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投资模式(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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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投资模式(五篇)
时间:2023-01-11 22:23:34     小编:zd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型投资模式篇一

新一轮课程改革把教学过程看做教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思考、经验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和观验。师生在互动中生成,在生成中发展。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互动,即相互之间交流沟通及共同发展。通过教学实践,我逐渐探讨出了语文课堂教学的新模式。它主要体现在师生、生生及生本之间的互动。

一、师生互动,平等对话

在“新课标”的理验下,教师已不再是普通意义上的“传道授业解惑”,教师恢复平民色彩,与学生平等对话,构筑自由对话的平台。这样,使学生处于积极、活跃、自由的状态之中,让学生拥有和体验着做人的尊严,享受着被人尊重的快乐,建立起自信和进一步对话的愿望。

比如口语交际课时,我让学生获得平等交际的权利,在生生互动中激活思维,在师生互动中转换角色,在群体互动中深入探究,大胆质疑,讲述自己的真实想法,使口语交际成为学生内在的需要,这样的语文课真实、有用、有意义。

二、小组内分工合作,质疑问难

没有问题,就难以诱发和激起求知欲,学生就不会去深入思考,也就失去了互动的前提。教学设计中,须引导学生大胆思考,鼓励学生质疑问难。一方面强调通过问题来进行学习,问题看成是学习的动力、起点和贯穿学习过程的主线;另一方面通过小组分工合作学习来

加快学生学习的效率,把学习过程看成是集体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语文是生与生、师与生的交往和互动。在小组合作讨论中,学生相互交流、相互沟通,分享彼此的经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与观念;在小组自由交流学习中,学生相互启发、相互补充,丰富彼此的思考,提高彼此的水平,求得新的发现,从而达成共识,实现共享共进,彼此进一步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这样的课堂是充满睿智的、灵动的课堂。

在语文教学中,课始,我先预设了这样的几个问题:课文主要讲述了什么事情?课文哪几个自然段描写了课文的主要内容?从这件事情中你感受到什么?通过这种设问,让学生进入:“问题情境”,使学生学有所思,思有所得,更重要的是让学生模仿着提问。每个小组围绕一个话题进行谈论,各小组先确定自己的话题。小组内明确分工,积极思考,激活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三、头脑风暴,让思维在碰撞中跳跃

头脑风暴式教学是学生相互学习的一种高效交流方法,是构建和谐课堂的一种很有效的手段。在全班生生互动中,每个学生都处于一种相对放松的心理状态,不用担心说错,特别容易激活思维,给每个学生提供了畅所欲言的机会。每个小组内的想法综合在一起,不论观点如何,或补充、或反驳,不用举手,随意发言,学生可以获得更多的思维结果和思维方法,有利于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在生生互动中,学生获得一种平等的交谈权利。教师适时指导,加入到学生讨论

之中,帮助确定讨论的主题中心,启发详略的安排,不断引导学生的个性化表达。

学生与学生之间在课堂上进行动态的信息交流,乃至思想、情感的交流,是用互相讨论、互相切磋的方式进行的。生生互动,每个学生的心态是开放的、宽容的,彼此间是相互信任的,在这种宽松的环境中,学生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特别容易激活思维,为学生创设一个“畅所欲言”的思维环境,学生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见解,阐明自己机的观点,张扬自己的个性,从中获得更多的思维方式和思维结果,解放了学生的头脑、双手、嘴巴,拓展了学习的空间,激活了学生的思维,也有利于合作精神、交往能力的培养。

四、创设情景,新媒体适当补充

创设有情趣的教学情境,对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十分的重要。利用多媒体展示课文情景,同时配上合适的乐曲,让学生在创设的视听情境中,渲染了读书的氛围,调动了学生阅读的情绪,学生读起来一定会非常投入、忘我,能读出课文表达的内涵,也能读出自己的真切感受。

教学活动中创设情境,学生就会全身心投入学习,课堂学习就会变得生动活泼。营造良好的氛围,调动起了学生的积极情感,为情感迁移,学习新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利用多媒体补充教学,引导学生入情入境,发表自己的想法,有效地激活了学生的情感积淀,并且这种从各自的理解所进行的自由言说,可以让学生在分享中进一步丰

富自己的想法,有利于学生从课文中的人物和故事情节中充分汲取精神的营养,进行自我教育,促进自身人格的成长。

在互动式的教学中,我深深的体会到因师生互动而调动起来的教学效果,体会到学生对老师信任而产生的感召力,体会到语文课教学的无比乐趣。

新型投资模式篇二

家庭理财新倾向——商铺投资

商铺投资资深人士席文官

背景

据统计,2002年国内居民储蓄余额已接近10万亿元,为鼓励民间储蓄资本向其他领域投资,国家在金融政策上刺激投资需求,如央行连续9次降息、征收20%利息税、鼓励消费按揭等。在这种背景下,“家庭理财”热潮也因此风生水起。

深圳晚报记者(以下简称“记”):许多人理财投资方面的知识和技巧比较欠缺,普通家庭在投资理财时应如何选择呢?

席:目前普通家庭可选择的理财工具大致包括:储蓄、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房产(商铺、住宅、写字楼、厂房)、保险、古玩、艺术品、贵金属等十几种,每个投资品种都有不同的特性,“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不同家庭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理财目标理性选择。

记:在深圳,房地产投资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关注,这是为什么呢? 席:在深圳、北京、上海等经济较发达城市,商铺、小户型住宅等投资型物业一直是家庭投资理财的热点,甚至成了很多家庭首选的投资品种,说明了房地产投资的无限魅力。投资者投资房产的收益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获取升值回报,比如一套以50万元购买的商铺在5年后市价为100万元,这套商铺就增值了1倍;其二是获取长期租金回报,比如投资一套30万元的写字楼,每年可以收取3万元的租金,那么年回报率就是10%,远远高于银行利息等保守理财工具。

记:目前,商铺投资已成为市民的主要理财方式之一,请谈谈商铺投资的价值构成。

席:商铺的价值构成可以简单表示为:商铺价值=地段价值+整体商业经营能力(商业人流量+业态租金承受度)。下面提供国际上专业的理财公司评估一处物业的投资价值的简单方法。

基本公式为:如果该物业的年收益×15年=房产购买价,则认为该物业物有所值

——摘录自《深圳晚报》2003年10月5日

新型投资模式篇三

天使投资模式

首先,需要项目靠谱,靠谱的标准是,策划书详尽具体,项目可操作性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和一次以上的创业经历。

其次,开始接洽,接洽过程双方进行了解:

各方实力

合作方式

投入金额

股份比例

最终作出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出来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基金会中找到项目的人会有额外股份提成)对整体项目成员做展示和答辩,半数通过后,则该项目投资成立。我们会在合作协议规定期限向投资项目执行团队账户打款。

创业青年们请注意想获得天使投资的你们不要加小站qq(1580775232)聊天什么的,通过qq邮箱将策划书按照规定格式发过来才是王道,发来之后我们会及时作出回复的。

1.创业策划书的框架

创业策划书的饿写作框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公司摘要

概括介绍公司的主营产业、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所在,以及公司的成立地点、时间、所处阶段、竞争优势等基本情况。

(2)公司业务描述

这一部分介绍公司的宗旨和目标,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

(3)产品或服务

介绍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饿用途和优点,提供有关的专利、著作权、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4)收入情况

总结公司的收入来源,预测一段时间内的收入增长情况。

(5)竞争情况

认真分析现有和潜在的竞争对手,他们的优势和劣势,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本公司的优势,研究战胜对手的方法和策略。

(6)市场营销

对目标市场及客户分类,并针对每个细分的目标市场,列出相应的营销计划方案,以确定保持并提高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

(7)管理团队

对公司的领导阶层的重要人物进行详细介绍,包括他们的职务、工作经验、能力、专长、受教育的程度等;并简要列出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兼职人员的人数,大体进行概况分类;确定职务空缺。

(8)财务预测

介绍公司目前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量等,预测5年之后的财务报表情况,计划好投资退出模式,是公开...上市、股票收购、出售,还是兼并或合并等。

(10)附录

支持上述信息的材料:管理层简历、销售手册、产品图纸等。

通过以上总结,不难看出,公司策划书是:产品(服务)的独特性、详尽的市场分析和竞争分析、现实的财务预算、明确的投资回收方式、精干的管理队伍,只有以上5个要点经营有方,公司才能朝着理想的方向走向辉煌的颠峰。

新型投资模式篇四

bot投资模式法律探讨

摘要:bot投资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得到政府与企业的广泛关注,bot投资模式广泛的运用到基础设施建设中,特别是一些需要大量资金的公用事业项目,如桥梁、公路、地铁等,采用bot投资模式能够在短时间内为基础项目获得大量的融资,有效的缓解东道国政府资金短缺的困境,而且还能够引入资本投资,有效的提升东道国的经济与科技水平。通过对bot投资模式的基本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剖析bot投资模式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分析bot投资项目发生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从而提出我国bot投资的立法对策,为我国bot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bot投资模式;法律性质;法律适用

一、何为bot投资模式

bot投资模式即建设(build)—经营(operate)—转让(transfer),是项目所在国政府通过授权的方式,允许民营机构在特定的期限内获得其融资建设项目的专营权,准许民营机构向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等到特许的期限届满时,承办项目的民营机构必须要将基础设施项目无偿转移给政府的项目融资模式。

在bot投资模式中主要涉及的主体有东道国政府,政府是bot项目的控制主体,采取bot投资模式的项目多数为公益性的基础建设项目,如地铁、桥梁等。bot的经营主体是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是由项目发起人组建的,主要是一些私营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与管理,项目公司通过对项目进行开发运营而回收资金以偿还银行的贷款。在bot投资模式下,项目的投资与运营的风险由政府与私营机构承担。我国自1994年开始第一个bot项目以来,bot投资模式已经在我国运行了二十几年,我国的广深珠高速公路、重庆地铁、北海油田开发等项目都是bot项目,bot投资模式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bot投资模式法律关系分析

(一)bot投资模式涉及的法律关系 bot投资模式是建设——经营——转让的模式,在bot模式下涉及的主体比较多,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bot投资模式涉及的主体有投资建设方、承建方、政府、银行、保险,不同的主体的利益不同,导致bot投资模式下bot项目的协调难度加大。bot投资模式主要涉及两大法律关系,一是bot项目东道国政府与项目发起人之间的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法律关系。项目的东道国政府将bot项目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项目发起人,从bot项目的招投标、确定投资方、项目的经营、项目的移交都离不开东道国政府的监督,政府实际上是bot项目的主导者,在bot项目转移前政府虽然没有项目的所有权,但是享有项目的监督权,能够对项目的运行进行否决。二是bot项目的发起人或者是项目公司与项目其他主体产生的民商事法律关系。项目发起人在招投标中获得政府的委托后,需要组建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管理,而且需要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因此涉及的法律关系有项目公司与银行的借贷关系。

(二)影响bot投资模式法律关系的因素

目前在我国比较常见的需要采取bot投资模式的主要是一些公用事业项目,如高速公路、地铁等,bot投资模式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比较多,影响法律关系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

第一,特许协议。作为bot投资模式的基础,特许协议是指关于政府授权许可投资者在特定的期限内建设并且经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议文件,特许协议的签订主体是东道国政府或者是能够代表政府的机构与私人投资者。对于特许协议是属于国际协定还是国内的合同问题,不同的学者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从实践的角度上看,我国的政府为了避免因合同性质问题导致的麻烦,往往要求如果是国外的投资者需要在中国境内设立项目公司,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协议,通过这种做法将特许协议规定为国内合同的范畴。

第二,经营权。中国目前采取bot投资模式进行建设的项目比较少,当前我国的法律对于bot项目的规定不健全,对于bot项目的项目投资者所拥有的经营权规定不完善,bot项目的经营权是一种特许经营权,主要是运营的管理以及合理的收费,并未涉及到社会事务的管理权力,但是在实践中有的bot项目的项目公司却行使着社会管理职权,存在私权代替公权的现象。

三、我国bot投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对策

(一)bot投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关于bot投资模式的立法不完善,导致我国的bot投资模式在实践运行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风险分担的问题

风险问题一直是bot项目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bot投资模式主要是用于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的数额十分巨大,而且建设与回收成本的周期十分长,这种高额投资、建设与回报周期长的项目容易产生高风险。东道国政府采取bot投资模式的主要目的是减少财政的负担,分散投资的风险,然而在bot投资模式中容易出现的风险主要有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与不可抗力风险,不同的风险都会对bot项目造成一定的影响。

2.违约救济与法律适用问题

bot项目中许多的项目发起人属于外国公司,也有很多bot项目运用的是外国的资本进行投资建设,如果存在违约与权利救济问题,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成为实践的焦点。当前我国对于bot投资模式的特许协议的性质存在一定的争议,由此产生的法律适用问题,不同的学者存在不同的观点,对于特许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的是政府与外国公司,如我国政府为了避免争议,采取回避的处理方式。bot投资模式中还存在其他的合同,如银行借贷合同、担保合同,这些合同的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性,是直接适用中国的法律,还是运用国际法的准据法原则去确定,存在较大的争议。

(二)bot投资模式的法律完善对策 1.加强bot投资模式的专项立法

当前我国的bot投资模式发展的过程中缺乏专项的立法,对于bot项目的管理缺乏统一的规定,特别是政府缺乏专项的政策进行规范。bot投资模式需要涉及的主体比较多,而且一个bot项目涉及到国家产业、外汇、投资等多个领域,bot项目的运作如何才能提高透明度与运作的效率等,都需要进行专项的立法规范。bot投资模式通过专项立法的方式,国际上对bot的投资模式的立法有两种模式,一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国内专门法规规范的模式,二是以我国香港为代表的单项立法的模式。我国的bot项目目前运用比ppp项目、bt项目少,笔者建议学习我国香港地区采取单项立法的模式,针对每一个bot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当地的政府进行政策立法规范。

2.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bot项目涉及的领域多,而且主体众多,由于投资的周期长,成本回收慢,特别是bot项目的管理与移交的过程中会出现诸多的法律问题,当前我国的污水处理厂中采取bot项目投资建设的尚未有一个厂能够顺利移交,很大部分在于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因此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采取独立机构监督的方式,不仅监督其他主体的行为,还需要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违约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项目风险的法律分析与研究[d].云南大学,2015.[2] 项目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析及管理[j].知识经济,2016(02).[3] 宋文华.自建bot模式下的小城镇污水项目投资风险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5(11).[4] 王子君.浅析我国bot法律问题[j].学理论,2013(02).

新型投资模式篇五

p2p投资的七种模式

摘要: 做为投资圈的“小鲜肉”,p2p理财凭借亲民、收益高、灵活和不费脑的个受到大众的关注,“粉丝”也越来越多。

做为投资圈的“小鲜肉”,p2p理财凭借亲民、收益高、灵活和不费脑的个受到大众的关注,“粉丝”也越来越多。话说已经有了上千家的规模,看似百花争艳,但实质的投资模式就以下几种。在选择投资前先要了解这家平台玩的是哪种?

模式

一、纯线上的模式运作,p2p网贷平台本身不参与借款,只是实施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功能。获得客户的渠道、信用风控、交易、放款等全部流程都在互联网上完成。

模式

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p2p网贷公司在线上主攻理财端,吸引出借人,并公开借款人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流程,线下强化风险控制、开发贷款端客户,p2p网贷平台自己或者联合合作机构(如小贷公司)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

模式

三、担保公司担保模式,p2p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主要是担保公司担保,比如陆金所。说到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类型分为一般担保公司担保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一般担保公司担保的保障又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

模式

四、票据理财模式,p2p平台与票据服务公司合作,让很难通过银行渠道贴现的小额票据通过p2p平台得以流通。

模式

五、供应链金融合作模式,将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在核心企业的信用提升下,获得p2p网贷平台更多的金融服务。p2p网贷平台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参与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化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通过获取各类信息和数据,将风险控制到最低。

模式

六、融资租赁合作模式,p2p网贷平台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尤其非厂商的第三方租赁公司,它们的资金是一大困难,借助众多投资者的资金,从而将收租权(部分)转移给大众投资者。

模式

七、股票配资模式,票配资就是一个“借钱炒股”的过程,即通过在线申请,借款人用少量的自有资金做本金,向互联网理财平台借入本金几倍以上(按照一定的配资比例)的资金,这些资金全部注入平台指定的账户中。相关文章

看清p2p网贷的七种角色

p2p行业正处于监管空白的行业混沌期,玩家众多、规则未定,看清网贷链条里每一方的角色,有助于我们整体把握这个行业的现状,对未来做出合理预期。

文/梅挺

在经历了去年11月份的p2p倒闭**后,行业内外消息不断。近期,央行发声,指出p2p行业三大红线,浙江经信委发布政策,明令禁止融资性担保公司涉足p2p行业。同时,市场传言,上海市也将发布类似规条。看似政府层面,对p2p监管、整顿决心和力度有所加强,细则也逐步制定和出台。

从现在的p2p平台的业务来看,参与者众多,大体上可以分为投资人、贷款人、担保公司、小贷公司、p2p平台等。根据对未来的预测,很有可能还会引入央行监管以及银行托管平台资金。那么,p2p行业将会形成以下7种角色定位:

一、央行:监管

任何金融业务,没有监管是不可想象的。缺乏监督、引导、约束、管理的金融创新,最终会是自己走向灭亡。对p2p而言,目前就非常需要合适的金融机构来对其进行监管,并且设定准入门槛、条件和业务基本范围、操作法律法规等,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相对而言,p2p的业务,比起互联网金融的另一类型第三方支付平台更加复杂,更加多变。稍有不慎,将会造成大量的金融风险,导致借贷纠纷、信用违约、欺诈骗贷,产生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但现阶段央行对p2p行业监管未能到位,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其一,新建一个p2p平台没有任何技术门槛,相当简便,以致各种p2p平台海量出现,难以控制,不便监管;其二,对p2p的发展模式,市场未能有明确方向,央行既不能放任自流,又不能中断行业创新,对监管要点和尺度,把握不定。

央行对p2p进行较长时间的调研后,除了大体上划定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外,并未出台详细的规章制度,也没有体现出主动积极的推进态度。不过,我们参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经验,央行未来有可能会以牌照形式确立准入,以管理办法形式规范业务。

二、平台:适度复合

相比国外的p2p平台,在国内现有的p2p平台中,除了拍拍贷,绝大多数都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并且,本金保障、资金池、期限错配、债权转让、自融等,各种运营模式纷纷出现,国内的p2p平台在借贷业务中介撮合功能外,复合更多其他方面因素。

对p2p平台而言,核心竞争力为风险控制,核心客户群为投资人。风控,以保障投资安全,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包括对贷款人信用审核的机制,借贷金额、借贷周期的设定,违约风险补偿制度,利息、资金的集中或者分散撮合,通过分析处理、实地调查、机制设计等减少坏账率。这样,经过长久的发展和优化,才能积淀出品牌和公信力,以促进平台的发展。

不过,由于个人征信体制的不成熟、不完善。国内p2p平台,很难做到与美国lending club一样,通过第三方征信系统,获取贷款人的详细、完整的信用评级,并以此作为贷款审核的重要依据。再者,平台出现的借贷违约,针对逾期坏账,国内也同样缺乏专业的投资者和机构打包收购。因此,我们并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对p2p平台业务进行适度复合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三、银行:资金托管

自融、资金池或者期限错配等等的基础,在于p2p平台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控制资金流入流出。在目前行业缺乏市场标杆和行为准则的情况下,平台掌控资金相当危险,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金融业务的资金流转没有监管,必然导致巨大的风险。

为此,将资金与平台分离。让p2p平台回归中介的本质,专注信息撮合,而将资金交付银行监管,如同第三方支付把备付金委托银行监管一般。这样,一方面,能够厘清业务操作流程,提升投资人信任,增强平台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树立行业基本准则,促使自融、资金池或期限错配等不规范不安全模式大幅减少,保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避免重大风险。

四、投资人与贷款人

对投资人来说,安全性高于收益性。选择平台、选择项目,成为关键。就目前的p2p行业实际情况来看,投资人需要考虑和衡量的因素众多,平台的资质背景、注册资本,贷款人的偿债能力、违约风险,担保方的担保机制、代偿额度,项目财务风险、抵押质押等等。

投资人投资,并不能完全以p2p平台划定的贷款人或者项目的信用等级,作为唯一依据,需要自己加以分析判断。同时,基于安全因素,分散和小额的投资原则,也是必须要遵循的。另外,只要是投资,就会有风险,部分投资人以信用卡套现等形式借款投资,一旦投资失败或者借贷延期,必然会造成投资人的更大的被动和损失。

对于贷款人而言,在平台上,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资金需求和偿债能力发布项目。通过真实的借贷业务累积信用等级,而不是以刷信用的方式来误导投资人,更加不能恶意的骗贷、套贷。并且,随着行业的发展和风控的加强,在未来,“p2p+融资担保+抵押质押”模式会成为市场主流,纯信用贷款的空间必然会逐渐萎缩。

五、担保公司:第三方担保

自红岭创投首创本金保障体制以来,“p2p+贷款担保”成为市场主流,无论是备付金担保、平台自身担保还是担保公司担保。目前,99%的p2p平台都承诺本金垫付,成为行业的基本规则。这是我们的国情决定的,在缺乏监管、征信不全、资金难控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第三方机构对借贷资金的安全做出保障,很难吸引投资者,行业也不能迅速发展。

拍拍贷坚持不担保的路线,主要因为其成立时间早、品牌影响大,已经聚拢了一批忠诚的客户,对其模式的认可度和信任度较高。而其他平台,尤其是新建平台,没有担保,业务几乎不能开展。现在的p2p贷款担保,主要分为平台自身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

以目前的法律法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都可以充当担保方。平台自身担保方面,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其一,代偿超限。以808贷、365贷为例,其注册资本分别为500万、100万,而近一年的平台借贷金额基本在10亿元左右。虽然平台自身担保可能覆盖坏账率,但是一旦大规模违约出现,超出平台偿债能力,贷款担保也就名存实亡。其二,注册资本真假难辨。市场上,存在大量代理注册公司,仅以上海来说,注册100万元的公司,费用仅在2万元左右,p2p平台是否是以真实自有资金注册,难以判定,甚至有皮包公司的可能。

而担保公司担保方面,根据规则,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以此测算,多数p2p担保公司,担保能力都显薄弱。并且,p2p平台引入担保公司,业务模式是否要求如同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一般,以保证金和抵押质押形式作为备付,目前仍没有明确规定。更何况,还有大量的担保公司是p2p平台的关联公司或者附属公司。

从业务的角度而言,以第三方担保公司对贷款项目进行担保,是必不可少的。完全禁止担保,将大大制约网贷的进一步发展。我们需要界定和厘清担保的门槛、条件、形式和规模,统一标准和规则,既扩大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又能增强平台的风控水平,还将规范行业的行为,以促进多方共赢。

六、小贷公司:渠道

小贷公司借着p2p的东风,纷纷上线,互联网化了。可以这么说,现在90%的p2p都和小贷有着千丝万缕不可分割的联系。有些p2p是平台类型的,聚合多家小贷,有些p2p是直接归属小贷公司的。

小贷公司做p2p,逻辑很简单。其一,突破地域限制,增加客户数量。目前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将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限定在本地区域内,不可异地开展业务。而p2p通过互联网,能够实现跨区域全国化,由此,吸引更多的客户资源,快速提升业务量度。其二,突破融资规模和放贷规模。根据规定,小贷公司的放贷额度最多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5倍,即便湖南等地把杠杆比例放宽到3倍,也无法和没有任何约束的p2p相比。同时,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除了股东和银行外,融资渠道有限。而p2p平台的各类优选计划、理财计划,却是实实在在的资金池,大量聚集投资人资金。

虽然目前p2p的市场规模,较小贷市场仍有明显差距,但互联网金融的能量不容忽视,爆发力和增长率也是众所周知的,小贷公司必将向p2p进一步转化。不过,传统小贷业务重模式并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的轻流程,小贷公司需要流程再造,模式创新,否则将会被市场淘汰出局。以现有情况来看,小贷公司将会成为p2p体系中的重要角色,充当资金分销商,提供投资项目渠道,对贷款进行再审核和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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