是组织召开了一次主题教育学习交流会,达到互相启发、共同提高的目的;五是召开了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六是实施一批整改措施,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一次调研并撰写报告、接待一次群众来访、进行一次走访、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等,以实际行动践行宗旨、改进作风。为使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我局还专门制作了2块宣传展板、在局网站上开辟专栏,进行广泛宣传。

2、以开展“企业大走访、矛盾大排查”为契机,不断提升效能建设。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以“企业大走访、矛盾大排查”为主题的企业评机关(单位)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纪委把此项活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交通部门服务、保障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安排,及时抽调人员,由局纪委书记带队,于4月22日至23日分别走访了5家企业。通过走访,了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征询企业对我局服务发展、提升效能、优化环境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形成调研报告。

(四)拓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为了筑牢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我局在去年深入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基础上,拓展示范点建设,坚持“五有五好”廉政文化示范点活动内容和标准,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阵地设施建设”上,增加资金投入,以廉政勤政为主题,以文化为依托,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一是结合行业系统发生的廉政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律观念。今年8月中旬,我局邀请县检察院检察官为全局干部职工作了题为“杜绝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讲座围绕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交通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如何有效预防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特别是针对我县几年来查处的案例分析,认真剖析了发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通过讲座,做到警钟长鸣,让每个干部职工“不想、不能、不敢、不必”腐败。二是以开展“干部述廉”活动,举办干部职工廉政座谈会,在节日发送廉政短信,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营造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扬正气,促和谐”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首先利用县交通局网站进行展播。将规定的(全国作品45件、全省作品41件)优秀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全部下载,并制成网页,链接在局网站上,以便干部职工点击观看,不断扩大廉政公益广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其次是将全国类作品《不要让自己的一切毁于一旦》制作成一幅户外大型广告牌进行展示,努力在社会上形成尊廉、崇廉的浓厚氛围。第三是制作二块宣传展板在局机关进行展示,以达到宣传的广泛性,发挥公益广告潜移默化的教育、引导作用。四是利用本局交通网站和宣传栏,开辟“党风廉政”专栏,加强上级关于反腐倡廉重大部署和决策的宣传,深化党风廉政教育,丰富廉政文化内容,努力打造具有交通特色的廉政文化示范点,不断增强交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五)加强交通行风建设,着力改善行业风貌。

我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主题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纠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交通行风建设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全县公路、水路继续保持无“三乱”的良好局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年初我局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列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进行认真部署,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局班子成员及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始终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当作一件大事,认真组织,常抓不懈,在全局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属单位负责人长期抓的工作格局,推动纠风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为进一步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更好地履行交通行业管理职能,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我局于20xx年8月7日至11日,开展了全员脱产培训。培训期间邀请了省运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院的专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内容围绕依法行政理论、交通执法相关法律知识、杜绝与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县委宣传部的领导还集中宣读了“六个为什么”。培训期间还进行了队列训练,并对执法人员进行了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执法证年审的依据。此次培训收效明显,达到了预期目标。三是强化管理,完善措施。通过坚持“处罚分离”、实行持证上岗、加强督查、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形式,从严治理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的行业风貌。

二、20xx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县纪委四次全会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机关效能建设抓得不到位,少数职工违反岗位禁令;预警工作开展得不够,信息来源少;对工作的指导与督查不够及时有力。为此,20xx年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廉洁教育,筑牢反腐保廉防线。

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健全有关制度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在党员干部中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积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育和防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反腐保廉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拓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营造有利于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道德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加强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效能。

加强交通系统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机关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我县治理公路、水路无“三乱”成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思想不松,责任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实行纠风治乱工作责任制,确保我县公路、水路无“三乱”。

(三)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以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强执法监察,紧紧围绕三大重点:一是以规范招投标活动为重点,确保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二是以解决施工质量监管不严的问题为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的管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完善质量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三是以解决规章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为重点,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坚持“按程序操作、按制度执行、按规矩办事”的要求,全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的每一个关键环节,狠抓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规范纪检监督行为,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对工程建设的有效监督。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执纪能力。

加强交通系统纪检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找准工作定位,提高履职能力,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辱使命,以扎实细致的作风,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机构工作汇报篇五

20xx年以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领导以及上级交通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对照中央纪委、监察部“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新要求和省、神州市纪检监察系统“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专题会议精神,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领导干部和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交通形象,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机构健全,责任落实,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我局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构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协力构建的反腐败工作责任体系。同时,成立纪检监察机构具体落实各项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了与市纪委的工作联系。年初,制定了《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逐项明确,使责任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

二、措施到位,逐条贯彻,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交通干部作风建设。

通过学习贯彻市委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查找干部队伍中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强、纪律松懈等作风问题。采取常规督查、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定期、不定期的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巡查,使干部队伍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转变。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局上下班纪律、工作行为、日常学习等方面的管理,出台了《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考勤制度的通知》,促使干部的思想作风、精神状态上有明显转变,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上有明显增强,行动上有明显进步。

(二)继续巩固全市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今年以来,我市在继续抓好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同时,按照省市纠风办、省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有关通知精神,把治理“三乱”工作向水路延伸,进一步建立完善长乐市督查公路和水上“三乱”快速反应小组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本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实际,突出水上“三乱”清理工作,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开展清理不合理收费和列入取消收费项目工作落实,尤其是交通、公安、林业、卫生防疫等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率先执行,起到较好带头作用,促进减负各项工作落实,防止公路、水路“三乱”回潮反弹。为深化“三乱”治理工作,确保公路水路交通畅通,我们从抓执法队伍入手,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突出窗口单位行风建设,使全体执法人员做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杜绝了公路、水路“三乱”的发生。同时,把治理“三乱”工作向乡、村道和水路延伸,适时组织检查组督查各镇乡、村及相关部门是否存在在公路、水路上随意“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三乱”行为,做到我市境内不出现随意设卡拦车、逢车必查以及乱罚款、乱收费现象,确保我市近年来公路、水路无“三乱”,巩固了“三乱”治理成果。

(三)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福州市交通委、长乐市纠风办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认真总结过去“行风评议”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局《20xx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按照上级的布署和要求,提出了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行风评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突破难点,全力推进,通过会议动员,征求意见,明察暗访,注重整改等一系列措施,召开1场服务对象征求意见会,召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行风政风监督员召开2场局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座谈会。根据“促进发展”、“办事公开”、“执行力建设”、“服务和效率”、“问题整改”五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发放《长乐市交通局政风行风评议征求意见表》,据统计,我局共发放《长乐市交通局政风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110份,回收率99%。使我局今年的“行风评议”活动开展得既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由此树立了良好的交通形象,并为长乐市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环境。

(四)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

我局多次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信访条例》知识学习,加强市领导批转件、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群众投诉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收到“12345”网上热线投诉件240余件,对提出的有关公路建设、行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都及时调查处理、反馈、归档,予以了较满意的答复和解释。

三、发挥职能,真抓实干,切实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一)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一是对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继续推行领导干部述廉制度、首问责任制、二次终结制、服务承诺制,并对系统各单位财务进行了内审,加强了对基层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职务犯罪。二是认真按照《长乐市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建设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局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建设,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三是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和行政程序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四是加大推进“阳光”政务力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专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行业管理,全面提升交通投资软环境。

进一步规范运输审核审批和行业管理工作。重点针对运输行业管理还不规范,运输市场非法营运活动猖撅,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和运输安全等问题,重拳出击,全面开展“面的”车、小车和城区“三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和打击各类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截止20xx年10月,非法营运两轮(三轮)摩托车320辆次、面的5辆次、货车71辆次、客车41辆次。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成立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指挥部,加大了打击“非法营运”力度,促进运输市场规范管理和城区交通秩序的好转。同时狠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改变工作作风。

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同时,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培养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执行力强的“三宽一强型”干部职工。彻底清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和“冷、横、硬”的工作态度。

20xx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在制度的健全完善和落实方面还存在差距,有的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二是在新形势下如何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反腐倡廉如何落到实处仍是一个需要探索的课题;三是交通信息网络不健全,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还需不断完善;四是交通行业管理干部和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依法行政水平不高等等,这些都有待在今后加以进一步改进,确保党风廉政工作有效落实,为长乐市交通运输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机构工作汇报篇六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二)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熟悉相关法律、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有关人员具体条件。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的,应当具有项目评价、卫生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评价人员应当包括卫生工程(可委聘)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的,项目评价、质量控制、卫生检测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项目评价人员中卫生工程人员不少于1人。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35%。

4、外聘(含返聘)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从事评价工作总人数的20%,技术负责人不得外聘。

三、

仪器设备。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四)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其他要求。

(一)检测实验室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实验室整洁有序。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二)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按要求对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

(三)检测方法应尽可能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必要时应备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五)应当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应当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六)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按照各自的要求,包含有足够的信息,并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有与其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机构工作汇报篇七

河北省xx庄市矿区编办单独设置以来,积极探索和创新统计管理,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注重加强统计人员能力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使统计人员做到熟悉机构编制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机构编制统计、分析业务,熟练掌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的使用。

制定了《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和人员出入编手续办理程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实现实名制管理中的编制审核、入编、减编与统计工作同步进行,推进月报的日常化和规范化。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统计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对机构编制的统计数据进行对比验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巩固扩大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成果,完成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完善了工资审批、统计月报、账卡资料等实名制管理手段,形成报表、账卡、网络平台三位一体的统计体系,实现了对全区机构编制和人员实时掌握、动态监控。

加强统计数据的开发利用,认真开展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整理分析工作,结合统计月报,每月对全区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反映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为科学决策、加强管理及控编减员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

机构工作汇报篇八

工作汇报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汇报汇报工作改革机构乡镇继2003年行政区划调整、2016年村级建制调整后,今年又实行了农业税全部免收的重大举措,在经济不断发展和农民取得实惠的同时,新形势下的乡镇政府工作也出现诸多矛盾。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显得犹为迫切,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同志提出:

“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为基层政府改革和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镇自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认真改进工作方式,因地制宜,对内设机构的调整、服务体系构建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镇位于**市东部,交通便捷,资源富足,是全国“文体之乡”,**市东部中心镇。近年来,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工业,201x年进入**市工业十强。全镇辖15个村,1个居委会,27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幅员面积84.48平方公里,总人口5.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6余万人。

1.7%。一二级班子合计40人,占实际人数的31%。

(二)、内设机构基本情况今年初,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干部的工作能力,降低行政成本,我镇结合市委组织部开展的干部实践锻炼活动,政府对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调整:

一是对职能重复、功能相近的办、站、所进行合并。我镇原有17个部门,经过归口合并,现共有8个部门,具体为:

党政办(党政办、文体中心)、经发办(经发办、招商办)、农办(农办、农技中心、林业站、水农站、兽医站)、社事办(社事办、社保所)、计生办(计生办、计生服务站)、综治办、国建所(国建所、城管队)、财政所。二是对个别部门进行人员加强,特别针对与农民群众接触较多,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部门,抽调了部份人员补充其中,增强为群众服务的能力。三是开展干部实践锻炼活动。鼓励机关干部离岗创业,在市场经济浪潮中锻炼本领,增长能力,争当带头致富标兵,争当带队致富能手,全镇共有23名机关干部离岗外出参加实践锻炼。

二、服务体系的构建情况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种种矛盾,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如何建立服务型镇政府,我们的基本思路是对内(机关内部)加强管理,对外(全镇)加大服务。

(一)、行政服务体系。

求,倡导“三实”(即讲实话、办实事、出实效),做到“三行”(即懂行情、讲行话、成行家),取得“四个明显”(即作风和履职有明显改进、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干部素质有明显增强、群众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1)、注重培训,争创学习型机关。加强机关内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设立“学习日”、“调研月”,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调研相结合、专家讲座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等方式,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在机关中广泛开展拜师带徒活动,明确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机关干部作为老师,并制定好带徒工作目标,迅速提高机关干部基层工作经验。

(2)、健全制度,争创高效型机关。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团结协作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机关工作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公制、首问责任制、效能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干部诫勉制度,以制度管事管人。各部门重点规范岗位责任、上下班纪律、周前工作会、下村下企业实效评估等制度。

附送:

自查报告乡镇机构改革自评报告报告改革机构乡镇。

评报告,随后,政府成立了机构改革评估督导组,在各部分自评的基础上,采取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查看标牌和印章、询问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检查评估。重点评估政府机构改革明确设置的部分,另外,还对其他部分展开了评估。现将自评情况报告以下:

一、严格落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精神我镇政府机构改革自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编委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严格依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动,已于4月底基本完成自评工作。我镇核定行政编制45人,实有在职33人,离岗5人。在职职员结构:

领导15人、一般干部18人;所属事业单位5个,核定编制43人,其中: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8人,财政金融服务中心5人,经管统计服务中心5人,安全生产监视管理站3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3人,计划生养服务中心19人;实有在职43人,其中: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7人,财政金融服务中心4人,经管统计服务中心5人,安全生产监视管理站4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5人,计划生养服务中心18人;原直属事业单位单列编制44人,其中:

持不变;对有职能划入和编制数增加的单位严格职数核定;对职能划出和编制数减少的单位适当调减职数。

二、积极探索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分间职责关系在拟定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到出台,我镇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上进行了探索。一是参照省市做法切实做好加强、取消、划转有关职能。二是通过设立有关机构强化管理增进服务,避免多头执法;将招标投标工作从行政服务中心独立出来,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各有关部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增进便民服务。三是调剂部分内设机构来实现职能的转变。四是及时召开有关职能调剂调和会,真正将理顺职能落到实处,对确需由多个部分参加的明确调和配合机制,采取集中办公或召开例会的情势,解决题目推开工作。

三、切实整合优化组织结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整合优化组织结构的相干政策,在增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强化社会管理、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反面积极探索,狠抓实效。精简行政审批手续,积极承接下放管理权限,创造性的展开工作。积极抓好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做到党务政务公然透明。从而进一步理清组织结构,理顺管理体制,进步行政运行效力。

四、全面执行部分三定规定触及单位名称变更的部分全部启用新名称、新印章、新文件头子,挂新牌子;全部上缴原牌子、原印章。内设机构严格依照三定规定设置,并按规定名称挂牌、刻制印章;对调剂的内设机构全部制发启用新印章并收缴封存原印章;没有擅自增设内设机构、加挂牌子情况。

(完)。

机构工作汇报篇九

我街道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配齐办公设备,坚持用编申报审批制度,按程序申报使用单位空缺编制,并按审批程序办理机构设立、增减编制、人员调动手续。

认真、准时、积极完成编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更新软件,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统计数据、报告和资料,完善相关数据,确保了数据的真实、准确。

经自查,我街道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了上级关于街道机构改革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了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机构改革时确定的街道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设置相应机构和人员,不存在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违纪违规行为,认真落实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机构工作汇报篇十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工作,确保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江苏省xx市编办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20xx年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工作。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做好20xx年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基本统计+专项调查"的统计模式,领会年报工作相关要求,迅速组织召开县区编办年报工作专题会议,学习"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填报说明",统一数据口径,明确上报时限。

组织机构编制年报统计业务培训,对各县区各部门负责年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详细讲解本年度年报的工作要点和注意事项,规范填报格式,对填报中的疑点难点进行解答释疑,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年报工作效率和质量。

各县区编办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统计数据负总责,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并安排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健全实名制数据年报工作网络。

xx市编办按照机构编制年报统计要求,对实名制系统中单位的台帐、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等信息进行逐项核对,同时对各单位上报的个人信息变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保证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与机构编制台账、报表等数据的'一致,确保年报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机构工作汇报篇十一

通过这次核查工作,对我委从成立至今的机构沿革有了清楚的认识,同进对文件进行了系统的归档,对缺少的文件通过有关部门及时沟通进行了收集,便于以后机构情况的统计汇总。

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补齐了与我委机构沿革相关的文件9份:朝委发【19xx】105号、北委办发【20xx】47号、北编发【20xx】6号、北编办【20xx】14号、北编发【20xx】13号、北编发【20xx】43号、《关于xxxxx市纪委申请临时聘用工勤人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北编办发【20xx】4号、北编发【20xx】35号。通过人事工资20xx软件及相关文件规定,对委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情况做出准确汇总:委内行政编制33人,实有在职人员23人;行政工勤人员编制2人,实有2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5人;退xxx二线xxx人员2人,占编2人;临时聘用人员编制5人,实有5人。为了方便以后及时掌握部门内编制和人员情况,我委还及时对相关文件和与人事、编制有关的材料进行了归当,并装订成册;及时与市编制办更新人员工资台账做到了人员编制台账与市编制办xxx机构编制实名制xxx保持一致。

通过这次编制工作核查,发现在工作当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部门成立至今时间跨度大,经手该项工作的人员较多,很长时间以来工作人员没有对有关人员编制及部门沿革有关的文件进行系统的归档,并且涉及的文件较多,个别文件时间较久远,查找起来非常困难,增加了编制核查的工作量。

2、人员变动次数较多,编制台账存在更新不及时的情况,以致于人员编制台账与市编制办的记录不一致。

3、部门下属事业单位:xx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法人设立登记工作进度缓慢,截至核查工作开始,尚未完成登记,未能及进申请到公益域名。

针对此次核算工作所反映出的问题我委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人员编制工作的管理:

1、通过核查工作对部门成立至今有关人员编制部门沿革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系统归档,以方便随时核查。

2、人员发生变动时,除正常的工资调转关系和组织关系外,还要及时上报市编办、更新台账,保持与编制办台账一致,做到账账相符。

3、收集好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工作过程当中所必需的文件、材料、资料,抓紧完成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工作。

机构工作汇报篇十二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与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与诊疗常规、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校验由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下列简称“登记机关”)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校验申请。

与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限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限为一年。按照本办法规定提早校验的情形,登记机关可对医疗机构进行提早校验。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或者者校验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四)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

(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同意卫生、消防、环保等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六)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上报及处理情况;

(七)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八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全的,视作未申请;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其申请。

第九条登记机关在受理校验申请后,向申请人发放《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受理通知》,受理时间从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算起。

第十条医疗机构校验期满未申请办理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应责令其1个月内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办理校验的,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直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章校验审查。

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校验。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校验审查由登记机关组织实施,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校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校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负责审核确定。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现场校验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医疗机构登记执业后首次校验时,登记机关应进行现场校验。

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审查的内容与项目包含:

(一)检查核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核实执业登记项目、执业人员聘用情况;

(三)检查核实依法执业情况,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录进行核实、汇总、分析与处理;

(四)对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医疗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或者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校验内容与项目。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并予以公示: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整改期间;

(三)停业整顿期间;

(五)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暂缓校验期内,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及收治新病人。

第四章提早校验。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校验分为常规校验与提早校验两种形式。

常规校验的实施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登记机关负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不重复的原则,建立统一的记分体系。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达到下列标准应实施提早校验:

(三)校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年度累积记分达到8分或者其内设科室年度累积记分达到6分。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情形之一者,一次记4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放射事件、传染病疫情),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防治法》第69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0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41条)。

(二)违反血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非法采、供血液;

(三)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管理混乱;(《条例》第36条)。

(四)拒绝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条例》第38条)。

(五)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拒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条例》第39条)。

(六)发生负有全部责任或者要紧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与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细则》第83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七)发生同类医疗事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细则》第83条)。

(八)被卫生行政部门处以暂缓校验。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情形之一者,一次记3分:

(二)擅自开展须经批准的检查项目;(《条例》第27条)。

(三)隐匿、伪造、擅自销毁或者未按有关规定储存病历及有关资料;(《细则》第53条)。

(四)违反医院消毒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医疗机构内感染性疾病暴发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细则》第52条)。

(五)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剂,或者假劣药品、过期与失效药品与违禁药品;(《细则》第59条)。

(六)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材;(2000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七)违反医疗广告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布医疗服务信息;

(八)不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出现擅自提高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情形之一者,一次记2分:

(一)发生负有全部责任或者要紧责任的三级医疗事故与负有次要责任的二级医疗事故;

(二)医疗机构不按规定使用核定名称;

(三)买卖、出借或者转让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与病历本册与处方笺、名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细则》第54条)。

(四)未经批准,开展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2001年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五)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与处理,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条例》第35条)。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与药。

品医疗器械促销;

(七)受到卫生、消防、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情形之一者,一次记1分:

(一)发生负有次要责任或者轻微责任的三级医疗事故与四级医疗事故;

(二)对危重病人未实行及时抢救,或者限于设备或者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未及时转诊,造成不良后果;(《条例》第32条)。

26、

27、30条)。

(四)雇佣医托实施不正当行业竞争;

(五)未按要求落实“三基三严”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细则》第。

57、58条)。

(七)不按要求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其它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十三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规。

定不良执业行为的其他情形及记分分值。

第五章校验结论。

第二十四条登记机关在校验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做出“校验合格”、“暂缓校验”或者“校验不合格”的校验结论,并向提交校验申请的医疗机构下达书面校验结论及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执业活动资格或者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医疗机构,登记机关应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对不符合规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应予以注销并公示,医疗机构应自有关诊疗科目注销之日起停止开展相应的医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暂缓校验期内,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予以公示:

(一)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医疗活动;

(二)违法违规公布医疗服务信息;

(三)发生新的严重不良执业行为;

(一)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

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仍拒不校验的;(《条例》第45条)。

(二)出卖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人员,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的;(《细则》第79条)。

(三)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警告仍不改正,或者给患者造成伤害的;(《条例》第47条、《细则》第80条)。

(四)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警告仍不改正,或者给患者造成伤害的;(《条例》第47条、《细则》第81条)。

(五)将医疗场因此出租、承包等方式交由他人从事医疗活动的;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传染病疫情,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者其他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防治法》第69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0条)。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变更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结论。

第三十条同意校验的医疗机构对校验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校验结论一个月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校验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与申诉理由。

受理复核校验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复核校验结论由受理复核校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复核校验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时,应交纳有关费用,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会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卫生部。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机构工作汇报篇十三

xxx市编办:

根据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兰机编字〔20xx〕5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履行业务职能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员情况。我局人员编制共37名,目前实有在编人员34名,其中,暂保留事业编制人员29名,工勤人员5名。

(二)内设机构情况。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兰政办发〔20xx〕220号)文件精神,我局核定内设机构6处1室。目前,我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立了办公室、规划发展处、宣传推广处、行业管理处、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与信息处、人事教育培训处共7个处室。

机构启动运转情况:我局按照“三定”要求设置内设机构,明确了内设机构职责,并严格按规定的编制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相关人员已到位到岗。

职责履行情况:我局不存在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情况;不存在履行职责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内设机构岗位责任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

人员编制情况:人员编制管理规范。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

(一)下属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兰州市旅游监察支队,编制8人。

(二)下属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兰州水车园管理所,编制10人,实有在编人员10名。

今后,我局将继续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以及领导职数配备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

机构工作汇报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和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控编减编工作,河南省xx市编办按照中央和省编办有关做好20xx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要求,采取四项措施,高标准做好20xx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为适应新常态下机构编制管理需要,市编办按照专题专案方式,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时间节点,建立推进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着力推动统计工作方式的转变,即统计数据向实名制数据转变,统计数据汇总向综合管理转变,年初统计数据向可追溯历史的转变,为确保统计质量创造条件。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推进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统计工作。统计工作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结合20xx年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以上报导入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核查数据为依据,确保统计数据和核查数据的一致性;杜绝人为改动或编造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和虚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统计数据审核把关、审定签字,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印发专门通知明确统计范围和报送时间,严格按照《关于xx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凡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均以此次改革后印发的“三定”规定及相应机构编制调整文件进行填报。分单位进行统计,一个单位一套报表,不得几个单位合并报表。各主管部门先对下属单位的报表审核,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印章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教育、卫生系统的事业单位可单独报送,但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对在统计上报工作中,发现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xx〕15号)的精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严肃处理,通报全市机构编制系统。

机构工作汇报篇十五

少的部门多数在4—9个之间。许多部门设置领导职数后,编制所剩无几,基本的内设机构设置都不能保证。如县经贸局,设置领导职数后,1个编制设置1个内设机构都只能设置6个,工作却要应对上级3个业务部门43个内设机构安排指派的工作,工作难度很大。

二是县党政群机关超编严重,358名行编,实有496人,

特别是机改时撤销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和一些参公事业单位整合到行政机构后,原单位使用的事业编制被核销,造成行政机关新的人员超编,短期内难以消化。公务员难予登记,干部意见较大。如县农牧局只有11个行政编制,却有41个公务员。

三是行政部门用工较乱。由于受行政编制的制约,许多。

举办有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从下属事业单位抽取大量人员使用,事业人员做了行政单位的工作,而荒了自己的“责任地”。

四是乡镇事业单位超编严重。761名事编,实有1090人。

原因是我县撤销管理区,将国家干部派出到村工作,核销了242名事业编制所致。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紧缺,导致我县除教育卫生行业。

外,多年未招录人员,“断层”现象日趋严重。

机构工作汇报篇十六

近年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区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及规定的同时,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在注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三个一”制度,初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化管理模式,较好地遏制了机构编制的膨胀。截止目前,从全县各种编制总数和在职人数看,保持了编制和在职人员的平衡与节余,确保了党政机构改革后各项方案和措施的贯彻落实,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主要做法有六点。

一是耐心细致,有针对性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

二是齐抓共管,编办是办事机构,必然责无旁贷,其他相关部门也积极行动,主动配合,密切工作,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常抓不懈,县委、政府定期听取机构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机构编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三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机构编制工作原则性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做到了讲原则不讲关系,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严格按原则办事。

多年来编办在上级编办及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积极调动主观能动性,强化政策观念,提高理论水平,明确工作重点,不折不扣的`执行上级规定。在日常工作中,牢固树立执行第一、办事第一、服务第一、协调第一的观念,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汇报、多协调,得到了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了参谋和助手的作用。党政机构改革后,布尔津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和完善了机构编制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每年年中和年底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做到了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好机构编制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统一管理,有效控制了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切实减轻了财政负担,严肃了机构编制管理纪律。

严格实行“三个一”制度,凡涉及职能配置和调整、机构设立与变动、编制与领导职数的核定、单位性质的确定与变更等机构编制事宜,都由编制部门一家承办,由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制部门一家行文。需经党委、政府批准的,先由县编委会议审议后,再由县编办报县党委、政府决定。对于不按规定程序上报的各种请示、报告,编制部门不予处理。为使我县机构编制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机构改革后各级各部门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实行了“双证”管理,又相继出台了《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同时还实行了空编增人审批制度、编委会审议审批等制度。

20xx年以来,县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严格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积极精简人员编制,把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口”关,妥善分流富足人员,使机关人员编制出现负增长。我们做到了“三个从严”:

一是从严执行“三定”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调整“三定”规定的内容,不得超越“三定”规定行使职能、设置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增配领导职数。对上级规定的机构编制限额,严格遵守,不予突破;上级要求撤销的机构,坚决撤销,不作变通处理;上级批准的人员编制精简数量,坚决精简,不擅自增加;上级核定的领导职数,严格执行,不进行超配。

二是从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我们注重日常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了帐、卡、册等台帐,并对变化内容做了及时变更,保证台帐显示当前的基本情况。每年年初县编办对《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审核,从而掌握了各个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等第一手资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坚持先出后进,空编的机关、事业单位无论从何种渠道进人,先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使用所空编制的数量、新增人员类别,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县行政、事业单位增人审核表》,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县行政、事业单位增人审核表》办理调动、派遣手续,编委办公室盖章签发“五联单”,由进人单位、人事、组织、财政、计委五部门盖章审批监督,坚决杜绝超编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补充科员以下职位的人员,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制度,统一由区公开招考,招录人员凭编制部门发放的《用编进人通知单》办理相关人事、工资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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