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流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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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流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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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流程篇一

一、各地级市金融办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初审工作。拟申请设立的小贷公司需向地级市金融办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二)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三)出资人近3年完税证明、征信记录;

(四)出资人承诺书及协议书;

(五)出资人(自然人除外)经审计的近3个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股东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七)各地级市金融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合格后由自治区金融办审批。

三、各地级市金融办联系方式:

(一)银川市金融办 :0951-6888651

(二)石嘴山市金融办:0952-2218454

(三)吴忠市金融办:0953-2035809

(四)固原市金融办:0954-2088156

(五)中卫市金融办:0955-706886

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

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所在地级市金融办提交申请材料,经地级市金融办初审后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

各地级市金融办联系方式:

(一)银川市金融办 :0951-6888651

(二)石嘴山市金融办:0952-2218454

(三)吴忠市金融办:0953-2035809

(四)固原市金融办:0954-2088156

(五)中卫市金融办:0955-706886

3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程序

一、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精神和《宁政办发[2011]132号》文件要求,自2011年5月26日起,由各地级市金融办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和审定工作,自治区金融办不再受理咨询和申请等工作。

二、凡拟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向各地级市金融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地级市金融办审核批准同意后,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自治区金融办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流程篇二

一、行政办事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筹建设立审批

二、办理依据: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09〕2号)

三、办理机构: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及各区(县)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

四、办理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市府大楼2号楼3层

五、办理电话:

010-88011389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申请筹建。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先申请筹建。申请人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主管部门:

1.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以及设立的目的。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分析,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3.筹建工作方案。包括拟设公司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管理制度的起草计划,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来源,公司治理架构,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内控体

系,主要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联系地址及电话,选址方案。

4.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本结构,出资人出资额与占股份比例,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等。

5.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承诺书。

6.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如果存在隐瞒事项,出资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投票权将受到限制的承诺。

7.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拟投资入股的自有资金来源真实的承诺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最近1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8.自然人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及个人收入来源合法真实的承诺书。

9.联系人及其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0.律师对拟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区、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全套筹建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聘用专门的信用评估机构完成对股东信用评价。

区、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股东信用评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全套筹建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股东信用评价证明及时报送市主管部门。

市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区、县主管部门。特殊情况下,市主管部门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人凭批准筹建文件到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领取开业申请表。

(二)申请设立。

申请人应当将填写好的开业申请表连同下列资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

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基本信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设立要求等。

3.经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4.股东名册,包括股东名称(企业法人要有注册地址和法人机构代码)、出资额以及股份比例。

5.主要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

6.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9.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10.联系人及其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1.律师对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区、县主管部门自收到完整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连同审核意见报送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齐备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区、县主管部门。

市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办事事项不收费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流程篇三

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工作要点

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工作要点

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1,筹建阶段

申请人→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交→市(州,地)人民政府→省经信委

2,开业阶段

申请人→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州,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省经信委

(一)筹建申请材料制作要点

一,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明

1.市,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红头文件(审查意见,请示及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人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

4.各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出具的出资人信用记录报告

二,出资人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申请

2.出资人承诺书

3.出资人协议书

4.章程(草案)

5.出资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及有关资格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a4规格纸张,深蓝色封面,小三号仿宋gb2312字体,要件应分隔

(一)筹建审查材料要点

申请材料一:

××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关于××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审查意见的函 推介审核小贷公司的意见

(一)筹建审查材料要点

申请材料二:

××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请示

要点:

××县(市,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1,当地经济概况和金融业发展情况;

2,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

3,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4,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规划在1个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应当阐述和载明)

(一)筹建审查材料要点

申请材料三:

××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 要点:

一,参照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

二,严厉查处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有关违法行为;

三,承担小额贷款公司将来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制定风险防范的相关具体措施,做好风险处

置工作.(一)筹建审查材料要点

申请材料四:

关于设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

要点:

一,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情况;

二,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经营的可行性分析;

三,股东的简要情况介绍;

四,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一)筹建审查材料要点

申请材料五: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承诺书

要点:

一,承诺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可靠;

二,承诺严格遵守《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三,承诺不从事有关违法经营违规行为.(一)筹建审查材料要点

申请材料六: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协议书

要点:

一,信息全面的出资人名册

二,协议内容全面

三,有权部门批准法人出资人出资入股的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社团主管部门等)

(一)筹建审查材料要点

申请材料七:

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要点:

一,合格的法人股东审计报告要求(每页加盖公章)

二,个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要求

资产证明或有关收入证明,证明自身具备以货币形式出资小额贷款公司的能力.三,合格的验资报告(每页加盖公章)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郑重承诺

(一)筹建审查材料要点

申请材料八: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要点:

一,符合《公司法》要求

二,强调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第25条)

三,强调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第26,27条)

四,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第33条)

(一)筹建审查材料要点筹建

申请材料九:

关于设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要点:

一,执业质量和执业道德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承诺派出没有不良记录的,优秀律师主持审核工作

二,审核股东是否属于关联人入股,并出具意见.关联标准参照《股票上市规则》

三,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要求,将对其参与其他法律业务产生严重影响.(一)筹建审查材料要点

申报材料十:

有关证明材料

要点:

法人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出资人的个人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一)筹建审查材料要点

申报材料十一: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信用记录

要点:

一,法人出资人信用记录(由人民银行或工商局出具,或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信用等级报告),重点反映有无重大违约记录.二,自然人出资人信用记录(由人民银行出具),重点反映有无重大违约记录.(一)筹建审查材料要点

申报材料十三: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要点

一,经济工作年限,金融从业年限,拟任职务,简历,本人申明(签名,手印)二,档案所在部门审查意见

三,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关资格证明材料

(二)开业审查材料要点

申请材料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审查的报告

要点:

是否符合开业条件,有关情况说明;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法人,营业场所面积,开业工作的有关情况等.(二)开业审查材料要点

申请材料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要点:

提供所在县(市,区)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复印件,并由工商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二)开业审查材料要点

申请材料三:

机构设置框架图

要点:

部门设置科学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

(二)开业审查材料要点

申请材料四: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要点:

一,符合《公司法》要求

二,强调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第25条)

三,强调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第26,27条)

四,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第33条)

(二)开业审查材料要点

申请材料五: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登记表

要点:

一,经济工作年限,金融从业年限,拟任职务,简历,本人申明,有关资格证明

二,档案所在部门审查意见

三,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开业审查材料要点

申请材料六:

主要管理制度

要点:

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信贷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二)开业审查材料要点

申请材料七: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住所证明和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

要点:

一, “三证”指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完税证明.利用住宅进行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问题规定如下:利用区内住宅进行登记注册的,除按现行登记政策提供一般性文件外,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无业主委员会的,属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属于地区办事处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文件中应明确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住所所在地未设置居民委员会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按照临时住所使用证明制度的规定,由当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出具《临时住所使用证明》.二,营业场所租赁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出具“三证”复印件.三,自购的提供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四,营业场所图片(店头,正面,营业厅)

(二)开业审查材料要点

申请材料九:

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结 束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流程篇四

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报备审批流程说明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 批复》要求,现将开业报备审批有关流程说明如下:

一、开业备案时间

1、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必须在批复之日起90内完成。

2、小额贷款公司应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开业,公司备案材料必须在公司开业前30日内,分别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

二、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

1、省辖市主管部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的请示(原件)

2、县(市、区)主管部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的请示(原件)

3、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的请示(原件)

4、登记备案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5、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6、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原件)

7、第一次监事会决议(原件)

8、公司章程(原件)

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表

10、公安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原件)

11、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消防设施合格证明(原件)

12、公司机构设置(或框架图)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6、贷款卡及人民银行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按顺序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后报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以文件形式出具下列材料,并报市中小企业局。

县(市、区)主管部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的请示(原件)

四、市中小企业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市中小企业局以文件形式出具下列材料,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

省辖市主管部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的请示(原件)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备案表填写审批意见。

六、以上材料准备要以《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备案材料样本》为规范文本,按顺序装订成册,共需7份(其中:省工信厅、人

民银行地方分行、市中小企业局、县(市)区主管部门、申请人各1份)。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流程篇五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设立程序。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由其主要发起人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筹建申请。由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初审把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州)政府。市(州)政府负责审核拟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查小额贷款公司各股东的信用状况,市(州)政府在复审并出具审定意见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决定。

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后,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凭省政府金融办出具的筹建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外资投资按有关规定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期为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4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筹建的即取消筹建资格。

市(州)政府报省政府金融办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县(市、区)政府的初审意见;

(二)市(州)政府的审定意见;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情况以及小额贷款需求分析,主发起人情况介绍,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个人信用记录报告;

2.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3.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发起人(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发起人(出资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全体发起人(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

4.股东基本情况。提供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名册,内容包括法人股东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出资额、股份比例等;自然人股东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额、股份比例等。企业法人股东须满足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自然人股东须满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企业法人股东要提供经工商部门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要提供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社会组织须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5.出资人除自然人以外经审计的上一财务会计报告;

6.章程草案(应将本暂行办法中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相关内容写入章程);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可以在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前提供);

8.律师事务所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0.省政府金融办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由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当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开业申请,由市(州)政府验收合格并批准。申请人应自市(州)政府批复同意开业之日

起30个工作日内,凭开业批复文件和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没有省政府金融办的批准筹建文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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