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转让合同(热门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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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转让合同(热门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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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起草合同时,可以借鉴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先例案例。这些范文提供的合同格式和语言可以作为起草合同的参考和借鉴。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一

在早期的罗马,债是严格禁止转让的,因为当时的债被定义为特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法锁,是一种法律关系,无论是变更债权人还是变更债务人都是债的关系丧失其同一性的现象。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禁止债权的转让越来越阻碍经济的发展,绝对禁止债权转让的观念开始动摇,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罗马法最终抛弃了旧的观念,在法律中明确承认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原则,为了鼓励财产自由流转,保障转让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权利转让做出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从而促进了合同权利转让交易的进行,增加了由权利转让带来的社会财富。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转让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情况下,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给受让人,从而使得合同权利人发生变化的现象。所谓合同关系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发生改变,不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时效利益)、瑕疵(如各种抗辩)均不受合同权利转移的影响,而且原权利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保证等)原则上也继续存在。所以,合同权利转让仅仅是合同债权人发生变化。既不归属合同变更也不同于债的更改。债的更改是消灭旧债的关系,成立新债关系,所有旧债关系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从权利均随之消失。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征。

在《合同法》中,合同债权转让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1.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是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转让是权利人将享有的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应的权利范围内介入原来的合同关系,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会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原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种是转让人和让与人的关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权利的,虽然《合同法》要求在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人在收到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之后受到该协议的约束,但是,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仍然是原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不可能成为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3.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债权。我国的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是规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规定在债法总则中,那么合同权利究竟指的是什么?虽然我国学术界。但是,《合同法》明确把身份合同排除在外,而物权合同的成立和物权变更是一并进行的,所以,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只能是债权。

4.合同权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当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时,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第三人完全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与权利转让协议受让人一起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此时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共有关系可能是按份共有还可能是连带共有,究竟属于哪种共有方式应当尊重原债权人和受让人约定的选择。

原则上合同权利可以依债权人和受让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是,并非所有。

的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毕竟合同是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自由设定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改变义务人承担的债务和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权利转让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合同权利,是否允许转让《合同法》并没有确定的规定。

(一)可让与的合同权利的排除与限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但是仍然非常原则,详细分析如下。

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合同关系是相对关系的一种,某些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主体之间生效,如果仍将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必然会使合同相应的内容发生变更,从而使转让后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丧失与原合同的同一性,并且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该合同权利不能转让。通说认为,根据人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为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内容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不作为义务的合同债权、从权利四种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合同权利的转让问题:第一,诉讼中的合同债权。基于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债权,这种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一直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债权的成立与否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因此为了减少讼累,应当禁止诉讼中的合同债权的转让。第二,赠与合同的债权能否转让。赠与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经济,而是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满足当事人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质。因此赠与合同的债权不应当成为合同权利转让之标的。实际上经常出现的,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之后,又将标的物转让与或者赠与他人的与合同权利转让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前者的两个赠与合同都是同一标的物,后者是建立在赠与合同基础之上将债权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的转让。对诉讼时效已过的合同债权而言,此种债权丧失的是请求债务人偿还的请求权和诉讼过程中的胜诉权,债权本身仍然是存在的,当债务人自愿偿还时,不会发生基于受害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已满的债权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在第三人已经知道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况下,当第三人和原债权人就合同权利转让意思达成一致,说明第三人愿意接受债务人不履行的风险。在自愿原则的依据之下,该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但是,若原权利人未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时,第三人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行使撤销权或者要求原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权利转让协议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原债权人违反了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会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权利的自由转让。《合同法》中没有具体合同权利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的是应当是我国《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效力不确定之合同权利的转让。

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权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没有要件缺陷,并且是现在仍然存在的合同债权。针对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确定合同的权利是否允许自由流转,多数学者认为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解释,不要求必须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

1.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合同权利的效力还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当在法定期限内不被追认,那么此时的合同即为确定、当然无效,并且无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时。如果,合同追认权人是原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权人的行为应视为合同已经得到了追认,此时的合同为确定当然有效的合同,债务人要向合同受让人履行相应的债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享有合同追认权并且在没有行使之前,合同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为了防止不必要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发生率,应当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因此,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转让应当区分追认权人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而分别规定。

2.可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可撤销合同的权利是确定有效存在的'。如果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归属于原债权人,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权利转让协议,那么撤销权人的行为应当视为撤销权人放弃行使撤销权,此时的合同为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撤销权的享有人是债务人,在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若债务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若债权人有效行使了撤销权,那么合同归于消灭,原合同权利灭失,此时受让人的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导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无论撤销权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进行自由转让。

3.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权利。

在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附解除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确定有效的合同,此时合同权利为有效存在的。虽然这种权利这以后某个时间点可能或者肯定会灭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债务人仍然要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将来债权发生时,可以直接发生债权移转的效果。这一学说的理论基础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应予以区别,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并不以法律行为成立时已存在为前提,只要效力发生时其存在即可。另一种是否定说,债权转让行为为处分行为,那么处分时必须以债权业已存在为前提,鉴于未存在的债权不得处分的原则,从而否认“将来的债权”的让与性,特别是在德国,由于权利变动采用的是形式主义,动产的处分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处分以登记为要件,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未现实存在的未来债权在形式主义的立法例下,被认可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将来的债权已经存在合同关系,但需等待一定的条件成就或一定时间的经过,或者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才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债权,则因为这种将来的权利体现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转化为现实债权的可能性,就激励贸易这一方面来说,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

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如果协议的效力当然约束债务人,那么在达成协议并且债务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还要对新债权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这种自由主义对债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采取的是严格限制主义,即合同权利的转让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虽然这种做法很好的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但是这种保护是建立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同时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财产的流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进步。《合同法》选择的是折衷主义,即让与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其债权虽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合同债权让与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转让合同才对其发生效力。这样既维护了债务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债权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通知的主体。

虽然我国《合同法》抛弃《民法通则》规定的严格限制主义而采用让与通知原则,但是《合同法》第80条第1款明确规定通知的义务人只能是原债权人,确实存在局限性。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目的是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将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使债务人知晓债权业已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对新的债权人负有相应义务。受让人将让与人所立让与字据提示给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如果履行通知义务人是受让人,在让与人履行辅助义务的前提下,受让人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其就是该合同权利新的债权人。

(二)通知的撤销。

合同权利转让通知的性质为观念通知,可以准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通知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时,依据民法上关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规定处理。当告知债务人时就会对其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就要对新债权人负担义务。对于告知的撤销问题,《合同法》第80条第2款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规范,对受让人所取得的债权的处分作了任意性规范。债权转让的通知只是对债务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在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时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不再享有相应的债权利益,更没有处置已经转让债权的权利。否则,会侵犯受让人的债权,要向受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表见让与的通知问题。

我国《合同法》虽未对表见让与未作任何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现实存在。《德国民法典》第109条之1规定,“债权人已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时,即使未为让与或者让与无效,债权人仍应当对债务人承受其已经通知让与的效力。”借鉴德国法律和基于我国《民法通则》中已经承认表见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应在我国《合同法》中确认表见让与的合法效力,从而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开国:《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2]魏振瀛:《民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

[3]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4]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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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谢怀栻:《合同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7]李永军:《合同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8]韩世远:《合同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

[9]崔建远:《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

[10]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11]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

[12]黄名述、李振华:《合同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13]苏号朋:《合同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乙方子女):

为加强美术专业水平达到美术联考或外省专业考试上线,在施秉县逸品画室进行美术专业技能培训。经双方协商,特签订立如下协议:

一,对象与时间:乙方委托甲方(逸品画室)对乙方子女进行美术专业培训。培训时间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月25日,在此期间培训费为3000元人民币,(暂时以学生就读学校安排的美术学习时间为准收费,如若中途有所变动,届时再酌情变更学费。实际收费以甲方开据的单据为准。)。

二,甲方提供的办学条件:在校舍设施上,有独立的教室,在师资力量上,美术专业老师为美术师范类专业教师任教。教学方式,主动与学生沟通,画室组织一星期一次小考,每月一次大考,考试成绩每月定期以短信的发送至家长处。在学员学习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甲方会及时与家长沟通。实行学生作业登记制度,乙方可随时可以查看学生作业完成数量及质量。

三、安全责任:乙方学生在甲方培训期间,甲方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安全防护,培训期间学生在画室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甲方按逸品画室管理条例进行常规管理。

专业教学实行日考勤制,以确保教学质量和效率。并使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状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学生认真遵守,严格执行。

逸品画室管理条例。

1、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课堂纪律。

2、每天按时上课,不准迟到、旷课,早退。

3、每天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作业。

4、学生上课时间必须不能随意接听电话,如的确需要接听须走出教室方可接听。

5、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外出,如有重要事务需要请假方可外出。

6、每天放学后,值日生按时做值日。

7、爱惜画室公共财产、公物。

9、进入画室不准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得抽烟、酗酒、不准打架、斗殴。

10、外出写生必须服从画室老师的安排,如若不服从教师安排而造成的安全事故需自己负责。

(郑重承诺:乙方学生在没有违反逸品画室的管理制度及学习任务的情况下,没有过贵州省20xx年美术联考线或外省美术专业线,所交学费全额退还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态度拟此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从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三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转让事宜达成协议签订本转让合同。

第一条乙方转让经营位于乙方可以更改甲方。

的经营范围。

第二条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店面位于,达成以下协议。

2.该店面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使用。

3.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内,确认、交接。

4.甲方负责教会乙方人员卡乐杯所有产品的调配方法,教会为止。

5.卡乐杯奶茶店的工作人员甲方协助协调继续在店里工作。

6.乙方如需更改甲方和上海卡乐杯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上的被特许人名称,甲方愿意协助办理,但是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转让金用支付方式。

1.该店转让金为___________元(大写拾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卡乐杯公司收取的店面门头字样和店内logo押金为___________元(大写拾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2.转让金支付方式:自本同生效后当日内付60%转让金元。其余40%待乙方人员学会后,一次性付清。

4.如乙方不经营卡乐杯店时甲方负责与卡乐杯奶茶公司协调并将卡乐杯奶茶公司押金。

___________元退还乙方。乙方如需更改甲方和上海卡乐杯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上的被特许人名称,甲方愿意协助办理,但是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店面交付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门店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协商解决。

3.甲方交还乙方的店面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留下的物品乙方有权随处理。

4.在转让以后,甲方负责店面房租合同的转让到乙方名下事宜。一同协助乙方以后房租到期的后续房租的价格协调,房租由乙方支付。由租房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租房税、租房押金等)均由乙方支付甲方将不从中获取利益。

5.如乙方需要年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甲方需要配合乙方年检程序。

6.以上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履行将以二倍金额赔付给乙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生效之后乙方将完全拥有上海市路________号,乙方将拥有自主经营权利,甲方将不得与无故干预正常的经营。未尽事宜时,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补充。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设施、设备明细合同附件。

日期:年月日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四

甲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在本协议签订前,丙方与甲方已于20__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就甲方与丙方所生之权利义务,三方经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原甲丙双方合同权利义务承受。

1、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基于原甲丙双方合同所享有或承担之全部权利、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原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权利义务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不变,对乙方与丙方均具有约束力。

3、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依原甲丙双方合同已向丙方支付房租,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款项视同乙方支付,丙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4、本协议生效前已发生之甲方应履行义务或责任,不论甲方是否已履行完毕,均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由乙方承受。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基于原甲丙双方合同再对甲方行任何主张。

二、各方如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三、本《转让协议》与原甲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一同构成有效的合约文件,二者缺一不可。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执一份,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五

转让人(当事人a):身份证号码:

受让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访东(c端):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经过友好协商,就店铺永久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丙方同意甲将自己位于xxx街xxx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确保乙方在现有住房租赁合同中平等享受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这家店的所有权证号码是xxx,产权是病。丙方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xxx年xx月xx日之前,月租为xxx元。将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替甲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缴纳租金,该合同约定甲方缴纳的公用事业等各种费用。该合同到期后,乙方将返还甲方缴纳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归乙方所有。

3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装饰、设备,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用于乙方,租赁期限届满后,房地产由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根据租赁合同执行)。

转让后外观的现有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限到期后房屋装饰等房地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乙方接收该外观后,有权根据经营要求,在确保房子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元。甲在签订合同的第二天,向乙方让步,传递钥匙,而乙方面向甲转让费总额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_)。

乙方收购经营后。

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

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六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见附件一。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_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受让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枞阳县官埠桥镇农贸市场内雨润连锁加盟店(授权加盟号:xx)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万陆千元整)。

2、转让的物品包含店内所有加盟物品及各种配套用具、设施等(货品除外)。主要有:

保鲜柜3个(产品型号:规格)六开门冷冻冷藏柜1个(产品型号:规格)。

其他小物品以甲乙双方当面确定为准。

3、加盟费用、房屋租赁金(一年)、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包含在转让总额内,不另外计算。

1、甲方应将工商营业执照、加盟权等相关权属进行相应变更,

其所有权变更为乙方名下。

2、甲方在转让后本着诚信的原则,将进货渠道、商品批发价等实情告知乙方,并在乙方营业后手把手对乙方进行相应培训,确保乙方能独立完成营业任务。

3、乙方在各种所有权变更后应将转让费用转入甲方帐户。(甲方帐户号:)。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确保达成一致。

5、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做好保密,以保障双方共同利益。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日期:20xx年月日日期:20xx年月日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八

为了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职责及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车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首付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余额____________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非法行为和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时)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职责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需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用由____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及时协作并无条件供给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薄和相关证件等)。若要求过户,但因为此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或因为该车档案等原因而导致不能过户时,甲方无条件退回该车转让款并负责所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四、因转让车辆为旧机动车,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该车车身及其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自签字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转让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转让方(签字):________购车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日期:________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九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洗车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于年月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的洗车场(面积______平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转让费,此后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它费用。

第四条,遇到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五条,甲方将现有店铺的经营手续交给乙方,更名事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双方协商补充如下:

甲方;乙方: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十

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就指定土地转让合同项目签订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购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土地(以下简称“指定土地”)签约的各项事宜,并由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

第二条指定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3.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提供由本合同甲乙双方指定银行共管双控的人民币5,000万元信誉保证资金。

3.3、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提供不低于人民币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3.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4.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4.3、在同等条件下,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或者有其他行为表明甲方拒绝签约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促成其他第三方签订该合同。

4.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5.1、居间报酬。

甲乙双方确定指定土地的转让成交价格为160万元/亩,土地转让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另行缴纳。如乙方促成甲方低于此价格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转让价格差额部分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5.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5.2.2甲方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间报酬。

5.3、如土地转让价格高于此价格甲方仍愿意购买的,双方另行约定居间报酬。

第六条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共管双控资金的处理。

乙方促成甲方签订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后,双方结算出居间报酬的数额,居间报酬超过双方共管双控资金的,超过部分在三日内解除共管。剩余部分继续共管双控,并按居间报酬约定支付时间同期解款。共管双控资金约定解款条件成立时,资金解款权利、义务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履行后,因乙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且双方共管双控资金在银行帐户超过25日的,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后,因甲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需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3、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8.4、如指定土地转让成交价格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的成交价格导致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第九条其他约定条款。

9.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约合同成立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9.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指定土地转让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代办的费用包含在居间报酬之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但土地过户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仍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9.3、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同时代为扣除8%的税费。甲方代扣税费后,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

9.4、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5、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十一

甲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某某学生托管(以下简称托管),位于东泰路竹林镜社区22栋301室,原为甲方独立经营。按目前市场行情估值,该托管全额转让费为人民币玖万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转让该托管50%股份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即将该托管由甲方一人独自经营变更为甲乙方双方共同合作经营。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用心经营托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以及合作经营该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50%股份的托管无隐瞒不真实信息,保证托管目前经营地承租权的有效性,保证托管目前学生人数的真实性,否则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终止合作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肆万伍仟元转让费以及入股资金的2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备注:托管房租押金3000元,甲乙双方共同分担,即各出资1500元。

二、转让款与支付方式:

甲方将该托管50%股份给乙方,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肆万伍仟元人民币作为投资托管的入股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的'账户。

三、托管设施设备归宿: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托管内原属甲方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房东财产除外),则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不允许任何一方私自挪用或单独处理。

四、财务管理规定:

1、20xx年8月30日之前的房租、水电费、煤气费、雇佣员工的工资以及其他一切费用由甲方付清。20xx年9月1日之后,托管盈亏(含债权债务)则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即甲乙双方按占股比例分享托管的利润,分担托管的风险及亏损。

2、经营期间,托管实行严格的财务收支制度、签字制度以及账款分离制度(即甲乙一方管钱一方管账的财务制度),并定期公布账目。

3、经营期间,托管的每月收入在扣除和预留必要支出后,在双方规定的每月日期点上直接现金分成。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对方收益。

4、额外收入,如托管场地出租收入、周末以及寒暑假经营收入等,在扣除开支后的其余收益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则应在乙方提出终止转让或终止合作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肆万伍仟元转让费以及入股资金的2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则按入股资金的20%支付滞纳金和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导致股份转让终止或合作终止,则甲方承担入股资金的20%违约金,并全额退还乙方的肆万伍仟元投资入股资金。

4、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三条规定,则按不低于该设备的实际金额,付出相应赔偿并现金冲公。

六、合作与退出机制:

1、合作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各自的职责,尽心尽力,取长补短。遇特殊事情,须相互商量,不得任何一方自行做主处理。

元)退出合作。其余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今后协商解决。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于福州。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十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于年间投资万元建设阳春市永宁镇横垌村长岗岭水电站(以下简称该水电站),年月日该水电站建成投产联网发电,甲方取得该水电站的产权和经营权。

20xx年1月,甲、乙就该水电站的整体转让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长岗岭水电站座落于阳春市永宁镇横垌村长岗岭,水电站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机房占地平方米(位置座落于),,发电组2台(品牌:型号:单机功率:),水轮机2台(品牌:型号:单机功率:),配电柜2个(品牌:型号:),压力管米,水涵洞米(其中至水池米,至水渠米),坡头2个(其中),高压线路米,高压计量表一个等。

该水电站于年月日取得可研报告,年月日取得立项批复,年月日建成投产联网发电。该电站投资约为万元,总机容量为kw。

该水电站的征地、立项、建设、经营权、产权手续情况如下:

1、

2、

3、

1、甲方将座落于阳春市永宁镇横垌村长岗岭水电站(具体厂房、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长岗岭水电站转让资产移交清单》)的整体产权(包含厂房设施设备、道路、线路等)、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于乙方付清本合同第条的第笔款项给甲方之日起日内将该水电站移交给乙方。

2、甲方于年月日前,办理好长岗岭水电站工商登记变更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于年月日前,办理好长岗岭水电站房地产登记变更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

3、年月日,甲方将其于20xx年9月24日与阳春市永宁镇横垌村《合同书》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与横垌村继续履行《合同书》。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与横垌村办理好将《合同书》转让到乙方名下的手续。

4、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与该水电站有关的土地征用补偿、报建、报批、合同等一切相关手续移交给乙方。

长岗岭水电站转让总价款万元,分二期支付:1、首期: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万元。2、二期:在乙方还清银行贷款消灭水电站的抵押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付清转让余款给甲方。甲方应在该一个月的时间内为乙方办理好、移交清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商登记及房地产变更过户手续,及相关土地征用补偿、报建、报批、合同等手续,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1、乙方与横垌村的《合同书》约定,每月需支付费元给横垌村,该费用从年月起由乙方负责支付,之前的由甲方负责支付。

2、相关费税交至……。

3、有关水电站联网的事项,今后如需甲方协助,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

4、水电站有关的债权债务情况及如何偿还。

5、……。

(1)甲方所转让给乙方的水电站文件、资料、数据、协议等必须真实、准确、齐全、有效。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将上述资料全部移交给乙方。

2、该水电站曾抵押给银行贷款元,甲方在收到乙方第笔款项后,时间内,还清银行贷款,消灭该抵押。

3、甲方保证其对长岗岭水电站产权、经营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瑕疵,还清银行贷款后,不存在抵押等担保,并且不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1、转让乙方后,乙方将依据文件、资料、协议等进行承建,自主经营、科学管理、照章纳税、自负盈亏。

2、乙方须认真履行甲方原以当地村组、部门签订的各项协议条约,按时按约交纳相关费用,遵守乡规民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乙方受让水电站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内容、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因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如何处理?……。

4、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合同的条款,对本协议未完善的内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十三

出 让 方: (甲方)

出让方经纪机构:

受 让 方: (乙方)

受让方经纪机构:

审核机构: 产权交易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产权所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与甲方关系: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土地面积 m 2 ( 亩)

建筑面积 m 2

机械设备: 台/套

供 电 kva

供 水 吨/日

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单位:万元)

(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 人由 安置,离退休职工 人由 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 。

2.其他约定: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5.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十四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置房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转让方: (甲方)

受让方: (乙方)

甲方现将位于xx和小区的一套安置房房产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安置房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分配给甲方在县城庙门祥和小区的房产,房号为2#楼一单元402室,主房屋面积为120.66平方米(含公摊面积),配储藏室23.95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县政府分配给甲方的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转让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上述房产的交易,主房和储藏室一起共计人民币270000元整(大写:贰拾柒万元整)。不含上交房产局百分之一的建房维修基金、小区物业管理费、装潢保证金和装潢垃圾清理费等,此费用由乙方另付。

四、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将转让款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或现金一次性打入甲方的`银行帐户: 开户行建行,户名:汪耀辉,账号xxxx或农村合作银行卡:xxxx。

五、乙方付清所有房款后,甲方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及相关资料一并交由乙方保管,并将安置房、储藏室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六、关于该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及过户,待以后政策能够办理的情况下,甲方将积极主动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条款:协议签订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反悔,必须征得乙方同意,甲方返还乙方房款并处以房款总额的100﹪的违约金;如乙方反悔,甲方将扣除房款总额的100﹪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十五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转让合同:美容院转让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立契约书人___(以下简称甲方)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__市_路_号的___,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_____,存货作价为人民币__万元。_____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上列___,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欠款计_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本款根据实际情况取舍)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_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____年_月_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商号现承租坐落__市_路_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_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

保证人:

乙方:___

保证人:

____年_月_日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十六

甲方:

签约地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xxx”项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xxx”项目电力安装子项目

二、数量:以该项目实际工程量为准备。

三、施工要求:按施工设计图要求施工。

四、质量标准:按设计图的质量要求。

五、检测方式: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六、付款方式:预付货款64万,差额按最后工程量结算金额为准,多退少补。以转账结算(xxx:工行6222xxx)

七、价格:350元/平方米确定

八、安全责任问题:施工安全由甲方负责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2、供需双方签字本合同生效。

3、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十七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管理以及对承包人的过程监控力度,提高项目赢利能力,明。

第二条本条款共分十三章,包括总则;定义;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风险抵押;。

第三条承包人认同并遵守事业部(公司)关于现场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

第四条本承包合同是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基础,

第五条本条款适用于长沙事业部所属内部合作项目。

第二章定义。

内部合作项目指经初步测算为预亏或赢利空间较小,利润率不高的自营项目,

采用a方式,承包人指项目经理个人;采用b方式,承包人指项目承包班子成。

第三章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第七条承包范围:主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成本、包文明施工选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承包:

a方式: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商务经理由事业部委派),原则上合同额在20_万元以下的工程适用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

b方式:项目承包班子集体承包方式(也即项目内部股份制合作承包),原则上合同额在20_万元以上的项目适用项目承包班子集体承包方式。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或项目股东)在合作协议条款中明确。

c方式:公司内部模拟股份制,项目承包班子与公司共同作为股东实行股份制承包方式。

第四章风险抵押。

第八条采用内部合作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或项目股东)均需缴纳风险抵押金,其中实行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的项目,项目经理承担全部风险抵押金;实行项目承包班子承包的项目,风险抵押金项目经理承担40-50%,其他项目承包班子成员(其他项目股东)承担50-60%,风险抵押金具体金额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第十条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竣工、成本核算完毕且项目上缴指标达到承包合同目标时,全额返还(不计利息);如上缴实际低于本承包合同指标时,则以风险抵押金抵扣,直到扣完为止。以现金形式上缴的风险抵押金将视作公司对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可用于该项目的生产。

第五章工程价款。

第十一条本工程造价最终以甲方审核并经业主及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造价为准。主合同结算参照事业部(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办理。

第六章项目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内部合作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或项目股东)由事业部直接聘任,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或项目股东)提出建议名单,并报长沙事业部审核确定,但项目商务经理为长沙事业部委派(具体名单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代表长沙事业部对项目的监管,属长沙事业部委派在项目的管理代表,商务经理必须进项目承包班子(即项目股东),承包兑现奖按不低于总兑现奖15%考虑,由项目依据其工作绩效确定,但具体额度由事业部考核后发放。项目承包班子,事业部委派人员,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薪酬由承包人承担,并委托事业部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第十三条承包人负责实施项目日常事务的处理,包括劳动力、材料、设备的组织运作、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现场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合同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和本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行政公章由发包人刻制,事业部委派的商务经理掌管,项目经理部行政公章仅限用于与业主、政府主管部门、监理、质监站、设计院和事业部联系工作时使用,不得用于签订各项经济、法律义务的合同。

第十六条承包人可按公司及事业部规定外聘部分人员,但应优先满足公司在册员工的上岗需求。

第七章物资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所有工程物资原则上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完整的材料需用总计划过程计划,报物资设备部备案,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有的材料采购合同或采购数量及单价应在物资设备部备案,事业部应建立项目物资成本台帐。

第十八条事业部库存物资调拨给承包人时,按事业部实际采购价格办理,部分折价处理物资按事业部公布处理价调拨。

第十九条承包人不得私自与事业部其他项目之间办理材料调拨。

第八章财务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金使用及拨付。

(一)、承包人自业主回收的资金必须进入事业部指定帐号,如业主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拨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将现金交回事业部,将实物调拨单复印件交事业部作帐务处理,以便于与甲方结算对帐。所有款项支付均为事业部代为办理。

(二)、承包人的资金使用,原则上以收定支,承包人自业主回收的工程款,事业部扣除承包人应上缴的管理费、税金(按5.36%)、及由事业部代付的费用后,其余款项拨付至承包人在事业部的往来专户,财务根据往来专户余额代承包人支付,并控制使用。

(三)、事业部需借用承包人资金时,需先与承包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借用期间事业部必须保证承包人的支付需要。同时,承包人收取一定的借款利息:业主付第一笔款项时的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双倍收取,其他时期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取。

(四)、承包人需借用事业部资金时,需书面陈述事由、借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风险抵押金)、归还期限等,并得到事业部总经理同意。同时,事业部收取一定的借款利息:工程前期(业主付第一笔款项前)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双倍收取,其它时期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取。

第二十二条款项支付手续办理流程。

(一)人工费(包括承包人管理人员薪酬及劳务费):

1、承包人管理人员的薪酬统一由长沙事业部造表,按事业部相关规定和程序。

2、劳务费由承包人按劳务合同和事业部《商务合约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

3、劳务费的支付由承包人填写付款申请单,由承包人签字认同,并出具付款。

(二)材料费。

1、支付材料款时必须附实际采购证明资料(项目部验收单/供货商收款凭据),

2、零星材料款每月末集中办理支付手续,原则上付至供货人。由承包人预先。

3、大宗材料款参照长沙事业部《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4、材料款项的结算支付由承包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并出具具有收款单位、开。

(三)其他费用的支付。

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等费用的报销,参照长沙事业部的有关报销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由承包人(项目经理)填写付款申请单,经事业部审批后,财务资金部办理支付手续,在承包人往来专户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支付手续。

(一)以现金方式代付款项者由承包人填写付款申请单经事业部相关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除劳务费以外的现金支付在每月25-28日集中支付;劳务费支付需提前一天报告财务资金部,以便向公司财务资金部报计划,因银行提款手续烦琐,原则上尽量少用现金支出。

(二)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代付的款项由承包人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金额。

第二十四条在工程结算审计、主合同工程款回收完毕前,事业部原则上不对承包人支付其赢利部分兑现奖,但根据项目具体赢利和收款情况以及对项目的风险预测,事业部可预借部分兑现奖,承包人与事业部办理借支手续。

第二十五条财务记录。

项目成本员按工程成本构成要素设置成本辅助台帐,根据付款申请单第二联(附件为劳务费结算单、材料费、机械费结算单及报销的费用)登记成本辅助台帐;根据付款申请单第一联编制合作项目支付款项的会计记帐凭证并登记入帐,月末根据统计报表列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建造合同核算程序进行核算。

第二十六条其他费用。

(一)项目承接前所发生的经营费用由事业部承担;。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营业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九章工程质量和验收。

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主合同约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二十八条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有关工程技术性文件,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事业部现行与项目管理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施工,接受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事业部职能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由承包人负责,并符合事业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应按《中建五局三公司工程施工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向事业部移交全套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备案验收资料)原件一套。工程施工中,如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工期顺延需经业主认可。

第三十条如质量达不到主合同的要求,承包人除无条件返工至符合主合同要求外,引起的主合同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章安全和文明施工、ci形象。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事业部安全管理规定,接受事业部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发生人身、机械、质量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政府主管部门及主合同规定的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事业部报告,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第三十四条承包人必须按政府、事业部现场综合检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符合事业部ci形象管理要求,确保现场整洁、文明,项目制定现场文明施工和公司ci形象策划方案,报事业部批准后执行。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时,事业部将按企业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一章分包与结算。

第三十五条本项目所有工程原则上不得另行分包,如确实需要分包,需由事业部、承包人双方共同确定分包队伍,签定分包合同,承包人进行施工管理。

第三十六条分包工程的结算,参照事业部《商务合约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第十二章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七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按主合同规定扣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主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要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期在两年内因项目施工、管理、服务的质量缺陷导致业主的投诉及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章后续工程的跟踪与承接。

第三十九条承包人必须认真协调与业主及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力争后续任务的承接。

第十四章外部关系协调与处理。

第四十条事业部协助承包人协调外部单位和用户的合作关系,承包人必须妥善处理与合作单位及用户的工作关系,认真接受意见,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合作单位和用户的投诉、诉讼,所发生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事业部将视情节向承包人作出罚款处理,直至解除承包合同的处罚。

第十五章其他。

第四十一条承包人不得将施工任务另行转包。如发生转包的现象或因施工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安全不符合合同要求和业主、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损害公司信誉和形象时,事业部有权终止承包人施工的权利,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由此给事业部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中提到的制裁措施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风险抵押金,部分或全部解除本承包合同。若出现承包人不服从事业部管理、成本管理严重失控、资金不按规定收付、发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经事业部处罚后仍不符要求或引发业主严重不满等行为,事业部有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的权力,承包人签订本合同后视为无条件接受。

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相互理解、支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

商,事业部同意将工程由承包人为项目经理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业主名称:

3.工程地址:

4.工程结构、规模: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本工程采用方式承包。

三、采用b方式承包时,项目承包班子成员:。

四、承包人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为元。

其中。

五、事业部委派在项目的管理代表为:。

六、项目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1)事业部管理代表的薪酬标准为;。

(2)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为不低于;。

(3)承包人的薪酬标准为。

(4)承包人的承包兑现奖分配比例:。

七、管理费用:

其他应向政府主管部门交纳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由事业部代扣代交;施工期间政府税费调整的,按政府文件规定调整。由于垫资和保证金引起的经济法律问题,事业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劳保基金归事业部,业主一切奖罚(如工期、质量等)由承包人收益或承担。

八、其他。

一、其他需补充的条款。

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主合同签定生效后由事业部、承包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发包人(签章):

代表:

承包人: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十八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事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__树苗、__树苗、_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_亩__分土地作为__苗圃,地点在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零__月,从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_树苗__株,树苗__株,__树苗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树苗__株,__树苗__株,__树苗__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树种__斤,__树种__斤、……,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__%以上;__树__秧__株,__树秧__株,……,树秧长__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__元,其中,第一年拨给__元,第二年拨给__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_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__月__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_树苗高不低于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厘米;__树苗高不低于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厘米,……。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树苗价格为__树苗__元,__树苗__元,__树苗__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验,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_:__分成,甲方得__%,乙方得_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付给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

第五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县__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__(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乙方__县__乡__村__村民__(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__年__月__日订。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十九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

有限公司是由和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万美元。

(或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其中:占有股份%,占有股份%。

根据甲方的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将甲方在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2、受让方(乙方):

名称: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甲方)自愿将其在有限公司中所持有%股权,价值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以(形式)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有限公司,改由乙方新派。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八、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有限公司自愿放弃。

在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转让。

九、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合营他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二十

门面转让合同范本_转让合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门面的转让合同范本,欢迎各位大家参考!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2、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3、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4、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5、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6、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2。

甲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立契约书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1、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xx市x路x号的__________,转让予乙方经营。

2、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1)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xx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2)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3)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x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3、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x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4、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xxxx年x月x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5、特约事项:

(1)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2)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3)商号现承租坐落xx市x路x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x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6、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7、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8、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二十一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

第三章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第七条承包范围:主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成本、包文明施工选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承包:

a方式: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商务经理由事业部委派),原则上合同额在20_万元以下的工程适用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

b方式:项目承包班子集体承包方式(也即项目内部股份制合作承包),原则上合同额在20_万元以上的项目适用项目承包班子集体承包方式。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或项目股东)在合作协议条款中明确。

c方式:公司内部模拟股份制,项目承包班子与公司共同作为股东实行股份制承包方式。

第四章风险抵押。

第八条采用内部合作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或项目股东)均需缴纳风险抵押金,其中实行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的项目,项目经理承担全部风险抵押金;实行项目承包班子承包的项目,风险抵押金项目经理承担40-50%,其他项目承包班子成员(其他项目股东)承担50-60%,风险抵押金具体金额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第十条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竣工、成本核算完毕且项目上缴指标达到承包合同目标时,全额返还(不计利息);如上缴实际低于本承包合同指标时,则以风险抵押金抵扣,直到扣完为止。以现金形式上缴的风险抵押金将视作公司对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可用于该项目的生产。

第五章工程价款。

第十一条本工程造价最终以甲方审核并经业主及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造价为准。主合同结算参照事业部(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办理。

第六章项目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内部合作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或项目股东)由事业部直接聘任,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或项目股东)提出建议名单,并报长沙事业部审核确定,但项目商务经理为长沙事业部委派(具体名单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代表长沙事业部对项目的监管,属长沙事业部委派在项目的管理代表,商务经理必须进项目承包班子(即项目股东),承包兑现奖按不低于总兑现奖15%考虑,由项目依据其工作绩效确定,但具体额度由事业部考核后发放。项目承包班子,事业部委派人员,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薪酬由承包人承担,并委托事业部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第十三条承包人负责实施项目日常事务的处理,包括劳动力、材料、设备的组织运作、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现场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合同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和本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行政公章由发包人刻制,事业部委派的商务经理掌管,项目经理部行政公章仅限用于与业主、政府主管部门、监理、质监站、设计院和事业部联系工作时使用,不得用于签订各项经济、法律义务的合同。

第十六条承包人可按公司及事业部规定外聘部分人员,但应优先满足公司在册员工的上岗需求。

第七章物资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所有工程物资原则上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完整的材料需用总计划过程计划,报物资设备部备案,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有的材料采购合同或采购数量及单价应在物资设备部备案,事业部应建立项目物资成本台帐。

第十八条事业部库存物资调拨给承包人时,按事业部实际采购价格办理,部分折价处理物资按事业部公布处理价调拨。

第十九条承包人不得私自与事业部其他项目之间办理材料调拨。

第八章财务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金使用及拨付。

(一)、承包人自业主回收的资金必须进入事业部指定帐号,如业主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拨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将现金交回事业部,将实物调拨单复印件交事业部作帐务处理,以便于与甲方结算对帐。所有款项支付均为事业部代为办理。

(二)、承包人的资金使用,原则上以收定支,承包人自业主回收的工程款,事业部扣除承包人应上缴的管理费、税金(按5.36%)、及由事业部代付的费用后,其余款项拨付至承包人在事业部的往来专户,财务根据往来专户余额代承包人支付,并控制使用。

(三)、事业部需借用承包人资金时,需先与承包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借用期间事业部必须保证承包人的支付需要。同时,承包人收取一定的借款利息:业主付第一笔款项时的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双倍收取,其他时期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取。

(四)、承包人需借用事业部资金时,需书面陈述事由、借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风险抵押金)、归还期限等,并得到事业部总经理同意。同时,事业部收取一定的借款利息:工程前期(业主付第一笔款项前)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双倍收取,其它时期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取。

第二十二条款项支付手续办理流程。

(一)人工费(包括承包人管理人员薪酬及劳务费):

(二)材料费。

(三)其他费用的支付。

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等费用的报销,参照长沙事业部的有关报销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由承包人(项目经理)填写付款申请单,经事业部审批后,财务资金部办理支付手续,在承包人往来专户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支付手续。

(一)以现金方式代付款项者由承包人填写付款申请单经事业部相关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除劳务费以外的现金支付在每月25-28日集中支付;劳务费支付需提前一天报告财务资金部,以便向公司财务资金部报计划,因银行提款手续烦琐,原则上尽量少用现金支出。

(二)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代付的款项由承包人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金额。

第二十四条在工程结算审计、主合同工程款回收完毕前,事业部原则上不对承包人支付其赢利部分兑现奖,但根据项目具体赢利和收款情况以及对项目的风险预测,事业部可预借部分兑现奖,承包人与事业部办理借支手续。

第二十五条财务记录。

项目成本员按工程成本构成要素设置成本辅助台帐,根据付款申请单第二联(附件为劳务费结算单、材料费、机械费结算单及报销的费用)登记成本辅助台帐;根据付款申请单第一联编制合作项目支付款项的会计记帐凭证并登记入帐,月末根据统计报表列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建造合同核算程序进行核算。

第二十六条其他费用。

(一)项目承接前所发生的经营费用由事业部承担;。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营业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九章工程质量和验收。

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主合同约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二十八条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有关工程技术性文件,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事业部现行与项目管理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施工,接受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事业部职能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由承包人负责,并符合事业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应按《中建五局三公司工程施工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向事业部移交全套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备案验收资料)原件一套。工程施工中,如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工期顺延需经业主认可。

第三十条如质量达不到主合同的要求,承包人除无条件返工至符合主合同要求外,引起的主合同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章安全和文明施工、ci形象。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事业部安全管理规定,接受事业部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发生人身、机械、质量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政府主管部门及主合同规定的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事业部报告,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第三十四条承包人必须按政府、事业部现场综合检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符合事业部ci形象管理要求,确保现场整洁、文明,项目制定现场文明施工和公司ci形象策划方案,报事业部批准后执行。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时,事业部将按企业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一章分包与结算。

第三十五条本项目所有工程原则上不得另行分包,如确实需要分包,需由事业部、承包人双方共同确定分包队伍,签定分包合同,承包人进行施工管理。

第三十六条分包工程的结算,参照事业部《商务合约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第十二章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七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按主合同规定扣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主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要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期在两年内因项目施工、管理、服务的质量缺陷导致业主的投诉及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章后续工程的跟踪与承接。

第三十九条承包人必须认真协调与业主及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力争后续任务的承接。

第十四章外部关系协调与处理。

第四十条事业部协助承包人协调外部单位和用户的合作关系,承包人必须妥善处理与合作单位及用户的工作关系,认真接受意见,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合作单位和用户的投诉、诉讼,所发生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事业部将视情节向承包人作出罚款处理,直至解除承包合同的处罚。

第十五章其他。

第四十一条承包人不得将施工任务另行转包。如发生转包的现象或因施工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安全不符合合同要求和业主、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损害公司信誉和形象时,事业部有权终止承包人施工的权利,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由此给事业部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中提到的制裁措施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风险抵押金,部分或全部解除本承包合同。若出现承包人不服从事业部管理、成本管理严重失控、资金不按规定收付、发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经事业部处罚后仍不符要求或引发业主严重不满等行为,事业部有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的权力,承包人签订本合同后视为无条件接受。

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相互理解、支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

商,事业部同意将工程由承包人为项目经理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业主名称:

3.工程地址:

4.工程结构、规模: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本工程采用方式承包。

三、采用b方式承包时,项目承包班子成员:。

四、承包人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为元。

其中。

五、事业部委派在项目的管理代表为:。

六、项目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1)事业部管理代表的薪酬标准为;。

(2)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为不低于;。

(3)承包人的薪酬标准为。

(4)承包人的承包兑现奖分配比例:。

七、管理费用:

其他应向政府主管部门交纳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由事业部代扣代交;施工期间政府税费调整的,按政府文件规定调整。由于垫资和保证金引起的经济法律问题,事业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劳保基金归事业部,业主一切奖罚(如工期、质量等)由承包人收益或承担。

八、其他。

一、其他需补充的条款。

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主合同签定生效后由事业部、承包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发包人(签章):

代表:

承包人:

项目部转让合同篇二十二

二、阻碍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合理的方式实施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技术实施的期限、地域、方式进行约定,但是,不得限制当事人一方运用合同标的的技术按市场的需求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按约定的方式限制其生产规模、产量、价格、销售渠道等方式限制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实施技术。

三、不允许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渠道取得技术,如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当事人一方在接受了另一方的技术并得到指导后,一方不得从其他渠道取得技术的限制性规定。

四、不得有阻止国家指定推广、使用的技术约定。国家指定推广、应用的技术,是国家依据产业政策的规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决定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能使用转让的技术,不能使用国家决定推广、应用的技术,是明显的不合法条款,是不利于社会进步,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的。

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要指让与人),应当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遵循法定原则,以免产生无效内容和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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