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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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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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篇一

我园党政领导通过不断深入学习十九大以来党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以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高度认识到党支部是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领导同责,切实践行“一岗双责”。园长、书记既是党建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保教主任在做负责教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党建责任。党建认识高度统一,党建责任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一层管一层的“一岗双责”工作格局。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周至县教育局党委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每位党员建立“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3月15日的“反对邪教、坚定信念”警示教育大会,支部书记一方面进行师德教育警示教育,另一方面要还安排幼儿园常规工作。保教主任吴荣华在10月23日的保教工作会议上所进行的学习全国教育大会讲话精神引领学习,结合新常态,指出了前阶段保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特别就师德、幼儿安全离园问题作了重点强调。部分业务工作会议,不只是一个单纯的工作部署会,更是一场生动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一岗双责”得到了具体的落实。

思想决定行动,政治思想教育先于启动各项工作。2020年,我园一直把政治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学习教育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内容丰富,多种形式的集中学习活动

2018年,我园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先后培训和学习了“两学一做——净化党员作风”、“党风廉政”、“十九大精神”“师德师风”、“以人为本,廉洁从教”、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政治理论和时政热点问题解读,学习了党章和教育政策法规。

一是领导干部引领学。开园工作以暑期政治理论学习而拉开序幕,第一季度党员大会均是以政治学习为开端,党政带头学习,认真撰写政治学习笔记。

二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分层学。开园之初我们迅速制定了支部学习计划,布置了学习要求。要求有计划、有笔记,学习有监督,把学习成果作为党员积分的重要参考。3月底,我园根据县教育局党建工作精神要求,再次丰富了学习内容,每月一次集中学习,辅以自学,学习效果良好。如针对全体教师层面:以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有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习近平谈治国理政、锻造周志铁军等。党员与委员会层面:有《党章》《换届选举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等内容。

三是有组织有重点地学。我园自上而下,从支委会到党员乃至普通教师,主要以传递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强化党的纪律转变工作作风为重点开展学习教育。在领导与党员层面,我们以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主题开展学习。在广大教师层面,我们以作风纪律为主题重点学习。每次学习既有专题解读又有个人学习经验的分享。2020年,“三会一课”、全体教师的专题学习活动20余场次,党政主要领导以及每位支委会成员都率先承担,组织学习。

(二)结合单位实际以“两学一做”为中心开展一些列主题教育

我园除了开展集中培训学习之外,主要围绕“两学一做”这一中心开展一些列主题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教职工政治思想素质。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我园迅速制定《四屯镇第一幼儿园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同时建立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任务责任清单。分别在园委会和教师中进行了“两学一做”学习总动员,并对我园“两学一做”的具体方案进行解读使全体教职工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筑牢防线,坚守底线,做一个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

1、严守政治纪律与规矩,严格党员发展与入党培训。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换届选举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民主集中制原则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动员和学习教育。

2、严格落实党员干部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党员经常性教育与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打造三支过硬的队伍,提升领导干部队伍、党员队伍、教职工队伍的精神海拔。

1、工作计划的高度统一。我们党建工作与保教工作协调统一。根据“创设有特色的园所文化;彰显有特色的保育教育;打造安全优质的后勤服务”的思路,我们制定了党建工作计划,其基本活动正式围绕这一思路而展开。如“党员示范岗”活动,从不同的方面来着力转变作风,推动实现党建工作目标。

2、管理工作进一步整合。除落实党建“一岗双责”之外,我园党政工作同步推进方面还有一些好的做法。一是,周一办公室例会、教师大会,研讨和部署党建工作。周二进行党支部会议,安排常态化党员活动。二是,政治思想教育与保育教育工作相结合常态化,认真学习了全国教育大会讲话精神,坚定了全体教师对党的教育事业执着探索的信念。

3、各项活动深度整合。本学期,我们根据各级党建工作要求和党建活动安排,结合单位实际进行了统筹规划,各项工作和活动统筹整合成就高效。如我们将“两学一做”活动与我园业务学习活动结合起来;将“师德师风”建设与党员学习教育积分结合起来;将党员“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与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亮身份”活动结合起来。各项活动进行了统筹整合,既减少了为了活动而开展活动虚的成份,又提高了活动效益,让活动落到实处。

4、丰富支部活动内涵,凸显园本特色。改变党员到社区报到活动方式,即利用家长会,发挥优秀教师引领作用。如12月党员骨干教师赵露露主讲的“家园共育之亲子阅读”专题讲座,培训家长100多人,让曙兴村社区及周边社区家长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该活动凸显了办园理念,也丰富了园所文化。

5、丰富群团活动内容,凸显园本特色。一是围绕办园理念开展活动。先后开展了体育游戏活动观摩课和“迎元旦”文艺汇演暨第五届亲子运动会”。每月开展钢琴考核,并安排专业老师进行业务培训,形成了师徒结对的良好局面。

各类活动的开展丰富了教师的生活,陶冶情操,提升品位,凝聚爱园之心,激发敬业之情,建设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和谐团队,同时也丰富了园所文化内涵。

主要存在的不足,一是落实各级活动整合统筹还不够深入,仍存在疲于应付而流于形式的现象。二是党建活动创新性不够。三是个别党员的先进性意识不浓,全体教师的精神海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支部工作和党员先进性离群众的期望还有距离。这些也将是我们今后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园所取得的成绩,不仅反映出园领导对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还体现了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对党建工作的高度认识和深刻理解,更是领导、党员、群众团结一心和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将在2021年的工作中不断进取,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篇二

       学校办学章程是学校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依法自我管理的基础性、法规性文件。建立并完善学校章程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学校办学章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不断推进学校现代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动了全镇教育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我校办学章程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我校根据不断发展的教育形势,审时度势,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凝炼办学章程。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目标任务清晰。健全的工作制度,促进了学校管理向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方面发展,形成了高效有力的管理格局。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自己的特色,我校逐渐总结凝炼出了校训、校风、教风、学风、领导作风,对学校办学目标、办学策略、德育工作和教学管理等多处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加符合校情,更能彰显我校特色。

(一)坚持办学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紧紧围绕以“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设施硬、队伍优、质量高、声誉好、有特色的一流名校”的办学目标,高扬“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坚持科学发展,向管理要质量,靠科研创一流,以校园安全稳定为保障,以德育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为特色,深入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治校方略。在素质教育、德育工作、课改实验、校园文化和艺术教育等方面彰显特色。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为抓手,以“志存高远,学会学习”为校训,高度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快乐成才和未来发展,形成了“诚信合作,善学笃行”的优良校风,“敬业精业、常教常新”的教风,“勤学乐学、活学活用”的学风。实现学生“德艺双馨”的目标,努力打造“和谐校园”、“文化校园”、“书香校园”,积极构建“平安校园”。

(二)充实学校领导班子,狠抓班子建设。

1.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我校充实了教导处、教研室、保安处、总务处等中层领导,通过民主推荐、考察选举,管理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镇各小学领导班子配备齐全,管理力量得到了充实。

2.学校注重领导班子建设,定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团结、勤政,教育理念新,政策水平高,能力强;坚持做到“工作干在前、荣誉让在前、奉献讲在前、困难帮在前、关键时刻走在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为师生排忧解难,全校教职工对班子成员的工作满意度高,家长及社会评价高。学校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多次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校长培训,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作风民主,能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理念。

3.形成了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形成了“每月有工作安排、每周有工作计划、每学期校委会成员述职述廉述效”的管理机制;在落实上形成了“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季奖罚、学期评估树模并兑现奖励”的工作措施;校委会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制定了科学、全面的考核办法。学校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次清晰,责职明确。

(三)创新德育教育,落实德育工作。

我校始终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传承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养成教育、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强化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意识,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努力关爱和帮助后进生以及有困难的学生。

成立了家长教育委员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了“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党、团、工、队的团结协作作用,积极开展了德育教育系列活动。

一是充分发挥少先队德育工作主阵地作用,结合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每周利用主题中队会、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讲话、校内卫生纪律评比等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通过“优秀班集体”、星级少年、道德模范的评选,促进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二是大力开展德育实践活动,促进校园文明风尚进一步形成。近年来,学校坚持了对学生每月素质综合考核、星级少年评选活动;坚持定期更换“星星河宣传栏”、西门文化长廊内容、经常举行各类“手抄报”评选活动,丰富“绿色银行”储蓄活动内涵,结合“三创”工作和传统节日,大力开展德育实践活动;学校每年清明节都会组织少先队员开展祭扫烈士墓、参观烈士纪念馆活动,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四)加强教学常规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我校坚持把“以学为主,教学相长;以研促教,开发潜能。”作为教学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狠抓实教学常规“七认真”(计划、备课、上课、辅导、作业、考核、总结与反思)的过程管理。

我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随意增课、减课、调课、停课,坚持实行备课周前审签制度,教学工作月检查考核制度,将教师落实教学常规情况纳入教师季度绩效考核与发放;并坚持教学管理月研判制度,及时解决教学管理和质量存在问题。不断改革教学评估方式,促进教学管理向着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2.加强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师业务技能和水平。

我校高度重视教科研工作,鼓励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和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育科研,积极申报和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坚持教师、学校领导看课制度,对看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每学期学校领导看课15节以上,教师人均听课达15节。要求每位教师做好教学反思,期末上交成一篇论文。重视教学课题研究工作,着力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有效应用,促进课堂教学模式创新,认真落实“青蓝”工程。

(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学校最大的财富是一支具有高度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富有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师资队伍。

1.外塑形象,狠抓师德师风建设。

长期坚持不懈地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利用政治学习会和师德师风整顿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宪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宣传教体局关于抵制有偿教教和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政策宣传引导,与所有教师签订抵制有偿教教承诺加大师德师风检查考核力度,采用学校领导评、同事评、家长评和学生评以及自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对教师师德情况进行考核。

2.  内强素质,强化校本培训。

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能力。立足学校实际,大力开展校本培训。同时,让更多教师走出校门,参加省、市、县各级各类业务培训,重视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努力创设比、学、赶、帮,人人争先,团结协作的氛围,继续坚持青年老师徒结对形式,促进青年教师迅速成长。

(六)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权益,增强民主管理工作的向心力。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工会密切配合学校财务部门,积极为教师争取政策规定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医疗保险;关心离退休工作人员,学校行政、党支部、工会在教师节、重阳节、春节都要上门拜访、慰问离退休教师,并送去慰问金。关心教职员工健康,每年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学校工会还经常性地组织安排教职工文化、娱乐活动,以丰富职工业余生活。以上活动的开展,充分体现了集体的温暖,增强了学校的凝聚力。

(七)注重校园建设,文化氛围浓厚。

1.学校设置更加规范,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校园文化建设逐步发展。

2.充分利用校园空间,精心合理布置校园,更新了校园部分树木花卉,硬化了操场和跑道,更加优美的校园环境成为熏陶教育学生的靓丽风景,校园文化品位再上新台阶。  

3.以活动为载体,营造浓厚文化育人氛围。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浓厚育人氛围,让孩子们在自己的生活、学习中感受成长的快乐。

(八)狠抓学校安稳工作,积极创建平安校园。

我镇各小学、幼儿园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强化安全稳定岗位责任履职考核,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稳定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做出了较为突出的成绩。

1.    加强组织建设,落实安全工作职责。我镇各校、幼儿园均成立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岗位责任人职责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安全及综治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制度、有考核细则,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之中。

2.    强化安全工作台账管理。为全面掌握各校(园)安全情况,及时督导整改安全隐患,我镇各校(园)均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安全管理台帐,包括校舍、食品卫生、火灾防范、学生管理等各个方面,落实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有效地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加强检查指导和存在问题整改。

4.    强化安全工作考核奖惩。

(1)  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2)  各学校(幼儿园)把安全岗位的督导检查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检查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

(九)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服务教育教学。

学校财务管理历来是教职工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我校在财务管理上能够坚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经费收支、资金管理、教育惠民政策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具体做法是:

1.学校成立有财务监督小组,每学期对会计账务进行清查。

2.设立有财务公开专栏,由工会负责每学期将上期财务状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公示。

3.每学期学校财务人员向全体教师

报告

经费收支情况。

当然,我校在执行办学章程方面还在继续探索中,这需要我们以对党的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学校管理理论,并与当前日新月异的教育发展形式相结合,不断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学校实情,契合教育发展形势。在执行中要把每一个方面确确实实落到实处,加强检查考核,才能保证我镇数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莫定良好基础。

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篇三

20__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和__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精神,践行传承教化之风,镕铸品质教育理念,以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点,着力抓好思想作风、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为娄幼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1.上级精神作引领。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__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重在领会和把握全会对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要求和举措,重在紧密联系幼儿园日常工作,重在紧密联系全体教职员工思想实际,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娄幼的改革和发展。

2.实践活动显成效。

以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为契机,扎实开展主题为《桃溪红绿满园》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系列活动,并与三走进一满意品质教育服务工程有机融合,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六微行动在娄幼零距离服务工程,创新服务载体,凸显亮点特色,尝试开展组团式家园实践体验活动。

3.思想观念有突破。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20__年将以提高素质、改进作风、增强活力为重点,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党员教师积极学、教职员工主动学的原则认真学习理论、专业知识,在学习中提升修养,开阔视野,提高把握全局、驾驭全局的能力。坚持和完善各项学习制度,要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培育创新精神,在各项工作中大胆实践,大胆创新,冲出固有模式,打破传统思维,用思想上的飞跃、观念上的创新、认识上的突破推进娄幼跨越发展。

1.干部作风有改进。

结合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切实解决四风问题为主要任务,在广泛听取意见、找准问题、强化领导带头示范、用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致力形成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狠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教育系统八项措施、六条禁令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法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继续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

2.政风行风有提升。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切实推进党务公开、园务公开工作,做到真公开、真落实。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对收费、招生、师德等人民群众密切关心的热点问题,抓实抓好,务求实效。

3.干部选拔有标准。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严格遵循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做好全程记录,努力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认可、群众认可、过程认同、结果认同。做好校级后备干部和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的推荐工作,从源头上抓好干部素质培养。

1.师德管理重务实。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务实管用的管理办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明确师德红线,严格考核措施,规范师德言行,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又能教书育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2.师德教育重宣传。

积极参加教育局开展的嘉定教师形象大讨论、为人、为师、为学、向教书育人模范学习等主题教育,以评选嘉定区教书育人模范为契机,挖掘本园的先进,通过微型师德演播室进行宣传,结合庆祝第30届教师节活动进行表彰,展示优秀教师教书育人、关爱幼儿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凝聚广大教职员工,以更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履行教育使命。

1.创建娄幼特色品牌。

对照三淳文化映桃溪娄塘幼儿园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注重内容、形式的创新。及时总结典型,凸显特色亮点。积极参加教育局开展的庆祝建党94周年系列活动。

2.提高组织生活实效。

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提高党员组织生活质量,坚持完善和创新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深化5+7组织生活模式,对全年组织生活做出整体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创新服务理念,搭建服务平台,丰富服务内容。

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促使党员在师德建设、业务提升、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继续做好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切实做好党员电教和远教工作,完善站点建设。

1.推进学校文化建设。

继续扎实推进实施《嘉定区学校文化建设纲要》、《嘉定区教育系统学校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学校精神,努力打造娄幼特色廉洁文化建设品牌。积极创建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继续规划完善《娄塘幼儿园文化建设纲要》,采取顶层设计、整体规划、条线循序渐进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实现园所文化的全面建设。

2.扎实精神文明创建。

积极投入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着眼于提高文明素养、塑造文明形象、促进和谐发展。加强与娄塘社区的同创共建力度,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工作的水平。扎实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常态管理,认真做好20__-20__年度区级和谐校园的创建工作。

3.完善党群工作联动。

进一步完善党群工作联动机制,力争党建与团建、群建形成带动、促动、互动的工作格局。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各具特色、富有实效的主题实践活动,增强群团组织的活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教育改革发展服务。工会要积极配合好党政进一步推进园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强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行使。团组织要开展系列活动,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青年工作的新思路。要重视幼儿园统战工作,认真做好关工、妇女、双拥等工作。

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第二条单位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实施科学性的全人教育――蒙特梭利教育,尊重幼儿的选择,重视因材施教,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启发孩子的潜能,使孩子学会关心、分享、轮流合作等社会行为,为形成积极健康的个性奠定基础。

第四条办学规模:个班级。其中蒙特梭利教学班10各,托班2各,招生人数不超过360名

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幼儿园资产的数额: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园招收3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的幼儿教育,经区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

首届董事长通过董事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有:

董事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园长;

(三)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经三分之二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董事会由九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制定的副董事长带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监事会三人,由幼儿园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幼儿园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园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幼儿园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园长的行为损害幼儿园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园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幼儿园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幼儿园设园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园长为董事会成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幼儿园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儿园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能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制定的教师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杨志佩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幼儿园经费来源:举办者个人投资

第十八条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为幼儿园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九条幼儿园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篇五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小博士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80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候梅 女士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20万元;出资者:候梅,金额: 20万 。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350平方米(2)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陆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条 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2005年3月30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 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办学节余及分配第三十九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7年9月3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童乐海宾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鹤岗市绥滨县第二小学院内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绥滨县教育体育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绥滨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任忠祥。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

报告

第八条开办资金:10万元。出资人任忠祥,出资金额10万元。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规模:5个班共150人。

(六)招生区域:绥滨县绥滨镇各社区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设成员为3人。

第十条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

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

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臵;

(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第十五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

计划

、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臵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李宛航。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在教材选用和课程设臵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第二十六条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费;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该条自己确定是否注明)。第三十条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该条如有前臵条款的需注明)。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臵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遇《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第四十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三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12年12月2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七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出资人签名:2013年月日

第二篇: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

一、总则

(一)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幼儿园名称:小精英幼儿园

(三)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四)办学宗旨:质量为本、服务为宗、环境为先、价值为魂。

(五)幼儿园自愿接受内蒙古乌海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幼儿园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阳光景园小区内。

(七)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二、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一)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吴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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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6.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四、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一)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吴静个人出资200万人民币,于2013年4月19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二)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三)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四)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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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六、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七、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一)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1.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2.发生分立、合并的;3.自行解散的;

(二)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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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

马庄实验幼儿园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马庄实验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汝州市汝南区马庄村。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蓟县教育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蓟县教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刘飞飞。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出资人张阳,出资金额50万。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3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5个班共150人。

(六)招生区域:。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设成员为5人。第十条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

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臵;

(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篇七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一一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成都市第十七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 园,隶属于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幼儿园地址:火车北站西一路西一巷 , 邮政编码:610081。

第三条   办学及招生范围   幼儿园属学前教育,招收年满3--6岁儿童,办园规模15个教学班。

第四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办园理念及文化

第五条  办园追求:以生活为本 让生命欢歌

第六条    教育理念:为生活而教育   用生活来教育

第七条   育人目标:通过优质的幼儿园生活,培养自理、自律、自主、自信的未来公民

第八条  教育信念:让儿童每一天的生活充实而优质

第九条  教育路径:构建有质量、有特色的一日生活,充分挖掘生活本身的教育价值,以丰富而优质的活动成就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条  教育特色:以生活教育引领幼儿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园风:自律严谨    务实担当   专业精进   自信从容

第十二条    园训:生活为本  儿童为先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运行

一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幼儿园有园长1名、副园长2名,均由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引领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第十六条    党支部重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规划幼儿园发展                   2.营造育人文化

3.领导保育教育                       4.引领教师成长

5.优化内部管理                       6.调适外部环境

第十八条    园长负责制下幼儿园设立园务委员会,负责落实完成园区发展规划、质量提升策划的组织与实施等。下设幼儿园设保教部、后勤部等内部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全面落实幼儿园发展任务。

保教部: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儿童全面和谐发展根本任务,统一管理、监控、检测和指导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深入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促进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后勤部:贯彻落实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相关条例、制度,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生长发育,全面落实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校园后边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积极协助做好幼儿园课程建设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    幼儿园根据自身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成立教育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工会、教代会职责,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幼儿园建立园级家长委员会。园级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履行相关职责,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与幼儿园合作开展家庭教育,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和幼儿园一起依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二、管理运行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办园、依法治园。

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实行园务公开,民主办园,建设和谐校园文化。

第二十四条    建立园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园务委员会商讨,在调查研宄、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大会审议讨论决定;与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党政工团等机构组成管理网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则:

(一)本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本园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二)本园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的保育员和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任职条件。

(三)教职工的聘用由园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本园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四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3一一6岁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绩效考核。

(五)有效使用经费,科学合理投入基础建设,在保证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上提升幼儿园硬件品质提升。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履行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职责,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现象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虚心接受管理者的各项检查和指导,有效地进行调整改进。

第三十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各项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师的办公条件。

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身心发展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4.有效评估教师的工作,并给予支持、鼓励和奖惩。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履行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班级区域内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幼儿使用的物品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负责幼儿的生活护理工作,在教师指导下,积极配合组织教育活动的开展。

(四)在保健人员的指导下,不断学习,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有效落实清洁卫生消毒措施。

(五)妥善保管班级的设施设备、玩具和幼儿物品。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保健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分管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负责有效指导,落实措施。

(二)负责制定幼儿营养膳食,指导幼儿膳食的加工制作,检查把控食品、饮水安全以及环境卫生。

(三)负责与主管的卫生防疫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控等工作。

(四)负责向教职员工、家长、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常识宣传教育,负责对保育员进行卫生保健培训指导。

(五)负责管理消毒用品、用具及疾病防控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岗位要求,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品,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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