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商总局 商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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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商总局 商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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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 商标篇一

——市工商局关于我市商标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好我市“十一五”规划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最近,我局组成调查组,对我市商标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并结合具体情况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我市商标发展现状

(—)基本情况。截止2006年4月,我市有效注册商标1319件(占全省7万件的1.8%)。其中,省级著名商标15件(占全省643件的2.3%),中国驰名商标2件(占全省28件的7%),商品商标1265件,服务商标54件;商品商标中农副产品商标193件。2005年我市兴隆县山楂协会申请注册了“神州红”集体商标1件,实现了我市集体商标零的突破。

(二)重要作用。实施商标战略,对于企业自身发展乃至带动全市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明显的作用。我市部分注册商标早的企业,又申报了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使得企业很快发展壮大。例如露露集团,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积极实施商标战略,1991年注册“露露”商标,1992年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1999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利用驰名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价值,及时采取了有效盘活品牌资本的策略,用“露露”品牌作为权益入股,在汕头、怀柔、廊坊等地建立分厂,实现低成本扩张,扩大了企业的规模和实力。由于品牌效应,露露集团开发的无糖杏仁露、儿童营养型杏仁露、纯净水、矿泉水、果汁饮料等一上市便迅速占领了市场,进而发展成为以生产露露系列天然饮料为主、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国多元化经营的现代企业集团。集团下属17个企业,总资产20亿元,成为我国北方最大的天然饮料生产基地。“露露”杏仁露产品风靡全国,成为广大消费者公认的名牌产品。露露的发展过程,就是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打造驰名品牌的过程。这一过程中为企业积累了巨大的无形资产,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露露”商标2002年经有关权威部门评估,价值26.05亿元人民币,2004年、2005年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品牌效应”在露露集团非常明显。产量由九十年代初几百吨发展到40万吨,2005年销售收入达12亿元,实现利税14628万元,比1999年增长30%。目前露露集团正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产品已销往韩国、阿联酋、加拿大、美国、英国、日本、香港、澳门及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露露的发展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承德地区是野生山杏仁的主产区,产量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据估算,由于露露的“龙头”带动,每年可使当地农民人均增收约220元。再例如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1995年注册“板城”商标,1999年被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该公司精心研制开发的“板城”牌板城烧锅酒依靠其过硬的产品质量、独特的口味、精美的包装、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各种形式广告宣传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畅销于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山西等各大市场。品牌带来效益,1999年该企业销售收入 6517万元,利税1509万元;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利税8500万元,2006年1月,“板城”牌商标通过司法程序被个案认定为驰名商标。

(三)发展前景。我市实施商标战略有潜力,后劲足。首先,企业的品牌意识在不断增强。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消费进入了“认牌购买”的时代。知名商标是优质产品及良好信誉的标志。名牌产品是消费者的首选。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不是名牌的产品,就越来越没有市场;没有名牌的企业,就没有生命力。这些理念越来越被企业认识和接受。近年来,我市涌现出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大、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如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隆化三北种业有限公司、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公司、承德避暑山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怡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是承德市支柱企业、利税大户,而且都是拥有河北省著名商标企业,在提升产品质量、开拓市场的同时,正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还有一批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快速崛起、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如隆化县的承德隆泉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滦平县的承德绿地富硒食品有限公司、宽城县的承德帝圣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围场县的承德双九马铃薯淀粉有限公司、兴隆县的朝阳食品有限公司、平泉县的承德哈露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等都在积极争创省级著名商标。其次,经济的强势发展为打造品牌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近年来县域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几年前的贫困县一越成为财政收入大县。然而,财政收入上去了,品牌却没有及时跟上。例如宽城县,其综合经济实力已进入全省前20强,却没有属于自己的叫得响的品牌产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企业和产品品牌的提升既提出了客观要求也提供了动力。第三,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将为实施商标战略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我市是农业大市,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和落实党和国家的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我市的农村经济面貌一新,农业产业化经营初具规模经营。如平泉的食用菌、兴隆的果品及板栗、围场的土豆及制品和五乡一品的胡萝卜、丰宁的杂粮和时差菜、隆化、滦平的优质米等已经形成了规模,产品的品牌呼之欲出。第四,服务商标领域大有可为。我市现有1319件商标中,服务商标只有54件,仅占有效注册商标总数的4 %。我市是世界闻名的旅游城市,发展旅游服务产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头戏。研究开发特色旅游,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大有文章可作,通过品牌支持又可以把服务业做大做强。

二、存在问题

(一)注册商标数量少,且发展不平衡。截止2005年底,我市共有各类经济实体79966户(国有集体企业6308户,外资企业 98家、私营企业6050家,个体工商户67510户),而我市仅有注册商标1319件,平均60户经济实体才有1件商标。我市注册商标总数以及平均占有量在全省乃至全国相对偏少,比例偏低,在全省排位也明显偏后。我市注册商标不仅数量少而且发展很不平衡。露露集团、怡达食品集团、三北种业三家企业拥有注册商标233件,接近全市注册商标的五分之一;兴隆县有注册商标244件,平泉县有注册商标166件,而丰宁县注册商标才有38件。

(二)生产经营者的商标意识不强,对无形资产的重视不够。可口可乐公司老板说得好,即使我所有的厂房车间一夜之间化为灰烬,只要商标还在,明天仍会为我带来无穷的财富。可我们有的企业目前仍然只将目光停留在资金、技术、原材料等有形资产上,而不注重对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投资,视注册商标可有可无。有的企业商标知识非常淡薄,随意起个名子就开始生产,当产品因没有注册商标不让在市场上销售或没有注册商标不能进入大、中城市市场时,企业才想起申请商标注册,往往这时才发现自己使用商标别人已经注册。如果继续使用,就是侵犯别人的商标专用权。改变商标,企业此前广告宣传的投入和产品在市场上取得的知名度就会损失。有的企业不注重本企业商标的使用价值,不及时申请注册,结果使多年创出的知名商标被他人抢注。如围场县的塞罕坝酒一直没有申请注册塞罕坝商标,当有了一定知名度时,“塞罕坝”商标已被兴隆县的一家酒厂注册并在省内畅销。

(三)急功近利,忽视创立自主品牌。我们承德生产很多好东西,但由于没有自己的品牌,不是没有市场,就是卖不了好价钱。比如,兴隆的板栗,口感味道各方面品质都不亚于唐山迁西板栗。日本客商指名进口唐山“迁西”牌板栗,而兴隆板栗在日本却无人知晓,只能以8元多1公斤的价格卖给唐山的企业,人家贴上自己的商标再直接出口日本,每公斤能卖到14元。同样的产品,甚至质量比人家还好的产品,因为没有知名品牌,利润的大头白白给了人家。

(四)借用他人的品牌求生存。围场县新拨乡二道河子村种植胡萝卜历史悠久,该村种植的胡萝卜里外三红,口感好,被外商看好,种植出口已有十年,产品主要销往日本、东南亚。现该村有301户1180人,土地3033亩(净地面积)全部种植胡萝卜,2005年产值1300万元,人均年收入8000元以上。在该村的带动下,本乡以及周边的张家湾、宝元站、姜家店、山弯子等乡都种植胡萝卜,形成了“五乡一品”的规模经营态势。然而这样好的产品却没有自己的牌子,胡萝卜收获、加工、包装后贴上的是山东寿光、河泽、甘肃、北京等地经销商的牌子出口(当地农民以0.2-0.9元/斤的价格给经销商,经销商可以以平均每斤3到4元的价格卖出)。产品的附加值被人家赚走了。虽然当地农民已经意识到需要打出自己品牌,并于最近注册了属于自己的“二道河子”牌商标,但由于没有出口权、没有自己的销售渠道、缺乏统一管理、协调等问题而使自己的商标闲置起来。这种“借船出海”、“借鸡下蛋”的做法,从长远来看不仅是为他人做嫁衣,也势必导致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丧失。

(五)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发展滞后,与农业产业化发展及我市旅游业发展不相适应。“一乡一品”或“几乡一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在打造产品品牌上首选集体商标。但我市目前只有一件集体商标,一些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各自为战,形不成合力。比如围场的土豆淀粉几乎每户一个商标;兴隆的山楂制品牌子五花八门。证明商标在我市还是空白。

(六)各级政府支持商标发展力度不够,政策不落实。近年来,实施品牌战略普遍被各级党委、政府列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但往往都停留在宏观部署上,缺乏相应的具体指导意见和倾斜政策。即便上级现有的一些政策(比如省政府规定对争创成功的驰名商标企业当地政府奖励30万元,对争创成功的省级著名商标企业当地政府奖励5万元)都没有落实。在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上,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合力。

三、几点建议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商标战略远景规划。各级政府要在制定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商标战略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各大中型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商标战略规划,努力争创更多的著名品牌。对列入规划的企业,要精心培育、重点扶持。要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冀发[2003]9号文件有关“…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省政府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设区市政府奖励5万元”的奖励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再拿出一定资金,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予以重奖,并在资金、技术、人才、用地、进出口、广告宣传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和优惠,给企业创造一个相对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努力形成有特色、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牌产品群,带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市政府应每年召开一次表彰会,对在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形成强烈的品牌经济氛围。

(二)把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商标战略规划按有关部门职责、按县区、按企业进行层层分解,明确目标和完成时限,在此基础上制定考核办法,按进行严格考核,真正把规划落到实处。

(三)加强商标战略有关知识普及培训。媒体应加强商标法律法规以及注册使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对政府有关领导和企业,特别是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负责人每年举办1—2次培训,请国内专家学者讲授实施商标战略意义和作用,提高政府有关领导、企业负责人及其他各类经营者的商标战略意识和品牌意识。聘请有关专家教授给我市商标发展工作把脉会诊,指出病根和问题,提出诊治方案及措施,全面指导协调我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市政府每年应拨付5—1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商标知识培训工作。

(四)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量大,任务艰巨,需要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才能做好。建议市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或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工商、发改委、工业、农业、林业、畜牧、旅游、土地、商检、中小企业等部门加强合作,定期就全市商标工作开展交流和研讨,合力推进我市商标发展工作。

工商总局 商标篇二

【市工商局“三争一创”实践活动案例】

小商标蕴含大战略

根据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全市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在“十二五”末达到或超过15%,全市实施商标战略任重道远。市工商局作为首批“全国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把实施商标战略作为培育自主品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过程,为企业做大做强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商标宣传,提升品牌意识。召开驰名商标企业品牌宣传座谈会,引导企业加大商标品牌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美誉度、知名度。目前已有9家企业在《南京日报》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每月在该报a5版出一期驰名商标宣传专刊,先后刊发了两期驰名商标企业商标战略实施专刊。依托权威媒体密集开展商标战略宣传,上半年,《南京日报》在头版对商标战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了两次报道。制作《商标法宣传专题片》在南京地铁、公交车上滚动播出。走进南京电视台、龙虎网、南京广播电台组织的访谈节目,引导企业重视商标品牌价值、强化商标使用管理。在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开展了假冒伪劣产品的集中销毁活动,选择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剖析并曝光,保持了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是强化培育力度,加快商标发展。对南京市企业在省著

名商标的认定数量上,给予计划单列,每年比上一年度实际认定数增长10%。同时放宽了省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高新科技型企业不受使用注册商标3年以上的限制,加速了企业品牌成长发展的进程;帮助苏宁、雨润等企业解决品牌发展难题。指导江宁湖熟、溧水傅家边打造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基地;深入雨花软件谷、紫金创业园等园区,指导企业争创品牌,构建商标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走访六合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商标富农”工程。

三是强化品牌保护,遏制商标侵权。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打”)为重点,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双打”工作中,先后组织了名烟名酒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商贸区专项整治、保护知名品牌等专项执法行动。2011年,查处的特大经销假酒案,涉案金额1060余万元,获封工商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十大典型商标案例;查处的互联网销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皮鞋案件,在全国系统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宣传。

2011年,全市新申请注册商标量跃居全省第二,驰名商标新认定数15件,创历史新高,跃居全省第一;新增国际注册、马德里注册商标70件,超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总和,全市商标发展的数量和质量都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今年上半年,全市新申请商标件数和驰著名商标数量均在全省前列,其中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8件,是去年同期的两倍。新申报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

有119家企业,较去年同比增长22%,其中科技企业、传统制造业企业以及医药企业占申报总数的70%以上,区域特色产业品牌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

工商总局 商标篇三

江宁零距离论坛: 江宁生活 本地论坛

按照江苏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我区加大自主品牌企业培育力度,增加自主品牌企业数量,力争三年新增著名商标分别为20、22、24件;每年新增名牌企业17家;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2012年达9%,2013年达12%,2014年达15%。

加强宣传营造品牌发展氛围

2月23日,区工商部门召开实施商标战略、促进诚信江宁建设工作大会,对拟申报2012年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的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现场培训,并解答企业的咨询,积极呼应品牌强区建设,打造“诚信江宁”,增强创名牌和做大做强品牌的内驱力。

4月26日,区工商局开展了品牌建设进街道、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市场、进农户活动。……

品牌龙头企业是指标实现的关键。近年来,区工商局相继印发了《区工商局品牌服务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知识对接、品牌扶持工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要求。“我区企业要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先导优势和比较优势,就必须做强自主品牌,打响„江宁创造‟,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区工商局商广科科长张俊分析。对此,工商部门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商标战略意识,着力发挥品牌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以品牌带动产业集聚,培育形成优势产业品牌集聚示范基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产业做大做强,不断放大品牌的聚集效应,提升规模效应,增强企业打造自主品牌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强化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从进企业宣传到手把手教我们准备申报材料,有了工商部门的支持,我相信我们一定能成功。”我乐家居制造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张总信心满满地告诉笔者。前不久,我区工商部门在该公司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该装修企业正在向国家商标部门申请“我乐装饰”商标,于是,立即建议企业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并指导企业进行材料搜集、评估等。

今年,区工商局对各工商所(分局)申报省、市著名商标企业名单进行整理,并根据名单制定了培育、指导计划,分别对横溪、淳化、禄口、秣陵、谷里、开发区、滨江等街道、园区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作了专题培训。同时,到科远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协众汽车空调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禄口禽蛋有限公司等企业上门指导。张俊向笔者介绍说,针对部分企业创牌意识不强,特别是本土企业缺乏竞争意识,争创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紧迫感、自觉性较低等现状,区工商部门将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手段,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根本点,以服务市场主体为立足点,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着力点,坚持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为抓手,提高我区市场主体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水平。同时,积极强化维权保护机制,优化商标培育的法制环境,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积极构建工商、司法、企业有机联动的执法维权网络。指导企业建立商标维权联系人制度,定期上门走访、召开商标工作协调会,形成横向联动、上下贯通的商标协作网络。构建商标司法行政联动保护机制,畅通执法信息,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为品牌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主动破题助力产业做大做强

“真没想到商标还能换贷款。”10月26日,市工商局在我区召开商标权质押工作推进会,在区工商局的组织下,我区20多家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企业参加了会议。某参会企业负责人心情十分激动,“只知道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可以提升知名度,增加产品销量,没想到这还是一笔无形的资产呀。”他向笔者透露,企业已与参会的金融机构初步对接。

江宁零距离论坛: 江宁生活 本地论坛

此次商标质押贷款是我区支持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举措。在自主品牌企业发展过程中,我区将加大扶持力度,对已获得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以及名牌的企业,在信贷、政府采购、招投标、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激励更多企业更加主动地申报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为了帮助企业通过商标运作拓宽融资渠道,区工商部门将主动破题,强化指导,着力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完善区内各融资平台建设,深入推介新政策、新举措,帮助辖区企业打破资金瓶颈,把无形资产变成流动资金,力争实现商标权质押工作的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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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 商标篇四

二00六年商标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行动,大力实施商标站略,通过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一、扎实推进商标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根据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全省商标战略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商标战略推进年”活动,继续坚持“两深入”,做到“三到位”,实现“四集中”,支持著名商标企业做大做强,争创驰名商标;继续推进农副产品商标发展战略,积极支持重点调产项目产品注册商标,使我市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一)继续培育、推荐著名商标。

要紧紧围绕市、县(区)党委、政府确定的调产项目企业做为实施商标战略的重点,加大扶持、服务力度。要在商标总量和推荐著名商标上有进一步发展,在去年的基础上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全年要力争推荐1—2件驰名商标。

(二)推进农副产品商标发展战略。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局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农副产品商标战略《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今年将是我市农副产品集中注册商标的启动年。各县局、各分局要在去年摸底的基础上深入农户,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意识,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及有关协会组织,注册和使用农副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运用“公司+农户+商标”的经营模式,“走品牌之路、扬富农之帆”,提高我市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

平定、盂县、郊区等农业县、区,都要培育至少4个以上的规范的农民专业经济组织,推广成功的典型经验,帮助他们实施商标战略,采取有效措施做大做强,使农民增产增收。同时加大农副产品商标的培育力度,指导其正确使用商标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为争创著名商标创造条件。

(三)积极指导、帮助国有、私营、个体企业以及个人申请注册商标。今年力争注册1—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增加全市的注册商标量。

二、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根据省局安排,我局决定在2005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各县局、分局要按照省局、市局的要求,加强领导、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从涉及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医的商标违法行为入手,重点查处以下五个方面的商标侵权行为:

(一)侵犯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以及我市知名商品商标专用权行为;

(二)侵犯涉外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行为;

(三)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世博会标志和特殊标志专用权行为;

(四)侵犯农副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五)商标印制环节的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违法行为。

三、创新监管方式,落实辖区责任

坚持“窗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商所的商标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工商所商标监管工作职责》,提高基层工商所的商标监管效能。一是要做好试点工作。各县局、分局要确定一个大型商场或一个综合市场作为试点,对其经销的大宗商品所使用的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进行登记,及时掌握商品经销者是否存在经销假冒、侵权商品的行为。二是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市场巡查,加强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动态地掌握辖区内企业遵守商标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商标违法档案登记制度,每季度向市局报送,市局根据反馈情况,适时公布商标违法情况,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三是对辖区内的注册商标、“三专”店(柜)和从事商标印制的单位进行摸底登记,建立统一的规范性台帐和监管档案,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商标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

(一)各县局、各分局要加强工商所的商标办案力度,总结和推广商标办案经验,选择典型或疑难案件,组织商标办案人员进行评析和研讨,进一步提高商标办案能力。

(二)对跨县区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和涉外商标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对跨省际商标案件,由市局上报省局。

(三)实施大案要案督办工作。全系统要建立和落实商标大要案件的督办制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逐级进行指导和监督,提高办案效率。

五、加大商标法律知识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商标意识

加大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生产者、经营者的商标法律意识是搞好商标管理的基础,是实施名牌战略和推进农副产品商标战略的重要保证。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商标法律法规;

2、利用企业回访、执法检查、颁发《商标注册证》等时机为企业送法上门;

3、组织对企业进行商标法律法规培训,4、利用“3.15”、“4.26”、“12.4”活动日及其它各种会议进行宣传;

六、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针对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加大和在执法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各县局、分局要对商标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并在年内向市局报送一篇调研报告。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商总局 商标篇五

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小规划服务大战略

更科学地规划未来

——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查看)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当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正在加快推进。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对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审查报批程序作出什么样的新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为进一步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记者采访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

为提高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办法》经反复修改论证后出台。

记者:起草这个《办法》是出于什么考虑,与原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有何区别?

王守智:1997年10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7号令颁布实施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供需形势、规模、结构和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去年8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目标、规划任务和规划内容等,原有《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新一轮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为全面落实《纲要》精神,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审查报批程序,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迫切需要对《规定》进行修订。记者:据了解,这个《办法》的起草从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启动就开始着手研究了。具体经过是怎样的?

王守智:按照部立法工作的总体部署,部规划司从2005年起就在全面总结《规定》实施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开始组织力量研究起草《办法》,并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形成了《办法》初稿。

2008年,随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推进,有关业务司局进一步加快了立法步伐,并多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座谈会上征求意见。我司收到送审稿后,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发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部机关各司局征求意见,同时在互联网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们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对征求意见稿逐条进行了修改完善。2009年1月5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个办法。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报批的流程,《办法》依次对规划编制、规划内容,规划的审查和报批等做出明确规定

记者:当前各地最关心的,就是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应当包括的内容以及规划的审查和报批程序等,请您解读一下《办法》在这些方面的规定?

王守智:起草《办法》的总体思路是:根据《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和目标

任务,遵循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报批的流程,依次对规划编制、规划内容,规划的审查和报批等做出明确规定,以提高《办法》的可操作性。

关于规划编制,《办法》第七条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同时,为了提高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三条还明确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此外,考虑到规划编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办法》第十五条对承担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关于规划内容,考虑到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办法》第十六条首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的一般性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包括: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价,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土地利用战略,规划主要目标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等。

同时,在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分别明确了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突出的重点内容,以体现不同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

关于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办法》分别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的原则、主体、程序、时限、审查内容、审查依据作出了具体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两个阶段(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阶段(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自上而下逐级审查报批(第二十六条)。另外,为规范规划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办法》专门增加了对审查报批阶段时限的规定: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民政府转来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自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记者:我注意到,《办法》提出,根据需要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提出,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请问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王守智:作为一项新的考虑,《办法》第六条提出,根据需要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提出,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作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

提出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出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各区域协调统筹发展的考虑。强调编制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为了适应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要求,将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有机结合,体现小规划服务大战略的指导思想。《办法》明确了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关系记者:近年来,各类规划特别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衔接问题成为规划实施和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对于这一方面,《办法》是如何明确的?

王守智:关于规划衔接,为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体现规划在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办法》第三条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能源、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记者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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