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优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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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一

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大立法举措。

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保障粮食安全,需要在重视粮食生产的同时,高度重视防止粮食浪费,把粮食生产和防止浪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今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需要通过立法整治浪费行为,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受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风气和不科学、不文明消费习俗的影响,加之相关监管制度不健全,我国餐饮浪费问题一直存在、时常反复,成为一个顽疾,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十分必要。

餐饮浪费不仅意味着食品、食物、粮食本身的浪费,更意味着所投入的水、土地、能源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无效消耗。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方式、生活方式,对于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餐饮浪费表现为对食品、食物、粮食的浪费,涉及食用、销售、加工、储运、收获等多个环节,需要从立法、监管、技术、引导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治理。其中,立法具有统领性,可对各环节各方面防止浪费作出制度性安排。应该通过专项立法和相关立法相结合的办法,统筹推进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建设,将近年来我国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把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运用法治力量引领形成正确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二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

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行政机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

(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1)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说明:

若按工作日计算,因“十一”国庆长假10月1日至10月7日是节假日,当事人可以在9月30(若“三日内”期限包含9月30日当日)、10月8日、10月9日,最迟在10月9日提出听证申请;若“三日内”期限不包含9月30日当日,则当事人可以在10月8日、9日、10日,最迟在10月10日提出听证申请。

若按《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的规定,则当事人可以在9月30日(期限包含当日的情况下)、10月1日(10月1日不是期限最后一日)、10月8日提出听证申请,最后期限为10月8日;若“三日内”期限不包含9月30日当日,则当事人可以在10月1日、10月2日(10月1日、2日不是期限最后一日)、10月8日提出听证申请。

同时,若三日期限不包含当日,也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可以在当日提出听证申请。

还有一个问题:当事人是否可以在10月1日至7日的节假日提出听证申请,按照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应该可以。

另外,对于期限较长的规定,如60日、一个月、两个月等,应包括节假日,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关于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

《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这里要看法律具体规定,如果是规定“***之后”,一般不包括当日,如果是规定“***之日起”,应包括当日。

三、几点建议:

2、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一方面要掌握法定期限,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在不违背法定程序和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原则下,注意避免一些复杂情况的出现,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能因期限等程序问题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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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三

第六十三条本法第四十六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

附:刑法有关条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四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法第四十六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

附:刑法有关条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五

(一)行政处罚设定权的理论矛盾与现实合理性。

行政法制的一项基本要求就是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而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这也是所谓的“法律保留”原则。如果行政机关依据某项法律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公民进行数额巨大的罚款,尽管有所谓的法律依据,但明显是不符合法治的。

法治完备的国家绝对禁止行政机关自行规定行政处罚,并尽量限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这是因为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一旦滥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几乎处于无助状态。我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却显得“过粗”,对设定权的行使缺乏必要的限制。

首先,现代行政法治理论不仅在形式上要求法律至上,而且在内容上要求法律本身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因此,对法律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不加任何限制的做法是有悖于行政法治原则的,对于目前《行政处罚法》对法律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不加任何限制的做法应当适当地改进。

其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除运用排除法对罚种进行了非常宽松的约束外,未对设定行政处罚的条件以及行政处罚的幅度施以任何限制,这是不妥当的。因此,《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需要改进,使得行政处罚的严厉性低于刑罚。

(一)听证程序。

现代行政程序法中最核心的'制度就是听证制度,其中美国依其宪法中正当程序条款发展了较为完善的正式听证程序。听证是美国公民根据宪法正当法律程序所享有的权利,效力高于行政法所规定的程序原则。我国给予听证程序可以运用行政程序的特殊作用和价值保护对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因此在《行政处罚法》中确立了听证程序。但其对于听证程序的规定还比较原则,在实施过程中至少还存在着如下问题:

首先,《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且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的充分申辩权是听证程序的基本要求之一。为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等内容,但并未规定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否查阅或者复制调查人员的指控材料。

其次,《行政处罚法》并没有给予所有受处罚人听证的权利。将限制人身排除在听证范围之外,会使《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机关告知义务和当事人的申辩权利的规定是否用于拘留处罚成了问题。因此,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解决我国行政处罚领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保障。

(二)简易程序中的举证责任。

简易程序是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处罚较轻的情况设置的。这种程序的特点是手续简单、效率高以及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处罚等。《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一旦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行政机关如何举证?事实上,执法人员既是案件的处理人,同时也是案件的证人。那么,在别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能否以单个的执法人员单方面的证言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看来,完善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方面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1、关于条件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该款确立了我国行政处罚时效制度,它表明行政处罚时效成立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期限自违法行为起经过两年,二是该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第二个条件是否应以“未被发现”为条件?那是否意味着从另一方面说,如果违法行为两年内被发现,就可以在任何时候给予处罚?因此,应修改为:行政违法行为经过两年,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时效依其适用的阶段不同,分为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行政处罚裁决时效、行政处罚执行时效等三类。追诉时效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追究行政处罚责任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则不得再给予行政处罚。裁决时效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在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就不能再作出处罚决定。执行时效是指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经过法定期限仍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免于执行。

我国现行立法是否对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做出规定呢?笔者认为,应在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行政处罚时效的种类,规定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及行政处罚执行时效。这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提高行政处罚效率以及政府的威信和法律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3、关于追诉时效的起算。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追诉时效的起算具体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从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算(如西班牙),另一种是从违法行为成立或完成之日起算(如德国、台湾)。前者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的终了即完成时起算,后者则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算。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违法行为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通常认为,“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就是违法行为的实施之日。因此,我国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就是从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这一关于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起算的规定存在缺陷。

从行政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只对不需要发生危害后果就可以构成行政违法的情况可以适用,而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中规定了必须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才能构成行政违法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形的追诉时效,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而不能从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从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显然是荒谬的。

因此,应在对《行政处罚法》修改时,对行政违法行为成立的两种情形分别规定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各国对于时效制度的立法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有些行政违法行为并不都是以危害结果作为法定必要条件。因此,规定追诉时效的两种情形对于完善我国立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世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主要问题。

[j].中国行政管理(4).

[2]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六

《行政处罚法》经由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部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律,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不仅对政府法制建设影响深远,同时也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严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分析目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处罚“疲软”,突出体现在处罚依据不足、处罚手段不强、处罚保障不力、处罚效果不大;二是处罚“太滥”,具体表现在处罚依据滥、处罚主体滥、处罚程序滥、处罚动机滥。《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将会对行政处罚“太滥”的问题起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治理作用。为彻底解决上述问题,保障《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的实现,必须切实加强烟草专卖行政法制建设。当务之急是要加快立法步伐,规范处罚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加快立法步伐。立法工作是法制建设的基础和执法工作的前提。目前,烟草专卖立法工作与整个行业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践的需要尚有一定的差距。《烟草专卖法》颁布已五年,而其《实施条例》时至今日尚未出台。为保障《烟草专卖法》的有效实施,急需制定有关的规章、办法等,以解决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处罚依据不足的问题。同时,还应对各地以各种名义出台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清理,凡与《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不相一致的,应停止执行,纠正处罚依据“太滥”的现象。烟草专卖立法工作必须注意质量问题。首先,要符合法律规范三要素的要求,对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烟草专卖法》的法律责任要作出具体、明确、严谨的规定;其次,法律、规章、办法等之间要进行周密的协调和衔接,防止出现冲突和空档,以避免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无法可依;第三,所有法律法规等应便于执行,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要考虑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客观实际的需要,使之切实可行。

规范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对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重塑了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权的固有权威和独立品格。鉴于烟草行业政企合一的特殊体制,当前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原则规定和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规范烟草行政职能,严格界定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的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明确行使行政权的部门和人员。同时,还要对授权、委托、派出等机构进行清理和整顿,根据需要和可能重新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针对《行政处罚法》对实施行政处罚程序等的特殊要求,要对现行的行政处罚程序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办案的与决定处罚的相分开的要求,要重新明确内部的责任划分,以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此外,自上而下还要切实加强行政处罚的监督,尤其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高度重视程序问题。现行的执法程序与《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程序有许多不同之处,尤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是听证程序。它采取当事人与执法人员当面辩论,公开进行的形式,是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使处理决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民主制度,也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过程中的一个自我监控程序,意义非常重大。二是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也称裁执分离。烟草行业在目前实行的政企合一的体制情况下,如何做到既强化监督,又保障执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提高执法水平。《行政处罚法》的实施不仅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又上一个新台阶的重要标志,同时也对各级烟草专卖局的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人员的素质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标准,为适应新的形势,必须相应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水平。首先要把行政执法工作摆到各级烟草专卖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从行业发展的大局和宏观视角来看待行政执法工作。由于政企合一的体制,烟草行业普遍存在着重经营、轻管理的现象。为此,必须强调要先当好局长,然后才是经理的重要意义,在目标考核中不可忽视专卖行政执法这一块。其次要下大力气抓好“三五”普法工作。经过“一五”、“二五”普法工作,全民的法律意识虽有所增强,但总体看差距还不小。要提高烟草部门的执法水平,必须抓好各级领导和专卖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意识。中央领导多次安排法律讲座一事,为我们学法、用法、依法治国树立了榜样。第三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通过人来实现,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不行,但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缺少公正执法的人员也不行。基于此,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进行人员培训。建议国家局组织较高层次的执法理论研修,可商同有关高等院校,定向培养一批烟草行业高层次的行政执法人员。省、市局可举办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突出学好《行政处罚法》。同时,还要鼓励专卖执法人员结合本职工作自学。第四要制定相应的监督制约制度,如“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守则”、“错案追究制”等等。还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执法人员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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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七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节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法第四十六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

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八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九

近年来,行政处罚法在我国的实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这一法律制度的落地不仅对于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深刻感受到了行政处罚法的意义和作用。以下是我对于行政处罚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行政处罚法的核心在于公平和正义。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法律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法律的明确规定和规范程序保证了处罚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同时,处罚决定的主体也应当公正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给予被处罚方充分的听证和辩论权,确保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只有在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上,才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其次,在行政处罚法中,对于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的适用明确,做到了法治的规范性。法律对于各类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规定,使得违法行为真正成为违法行为,不再被任意解释和扩大适用。同时,行政处罚的决定也遵循了合理性和适度性的原则,对于违法行为给予适当的处罚,既能起到震慑效果,又不会给被处罚方造成过度的伤害。这样的行政处罚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持,也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的合规自律。

再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需要与其他法律制度和机构相互配合与协调。在实践中,我发现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常常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案情和情况。这就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机构相互配合与协调,确保处罚的一致性和公信力。比如,在处理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时,环保部门需要与工商部门、法院等其他部门相互合作,形成一体化的执法合力。只有在全面协调的基础上,才能使行政处罚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和作用。

最后,行政处罚法的实施需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力度。执法人员是行政处罚法顺利实施的关键。他们的执法水平和素质直接关系到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的执法体系和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纯洁性。

总结来说,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稳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做到既严惩罪恶,又保护人权,以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的社会发展目标。同时,要加大对行政处罚法的宣传和宣讲,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遵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氛围。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使行政处罚法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十

1、某日晚6时,刘某因在其帮忙的某宾馆三楼与一熟人打招呼,被该镇派出所几名干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到晚上9时,在没有作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警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有轻度灼伤。其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直至次日晚9时,警察在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卖淫”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让其找家属来交钱才放人。刘某绝望之下,吞食了重达5.5克的金戒指,想以此证明自身清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警察在办理本案中的违法行为有(abcd)。

a.公安机关既没有出示传唤证,也没有制作询问笔录。

c.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

2、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涉及从重处罚的情节,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b)。

c.某丙伪造当地公安机关的公文,应当按照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处罚规定,从重处罚。

3、贾某(男,28岁,农民)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先后流窜到某市面粉厂、饮料厂、服装厂等企业,谎称部队要大量采购相关产品。贾某骗得了这些单位领导的信任,单位领导纷纷请他住高级宾馆,派推销部门的领导干部作陪宴请,晚间请漂亮小姐陪伴跳舞,临走时又送名烟、名酒、土特产品和厂里生产的新产品。当贾某到达另一城市,照法行骗时,被公安机关查获。下列说法错误的有(cd)。

a.贾某的行为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警人员)招摇撞骗。

d.对贾某收取的名烟、名酒、土特产品和厂里生产的新产品予以收缴。

4、下列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罚规定?(abc)。

a.工商局干部蒋某冒充海关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

b.某企业职工王某冒充某局长的儿子进行招摇撞骗活动。

c.小学老师韩某某冒充中央电视台记者进行招摇撞骗活动。

d.无业人员甘某某冒充国家安全部长的秘书与商某(女)谈恋爱。

5、下列对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处罚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cd)。

6、申某,男,40岁,某市一家典当行老板。某晚,典当行马上要闭店时,一青年男子到店内要求典当几件白金镶钻首饰。店员觉得男子提供的首饰与最近电视新闻中展示的珠宝行特大盗窃案中的被盗首饰十分相似,于是向申某报告了此事。申某也有所怀疑,但因男子开价很低,申某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未报告公安机关,将首饰收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欲对申某处以5日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决定吊销申某所开典当行的许可证。申某以自己当时确实不知是赃物要求听证,而公安机关认为有店员为证人,申某的违法事实确凿,拒绝了其听证的要求,作出了处罚决定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

c.公安机关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违法。

d.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决定因未举行听证而不合法。

7、黄某(男,13岁,初二学生)一直梦想能亲自开摩托车体验一下“兜风”的感觉。某日,黄某见邻居张某新买的摩托车停放在小区院里,遂产生试一试的念头,于是来到张某家中假装找张某的儿子玩,趁其家人不注意,将车钥匙偷出,并将摩托车推出小区。但由于黄某此前从未开过摩托车,其上车“试”了不到1000米,就人仰车翻,被巡逻的警察发现。张某修理摩托车共花费32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

a.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

b.黄某因不满14周岁,公安机关不应对其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c.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黄某的监护人对黄某严加管教。

8、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

9、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在家中开设了一个赌局,从中收取场地费,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赌资7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珍贵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王某要求在场的警察李某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后经调查,珍贵字画是王某从本市著名收藏家刘某家里偷来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而钱某并未参与赌博。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d)。

a.王某开赌局,并收取场地费,应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d.钱某虽未参与赌博,但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违禁品,公安机关应予以收缴。

10、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abc)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a.吸毒。

b.赌博。

c.卖淫、嫖娼。

d.组织淫秽表演。

11、下列行为均具有屡教不改的情节,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有(bcd)。

a.黄某的嫖娼行为。

b.高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

c.伍某制售淫秽物品行为。

d.孙某赌博行为。

12、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为,属于强迫交易行为的是(abcd)。

13、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便唆使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一同前去殴打袁某。次日晚,林某与许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肖某负责办理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二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d)。

a.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规定,肖某应当回避。

b.肖某的回避,由其所在派出所所长决定。

c.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林某,应当从重处罚。

d.许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对其应当说服教育,不予处罚。

1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

15、民警在现场发现违法嫌疑人甲,进行口头传唤,需要以下哪些程序?(abcd)。

16、2006年4月1日凌晨,王某(2003年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许某正在盗窃窨井盖时被巡逻民警查获。民警将两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询问,两人陈述前几天曾盗窃窨井盖2只(价值400元),其中一只已卖给收购废品的高某,另一只尚在两人住处。许某检举王某于2006年3月5日盗窃邻居赵某的彩电(价值300元)。下列关于调查措施的叙述正确的有(abcd)。

a.对高某依法传唤询问。

c.扣押被偷的窨井盖。

d.询问赵某、高某。

17、公安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后,应当严格遵循以下哪些规定?(bcd)。

a.及时通知被传唤人户籍地的公安机关b.及时询问查证。

18、下列关于扣押物品的说法,正确的是(ac)。

a.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b.对被侵害人或者第三人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c.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及时退还。

d.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收缴后立即退还。

19、下列有关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的规定,正确的是(ac)。

c.扣押物品清单应当会同在场的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

d.扣押物品清单应一式两份,由调查人员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无须签章。

20、张某与李某系邻居,因楼层渗水发生口角,张某将李某打伤。案件受理后,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是错误的?(abd)。

21、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治安罚款的是(bc)。

a.被处以50元以下罚款。

b.在边远地区,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c.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d.被处罚人书面委托公安机关代为缴纳的22、下列关于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调查程序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bd)。

23、对于崔某和江某因建房而引起的打架斗殴致江某轻微伤一案,公安机关(acd)。

a.可以调解处理。

b.应当调解处理。

c.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d.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2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正确的做法有(bd)。

c.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处以30日以下行政拘留。

25、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高某、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逃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高某、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罚款500元以内不等的处罚决定。但谢某、高某、徐某不服处罚决定,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

a.谢某、高某、徐某打伤朱某的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

b.本案应认定为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6、某日,戚某因宅基地纠纷与邻居郑某发生争吵,遭到郑某破口大骂。次日,戚某叫上自己的弟弟到郑某家中,将郑某院中的水缸、门窗玻璃等共计450余元的东西砸毁。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郑某家中将戚某抓获。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案进行调解。经调解,二人达成协议,约定戚某向郑某赔礼道歉,并赔偿郑某损失400元,3日内交付。但是3日过后,戚某并未实际履行。郑某催促时,他却向郑某宣称是不会赔偿的,且派出所已经处理过了,没有权力再管了。下列叙述错误的有(ad)。

a.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损毁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一般不适用调解处理。

b.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27、2010年3月5日下午,孙某(女,22岁)在某公园搭识周某(男,35岁),让周某到其租住地嫖宿,周某当时未同意,临走时将手机号码留给孙某。当晚8时许,孙某打电话给周某,约其出去玩。周某让孙某到该市某大酒店见面。因周某是某大酒店的常客,总台服务员朱某未进行住宿登记,直接将该酒店312房间的钥匙交给周某。周某与孙某在312房间嫖宿后付给孙某200元钱,两人准备离开房间时被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经查,孙某,四川成都人,10天前刚到甲市;周某,广西桂林人,2008年春节后到甲市从事贩卖水果生意,一直暂住在甲市中山小区18号。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和卖淫对孙某分别决定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5500元;以嫖娼对周某决定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民警在办理该案中,不合法的情形有(abcd)。

a.对孙某、周某采用讯问。

c.孙某的卖淫所得200元人民币,未予追缴。

d.对周某的嫖娼行为决定警告并处罚款。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是(abc)。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d.淫秽物品。

29、2006年3月17日夜,罗某驾驶“东风”卡车正常行驶,通过某交叉路口时,发现申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遂紧急制动,申某驾车撞上“东风”卡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申某系酒后无证驾驶。3月20日,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某负全部责任。申某的妻子杨某不服,认为罗某将人撞死,应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其多次到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3月22日上午8时,杨某携子申某某(1992年4月1日生)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要求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经处警民警教育劝阻,仍不同意将尸体抬走,致数十人围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d)。

b.如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c.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予处罚。

d.因申某某违法时尚不满14周岁,公安机关在询问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30、王某,男,某村村民,1975年8月生。某日,王某因怀疑自家的鸡被邻居周某等人偷吃,而与周某发生口角。争吵中,王某乘周某不注意,从地上随手捡起一块砖头朝周某头上砸去,造成周某头破血流,经鉴定为轻微伤。民警遂将王某传唤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询问。王某正在被询问时,突然语无伦次,两眼发呆,精神恍惚。经鉴定,王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后经查,王某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本人一直精神正常,此次系因受刺激而发病。下列叙述正确的有(bcd)。

a.王某患有精神病,对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予处罚。

b.王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d.对王某作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31、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其中“减轻处罚”是指(abcd)。

a.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

b.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32、何某,男,28岁,某药店职工;崔某,男,26岁,无业;赵某,女,22岁,个体户。何某由于好奇,便利用职务之便,从其工作的药店内窃取了少量鸦片,偷偷吸食,并且还“邀请”其好友崔某一同吸食。其后,何某与崔某发展到经常到崔某女友赵某所开的旅馆中一同吸食海洛因。经人举报,在警方欲前往查处时,因赵某通风报信,何某、崔某二人逃脱。不久后,二人在别处吸食毒品时被警方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

a.何某的行为构成吸食毒品、引诱他人吸食毒品。对何某的处罚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d.若何某、崔某吸食毒品成瘾严重,还应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33、姜某,男,43岁,某机械厂职工;吕某,男,18岁,某校高一学生。长期以来,姜某多次要求吕某在公共汽车上为其偷窃,每次所偷钱物均交给姜某,姜某会从中拿出一小部分给吕某,作为对吕某的奖励。而如果吕某稍有不满或不愿偷窃,姜某便会对其拳脚相加,并威胁他如果不继续为其偷窃,就剁去其双手。截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吕某共为姜某偷得人民币463元。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有(bcd)。

b.吕某的行为应以盗窃行为处罚。

d.吕某的行为属于被胁迫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34、屈某骗取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发现,负责办理此案的民警赵某进行调查后认为,应当对屈某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并提出以下几点理由。你认为哪些可以成立?(abd)。

a.屈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小,且属首次实施此类行为,属于情节特别轻微。

b.屈某实施骗取行为并非自愿,而系出于他人胁迫。

c.屈某系下岗工人,全家生活基本靠他来维持。

d.屈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其所知的一个诈骗团伙,帮助公安机关破案。

35、李某与赵某发生矛盾,各纠集数人在中心广场斗殴,造成斗殴人员轻微伤。下列关于案件定性的说法错误的是(abc)。

a.以寻衅滋事予以治安处罚。

b.以聚众斗殴予以治安处罚。

c.以故意伤害罪予以刑事处罚。

d.以结伙斗殴予以治安处罚。

36、方某系某地养殖专业户。由于其鱼塘内的鱼经常在夜间被人偷,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余元,于是,方某请来本村电工汪某,私自在鱼塘周围设置了电网,每到傍晚便将电网通电。某日晚间,方某和汪某正在鱼塘内喝酒,忽然听到一声惨叫,方某连忙拉闸断电。二人出门查看,发现一人被电击倒在鱼塘边,方某遂找来一辆农用车,将该人送往医院。因抢救及时,被电的人短暂休克后,即苏醒过来,月余后恢复正常。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方某和汪某。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有(ac)。

b.汪某的行为系受人之托,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7、下列违反治安管理人员中,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是(abc)。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b.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c.70周岁以上的人。

d.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

38、下列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对象是(ac)。

a.赵某,15岁,多次拦截、追逐同班女同学苏某,被公安机关发现。

b.钱某,40岁,其腿残疾,某日与邻居争吵时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

c.孙某,72岁,盗窃财物490元。

39、此前如有以下哪种情形之一的,则本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abcd)。

a.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

b.曾因不满16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c.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d.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40、下列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期限的表述,正确的是(ad)。

a.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c.对已超过办案期限的治安案件,不得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决定治安管理处罚。

d.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自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41、发生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没有超过追究期限的有(bd)。

42、某日举行的一场中日足球友谊赛中,下列球迷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abcd)。

a.球迷甲没有买到门票,不顾保安人员阻拦,强行翻墙进入足球场。

b.球迷乙将自己私自带入球场的烟花在看台上燃放。

c.球迷丙向场内日本队球员扔矿泉水瓶,拒不听从制止。

d.球迷丁纠集其所在球迷协会多人,围攻维持现场秩序的球场保安。

43、张某,男,23岁;吴某,男,24岁。两人都是无业青年,整天无所事事,到处闲逛。某个星期六的下午,张某与吴某买完鞋后来到市中心最大的商场门口,见来往人群熙熙攘攘。张某对吴某说:“既然这么多人,我们应该玩点花样,耍耍这些人。”吴某看见张某手中提着装鞋的黑色塑料袋,想了一会儿说:“我们就说这袋里装的是炸弹,看大家什么反应。”两人一拍即合。于是,张某走到商场入口,将塑料袋扔到人群中,然后两人大声喊道:“这袋子里装的是炸弹。”其他人听到两人的喊叫不知所措,也不知道真假,但都慌张躲避。张某和吴某的行为恰被巡逻民警看到,被当场抓获后,由于害怕,两人马上交代不是炸弹。经检验袋里装的只是普通皮鞋,商场门口经历了短暂的骚乱后很快恢复了正常。对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处理,下列叙述正确的有(abcd)。

b.本案应以投放虚假的爆炸性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作出处罚。

c.本案未造成商场停业,社会公众严重心理恐慌的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d.本案情节较轻,可以单处拘留或者罚款。

44、村民赵某从电视上得知近来“禽流感”十分猖獗,便想搞个恶作剧。一日,他把几只死鸡丢在路边,一旦有人问,他就告知他家的鸡感染了“禽流感”,己经死了一大批,并对此事广泛传播和渲染。全村村民惶惶不可终日。后赵某的谎言经防疫部门检测被揭穿。对赵某的行为定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cd)。

a.以散布谣言,谎报疫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b.以诈骗罪予以刑事处罚。

45、公安机关对下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的处罚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b)。

46、江某,女,30岁,下岗工人。某日,江某在某医院门口出售伪造的医院出生证明时,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将其抓获。民警将江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江某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供认不讳,称此举是为给仅5个月大的儿子买营养品。此外,江某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其邻居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江某所述属实,并根据江某所提供的线索成功侦破了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案。最后,公安机关综合江某的行为表现,认为对江某应减轻处罚,遂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

a.江某的行为已构成买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

b.江某为公安机关破获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案提供重要线索,具有立功表现。

c.公安机关对江某决定行政拘留5日合法。

d.因江某尚有5个月大的婴儿待哺,不应对江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下面的是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需要的朋友可以欣赏,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1、有来路,没退路;留退路,是绝路。

2、为目标,晚卧夜半,梦别星辰,脚踏实地,凌云舍我其谁!

3、做一题会一题,一题决定命运。

4、静下来,铸我实力;拼上去,亮我风采。

5、拼一载春秋,搏一生无悔。

6、狠抓基础是成功的基础,持之以恒是胜利的保证。

7、把汗水变成珍珠,把梦想变成现实!

8、拧成一股绳,搏尽一份力,狠下一条心,共圆一个梦。

9、每天都是一个起点,每天都有一点进步,每天都有一点收获!

10、22.对命运承诺,对承诺负责。

11、我自信,故我成功,我行,我一定能行。

12、不敢高声语,恐惊读书人。

13、高三高考高目标,苦学善学上好学。

14、争分夺秒巧复习,勤学苦练创佳绩、攀蟾折桂,舍我其谁。

15、眼泪不是我们的答案,拼搏才是我们的选择。

16、站在新起点,迎接新挑战,创造新成绩。

17、遇难心不慌,遇易心更细。

18、乐学实学,挑战高考;勤勉向上,成就自我。

19、努力造就实力,态度决定高度。

20、忘时,忘物,忘我。诚实,朴实,踏实。

21、精神成人,知识成才,态度成全。

22、作业考试化,考试高考化,将平时考试当高考,高考考试当平时。

23、我高考我自信我成功!

24、23.再苦再累不掉队,再难再险不放弃。

25、拼搏高考,今生无悔;越过高三,追求卓越!

26、挑战人生是我无悔的选择,决胜高考是我不懈的追求。

27、山高不厌攀,水深不厌潜,学精不厌苦:追求!

28、学练并举,成竹在胸,敢问逐鹿群雄今何在?师生同志,协力攻关,笑看燕赵魁首谁人得。

29、快马加鞭君为先,自古英雄出少年。

30、太阳每天都是新的,你是否每天都在努力。

31、把握现在、就是创造未来。

32、25.我因x班而自豪,x班因我而骄傲。

33、我心飞翔,路在脚下。

34、人活着要呼吸。呼者,出一口气;吸者,争一口气。

35、辛苦三年,幸福一生。

36、精神成就事业,态度决定一切。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二。

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竹子用了4年时间,仅仅长了3cm,从第五年开始,以每天30cm的速度疯狂的生长,仅仅用了六周时间就长到了15米。其实在前面的四年,竹子将根在土壤里延伸了数百平米。做人做事亦是如此,不要担心你此时的付出得不到回报,因为这些付出都是为了扎根。人生需要储备!多少人,没熬过那三厘米!

能够比跌倒的次数多一次站起来的次数,你就是强者!

开始,去做,这是最难的一步。往往,突破了最难的一步以后,或者说,破除了想像中的困难以外,其他的事,可能反而容易。尤其有些事情,上瘾以后,形成习惯,不继续反而不舒服。再好的方法,对于彻底的、不想上进的懒人是无效的,但既然,生命是属于自己的,愿意行动与否,也还是自己的事。

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是很短的,你只要后退一步或再向前几步。

想得再多不如行动一次;说得再好不如立刻就做!人与人的距离是说与做的差别;人与人的差别是信与愿的有无!凡事实行则无瑕忧虑,空想则寸步难行。无论要做什么立刻行动!马上行动!开始行动!

做一件事情,只有最初五分钟热情的,叫失败者;最后五分钟仍有热情的,叫成功者。

当你周围都是米的时候,你很安逸;当有一天米缸见底,才发现想跳出去已无能为力。有一种陷阱,名叫安逸!别在最能吃苦的年纪选择安逸!没有危机!是最大的危机!自己不上进,危机无处不在吞噬你的理想和灵魂,混下去很容易,混上去太难了!

为什么成功的不是你。年轻的你,迷茫又着急。你想要房子想要汽车,想要旅行想要高品质生活。你不断催促自己成长,却沉不下心来认真读一篇文章;你急切地期待成功,却每次在遇到挫折时提前退缩。既然没有过那些汗水和拼搏,又何必在旁观别人的荣耀与成功时愤愤不平呢?所以,努力吧,别抱怨。

如果你要做一件事,请只管安安静静的去做。因为那是你自己的事,别人不知道你的情况,也不可能帮你实现梦想。千万不要因为虚荣心而炫耀,也不要因为别人一句评价放弃自己的梦想。其实最好的状态,是坚持自己的梦想,听听前辈的建议,少错几步。值不值,时间是最好的证明。

你可以没有梦想,但不能不知道现在要做什么,你可以长相平凡丢到人群里就被淹没,但不能随波逐流成为没有个性的复制品,你可以被压力逼迫得痛哭一百次,但哭完记得笑一千次给它看,你可以习惯为别人付出,但至少别忘了为自己而活,你可以学会假装,但最后不要变成你当初讨厌的那种人。

你比你想象中更勇敢,比你看起来更强大,也比你以为的更聪明。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三。

1、如果真的想活得悠闲,那么,为何不学着让自己释放心灵的重负,学着忘却,忘记那些无碍于个人原则的得失;无关大局的磕磕碰碰;无伤大雅的前嫌旧隙呢?学会让自己时时都轻装上阵,潇洒前行!

2、人格的完善是本,财富的确立是末。

3、古人云“隐忍不怒的人,胜于勇者”、“修己冶心的人胜于攻城掠地的将领”。生活中,宽容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可以让大家更好地沟通,彼此多一些体贴和关怀。

4、“一个人不能骑两匹马,骑上这匹,就要丢掉那匹,聪明人会把凡是分散精力的要求置之度外。”人的生命和精力是有限的,我们要学会将聚光镜一样,排除一切琐事的干扰,将所有的资料、精力、热情聚焦并锁定你的目标上。

5、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绝望,最大的资产是希望。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6、喜欢的最高境界是你可能为她去死,可爱的最高境界是你得为你爱的人好好活着。

7、如果人生需要一个完美的符号,没有比微笑更合适的了。微笑,它是甜美的歌声,能唱出生活的快乐;它是温暖的阳光,能驱散心头的阴影;它是无边的春风,能蓬勃事业的生机。

8、微笑可以减轻紧张的情绪和压力,不管面对多么愤怒或者冲动得人,只要微笑示之,都能坦然以对,微笑一把神奇的钥匙,可以打开别人心灵的窗户,传递心灵的善意,退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瞒天过海;冲动是魔鬼,只要心平气和静下心来,相对而笑,一切都能化干戈为玉帛。

10、听着一首歌,反反复复,琢磨不透,自己在想什么?难道真的爱她么?可为什么说不出口呢,爱情就是买卖,看透就好。痴情的人不会有真爱、让这一切随风,吹到天涯海角。不要再让我见到,对你,既然说不出,那就模模糊糊。或许,这样最好,谁都不会太累。

11、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

12、人要想树立自己的威信,就要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修养、严于律己。你要求别人怎么样,首先必须自己先做到那样,身教的效果总比言传更为快捷。严于律己能使自己成为一个最可信赖的人。

13、成功的道路上,肯定会有失败;对于失败,我们要正确地看待和对待,不怕失败者,则必成功;怕失败者,则一无是处,会更失败。

14、选几个自认为能靠得住的人组成良好、稳固、有力的人际关系的核心。这首选的几个人可以包括自己的朋友、家庭成员和那些在你职业生涯中彼此联系紧密的人。他们构成你的影响力内圈,因为他们能让你发挥所长,而且彼此都希望对方成功。

15、我们现在做的工作,也许过于平淡,也许鸡毛蒜皮。但这就是工作,是生活,是成就人事的不可缺少的基础。对于敬业者来说,凡事无小事,简单不等于容易。

16、亲情是一种深度,友情是一种广度,而爱情是一种纯度。亲情是没有条件、不求回报的阳光沐浴,友情是浩荡巨大、可以随时安然栖息的堤岸;而爱情则是神秘无边、可以使歌至到忘情泪至潇洒的心灵照射。人生一世,亲情、友情、爱情;三者缺一,已为遗憾,三者缺二,实为可怜;三者皆缺,活而如亡。

17、如果你心中有阳光,就不会恐惧前方的坎坷;如果你心中有勇气,就不会畏缩不前;无论前方风多大,雨多大,闯过去就是一片海阔天空!孩子别忧伤,生命的美丽就是坚强的走过坎坷!

18、好心没有错,但也要分清是非,不分原则的善良,是“愚善”,就像东郭先生一样。因此,在没有搞清一件事是否值得做之前,要敢于说“不”,不要被他人利用,更不要一不小心成为他人的替罪羊。

19、其实路并没有错,错的是选择,爱并没有错,错的是缘分,所以无论何地,一路的风景总是有限的,终究会有美好的。生命不是一场赛跑,而是一次旅行。

20、什么是嫁得好?嫁得好并不是嫁富豪,而是嫁给一个能给你安全感的男人。住在别墅里天天流泪的,你进的不是天堂而是地狱。真正嫁得好的女人,是住在单元房里却被老公哄的像只傻鸟,爱你一时,宠你一世,骗你一辈子!其实日子过得好,真的不是有多少钱,而是无忧无虑无烦恼。

21、想取得成功,不仅要吃“苦中苦”,也要相关条件的配合支持,那些光知道吃苦的人,那些吃了不值得吃的苦的人,那些把吃苦当成解决一切问题法宝的人,恐怕只能继续在“苦中苦”的怪圈里徘徊。

22、人往往是失去之后才懂得珍惜,可是为时已晚,即使是哭干眼泪也换不回曾经的拥有。多少人都是这样的感叹:拥有时不知道珍惜,失去时已无可挽回。

23、从不犯错的孩子长大后要么成为庸才,要么早晚要犯大错。因此,我们要适度降低对孩子的期望与要求,鼓励他们真实地面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鼓励他们在尝试中不怕犯错误,注重过程的体验和收获,摘掉“好孩子”的面具。

24、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去做的那一刻起,持续累积而成。

25、人生的最大遗憾莫过于错误地坚持了不该坚持的东西,轻易地放弃了不该放弃的东西,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都有那个期望达到的目标,或许有这么一天我恩男狗狗成为一名教师,或许有那么一天我能实现自己的理想,达到自己的目标!生活还在继续!不要忘记微笑的对待每一天,不要忘记珍惜余下的每一天!

26、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时光,对美,对痛楚。仿佛我们的活,也只是一棵春天中洁白花树的简单生涯。不管是竭力盛放,还是静默颓败,都如此甘愿和珍重。

27、我们缺少的不是机遇,而是对机遇的把握;我们缺欠的不是财富,而是创造财富的本领;我们缺乏的不是知识,而是学而不厌的态度;我们缺少的不是理想,而是身体力行的实践。

28、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只有一条路不能拒绝——那就是成长的路。

29、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都看到某种忧患。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

30、能够刚正批评、指责我们缺点和错误的人是我们难得的诤友,善意的批评就像是一壶美酒,当我们开怀陶醉在这种朋友同事间畅饮的世界里,批评的因子仿佛蕴藏在每个直观的感觉细胞中。

31、没有人愿意和总是虚伪、圆滑的人打交道,但是一味的诚实,却也容易伤害人。所以,生意人讲究的是大诚实,即在适当的时候,对适当人,说适当的话。如果坦率无忌是一种伤害,那么,请选择机智的“谎言”。

32、只要你有能力去做的事就一定要去做,不要给自己留下任何遗憾,人生最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路就在你脚下,只要走,就能到达远方。

33、做对的事情比把事情做对重要。

34、生命的奖赏远在旅途终点,而非起点附近。我不知道要走多少步才能达到目标,踏上第一千步的时候,仍然可能遭到失败。但我不会因此放弃,我会坚持不懈,直至成功!

35、以前喜欢一个人,可以任由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现在喜欢一个人,仍可以招之即来,但不再接受挥之即去。因为我现在知道,我很好,所以你爱我,也只有一次机会。

36、水的心是平静的,水的心是轻灵的,你看,水,一平如镜,云月其中,怡然自乐。水,怀着平静而轻灵的心,缓和的一淌而去,遇一些阻隔且轻轻的绕过,何必那么多计较,心平而轻流自畅;如一路顺直,那更好了,我也可以尽情的奔流,一望千里,波涛澎湃,我也会挥洒我的潇洒,我的纵情。

37、日子不动声色奴役我们疲于奔命,而我们还要为之稽首敛眉。

38、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39、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

40、夫事未有不生于微而成于着,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着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就其着则竭力而不能及也。人见识短浅,所以必等弊端闹大才来设法挽救。

41、人性最可怜的就是:我们总是梦想着天边的一座奇妙的玫瑰园,而不去欣赏今天就开在我们窗口的玫瑰。

42、古人说:“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坏习惯是我们打不开。

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十一

(一)行政处罚设定权的理论矛盾与现实合理性。

行政法制的一项基本要求就是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而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这也是所谓的“法律保留”原则。如果行政机关依据某项法律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公民进行数额巨大的罚款,尽管有所谓的法律依据,但明显是不符合法治的。

法治完备的国家绝对禁止行政机关自行规定行政处罚,并尽量限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这是因为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一旦滥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几乎处于无助状态。我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却显得“过粗”,对设定权的行使缺乏必要的限制。

首先,现代行政法治理论不仅在形式上要求法律至上,而且在内容上要求法律本身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因此,对法律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不加任何限制的做法是有悖于行政法治原则的,对于目前《行政处罚法》对法律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不加任何限制的做法应当适当地改进。

其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除运用排除法对罚种进行了非常宽松的约束外,未对设定行政处罚的条件以及行政处罚的幅度施以任何限制,这是不妥当的。因此,《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需要改进,使得行政处罚的严厉性低于刑罚。

(一)听证程序。

现代行政程序法中最核心的'制度就是听证制度,其中美国依其宪法中正当程序条款发展了较为完善的正式听证程序。听证是美国公民根据宪法正当法律程序所享有的权利,效力高于行政法所规定的程序原则。我国给予听证程序可以运用行政程序的特殊作用和价值保护对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因此在《行政处罚法》中确立了听证程序。但其对于听证程序的规定还比较原则,在实施过程中至少还存在着如下问题:

首先,《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且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的充分申辩权是听证程序的基本要求之一。为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等内容,但并未规定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否查阅或者复制调查人员的指控材料。

其次,《行政处罚法》并没有给予所有受处罚人听证的权利。将限制人身排除在听证范围之外,会使《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机关告知义务和当事人的申辩权利的规定是否用于拘留处罚成了问题。因此,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解决我国行政处罚领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保障。

(二)简易程序中的举证责任。

简易程序是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处罚较轻的情况设置的。这种程序的特点是手续简单、效率高以及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处罚等。《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一旦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行政机关如何举证?事实上,执法人员既是案件的处理人,同时也是案件的证人。那么,在别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能否以单个的执法人员单方面的证言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看来,完善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方面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1、关于条件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该款确立了我国行政处罚时效制度,它表明行政处罚时效成立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期限自违法行为起经过两年,二是该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第二个条件是否应以“未被发现”为条件?那是否意味着从另一方面说,如果违法行为两年内被发现,就可以在任何时候给予处罚?因此,应修改为:行政违法行为经过两年,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时效依其适用的阶段不同,分为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行政处罚裁决时效、行政处罚执行时效等三类。追诉时效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追究行政处罚责任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则不得再给予行政处罚。裁决时效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在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就不能再作出处罚决定。执行时效是指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经过法定期限仍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免于执行。

我国现行立法是否对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做出规定呢?笔者认为,应在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行政处罚时效的种类,规定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及行政处罚执行时效。这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提高行政处罚效率以及政府的威信和法律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3、关于追诉时效的起算。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追诉时效的起算具体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从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算(如西班牙),另一种是从违法行为成立或完成之日起算(如德国、台湾)。前者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的终了即完成时起算,后者则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算。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违法行为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通常认为,“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就是违法行为的实施之日。因此,我国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就是从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这一关于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起算的规定存在缺陷。

从行政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只对不需要发生危害后果就可以构成行政违法的情况可以适用,而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中规定了必须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才能构成行政违法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形的追诉时效,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而不能从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从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显然是荒谬的。

因此,应在对《行政处罚法》修改时,对行政违法行为成立的两种情形分别规定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各国对于时效制度的立法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有些行政违法行为并不都是以危害结果作为法定必要条件。因此,规定追诉时效的两种情形对于完善我国立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世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主要问题。

[j].中国行政管理1996(4).

[2]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十二

第一段:引言(大约200字)。

在现代社会,行政处罚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于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场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最近颁布了新的行政处罚法。在近期的研究和实践中,我对这一法律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体会。我认为新行政处罚法对于促进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行政处罚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

第二段:严肃性的提升(大约250字)。

新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严肃性进行了明确的强调,这主要体现在罚则的提高和程序的规范性。根据新法规定,针对不同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相应地提高罚款额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行政处罚的威慑力。此外,新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包括听证、陈述申辩等权益保障,提高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我在实践中也能明显感受到这种严肃性的提升,很多单位和个人都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积极遵守法律法规,这也为社会秩序的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段:公平性的保障(大约250字)。

新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公平性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首先,新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主体责任,要求相关机关要严格依法行使处罚权力,不得滥用权力或者变相违法处罚。其次,新法要求行政处罚过程中要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申辩和陈述的机会。在实践中,我也亲身经历了这些规定的落实。无论是听证会还是申诉环节,都能感受到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行政处罚的结果更加公正合理。

第四段:灵活性的提升(大约250字)。

新行政处罚法在提升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的同时,也为行政处罚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新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要综合考虑违法情况、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的悔罪态度等因素,实施量刑和处罚的区别化。这意味着行政处罚机关在运用处罚权力时有更大的自由度,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复杂情况。这种灵活性的提升,不仅提高了行政处罚的效果,也减轻了行政机关的工作负担,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第五段:总结(大约250字)。

新行政处罚法的出台,对于促进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公平性和灵活性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应该正视一些存在的问题,比如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不当行为,以及对一些企业和个人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相应制度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也需要加强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好的服务。总之,新行政处罚法在推动行政处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其优势,不断完善和提升行政处罚制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十三

近日,我参加了XX行政处罚法的课程授课,对于这次授课,我深深感到收获颇丰,感触良多。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以期对于广大学子有所帮助。下文将从五个方面来详细展开。

首先,对于我来说,这堂课非常具有启发意义。老师通过生动形象的例子,将行政处罚法的轮廓及其实践应用全方位展现在我们面前,使我对于这门法律有了进一步认识,并能够将其与我所学的其他法律知识融合,形成庞大的知识网络,为我以后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这堂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许多术语和细节令我难以忘记。比如,老师深刻阐述了行政处罚法的“四有”原则,即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有事实根据、有程序保障、有法定权限。这个原则是我之前所不熟悉的,但是却在我脑海里深深烙印了下来。另外,在案例分析的环节,老师讲述了许多类似的案例,让我们能够在细节中领悟行政处罚法的精神。

第三,老师所授知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课中讲到很多情况都是我们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的。特别是在行政处罚实践中的“罚当其责”原则,让我认识到了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罚款、赔偿等执法措施是如何严谨合法的,这也让我在以后的案件当中,更加放心地运用这一法律规范。

第四,我还从这门课程中深深感受到了老师的辛勤努力和课程内容的设计精度。课程设计合理,分章节讲解法律条文和名词,相对应地展示具体案例,深入浅出,使我们从头至尾跟随老师进入行政处罚法的世界,感觉游刃有余,收获满满。

最后,这堂课程让我重新认识并深入了解了行政处罚法。它提醒我需要不断地与法律保持接触,持续地学习和探索,以建立更加全面和深入的法律知识体系。我也认识到,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始终坚持正确的法律意见,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以公正、合理、稳健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法律责任准确履行作出贡献。

综上所述,这堂课程是值得我认真学习和体验的。它让我领略到了行政处罚法这门学问的深邃和巨大的实用价值。在我的学习生涯当中,我会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实现自我纵深,传承法律精神,为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十四

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管理的不断改革与发展,新行政处罚法被制定出台,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更加科学规范的法律依据。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深切感受到新行政处罚法的进步和影响。在实践中,我对新行政处罚法有着深刻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新行政处罚法给予了我们更大的权力。在过去,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很难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而新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和种类进行了明确规定,执法部门可以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使得我们有了更多的手段去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并对违法行为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其次,新行政处罚法还提高了执法效率。在过去,行政处罚程序繁琐,往往需要长时间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新行政处罚法强调依法快捷处理案件,对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了简化和规范,提高了执法效率。通过合理的调查和处罚程序,我们能够更加迅速地处理案件,及时维护社会稳定。

再次,新行政处罚法注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过去,执法过程中往往出现程序漏洞,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新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如听证、申辩、复议等程序的设立,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新行政处罚法还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有效避免了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最后,新行政处罚法强调法治理念。新行政处罚法将公共利益和法治原则置于首位,提倡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新行政处罚法的实施使得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为整个社会创造了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同时,新行政处罚法还加强了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了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

总的来说,新行政处罚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深感新行政处罚法给予了我们更大的权力和责任,同时也提高了我们的执法效率。在未来的执法实践中,我将更加注重用好新行政处罚法,依法严肃执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十五

最近,我读了一篇关于教育行政处罚法的文章,深感教育行政处罚法对保障教育事业的公平、公正非常重要。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常常发现对教育行政处罚法的理解和运用存在不足。在这篇文章中,我希望分享一下自己对教育行政处罚法的理解和感悟,同时也期望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教育行政处罚法的重视。

教育行政处罚法是教育、行政两个领域的交汇点。教育涉及到每一个国家的未来、发展,而行政则是保障整个国家体系正常运行的关键。在教育领域,公正、公平的原则尤为重要。因此,教育行政处罚法作为保障教育公平、维护权益、规范教育秩序等重要法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教育行政处罚法的执行涉及到很多细节问题。我们需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法规,对于一些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处罚,并及时公开,让公众知道违法者受到了严肃处理。同时,我们还需要注重对被处罚者的心态管理,真正让每一个违法者感受到他们的错误,从而引起更广泛的反思。

教育行政处罚法的理解和运用不仅仅是行政工作者的问题,更是每一个人必须关注的问题。对于教育从业者而言,他们应该更加注意遵守教育行政处罚法,这样才能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而对于广大公众而言,理解和支持教育行政处罚法同样显得非常重要,这样才能确保教育行政处罚法的执行,有力地保护我们的教育事业。

第五段:结语。

总之,教育行政处罚法的意义非常重大,对于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我们应该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教育行政处罚法的理解和认识,共同努力维护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十六

第一段:引言(200字):

行政处罚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作为一名新晋的执法人员,我有幸参与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工作,并通过这一过程深入体会到了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自己的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

行政处罚法作为保障公共利益的法律,起着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民权益、保护社会资源的重要作用。通过参与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我深刻认识到行政处罚法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公平公正的重要性。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行政处罚法不仅是一种惩罚手段,更是一种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手段。只有做到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并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第三段:行政处罚法实施中的困难与挑战(300字):

尽管行政处罚法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与挑战。首先,行政处罚的程序繁琐,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熟悉,并进行严格的证据收集和调查取证工作。其次,一些违法行为的证据不容易获取,需要依赖侦查手段和科技手段进行查找,增加了办案难度。此外,行政处罚工作还面临着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等压力,对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段:有效推动行政处罚工作的措施(300字):

为了有效推动行政处罚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其次,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同时,推行电子化办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最后,加强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制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五段:结语(200字):

通过参与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并对行政处罚法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我认识到行政处罚法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困难与挑战,但有效推动行政处罚工作的措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将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水平,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作出积极的贡献。

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十七

行政处罚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了解和运用行政处罚法,不仅能够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还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段:认识到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行政处罚法适用于涉及行政管理的领域,如卫生、环保、安全生产等,并且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公正处罚等原则。行政处罚法的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并在程序中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我们应当遵循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原则的认识,提高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三段:积极了解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不断学习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提高对行政处罚法的理解。例如,需要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证据要求等规定,了解行政处罚对不同类型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只有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我们才能更好地行使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中,往往需要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作。因此,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互相了解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避免重复工作,提高处理事项的效率和成果。

第五段:总结心得,展望未来。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一直保持对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的深入学习和了解,这不仅是对自己工作能力的提升,更是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希望在未来工作中,我们能够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紧跟时代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提高行政处罚质量和效率,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出贡献。

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十八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行政处罚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理手段,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日,我在学习《新行政处罚法》中不仅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新法的出台所带来的改变产生了许多心得与体会。

首先,新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在旧有的行政处罚法中,由于程序的不足和标准的模糊,导致行政处罚结果不确定、执法随意等问题频发。而新法则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步骤,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处罚决定等环节,并且规定了各环节的时限和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处罚的效率和公正性,使其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的权益。

其次,新行政处罚法在制定处罚标准上更注重依法行政。根据新法,行政处罚的类型、程度和手段应当依法确定,并且规定了各类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标准。这样的规定使得行政处罚不再是执法者的主观臆断,而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客观判断和处理。同时,新法也增加了对行政处罚的社会影响评估和过程公开的要求,确保了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新行政处罚法还强化了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诉和复议制度的规定。根据新法,当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权益造成损害时,当事人有权利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申诉或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复议。申诉和复议程序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救济机制,也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起到了约束和保障作用。这对于消除当事人对行政执法的不满和提升行政处罚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新行政处罚法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新法,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可以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一系列措施,并且对于不同类型的行政违法,处罚的限度也有所提高。这种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的做法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也有助于震慑违法行为的发生,提升法治社会的建设水平。

综上所述,新行政处罚法的实施不仅在行政处罚的程序、标准、申诉复议和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了重要改革,也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引和规范。然而,我们也要看到,新法的实施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者要切实执行新法规定,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确保行政处罚更加公正、透明和依法进行。同时,公民对法律的学习和守法意识的提升也是新法执行的关键,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使新行政处罚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不断进步。

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十九

第一段:引言(100字)。

最近,我参加了一场关于行政处罚法的讲座,深受启发。行政处罚法在保护公共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次讲座中,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和内在的精神。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体会和感想。

在这次讲座中,我明白了行政处罚法的定义、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我认识到行政处罚是政府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措施。行政处罚的目的是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促进社会的公正和文明。行政处罚适用于违反治安、卫生、质量、环境、安全、公正和规章制度等领域。这些治安和法律方面的问题,往往需要国家机关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管。了解这些基本原则,有助于我们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行政处罚法的实践。

在这次讲座中,我也了解了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和规定。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包括调查、处罚和申诉三个阶段。被追究责任的人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申诉。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通报批评等。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这些处罚方式也会有不同的方式。同时,在行政处罚的程序中,政府机构要遵循程序正义原则,保护被处罚者合法权益。学习和遵守这些程序和规定,是保障社会公正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第四段:行政处罚的实践与改革(300字)。

在这次讲座中,我认识到行政处罚的实践和改革正在不断推进。目前,行政处罚的实践正在逐步规范和制度化。行政执法机关要遵循法律原则,保护被处罚者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效率。同时,行政法的改革也在紧张进行中。国家紧紧抓住监管和治理创新这个关键,努力优化社会治理和生态环境。通过完善行政处罚法的体系,使其更能符合国家制度和社会长期利益。

第五段:结论(200字)。

总之,这次关于行政处罚法的讲座,让我更好的认识到了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性和关键性。行政处罚法本质上是保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稳定的法律工具。在不断完善行政处罚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大对行政法制的宣传和普及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到行政法的意义和重要性。通过共同努力,促进行政处罚法,让社会更加公正、责任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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