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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路征地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面积为 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 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 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万元,树木补偿款总计 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 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 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 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签订协议一年内乙方不得将土地挪作他用。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盖章)(盖章)年 月 日
农村修路征地协议篇二
农村修路征地协议
篇一:修路占地协议书
修路占地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修路占地协议,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特签订本协议:
一、修路占地位置:村村东水泥路至洛河河堤,东西宽约10米,南北长约200米,面积约3亩。
二、占地补偿费标准:每亩每年贰仟元整(2000元),3亩共计陆仟元整(6000元)。补偿费每年付一次,于当年的12月1日前一次性付给(协议期内,不得要求增加补偿费数额)。
二、占地使用期限四年。自年12月1日起至年11月 30日止。
三、协议到期,如需继续占用,双方协商续签。如果不再占用,由乙方负责将路面清理复耕。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作为补充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年月日 篇二:土地征用协议书
土地征用协议书
甲方:敖勒召其镇马场井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鄂托克前旗公路管理段(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保障农村牧区公路安全畅通,乙方因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并结合实际,就鄂托克前旗公路管理段马场井公路养护管理站建筑、生活用地土地征用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敖镇马场井村(三二线5公里+ 240米处北侧、东侧)的两块土地由乙方征用。
二、征用面积:乙方征用土地总面积为 22亩(其中公路北侧2亩、公路东侧20亩),其位臵与四至界线范围见本合同附图所示,且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三、征用期限:柒拾年(70年),从 年 月日至年月 日止。
四、征用费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征用甲方的土地,一次 性 支 付 甲 方 土 地 征用费60000元(大写陆万元)。并由乙方给现土地承包使用权人建设砖混结构住房90㎡,建设标准化养殖棚圈一处。
五、该土地征收后,使用权归乙方。在征用使用期内,该征用土地地表和地下开发开采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乙方规划使用所征用土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乙方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如因甲方阻挠而致乙方不能正常行使权利的,因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均由甲方承担。
六、征用期满后,就乙方在该土地地表的建设情况,根据当时的政策、法规及市场价由甲方收回。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双倍征用费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嘎查(村)委员会
法人代表(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篇三:公路改造征地协议书
公路改造征地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征地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范围、面积
征地范围位于乙方区域内,具体征地位置及四至依据江阴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公路用地图和相关部门实地核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准,征地面积共计 亩。
二、征地地类、权属
上述征地面积亩土地均属乙方集体土地,地类为农用地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林地亩(一类林地 亩,二类林地 亩,三类林地 亩,四类林地 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金额
水田征地费元(补偿标准每亩12000元);旱地征地费 元(补偿标准每亩6000元)。
林地征地补偿费元(其中一类林地补偿标准每亩4000元,二类林地补偿标准每亩3000元,三类林地补偿标准每亩2000元,四类林地补偿标准每亩1000元。)
征地费共计(大写):
四、付款方法
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一次性付清,在征地协议书甲、乙双方
签字10日内付清。
五、涉及征地的其它有关问题
1、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落实后,乙方不得借故阻挠影响用地单位施工。
2、乙方同意与甲方商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货币安置),乙方对本协议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货币安置)不要求听证。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在村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村民委员会(签章)
年 月 日
农村修路征地协议篇三
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万元,树木补偿款总计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
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签订协议一年内乙方不得将土地挪作他用。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盖章)(盖章)年月日
农村修路征地协议篇四
修路占地补偿协议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甲方修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补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修路直接占用乙方的养殖池塘及排水渠土地(以实际核准的面积为准),给乙方以等量土地整体置换。置换的土地应在乙方场区附近,便于生产、交通方便的国有土地,并需经乙方认可。如置换的土地达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为养殖池塘使用,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增加置换面积。置换时间为公路正式开工六个月内,如逾期不能置换,应按有关政策标准予以资金补偿。
二.被xxx公路隔开的乙方养殖池塘南端狭长状、不能再作为养殖池塘使用的土地(以实际核准的面积为准),甲方给乙方以等量土地整体置换。置换的土地应在乙方场区附近,便于生产、交通方便的国有土地,并需经乙方认可。如置换的土地达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为养殖池塘使用,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增加置换面积。置换时间为公路正式开工六个月内,如逾期不能置换,应按有关政策标准予以资金补偿。该土地正式置换前仍为乙方所有,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或以任何形式施工和取土。
三.甲方对乙方的养殖池塘及进排水系统、设施的修复或重建费
用(主要包括:养殖池塘、进排水系统、涵闸、进排水口等设施的修复与重建,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施工费等)予以全额补偿。由乙方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出具工程预算书,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应在认可该工程预算书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项。为使生产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保证修路、池塘改造部分工程(修建池塘排水渠等)同步进行,乙方定于一月二十日开始施工,甲方应于公路开工5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的50%。
四.甲方对修路施工造成乙方池塘养殖生产停产,予以乙方52名职工一次性补偿,补偿款为:300万元。该费用经劳动局核准后1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到位。
五.甲方对乙方工厂化养殖车间生产投入及损失,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用为xx万元,补偿日期为公路正式施工后30日内一次性全额补偿完毕。
六.甲方必须确保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中所填土方全部从外部运进,不得动用乙方场区内的任何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乙方利益。
七.乙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积极配合支持施工单位的道路施工。
八.对未尽事宜双方继续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确认,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方可进行施工。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修路征地协议篇五
一、工程概况及建设模式
(一)工程概况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是国道主干线(gz40)二浩特至河口公路云南境内昆明至河口中的一段,是连接各省区域中心城市、重要港口及对外口岸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公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份,它是我国外接越南及东南亚的主要国际大通道,也是云南省滇东南的主要经济干线,更是红河州的经济大动脉、“生命线”。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全长186.5公里,其中昆明市境内26.5公里,红河州境内160公里。全线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执行。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分两段建设,石林至锁龙寺为一段,全长107.482公里。其中,红河州境内81公里,昆明市境内26.5公里;锁龙寺至蒙自为一段,全长78.943公里。工程总投资91.5亿元,其中,石林至锁龙寺49.81亿元,锁龙寺至蒙自41.69亿元。工程于11月28日开工建设,计划于xx年11月底建成通车,总工期三年。
(二)建设模式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是云南省交通厅按照省政府“既积极引资建设,又全额争取国家支持”的总体要求,于在广州泛珠9+2经洽会上与云南久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九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建设项目。6月、8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分别组建石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石锁高速公路由云南省公路局、深圳九策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奥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通达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其中云南省公路局出资10%,其他三家公司出资90%。
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云南省公路局、云南久保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其中,云南省公路局出资10%,云南久保公司出资90%。
二、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石蒙高速公路于11月28日在弥勒县举行进场道路开工仪式,随即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各项工作进展基本顺利。
(一)工作机构健全
为确保石蒙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州政府及时调整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沿线的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也先后成立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为加大工作力度,弥勒、开远两县市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多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具体征地拆迁工作。弥勒按4个片区划分工作小组,开远按工作性质划分综合协调、征地、拆迁、林地四个工作小组。沿线各乡镇也先后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工作职责明确
11月、12月州人民政府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先后签定了石锁、锁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明确了省、州政府和石锁、锁蒙高速公路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12月,州人民政府与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签定了《责任书》,明确了各级的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为征地拆迁工作划分了明确的责任界限,确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三)宣传动员到位
为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顺利推动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州人民政府于12月召开了有州级各有关部门、沿线县市政府、石锁、锁蒙公司参加的动员大会。2月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委、政府先后也召开了动员大会,作了全面而具体的工作布署和安排,沿线乡镇、村委会也采取各种形式向沿线群众和相关单位宣传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动员群众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从而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思想保障。
(四)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合法合理
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征地拆迁的核心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州政府十届七次常务会议专门作出决定,明确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蒙新高速公路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县市政府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10%。州政府常务会议后,州石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又专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并对沿线三县市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提出了相关原则和指导意见。为确保补偿政策合法、合理、可行,沿线三县市先后召集有关部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乡镇调查研究,广泛争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上报州协调领导小组审查。经过反复审查、修改,三县市补偿政策都能及时出台,为征地拆迁提供了政策保障。
(五)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按设计地亩图计算,石蒙高速公路需征地14228亩,其中,弥勒8482.7亩,开远3439.7亩,蒙自2305.9亩。目前实际丈量的土地面积17967.4亩,其中,弥勒11125亩,超出2642.3亩;开远4403亩,超出1461.9亩;蒙自2445亩,超出139亩。最后能达到21000亩。全线取(弃)土场临时用地约4000亩,其中弥勒约3100余亩,开远约410亩,蒙自530亩。
截止4月30日全部提供7条新建进场道路建设用地,征地350余亩。
截止5月30日,完成全线正线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并开始提供控制性工程和部份路段的建设用地。
截止6月30日,完成正线永久性用地、弃取土场临时用地的丈量工作和地上各种拆迁物的核查、登记工作。并提供大量正线建设用地。
截止10月30日,全线已提供正线建设用地14057.6亩,其中,弥勒县提供8304亩,占总数的75%;开远提供3965余亩,占总数的90%;蒙自提供1788.6亩,占总数的73%。全线提供弃取土场临用地3174亩,弥勒已提供28处,2600余亩,开远提供409亩,蒙自提供165亩。全线迁坟2911冢,其中,弥勒迁坟1195冢,开远迁坟609冢,蒙自迁坟1107冢。全线房屋、通信、电力管网拆迁工作已全面展开。已完成房屋拆迁100余户,拨付线网拆迁费余万元。7家通信线网拆迁协议已签定,并全面实施拆迁工作。电力拆迁仍在恰谈之中。
(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由于地亩图用地量是水平投影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出入较大;地上各种拆迁物数量增多,价格增大,三县市征地拆迁包干经费都有较大突破。
2、军用土地征用、军事设施、电力设施拆迁工作难度大,费用高。虽然多次与军方协商,终因要价太高至今仍无协商结果。
3、由于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从7月1日起,实行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给补偿政策带来巨大影响。此标准在国家《土地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基础上提高较大,许多乡镇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0%。部份群众已到县、州、省上访,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工作难度加大。
4、弥勒东方红农场属省农垦总局管辖,基层单位要求每亩补偿8万元,比弥勒县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每亩高45000元。并要求地方政府安置部份职工就业,安排部份职工提前退休等附加条件。目前仍在协商之中,尚未提供用地。
5、沿线少数群众对高速公路建设不太支持,阻扰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和领导过分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其实施小项目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感到十分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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