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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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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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一

我院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有关精神,医疗质量在得到了持续改进和很大程度的提高。在的基础上,制定我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方案如下:

医院各项指标必须达到或超过二级甲等医院标准,逐步向上级医院的指标靠拢。

1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是需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我院认真落实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严格要求职能部门尤其医务科和质控部要认真进行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督促、指导、检查、评价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并对科室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进行奖罚,制定、修订和完善了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将逐步落实、贯彻、执行和考核这些制度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

1、各大委员会尤其是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管理职能,正确履行职责,将继续通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安全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临床药物治疗学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学术(伦理)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和及时的总结分析,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科教科将继续加强医疗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统计,为医院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并将统计数据应用到平时的质量控制工作中;质控办将提供病案终末和环节质量良好和不良信息便于调整每月的质控重点。医院将继续执行的《人民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标准,将继续加大对合理用药的考核。

2、实行医院医疗质量院长负责制和科室医疗质量科主任负责制院科两级质量检查,每周一次的院长质量查房在改变了查房的时间和方式,将每周一早上的院长质量查房该在了每周五下午,而且提前将科室临床医务人员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和归纳,要求职能科室负责人现场或限期答复。将在此基础上,更好的完善院长质量查房制度,院长查房要进一步依据《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全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院长带队的全院质控每月一次,质控部每周两次的环节质控,科内质控均随时进行。

医院将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环节质量的管要将这些问题结合我院的的“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抗生素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落实持续整改措施,并评估整改效果。医院质量控制检查的重点仍然是门急诊病历书写、住院文书的书写、核心制度的落实、患者十大安全目标的管理。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关键在于提升我院的整体的专业技术能力,尤其是专科的技术水平,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就是我院提升医院竞争力、提升专科技术水平的关键。通过的前期工作,我院的肝胆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骨科、超声科、检验科、神经内科、眼耳鼻喉科共九个科室成为区级重点学科建设创建单位。

将根据复审检查结果,依据标准加强“三基三严”工作,全院医务人员按要求“三基三严”培训面要达100%,全院医务人员都必须参加“三基三严”培训。要求各科室拟定继教工作的具体安排计划上报至科教科。

医疗纠纷医院方答辩状。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

(三)基金实行区级管理、分级核算、超支自理、余转下年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

(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合管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区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二)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第五条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合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基金的管理;。

(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

(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

第六条区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七条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合管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合管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

(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

(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街道合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合管办),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行政上接受街道合管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用药、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社区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

第九条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条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

第三章参合对象、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参合对象。

(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

(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参合者义务。

(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履行的缴费义务。

(二)参合者必须按期一次性整户缴全当年规定的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

(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

(五)参合者应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参合者权利。

(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

(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第四章基金标准与筹集。

第十四条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十五条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基金筹集办法。

(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

(四)省市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落实并全额划拨到新型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条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二条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

第六章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条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住院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新型合作医疗的结算时间为每年。必须于次年前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设立参合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第二十六条新型合作医疗的用药、诊疗和医用材料的补助范围按照区合管会制定的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医用材料目录》执行(具体目录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患有门慢、门特的病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由街道合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区合管办,经区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慢、门特补助待遇。参合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对当年因患大病重病经报销补助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者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二十九条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结余较多的年度给予参合者免费享受一次指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三十条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

(一)参合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非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未经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参合者自行前往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六)区新型合作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八)新生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就诊、转诊及报销办法。

第三十一条区合管办为每位参合者制作《新型合作医疗卡》参合者应持卡到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第三十二条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

合者办理转诊:

(一)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

(二)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

(三)缺少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参合者在区域内或区域外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时。否则街道合管办不予办理报销(急诊除外)。

第三十五条参合者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必须持《新型合作医疗卡》转诊证明、病历、处方、出院小结、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以及区合管办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报销。

第三十六条街道合管办在工作日受理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结报。

第三十七条参合者在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八章费用结算。

第三十八条参合者在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九条区、街道合管办应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其余1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算支付。

第四十条参合者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按单病种结算的由区、街道合管办按有关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区合管办、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新型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发放定点医疗机构铜牌并向社会公布,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议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区合管办、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设立新型合作医疗挂号窗口。为参合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十四条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收治参合者时应认真核对《新型合作医疗卡》严格执行专人专卡专用制度。掌握住院标准,杜绝挂名住院与冒名住院的现象。

第四十五条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处方限量与出院带药管理规定,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第四十六条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或亲属的知情权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十章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七条区合管办、区财政局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基金超支、失控。

第四十八条区、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参合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参合者应如实提供参合卡、处方、病历、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病案资料、处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财务帐册等与新型合作医疗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十九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明码标价。接受区合管办、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参合者的监督。

第五十条参合者有以下行为之一并造成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区合管办如数追回。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将《新型合作医疗卡》转借他人的。

(二)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的。

(三)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合管办追回支付的违规医疗费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将他人的医疗费用和非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一)未认真查验参合卡。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二)不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三)将参合者挂名住院或分解住院次数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贪污、挪用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

(三)违反新型合作医疗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区合管会制定新型合作医疗考核办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三

本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继续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与措施:

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及质控科、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之间的协作分工。各成员具体继续按原定方案开展工作如下:

继续在以院长任担任主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医疗质量控制科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2)继续按原定质量监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完成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临床一线监督医务人员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执行情况,对科室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各科室在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质控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科室质控小组护士长、质控员等有关人员,继续履行如下职责:

(1)主要负责制定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

(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5)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科室质控员。

其职责为每月负责协助科主任对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召开全科的医疗质控专项会议,每月定期作科室质控持续改进报告,以及整改措施一起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部和质控办。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总结,委员会各成员及职能科室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管理方法和措施与临床紧密结合,以应用为主,不断总结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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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四

质控科在院长、分管院长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以医疗工作为核心,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医疗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组织医疗质量检查、考核,评价医疗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医疗质量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我科制定下发了《医疗质量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试行)》,各项医疗质量检查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进行挂钩。

二、基础质量的监控。

通过院内讲座、岗前培训的形式提高医护人员的质量意识,上年度质控科共进行岗前培训8课时,住持讲座3次,带领医护人员学习卫生部新颁发的诊断标准,规范病历的书写。

三、环节质量的监控。

每个月定期开展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申请单及报告单检查。全年共检查门诊处方6059张,合格率达96%;全年共检查病历562份,未发现丙级病历;检查缺陷门诊病历155份,合格率97%以上;检查缺陷申请单689份,合格率达96%。

2、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通过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过程,定期检查临床路径登记情况,并组织人员进行临床路径病历的评审。上年度共开展?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共有病例xx例。全院平均入组率和完成率均符合要求,但部分病种收治病例较少。

3、开展“抗菌药物整治工作”

与其他职能部门相配合,结合临床路径管理,顺利推进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4、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不定期检查各科的软件登记本,检查时发现软件本未按要求或规范登记或书写者,按规定扣除科室质控分值。

四、终末质量的监控。

配合医务科对全院各项医疗质量指标及归档病历的质量进行监控。

五、定期通报医疗质量检查情况。

通过院周会定期公布各项环节质量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各科室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六、存在的问题。

1、临床工作仍是手工管理,效率低,科室诊疗计划常有与表单不符合之处。

2、没有定期召开质控员会议,及时听取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意见。

3、电子病历实行时间较短,尚未制定相关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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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五

为了加强我院医疗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我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坚持把维护患者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首位,健全医院的“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医院长效科学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医疗服务更加人性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容。

1、积极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临床医师诊疗常规》及《操作常规》等,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4小时,学习人员做好学习笔记。要求各科每月召开一次科室质量安全管理会议,质控科每季度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并制定医院、科室医疗缺陷管理措施。

2、健全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定、重大手术审批制度、死亡病历讨论制度等)有质控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每月不低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质控委员会,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3、切实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加强医疗质量的监控和各种医疗制度的落实,实行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实施全程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健全医疗核心制度,建立科学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质量控制小组和各级医务人员自我控制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致力于医疗质量监控和考评,督促各项医疗制度、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进行全程医疗质量监控,进一步完善单病种质量控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4、继续抓好医疗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执业,规范行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及技术准入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5、以“病历书写规范手册”为标准,规范病案的书写,不断提高病历的书写质量,争取病历甲级率达95%,消灭不合格病历。督促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首诊负责制等各项医疗制度的落实,加强医疗环节质量监控,继续完善各科质量控制量化指标管理,使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6、加强临床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内质控评价,提高临检质量。

7、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临床用血规范,合理用血,保证血液安全,杜绝非法自采自供血液。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六

2011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本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继续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与措施: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及质控科、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组成的三级质量控制网络体系之间的协作分工。各成员具体继续按原定方案开展工作如下:

1、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继续在以院长任担任主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履行如下职责:(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7)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6)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7)每季度定期编辑出版医疗质量管理简报。

3、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各科室在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质控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科室质控小组护士长、质控员等有关人员,继续履行如下职责:(1)主要负责制定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5)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七

护理工作的服务最终体现于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根据医院质量管理年“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的要求,质量管理必须贯穿于护理工作的始终,因此必须紧紧围绕质量这条主线,根据医院及护理部工作计划,制定护理质控计划以保证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一、护理质量的质控原则:

安全预警管理。

二、护理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完善护理质量标准与工作流程。

1、结合临床实践,不断完善质控制度,进一步完善护理质量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病房管理、基础护理、重病护理、消毒隔离、护理文件的书写等。

(二)建立有效的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培养一支良好的护理质量管理队伍、继续实行以护士长---科室质控员的二级质控网络,逐步落实人人参与质量管理,实现全员质控的目标。

2、发挥护理质量监控小组的作用,注重环节质控和重点问题的。整改效果追踪。

3、成立危重病护理抢救小组。

4、加大落实、督促、检查力度,注意对护士操作流程质量的督查。

5、完善护理质控制度、职责,每季度召开会议,对护理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

8、建立并健全安全预警工作,及时查找工作中的隐患,并提出改进措施。

目的。

目标。

成立质控小组。

工作职责。

健全规章制度1、核心制度2、重点。

全面质量管理人员准入岗前培训,三基培训质量控制双向反馈评价。

绩效考核。

二、修订质量标准及持续改进记录表。

三、制定质控目标:

1、基础护理合格率90%。

2、差错事故0。

3、压疮发生率0。

4、满意度80%。

四、规范护理质量控制,做到有计划、有分析、有总结。

五、采用pdca方法进行质量控制。

六、质控分组及检查安排。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八

2018年仍按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为目标,切实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成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立医务部,下设医务科及质控科。以胡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各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主任组成,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1)按《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2017年医疗质量巡查方案》为标准,负责做好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2)开展院科二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质控工作;及时对医疗、护理、医技等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3)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诊疗常规。

(4)一天不读书,无人看得出;一周不读书,开始会爆粗;一月不读书,智商输给猪,俗说:66学不足,更何况是日新月异的医疗行业,人要活到老、学到老,不断积累、沉淀,所以要求大家自觉加强相关知识的业务学习,加强“三基三严”的学习,院部也会定期培训、考核。

2018年也准备有计划的安排各学科主任、护士长及业务骨干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短期培训班、进修学习等,为培养学科带头人奠定良好基础。

(5)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制订满意度调查工作制度,并定期开展调查工作,提高患者满意度。

(6)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现国家医疗政策环境对民营医疗不断转暖,民营医疗也将进入黄金时期,社会办医越来越多。公立医院也一直在改革中提质量提服务,正如胡院长说的,“狼”真来了,大家真要有危机意识,靠胡院长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一个团队的力量是强大的。所以我们要紧紧围绕着以胡院长为核心的正确领导下,树立医院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主人翁精神,团结一心,保持高昂的斗志、勇于奉献的精神,牵起手,一同迎难而上、奋勇攀登,为医院更好的明天奋斗拼搏。相信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明鑫医院明天会更加辉煌。

五华明鑫医院。

2018.01。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九

本年度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继续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与措施:

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及质控科、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组成的三级质量控制网络体系之间的协作分工。各成员具体继续按原定方案开展工作如下:

继续在以院长任担任主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7)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医疗质量控制科(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2)继续按原定质量监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完成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临床一线监督医务人员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执行情况,对科室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6)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每季度定期编辑出版医疗质量管理简报。

各科室在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质控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科室质控小组护士长、质控员等有关人员,继续履行如下职责:

(1)主要负责制定本年度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

(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5)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科室质控员。

其职责为每月负责协助科主任对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召开全科的医疗质控专项会议,每月定期作科室质控持续改进报告,以及整改措施一起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部和质控办。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总结,委员会各成员及职能科室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管理方法和措施与临床紧密结合,以应用为主,不断总结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二xxx年x月x日。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十

本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将继续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与措施:

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医务科及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组成的三级质量控制网络体系之间的协作分工。各成员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在以院长担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下,医院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由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质控员组成,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7)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2、医务科、院感科、护理部。

做好以下工作:

(2)继续按原定质量监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完成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临床一线监督医务人员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执行情况,对科室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定期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汇报。

(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6)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各科室在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的领导下,组织科室质控小组护士长、质控员等有关人员,履行如下职责:

(1)主要负责制定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

(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5)参加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科室质控员。

每月负责协助科主任对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召开全科的医疗质控会议,每月定期作科室质控持续改进报告,以及整改措施一起以书面形式上报。

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应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总结,委员会各成员及职能科室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管理方法和措施与临床紧密结合,以应用为主,不断总结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医务科。

2015年12月。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十一

2、每周进行护理行政查房,尤其对重点病人管理、分级护理、精神病行为的安全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整改后进行评价。

3、责任护士及护士长每周跟科主任或主诊医生至少查房一次,以及时发现护理隐患。

5、组织科内护士进行应急模拟演练与考核,使护士提高应急能力,提高抢救质量。

7、不断督促保洁工搞好病人卫生,加强对护工、保洁工精神科知识的教育,提供他们对精神科安全管理的认识。

8、不断了解病人及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出院后进行电话回访。每月召开工休座谈会,收集病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讨论整改。

精神科。

20__年1月10日。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十二

本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继续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与措施:

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及质控科、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组成的三级质量控制网络体系之间的协作分工。各成员具体继续按原定方案开展工作如下:

继续在以院长任担任主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7)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医疗质量控制科(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2)继续按原定质量监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完成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临床一线监督医务人员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执行情况,对科室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6)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每季度定期编辑出版医疗质量管理简报。

各科室在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质控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科室质控小组护士长、质控员等有关人员,继续履行如下职责:

(1)主要负责制定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

(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5)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科室质控员。

其职责为每月负责协助科主任对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召开全科的医疗质控专项会议,每月定期作科室质控持续改进报告,以及整改措施一起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部和质控办。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总结,委员会各成员及职能科室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管理方法和措施与临床紧密结合,以应用为主,不断总结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二xxx年x月x日。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十三

1、及时通报、公示。

每月坚持对科室病历质控情况进行全面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各科室病历质控情况、病历单项检查、iv级病历通报、科室与个人缺陷排名、最差病历、护理质控通报等情况通报,每季度进行优秀病历评选,以上均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给予奖罚。全年发布质控通报、通知共92例,奖罚28次。特别在甲级率考核中,经过努力,全院甲级率由原来的81%上升至目前92%。

2、加强督查,注重持续改进。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督查,如院长查房、夜查房、核心制度督查、环控督查、处方点评等,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公示,并检查改进效果。医院每月完善医院质控管理工作并定期总结反馈。出台院级质控专家管理的相关文件,并召开院级质控专家会议4次,召开全院二级医生、质控员会议2次,明确质控管理要求,总结科室质控工作情况。

3、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病历质控相关工作会议。

参加全院医疗质量与安全会议4次,对病历质控工作进行全方位点评;组织并参加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对相关问题提出讨论并明确病历归档日期;积极参加2015年市质控中心组织的病历质量控制培训班学习;为新入职员工讲授病历质控知识。

4、加强病历质控继续教育。

全年对新入院医生32人完成处方权申请的病历质量把关考核;对晋升副高职称的28名医生完成病历质控考核和培训工作。

5、举办全院病历竞赛。

为庆祝院庆95周年,9月份举行全院病历竞赛活动,内科片、外科片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6名。

虽然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科室通过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使病历质控逐渐深入人心;但是我们深知,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如病历质控缺乏内涵,对部分常态化的督查工作没有定期总结分析,效果对比不明显,不利于病历质量的持续改进等。我们将在明年的工作中继续理顺思路,再接再厉,深化病历质控内涵建设,使病历质控跃上一个新台阶。

一、质量控制办公室工作范围:

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全院性质量改进和医院质量评审准备工作,组织全院性制度和跨部门工作流程的制定,检查医院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意外事件和质量监控指标的收集、分析、反馈和汇报,组织跨部门持续质量改进项目。

二、质量控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起草、制定年度医院质量改进计划,并督促医院各部门的实施。

2.掌握和熟悉医院评审标准和各科室质控要求。

3.负责医院评审标准的解读,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评审周期,制定每一阶段评审工作行动计划,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

4.组织全院性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提交相应的委员会讨论,每三年或在必要时修改。

5.组织和协调相关科室和员工修订医院突发紧急事件预案。

6.根据医院评审标准、医院制度,制定和修改医疗、护理、后勤相关的质量保证(qa)检查表。

7.建立全院性质量监测指标,根据指标收集和分析结果的趋势,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相关的质量改进委员会。8.组织相关人员对意外事件进行根本原因分析(rca)和提出改进措施。

9.负责收集、上报卫计委、省卫计委质量控制和评价监控指标。10.参与医院各级质量改进委员会会议,并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11.联系和安排评审咨询、模拟检查和正式检查等具体事项。

12.负责持续质量改进工具和方法、安全管理的培训。13.协同信息科进行质量数据信息统计评价、分析工作。1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院质控科工作制度医院质控科工作制度1.根据医院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在主管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质量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工作,医院质控科工作制度。

2.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按照医院相关制定,质控办制订质控工作的计划与方案,制定医疗质量检查标准、评价方法及奖惩措施,并将医疗质量考核指标纳入医院的目标考核。

3.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工作。监督各科室质量自查情况,认真查对质量自查的有关记录,实行跟踪考核。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缺陷,及时向院部领导反馈有关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控制结果,管理制度《医院质控科工作制度》。

4.质控办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病历书写规范性及时性、医疗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合理用药以及临床用血、知情告知等重点环节加大质量管理,控制医疗缺陷。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

5.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及院部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质量管理,并制定相关工作目标及计划、实施方案、监控措施等。

6.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质量管理会议,对质量管理的经验进行交流总结,对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评估落实效果。

8.医疗质量的检查结果上报院部,供领导作为评优、奖惩的参考和依据。

9.对医院医疗质量工作要进行总结分析,做好文字记录,以医务通讯的形式下发各科室。并负责做好质控工作中相关问题的答疑。

院部各位领导: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十四

我院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有关精神,医疗质量在得到了持续改进和很大程度的提高。在的基础上,制定我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方案如下:

医院各项指标必须达到或超过二级甲等医院标准,逐步向上级医院的指标靠拢。

1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是需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我院认真落实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严格要求职能部门尤其医务科和质控部要认真进行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督促、指导、检查、评价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并对科室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进行奖罚,制定、修订和完善了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将逐步落实、贯彻、执行和考核这些制度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

1、各大委员会尤其是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管理职能,正确履行职责,将继续通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安全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临床药物治疗学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学术(伦理)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和及时的总结分析,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科教科将继续加强医疗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统计,为医院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并将统计数据应用到平时的质量控制工作中;质控办将提供病案终末和环节质量良好和不良信息便于调整每月的质控重点。医院将继续执行的《人民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标准,将继续加大对合理用药的考核。

2、实行医院医疗质量院长负责制和科室医疗质量科主任负责制院科两级质量检查,每周一次的院长质量查房在改变了查房的时间和方式,将每周一早上的院长质量查房该在了每周五下午,而且提前将科室临床医务人员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和归纳,要求职能科室负责人现场或限期答复。将在此基础上,更好的完善院长质量查房制度,院长查房要进一步依据《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全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院长带队的全院质控每月一次,质控部每周两次的环节质控,科内质控均随时进行。

医院将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环节质量的管要将这些问题结合我院的的“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抗生素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落实持续整改措施,并评估整改效果。医院质量控制检查的重点仍然是门急诊病历书写、住院文书的书写、核心制度的落实、患者十大安全目标的管理。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关键在于提升我院的整体的专业技术能力,尤其是专科的技术水平,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就是我院提升医院竞争力、提升专科技术水平的关键。通过的前期工作,我院的肝胆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骨科、超声科、检验科、神经内科、眼耳鼻喉科共九个科室成为区级重点学科建设创建单位。

将根据复审检查结果,依据标准加强“三基三严”工作,全院医务人员按要求“三基三严”培训面要达100%,全院医务人员都必须参加“三基三严”培训。要求各科室拟定继教工作的具体安排计划上报至科教科。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根据《^v^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称民办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以举办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为重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民办教育机构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民办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国办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本条例和省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

第九条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及发展规划;。

(二)有相应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

(四)有适应办学需要的师资队伍和行政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三)拟办民办教育机构的资产、经费证明;。

(四)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教材;。

(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设学校董事会(以下称校董会)的,应当提供校董会章程和校董会成员名单;联合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第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行政区域。

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须在其名称中标明专修、进修、培训等字样。

民办教育机构在名称中冠以“河北”字样,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举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非学历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分级审批:。

1、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举办高等非学历教育及其附设中等学历教育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举办普通初级中学、中等非学历教育的,由设区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举办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初等非学历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或者举办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设立民办教育评议组织。评议组织负责对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评议,审批机关根据评议结果审批。

第十四条申请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机关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举办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发给《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许可证》不得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十五条教育考试部门、自学考试的主考单位、负责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民办教育机构或者参与相关的办学活动。

第三章保障与扶持。

第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合等多种形式办学。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在业务指导、教研活动、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教师人事档案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与国办教育机构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民办教育机构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规划,按照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免收校舍建设配套费用。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用地,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九条民办教育机构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到校任职,应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先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再到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人事档案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管理;其户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民办教育机构聘任的专职教师,合同终止后,经本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到国办教育机构工作。

国办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到民办教育机构任教。

专任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国办教育机构工作期间,其工龄和教龄连续计算。

第二十一条任何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不得违法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民办教育机构摊派各种费用。

有关部门向民办教育机构提供水、电、气等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与国办教育机构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自主设置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决定教师及其他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与受聘任的教师和职工订立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工作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和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及违反合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民办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列入计划,统一下达,面向社会招生。

第二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可以按生均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但须报办学审批部门及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收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办学。

民办教育机构与国办教育机构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等的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在升学、考试、助学贷款、交通乘车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国办教育机构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就业,用人单位应当实行面向社会、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民办教育机构可以接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学校建设的捐助、赞助,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捐助、赞助的资金、财产作为公共教育资产,由学校使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民办教育机构投资者在保证教育机构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章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设立校董会的民办教育机构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在校董会的领导下,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人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后方可发布。广告和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已批准的广告和简章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未经审批的招生广告和简章。

第三十二条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由所在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受教育者完成学业,由所在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写实性学业证书,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者技术等级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十三条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参加考试、鉴定,对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

第三十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对其管理的国家投入的资产、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和接受的社会捐赠以及办学积累,应当分别登记建帐,不得混淆各类资产性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民办教育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三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的,举办者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它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民办教育机构的校董会或者举办者根据民办教育机构的章程规定,要求解散的;。

(二)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教育教学质量经评估或者年度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民办教育机构解散,由审批机关核准;拒不解散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民办教育机构,对其所负债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民办教育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协助。民办教育机构解散,应当于六个月前报审批机关。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解散时,审批机关必须安排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就学。

第三十九条民办教育机构解散,应当自接到有关文件起15日内在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财产清算。

财产清算应当明确各类资产性质,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处置:。

(一)支付应退学生学费;。

(二)支付所欠教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债务;。

(四)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投资;。

(五)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按投资比例、管理者贡献等情况合理分配;属于国家获得部分,用于民办教育事业。

第四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和年度检查。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向审批机关汇报办学情况,上报年度统计报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须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年度统计报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将办学用地转让或者改作他用的,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民办教育机构停止招生,退还所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擅自刊播和散发招生广告和简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审批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纠正、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颁发证书的,由主管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民办教育机构违法印制或者出售学历证书、学业证书的,由审批机关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招生规定买卖生源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对民办教育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审批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申办符合条件者故意刁难、拖延不办或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超越职权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的;。

(三)审批机关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对所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索贿受贿、侵害民办教育机构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v^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十六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一)省卫生厅全面负责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医疗质量控制活动;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质控中心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质控中心拟订专业性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评价体系和质量信息体系,统筹协调质控中心的质控活动。

省卫生厅加强对全省三级医院的医疗质量控制,重点是省、部属医院;各市按照全省医疗质量要求,参照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受理申报材料,收集、汇总质控信息,分析全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医疗质量管理的需要,按不同专业分科或专业技术设置专科质控中心,省卫生厅根据我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计划建设的专科或专业质控中心名称。

(三)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条件:

(四)专业质控中心在省卫生厅的组织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6、建立相关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加强有关专业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

7、充分发挥本专业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

(五)质控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1—2人;质控中心设专家组,成员7—10人,专职、兼职均可,质控中心专家组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和临床医学专家,原则上由相关专业的国家、省级学会(分会/组)的委员组成。

(六)质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组织架构由省卫生厅确认。

根据全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规划与年度公布专项建设计划,符合条件单位可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申请表》。

(二)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专业优势、工作设想。

(三)相关技术资料,科技项目、成果、专利及重要论文,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在学术团体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十七

20xx年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将根据区教委整体工作计划,在加强民办学校行业自律的同时,强化协会的服务意识,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搭建平台,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做出更加积极的努力。

二、工作目标:

1、认真学法,加大法规宣传,增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意识。

2、当好助手,发挥桥梁作用,协助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反应民办学校发展需求。

3、发挥服务职能,积极为民办学校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更好的服务于民办学校。

4、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区域内民办教育机构为塑造民办学校良好社会形象而努力。

5、深入民办教育发展及管理的研究,创建适用于促进朝阳区民办学校发展的评估体系。

三、主要工作。

(一)重点工作。

1、建立朝阳区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长效机制,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了解市场、促进发展奠定基础。将民办教育机构财务人员培训及校长培训纳入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课程体系中,并配合管理机关,将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培训与民办教育机构的年度报告机制相关联,有效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及管理水平。

2、举办第二届朝阳区民办教育年会,为民办教育精品项目推广搭建平台,同时开展民办教育论坛,对民办教育相关问题展开交流与研讨,通过综合性和专业化的`年会,促进学校沟通合作与发展。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十八

在科主任带领下,在主治医师的指导督促下,认真及时完成门诊、计划生育及病区的日常医疗活动。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地完成病历记录,住院病历及观察病历必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完成,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住院医师的病历进行检查和审签。抓好薄弱环节,把好病史质量关。凡属疑难危重病人,科内随时组织讨论,制定治疗方案,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和抢救成功率。

二、学习方面。

继续重抓三基训练,准备从今年年初起组织每月业务学习二次,力求内容实用,科技含量高理念新,可操作性强,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有备课,并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讲人。计划进行二次“三基”考试,对年轻医师的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加强督促训练,同时通过外出进修学习听专题讲座等学术活动,提高整体素质。

三、管理方面。

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立足点放在医疗上的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继续做好各项登记记录工作。凡属二乙医院必须的记录项目,均应及时认真登记记录,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督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杜绝医疗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医师工作计划范文(三)作为村卫生室的负责人,村卫生室的良性发展,一直是我工作之余思考的问题,今年本着“巩固优势,稳步发展”的原则,做出以下工作计划:

3、完成乡村居民花名册填写,为开展老年人和慢病健康体检工作打下基础;。

4、做好乡村医保惠民政策宣传。

5、完成本年度责任医生全部工作,包括各类台帐表册,家庭和个人档案建档率达到80%,重点人群建档率达到85%,慢病随访信息整理,健康档案信息化合格率80%以上,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积极迎接上级考核评估。

6、根据卫生院总体部署,协助卫生院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及慢病健康体检工作,做好健康体检后续管理服务。

总之,展望未来,乡村卫生室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和格局,令人欣慰,我将力争保持原来的增长幅度。我相信,功夫不负有心人,只要永葆医德精神,我所的未来一定更加灿烂、辉煌!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十九

按照^v^、国家中医药管理局^v^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v^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一)省卫生厅全面负责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医疗质量控制活动;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质控中心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质控中心拟订专业性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评价体系和质量信息体系,统筹协调质控中心的质控活动。

省卫生厅加强对全省三级医院的医疗质量控制,重点是省、部属医院;各市按照全省医疗质量要求,参照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受理申报材料,收集、汇总质控信息,分析全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医疗质量管理的需要,按不同专业分科或专业技术设置专科质控中心,省卫生厅根据我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计划建设的专科或专业质控中心名称。

(三)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条件:

(四)专业质控中心在省卫生厅的组织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6、建立相关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加强有关专业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

7、充分发挥本专业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

8、承担省卫生厅委托的其他医疗质量管理任务。

(五)质控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1—2人;质控中心设专家组,成员7—10人,专职、兼职均可,质控中心专家组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和临床医学专家,原则上由相关专业的国家、省级学会(分会/组)的委员组成。

(六)质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组织架构由省卫生厅确认。

根据全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规划与年度公布专项建设计划,符合条件单位可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申请表》;

(二)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专业优势、工作设想;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篇二十

按照《__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_卫医管发【20__】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弘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思路方法,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患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机制、运用信息技术等措施,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要求,适应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我市卫生局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的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领导小组,制订了行动方案,逐条明确分工,为各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环境安全。

1、各医疗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

2、加强院内科室能力建设,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

3、要求一定要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为患者提供清洁卫生的医疗环境。

4、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同时定期做安全检查,积极整改落实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提高安全工作。

三、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1、各医疗机构对本院服务流程进行优化,简化环节,让功能科室布局更加合理,方便患者就医。

2、执行“一医一患一室”诊查制度,在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设置私密性保护设施,不在住院患者床头卡写入院诊断,除监护病房外,杜绝男、女患者同室现象。

3、为病人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和便民服务措施,有便民门诊,有候诊椅,有饮水设施。

四、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

1、医护人员自觉维护病人的权利,充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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