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优化。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时间、成本和风险等。方案范文是一个很好的学习和借鉴资源。
社区积分兑换方案篇一
会员积分累积方式是每消费1元累积1积分,申请会员次不参加积分累积。特价商品不参加积分活动。
1、代金券可设有10、50、100、500四个等级。
4、代金券不参加节日活动,只限非节日使用。
2、积分换购礼品。
30000以上兑换400元礼品,等于0.83折。
3、活动积分。
1、会员可累积积分一次性在非节日活动现场参加正价商品的减购活动,1积分相当于1分钱。例:王女士累积积分10000积分=100元钱,此次购物消费2800元(此次购物积分不算减购中),8.5折后需消费2380元,扣减10000积分,实缴纳现金2280元,相当于8.14折。
2、会员日:
1)各店铺可设立会员日,会员日当天购物可享双倍积分。
2)节日活动当天会员双倍积分,平时88折的店可根据节日大小适当降低折扣。
社区积分兑换方案篇二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__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心扶贫、用行济困、全民文明”理念和实际、实用、实惠、实效的原则,在本镇建立爱心超市,在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实施“爱心超市”积分行动,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扶贫超市等自助式帮扶。通过对贫困户实行积分制管理,引导贫困群众破除“等靠要”观念,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勤俭持家、敬老爱幼、诚信友善等美德思想,推进扶贫与扶志深度结合,物质与精神共同脱贫,确保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建立爱心超市。镇月底前要完成本镇“爱心超市”规范化建设,场所设立在超市店内,物资奖品采取积分兑换实物。“爱心超市”管理由镇扶贫站负责管理,原则上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不允许为帮扶对象赠送物品和现金。帮扶单位帮扶资金要按照一定比例用于“爱心超市”购买奖品。同时通过倡议接受捐赠,将机关单位、民政部门、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爱心企业、党员干部等社会各界捐赠的粮油、棉被、生活用品、家电等物资全部进入超市,捐赠资金通过市场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进入超市,也可以设立单位或个人“爱心”专柜,鼓励和表彰经常性捐赠。
(二)制定评分细则。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并举的原。
则,各村(居)可根据《精神扶贫正向激励评分细则》(附件1)和《精神扶贫反向约束评分细则》(附件2),结合本村实际和贫困户具体情况,以“人居环境、家庭美德、遵纪守法、主动脱贫、诚实守信、政策响应、加分内容”等方面为评分指标,每户基础积分设定在100分,设立年度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明确具体评分指标及标准,细化本村的评分细则。
(三)实行每季打分。各村(居)要成立贫困户“美德积分”评分小组,小组成员从村“两委”班子成员、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中产生。为每户贫困户制定一份“美德积分手册”,实行一季一评、年内累计、年底奖励、分档管理的机制,建立一户一档“美德积分”档案。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村“美德积分”评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根据贫困户日常表现,每季度对本村贫困户进行一次积分评定,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做好当季积分汇总排名。
(四)定期公示积分。积分评定过程和结果严格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每季度积分评定后,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以示公平公正。积分采取每季度累加,年末清零制度,在每季评分考核中,经公示无异议的,对积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排名前60%的贫困户,可以参与积分兑奖活动,积分在80分以下的不能参加积分兑换且积分不计入年度累计。
(一)强化表彰激励。依据贫困户积分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和宣传,采取季积分奖励与年度累加积分表彰和宣传相结合方式进行。
1.季积分运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5天为积分兑换时间,当积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排名前60%的贫困户,可根据积分到镇“爱心超市”兑换相应的物品,可拆分进行兑换,也可以多次累计再兑换,行动不便的贫困户可由帮扶干部代领物品。
2.年度积分运用。积分采取季累加,年末清零制度。镇政府于每年1月初召开贫困户脱贫表彰大会,对积分排名前列的贫困户颁发“精神脱贫标兵”荣誉证书,现金奖励300元/户,同时还有机会参与县级“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和“先进典型”等各类评选活动。
(二)加强教育管理。对季积分在80分以下的贫困户加大帮教力度,促其整改,且屡教不改的贫困户除采取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曝光进行通报批评外。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扶贫站切实承担实施主体责任,按时完成镇“爱心超市”规范化建设。各帮扶单位要积极发动募捐活动,将捐赠的各类物资、资金统一集中,进入镇超市。帮扶干部可将家庭、个人闲置不用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捐给镇爱心超市。
(二)注重落地见效。镇扶贫站要结合实际真正把实施“爱心超市”积分行动落到实处,评分标准要切实可行,评定结果要客观真实,积分评定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发挥“爱心超市”扶贫扶志、引领风尚、弘扬正气的作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实施“爱心超市”积分行动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工作的意义、评分细则、运作模式等,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发动贫困群众参与,及时总结和推广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加大考核力度。精神扶贫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实施“爱心超市”积分行动也是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的重要抓手,工作成效也将纳入各村(居)年度脱贫攻坚考核范畴。
社区积分兑换方案篇三
为加强扶贫与扶志扶智扶勤扶德相结合,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引导贫困户争当脱贫户、致富户,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大力推进“爱心超市、积分激励”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和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心扶贫、用行济困、全民文明”理念和实际、实用、实惠、实效的原则,建立“模范带动、激励引导”的脱贫正向激励机制,积极推行“积分改变习惯、勤_变生活、环境提振精气神、全民共建好乡村”的模式,促扶贫与扶志并行,物质与思想脱贫同步。
由镇扶贫工作站牵头建立“爱心超市”,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积分考核”精神扶贫正向激励全覆盖。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牢固树立勤劳节俭、敬老爱幼、自立自强、移风易俗等脱贫思想意识,破除“等靠要”的思想,激励他们主动脱贫、积极作为,不断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获得感、满意度和自信心,实现精神、物质双脱贫的目标。
(一)村评积分。
1、制定评分细则。各村结合实际,按照主动脱贫、家庭美德、遵纪守法、环境卫生、配合工作等方面制定贫困户积分评定细则,具体评分细则参照附件《精神扶贫正向激励引导积分细则》、《精神扶贫反向约束扣分细则》,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分细则进行适当调整。
2、成立评分小组。各村成立由村挂点领导、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民理事会组成的评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及贫困户的表现,每月对本村贫困户进行积分评定。全家长期不在家的贫困户不参与打分,在各级考核评比中出现卫生不达标、回答不出相关政策、不配合检查的贫困户,相应得分项直接计0分。情节严重的、影响大的,该月得分为60分以下。
3、积分每月公示。每月积分评定后,在村进行公示一周以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示公平公正。贫困户人手一份积分卡,每月按评定积分上分。
4、积分运用。贫困户可根据每月所得积分可到“爱心超市”兑换相应价值商品,年终根据贫困户积分情况进行总结表彰,颁发“精神脱贫标兵”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激励积分高的,教育积分低的。对月积分60分以下的在公示栏中公示。
(二)“爱心超市”兑换积分。
1、设立“爱心超市”。充分结合志愿者服务、积极推广“党建+商会+村级组织”公益新模式。爱心超市设立在镇现有的大型超市。超市商品主要来源于市镇财政补贴资金购买、社会各界捐赠、慈善资金购买、定点帮扶单位帮扶资金购买、村集体经济收入购买等。
2、积分兑换商品。“爱心超市”商品按价值对应积分,当月积分达到80分的贫困户可到“爱心超市”兑换相应商品(80分以下不能兑换),超过1分可兑换5元的商品,例如81分,可以兑换5元商品,82分可兑换10元商品,依次类推。贫困户也可以累积积分(当月积分低于80分的不累积),兑换价值更高的商品。贫困户根据各自积分情况可积分实行一年一清,年终清零。由贫困户自行到超市兑换积分,也可由驻村干部或结对帮扶干部根据贫困户意愿代为兑换。
社区积分兑换方案篇四
组长:
成员:
(二)管理人员。
店长:
管理员:
监督员:
(三)村组信息联络员。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积分审核、组织评议及爱心超市运行工作;管理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管理、超市物品入库、发放物品领取告知单、物品发放、积分登记、过程公示等工作;监督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运营监督工作,及时对捐赠物品、积分兑换情况予以监督;村组信息联络员负责登记本组内“事迹登记册”、初审和上报工作。
(一)原则及程序。
爱心积分实行“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村小组信息员核实登记或村组信息员直接登记后,上报村委会;经村委会定期召开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登记分值,并在爱心超市公示栏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3天),发放“爱心超市”积分告知单;积分可以累积,但不兑换现金。
(二)评分标准。
第一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推动文明行为、诚实守信、崇尚先进、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记15分,被评为“好媳妇”、“好公婆”、“好家庭”、“好妯娌”、“好邻居”、“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记60分,子女受到就读学校表彰的记5分)。
第二条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活动(参加一次活动记10分);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三条家庭美德。在家庭生活中,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和睦记5分,邻里团结记5分)。
第四条个人品德。在日常接人待物中,做到和善亲切、谦虚随和、知恩感恩、理解宽容、诚实守约、注重言行等(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五条村规民约。按照当地风俗,促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健康时代新风,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按规定报备举办(按规定举办一次记10分);邻里互助、互帮互爱,热心帮助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每帮助一次得到受助者认可记20分,协调邻里纠纷、化解矛盾一次记15分);积极参加镇村组织的义务活动等(每参加一次记5分);爱护环境,主动捡拾入户道路、房前屋后垃圾、废纸、烟头、粪便等杂物(每捡拾垃一次垃圾记5分,户容户貌整洁、室内室外干净整洁记10分)。
第六条职业道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能力,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掌握一门现代农业技术记15分);自主发展适合自身条件的致富产业,带动其他群众发展产业,且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按相关部门技术要点和时限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记20分,每参加一次技能培训记5分,受到表彰的“致富带头人”、“创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记50分,带头宣传脱贫攻坚政策记5分,实现年度脱贫的记30分);主动参与护林防火、封山禁牧、防汛抗旱等工作,有效遏制野外用火、偷牧夜牧等现象(参与护林防火、封山禁牧、防汛抗旱等一次记30分,制止一次野外用火或偷牧盗墓现象记10分)。
第七条善行义举。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奉献爱心,维护邻里团结,关爱困难群众、参加志愿服务;互敬互爱,教育子女懂感恩、知礼仪;孝敬老人、关爱老人,艰苦奋斗、辛勤劳动;感恩父母养育、感恩他人帮,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他人(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八条其他事迹。若积分项目未涉及,由村“爱心超市”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后决定。
(二)每分可兑换价值2元的物品,积分可以累积,但不兑换现金;。
(三)根据村民自愿原则兑换,可累计兑换;也可一次性兑换对应分值的物品。
本办法由麻子沟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适用于全体村民。
社区积分兑换方案篇五
为了激发群众脱贫致富、乐于奉献的新精神,形成多方共同参与、合力脱贫攻坚的新格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县级爱心超市由县民政局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村(社区)爱心超市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
第二条各村(社区)成立积分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每村(社区)设积分卡管理员和监督员各一名(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管理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管理、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工作,监督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积分监管工作。
第三条积分卡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根据各镇(办)上报的评议结果发放。
第四条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250分,3000人-6000人(含6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500分,6000人-9000人(含9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750分,9000人-12000人(含12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000分,1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500分。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各村(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评分活动,每户每月积分上限为20分,积分在有效期限内可累积。各村(社区)可设立“爱心行为和立志脱贫积分公示榜”,对当月的积分情况予以张榜公示,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积分卡在县级爱心超市可通兑。
第五条城乡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以及在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村级评议张榜公示,均奖励一定分值的积分。
第六条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区物品分为2分区、5分区、10分区、20分区、30分区、50分区六个等级。
第七条各级爱心超市工作人员要做好超市物品的安全管理、积分兑换、台账登记与积分卡的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每季度末持回收积分卡和登记台帐到县民政局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爱心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款物统一由县慈善协会接收管理,由县民政局按照捐赠者意愿统一配发至县级爱心超市,捐赠款购买的商品由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提供,爱心超市负责上架至捐赠物品区,同时做好登记、管理及兑换工作,喜悦商贸集团与县慈善协会定期据实进行结算。
第十条居民持积分卡在爱心超市商品区兑换相应积分的日常生活用品后,还可在捐赠区再兑换相应积分的捐赠物品。
第十一条县、镇爱心超市应严格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积分兑换方案篇六
2.旧房拆除情况。2017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2018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仍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无房户积2分。
3.针对有劳动能力户,鼓励自主就业,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或工资单,奖励该户积分10分(按月累计)。
4.针对弱劳动能力户,能够及时到社区进行登记,安排公益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安排,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社区及群众对其工作满意的,奖励积分10分(按月累计)。
5.针对无劳动能力户且家里有卧床、大病的人员。子女能够尽到赡养义务,照顾起居,提供生活保障,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经社区和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奖励子女5分,子女若非本社区搬迁户,不奖励,同时也奖励该无劳动能力户5分(按月累计)。
6.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学期考试成绩排在年级组前1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排在前10-5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阶段在校生,学期考试成绩排在年级组前5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排在前50-10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以学校成绩榜或老师出具的证明为准)。参加高考,被二本、一本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被985、211等重点大学录取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不重复累加);学生在校受到表彰、奖励的,户主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奖励该户5分。
7.积极协助社区组织开展或参与各项活动的,每人奖励2分,在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奖励5分(每月上限10分)。
8.社区和脱贫攻坚工作组会根据安排,组织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等知识竞赛,对于积极参与活动的奖励积分2分,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10分。
9.社区和脱贫攻坚工作组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例如农民运动会、打对调比赛、象棋比赛等,对于积极参与活动的奖励积分2分,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10分。
10.主动宣讲扶贫政策、扫黑除恶等知识的以及主动学习脱贫攻坚知识、扫黑除恶等知识的,在各级检查督查以及入户走访时,能够准确了解和掌握各知识的,奖励积分5分。
11.提倡人人主动维护社区公共卫生环境,对于主动打扫楼道卫生、路边卫生的积极作为,奖励积分5分;主动帮助老弱病残户打扫室内卫生的,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每月上限10分)。
12.能够主动拾捡路边垃圾,垃圾装袋,留有影像资料,户主主动申报,核实后奖励该户积分2分(每月上限6分)。
13.积极配合上级各类检查、入户指导等工作活动,说话做事公允负责,不传谣、不造谣,奖励积分2分;协助做好检查中其他各项工作的,奖励积分2分。
14.主动履行公民义务,自觉参加社会志愿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的,如植树、环境卫生大扫除、爱心捐赠、义务献血等,户主主动申报,提供相应资料,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
15.家庭成员中有参军的,享有“光荣之家”荣誉的,奖励该户5积分;在部队有立功表现的,奖励积分10分。
16.享有或被评为“精神明文明户”、“五好家庭”等精神文明类荣誉的,提供佐证材料,每户奖励积分5分。
17.社区居住的党员、团员同志,能够积极发挥模范作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奖励积分2分(按月累计)。
18.主动申请看护楼门文化的,且楼门文化不受损,每月奖励积分5分(楼门文化建设完成后,可以申请)。
19.厅堂悬挂家训家风、书法、荣誉墙等作品等,通过户主主动申报、入户核实等程序,核实后奖励该户2积分。
20.拾到财务或是物品,能够主动上交社区、工作组,经调查取证后,奖励积分5分,如果故意伪造虚假信息,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权利。
21.故意损坏社区内的公共设施的,扣减积分10分;对于能够主动举揭发故意损害公共设施的,奖励积分5分;主动维修社区内已经损坏的设施,奖励维修者10分。
22.居民门外楼梯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如发现楼道堆放杂物、摆放鞋架,每次扣减5分,每月不定期对各楼层进行抽查,减完为止。
23.积极主动制止外来人员到本社区贴小广告的,并将贴广告者送至社区或工作组,奖励制止人5分;能够清理社区内各类小广告的,通过户主主动申请,要留有痕迹,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
24..设立举报电话,本社区居民可以举报居民的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针对举报者提供的信息,一经核实,举报人奖励积分10分,违法、不文明等行为人扣减10分。
25. 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辍学、有意破坏社区及工作组组织的活动以及其他不配合脱贫攻坚、妨碍社区管理的情况,一次性减4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6.不注重邻里关系,矛盾纠纷严重,拉帮结派,污言秽语,有挑唆、欺压行为的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7.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打骂老人的,有虐待行为的,婆媳关系不融洽的,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8.社区居民如存在曲解国家政策决定、妄议中央决策、参与_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行为,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对于_组织举行的活动能够及时举报,奖励举报者5积分;对于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的_组织能够做出重大贡献的,奖励积分10分。
29.虚假报告其入住信息、就业信息等虚假内容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0.社区居民要严格遵守社区规划和相关规定,不能占公用面积,不能私搭乱建,如出现上述行为,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拒不整改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1.家庭成员中出现直接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2.家庭成员中有长期酗酒的,或是酒后闹事,影响不好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3.家庭成员中有非法上访的,被村级、镇级等确定为不稳定人员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针对上访者能够进行劝阻的、能够消除不稳定因素,奖励劝阻者10积分。
34.家庭成员中参与打架斗殴的,聚众闹事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针对打架事件能够积极劝架的,奖励劝架者5积分。
35.其他未尽事项由富兴社区爱心超市理事会认定后,可即时进行加减分。
社区积分兑换方案篇七
第一条 县级爱心超市由县民政局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村(社区)爱心超市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
第二条 各村(社区)成立积分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每村(社区)设积分卡管理员和监督员各一名(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管理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管理、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工作,监督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积分监管工作。
第三条 积分卡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根据各镇(办)上报的评议结果发放。
第四条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250分,3000人-6000人(含6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500分,6000人-9000人(含9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750分,9000人-12000人(含12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000分,1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500分。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各村(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评分活动,每户每月积分上限为20分,积分在有效期限内可累积。各村(社区)可设立“爱心行为和立志脱贫积分公示榜”,对当月的积分情况予以张榜公示,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积分卡在县级爱心超市可通兑。
第五条城乡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以及在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村级评议张榜公示,均奖励一定分值的积分。
第六条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区物品分为2分区、5分区、10分区、20分区、30分区、50分区六个等级。
第七条 各级爱心超市工作人员要做好超市物品的安全管理、积分兑换、台账登记与积分卡的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每季度末持回收积分卡和登记台帐到县民政局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爱心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款物统一由县慈善协会接收管理,由县民政局按照捐赠者意愿统一配发至县级爱心超市,捐赠款购买的商品由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提供,爱心超市负责上架至捐赠物品区,同时做好登记、管理及兑换工作,喜悦商贸集团与县慈善协会定期据实进行结算。
第十条 居民持积分卡在爱心超市商品区兑换相应积分的日常生活用品后,还可在捐赠区再兑换相应积分的捐赠物品。
第十一条县、镇爱心超市应严格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积分兑换方案篇八
刺激用户会员消费用心性,激励客户办理会员卡。
2017年1月份启动。
所有会员卡用户,且积分到达所需抽奖/兑换礼品的规定标准。
根据技术,(2016年12月份)统计数据,目前积分在300点以下的用户总数为350人,积分在300-800点的用户总数为240,积分在800-2000点的用户总数为52人,积分在2000点以上的用户总数为2人,以上数据体现出目前对会员维护力度不足,会员卡用户持续消费不高。以下是积分明细:
2.积分抽奖方案:
1、时间:从2016年12月份开始启动积分兑换礼品的活动宣传;
2、宣传方式:积分兑换礼品的宣传主要透过门店内布置宣传(包括海报、传单、横幅);同时,在前期门店提前电话通知现有会员活动时间和资料。
以一个月为活动跟踪调查期,根据用户的积分兑换礼品的参与状况调整积分兑换的额度,并继续策划相关后续活动。
社区积分兑换方案篇九
会员积分累积方式是每消费1元累积1积分,积分兑换人民币比(积分比)100:1。申请会员首次不参加积分累积。特价商品不参加积分活动。
1、凭积分换购商品。
顾客凭积分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超市定期推出的优惠商品。如:定期推出商品换购活动,顾客可凭积分以较为优惠的价格购买超市推出的商品。顾客积分越多,可换购的。商品种类越多,享受的优惠也就越多。
3、以积分换优惠券。
顾客将积分换成优惠券使用。例如:顾客持会员卡每消费1元可获得积1分,购买特殊商品可获得2倍积分,积分到达必须数额后可到超市服务台兑换一张必须价值的优惠券,顾客在结账时出示优惠券,可减免相应数额的货款。
(1)代金券可设有10、50、100、500四个等级。
(2)每1积分可兑换1分钱。
(3)代金券不参加节日活动,只限非节日使用。
1、会员可累积积分一次性在非节日活动现场参加商品的减购活动实缴会员日:
2、各店铺可设立会员日,会员日当天购物可享双倍积分。
社区积分兑换方案篇十
自20xx年1月1日起,宏脉会员系统针对xx会员消费进行积分累计。截至9月已有超多的会员积分。会员积分兑换能够更好的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医院与顾客之间的粘性,增强医院行业内竞争力,树立品牌形象,刺激顾客再次消费,增加老顾客带新顾客消费比率,降低营销成本。
1.完善服务体系、提升品牌竞争力;
3.增加老带新比率。
4.增强顾客信任感、增加顾客粘性。
20xx年10月(周期/长期进行)。
截至20xx年9月20日星期日,宏脉系统拥有积分会员人数共计8457人,50积分以上3041人。(均为2015年消费顾客)。
积分金字塔级别划分。
(不含券制作成本以及人员、及其损耗费用)。
领取比率:外地、空号错号顾客、不满意纠纷顾客、自然领取比率(保守数据)总计费用=积分最低档*人数*领取比率(其中未换算顾客选取性的挑选礼物)。
积分抽奖能够作为降低实物礼品成本的方式(能够思考每200积分抽一次奖)。
1.电话、信息、微信形式通知会员积分兑换活动。
2.会员本人持会员卡来院查询兑换礼品,积分自动扣除。积分变更信息告知。
积分兑换前3-7天进行宣传,具体宣传形式企划。
客服回访发送信息或电话形式进行积分兑换活动的宣传。客服专员对上门顾客进行介绍。
2.会员积分需要本人持会员卡来院兑换,不得带领替领。
3.积分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赠。
4.积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开始积分累积,此前消费均不累计入积分系统中。
5.由于积分根据系统自动生成,所产生的积分问题需由相关人员,填写积分调整申请表核准后,进行礼品发放。发放时间于提出申请2个工作日后。
1.积分管理系统,xx会员卡勾选状况。(目前有一部分顾客的积分没有录入)。
2.积分兑换的次数(针对同等级兑换或积分抽奖,如何选取)。
3.老带新(指定医生)——咨询填写积分赠送申请表。
1.积分调整申请表。
2.会员积分赠送申请表。
3.《积分管理制度》。
4.《会员章程》。
社区积分兑换方案篇十一
一、会员卡会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获得积分:
1、网上下单预定旅游线路产品(散客拼团),成功出团归来。
(注:网上预订酒店、门票、签证等单项服务暂时不能获得积分)。
2、门市报名购买旅游线路产品(散客拼团),并成功出团归来。
二、会员卡积分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每消费rmb1元=1分。
三、会员卡仅限会员本人使用。
四、会员实际积分获得会产生时间差,查询积分时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热线4008008800.
六、登录浙江省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的“会员中心”,点击“积分查询”就可以查询会员积分。
七、会员卡会员可享受积分兑换礼品、旅游消费券或者凭积分参与各类特价活动等服务。
八、所有积分礼品或旅游券的兑换均须视乎当时实际供应量而定。
九、当您成功提交兑换订单后,我们将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会员领取礼品。(视礼品实际情况选择邮寄或会员上门领取。)。
十、当我们将礼品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和礼品种类送达时,若因您个人原因造成的拒收,则需从您的积分帐户中扣除2000积分作为配送管理费。
十一、您收到礼品后,如发现质量问题,请及时拨打服务热线4008008800联系我们。
十二、兑换礼品或礼券将不断更新,具体情况以网站公布为准。
十三、兑奖成功后,会员账户将扣除相应积分分值。
社区积分兑换方案篇十二
为了以达到提升会所销售业绩,巩固顾客忠诚度,开拓新客源,完善员工福利及提高员工积极性等目的。将采取对员工促销品的积分兑换代金卷的福利方案,(代金卷可在会所抵作消费卷使用),以达到即能提升员工积极性又能提高销售业绩的目标。
1、主打“低价格、高品质”的促销模式,更好地吸引消费者的目光;并积极利用有效的。促销活动宣传,促进员工销售新品兑换积分。
2、每月推出主打促销新品。
3、每月规定销售目标,完成销售目标,额外奖励会所员工活动基金。
4、有效预算出即将到期用品制作“低成本,高销量”饮品、食品进行新品促销。
5、每天计算出促销品积分,并累积兑换代金卷。
6、代金卷可在会所内抵用消费一切非商品性质物品。
7、兑换积分时应在主管人员同意并签字后给于兑换代金卷。
1、积分按照促销品100%的计提方式计算。
2、代金卷兑换按照1%的计提方式计算。
3、完成销售目标营业额按照1%的计提方式计算。
社区积分兑换方案篇十三
刺激用户消费积极性,提升用户arpu值。
20xx年5月份启动,长期开展。
所有cct在网用户,且积分到达所需兑换礼品的规定标准。
根据技术(4月份)统计数据,目前积分在20xx点以上的用户总数为61154人。
按照五个月用户每月积分增长10%、每个积分区间用户用户数增长10%推测,五个月后最低积分到达5000点以上的用户预计将到达74000人左右。
该批物品目前仅知晓采购成本,预估物流及税收成本占采购成本的40%,推荐此次积分礼品的成本占比在0.8%之间。
为简化积分兑换礼品的方式,我们将采购的礼品划分为五个等级,用户可依据自己的积分自行兑换相应的'礼品,积分由系统自动扣除(礼品兑换必须要求用户前往营业厅进行兑换)。
用户前往cct营业厅-----查询礼品并兑换积分----cct客服人员根据用户收到的回复信息发放礼品-----客服登记领取人号码并由对方签字。
该批礼品的使用周期预估为五-六个月,请分公司根据各自分配到的礼品数量控制礼品的发放节奏(按照到货礼品的种类和数量开展积分兑换)。
时间:从20xx年5月份开始启动积分兑换礼品的活动宣传;宣传方式:积分兑换礼品的宣传主要通过服务厅店内布置宣传(包括海报、传单、横幅);同时,在前期积分兑换话费的宣传基础上,推出新的广播和视频广告,调整积分在大众媒体上面的宣传资料。
以一个月为活动跟踪调查期,根据用户的积分兑换礼品的参与状况调整积分兑换的额度,并继续策划相关后续活动。
社区积分兑换方案篇十四
为了答()谢新老客户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与厚爱,我公司实行消费获积分奖励活动,来回馈广大客户对我公司的贡献,同时促进双方的深度合作,实现互惠共赢。
客户正常消费可同时获得相应积分,累计的积分可以兑换相应礼品。
积分分为两个部分:消费积分和奖励积分。
1、消费积分。
消费积分以1000元为最小单位,单次现金消费满1000元累计1分,不满1000元,积分为0;单次签单消费满1000元累计0.8分(xx天内),不满1000元,积分为0。单次签单消费满1000元累计0.5分(16——30天),不满1000元,积分为0。超过一个月积分为0。
(1)积分计算以实收金额为准。
(2)消费金额中,不满1000元部分不进行前后累计积分。
(3)消费积分在消费达成当天记入积分(即累计积分)。
(4)如发生退换货,将从积分中扣除由于退换货部分产生的积分差额。
(5)积分只在同一帐户内累计,不同帐户的`积分不能合并。
2、奖励积分。
(1)单次消费满10万元,可获赠额外积分10分。
(2)单次消费满20万元,可获赠额外积分20分。
(3)单次消费满30万元,可获赠额外积分30分。
(4)此奖励积分可以此类推。
1、兑换成功后将从会员帐户中扣减相应积分分值。
3、积分兑的礼品换暂不提供更换或退货服务,所以请您细心看准后再进行兑换。
4、兑换标准:
1、每次进行积分后均会说明截止到当次积分之前积分合计。
2、拔打xxxxx查询。
社区积分兑换方案篇十五
为了激发群众脱贫致富、乐于奉献的新精神,形成多方共同参与、合力脱贫攻坚的新格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县级爱心超市由县民政局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村(社区)爱心超市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
第二条 各村(社区)成立积分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每村(社区)设积分卡管理员和监督员各一名(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管理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管理、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工作,监督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积分监管工作。
第三条 积分卡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根据各镇(办)上报的评议结果发放。
第四条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250分,3000人-6000人(含6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500分,6000人-9000人(含9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750分,9000人-12000人(含12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000分,1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500分。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各村(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评分活动,每户每月积分上限为20分,积分在有效期限内可累积。各村(社区)可设立“爱心行为和立志脱贫积分公示榜”,对当月的积分情况予以张榜公示,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积分卡在县级爱心超市可通兑。
第五条城乡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以及在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村级评议张榜公示,均奖励一定分值的积分。
第六条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区物品分为2分区、5分区、10分区、20分区、30分区、50分区六个等级。
第七条 各级爱心超市工作人员要做好超市物品的安全管理、积分兑换、台账登记与积分卡的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每季度末持回收积分卡和登记台帐到县民政局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爱心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款物统一由县慈善协会接收管理,由县民政局按照捐赠者意愿统一配发至县级爱心超市,捐赠款购买的商品由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提供,爱心超市负责上架至捐赠物品区,同时做好登记、管理及兑换工作,喜悦商贸集团与县慈善协会定期据实进行结算。
第十条 居民持积分卡在爱心超市商品区兑换相应积分的日常生活用品后,还可在捐赠区再兑换相应积分的捐赠物品。
第十一条县、镇爱心超市应严格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积分兑换方案篇十六
第一条为规范荣华储值卡积分及积分兑换(换购)等活动,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是指荣华蛋糕针对会员卡消费,依规则赋予持卡会员一定积分,该积分可用于兑换、换购商品或服务。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的积分无效。
(一)未按本规则获得的积分;
(二)超出有效期积分。
第二章积分获得。
第一条充值办理储值卡后,凡会员持有效会员卡在任意门店购买商品,划储值卡消费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不满1元不积分,积分累计计算。参与积分的顾客必须在结账前向收银员出示储值卡划卡消费,否则不予积分。
第二条参与积分的顾客进行退货时,必须持有退货商品的购物小票和储值卡进行退货商品的等值销分。
第三条会员进行下列交易或服务不累计积分。
购买打折产品、店内代卖品和节假日礼盒等不自产产品不累计积分。单位购买的储值卡不计入积分,积分兑换的代金券不得重复积分,。
第四条荣华公司有权将非真实交易进行的积分归于无效。
第五条会员参加店面营销活动获得的积分,其积分规则、使用范围以营销活动规定为准。
第一条会员必须持卡到荣华店面方可使用积分,未持卡不得使用积分。
第二条荣华为会员提供不同的积分使用方式,供会员兑换、换购商品或服务,最新兑换和换购方式或活动方式,以荣华店面公布为准,每次公布的兑换和换购活动有效期结束以后,不再依该方式提供积分兑换和换购活动。
第三条积分不是会员资产,故不得转让他人,也不得折现。
第四条积分与每年的12月31日清零。
第四章修改和终止。
第一条荣华公司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荣华保留本办法解释的权利,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或增删、修订本办法。
一、规定。
会员积分累积方式为每消费一元累积一积分,积分兑换人民币比例(积分比)100:3。充值以后每消费一笔累积一笔,特价产品和赠送产品不参加积分活动。
1、凭积分换购商品。
顾客凭积分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荣华店面定期推出的优惠商品。
积分数 兑换商品。
5000 25cm生日蛋糕一个(150元)。
2000 60元。
1000 换购38元长条一个(30元)。
500 15元。
300 9元。
100 3元。
20 换购店内食品塑料袋一个(0.6元)。
三、活动积分。
设置统一会员日为。
会员日当天购买可享受双倍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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