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网站委托管理协议篇一
经过充分了解华军软件网站的合作模式,根据与技术人员徐海东的充分沟通,确定了软件下载网站建设目标和任务后,拟定本网站策划如下:
1.前期调研分析
(1)了解目前软件下载龙头网站华军和天空的运行模式,建议以创品牌意识来命名网站,比如,可叫恒创软件园。后期以品牌推广为前提,努力开创移动、电信、联通、广电全通道合作模式。
(2)明确了前期为铁通用户提供软件下载的网站建设目的。本地铁通用户下载为我网站的核心竞争力。
(3)前期,以网站内容建设为主,实现简洁、大方、方便的浏览和使用效果。中期借助本地优势,配套为用户提供网络增值服务。后期,当网站流量稳固并实现全通道合作模式后,广告收入将会成为主要收入。
(4)利用幻影网络公司的现有资源来建设本网站。
2.网站目的及功能定位
(1)建立本地用户软件下载快速通道。
(2)网站内容:下载分类全;以大软件为主,小软件为辅。
(3)借助本地优势,配套为个人用户提供付费远程协助服务,同时配套为本地企业用户提供简单的软件应用程序开发服务。
(4)前期、中期,广告收入为辅助收入。
3.网站技术解决方案
(1)采用自有服务器,3t的可用空间基本满足网站建设。
(2)用windows2003操作系统。
(3)初步确定自主开发。由徐海东负责用网上免费的程序制作网站,后期需要的话可购买正版程序,大约几千元。
(4)前期不考虑购买任何安全软件,中期考虑购买软件防火墙,后期建议硬件防火墙。
(5)初步确定php。
4.网站内容规划要求:下载分类全;以大软件为主,小软件为辅。具体由徐海东负责。内容建设过程中,各种软件的应用测试为主要工作量。
5.网页设计:免费版本,实现简洁大方的界面效果。网站正式运行后,根据用户需求随时可进行改版。
6.网站维护由徐海东负责。
7.网站测试
网站发布前要进行细致周密的测试,以保证正常的浏览和使用。主要测试内容有:
(1)服务器稳定性、安全性。
(2)程序及数据库测试。
(3)网页兼容性测试。包括不同浏览器下的显示结果、不同显示器分辨率的页面效果等。
(4)下载内容抽样检查测试。
(5)需要的其他测试。
8.网站发布与推广
(1)利用铁通资源优势进行推广。
(2)利用恒创影院进行推广。
(3)利用尽可能的客服手段进行推广。
9.网站设计日程表(包括各项规划任务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负责人等。)
(1)审阅并通过策划书,3月7号之前完成。
(2)签订合同,具体事宜由马总负责。
(3)进行网站的内容和版面的制作,由徐海东负责网站成形,时间为2-3个月。
(4)网站下载检查功能测试完毕,时间为一周。
(5)根据客户反馈做相应的修改。
(6)向铁通正式提交完成稿。
(7)日常的维护与推广以及客服工作。
(8)本网站建设由徐海东为技术总负责,吉强监督本策划的实施。
10.费用明细
(1)专业的下载测试电脑一台,大约四千元左右。
(2)建议增加一户移动宽带,四百元。
(3)其它费用。
网站委托管理协议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就甲方网站托管协议、全能在线管理平台及其他相关互联网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责任与义务:
a.为了更好地管理网站(论坛),甲方应配合乙方。
b.甲方整理建设网站(论坛)基本资料。(包括公司介绍或个人,网站功能要求等)。
c.双方达成协议后,甲方应付管理费给予乙方作为酬劳。
2.乙方责任与义务:
帮助客户完成网络安全设置、由客户全权管理。
a.网站制作(论坛安装)升级,每次按___元计(所涉及的版权/著作权/使用权由客户自行解决);
b.如客户要求重新制作网站(重新安装论坛),每次网站价格面议、论坛___元/次。(插件费用它议)
c.故障排除:由于故障情况不一样,根据具体故障的性质价格不等,价格面议;
网站(论坛)管理金额(单位: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___角___分
3.其他条款:
a.如一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b.本协议有效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c.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须协商解决,或另做补充协议。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站委托管理协议篇三
cqsgsbw081
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协议
甲方:重庆台资信息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东方剑桥9#3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宁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雷波
鉴于:
1.甲方由于办公发展需要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
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cqsgsbw081 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
cqsgsbw081(1)租用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无偿提供机房,管道,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租用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
(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
(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
3.1.8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用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租用业务已经按时开通。
3.1.9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运营业务或传输信息,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
cqsgsbw081 3.1.12甲方未取得经营许可(注: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的需取得isp证;从事经营性网站的需取得icp证)或者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注:在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重庆市公安局报警处臵中心网站备案),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3.1.13如果甲方自带ip地址入网,甲方应保证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提供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证明,并就该等自带ip地址与乙方签订安全协议。
3.1.14不得在租用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臵。3.1.15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租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
3.1.16若甲方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开办互联网网站,应向乙方提交互联网网站主办者身份信息、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等,乙方相关单位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信息审查合格后,才开通接入或开放其web 访问 80和8080 端口。
3.1.17甲方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的,乙方有权暂停接入服务或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存在前述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租用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2负责进行租用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
3.2.3在资源具备,且甲方交付了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后,根据双方协商的开通时间开通租用业务。
3.2.4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租用业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租用业务。
3.2.5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
3.2.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租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cqsgsbw081 4.1租用业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
4.2租用业务开通后,乙方或委托乙方下属机构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
4.2.1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验收核实,租用业务确已根据本协议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租用业务实际开通日,以乙方或乙方代表与开通地点的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
4.2.2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租用业务, 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期为租用业务的实际开通日。
4.3乙方自实际开通日起开始对租用业务计收月使用费。
cqsgsbw081 季支付,甲方在每季的20日之前付费),根据乙方的月租费收费通知单向乙方缴纳当月(或当季)月租费,汇到乙方指定的账号上。
6.3.1租用业务开通首月月使用费:对于当月15日之前开通的新业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月月使用费;对于当月15日后(含)开通的业务,甲方按照应付月使用费的百分之五十向乙方付费。
6.3.2甲方如对费用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在下个付费期调整。
6.3.3 在当月15日之前(含)退租的业务,甲方按照应付月使用费的百分之五十向乙方付费;在当月15 日之后退租的,甲方缴纳全月月使用费。
cqsgsbw081 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cqsgsbw081
cqsgsbw081 13.7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3.8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协议。
13.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重庆台资信息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方剑桥9#3f 负责人:许 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65008020 2015年6月2日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3号
负责人:雷 波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2015年6月 日
cqsgsbw081 附件:
信息安全责任书
我公司租用中国电信专线开办互联网网站,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cqsgsbw081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活动和有害信息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站委托管理协议篇四
互联网保险业务电子平台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第一条:协议内容及生效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发布的且向乙方出具的平台使用规则。上述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定义
本协议中所有未有特别定义的词汇应有如下含义:
1、“”:指由甲方享有合法权益,并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辅助服务的网站/app,icp认证备案号为。
2、“电子保险平台”:指甲方 上,乙方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并向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特定空间。乙方可在此宣传、出售其保险产品,客户亦可查询乙方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交流咨询并与乙方订立保险合同的网上交易平台。
本协议项下乙方产品特指乙方依据保险法律规定创设的保险产品,具体清单见附件《保险产品清单和技术服务费比率》。
3、“甲方服务”:指由甲方通过电子保险平台向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
4、“客户”:指在电子保险平台购买乙方保险产品的投保人。
5、有关“电子保险平台”的特殊定义:
(1)“出单失败”:指客户支付保费后,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及乙方的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未能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之情形。
(2)“保费测算”:指客户根据其保障需求,通过选择影响保费定价的各种因素,查询保费结果的行为;(3)“核保”:指乙方根据自身承保能力和市场环境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识别和风险选择的行为;
(4)“承保”:指乙方在客户提出投保请求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承保条件并同意接受客户申请,承担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的行为。
(5)“出单”:指乙方根据客户提出的投保请求,进行承保并向客户发放保单之行为;(6)“投保流程”:指客户通过电子保险平台购买乙方产品的流程。
第三条:合作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保险平台及相关服务,使乙方得以通过电子保险平台发布乙方产品信息并销售保险产品、接受客户投保及提供相关保险咨询服务等。客户在电子保险平台填写信息后,甲方将有关信息实时传输至乙方系统,由乙方进行核保、承保及出单,并提供后续理赔、退保或投诉处理等保险经营相关服务。
乙方必须是拥有合法的保险销售资质的法律实体,如为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之声明与保证的内容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本协议自始无效;甲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停止为乙方提供服务,并追究其使用甲方服务的全部法律责任。
甲方应对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电子保险平台享有合法使用权限。如甲方缺乏前述资格权限或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之声明与保证的内容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本协议自始无效;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并追究甲方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一)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应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于本协议签订前已公示于甲方网站/app的规则和流程。乙方应将保险监管规定及有关要求告知甲方,并留存告知记录。
2、甲方在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为履行本协议目的,使用乙方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可为履行本协议之外的目的使用乙方的商标、标识等;若因甲方违法使用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为了处理甲方违法行为而支出的各项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3、乙方关于“电子保险平台”的特殊声明与保证:
(1)乙方应根据保险产品的特点设计相关业务流程和制定服务规范,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产品种类、保险条款、购买方法、理赔流程等内容。
(2)乙方应及时更新保险产品信息,确保客户查询到的保险信息以及对应的保险费金额真实有效。如乙方需更改其已在电子保险平台发布的信息,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需更改的信息涉及保险费金额等信息,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将相应的保险产品下架,且在信息更改完成【 3 】个工作日后方可上架销售。如乙方违反前述约定,导致客户在创建订单后保险费发生变更,乙方应按原保险费金额接受客户承保。
(3)乙方应提供技术接口与电子保险平台完成技术对接。对于需要测算保费、在客户付款前需进行核保的险种提供技术接口。乙方应采取合理及必要的网络系统安全措施,保护自身技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应当予以理解并不应要求乙方在以下情况下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系统停机维护;
b、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c、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
d、由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的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4)乙方承诺在收到客户支付的保费后及时向客户反馈出单结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订单状态信息错误产生的纠纷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订单信息错误产生的纠纷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承诺按其与客户订立的保险合同之约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独立地对客户承担保险责任,并给客户提供投保、理赔、退保等与保险业务有关的咨询和服务,甲方不参与相关工作但应提供必要协助。
(6)乙方需提供撤单、退保的查询接口,供甲方核实有关信息。
(二)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应如实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并在上述信息任何一项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因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甲方提供的应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其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甲方应确保该网站/app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与乙方应用系统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对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的电子保险平台应完整、准确、及时向乙方提供投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络方式及账户等相关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确保乙方可以完整记录、保存交易信息,准确还原相关交易流程和细节。
除上述要求外,甲方的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其他要求。如甲方违反相关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3、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电子保险平台的技术开发、产品接入、功能优化等服务。
4、甲方应负责完成电子保险平台的技术接口与乙方系统对接,保障电子保险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5天*8小时(工作日)的在线技术支持以及7天*24小时(全年)的紧急技术支持。除了不可抗力情况和平台升级情况外,保证平台的年故障次数不超过5次,每次故障时间不超过30分钟;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负责电子保险平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受理涉及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电子保险平台系统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
如因系统日常维护升级,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尽量选择乙方非办公时间,对于甲方未履行通知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故障造成甲方电子保险平台无法提供服务,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维修并使电子保险平台恢复使用,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决定解决时间,因延迟处理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为更好地履行本协议,乙方可给予甲方有关保险业务相关的工作指导;若甲方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或者乙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依据本条
(一)款3项(2)内容提出产品修订信息的,甲方应于【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因延迟处理造成客户或者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损失。
7、甲方应确保电子保险平台收到客户投保申请后24小时内,向乙方完整、准确地提供承保所需的资料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账户等资料。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数据或资料的毁损遗失、灭失、被盗、损毁或篡改等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甲方应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8、协议期间,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提供电子保险平台技术及相关服务,以便乙方可通过电子保险平台发布保险产品信息、销售保险产品并接受客户之保险订单。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和网站/app维护等原因对服务提供方式进行修改、调整。甲方应在修改、调整前十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同时明确短期中止的时限并按照规定的时限恢复服务。如未能按时限恢复服务,甲方应承担因此为乙方带来的业务损失。乙方的损失水平以发生中止前七个有交易发生日的日平均水平乘以超过服务恢复时限的天数计算。若甲方对服务提供方式的修改及调整导致严重影响乙方实现本合同之目的的,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的修改通知后以提前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合同,终止前需将技术服务费结算完毕。
9、如因甲方或甲方网站/app故障、病毒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客户数据或资料遗失、灭失、被盗、损毁或篡改等,甲方应当负责解决;造成客户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甲方应在电子保险平台的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列明乙方产品及相关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承保销售保险产品、乙方分支机构所在省份,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采用电子保单的,应予以明确列明),保险费、退保金、保险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单证发票等凭证的配送方式与收费标准,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的办理流程,投保咨询、保单查询及客户投诉方式以及其他渠道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内容。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安全所采取的保障措施亦应予以列明。
11、甲方按乙方要求在乙方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展示产品名称(条款名称和宣传名称)及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报备文件编号,保险条款、费率或提供可查询条款、费率的网站链接。对于免除乙方责任的条款突出提示并予以说明,对于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理赔要求、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及现金价值计算等重要内容,亦应予以突出提示。
对于乙方产品中的新型产品,应当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并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
销售页面上亦应展示乙方产品的销售区域范围,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以及其他直接影响客户利益和购买决策的事项。
12、甲方应在醒目位置披露乙方信息及甲方网站/app的备案信息,并提示保险业务由乙方提供。甲方为乙方提供宣传服务的,宣传内容应经乙方审核,以确保宣传内容符合有关监管规定。甲方电子保险平台上公布的保险产品相关信息,应由乙方统一制作和授权发布,并确保信息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13、协议履行期间,如乙方拟将人身意外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等保监会认可险种扩展销售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就其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作出明确提示,要求投保人确认并留存确认记录。
第五条:结算
1、保费支付和结算: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不参与本合同项下保险订单保费的支付和结算,任何与保费支付和结算相关的纠纷与甲方无关。客户购买乙方产品产生的保费,在线支付至乙方的指定账户。
2、技术服务费结算和支付:
技术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乙方按上月实际承保的有效保单向甲方发起技术服务费结算,由双方对成交数据进行核对,按照公式:技术服务费=有效保单保费*技术服务费比率 计算出技术服务费,有效保单指实际承保的保单(有效保单需满足下列条件:a.通过乙方核保,b.客户成功购买并支付保险费,c.一年期以下短期意外险在保单有效期内未退保、一年期以上长期产品犹豫期内未退保的保单)。对于至结算日没有经过犹豫期的保单,在次月结算。各险种技术服务费比率详见附件。
当客户在保险期间内发生退保时,对于非全额退保,甲方不予退还已向乙方收取的技术服务费。退保生效日按保险合同的规定确定。若全额退保的情况,甲方退还已向乙方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明供甲方核实。甲方应在确认退保当月退还技术服务费,或等额抵减乙方当月应付技术服务费。
在双方对技术服务费金额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以上账户信息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果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账户信息的变更情况,而导致甲方无法收到乙方支付的费用,则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本协议项下因履行己方义务所产生的费用,如无特别约定,由协议各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安全保障
1、甲方应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与乙方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乙方内外部传递与蔓延;甲方将负责本协议约定的电子保险平台的技术开发、产品接入、功能优化等服务,建立完善的互联网安全保障系统。
2、双方应加强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采取防火墙隔离、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与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关交易数据和信息的安全、真实、准确、完整。
双方应采取措施防范假冒网站、app应用等针对互联网保险的违法犯罪活动,检查网页上对外链接的可靠性,开辟专门渠道接受公众举报,发现问题后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3、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过程中收集的客户信息归乙方所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双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4、乙方应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反欺诈制度、加强对互联网保险欺诈的监控和报告。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反欺诈监控和调查。
第七条:反洗钱
双方均应加强客户信息管理,确保客户资料信息真实有效,保证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双方均应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本合同项下之业务符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采取合理措施积极配合乙方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监管部门关于反洗钱及客户身份识别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投诉及争议处理 双方均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应对因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中断;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中断的,甲方应及时按照乙方要求电子保险平台的主页显著位置进行及时公布,并说明原因及后续处理方式的。
双方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客户投诉,相互间积极配合。对于重大投诉,双方应启动有关危机公关和处理程序,并共同成立应急处理小组,保持密切沟通,尽快确定处理意见。投诉处理完毕,双方共同制定改进措施,以减少和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再次发生。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相对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造成相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
3、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如乙方因此遭受到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处罚),甲方应负责赔偿:
(1)擅自与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开展宣传,造成不良后果的;
(3)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信息披露、费用支付等要求的;
(4)未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或协助乙方依法取得承保所需信息资料的;
(5)不具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条件的;
(6)不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
(7)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协议的终止
1、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终止时,其他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和免责
1、本协议项下技术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对此乙方应当予以理解并不应要求甲方在以下情况下承担责任:
(1)系统停机维护;
(2)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app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2、甲方仅向乙方及客户提供技术平台以便双方达成保险协议,甲方并非保险协议的参与方,不对保险协议任意一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向甲方上传的线上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对保险协议双方达成的或涉及的法定义务和/或契约责任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亦无义务参与与保险协议有关的任何理赔、纠纷处理等活动。如因保险协议产生纠纷的,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1、协议各方承诺其他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资料、一方获取的对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文件资料、注册会员信息以及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的义务,并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协议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后仍然继续承担在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有权对其他方故意或过失泄露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
3、因相对方书面同意或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在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协议各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反腐败条款
协议签约方承诺不作、不授权或不允许任何会导致签约方和/或签约方的关联公司违反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这一义务尤其适用于对政府官员、公共权力机构或其关联机构代表、家庭成员或朋友等的非法支付。
协议任何一方保证不提供、不给予或不同意给予另一方员工、代理人或者代表另一方的第三方任何礼品、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亦不接受或不同意接受另一方员工、代理人或者代表他们的第三方所给予的上述利益。合同签约方在合同的协商、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也不得收受上述利益。
协议任一方在合同的协商、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知道或发现任何腐败行为,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合作方如有任何本合同所禁止的贿赂行为,或乙方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合作方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本合同所禁止的贿赂行为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六条:其他
1、任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他人,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无论如何,如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更新的,双方应协商变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
2、如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被认为无效、违法、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不受其影响。本协议将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和修改。
3、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第十七条:协议附件清单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条款有冲突之处,以协议附件约定为准。
附件 《保险产品清单和技术服务费比率》
甲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乙方(盖章)附件
第一、保险产品和技术服务费比率
第二、技术服务费计算公式:
技术服务费=有效保单保费*技术服务费比率
第三、保险条款:乙方负责制定本附件中列明的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并将各个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提供给甲方存档,乙方保证保险条款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监会及其他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四、新增保险产品:在协议各方签订的本协议有效期间,如乙方新增保险产品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届时协议各方应就新增保险产品的保费支付方案和对应技术服务费的结算方式等细节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网站委托管理协议篇五
兰州东保迅捷—网站建设业务简介
兰州东保迅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是一家专业提供企业电子商务整体解决方案和企业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业务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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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域网建设、计算机硬件、域名注册、等)、网站建设(企业网站定制、b2c网站开发建设、b2b网站开发建设、网店定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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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自身的技术、人才优势成功地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了网络建设及信息化解决方案。同时以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先后成为亚特投资集团、青海宾馆、甘肃省地方海事局、军马酒甘青宁总代理商、兰州文珊净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甘肃亿路达物流有限公司、大拇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80多家公司及个人建设网站,赢得了市场及客户的支持和好评。2011年公司成功对自有产品兰州东部网进行了自主开发升级改版,目前已建设成为西北最具影响力的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网站涉及信息资讯、b2c网上零售、b2b网上批发、网络营销、网络推广等电商业务。目前公司团队技术实力雄厚,市场开发经验丰富,可以满足大部客户的建站及it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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