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根据法律规定或事先约定,以书面形式确认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合同的格式和结构要合理,便于双方理解和阅读。以下是一些有关合同法律效力和争议解决的相关信息,请您了解。
信贷合同诈骗篇一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1.1.“贷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1.2.“提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银行发来的提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贷款的金额。
1.3.“承担期”:自本合同签字日起,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止日为止的期间。
1.4.“计息期”:
(2)第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月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月,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1.5.“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该期利息。
1.6.“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3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________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1.7.“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拔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偿货币。
1.8.“营业日”: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1.9.“年基数”: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1.10.“月”:日历月。
1.11.“日”:日历日。
1.12.________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________时间上午11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州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之间6个月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知贷款和借款人。
借款人在此确认: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与卖方签订下列合同。合同号码:________金额:________(美元)。
其中由中国制造的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即____(美元)。
商品名称:________。
定金加现付的百分率:________。
交货条件:________。
第三条贷款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________万美元贷款,用于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给卖方。
第四条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4.1提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
4.2借款人所在国政府对借款人进行营业、签订本合同的批准文件。
4.3担保人出具的借款人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4.4.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承认该当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负的各种责任,并对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合同项下付款的外汇许可证书(可视贷款方所在国不同的管汇规定决定需否)。
4.5借款人提供的已按贸易合同规定,付讫定金和现付部分款项的银行证明文件。
第五条提取贷款。
5.1借款人从其指定的银行,收到卖方通过贷款人交来的,按第二条贸易合同第________条规定的汇票、发票、全套装运单据后,在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银行拍发加押电报向贷款人提取贷款支付给卖方。
5.2贷款人当收到上述加押电报后,即凭以借记贷款账户,付款给卖方并取得收据,正副本一式二份。
5.3本贷款的提取期限截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贷款账户。
6.2贷款人根据第五条二款借记贷款账户后,向借款人寄送借记通知书,还款付息日程表附卖方收据副本。还款付息日程表内容按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
6.3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条及或第八条的各次还款时,贷记贷款账户。
6.4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构成贷款人债权和借款人债务的正式记录。
第七条付息和还本。
7.1借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无条件地清偿债务,不受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任何行为影响。
7.2借款人按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于每期付息日中国银行伦敦分行通知的参考银行所报6个月libor加年率________%向贷款人支付本期利息。
7.3借款人如迟付利息,迟付期间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1%计算迟付利息。
7.4借款人应自第一个还款日开始的________年内,按贷款账户借方余额所表示的提取总金额分为________个等分,连续地每半年偿还一个分期金额。
7.5各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均须于还款日和付息日之当天,不迟于纽约时间上午11时,通过纽约“票据交换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付给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贷记中国银行总行为________号账户,并电告贷款人凭以贷记贷款账户。
7.6本合同项下借款可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自愿提前偿还。
第八条自愿提前偿还。
8.1借款人可在任何一个还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偿还贷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应付利息,但借款人必须至少在30天前以书面或电传通知贷款人。
8.2提前偿还的本金须为________万美元的倍数,且不少于________万美元。
8.3提前偿还的本金限于归还按还款付息日程表上倒数次数的分期金额。
8.4提前偿还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
第九条费用。
9.1承担费:自本合同签字日的90天后开始,到承担期结束日为止,在此期间凡有未提取的贷款额,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按未提取的实际天数支付年率________%的承担费。
9.2管理费: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支付按贷款总额____%的管理费,于本协议书签订日后的________天内支付。
9.3信贷保险费: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________%于本合同签订日________天内,通过贷款人向中国出口信贷保险部门缴付出口信贷保险费。
9.4其他费用:倘若发生如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的要求立即还款事件,借款人同意赔偿贷款人因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第十条立即还款。
遇有下列任何情况时,贷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贷款承担责任并立即宣告所有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连同应付未付的利息与费用应立即清偿。
10.1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任何一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10.2任何在本合同内的各项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或不真实的,或者借款人不能承担本合同确定的各项责任时,或者这些意外是能够补救的,而借款人在收到贷款人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有效地作出补救。
10.3担保要人提供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手段),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10.4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由于任何原因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产生相反的效果。
10.5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经营其业务,以至对贷款人不能履行其还本付息的责任,或者贷款人根据充足理由,证明借款人不能执行本合同的规定时。
第十一条情况变更及本合同之修改和补充。
11.1由于本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变动以及贸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立即进行诚意的磋商,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使本合同能继续执行至完毕。
11.2如果在30天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额和应付利息立即到期。借款人须于宣布之日起________天内清偿全部悬欠的贷款本息。由此而引起的贷款人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借款人负担。
11.3本合同修改和补充,需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仲裁。
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解决。
如上述争执不能在第十二条第二款贷款人宣布之日起________天内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执事项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由三方成员组成:
一方由借款人指定;。
一方由贷款人指定;。
第三方由双方共同指定。当双方对指定第三方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________仲裁主席指定。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上诉或反对。借款人在此特别放弃其被控告的财物没收的任何豁免权,放弃给予本身或其财产除宣判执行的任何权利。该裁决可通知任何一家有权力的法庭执行。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通知方法。
所有需要或发出的书面通知必须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为之:
(1)专差送达;。
(2)经电传及(或)电报;。
(3)已支付挂号邮费的航空函件;。
13.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终止。
13.3合同及通讯使用的文字。
(1)本合同以英文书写。
(2)本合同有关各方之间有通讯以及往来文件以________书写。
借款人: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银行名称:____________。
信贷合同诈骗篇二
涉嫌犯罪事实: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年我公司依法准备拍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该剧是一部经过国家政府重点审批和支持的电视连续剧。我公司对该剧依法单独享用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的权利,该剧拍摄过程中融资包括赞助款等款项的收取,以及委派会计,聘用剧组导演、制片人等其他人员决定权都归属我公司。
现经我公司查实,犯罪嫌疑人利用我公司拍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巨大赞助等款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犯罪嫌疑人对外宣传自己是承制和运作本剧的主体,借此与他人签订大量的投资协议和赞助协议,收取了巨大的融资款项,此外犯罪嫌疑人还在网站上发布招聘演职人员,骗取演员的资金,犯罪嫌疑人通过这些融资方式骗取的资金多达一千多万元。后有大量的被害人向我公司举报嫌疑人的这些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的上述行为不仅已经导致多数被害人巨大财产损失,而且给我公司的名誉造成严重的损害,还给社会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2.犯罪嫌疑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目前,该剧尚未通过审查,我公司仍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经营证》,该剧不能开机。另,我公司也没有授权给犯罪嫌疑人融资、招募演职人员的权利。因此,事实上犯罪嫌疑人私自融资和招聘演职人员后的行为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赞助费等款项,数额巨大,自身又没有履行能力,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特请贵局对“神州”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挽回被害人的损失,维护我公司的名誉和利益。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信贷合同诈骗篇三
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人民法院_年_月_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信贷合同诈骗篇四
第一段:引言(150字)。
信贷诈骗是当今社会一个严重的问题,给许多无辜的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一个受害者,我深深体会到了信贷诈骗的痛苦和无奈。然而,我也从这次经历中获得了不少宝贵的教训和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信贷诈骗的理解和我从中得到的教训。
第二段:如何辨别信贷诈骗(250字)。
信贷诈骗往往伪装得非常逼真和诱人,让人难以辨别。然而,只要我们注意一些细节,就可以辨别出其中的陷阱。首先,我们需要查证对方的信用记录和背景,了解其信誉状况。其次,我们要警惕高额回报的承诺,如果太好的事情看起来像梦幻般,那很可能就是骗局。此外,我们还要留意是否需要提前支付一些费用,这常常是诈骗的手段之一。最后,我们要通过和他人的交流和分享经验来提高自己的识别能力,多方面获取信息。
第三段:如何避免成为信贷诈骗的受害者(300字)。
在信贷诈骗中,许多受害者都是因为心存贪念或者缺乏足够的警惕而上当受骗。因此,避免成为信贷诈骗的受害者,就需要我们坚守正确的原则和行为准则。首先,我们要保持理性、冷静的思考,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冲昏头脑。其次,我们要加强自身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了解相关信贷申请流程,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此外,我们还要始终记住合规合法的原则,不要违法乱纪,以免深陷信贷诈骗的陷阱。最后,我们要与亲友之间建立信任和交流,多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共同避免受骗。
第四段:对信贷诈骗的反思(250字)。
在遭受信贷诈骗的经历中,我深感社会需要更多的信任和诚信。信贷诈骗之所以能够得逞,往往是因为人们普遍缺乏了对他人的信任和包容,而导致骗子有可乘之机。我认为,信任是社会运行的基石,只有建立了一个充满诚信和信任的社会环境,才能根本性地遏制信贷诈骗的发生。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大对信贷诈骗的打击力度,为广大市民构建一个安全的信贷环境。
第五段:个人成长与未来展望(250字)。
在这次信贷诈骗的经历中,我进一步意识到了个人成长和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我深深理解了珍惜每一笔财富的来之不易,也对自己在金融行为中要更加谨慎和审慎。我相信未来,我将更加注重自身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的培养,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同时,我也将积极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中去,通过宣传和教育来帮助更多人了解和避免信贷诈骗的危害。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减少和最终消除信贷诈骗的发生,让整个社会更加安全和谐。
结论:信贷诈骗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通过对信贷诈骗的理解和个人经历的反思,我们可以更好地辨别和避免成为信贷诈骗的受害者。同时,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的培养,以及社会的信任和诚信建设,也是根本性的解决之道。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为构建一个安全的信贷环境而努力。
信贷合同诈骗篇五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苏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对于判决书所述事实和定罪部分,上诉人并无争议。但是对于量刑部分,上诉人认为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盗走被害人现金后,在不到四个小时的时间内,上诉人便主动携带所盗全部赃款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诉人的该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因全部赃款及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了被害人,对被害人生活影响不大,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罪行相适应原则,上诉人所犯罪行应为轻罪,故不应当对上诉人判得这么重。
3、上诉人是初次犯罪,比起累犯来讲对社会危害不大。且上诉人一贯表现较好,上诉人在苏仙宾馆任保安期间,还因拾金不昧,多次受到务工单位的通报表扬,故不应该判这么重。
4、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5、上诉人在看守所积极配合改造,有悔罪表现。
上诉人年纪尚轻,从农村到城市务工时间不长,只是因一时糊涂才犯罪,且所犯罪行并非暴力犯罪,民愤不大,犯罪之后积极改造,痛悔前非,对上诉人予以轻判不致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却能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这些都是可以给上诉人轻判的理由,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投案自首、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均没认定,判处上诉人三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及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也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精神,因此上诉人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此致
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信贷合同诈骗篇六
近年来,信贷诈骗案件频发,给广大群众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心理打击。作为一个曾经受骗的受害者,我深感信贷诈骗之害,并从中汲取教训。以下是我对信贷诈骗的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希望能给人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警示。
第一段:问题引入。
第二段:经验总结。
首先,提高金融知识是防范信贷诈骗的关键。我们应该学习金融基础知识,了解各种信贷产品的特性、利息计算方法和合法的借贷渠道,从而提高辨别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法机构或平台的能力。其次,保护个人信息也是预防信贷诈骗的重要环节。不轻易将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泄露给陌生人,不随意点击和下载不明链接,避免被不法分子获取个人信息进行诈骗。此外,切忌过于贪心和冲动,对一些过度优惠的贷款条件保持警惕,避免陷入“天上掉馅饼”的陷阱。
第三段:追求法律保护。
在遭受信贷诈骗之后,很多受害者会感到无助和绝望,但我们应该要坚信法律的力量。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警方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便他们能够快速侦破案件,追回经济损失。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主动地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信贷诈骗是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应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第四段: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造舆论环境,对信贷诈骗进行曝光和警示,提醒人们警惕各种可能的诈骗手段。金融机构可以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告知客户各种骗术的特点和常见套路,加强客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只有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才能有效预防信贷诈骗的发生。
第五段:个人自我保护的重要性。
在金融业务中,我们不能完全依赖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保护,个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同样重要。在办理金融业务时,我们要尽量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避免盲目提供个人信息和贷款条件;同时,我们要保持警惕,及时关注金融业务的账户情况,防止不法分子进行盗刷和套现。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了解身边发生的信贷诈骗案例,增强识别诈骗行为的能力,从而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自己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总结起来,信贷诈骗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困扰。为了预防信贷诈骗,我们既要提高自身的金融知识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也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来提高整个社会的防范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信贷诈骗的威胁,保护自己的利益,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作出贡献。
信贷合同诈骗篇七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后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民法通则第66条,如果第三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而有可能使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而蒙受损害。然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仅规定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并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时限,这使得民事法律中的效力待定行为缺乏一个统一的时限,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以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或拒绝追认。到期未作表示的,视为追认。
民法通则第66条中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追认后的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相同。无权代理人在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并没有代理权,但是如果经过被代理人事后的追认,则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而且这种法律效力不是从被代理人追认时开始,而是溯及到行为开始之时。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有哪些特征?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具有如下特征:(1)追认是被代理人事后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追认”须以行为人无代理权为前提。无权代理在被追认前对被代理人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行为人原本就有代理权,就失去了“追认”的法律前提。赋予被代理人以追认的权利,正是为了使这种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得以确定,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和交易安全。(2)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形成权是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使原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即引起某种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而无权代理行为在被带列宁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之前,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定状态,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若拒绝追认,成为确定的无权代理。(3)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完全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单方意志,勿需征得无权代理人或者第三人的同意。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一经追认,就发生应有的法律效力。(4)追认后的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相同。无权代理人在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并没有代理权,但是如果经过被代理人事后的追认,则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而且这种法律效力不是从被代理人追认时开始,而是溯及到行为开始之时。
在实践中,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并不是不受任何限制,因此,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的时间限制。第一,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应当在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前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善意第三人对无权代理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此,因此追认权不能对抗撤销权,一旦第三人先与被代理人追认而行使撤销权,被代理人自然丧失追认权。第二,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行使,还要受到善意第三人催告权的限制。善意第三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可以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被代理人应在善意第三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及时行使,不及时行使,视为拒绝追认。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应当向第三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
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按照《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4款的规定,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因此给他人(本人)造成损害的,由该恶意相对人与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信贷合同诈骗篇八
请求依法追被举报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以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
案情事实与经过:_________________。
其投资公司就成了本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被举报人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虚假借款人以借款为名,骗取钱财进行诈骗,仅从报案人处就募集到资金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被举报人虚构事实,以高息为诱,设置骗局,虚拟借款人,公司做担保人,将诈骗款收取,使用诈骗方式集资,数额巨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集资诈骗罪。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为使报案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报案人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回受害人蒙受的经济损失,并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报案人:_________________。
信贷合同诈骗篇九
[摘要]。
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是两类既相似又不同的合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这两者往往容易混淆,导致许多判决结果存在争议。因此,对两者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把握两者的性质与具体特征,分清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惩治违法、打击犯罪、准确高效地司法、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合同诈骗经济合同纠纷全面分析性质&n。
[正文]。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对国家经济秩序的维持及当事人利益的调节有着相当广泛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切实的贯彻与实施,与此同时,立法部门也在对其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然而,依旧有一部分不法份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合同进行各式各样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
经济是一个国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形形色色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中,经济合同所占比例最大。然而,经济合同纠纷往往容易与合同诈骗相混淆,有的案件甚至连司法部门都难以作出准确区分。在实践中,不少与此有关的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比较勉强的,这不但影响了法律在人民心目中的权威地位,还对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起到了消极的阻碍作用,因为这既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棘手的实践问题。笔者认为,根据两者各自的构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界定。
(一)性质不同。
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犯罪小,只是违反了一般的法律法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严重的违法,将受到刑罚的处罚。合同诈骗既违反《刑法》又违反《民法通则》,是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违法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将受到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双重处罚;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单纯违反《民法通则》的民事违法行为,侵犯的是债权,仅受控于民事法律。正如杨立新教授所说:“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说,合同诈骗是一个刑法上的问题,经济纠纷是一个民法上的问题”(1)。这是两者在本质上的区别。
(二)特征不同。
目前认定合同诈骗的关键,有三种观点:1)客观论:认为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同时非法地占有了对方的财物,就构成合同诈骗。2)履行能力论:认为签定合同时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区分两者的关键。3)主观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都过于片面和绝对,相比之下,全面分析更为准确。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采取与事实有孛的方法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并已占有了对方的财物。在这里,笔者认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作为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依据。签定合同时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未必不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没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未必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有的只是想借用,即通常我们所说的“借鸡生蛋”。并非想非法占有。因此,以履行能力论作为认定合同诈骗的依据显存不妥。我们应该坚持全面分析的方法。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1、行为人签定合同的目的。
这里主要是看行为人签定合同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即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不正当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合同纠纷当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或其他情况而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如为解决其生产经营中诸如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等等,其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有欺骗手段,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但其目的并非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以不宜以合同诈骗论处。民事欺诈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只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为了经营上的便利或在经营上受益,采取了一些带欺诈性质或其他性质的方法,致使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到阻碍或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纠纷。这是两者在主观上的重要区别。
2、行为人签定合同的手段。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一般都采取冒充他人身份,虚造凭证等情节严重的欺诈手段;经济合同纠纷则无须冒充他人身份也无须采取伪造凭证等行为,只是为了使合同的履行能够相对有利于自身的利益而实施了一些情节较轻的欺诈性行为。两者虽然都具有“欺骗”因素,但欺骗的具体手段大不相同。
3、行为人欺骗的程度。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是在合同的主要内容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通常较大的或次数较多的。而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在次要合同上弄虚作假,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数额通常是较小的。欺骗的程度不同导致了两者的社会危害性也不相同。
4、行为人履行合同的态度。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待合同履行的态度是不同的。前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往往毫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也就谈不上会积极地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合同诈骗犯罪份子往往是签定合同非法拿到对方财物后立即消失或者再三推脱逃避对方的履约要求。也有的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仅履行少量合同约定义务,目的是为了骗取更多的财物,当目的达到时,行为人同样地要么,消失要么推脱逃避;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均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的诚意和积极行为。一旦利益受损的一方要求侵害方承当违约责任,只有合同纠纷的行为人才愿意承当违约责任。
5、行为人处置财物的方式。
合同诈骗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财物的处置也是不同的。前者大多没有将骗得的财物用于合同约定的事项上,反而将骗取的财物用于个人生活而非生产经营中,甚至进行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返回,更为离奇的是有的将财物用于重复诈骗。后者则一般将财物用于合同约定事项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并没有挥霍掉财物。
(三)其他不同。
两者进一步恶化的结果不同。合同诈骗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合同诈骗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是不能低估的。然而,我国《刑法》第224条及第231条对此罪的最高刑罚只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显然,如果在合同诈骗过程中又竞合地犯了其他更为严重的罪名,则意味着有可能被国家审判机关判处死刑;经济合同纠纷只是一般的违法,但其已经具备转化为合同诈骗的潜在可能性。如果其违法行为进一步加重,则将构成合同诈骗罪。也就是说,经济合同纠纷可以转化成合同诈骗,而合同诈骗只能向更高的罪名转化。
上去区分两者,把违法和犯罪区分开来,其次再从基本特征上去比较两者,分析行为人签定合同的目的、手段、欺骗程度、履约态度、处置财物的方式等。同时我们应当认识到,实践中的案件是各不相同的,我们的法学理论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不能用死的理论来作为评判分析案件的永恒依据,我们必须不断发展我们的法学理论,进一步分析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相似相异之处,为司法活动提供更加准确的评判标准,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注解]。
(1)尹铮.《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从两则案例看“司法瓶颈”》.[a].正义网.
(2)笔者认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将合同诈骗的最高刑定为死刑更有利于打击此类犯罪。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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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合同诈骗篇十
1.1.“贷款”:贷款人在本。
合同。
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1.2.“提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银行发来的提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贷款的金额。
1.3.“承担期”:自本合同签字日起,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止日为止的期间。
1.4.“计息期”:
(2)第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月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月,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1.5.“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该期利息。
1.6.“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3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________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1.7.“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拔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偿货币。
1.8.“营业日”: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1.9.“年基数”: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1.10.“月”:日历月。
1.11.“日”:日历日。
1.12.________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________时间上午11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州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之间6个月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知贷款和借款人。
借款人在此确认: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与卖方签订下列合同。合同号码:________金额:________(美元)。
其中由中国制造的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即____(美元)。
商品名称:________。
定金加现付的百分率:________。
交货条件:________。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________万美元贷款,用于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给卖方。
借款人在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4.1提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
4.2借款人所在国政府对借款人进行营业、签订本合同的批准文件。
4.3担保人出具的借款人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4.4.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承认该当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负的各种责任,并对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合同项下付款的外汇许可证书(可视贷款方所在国不同的管汇规定决定需否)。
4.5借款人提供的已按贸易合同规定,付讫定金和现付部分款项的银行证明文件。
5.1借款人从其指定的银行,收到卖方通过贷款人交来的,按第二条贸易合同第________条规定的汇票、发票、全套装运单据后,在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银行拍发加押电报向贷款人提取贷款支付给卖方。
5.2贷款人当收到上述加押电报后,即凭以借记贷款帐户,付款给卖方并取得收据,正副本一式二份。
5.3本贷款的提取期限截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6.2贷款人根据第五条二款借记贷款帐户后,向借款人寄送借记。
通知书。
还款付息日程表附卖方收据副本。还款付息日程表内容按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
6.3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条及或第八条的各次还款时,贷记贷款帐户。
6.4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构成贷款人债权和借款人债务的正式记录。
7.1借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无条件地清偿债务,不受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任何行为影响。
7.2借款人按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于每期付息日中国银行伦敦分行通知的参考银行所报6个月libor加年率________%向贷款人支付本期利息。
7.3借款人如迟付利息,迟付期间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1%计算迟付利息。
7.4借款人应自第一个还款日开始的________年内,按贷款帐户借方余额所表示的提取总金额分为________个等分,连续地每半年偿还一个分期金额。
7.5各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均须于还款日和付息日之当天,不迟于纽约时间上午11时,通过纽约“票据交换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付给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贷记中国银行总行为________号帐户,并电告贷款人凭以贷记贷款帐户。
7.6本合同项下借款可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自愿提前偿还。
8.1借款人可在任何一个还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偿还贷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应付利息,但借款人必须至少在30天前以书面或电传通知贷款人。
8.2提前偿还的本金须为________万美元的倍数,且不少于________万美元。
8.3提前偿还的本金限于归还按还款付息日程表上倒数次数的分期金额。
8.4提前偿还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
9.1承担费:自本合同签字日的90天后开始,到承担期结束日为止,在此期间凡有未提取的贷款额,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按未提取的实际天数支付年率________%的承担费。
9.2管理费: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支付按贷款总额____%的管理费,于本。
协议书。
签订日后的________天内支付。
9.3信贷保险费: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________%于本合同签订日________天内,通过贷款人向中国出口信贷保险部门缴付出口信贷保险费。
9.4其他费用:倘若发生如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的要求立即还款事件,借款人同意赔偿贷款人因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遇有下列任何情况时,贷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贷款承担责任并立即宣告所有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连同应付未付的利息与费用应立即清偿。
10.1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任何一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10.2任何在本合同内的各项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或不真实的,或者借款人不能承担本合同确定的各项责任时,或者这些意外是能够补救的,而借款人在收到贷款人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有效地作出补救。
10.3担保要人提供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手段),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10.4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由于任何原因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产生相反的效果。
10.5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经营其业务,以至对贷款人不能履行其还本付息的责任,或者贷款人根据充足理由,证明借款人不能执行本合同的规定时。
11.1由于本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变动以及贸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立即进行诚意的磋商,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使本合同能继续执行至完毕。
11.2如果在30天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额和应付利息立即到期。借款人须于宣布之日起________天内清偿全部悬欠的贷款本息。由此而引起的贷款人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借款人负担。
11.3本合同修改和补充,需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
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解决。
如上述争执不能在第十二条第二款贷款人宣布之日起________天内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执事项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由三方成员组成:
一方由借款人指定;。
一方由贷款人指定;。
第三方由双方共同指定。当双方对指定第三方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________仲裁主席指定。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上诉或反对。借款人在此特别放弃其被控告的财物没收的任何豁免权,放弃给予本身或其财产除宣判执行的任何权利。该裁决可通知任何一家有权力的法庭执行。
13.1通知方法。
所有需要或发出的书面通知必须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为之:
(1)专差送达;。
(2)经电传及(或)电报;。
(3)已支付挂号邮费的航空函件;。
13.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终止。
13.3合同及通讯使用的文字。
(1)本合同以英文书写。
(2)本合同有关各方之间有通讯以及往来文件以________书写。
借款人: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银行名称: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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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合同诈骗篇十一
信贷诈骗是一种令人震惊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金融体系的稳定,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身处这个信息时代,我也曾受到过信贷诈骗的威胁,尽管我没有上当受骗,但这一次经历深深地让我明白了信贷诈骗的恶劣性质,并从中得到了一些深刻的体会和教训。下面我将就此主题写一篇关于“信贷诈骗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的连贯五段式文章。
首先,我想介绍一下信贷诈骗的常见手段。信贷诈骗的手法层出不穷,犯罪分子会利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各种手段,以低息、免抵押、快速审批等方式吸引人们申请贷款。然而,这些看似诱人的条件往往只是诱饵,只是为了引诱人们泄露个人信息,并且最终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押金。另外一个常见的手段是冒用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名义进行诈骗,他们会通过伪造网页、短信等方式,诱导人们输入个人账户和密码,从而窃取用户的财产。
其次,我要强调的是对于信贷诈骗的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在现代社会,网络平台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但同时也让我们面临更多的诈骗风险。因此,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警惕可能存在的诈骗行为。首先,要及时更新和使用安全防护软件,不轻易打开不明链接和附件。其次,要检查信息的来源和真实性,不随意泄露个人敏感信息。最后,要多关注各类官方渠道发布的风险提示,了解和接受相关的防范教育。
再次,我要谈一下监管机构在防范信贷诈骗方面的作用。信贷诈骗是对金融体系的严重破坏,也是对人们财产安全的直接威胁。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监管和执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提高诈骗案件的侦破成功率,并加强与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的合作,共同应对这一威胁。同时,监管机构还应该加强对金融知识普及的力度,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防范和应对信贷诈骗。
最后,我想讲一讲信贷诈骗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信贷诈骗不仅给个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给人们带来了心理上的创伤。在我听说身边有人因为信贷诈骗而身心俱疲的时候,我深切感受到了它对人们的伤害。此外,大量的信贷诈骗案件会对整个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破坏社会的公信力和互信基础。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信贷诈骗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打击信贷诈骗,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环境。
总之,信贷诈骗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心理损失。而要防范和打击信贷诈骗,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和掌握信贷诈骗的常见手段,并遵循相关的防范措施。同时,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大力度,加强对信贷诈骗的打击和预防。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减少信贷诈骗案的发生,保护人们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信贷合同诈骗篇十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杨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湖南省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一)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以合同诈骗申请人挖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二)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骗取两申请人在《工程机械买卖协议》上签字,将两申请人价值____万元的序号为dwyc20__-e4780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骗走一案,申请人已于20__年4月20日__________公安局报案,贵局于20__年4月26日作出_____公不立通字[20__]000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不服,申请复议,贵局又作出_____公刑不立复字[20__]第01号《关于__________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答复函》。后来申请人又找贵局领导,领导对申请人说:_________________找律师找些证据,证据够了就立案。故此,申请人到长沙请__________律师取了一些证,__________律师对唐__________、杨__________、肖__________、陈_____时四位知内情的人进行调查取证(请见四份调查笔录)。根据他们四人提供的证据和被申请人陈__________的录音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构成了诈骗罪。因为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协议》是一份假的协议,双方约定是对外的,而是在去公证处公证、在双方签字之前就有了口头约定,以《抵押合同书》为准,公证后双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签字。谁知,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被申请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书》上签字了;使申请人完全受了骗(《抵押合同书》是被申请人杨__________亲自写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请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__________自治县公安局。
___年___月___日。
这就是申请合同诈骗行政复议书的写法,请参照。
信贷合同诈骗篇十三
本文主要介绍了担保。
合同。
诈骗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怎样去预防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现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债权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现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於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按法律规定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按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於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运用合法的调查手段通过不同渠道来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应一律为原件。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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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合同诈骗篇十四
宜宾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审查起诉中的犯罪嫌疑人郭xx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根据法律规定,郭xx委托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为其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郭xx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嫌疑人了解了案情经过,并到贵院查阅复印了起诉意见书,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审查案件时参考: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郭xx在本案中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郭xx的行为在主、客观方面均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的要求。
一、主观方面,郭xx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可见,谢xx向郭xx的账号转账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实际上系履行其与项目部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保证金支付义务,项目部也认可郭xx代其收取保证金。
(二)根据xx公司与发包人xx公司的合同约定,xx公司需向其缴纳保证金。该项目内部分包后,xx公司要求谢xx缴纳保证金符合建设工程行业业务习惯。由此可见,郭xx并没有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收取保证金。从保证金的性质来说,就是发包方要求承包方为工程顺利实施并验收合格提供的一种担保,且当条件成就的情况下,接受保证金一方须向缴纳保证金一方退还。项目部收到谢xx支付的保证金后,会将该款项支付给xx公司,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自然予以退还。实际上,xx公司承包到相关工程后再将工程原封不动地转包给谢xx,让谢xx代为享有和履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作为xx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郭xx,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纯属建筑工程施工市场上的惯常行为。
除了他们之间的协议之后再退还。该内部承包协议签订于2011年4月14日,谢xx在时隔仅仅三天未经与项目部充分协商沟通就径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所为意在借刑事立案侦查而逃避民事违约责任的嫌疑甚大。
(四)从郭xx与贾xx等人以及他所做的其他工程项目的情况也可以表明他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将郭xx与贾xx等人签订协议又解除协议的事实列出,并认为可能与本案存在关联性实属明显错误。其一,郭xx与贾xx等人签订协议又解除协议,纯属民事行为,与本案没有任何联系;其二,郭xx在与贾xx解除合同后且与谢xx签订合同之前,其私人帐户上尚有二百万余元的存款余额,完全有经济实力退还贾xx的保证金;其三,郭xx不仅全额退还了贾xx的一百万元保证金,还在贾xx未能正式开工但确有损失的情况下,给予了他二十三万元补偿金(贾xx出具了收条);其四,郭xx在近十年间,大大小小做过十余个工程,从来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争议或纠纷。
二、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郭xx并未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
堡坎、场地平整、土石方挖运等建筑施工工程发包给后者系客观事实。xx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协议,将部分工程分包给xx公司,协议中约定xx公司应支付两百万元保证金也系客观事实。对此,谢xx及其岳父在签约之前专门单独到实地进行过考察。
(二)xx公司委托郭xx作为授权代表具体负责该项目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也同样合法有效。在xx公司与xx公司签署的合同上,郭xx作为公司代表签字,尔后郭xx再作为xx公司代表与谢xx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可见,郭xx在本案中的身份系xx公司项目负责人,其行为包括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等行为均系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并且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三)xx公司遂宁项目部实际存在,其成立和运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xx公司成立遂宁项目部后,其印章也在xx县公安局备案。因此,该项目部具备与他人签署内部承包协议的合法资格。
(四)xx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系附条件生效合同,且公安机关立案时(甚至是现在)只有条件成就,就会生效。该合同中关于生效条件的原文表述是:“双方签订协议并完成相关手续后七日内保证金汇至甲方账户后本协议生效”。根据文意,该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三:
1、双方签订协议;
2、完成相关手续;
3、保证金汇至xx公司。
账户。可以看出,第一个条件已经成就,第二、三个条件尚未成就。第二个条件的成就需要合同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没有时间限制。第三个条件有时间限制和基础,是在第一、二个条件成就之后的七日以内。实际上,该合同尚未完全生效主要在于没有时间限制的第二个条件尚未成就。所以,即便是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情况下,谢xx与其岳父仍然希望和愿意继续和xx公司项目部合作,签订补充协议,就在于他们知道xx公司直到现在也未将工程包给第三方,xx公司和xx公司的那份分包合同完全可以履行,而并不是已经失效或者无效。
以上可见,郭xx在与谢xx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谢xx在本案中也并没有基于错误的认识而交出自己的财物。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郭xx在本案中无论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的表现和行为,均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信贷合同诈骗篇十五
原告: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浙江实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温岭大厦x楼,法定代表人:陈xx。
被告:常州钟泰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前黄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xx。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兰新大厦a座19层1901室。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人民币:451528.77元;。
4、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其他损失人民币:28471.23万元(上述款项共计150万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0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见证据3),承包被告位于常州武进前黄工业集中区的新建工业厂房一期工程。签订合同当日,即月15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章xx将工程保证金100万元打入被告方指定的杨xx私人账户,被告出具经单位和个人盖章的收据给原告(见证据5)。原告按被告方要求又支付图纸押金15000元,并交付报名费5000元(见证据6),原告为了该工程制作了投标书。
该合同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年10月,后因被告方的原因,工程无法开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原告已为工程的施工做好了准备工作(见证据7)。在合同无法履行既成事实后,原告曾多次派员要求被告返还工程保证金并赔偿损失,均遭推诿,原告多次与被告方协商共花费各项费用28471.23万元,直至今日,工程仍无任何进展。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100万元保证金并赔偿利息损失,依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支付的保证金是该项目承包人章xx个人的.资金,故赔偿的利息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即一年至三年期7.56%的四倍计算,退还图纸押金15000元、报名费5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此致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清单1份。
信贷合同诈骗篇十六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那么合同借款诈骗控告书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合同借款诈骗控告书,欢迎参考阅读。
控告人:某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控告人:李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陈某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张某某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三被控告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
法追求三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xx年3月至20x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年月至年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20xx年8月、20x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了2份《。
购销合同。
》,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工程所需钢筋。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元,陈某某借款中的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元。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
控告人:
20xx年3月23日。
控告人:某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控告人:李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陈某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张某某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三被控告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
法追求三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款中的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元。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
控告人:
20xx年3月23日。
控告人:某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控告人:李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陈某某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
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xx年3月至20x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年月至年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20xx年8月、20x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工程所需钢筋。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元,陈某某借款中的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元。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控告人:
201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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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合同诈骗篇十七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1、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2、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3、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现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债权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现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於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4、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5、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
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按法律规定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按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於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6、其他预防手段。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运用合法的调查手段通过不同渠道来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应一律为原件。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或者。
协议书。
》(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二、担保期限至年月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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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合同诈骗篇十八
金融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法定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集资、贷款、金融票据、金融凭证、信用卡保险、有价证券诈骗,数额较大或者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1)主观方面,二者都是故意,而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二者在客观方面,都采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3)从刑事责任方面看,两者都分三个不同档次,规定轻重严厉程度不同的法定刑。
但二者也存在一些差异:
(2)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了合同交易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金融诈骗罪则侵犯了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秩序。
信贷合同诈骗篇十九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共青城聚贤景xx1-7号商住楼施工所需的砂石材料全部由乙方供应,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履行:
一、供货材料:
二、价格:元立方米;承包总价(约):大写人民币:元。
三、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的到场时间为准。
四、供货地址:
五、运输费用:装卸方式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该批砂石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砂石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乙方应将不合格的砂石材料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日内换送合格砂石。
七、付款方式:乙方材料款达到万元,甲方付乙方工程材料款总价%支付。剩余%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八、计量标准:乙方每批货物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由甲方材料员现场清点数量,确定数量及签认,双方签认后,由甲方材料员提供料单,交乙方作为结算依据。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一次性需求量超过立方米以上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给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结算货款,逾期按总货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关法律效率各自认真履行。
购货方(甲方):供货方(乙方):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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