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师十不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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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教师十不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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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师十不准篇一

1、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岗位轮换、亲属回避、强制休假、接岗审计”制度

2、严格执行“监控密码权限管理、监控中心、中心金库2人24小时轮流坐班值守制度”

3、严格执行“非营业室人员出入营业室审查、登记制度”

4、严格执行“营业场所三不留,三清理制度”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公开接访、理事长热线”制度

6、严格执行银企对账、挂失、错账冲正、撤销、大额存取款等特殊业务主管授权和复核制度

7、严格执行临时离柜及时退出操作界面、柜员卡、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等入箱加锁保管制度

8、严格执行承兑汇票贴现、质押查询查复制度

9、严格执行贷款“评级授信、上柜台办理、三查”制度

10、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严禁:

1、严禁为本人办理业务

2、严禁“虚假查库”、库存超核定限额

3、严禁代保管客户印章、存折(单、证、卡)及其他物品

4、严禁将印章、凭证、密码、柜员卡、个人名章等交由他人使用或代为保管

5、严禁代理客户办理业务或利用个人账户为客户办理资金过渡、周转

6、严禁将信贷资金转入他人账户或直接支取现金、预签贷后检查表和到期、逾期催收通知书等资料

7、严禁发放超权限、逆程序、化整为零、跨区域、顶冒名等违规贷款

8、严禁空库虚存、虚存虚贷、挪用垫付资金、擅自买卖资金票据、篡改业务数据等行为

9、严禁办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先开承兑汇票后存保证金、以贴现资金存放保证金和贷款偿还承兑垫款等业务

10、严禁以贷收息,多收、少收、免收和预收贷款利息的行为

十不准:

1、不准违反社会公德

2、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在各类实体中入股兼职

3、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扣、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5、不准参与不良娱乐活动

6、不准违规进行项目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

7、不准侵占信用社财产

8、不准购买彩票和上班期间炒股

9、不准违反工作纪律和上班期间饮酒

10、不准违反财务规定、巧立名目私设“小金库”

教师十不准篇二

鼎盛财源十不准

1、严重违反制度、请离开

2、违反廉洁管理办法、请离开

3、散播灰色言论、污秽语言者。请离开

4、个人作风有问题、请离开

5、不按流程请示、汇报工作。请离开

6、无故不参加各项会议、请离开

7、工作态度有问题、做事不端正、心态不好者、请离开

8、损害公司利益者、请离开

9、不服从企业管理者、请离开

10、泄露公司机密者、请离开

教师十不准篇三

八(2)学生“十不准”

2011.9

一、不准将违禁食品、饮料带进教室或在教室吃零食;

二、不准带手机或其它影响学习的玩具物品进入教学区;

三、不准穿奇装异服,戴名贵的首饰到学校;

四、男生不准留长发,女生不准染发或做其它刻意的化装;

五、不准携带管制刀具及其它违规器械到学校;

六、不准与外校人员内外勾结辱骂、殴打本校或外校同学;

七、不准观看内容不健康的书籍、报刊、碟片等。

八、不准进营业性网吧和电子游戏机室等中学生不宜的场所;

九、不准介入或参与赌博、盗窃、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

活动;

十、不准吸烟、喝酒、早恋。

教师十不准篇四

附件

2河南省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在执法过程中语言过激、情绪急躁、侮辱、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不准服装不整、举止不雅、形象不佳从事执法活动。

三、不准利用水行政执法权力泄私愤,吃拿卡要,参加有碍执法公正的宴请。

四、不准酒后执法,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五、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

六、不准在执行公务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七、不准协管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八、不准不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九、不准占用、挪用、损毁和私分执法过程中登记保存的物品和当事人的其他物品。

十、不准散发、传播有损形象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教师十不准篇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选拔任用干部“十不准”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新《条例》设置了选拔干部“十不准”。具体如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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