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品牌加盟合同(实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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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品牌加盟合同(实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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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在起草合同时,要确保使用清晰、明确的语言,避免歧义和漏洞。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合同样本,可以作为起草合同的参考,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协议,共同遵守。

一、授权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品牌内衣系列产品___区域唯一加盟商。授权期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2、甲方配合乙方在授权区域的品牌连锁店发展。

二、加盟条件及要求。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必须交合同信誉金________元。

2、________市经销商年销量需达到10万/每品牌,首批进货不少于2万。

3、县经销商年销量需达到5万/每品牌,首批进货不少于1万。预付货款可作首批货款用途,合同信誉金须在合同执行期间且销售指标完成后不计息退还。

三、首批货及货品的调换。

1、经双方协商同意,首批上货必须由甲方统一安排,货品在甲方现有库存的基础上给予100%的调换。

2、所有调换的货品必须预先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退货的产品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需退货产品必须保证产品的完整性,不得影响第二次销售。如(包装不一,污脏,特价品)否则不予调换。任何货品不得跨季调换。

四、销售任务及奖励措施。

甲方给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保证质量,提供有关产品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提供厂家有的广告、宣传资料。

五、新客户及没有形象柜的客户:________________首付2万元支持形象柜4米、首付3万元支持形象柜7米、首付5万元支持形象柜12米、首付8万元支持形象柜19米。

六、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进货额度提供一定数量的特型衣架、广告喷画、手提胶袋、纸袋等······。

七、乙方只能在甲方特许范围经营该品牌,严禁在特许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和经营权。

八、乙方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即甲方)进货,严禁通过其他渠道进货,严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代理权或经营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或转包代理权或经销权。

九、甲方所赠货柜的品牌没有销售一年以上的客户,形象柜全部按照厂家成本价,即900元/米收取。销售不到两年的客户,形象柜全部按厂家成本半价,即450元/米收取。甲方将从合同信誉金中收取。

十、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

2、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售后保障。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二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qqqqq项目品牌加盟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意向书。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两方品牌加盟经营本店,直至结束到期。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及水费,电费,工商税务卫生等费用。

乙方:负责营业用设备,各项产品及广告宣传qqqqq咳嗽惫ぷ实确延谩。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两方在品牌加盟经营期间,qqqqq部产生的所有收入甲方占30%,乙方占70%。

日收入于本月21日支付给乙方,21日至30日或31日收入于次月1日支付给乙方。

3、顾客办卡金额属未消费金额,乙方应得70%分两次支付,办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4、会员卡续卡金额的分配依然按乙方70%,甲方30%的方式分配。续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第四条:甲、乙两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如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转让后,本意向书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经营期间与顾客发生经济纠纷遭顾客索赔等事项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场所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4.乙方必须爱护场所设施设备,在品牌加盟期间如损坏场所内设施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用店内物品。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6.乙方不得私自与顾客做财务交接,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意向书,并追究责任与损失。

7.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8.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正当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9.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应得财务,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条意向书期满、乙方迁走时。

1、乙方应将qqqqq室内所有属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向甲方交接清楚,对破损和短缺物品进行赔偿。

4、甲乙双方应提前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对方续约、解约、变更等事宜,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订立意向书各方各执一份。意向书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意向书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补充规定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或擅自单方解约的,应以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保障双方的根本利益,寻求共同发展,本着互利互惠的诚信合作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经销区域。

甲方作为“”品牌内衣系列产品广州办事处,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专卖(专柜)经销“”品牌系列内衣产品。

二、乙方加盟经销制度。

1、乙方特许经销权自本合同签订、并向甲方缴纳信誉保证金贰仟元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甲方以“”全国统一零售价之4折供给乙方。乙方要以专卖店(柜)的形式进行销售,首次进货金额在_________万以上,以保证货源的充足(首批货由甲方统一配发)。

3、形象配合推广总公司为把“品牌”打造成最具竞争优势的品牌,为了长远的发展和获利,要求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总公司新形象推广。

(1)加盟店必须是品牌统一形象标准。

(2)加盟店必须无条件配备品牌的标准形象柜,

(3)产品陈列专柜形象必须与总部要求一致,各种形象用品要配套齐全(形象柜、及各种宣传用品)。

4、乙方所进的六月玖瑰系列产品必须是在自己店内零售销出,不得以批发形式售出,不得进行网上销售。乙方在经营“”的品牌中,必须按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打折销售(持有贵宾卡顾客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一经查证,视影响程度对信誉保证金进行处罚,直至完全扣除,取消经营资格。

5、乙方对甲方和公司要求做的各种促销活动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6、乙方必须保证店内干净、整洁、明亮、光源充足,新品上市时按总公司统一要求操作。

7、乙方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产品销售工作,并配合公司的相关管理工作。必须定期派导购员参加甲方的各种培训活动,以便提高销售业绩。

10、乙方所进品牌产品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经营。

三、销售目标任务。

1、合同期内,乙方应完成最低销售任务______元(指回款金额)。

每月进货量应达到合同规定额度(见附表)。乙方如连续3个月未达到规定进货量,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在本地区发展第二家经销商。

附:销售任务分解表:(单位:元/月)。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2、新签约客户首批进货量按地区等级应过到以下最低标准:

(1)县级以上所在地: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品种数不少于70%;。

(2)地级市所在地:不低于人民币壹万伍千元,品种数不少于80%;。

四、乙方权利。

1、获得品牌授权区域独家经营权;。

2、获得品牌年度销售返点奖励;。

3、获得品牌经营培训、指导权;。

4、获得公司品牌广告宣传、促销支持。

五、乙方义务。

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品牌在该地区的发展,维护品牌信誉和树立品牌形象,全力宣传推销本品牌产品,不能做出有损本品牌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2、严格按照“某某品牌”全国统一零售价。

3、根据的品牌经营思想和销售政策在自己所经营区域内积极配合甲方提高品牌知名度主维护品牌形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政策及促销活动。

4、每周最少一次向代理总部提供有关产品销售情况及竞争产品情况;每月25日前盘点库存、填写报表,传真至代理总部,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的库存及报表,严格控制库存比例,即a类不低于50%;b类不大于30%;c类货控制在20%以下。

六、优惠政策。

1、甲方帮助乙方设计店面形象(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及免费配发广告喷画等宣传资料,合作结束后甲方有权收回上述广告宣传资料。

2.按产品1:1比例配发小手提袋。

3.每个终端商免费配发150个形象衣架,包括裤架在内。

4.按公司标准上形象柜交押金500-1000元/柜,完成年销售任务可以退回(安两万元一个形象柜计算)。如2次发现形象柜上陈列有其它产品则将扣除押金。

2、广告及促销支持。

(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统一的门头(喷汇)和每年两季的宣传广告画(一般情况要求每家终端店春夏、秋冬季各配两张宣传画,及促销宣传品的按比例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向代理总部申请)。

(2)经过总公司和甲方多年的经营经验得出各地市、县最好的内衣广告方式是路牌广告及报纸杂志广告。本着长期品牌的稳定经营宗旨,甲方支持乙方在当地经销区域或黄金位置做路牌广告。

a.广告费用为乙方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户外及路牌广告画由甲方向公司申请,免费提供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各分担50%(年底结算)。

b.对于一些特殊区域需其它的宣传方式的,申请后经甲方审批同意后,费用也同上,即各分担50%。

七、换货制度。

乙方所进首批货品,在销售一个月后,两个月内如不好销售,甲方50%的换货(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换,但吊标要保存完整,特殊情况可协商处理;乙方收到货后,应立即进行清点,如发现实物与所开单据不符,应于收到货物的两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该批货物收妥)。

下列情况不予退换:a.乙方未向甲方书面提出退换货申请的。

b.产品包装没有按甲方发货时的标准包装方式包装(含混色码包装或每包数量不齐);。

c.产品被污染,有污点或有破损现象。

八、为了有效地管理市场,维护双方的利益,乙方在合同签定时必须向甲方缴纳合同信誉保证金20__-4000元不等(贰仟元整),合同期满后,在乙方没有违背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情况下,原额退还。

九、乙方必须以现金向甲方进货,款到发货。任何拖延逾期付款,都将导致甲方停货,甚至解除合同。

十、甲方可以为乙方代办托运,托运费由乙方支付,由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货品丢失等现象,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二、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手中剩余货品(破损、旧除外)。

十四、在合同期内乙方因遵守经营政策,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提供的市场信息和营销资料。(如发生此类情况对甲方造成相关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十六、合同签定地点:

十七、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公司电话:联络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四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焙烤食品专卖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独立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特许加盟店。“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3、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4、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5、加盟店应按成本支付总部进行上述调查等的费用。

第七条:追加建店。

1、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

4、前款加盟管理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九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行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装修队选择可以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督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

3、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4、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6、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7、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一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加盟管理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

2、加盟管理金_______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金。

2、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_______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十七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管理金、加盟保证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和维修。

1、加盟店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条: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票据和表单。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1项所列的账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_______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3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管理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管理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6)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其他违约行为。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7)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管理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一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1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四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三十七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三十八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2、3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金的月平均数计。

5、在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一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金投保。

第四十二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三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四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乙方:______(品牌)。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部甲方:加盟者。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五

甲方:广州搏浪体育产*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洽商,就合作经营fila品牌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任乙方设置专卖店或专柜,在有效日期内负责销售甲方所供应的fila商品(专业比赛系列货品除外)。

二、乙方必须为合法经营单位,并于本协议书签订前将下列证件提供给甲方:

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本协议书第一条所述的商品指由甲方所生产、制造、进口及代理之fila服饰及运动用品系列。

四、乙方经营地区为批发、零售。

五、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六、乙方必须确保甲方之商品按照甲方所定之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在市面销售。如有需要调整价格,必须实现以书面通知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改动。

七、乙方必须提供不低于40平米专卖店或专柜销售甲方产品,并同意按甲方要求装修陈列,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乙方属下所有销售fila产品的零售点均需向甲方申请进行经营资格认证,未经认证的零售点不得经营fila产品。

九、甲方同意以统一零售价之%供货给乙方,个别商品或按特定之供货价供货(供应价以甲方出货单价格为准),结算方式另定。所有商品的运费由乙方支付。

十、所有商品(除特别声明外)均以购销方式结算,乙方首次订货量不低于人民币壹十伍万元。每次进货必须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甲方根据所收到乙方货款情况发货给乙方。

十一、乙方需确认一家货运公司为指定收发货公司,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委托证明书,以示该运货公司收到货品即代表乙方受到货品。

十二、乙方收到甲方所发货品,必须根据甲方验货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a)甲方在发货时于商品包装箱外贴上甲方封条及货物重量贴纸。

b)乙方在接到运输部门转交的货物时,应面对承运单位检查原包装封口封条是否完整。如发现有破损,应当场开箱,检验箱内货物数量与箱面标示内容是否相符。如发现有短少则请马上向承运单位索赔。

c)在开箱前必须过磅,检查与原箱标示的重量是否相符。如发现不符,请将原箱货物退回甲方,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d)如重量相符,则可开箱清点箱内总数是否与箱面标示的总数相同,然后根据书仓单位内容按色按码验收。

十三、如验收发现短少,请将原箱的编号、重量、所装货品、数量、颜色、尺码及短少货品之颜色、尺码、数量等内容详列于验货单,并经二人以上签名验收并加盖乙方验收印章后寄交甲方,甲方应尽快核查并作出处理。

十四、如甲方所供的货品出现因生产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货,但乙方必须遵循甲方要求提出退货申请。

a)乙方将需退给甲方的货品名详细列于退货申请表并注明退货原因交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交运输发运退回。

b)乙方退货,必须填写退货装箱单(箱号、款号、颜色、尺码、数量及整箱的重量)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并传真予甲方备查收货;第二联放于本次退货的一号箱内随货同行;第三联贴于箱外侧。

十五、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回货品,甲方不予受理乙方退货,且通知运输公司将货品返回给乙方,有关一切费用及途中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六:甲方每月给乙方寄发月结单,乙方必须于次月20日前在月结单上加盖财务章,以此确认月结单上所列的货品已收到,并将原件寄给甲方,确保双方往来账务准确。

十七:乙方须于每月8日前向甲方提供其属下零售点的fila产品上月的销售记录。

十八、每季度的订货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乙方需于订货合同确认后十五日内将相当于所订购货品金额30%的定金汇往甲方指定的账户。

十九、甲方将根据乙方每年之实际回款额计提2%给乙方发放陈列货架及宣传资料等宣传推广用品(此经费不能用作货款抵扣或其它用途)。如此类物料价值超出此额,乙方必须先支付超出部分的金额,甲方才予发给。

二十、双方每年12月25日前作年终总结,乙方必须于翌年1月25日前结清本年度所有应付货款。乙方必须执行此项条款后可享受甲方年终返利之优惠。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六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e多e牌服装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拓展e多e服装品牌在××市(地区)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经销甲方的e多e品牌系列服装。

第二条。

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以设在繁华地段或者大商场的专卖店作为营业场所。xx年度我们将以外套为主,大家可适当搭配其它品牌的种类。xx年度我们的种类将向多样化发展。

第三条。

第四条。

乙方预存金在×元以上,用于支付e多e品牌服装进货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进货价为及其它甲方实际所属的网络对外批发价的基础上打8.7折。

第六条:

乙方春秋两季的平均每季进货数量超过3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春秋两季的平均每季进货数量超5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乙方夏季的进货数量超过45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夏季的进货数量超过6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乙方冬季的进货数量超过35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乙方冬季的进货数量超过5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返还金额将在每个累计周期完成后充进乙方预存金额内。

第七条:

乙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及其它甲方实际所属的网络对外批发价的一点八倍(比如网络批价60元的服装,零售价不得低108元)!如有特殊原因,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甲方所属的所有网站不得接纳除乙方外,xx市的任何批发客户,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本条所说明的诚信进行任何方式的验证(比如以代理地区其它批发客户身份进行验证),一经发现甲方向xx市的任何地址进行十件起的批发行为发货,可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九条。

乙方每次进货均从预存款中扣除。

第十条。

预存款只能用于支付e多e品牌服装进货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不以其它方式退还。

第十一条。

乙方所有进货可享有百分之七十的调货率(收货起两月内),特价品、低价品,不享有换货率。

第十二条。

乙方每次调货,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

第十三条。

若进货后发现次品,请在一周内告知公司,并说明次品原因,如果属实,退换费用可由甲方支付。

第十四条。

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将本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的剩余预存金额。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预存金额到达(可银行转帐也可现金支付,银行转帐以凭证条为准)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七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焙烤食品专卖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_____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_____、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_____的特许加盟店。“公司_____”:指称为公司的_____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_____,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_____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_____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_____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第四条:_____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_____、服务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_____。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_____,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_____。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_____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3、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4、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追加建店。

1、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_____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

4、前款加盟管理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公司_____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_____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九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行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装修队选择可以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督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

3、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4、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6、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第十一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加盟管理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

2、加盟管理金_______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_____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金。

2、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_______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十七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管理金、加盟保证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和维修。

1、加盟店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条: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票据和表单。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1项所列的账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_______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3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管理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管理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6)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其他违约行为。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7)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管理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一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招牌、_____等的撤除。

1、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_____、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1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_____、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四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_____、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_____等其他劳资纠纷和_____、天灾人祸、_____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第三十七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三十八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2、3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金的月平均数计。

5、在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一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金投保。

第四十二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三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四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乙方:______(品牌)。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部甲方:加盟者。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八

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经销商最怕找不到合适的品牌,因为一旦上错船,失败可能就早早地潜伏在大家身边了,经销商一般都会“货比三家”,会选择好几个品牌作为备选对象,但,几轮交流过后,反而会让自己无所适从,不知道该相信哪个品牌,不知道该和谁合作了,更不知道,哪些品牌适合自己了。

经销商选择加盟品牌时,要看总部是否具有经营创新的意识与思路,只会跟风的杂牌企业可以直接否决,与别人的品牌打擦边球的品牌也尽量不要加盟,这类企业根本不具备做为有责任感的品牌,圈钱的投机意识过重,其运营能力达不到稳健发展的要求。但谭老师发现,很多经销商在选择品牌时将精力放在品牌是否有电视广告、人员支持、支付进店费用、能够欠款等条件上,实际上,真正有优秀的经销商在关注这些常规的问题是,更关注的是品牌的整体营销与管理能力,所谓“既看硬件,也看软件,二者都重要”。企业培训师谭小芳认为,在选择经销商前,应该问这几个问题:

第一,产品的目标消费群定位是谁?为什么?

第二,产品的价格定位如何?为什么?

第三,产品的区域市场及渠道定位如何?为什么?

第四,品牌准备如果运作本地市场?要求我们做到什么?品牌做到什么?

谭小芳老师认为,经销商选择品牌也是有规律可循,有方法可依的,具体来讲,有以下十大标准:

1、企业信誉度。

这是经销商与品牌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中,厂商双方都最重视、也是最欠缺的就是“诚信”。“人无信则不立”,品牌如无信誉,则经销商的利益得不到保证,所以,经销商选择经销品牌,一定要将品牌的“信誉”放在首位。

2、基本情况。(1)历史:考察品牌成立的时间来验证品牌的市场竞争力。(2)产品:考察品牌的产品质量、包装等产品指标,验证品牌的产品竞争力。(3)管理: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如何,从一些细节完全就可以看得出来,比如走到企业的厕所去看一看就可以了,如果厕所臭气熏天,那么企业的管理也就不敢恭维了。(4)意识:指品牌的营销理念、产品意识、市场意识、服务意识等,尤其是管理层的理念和意识。

4、区域市场宣传。

一个品牌,短时间内不可能做到全国内声名四起,但一定能做到区域为王。如果企业有这样的想法和策略,在区域内进行有特色的宣传和推广支持,那么对双方都是一件好事。

5、合作支持。

任何一个行业,传统粗放式管理和操作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环境和形势了,渠道下沉到销售终端,进行精耕细作,共同运作市场,这才是对经销商最有利的条件,也是最有保障的合作支持。

6、信息管理。

信息时代,一个庞大的用户信息数据库,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提供更有效的信息和决策依据。品牌是否帮助经销商有效的管理用户的信息,并最终形成完备的营销数据库?与经销商息息相关。

7、管理培训。

品牌对经销商是否有系统而专业的培训支持(管理、销售、服务、专业技能等)?这是经销商赖以发展和实现共赢的基础。

8、产品差异化。

产品同质化时代靠什么销售产品?答案就是:usp,即独特的销售主张。一个产品,没有独特的销售主张,差异化核心卖点,就象一个人没有思想,没有个性,人云亦云,自然就得不到市场的青睐和终端用户的认可。

9、售后服务。

“服务就是二次销售”,而“二次销售”的意义远远大于“第一次销售”,“二次销售”不仅仅可以获取更大的利润,而且还可以得到更多的信息,牢牢锁定顾客群,提高品牌忠诚度。所以,经销商对品牌的考察,品牌有没有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承诺及支持,至关重要。

10、运作模式。

品牌有没有市场运作模式方面的专业方案,有没有指派区域经理或专业指导经销商的市场运作和支持,这是一个企业对市场运作的基本策略问题,每一个经销商朋友都应该清楚:跟着一个糊里糊涂做市场的品牌是不可能获得成功,也是不可能赚到钱的。

综上所综,创业者在选择饰品品牌加盟时,一定要慎重选择,避免加盟后落入经营困境。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九

1、甲方帮助乙方设计店面形象(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及免费配发广告喷画等宣传资料,合作结束后甲方有权收回上述广告宣传资料。

2.按产品1:1比例配发小手提袋。

3.每个终端商免费配发150个形象衣架,包括裤架在内。

4.按公司标准上形象柜交押金500-1000元/柜,完成年销售任务可以退回(安两万元一个形象柜计算)。如2次发现形象柜上陈列有其它产品则将扣除押金。

2、广告及促销支持。

(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统一的门头(喷汇)和每年两季的宣传广告画(一般情况要求每家终端店春夏、秋冬季各配两张宣传画,及促销宣传品的按比例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向代理总部申请)。

(2)经过总公司和甲方多年的经营经验得出各地市、县最好的内衣广告方式是路牌广告及报纸杂志广告。本着长期品牌的稳定经营宗旨,甲方支持乙方在当地经销区域或黄金位置做路牌广告。

a.广告费用为乙方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户外及路牌广告画由甲方向公司申请,免费提供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各分担50%(年底结算)。

b.对于一些特殊区域需其它的宣传方式的,申请后经甲方审批同意后,费用也同上,即各分担50%。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十

1、乙方特许经销权自本合同签订、并向甲方缴纳信誉保证金贰仟元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甲方以“”全国统一零售价之4折供给乙方。乙方要以专卖店(柜)的形式进行销售,首次进货金额在_________万以上,以保证货源的充足(首批货由甲方统一配发)。

3、形象配合推广总公司为把“品牌”打造成最具竞争优势的品牌,为了长远的发展和获利,要求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总公司新形象推广。

(1)加盟店必须是品牌统一形象标准。

(2)加盟店必须无条件配备品牌的标准形象柜,

(3)产品陈列专柜形象必须与总部要求一致,各种形象用品要配套齐全(形象柜、及各种宣传用品)。

5、乙方对甲方和公司要求做的各种促销活动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6、乙方必须保证店内干净、整洁、明亮、光源充足,新品上市时按总公司统一要求操作。

7、乙方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产品销售工作,并配合公司的相关管理工作。必须定期派导购员参加甲方的各种培训活动,以便提高销售业绩。

10、乙方所进品牌产品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经营。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保障双方的根本利益,寻求共同发展,本着互利互惠的诚信合作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经销区域。

甲方作为“”品牌内衣系列产品广州办事处,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专卖(专柜)经销“”品牌系列内衣产品。

二、乙方加盟经销制度。

1、乙方特许经销权自本合同签订、并向甲方缴纳信誉保证金贰仟元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甲方以“”全国统一零售价之4折供给乙方。乙方要以专卖店(柜)的形式进行销售,首次进货金额在_________万以上,以保证货源的充足(首批货由甲方统一配发)。

3、形象配合推广总公司为把“品牌”打造成最具竞争优势的品牌,为了长远的发展和获利,要求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总公司新形象推广。

(1)加盟店必须是品牌统一形象标准。

(2)加盟店必须无条件配备品牌的标准形象柜,

(3)产品陈列专柜形象必须与总部要求一致,各种形象用品要配套齐全(形象柜、及各种宣传用品)。

4、乙方所进的六月玖瑰系列产品必须是在自己店内零售销出,不得以批发形式售出,不得进行网上销售。乙方在经营“”的品牌中,必须按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打折销售(持有贵宾卡顾客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一经查证,视影响程度对信誉保证金进行处罚,直至完全扣除,取消经营资格。

5、乙方对甲方和公司要求做的各种促销活动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6、乙方必须保证店内干净、整洁、明亮、光源充足,新品上市时按总公司统一要求操作。

7、乙方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产品销售工作,并配合公司的相关管理工作。必须定期派导购员参加甲方的各种培训活动,以便提高销售业绩。

10、乙方所进品牌产品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经营。

三、销售目标任务。

1、合同期内,乙方应完成最低销售任务______元(指回款金额)。

每月进货量应达到合同规定额度(见附表)。乙方如连续3个月未达到规定进货量,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在本地区发展第二家经销商。

附:销售任务分解表:(单位:元/月)。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2、新签约客户首批进货量按地区等级应过到以下最低标准:

(1)县级以上所在地: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品种数不少于70%;

(2)地级市所在地:不低于人民币壹万伍千元,品种数不少于80%;

四、乙方权利。

1、获得品牌授权区域独家经营权;

2、获得品牌年度销售返点奖励;

3、获得品牌经营培训、指导权;

4、获得公司品牌广告宣传、促销支持。

五、乙方义务。

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品牌在该地区的发展,维护品牌信誉和树立品牌形象,全力宣传推销本品牌产品,不能做出有损本品牌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2、严格按照“某某品牌”全国统一零售价。

3、根据的品牌经营思想和销售政策在自己所经营区域内积极配合甲方提高品牌知名度主维护品牌形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政策及促销活动。

4、每周最少一次向代理总部提供有关产品销售情况及竞争产品情况;每月25日前盘点库存、填写报表,传真至代理总部,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的库存及报表,严格控制库存比例,即a类不低于50%;b类不大于30%;c类货控制在20%以下。

六、优惠政策。

1、甲方帮助乙方设计店面形象(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及免费配发广告喷画等宣传资料,合作结束后甲方有权收回上述广告宣传资料。

2、按产品1:1比例配发小手提袋。

3、每个终端商免费配发150个形象衣架,包括裤架在内。

4、按公司标准上形象柜交押金500-1000元/柜,完成年销售任务可以退回(安两万元一个形象柜计算)。如2次发现形象柜上陈列有其它产品则将扣除押金。

2、广告及促销支持。

(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统一的门头(喷汇)和每年两季的宣传广告画(一般情况要求每家终端店春夏、秋冬季各配两张宣传画,及促销宣传品的按比例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向代理总部申请)。

(2)经过总公司和甲方多年的经营经验得出各地市、县最好的内衣广告方式是路牌广告及报纸杂志广告。本着长期品牌的稳定经营宗旨,甲方支持乙方在当地经销区域或黄金位置做路牌广告。

a.广告费用为乙方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户外及路牌广告画由甲方向公司申请,免费提供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各分担50%(年底结算)。

b.对于一些特殊区域需其它的宣传方式的,申请后经甲方审批同意后,费用也同上,即各分担50%。

七、换货制度。

乙方所进首批货品,在销售一个月后,两个月内如不好销售,甲方50%的换货(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换,但吊标要保存完整,特殊情况可协商处理;乙方收到货后,应立即进行清点,如发现实物与所开单据不符,应于收到货物的两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该批货物收妥)。

下列情况不予退换:a.乙方未向甲方书面提出退换货申请的。

b.产品包装没有按甲方发货时的标准包装方式包装(含混色码包装或每包数量不齐);

c.产品被污染,有污点或有破损现象。

八、为了有效地管理市场,维护双方的利益,乙方在合同签定时必须向甲方缴纳合同信誉保证金2019-4000元不等(贰仟元整),合同期满后,在乙方没有违背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情况下,原额退还。

九、乙方必须以现金向甲方进货,款到发货。任何拖延逾期付款,都将导致甲方停货,甚至解除合同。

十、甲方可以为乙方代办托运,托运费由乙方支付,由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货品丢失等现象,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二、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手中剩余货品(破损、旧除外)。

十四、在合同期内乙方因遵守经营政策,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提供的市场信息和营销资料。(如发生此类情况对甲方造成相关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十六、合同签定地点:

十七、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公司电话:联络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十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协议,共同遵守。

一、授权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品牌户外用品系列产品区域唯一加盟商。授权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配合乙方在授权区域的品牌连锁店发展。

二、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区域内特许分公司。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系列户外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4、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5、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6、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7、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8、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提早知道,并将新产品及时做宣传工作。

1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

1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售后保障。

三、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商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3、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供货及货品的调换。

1、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只需上甲方一些市场畅销产品样品展示,不压货,不囤货,货品库存甲方给予100%的调换。

2、甲方给予乙方充足的货源,不能断货,在供货大量是,因断货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承诺乙方货品进货价最低及市场价格的统一性,如:

a:四季帐篷系列:

新款带罩:进价:,零售:。

b:充气沙发(三色):

进价:,零售:。

c:五件套(一桌四椅):

进价:,零售:。

……。

五、销售任务及奖励措施。

甲方给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保证质量,提供有关产品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提供厂家有的广告、宣传资料。

六、保密。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本合同继续生效,直至甲方或乙方提出更改本合同内容。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十三

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经调查市场明确定位并熟悉了解《________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内容后,向甲方提出设立________健康服务中心的申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________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下称健康中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立授权。

一、乙方对甲方的“________”系列产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充分认同,充满信心。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________健康服务中心”商号、品牌、服务标志等有关标志、标签和招牌。

三、乙方使用甲方标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________品牌形象和经营其它产品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方式。

一、健康中心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还可附加化妆品、保健器械、健康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四、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盟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

五、当月销售达到___________元及以上,可以再返利_______%(产品标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出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2、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4、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二、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

2、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方案和中心区域划分方案。

3、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地开展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

2、有权拥有甲方所授权特许经营健康中心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健康中心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等;。

4、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二、乙方义务。

1、维护“________”的品牌形象,实事求是地介绍甲方公司和产品,不做夸大虚假宣传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宣传广告活动。

3、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4、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声誉,不攻击贬低其他公司及其产品,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现行法规冲突。

5、不得利用甲方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不得诱导、强制利用业务员推销非甲方公司产品。

第六条:购货、换货。

一、购货。

1、按甲方公司的产品订货单选购产品;。

2、按订货单的金额向甲方公司汇出足额的货款;。

3、汇款后把汇款回执及订货单传真到甲方公司确认(在汇款前务必与甲方确认汇款账号)。

二、换货。

1、为充分保障顾客的权益、维护正常生产与经营秩序,甲方在营销过程中遵循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制定换货制度。

2、甲方竭诚为健康中心提供优质产品。若发现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健康中心可以及时与甲方物流部联系并按有关规定换货。

3、健康中心办理换货手续应填写《换货申请表》,连同该批货物的随货清单,由负责人签字连同需更换的产品返回甲方公司。经审核无误即可更换。

备注:

1.换货的产品从发货日起3个月内,可按同等价值的产品换货,6个月以内,按_______%等值的产品换货。

2.申请换货之商品必须是属于正品而非赠品或折扣商品,并交纳_______%理货费用。

3.所有宣传资料不予退换。

4.健康中心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售货。应保持最低安全库存,库存不足时应及时订货补足。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一、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二、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并无续签合同,就失去了经营的特许授权,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将《授权书》和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的招牌和材料退还甲方。

三、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追诉违法方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十四

甲方:xxxxx有限公司乙方:

第一条总则。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24小时内将元汇入甲方帐户。

3、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承诺。

2、甲方承诺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甲方承诺提供乙方稳定的服装货源,并且尽力拓展产品的种类与提高服务的质量。

3、乙方加盟甲方支付完加盟费用之后,甲方有义务在24小时之内提供相关的服务与产品授权经营(节假日除外),并且有义务指导乙方相关操作与售后等常见问题。

第三条细节说明。

1、乙方在与甲方交易的过程中,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少发或者质量问题),应在收到产品48小时之内联系甲方(节假日除外),甲方承诺协助乙方解决问题,48小时之内产品可退换,如果证实是质量问题甲方承担商品退回的运费损失。超过48小时,甲方视乙方接受发货清单上的商品。若甲方有多发的情况,则甲方有追回多余产品的权利。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单件发货的物流服务,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指定地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图片以及描述信息等数据包,并且做到及时更新上架最新产品,乙方在产品方面无需任何库存压力跟与风险。

4、乙方加盟后,甲方如果没有提供相关服务与产品授权,没有任何的指导与售后。因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服务与产品授权而导致乙方收益严重损失,乙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十五

甲方:湖南永晟内衣商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协议,共同遵守。

一、授权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品牌内衣系列产品___区域唯一加盟商。授权期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2、甲方配合乙方在授权区域的品牌连锁店发展。

二、加盟条件及要求。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必须交合同信誉金________元。

2、市经销商年销量需达到10万/每品牌,首批进货不少于2万。

3、县经销商年销量需达到5万/每品牌,首批进货不少于1万。预付货款可作首批货款用途,合同信誉金须在合同执行期间且销售指标完成后不计息退还。

三、首批货及货品的调换。

1、经双方协商同意,首批上货必须由甲方统一安排,货品在甲方现有库存的基础上给予100%的调换。

2、所有调换的货品必须预先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退货的产品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需退货产品必须保证产品的完整性,不得影响第二次销售。如(包装不一,污脏,特价品)否则不予调换。任何货品不得跨季调换。

四、销售任务及奖励措施。

甲方给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保证质量,提供有关产品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提供厂家有的广告、宣传资料。

五、新客户及没有形象柜的客户:首付2万元支持形象柜4米、首付3万元支持。

形象柜7米、首付5万元支持形象柜12米、首付8万元支持形象柜19米。

六、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进货额度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特型衣架、广告喷。

画、手提胶袋、纸袋等······。

七、乙方只能在甲方特许范围经营该品牌,严禁在特许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和经营权。

八、乙方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即甲方)进货,严禁通过其他渠道进货,严禁经营。

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代理权或经营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或转包代理权或经销权。

九、甲方所赠货柜的品牌没有销售一年以上的客户,形象柜全部按照厂家成本价,即900元/米收取。销售不到两年的客户,形象柜全部按厂家成本半价,即450元/米收取。甲方将从合同信誉金中收取。

十、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

2、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售后保障。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十六

招商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他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与保养》等)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某公司”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某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哈哈哈哈哈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花花花花花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某公司”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9500平方米,地址:省市_____区路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__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__、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招商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店面、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

(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设计费),并由甲方指定之修厂商进行修,修标准按照甲方图纸设计及要求进行,修价格为800——1000元/平方米。

二、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潢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所限定之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

三、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潢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招商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全部生财设备、用品、潢、招牌等物。

二、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__设备、桌椅、具、员工__、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__式、商的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一、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__式、主及其他之规定。

二、为维护统一形象及__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印有“公司商标”的;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四)、为维护招商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柜帐的管理。

一、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内安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乙方每日营业情况。

三、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招商权使用费直至终止合同。

三、甲方按营业额提取招商权使用费以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为准。

第七条形象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__。

三、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四、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人民币5000.00元至100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第八条广告与促销。

一、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二、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一)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二)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三)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四、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另对咨询甲方业务者,乙方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接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按照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罚方式处理。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一、作为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开设“某公司”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招商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某公司”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招商加盟金。

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招商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招商加盟金。

一、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招商加盟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

二、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的费用。

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不论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该招商加盟金。

第十一条招商权使用费。

一、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招商权使用费。

该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二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招商权使用费,乙方不得拒绝。

三、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招商权使用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月结货款。

一、乙方应于次月十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三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招商加盟金、履约保证金、招商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店址选择。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仅供乙方参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一般情况下给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

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变化等因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异议。

四、本条第二款不适用于位于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的乙方店面。本条款“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适用于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条开店筹备。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修施工及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厂商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二)。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__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招商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六条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一、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旅程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招商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商品之售价。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五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具体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招商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十九条哈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购。

二、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三、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额(未付款部分)不超过三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货。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二十条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招商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的标签、招牌。

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

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__、容器、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__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解除合同。

五、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条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如实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至五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一、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

三、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关于教育训练。

一、乙方店开业前,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派人员参加甲方安排的职前训练。

乙方店开业后,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种培训会议及其他店务会议。

二、乙方店开业后,在不影响该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员在该店内进行现场受训场实习,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或委训分店应参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经营甲方know--how技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其甲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合同执行期内)。

方必须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及时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五、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赔偿请求权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物品的保养维修。

一、乙方店应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特别对__内物品必须经常清洗以确保安全营业,应经常检点店铺外观,养护店内外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二、乙方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受到甲方相关通告后五日内仍没有改善的,甲方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乙方做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店承担。

第二十六条甲方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协助乙方完成开店筹备工作。

二、在乙方店面开业后至合同期满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安排技术及管理人员对该店面营运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辅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但乙方须为甲方到店辅导人员提供宿,车资由甲方自己承担。

再培训。

三、不断对其技术及经营管理体系进行改进,并不断的推出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更新的需求。同时甲方应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行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断得到更新。

四、特别指导:乙方另有请托,甲方须派专人至门市服务,解决问题,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收费标准祥见附件四)。

五、当乙方店与甲方其他分店发生冲突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人员需求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及时帮助甲方调配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乙方义务。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到其店进行稽核辅导人员提供宿(在该店内用员工,住宿条件不得低于附件五之标准)。

二、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

目的。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以诚信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收取违约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合同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合同的正常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2、合同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4、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5、本合同的正常解除,双方应充分协商,各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

6、合同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合同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无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合同的单方解除。

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3)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拖欠甲方各种应付款项金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未按本合同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4)未按合同的规定,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5)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6)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7)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的一切行为。

8)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9)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10)一年内受过甲方处罚超过三次的。

11)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单方解约。

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对乙方店面营运状况或店内员工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技术辅导或培训的,但乙方未按时交纳招商权使用费的除外。

2)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

3)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移交及结束处理。

一、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立即:

1、如归责于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失。

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可自行进行拆除作业,并要求乙方承担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know—how的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4、营运使用之电脑软件及各vip会员资料,均应归还,并不得拷贝或备存使用。

5、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15日内,乙方须交付甲方双方往来账务之结算明细表,逾期则按本合同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6、在交付结算明细表予乙方核算后,欠款方应于1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结清,逾期则按本合同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7、乙方应登报声明,及时清理对外所欠的各种款项。

二、本条之约定,虽双方合同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之效力,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三十一条通知条款。

一、一方当事者通知另一方时,依下列通知地址通知:

甲方:飒飒倔强倨傲经三等奖面通知,而对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二条合意管辖。

合同双方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三十三条股权约定及专职经营。

一、乙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其内部股权应维持不变,如在合同期间,乙方内部股权(股份)变动或转让,与本合同签订时之股权状况相比,差别在三分之一以上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负责人,驻店专职经营。委派任负责人之人员应在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专职经营之定义如下:

1、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不论担任职务为何。

2、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

3、不得经营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第三十四条确认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

合同后,甲方利用自己的招商及开发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协助乙方经营,使其尽可能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能达到某个程度,亦不能保证乙方一定赢利。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了解。

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使用公司的商标,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索赔时,可要求乙方承担该被索赔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合同权利的转让。

一、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及店铺营业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亦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他处置。

甲方决定是否同意乙方转让。

三、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两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招商经营合同,招商经营合同使用合同转让时甲方制定的新合同文本,受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但招商加盟金不予退还。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需独立自主地经营招商加盟店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形式将招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第三人经营。

五、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有权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他方,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或另设立公司承受本合同之权利义务,乙方不得异议。但甲方应保证合同承受方履行合同义务时须符合本合同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合同期限为五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续约时,招商加盟金、招商权使用费按当时收取标准调整之,但甲方会给予乙方比较优惠的价格,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合同的保证金。

同、近似的商标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

三、合同双方任一方有意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他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情况下可终止本合同。

四、合同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五、本合同某条款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乙方店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店负责人(店法人代表、店长)与双方签约时的乙方不一致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通方一起连带承担本合同内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店负责人拒绝在本合同上签字,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该店负责人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某公司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住所):

代表人:

年月日身份证号:年月日。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十七

甲方:

乙方:

为保障双方的根本利益,寻求共同发展,本着互利互惠的诚信合作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作为“”品牌内衣系列产品广州办事处,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专卖(专柜)经销“”品牌系列内衣产品。

1、乙方特许经销权自本。

合同。

签订、并向甲方缴纳信誉保证金贰仟元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甲方以“”全国统一零售价之4折供给乙方。乙方要以专卖店(柜)的形式进行销售,首次进货金额在_________万以上,以保证货源的充足(首批货由甲方统一配发)。

3、形象配合推广总公司为把“品牌”打造成最具竞争优势的品牌,为了长远的发展和获利,要求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总公司新形象推广。

(1)加盟店必须是品牌统一形象标准。

(2)加盟店必须无条件配备品牌的标准形象柜,

(3)产品陈列专柜形象必须与总部要求一致,各种形象用品要配套齐全(形象柜、及各种宣传用品)。

4、乙方所进的六月玖瑰系列产品必须是在自己店内零售销出,不得以批发形式售出,不得进行网上销售。乙方在经营“”的品牌中,必须按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打折销售(持有贵宾卡顾客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一经查证,视影响程度对信誉保证金进行处罚,直至完全扣除,取消经营资格。

5、乙方对甲方和公司要求做的各种促销活动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6、乙方必须保证店内干净、整洁、明亮、光源充足,新品上市时按总公司统一要求操作。

7、乙方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产品销售工作,并配合公司的相关管理工作。必须定期派导购员参加甲方的各种培训活动,以便提高销售业绩。

10、乙方所进品牌产品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经营。

1、合同期内,乙方应完成最低销售任务______元(指回款金额)。

每月进货量应达到合同规定额度(见附表)。乙方如连续3个月未达到规定进货量,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在本地区发展第二家经销商。

附:销售任务分解表:(单位:元/月)。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2、新签约客户首批进货量按地区等级应过到以下最低标准:

(1)县级以上所在地: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品种数不少于70%;。

(2)地级市所在地:不低于人民币壹万伍千元,品种数不少于80%;。

1、获得品牌授权区域独家经营权;。

2、获得品牌年度销售返点奖励;。

3、获得品牌经营培训、指导权;。

4、获得公司品牌广告宣传、促销支持。

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品牌在该地区的发展,维护品牌信誉和树立品牌形象,全力宣传推销本品牌产品,不能做出有损本品牌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2、严格按照“某某品牌”全国统一零售价。

3、根据的品牌经营思想和销售政策在自己所经营区域内积极配合甲方提高品牌知名度主维护品牌形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政策及促销活动。

4、每周最少一次向代理总部提供有关产品销售情况及竞争产品情况;每月25日前盘点库存、填写报表,传真至代理总部,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的库存及报表,严格控制库存比例,即a类不低于50%;b类不大于30%;c类货控制在20%以下。

1、甲方帮助乙方设计店面形象(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及免费配发广告喷画等宣传资料,合作结束后甲方有权收回上述广告宣传资料。

2.按产品1:1比例配发小手提袋。

3.每个终端商免费配发150个形象衣架,包括裤架在内。

4.按公司标准上形象柜交押金500-1000元/柜,完成年销售任务可以退回(安两万元一个形象柜计算)。如2次发现形象柜上陈列有其它产品则将扣除押金。

2、广告及促销支持。

(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统一的门头(喷汇)和每年两季的宣传广告画(一般情况要求每家终端店春夏、秋冬季各配两张宣传画,及促销宣传品的按比例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向代理总部申请)。

(2)经过总公司和甲方多年的经营经验得出各地市、县最好的内衣广告方式是路牌广告及报纸杂志广告。本着长期品牌的稳定经营宗旨,甲方支持乙方在当地经销区域或黄金位置做路牌广告。

a.广告费用为乙方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户外及路牌广告画由甲方向公司申请,免费提供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各分担50%(年底结算)。

b.对于一些特殊区域需其它的宣传方式的,申请后经甲方审批同意后,费用也同上,即各分担50%。

乙方所进首批货品,在销售一个月后,两个月内如不好销售,甲方50%的换货(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换,但吊标要保存完整,特殊情况可协商处理;乙方收到货后,应立即进行清点,如发现实物与所开单据不符,应于收到货物的两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该批货物收妥)。

下列情况不予退换:a.乙方未向甲方书面提出退换货申请的。

b.产品包装没有按甲方发货时的标准包装方式包装(含混色码包装或每包数量不齐);。

c.产品被污染,有污点或有破损现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公司电话:联络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连锁品牌加盟合同篇十八

甲方:

乙方: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服装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服装名称:

商标或品牌:

服装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第一条甲方保证提供的服装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要求或双方当事人约定标准。

第二条a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

b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乙方在收到货物后日内向甲方付清剩余货款。

第三条货物的交付采用乙方上门提货的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如乙方没有尽本合同第二条b规定的义务,超过一个月的,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乙方需按合同金额的20%为违约,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乙方如对。

提供的货物有异议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期从乙方提货时开始起算。否则构成甲方货物符合法定或约定质量的证据。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八条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在同等的法律效力。二者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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