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为商业交易提供法律保护,促进商业发展和经济繁荣。那么我们该如何起草一份合同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合同的目的和约束双方的内容。其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棱两可的表述,以免造成解释困难。此外,合同中的条款应简明扼要,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以确保各方理解并遵守合同内容。还需要注意,在合同签订之前,应进行详细的协商和商议,确保各方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并在合同中得到有效体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一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根据国办发[20xx]25号,财政部财建[20xx]249号,国家发改委[20xx]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 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
3、设备维修、人员工资所需人民币(大写):
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 年 月 日起算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 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 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置,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说明书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 。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 。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 ,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 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
单位人数
蒸米量
早餐
燃料种类
燃煤
能源价格 /吨
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 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的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空间的节能服务机制。
节能技术一般分类如下:
一、通用节能技术。
(一)热能、电能利用节能技术。
1、锅炉节能技术。
2、工业窑炉节能技术。
3、保温保冷技术。
4、蓄冷蓄热技术。
5、燃烧节能技术。
6、换热节能技术。
7、余热余压利用技术。
8、输配电系统节能技术。
9、电机系统节能技术。
10、电化学节能技术。
11、电加热节能技术。
12、照明节能技术。
二、重点领域节能技术。
(一)工业节能技术。
1、钢铁行业。
2、有色金属行业。
3、电力行业。
4、建材行业。
5、石油石化行业。
6、化工行业。
7、煤炭行业。
8、轻工行业。
9、纺织行业。
10、机械行业。
(二)建筑节能技术。
案例。
案例1:水泥余热发电。
所采用技术及项目简述:
目前国内最先进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工艺,窑头熟料冷却机和窑尾预热器排出的废气仍有350℃左右,其热能大约为水泥熟料烧成系统热耗量的35%,余热发电技术,可将废气中余热进行回收发电,此外,余热锅炉排出的130℃左右的废气还可进一步加热采暖循环水用于供暖,使水泥生产线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到95%.
一条日产2500吨水泥的生产线,可配套安装一台4.5mw发电机组、一台窑头锅炉、一台窑尾锅炉,稳定运行时,发电功率可达4mw,年运行时间300天,年发电量2880万kwh.
经济效益:
一般水泥余热生产线单位装机投资7500元/kw,4.5mw余热发电机组投资3375万元,国内工业用电平均价格0.75元/kwh,年发电收益2160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1.5年。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节能服务公司向水泥厂收取0.4元/kwh电费,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3年。
项目分析及推广意义:
水泥余热技术经过近的发展,技术已经非常成熟,水泥生产线稳定运行情况下,发电功率稳定,经济效益可观。
随着余热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某些2500t/d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功率可达到5mw左右。
水泥余热发电项目收益主要取决于当地电价,在经济发展较快,以及工业用电价格较高的地区发展较好,在西北部地区还有较大空白市场。
大多数工业生产企业都会有相当一部分带有余热的废气废水产生,余热利用一般是工业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首选。
余热根据温度和可用性分为三个范围:
高温余热:高于650℃,一般来自工业窑炉、冶炼高炉废气、炉渣余热等,在钢铁、化工行业比较多,目前多数已进行回收利用情况。
中温余热:650℃~200℃之间,一般来自锅炉烟气、以及高温余热回收后的尾气等,比如建材行业、化工行业。
高于200℃的余热利用技术目前较为成熟,投资回报率较高。
低温余热:低于200℃的烟气和低于100℃的液体。
大多数工厂企业中的乏水、乏气,热品味低,但数量巨大,一般都直接排放了。
低温余热回收技术(比如热泵等)的进步,这部分余热回收成为可能,但是由于回收可转化的能源形式有限,如果没有很好的需求端,解决低温余热回收问题仍存在一定困难。
案例2:动力中心锅炉风机、水泵变频改造。
所采用技术及项目简述:
变频技术的核心是变频器,它通过对供电频率的转换来实现电动机运转速度率的自动调节,把50hz的固定电网频率改为30-130hz的变化频率,使电机可以根据负荷需要自动条件转速,提高电机效率。
同时由于变频可实现软启动,避免了电机启动时对电网及设备的冲击,提供安全性和设备使用寿命。
动力中心锅炉系统有3台20t/h蒸汽锅炉,辅机系统包括3台75kw引风机、3台55kw鼓风机、1台22、5kw给水泵、1台7.5kw冷凝水泵及1台22kw冲渣泵,总功率442kw,锅炉蒸汽量随季节变化较大,辅机系统也需相应调整,传统的挡板、阀门调节方式造成电能浪费,安装变频调速装置后,年节电率可达到30%.
经济效益:
安装9台小功率变频调速装置,总投资66.7万元,年节电量611702kwh,电价0.58元/kwh计,年节电收益35.5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1.9年。
节能服务公司分享70%节能收益,静态投资回收期2.7年。
项目分析及推广意义:
变频技术属于通用型技术,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任何负载变化较大的风机、水泵等电机都可以进行变频改造,节能收益非常可观。
并且我国变频节能方面有很大潜力,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变频器市场一直保持12%~15%的增长率,预计至少在今后5年内,仍将保持10%以上的增长率;10年以后,才能饱和。
但是由于我国变频技术落后与国外水平,变频器仍以国外产品为主,价格较高,特别是中高功率领域,改造成本较高,适合于有一定资金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
案例3:增压站压缩机节能改造。
项目及采用技术简述:
天然气矿增压站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所输送的天然气压力稳定,主要设备为燃气式压缩机,随着天然气矿开采时间延长,天然气产量会逐渐下降,压缩机负荷也随之下降,工作效率降低。
本项目通过合理计算目前工作负荷,回收燃气压缩机排烟中的废热带动一小功率压缩机作为调节功率,尽量关停一部分压缩机,使运行的压缩机维持在高效的负荷状态。
增压站共有4台燃气型天然气压缩机:2台265kw机组(1用1备);2台169kw机组(1用1备)。
安装一套自适应燃气调节装置设备控制燃气压缩机停启,安装一套有机朗肯低温余能利用设备,带动小型压缩机工作。
在输气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节能量达到20%.
经济效益:
己有2台265kw机组(1用1备);2台169kw机组(1用1备),日常输气负荷300kw左右。
改造一台265kw机组,增加一台小型压缩机,总投资80万元左右,节约气量17万m3,按天然气价1.32元/m3计,静态投资回收期3.5年。
项目分析及推广意义:
天然气矿增压站低负荷运行的问题普遍存在,仅本项目所在矿区就有100多个类似增压站,因此项目具有很好的推广意义。
同时项目投资小,适合于在类似情况集中的地区分期分批实施,控制风险,减少市场推广成本。
但是项目自身投资回收期大于3年,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回收期较长,风险较高。
此类项目一方面利用余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与变频改造目的相同,通过自适应调节提高电机系统的工作效率,也可尝试在类似工况的其他领域推广。
目前,从节能改造项目的发展趋势看,单一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少,更多的项目需要针对用能情况设计综合性节能方案。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人工挖孔桩进行抽芯检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人工挖孔桩进行抽芯检测,检验内容为桩身质量情况、混凝土抗压强度、桩底沉渣和桩端持力层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二、包干单价:混凝土抽芯检测为_______________元/米,岩石层抽芯检测为______________元/米,完工后,按甲方最终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三、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文件、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和检验,对其检验质量负责,并在现场检测结束后_______________日内提交检测正式报告一式_______________份。
四、提交检测正式报告后_______________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完工程款。
五、甲方的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2.为乙方现场鉴定提供条件,便于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3.按合同规定支付技术鉴定费。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测试,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正式的鉴定报告,并对鉴定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因检测结果无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检测费外,并应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_____%。
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教育好工人,搞好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及卫生工作。
在施工期间做好安全措施,一切施工安全及人员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4.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对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乙方有责任对承担该工程相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如乙方不切实履行保密义务,须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本条款不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而失效)。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鉴定结果无效,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检验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减收鉴定费的_______________%。
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____%的赔偿金。
九、争议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有未详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四
1.2鉴于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案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项目的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kw光伏发电站,所发的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4项目建设方案。
2.4.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完成电站的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2.4.2甲方无偿提供建筑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2.5项目实施目标。
2.5.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5.2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量约万kwh。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项目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实施,至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时终止。
3.2项目建设周期:自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后,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在一年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投运。项目分步实施计划安排见附件1.1。
3.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5年。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乙方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一经甲方审核通过,不得修改。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的除外。
4.4甲乙双方应当依照附件第1.4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照附件1.2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3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k*节能量(万kwh)k为光伏发电单位电价为市电单位电价的8.5折。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5.3.1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表确认5.2条所述表计量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2的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3.2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注明付款金额。
5.3.3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后的7日内将相应的款项付给乙方。
5.3.4乙方收款后根据甲方的实际节能量,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5.3.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的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
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5.4根据国能新能【2011】337号文件的规定,在该项目正式运行前,甲。
乙双方将与电网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届时节能分享方式、计量方法、结算方式等按三方协议执行。
5.5项目所产生节能减排中的碳排放量,由方负责计量,并在国家碳交易相关政策范围内进行市场交易,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6节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皮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涉及的相关资料,资质图纸至少提供一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内容正确。涉及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乙方。
6.3甲方按设计方案提供涉及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项目设备试运行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甲方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5甲方每月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
无误后甲方应立即签署确认书。
6.6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
收文件上签字、盖章加以确认。
6.7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协议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5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甲方应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和使用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
提前告知乙方。
6.12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期内,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光伏系统所在屋面以及所在屋面光伏设备的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7节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7.2乙方应按照附件1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聘请由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并按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7.3乙方在进行光伏组件涉及安装时应以不改变和破坏甲方屋顶原有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屋面采光带,通风、排烟设备等)的位置及功能为准则。
7.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乙方应在工程实施之前对所施工的家房屋顶与甲方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全面的防水检查,对需要修缮的部位进行封胶秀山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6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7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7.8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9乙方在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10电站建成后,在协议中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7.11项目开始运营之后,乙方应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的运营报告,并就该项目运行和维护的相关事宜进行讨论。
7.12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维修,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两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两年后的屋顶维修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7.13乙方应保证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2011年5月6日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4在项目竣工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以确保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7.15乙方应保证于项目有关的设备、设施运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第8节项目的更改。
8.1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
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
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9节项资产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9.l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协议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
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9.2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
9.3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项目资产所有权由乙方转移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资产的技术资料。
9.5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资产依照第12.4条的约定处理。
第10节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照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2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将依照第10.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
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预测的月度节能款项0.3%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10.4如果乙方违反除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依照第10.5条规定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1节不可抗力。
11.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
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况。
11.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
关的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
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协议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协议解除。
12.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
协议: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12.4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
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处置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2.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协议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3节其它。
13.1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13.2用电及线路、施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详见附录1.6.
第14节争议的解决。
14.1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节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5.1项目联系人:双方均需指派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5.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在该项目得到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后,正式生效。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15.4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
附件二、协议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五
摘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
通过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运作环节与运作流程参、与主体以及市场潜力等方面展开研究,分析和探寻信托公司服务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领域的可行性,探讨适合信托业务运作的介入方式和运作模式,最终能够为信托公司开拓合同能源管理信托服务业务创造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managementcompany,简称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方案设计、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同的利润。
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在合同期内,emc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
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即由节能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
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其特点是: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节能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二是节能量保证型,即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
按照合同规定,客户向节能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
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
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
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
二、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及存在问题。
(一)节能服务的市场环境分析。
1.我国的能源形势分析。
目前中国正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如果能源消费调控不力,可能约束经济正常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在使用能源过程中如何打破这种瓶颈,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
(1)能源供需矛盾突出,结构不合理。
我国能源资源分布不均,经济重心偏东偏南,能源资源重心偏西偏北。
我国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新疆、内蒙、山西、陕西和贵州等省区,这五个地区共占全国总资源量的80%以上,而经济发达的华东和华南不到5%。
常规能源(特别是煤)需经过三、四千公里的长途运输才可抵达用能中心,这给交通运输及能源安全造成严重压力。
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据了主导地位,所占比重超过70%。
同石油、天然气相比,煤炭的能源利用效率要低8%-10%,而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要严重得多,这种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造成我国能源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
(2)能源消费引起的环境污染严重,面临严重的环境挑战。
我国高耗能产业快速发展、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及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等众多因素造成了我国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局面。
目前,我国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量分别列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3%至7%。
由于直接燃烧煤炭未能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70%的烟尘和二氧化碳排放量、90%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来自烟煤。
面临许多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温室气体减排等压力。
因此,通过节能达到减排目的是我国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3)我国能源效率明显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节能潜力巨大。
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据统计,我国的综合能源效率为33.4%,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比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分别高2.5倍、4.9倍、8.7倍和43%;我国8个行业(石化、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纺织)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机动车每100公里油耗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
2.节能政策形势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及节能减排项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鼓励与支持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的政府扶持政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获得政府逐步重视,产业扶持政策正式出台。
二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政府产业扶持政策密集出台。
如《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是地方政府配套政策不断完善,节能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出台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性财政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紧随其后地陆续公布。
综合政策形势看,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政府扶持政策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政策层级体系日益完善,从中央到地方,从财政奖励到技术规范,节能扶持政策渐成体系;二是优惠政策种类繁多,中央政府、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都有涉及,各地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存在差异;三是有些优惠政策可能增加财务成本及项目实施难度。
如相关财政奖励政策规定能取得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节能效益分享型,有些节能服务公司为申请取得相关优惠政策,可能通过改变节能服务业务模式等方法迎合优惠政策申请条件,由于现阶段优惠政策申请时审批标准不一,可操作空间较大,申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存在较大政策风险。
(二)中国节能市场发展潜力估计。
目前,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倍多。
据分析,我国的综合节能潜力约为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1.49%。
有关机构预测,节能服务产业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1500亿元,实现节能能力超过4000万吨标准煤。
当前我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八大重点行业存在着巨大节能市场,改造潜力相当大。
而仅在节电行业中,电机系统耗电量约占全社会耗电总量的60%。
未来五年,我国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至3个百分点,年节电能力将达800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系统的变频调速改造就可贡献节电300亿千瓦时/年。
若以每千瓦时0.6元计,其年节电效益可达180至480亿元。
虽然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产业规模还比较小、发展水平也较低,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
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渠道有限。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性质尚未充分被人们所认知,节能服务公司在初创时,尚未建立商业信誉,较难获得客户信任和商业贷款,因此,措资金渠道十分有限,只能依靠自身的资金进行运作。
2.缺乏有效的激励管理体制。
节能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技术监督、环境资源保护等众多职能部门,由于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之职能交叉、重叠等因素,造成节能管制体系不统一,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多元领导现象突出,结果导致制度实施效果欠佳,甚至有些制度设计完全流于形式。
3.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作用还存在不系统、调节范围和力度有限等问题。
4.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节能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还未建立完善的节能服务法律体系,立法仍处于起步阶段。
除以上困难外,企业节能认识不强,能源服务公司节能技术力量还不能提供全方位节能服务,节能经济效益的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也成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emc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要完成整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要经历包括与客户接触、初步审计、审核能源成本数据、估算节能量、初步的项目建议、客户承诺及签署意向书、详尽的能耗调研、合同准备、项目被接受或拒绝、签订合同、监测、工程设计、建设/安装、项目验收、监测节能量项目维护/培训等。
节能服务公司尚不具备完成上述全部服务的能力,但可以通过整合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银行等各类外部资源来完成整个项目。
1.八大重点行业。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将是我国中长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节能项目建设的依据。
按照规划的内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八个行业将成为节能的重点领域。
2.十大重点工程。
与八大行业提出的同时,国家为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尽快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发改委还通过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这十大工程包括: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综合性的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这十大工程分布在八大重点行业和建筑行业中。
3.节能重点企业。
节能重点企业应根据八大重点行业中,有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可能的耗能大户企业中去寻找。
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配合适当的市场调查和具体的项目信息,来重点开发和寻访,这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目标市场。
根据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分析,节能服务产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处于高速发展时期。
但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偏小、融资渠道受限等问题也成为制约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障碍。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产品设计灵活,资金渠道广泛,因此探讨信托如何根据节能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多种投资和融资金融品种,以切实可行的多种渠道和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和节能项目融资创造有利环境,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信托公司可充分发挥资源纽带作用,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实施。
信托公司具有联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产业市场的功能,在整合各方资源,提供针对性产品与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目前节能服务公司一般尚不具备提供全过程节能服务的能力,需引入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融资方等各类外部资源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而信托公司正好可利用自身优势充当这一角色,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与信托产品资金成本的市场化存在契合可能。
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除了项目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其运行的关键是项目将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的效益。
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也与政府或企业的能源管理机构不同,是一种市场化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企业。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高度市场化为信托产品设计时资金成本的市场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信托顺利发行融资提供了可能。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了可能性。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的核心任务是寻找和发现客户,并运用已被实践证明的、成熟的和没有风险的技术解决客户的难题。
与传统的节能公司有很大区别,emc主要在客户的现有设施中寻找、开发节能减排项目,而不是开发和推广新技术。
信托公司作为融资方,往往不具有专业的节能减排技术认定能力,对技术风险的认识、把握和控制方面存在劣势。
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全部收益都来自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带来的节能效益,因此,对节能减排技术的风险控制是信托产品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控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目前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参与的信托公司尚不普遍。
仅北京信托、百瑞信托等极少数信托公司有所涉及,且涉及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二是还未形成明确的信托服务模式。
信托公司可通过参与基金、发行集合信托产品等不同形式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承担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存在较大差别,成熟的可复制的信托服务模式尚未形成;三是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支持的依赖性较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政府推动特性及专业技术特征,导致信托公司参与其中时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的依赖性较大。
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一方面说明了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可操作性,且具有较大市场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表明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形成将存在一个较长期的过程。
结合节能服务公司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以项目融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以八大重点行业、十大重点工程及节能重点企业为目标市场,基于合同能有管理的基本模式,探讨通过以下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融资服务:
(1)应收账款转让。
指在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建立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该契约,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信托公司。
同时,由信托公司为其提供项目融资、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等服务。
(2)收益买断。
收益买断,是指信托公司从节能服务公司手中收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分享期内的收益。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转让其开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权,实现未来收入的贴现。
收益买断后节能服务公司仍需根据能源管理合同,履行维护、培训等义务。
同时,需要根据收益买断所签署的合同,在未来节能收益未达到买断约定值时进行赔偿。
(3)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以项目投资设备、节能技术等作为抵押向信托公司进行融资,取得信托贷款。
作为传统融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抵押品范畴有所创新,将节能收益作为抵押品。
贷款到期,节能服务公司需如数还本付息,否则信托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投资设备采取向信托公司租赁的形式订购,节能服务期内由节能收益支付设备租赁费用。
当节能服务期内支付完设备全部价款后,由信托公司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节能服务公司。
融资租赁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时节省项目投资所需的设备资金部分。
(5)项目组合信托融资。
指信托公司以大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同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组合为未来收益来源,面向信托计划委托人群体发行信托产品。
委托人提供并被募集的资金用于系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和运行维护,项目节能收益由节能服务公司、信托公司及委托人分享。
信托公司在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要客观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特点、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及公司实力,避免盲目乐观或过度悲观,导致信托风险或丧失市场机遇。
二是要根据信托公司熟悉、专注的相关行业来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利于信托公司利用已有专业优势有效控制项目风险,避免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及沉默成本。
三是要注重合同能源管理信托项目的长期规划,使其系列化、品牌化,从而增强其与不同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不同产品之间的差异性,对信托公司品牌及专业化形象的树立形成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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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一沁.甘肃合同能源管理之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2(2).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六
一、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1.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服务项目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具体为车辆。
2.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按照乙方公示的标准执行,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缴清检测费用。甲方未缴清检测费用前,乙方可拒绝为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甲方缴清检测费用车辆上线检测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方检测车辆提供正式检测报告。乙方收取检测费用应为甲方开具相应税务发票。
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要求。
乙方根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等国家标准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车辆检测结果。
三、乙方服务承诺。
1、乙方应根据车辆检测数据向甲方提出车辆维修、调整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2、除检测需要外,乙方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检测车辆,并在车辆上线检测完成后,立即将车辆完整交还给甲方。
3、检测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修复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还甲方,如在检测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甲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四、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乙方违约责任: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交车辆检测数据和技术指导,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总报酬的0.5‰的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向甲方已交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总报酬%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按照总报酬的0.5‰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选择一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甲方)委托车辆。
委托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检测站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七
能源管理是指对能源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消费过程的管理。对于能源管理服务。
合同。
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国办发[20xx]25号,财政部财建[20xx]249号,国家发改委[20xx]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的前提条件及目的。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
3、设备维修、人员工资所需人民币(大写):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年月日起算至年月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承诺的服务工作内容及责任: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臵,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
说明书。
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第六条服务费给付方式。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甲方:长沙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建发汇金国际金座20楼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弘美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185号5-29层栋2102室法定代表人:覃秋香。
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共照明改造项目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合作方式和期限。
乙方利用先进的led系列节能灯产品免费为甲方湘江北尚地下车库进行照明节能改造,负责为甲方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甲方无需承担产品采购的费用。合同期限为5年,从甲方对乙方在湘江北尚地下车库的节能设备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二、付款方式:
乙方将节能灯在甲方项目运行5年,甲、乙双方每月按节能利益分配比例为:五年内按三七分配,即甲方30%,乙方70%。具体金额见附表,节能计算分配表。
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季度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下一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节能费用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电价若有调整以电业局当月实际电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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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八
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减少电费支出,减少维护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改善环境的目的。同时也为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作出了企业的一份贡献。
3.项目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本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先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20%(人民币元)给乙方,作为设备()的保证金。收到甲方保证金此合同生效。
2.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
2.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根据项目设计方案乙方对项目组织实施安装,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设计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5天,试运行其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5.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预计为,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5.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乙方分享%的节能效益,甲方分享%的节能效益。
5.3每年测试一次节电效果。当节电率不超过或不低于确定的节电率的5%时,分享数额不变;当超过或低于确定的节电率5%时,调整分享期。
5.4节能效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自每个月后的1-7日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5.1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数额届满。甲方付给乙方的保证金可作为尾款冲抵。
(b)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到乙方合同规定的开户行账号,不得以任何现金形式支付给任何人。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6.甲方责任:
6.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
6.2提供乙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6.3维护节电设备()使之不受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其修理或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6.4甲方应当按节电设备()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节电设备(),非质量瑕疵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责任:
7.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认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乙方保证产品使用寿命年,效益分享期内,节能设备()的维修、零部件更换由乙方负责。
7.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好甲方所订购的节电设备。
7.3负责节电设备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8.所有权
8.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8.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8.3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1.2甲方连续三次不能向乙方按时支付应分享的款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将全部节电设备撤走,并不退回甲方的保证金和前期已支付的款项。
9.2乙方违约:
9.2.1乙方应按期交货并安装完毕节电设备,逾期每日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9.2.2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属实,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1.节电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1.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1.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1.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1.4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本合同项下的节电设备经双方出具试运行正常文件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11.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1.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2.对节电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3.节电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3.1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3.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14.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4.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4.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4.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4.4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5.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5.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5.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5.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16.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6.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6.2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者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7.侵权和赔偿
17.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7.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7.3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8.保密条款
18.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18.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不可抗力
内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19.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19.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19.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0.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20.1调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20.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附件b:节能量的确认
附件c:节能效益的计算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21.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21.4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用书面方式。
21.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21.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九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国办发[20xx]25号,财政部财建[20xx]249号,国家发改委[20xx]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的前提条件及目的。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
3、设备维修、人员工资所需人民币(大写):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年月日起算至年月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承诺的服务工作内容及责任: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臵,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
说明书。
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第六条服务费给付方式。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
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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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十
深入贯彻《***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江苏省***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积极宣传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区节能宣传周活动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功能,以倡导节能低碳的工作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为重点的宣传活动,增强师生的节能意识,为我区“争当转型升级综合改革排头兵”助力。
二、活动主题。
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
三、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2日至18日。
四、活动内容。
1.集中开展一次“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专题升旗仪式。向全校师生发出“低碳生活,节能减排”倡议书,号召全体师生节能减排,低碳生活。
2.利用学校电子屏宣传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标语,营造“低碳、节能”的氛围。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环保知识,引导学生树立勤俭节约、爱惜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生活理念。
4.加强节能环保知识教育。要求每位任课教师在自己所任教学科中渗透“低碳生活,节能减排”的情感教育,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将节能、环保教育内容纳入学校课堂教学。3—6年级出一期环保教育黑板报,要求: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相关低碳生活的资料。图文并茂,色彩鲜艳,主题突出。自己动手抄写,报刊名自拟。
5.开展“低碳体验日”活动,以“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粒粮食、一张纸”为目标,通过实地体验方式强化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培养师生珍惜资源、合理用能的好习惯。6月10日全国低碳日当天要求教师上下班小车停开,乘班车、公交车、骑自行车、骑电动车或步行上下班,办公室、会议室不开或少开照明灯。
6.开展“小手拉大手,节能一起走”活动。向家长发出“低碳生活,节能减排”的倡议,号召学生积极向家长宣传节能减排的意义。倡议学生家庭开展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进行垃圾分类,教育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实践中体会到加强节能环保教育的重要意义。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十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由甲方管理的某某之清洁综合服务。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所管理之某某之清洁综合服务业务。
二、承包方式:采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的方式。
三、甲方责任:
2.负责派员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清洁综合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知会乙方,以便处理。对乙方合理之工作协助的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以全力支持;或对乙方员工有意见或不满意之处,可要求乙方调换员工。
3.如遇特殊清洁工作需求时,须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清洁工作;。
4.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议定之要求运作;。
5.负责提供工作所需在物流中心内部进行双方工作联系必须的通讯设备和频率;。
6.负责协助乙方在作业时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所共同制订之各项作业标准(具体标准参见合同附件之相关规定),为某某提供专业清洁综合服务,并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某某之清洁人员。遵守甲方所订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中心各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须予以严肃处理。
2.按照报价文件中指定人数,选派素质良好、服务热情、形象健康之专业人员(包括常驻现场负责人)进驻现场工作。指定现场主管人员,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清洁综合服务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清洁卫生情况及工作日记,及时处理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以便于工作配合与协调。
3.每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下月工作计划,并接受甲方关于清洁计划合理建议和要求。已制定的制定及日常清洁作业计划如需修正或调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4.每月若对甲方有效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予以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三次以上,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并视情况可在当月清洁综合服务费中扣除适当(最高不超过承包费用的20%)清洁服务费。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清洁服务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所处之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每月至少一次指派高层管理人员到甲方某某检查承包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情况,并积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征询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6.负责承担乙方员工之安全责任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一切公共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乙方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以及必须为乙方在物流中心清洁服务第三责任负责。
7.乙方自行负责承包业务所需全部设备、工具、清洁材料及清洁保养技术,按合同规定的清洁范围和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并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
8.乙方公司派驻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办理工作证,向甲方提交所有人员的身份证、特区居留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身着乙方作业工作、佩带工作证,着装整齐有序,并在工作时间内不行随意离开其工作岗位。
9.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物流中心清洁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清洁事项。如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10.遇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乙方必须配合搞好清洁工作并保证检查合格。
甲方:
乙方: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十二
通讯地址。
电话。
方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名称。
乙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方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传真委托代理人传真委托代理人。
第1节总则。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
物屋顶上建设。
现企业节能降耗。
2.4项目建设方案。
2.4.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4.2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2.5项目实施目标。
2.5.1。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项目建设周期:自政府的建设许可同意后,10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运。
3.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试运期,试运期结束进入项目分享期,标志项目正式投运,甲乙双方以签订文件为准。项目效益分享期为25年。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1.2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2节能量的计算公式: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5.3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k×节能量(万kwh)。元/kwh。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支付给乙方:
5.3.1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认5.2条所述表计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1的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3.2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说明付款的金额。
5.3.3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的7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5.3.4乙方收款后根据甲方的实际节能量,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增值税发票。
5.3.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双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但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5.4在效益分享期间,乙方将根据甲方工业电价增长情况,另向甲方多收取电价增长部分的50%或少收取电价降低部分的50%。
5.5电站运行起始时间的界定。
5.5.1电站运行起始时间分为电站试运期和效益分享期。试运期间所产生的节能效益甲乙双方按50%的比例分享。效益分享期产生的节能效益按照5.3规定计算。
5.5.2电站试运期:乙方在所有设备并网发电至取得电站检测报告(由国家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电站进行检测)。电站试运期的电量由甲乙双方共同抄表确认。
5.5.3电站效益分享期:项目建成正式投运日期(电站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开始,项目分享期为25年。
第6节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6.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
6.3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6.4施工和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全部人员和车辆在厂内安全免费的。
进出及正常的活动。
6.5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6每月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
6.7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6.8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
6.12在电站施工结束后2年内,电站所占用屋面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结束2年后正常运营时,电站所占用厂房屋面正常的维修养护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6.1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一间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7节乙方的义务。
7.1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7.2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7.3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
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6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7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8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7.9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10项目开始运行之后,乙方应每月25号前向甲方递交项目的运行报告,并就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事宜进行讨论。
7.11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修复,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两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12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2009年7月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3在项目竣工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以确保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是否合格。
7.14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第8节项目的更改。
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调,将对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第9节资产所有权以及风险责任。
9.l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协议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9.2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资产清单必须与现场实际实物相符。
9.3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
9.5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2.4条的规定处理。
9.6在本协议期间,项目资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10节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2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将依照第12.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每天应当按照本协议预测的月度节能量款项0.3%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10.4如果乙方违反除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1节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定义。11.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协议解除。
12.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12.4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处置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索取补偿。
12.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3节其它。
13.1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1如果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1.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13.2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乙方工作人员的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13.3用电及线路、施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详见附件1.3。
第14节争议的解决。
14.1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
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不能协商解决,采取以下2种方式解决:
(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节保密条款。
15.1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将被称为“披露方”同时,收到秘密的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5.2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所需,接收方将不使用其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的、技术的、操作的、工艺过程的、贸易秘密及市场的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此外,接收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的协议履行期内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5.3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披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试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15.4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者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15.5披露方提出收回包含披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时,接受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复印件交换给披露方,或应披露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复印件销毁。
15.6接受方在披露方工作场所内活动时,应听从披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披露方允许不得进入披露方实验室、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环境,不与披露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15.7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限期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第16节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6.1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6.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6.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
16.4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1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项目节能量的测量以各光伏发电单元的出口电量计量表计的计量数据为准,同时应抄录企业发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计量表计的计量数据。
凡用于计量光伏电站电量数据电量表的购置、安装和验证费用均由项目甲方承担。
以上所述的计量表计的准确等级不应小于0.2级,并须经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出具验证报告后方可使用。
项目运营后,以上所述的计量表计每年必须由乙方送检一次,并出具合格鉴定报告,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附件1.2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项目建设期间的关键验收点:
1、
收,对屋顶状况验证;。
3、光伏电站建成投运后七天后,立即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验收通过。
后项目正式投运。
二、项目验收程序:
1、验收由乙方负责通知和组织,验收前两天乙方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
甲方和其它相关方;。
2、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验收;。
3、验收完成后,各方应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三、验收标准。
附件1.3用电及线路、施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
1施工安全管理。
1.1乙方必须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工程按期达标投产。
(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发电厂部分)》、原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和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
1.3乙方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
1.4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消防、保卫和门禁等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治安消防保卫组织机构,负责其责任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乙方应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临时务工人员的相关证件方可雇用。
1.5乙方应当对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1.6乙方应加强对其施工用的氧气库、乙炔库的安全管理,氧气、乙炔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掌握氧气、乙炔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特性。氧气、乙炔库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氧气、乙炔库。电气设备及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穿锦纶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氧气、乙炔库。
取其它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1.8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现场消防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参照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条文要求配置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及设施。
1.9乙方应建立其施工范围内消防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形成本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清单并报监理乙方备案;建立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明确防火责任制;对施工区域潜在的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场所/设备,如油库、油箱和集控室等,编制应急计划,配置必需的消防应急设施,明确紧急情况的应急步骤措施。
1.10乙方应结合现场安全检查等对现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保证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善性、充分性、有效性。
1.11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和处理意见报告监理和甲方.并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由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文明施工要求。
2.1乙方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2.2乙方应对其文明施工目标进行策划,确定量化的,可以考核和便于进行分解和展开的文明施工目标。
2.3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行为进行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着装、发式的规定;施工人员单位标识;进入施工厂区接受门卫检查的规定要求;进入施工区域劳动保护用品佩戴的要求;进入生产、试运行等特殊区域的管理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生产厂区吸烟的规定;施工人员禁止乱扔废弃物、在建筑物和设备上乱涂乱画的要求。
机械和设备的标识、清整度和完好率;确保其使用的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放规范和清洁;确保其对车辆检修、冲洗过程达到环保控制的标准;确保其车辆在厂区内文明行驶;避免车辆装载物品污染厂区环境的情况发生。
2.5乙方应对其施工材料的管理做到:施工仓库区材料贮存、堆放的定置管理;施工作业面材料贮存、堆放的定置管理;施工材料文明装卸、不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严格管理;废旧材料及设备、物资包装材料处置有序,不影响和污染环境。
2.6乙方应对其施工作业过程中影响区域安全的危险作业如沟道开挖、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吊装等制定审批、告示、警戒、隔离、防护的相关制度,以确保作业能安全文明的进行。
2.7乙方应对影响厂区交通的施工活动制定审批、告示、警戒、隔离等相关制度。
2.8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建筑物、设备的防护及成品的二次污染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定和措施。
3施工现场管理。
3.1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现场的统一管理。
1)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
2)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做到场地安排紧凑合理,符合工艺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设备、机械、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防洪要求。
3)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4)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
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5)乙方的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自身整洁,有防止运输物料散落的措施,以保证现场道路的整洁畅通,如发生散落,责任单位必须及时负责清理。
6)乙方在工程现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和施工机械不得损坏路面、路肩和路沟,损坏者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乙方在厂区道路上如有施工时,施工前应事先在相应部位设置临时围栏及警示标志,夜晚应有警示灯,并应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及覆盖恢复。
3.2施工用水、电。
本工程施工水源、电源实行分区域管理。甲方负责水源主系统、电源的协调及管理。乙方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所有水、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及其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计量交费。水、电设施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其它乙方从本区域范围内引接水、电时,应事先按照甲方管理标准要求的程序进行审批。现场发生供水、供电异常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价格(根据当地市场价格确定):
3.3交通和毗邻财产。
在合同许可范围内,乙方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1)公众的便利及私人财产损坏或破坏;。
2)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的非法进入、使用或占用,而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十三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共照明改造项目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合作方式和期限。
乙方利用先进的led系列节能灯产品免费为甲方湘江北尚地下车库进行照明节能改造,负责为甲方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甲方无需承担产品采购的费用。合同期限为5年,从甲方对乙方在湘江北尚地下车库的节能设备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二、付款方式:
乙方将节能灯在甲方项目运行5年,甲、乙双方每月按节能利益分配比例为:五年内按三七分配,即甲方30%,乙方70%。具体金额见附表,节能计算分配表。
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季度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下一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节能费用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电价若有调整以电业局当月实际电价计算。
三、节能效益计算:
甲乙双方同时指派专人,对项目双方光源数量、功率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确定节能率,双方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确认的《公共照明灯具测量及替换数量记录确认表》结合最终改造数量计算节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电状况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确认、签字、执行。
四、设备归属:
合同期限内,照明设备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将照明设施无偿转让甲方。合约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乙方应补足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数量。
五、乙方承诺:
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节有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
2、节能灯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节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为计费起始时间。
4、负责公司产品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5、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六、甲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减灯具或更换节能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弄虚作假,恶意隐瞒合作内容,如一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隐瞒,须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
4、在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6、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差额部分。
7、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项-终止前已分享的款额)×100%。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交换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
开户行:
帐号: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十四
节能效益计算:
甲乙双方同时指派专人,对项目双方光源数量、功率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确定节能率,双方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确认的《公共照明灯具测量及替换数量记录确认表》结合最终改造数量计算节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电状况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确认、签字、执行。
四、设备归属:
合同期限内,照明设备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将照明设施无偿转让甲方。合约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乙方应补足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数量。
五、乙方承诺:
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节有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
2、节能灯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节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为计费起始时间。
4、负责公司产品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5、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六、甲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减灯具或更换节能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弄虚作假,恶意隐瞒合作内容,如一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隐瞒,须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
4、在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6、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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