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委组织部 武宣县政府门户网(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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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委组织部 武宣县政府门户网(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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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委组织部 武宣县政府门户网篇一

牡办发[20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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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办委、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的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1

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党委、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独立设置,既是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政府的工作机构,负责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接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指导。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设置或调整等事宜,各部门须首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和权限报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提交党委或政府会议讨论决定机构编制事宜。

除专门的机构编制工作文件和会议外,各地、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原则上不得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确需涉及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确需增加和调整机构编制的,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

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

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召开的业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和业务性文件中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有关要求,不能作为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依据。

二、加强和规范机构设置管理

加强行政机构设置管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有关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立和调整,要在中央和省规定的机构限额内,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其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增挂牌子、合署办公或者变更规格、名称,必须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中,市级机关副处级以上机构、县(市)级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和乡镇机构设置与调整报省审批。

严格控制各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能由现有行政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再设议事协调机构。确因工作需要设置的,应当严格按机构设立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制发文件时要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各级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机构承担。

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增挂牌子、合署办公或者

变更名称,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内设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置。因部门工作任务变化,确需对内设机构作出调整的,要通过内部资源整合,挖掘潜力,改进管理方式,科学合理地进行设置。

加强事业机构设置管理。市、县(市)区设立副处级以上事业机构及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加挂牌子、更名、变更隶属关系,由市编委报省编委审批。市、县(市)区设立正副科级事业机构,涉及财政补助的事业机构、差额补助事业机构变更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机构、自收自支事业机构变更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机构或差额补助事业机构,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报省编办备案。乡镇事业机构在省规定的限额内由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审批,报省编办备案。上述以外的其他事业机构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审批。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公益服务事业发展需要新设机构的,应在现有总量中调整;确需增设的,严格按程序审批。

加强和规范领导职数管理。市、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职数与事业单位副厅级领导职数的设置和调整由省编办审核,按有关程序审批;市直单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与正副处级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调整由市编办审核,报市编委会审批;市级机关正副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和调整由市编办审

批;县(市)区级机关正副科级领导职数的设置和调整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的设置意见,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审批;市、县(市)区事业单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和调整,由市编办审批。

三、加强和规范编制管理

规范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的管理。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具体负责本级行政编制分配。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批准的总额内对本级行政编制进行调整,市、县(市)、区、乡镇不同层级间行政编制的调整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审批。行政编制只能用于在限额内按管理权限批准设置的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工作部门、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有关群众团体机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单列管理,只能专用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不得在专项编制外自行核定用于政法机关的编制。

加强事业编制管理。对市、县(市)区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对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的宏观管理,在省未核定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之前,按照各地2006年年底的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执行。实行“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的办法,在现行总量和结构内对本级事业编制进行调整。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事业编制

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用于党政机关,不得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严格编制结构管理,控制人员增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标准的有关规定配备人员,不得突破,不得变相扩大编制。强化机构编制部门在控制编制和人员结构中的牵头把关作用,严格执行控编补员审批制度,启用《机构编制意见建议》、《编制核准使用通知单》、《落编减员通知单》。针对各部门和城区机构编制存在的突出问题、较重大职能机构调整,由市编办提出《机构编制意见建议》;市、区各单位空编要求补充人员,必须向市编办提交用编补员报告,市编办对其编制、人员结构进行审核,同意后,下发《编制核准使用通知单》,未经市编办审核同意,用人单位提出的用编补员报告,调配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调进的人员不予落编;凡由市级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管理的市与区机关部门、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市与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之间人员调转,由调入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落编呈报表及相关材料,经市编办批准后,可直接办理落编手续。各单位调入、调出人员,须持市编办《落编减员通知单》到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工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四、加强部门职责划分的协调管理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划分职责,其他部门无权确定职责。职责划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涉及上下级之间职责划分,由上级编办协调、提出意见,报编委批准。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由本级编办负责,并报同级编委批准。部门职责划分,要遵循一件事情应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职责划分要以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中央编委和中央编办文件、上级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为依据。部门职责划分要按照以下程序运行:部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报本级编办审核、提出调整意见,上报本级编委会讨论批准。对一些职责不清、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等问题,由编办召开协调会,在充分听取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职责划分意见,报同级编委批准。

五、加强机构编制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牡丹江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信息化建设,做好机构编制网络平台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平台数据真实准确,发挥平台使用功效。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探索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健全网上登记管理制度。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逐步建立机构编制公开制度,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要通过有效形式向本单位工作人员或社会公开,接受监

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通过对市直及各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量化打分,奖优罚劣,提高机构编制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和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受理制度,加强“12310”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市和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对于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中纪委关于《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严格禁止业务部门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

七、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管理

市和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联动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只有在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社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对超编进入的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任)、调任、工资手续,财政部门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不得纳入政府预算范围、核拨经费,银行不得开设账户。

八、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要适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对本地区和本部门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独立设置,并切实加强机构编制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充实加强力量,大力支持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市和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把握大局的

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决策咨询和综合协调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讲党性、谋大局、善协调、办实事”的队伍。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的意识,坚持原则,严格管理,秉公办事,充分发挥把关、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促进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主题词:机构编制 管理 通知

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330份

武宣县委组织部 武宣县政府门户网篇二

中共武宣县委办公室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武宣县开展庆祝来宾建市10周年

系列庆祝活动方案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庆10周年活动的通知》精神,为配合做好来宾市庆祝建市10周年系列文艺活动工作,充分展示我县“十一五”的辉煌成就和实施“十二五”开局之年取得的新成果,加大对外宣传,凝心聚力鼓士气,振奋精神谋发展,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县开展庆祝来宾建市10周年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推进武宣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文化武宣建设步伐,构建“和谐、平安、特色”新武宣,展示我县打造内河港口城市和区域物流中心发展目标,实施“十二五”规划取得的辉煌成就,进一步提升武宣的外在形象和影响力。

二、活动时间

2012年3月至12月,历时10个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庆祝来宾建市1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基敏 县委书记

韦德斌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彩波 县委副书记

方 革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罗君钰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韦家玲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李 智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刘 理 县人大副主任 梁运聪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徐立昌 县府办主任 周振美 县委办副主任 莫干斌 县府办副主任 苏 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振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社科联主席 黄钟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武谊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覃寿长 县财政局局长 陈真尤 县住建局局长 潘 振 县教育局局长 张敬波 县旅游局局长

廖爱肖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覃玲梅 县团委书记 陈巧云 县妇联主席 韦勇强 县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联系电话:5212264),办公室主任由韦家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立昌、周振美、杨振文同志兼任。

四、主要活动内容

(一)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集中宣传月活动 时间:2012年3-4月

内容:选取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先进个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分层次、分领域地深入发掘和选树培育一批反映时代精神、具有推广意义的先进典型,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建网、手机短信、简报等平台和巡回宣讲活动进行一次集中先进典型宣传报道,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创造一流业绩,以实际行动向市庆10周年献礼。

(二)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活动 时间:2012年7月

内容:组织开展一次群众评议和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并科学运用评议和评选结果,在“七一”期间表彰一批科学发展先进基层党组织、科学发展优秀共产党员。

(三)组织庆祝建党91周年系列活动 时间:2012年6月至8月 内容:

1.开展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举办“党建杯”男子、女子篮球赛、男女气排球赛。

2.开展传唱红歌比赛活动。组织全县机关干部、企事业职工、学校师生、农民群众,开展红歌传唱比赛。

3.开展红色影片扬党魂活动。精心挑选一批红色影片,在武宣电视台放映,并结合电影下乡活动,到农村巡回放映。

4.开展党员宣讲活动。选取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组成宣讲团,深入社区、农村、机关进行宣讲,用先进的事迹感染人、鼓舞人。

5.开展市庆10周年和建党91周年主题征文活动。开展“庆祝建党91周年”主题征文活动,回顾建党91年来的光辉历程。

6.开展市庆10周年党建工作板报大评比活动。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突出党建主题,开展板报评比活动,展示全县各行各业党建工作取得的新成效。

(四)举办第四届仙城文化旅游艺术节 时间(暂定):2012年10月中下旬

内容(暂定): 1.举办第四届仙城文化艺术节;2.金葵花旅游节;3.市县新气象花车游城活动;4.招商旅游推介会; 5.仙城文化研讨会;6.仙城庄园休闲游和百幅古庄园摄影大赛;7.百村农村文艺队进城展演活动;8.百幅老中青少书画展;9.“百年庄园、千年旗袍”服饰大赛;10.第二届“情定百年庄园.见证永恒爱情”集体婚礼。

(五)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 时间:2012年11月 内容:组织文艺队开展翡翠鸟舞、龙鱼舞、蝴蝶舞、龙宫水族舞、竹马舞、师公舞、壮欢等项目的展示比赛活动;创作《翡翠鸟舞》艺术精品,参加自治区“八桂群星奖”比赛。

(六)举办第四届体育节暨全民健身运动会 时间:2012年8月

内容:举办以篮球赛、气排球赛、乒乓球赛、羽毛球联赛,地掷球比赛、长跑比赛、秧歌比赛等项目为主的武宣县2012年体育节暨全民健身运动会。

(七)举办第一届职工综合运动会 时间:2012年“五一”劳动节前

内容:开展职工篮球赛、气排球赛、拔河赛、兵乓球赛、羽毛球赛等。

(八)举办第二届观赏石旅游文化艺术节 时间:2012年5月

内容:举办奇石展、制作观赏石文化专题片、出版奇石画册。

(九)出版宣传画册 时间:2012年10月前

内容:出版《美在仙城》、《武宣新艺术》、《武宣之最》等宣传画册和编印《武宣古韵》修订版,以文化刊物加大武宣的对外宣传。

(十)百名“留守儿童”喜看武宣新变化 时间:2012年8月-9月。

内容:组织百名留守儿童浏览武宣风光,观看武宣新变化,接受武宣建设和创业主题教育及武宣主人翁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后,每人通过作文、摄影、绘画等方式表达孩子们眼里的新武宣,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类评选,予以奖励并在报刊发表或展示。

(十一)举办“展现巾帼风采,书写武宣新颜”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时间:2012年3月—9月。

内容:以我县广大妇女创业就业或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感人、励志事迹为主要内容,弘扬创业精神,书写巾帼风采,展现来宾新颜。对优秀作品予以奖励并在报刊上发表。

(十二)举办“建设新武宣,蚕娘兴业你我行”为主题的擂台赛 时间:2012年5—6月

内容:把“蚕娘兴业”活动和“学科学、比效益、促发展”的双学双比活动结合起来,开展技术比武、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经验交流、产品展示、评比表彰等竞赛活动,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县种桑养蚕业的发展。

(十三)开展工业、城镇开工、竣工项目系列庆典活动 时间:2012年11——12月

内容:工业、城镇开工、竣工项目系列庆典。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市庆10周年活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认真开展活动。要围绕总体活动方案,制订形成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地点、工作事项和责任人,认真研究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把来宾建市10周年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沟通、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县庆祝来宾建市10周年活动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努力做到让全县人民都关心建市10周年大庆,为推动富民强市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武宣县委员会办公室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8日

武宣县委组织部 武宣县政府门户网篇三

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滕办发〔2018〕32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月专项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枣庄及外地驻滕单位,市人武部,滕州经济开发区:

《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

4日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做好日常各项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以下整治提升行动。

(一)市容市貌整治提升

1.整治占道经营。加强对流动商贩和小摊点的管理,集中解决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乱摆乱放、乱扯乱挂、露天烧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规范各类临时便民摊点群、临时瓜果摊点群管理,明确业主单位,落实管理人员驻点严格管理。(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2.整治户外广告。清理违法户外广告和破损广告牌,清除占道摆放的落地广告牌。加强对乱贴乱画的清理力度,对乱贴乱画信息进行全面收集,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并通知通信公司停机。(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通信公司)

3.整治易乱领域。彻底整治城区废品收购点、洗车场(点)以及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取缔、停业或者搬移。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规范犬只饲养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4.整治交通秩序。保持整治三轮四轮电动车的高压态势,划局、市建工局、市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环境卫生整治提升

1.提升城市公共区域环境。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区域内的垃圾、杂草、杂物、卫生死角、乱堆乱放、污水外溢、路面及墙体污染等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加大公共区域动态保洁力度,根据天气状况调整路面洒水时间和频次,对路面、各类环卫设施设备进行冲洗、擦洗,确保全方位、全天候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提升市场内外环境。落实划行归市、食品卫生、活禽宰杀、农药残留检测等各类市场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乱扯乱挂、乱堆乱放、占道经营、污水漫溢、货物出摊位、摊点外溢、拥堵通道以及车辆进入市场内等现象进行全面整治规范,保持市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清洁卫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3.提升背街小巷和小区环境。发动小区居民主动参与清洁行动,开展卫生大扫除,自行清除住户门、单元门、楼道内的小广告、垃圾杂物,自觉清理绿地种菜、饲养家禽;全面加强小区内外环境保洁,清除卫生死角,清理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停乱放、私拉乱接、乱贴乱画等;加强背街小巷和小区各类环卫设施、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设施齐全、功能完好、使用正常;加强背街小巷和小区内外垃圾收运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街

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要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建工局)

3.加强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行为以及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准运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运输途中抛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托数字化管理及视频监控系统认真审查,固定证据,依法予以立案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病媒生物防治整治提升

1.开展集中“大消杀”活动。市卫计局牵头做好环境卫生大消杀活动,立即组织各专业消杀队开展一次城区范围内的大消杀活动,负责做好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区域的蚊蝇消杀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车、运输车、垃圾箱体、公共厕所等区域和部位的消杀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物业公司做好各自管理小区的消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老旧居民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以及各自辖区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各个环节的消杀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各街

户宣传动员,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把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月专项活动作为近期宣传报道的重点之一,在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上设立专栏、专版,对行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对反面典型坚决予以曝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创城办、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月专项活动的督导调度,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回访销号制度,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达标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中 共 滕 州 市 委 办 公 室

2018年7月24日印发

武宣县委组织部 武宣县政府门户网篇四

中共鲁甸县委办公室文件 鲁办发〔2018〕19号

中共鲁甸县委办公室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鲁甸县委办公室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实施方案(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加大统筹整合力度,确保完成2018年脱贫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市脱贫攻坚“133”工作思路为指导,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的原则,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

(二)统筹目标。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

精准度和效益。继续巩固提升减贫成果,促进脱贫群众能持续增收,确保完成2018年脱贫目标;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到2019年实现贫困县摘帽,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资金保障。

(三)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围绕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目标,鼓励各部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彻底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以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主体,带动统筹其他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增强县级统筹功能,合力支持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精准投入。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县财政、住建、交运、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等涉农单位规定可整合的资金,集中投入到2018年脱贫地区,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改善等到村到户工程,因村因组因户精准施策、精准帮扶,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实现贫困乡镇、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群众自我发

展能力显著增强,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按照规定时限脱贫退出。

实现文屏镇小冲社区、阳光社区、普芝噜村、崇文社区,桃源乡鸭子塘社区,茨院乡和谐社区,江底镇洗羊塘村,火德红镇李家山村、银厂村,龙头山镇龙井村、新民村、骡马口社区,乐红镇官寨社区、对竹村,水磨镇新棚村、黑噜村、营地村17个贫困村出列,19346贫困人口脱贫(其中:文屏镇31人、桃源乡152人、茨院乡66人、江底镇48人、火德红镇142人、小寨镇315人、龙头山镇210人、乐红镇2899人、龙树镇3322人、新街镇2637人、水磨镇6821人、梭山镇2703人)。通过重点帮扶,实现乐红镇、水磨镇、梭山镇3个贫困乡镇达到摘帽;乐红镇新林村、乐红村、施初村,龙树镇新乐村、塘房村,新街镇新街社区、转山包村,水磨镇铁厂社区、水磨村、拖麻村、岩头村、滴水村,梭山镇梭山社区、甘田村、埂底村、妥乐村、查拉村、挖水村、黑寨村19个贫困村达到出列,24238贫困人口达到脱贫(其中:乐红镇2071人、龙树镇3048人、新街镇3483人、水磨镇8049人、梭山镇7587人)。

三、工作措施

坚持以脱贫攻坚工作为统领,通过整合涉农资金,突出重点、精准投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一)建立机构

为理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工作机制,成立财政涉农资金

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扶贫的县委领导和分管财政、扶贫的县政府领导担任,县纪委,县发改局、工科局、民宗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广旅局、扶贫办、审计局、畜牧局、移民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杨斌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文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健全制度

按照《鲁甸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资金整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实施、共同配合”的领导协调及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职责

1.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整合全县涉农资金;审议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规划和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全县涉农资金整合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核;协调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审批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完成县

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2.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领导小组会议;拟订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领导小组批复的实施方案,下达涉农资金;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效益,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3.县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配套政策;争取中央和省、市涉农项目支持;指导各部门按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调研指导、督促检查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4.县扶贫办:牵头编制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县级项目库,完善脱贫攻坚规划并将规划提供到涉农资金相关部门;根据脱贫规划,初审涉农项目计划;督促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5.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项目与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协助乡镇做好项目实施精准到村、到户、到人;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扶贫项目的选择、编制、审查;负责本部门项目的落实、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6.项目实施单位: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选择、编制、审查;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实施精准到村、到户、到人,配合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四、整合资金

(一)资金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一是中央层面20项资金和省级层面21项资金;二是市级安排的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农业专项资金、林业资金、水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以及市级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三是县级层面预算安排的可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

(二)整合资金支持重点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培育、雨露计划、扶贫助学等。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农村公路、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村级活动场所、人居环境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水利设施和农村安全饮水、人行便道、耕作便道等建设。

2.农业产业培育。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专业大户发展种植

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小额贴息贷款发展农业产业;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承接来料加工订单和市场营销;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3.其他。雨露计划、扶贫助学等。

(三)资金整合方式

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统筹相关涉农部门,将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进行汇总,按照“乡镇提需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实—县定盘子—乡镇、部门组织实施”的机制,统筹安排使用涉农资金。

1.逐步推进合并整合。将中央、省级、市级层面及县级财政整合目录范围内项目的资金进行整合。

2.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必须符合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乡镇根据村申报的项目情况,审核拟定项目需求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核准,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更新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由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库中的项目反馈到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根据符合要求的项目向上逐级申报,同时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逐级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报。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项目规划必须实,做到项目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资金到位一个,项目一经批准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3.项目落实。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统一审批下达,由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各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对相应项目实施监督和指导;实施主体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公示等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整合资金安排及拨付

1.资金安排。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中央、省、市各级各类资金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由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根据《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预算资金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做到“转账核实、明细完整、台账清晰、对账及时”,各相关部门及财政局要建立完善明细台账,按时核对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实行项目进度拨款原则。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及资金到位情况下达预算指标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及工程进度情况分别完善项目资料和资金拨付申请,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按程序向县财政局请拨资金。

(五)整合资金规模及投向

2018年统筹整合发改、民宗、国土、住建、交运、农业、— 9 —

林业、水务、扶贫办、农开、综改、供销社等部门财政涉农资金37459.04万元。一是从资金来源分:中央资金24871.24万元,省级资金11520.09万元,市级资金1067.71万元。二是从资金使用项目类别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354.723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6539.417万元,其他(雨露计划)资金564.9万元。三是从资金使用对象分:贫困村投入35309.82万元,其他投入2149.22 万元。

五、项目规划

结合各部门、各乡镇核准的项目需求及县级项目库,围绕2018年脱贫出列的目标任务,按照“保基本、补短板、促攻坚”的原则,将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其他(雨露计划、扶贫助学)3个方面。

(一)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354.723万元。

1.农村交通。总投入资金11394.903万元。一是投入资金8805.903万元,新建硬化改造乡村道路35条171.733公里。分别是:银屏村、西屏村老屋基—铁厂(窄路基路面改造)11.86公里,翠屏村、银屏村老屋基—铁厂(窄路基路面改造)10.049公里,黑寨村马路岩脚至文家坪子8.5公里,龙头山—龙井(窄路基路面改造)9.616公里,龙头山—龙井(窄路基路面改造)4.653公里,田合—马鞍山9公里,银厂至沟边5.1公里,桃源回族乡箐门村尤家湾自然村民族团结示范村(尤家湾至箐门公

路)0.806公里,龙头山镇骡马口社区骡马丫口至老房子村组道路硬化4.5公里,龙树镇塘房村棵松林自然村孟加伟家到郑刚凡家道路硬化3.5公里,龙树镇古寨社区南门自然村古寨小学道路硬化0.3公里,新街镇新街社区大蒿地自然村道路硬化1公里,新街镇闪桥村王家坪子自然村河边安置点到新街社区李家河边0.7公里,新街镇坪地营村陈家海子自然村道路硬化2公里,新街镇转山包村大海子自然村道路硬化2.2公里,水磨镇水磨村阿噜块自然村节制闸至店子道路硬化0.4公里,水磨镇水磨村小凉山自然村变电站—小凉山道路硬化4公里,水磨镇水磨村大水塘自然村关山河—大水塘—岩脚—姜子树道路硬化2公里,水磨镇滴水村、营地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道路建设12公里,水磨镇岩头村杉树堡自然村民族团结示范村道路建设0.96公里,文屏镇小冲社区新冲民族团结示范社区道路建设0.5公里,桃源回族乡铁家湾村第十村民小组民族团结示范村道路建设1.5公里,梭山镇挖水村组道路1.4公里,文屏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6.8公里,桃源回族乡村级路和村内道路3.135公里,茨院回族乡村级路和村内道路4.07公里,江底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5.7公里,火德红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7.5公里,小寨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7.42公里,龙头山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0.6公里,乐红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10.1公里,龙树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3.46公里,新街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6.704公里,梭山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13公里,水磨镇级路和村内道路6.7公里。二是投入资金239万元,— 11 —

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6条40.08公里,分别是:梭山镇甘田村上寨至大山包13.83公里、新街镇转山包村殷家碑至闪桥12.98公里、江底镇大水井水泥厂至海子丫口5.2公里、龙头山镇沙坝村白蜡林至张家老包5公里、乐红镇乐红村滴水岩至乐红村小学1.53公里、龙头山镇新民豹脑至新民村委会1.54公里。三是投入资金154万元,建设桥梁2座,分别是:文屏镇马鹿沟小桥、水磨街桥。四是投入资金2196万元,实施综合类农村基础项目3个,分别是:龙树镇照壁村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工程、新街镇坪地营村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工程、水磨镇洼子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2.水利工程。总投入资金5673.22万元,实施水磨镇岩头村杉树堡自然村民族团结示范村蓄水池1口、饮水管0.25公里,龙树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水磨河山洪沟),山洪灾害防治工程(非工程措施),西部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高效节水工程,安全饮水工程,山区“小水网”工程,2018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3.农村危房改造。总投入资金12883.31万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5260户。

4.阵地建设。为实现贫困村有文化服务活动场所,规划投入资金403.29万元,建设村级活动场所7个,分别是梭山镇埂底村田坝自然村活动场所、新街镇新街社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新街镇闪桥村级活动场所、水磨镇岩头村杉树堡自然村民族团结示

范村建设、梭山镇挖水文化活动场所、文屏镇崇文社区村级活动场所、新街镇转山包村级活动场所。

(二)农业产业发展。总投入资金6539.417万元。1.种植业。投入资金4292.639万元,发展粮油156490.7亩、蔬菜1000亩、水果521亩、花椒提质增效5000亩、其他经济作物23267亩。

2.养殖业。投入资金734.46万元,发展养殖生猪5928头、肉牛590头、土鸡1860羽、肉羊40只。

3.能力提升。投入资金240万元,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2400人。

4.其它农业产业。投入资金1272.318万元,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33个,用于小额贷款贴息,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三)其他。投入资金564.9万元,实施雨露计划1883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构保障。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组负责加强对资金统筹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涉农项目统筹整合的工作方案、项目申报实施、工程招投标、资金调度等相关工作,统筹解决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

(二)实行公开公示。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项目实施乡镇或项目实施单位依照程序,对资金规模、来源、用途

及项目实施结果等事项进行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监督评价。县审计局要加大对扶贫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审计;县纪委要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的主要领导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报送进度。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行月调度工作机制,每月3日前,由各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将上月的情况按《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附件5)《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统计情况表(中央、省、市、县)》(附件6)统计完善,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70—8121943,邮箱:1378494467@;县扶贫办,联系电话:0870—8121466,邮箱:fpb999@。

附件:1.鲁甸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鲁甸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3.鲁甸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按项目类别

4.鲁甸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按资金使用对象

5.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

6.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统计情况表(中央、省、市、县)

中共鲁甸县委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

武宣县委组织部 武宣县政府门户网篇五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文件

临市委办〔2018〕9号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

(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9日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激励干部积极担当有为,打造良好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意见(试行)。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企业(含混合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负责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指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按照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建立的,公职人员与企业之间既亲切真诚、又清白纯洁,亲不逾规、清不远疏,双向通畅、界限分明,于公有利、发展有益,有为且有畏的工作关系。

第四条

努力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既要防止“亲”而不“清”,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又要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拒商远商。

第二章

优化政务服务

— 2 — 第五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台州市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细化各项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内生动力。

第六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应当维护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形成有利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第七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的动态监测,严格落实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各项措施;制定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收费标准;精简评估事项,防止重复评估。

第八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总要求,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各涉企数据平台和信息整合,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通过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努力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全覆盖,打造最优政务服务环境。

第九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应当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全面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为非公有制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制定涉及非公有企业及其经

— 3 — 营者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层面的意见建议。

第十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交往过程中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事先报告并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一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应当健全走访联系企业制度,深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执纪、执法和司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应当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企业代表定期沟通交流、协商互动机制。充分发挥“12345”热线电话等平台作用,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违规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对不良企业及其负责人,实施经济活动、政治荣誉等方面限制。

— 4 — 第十五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自觉做到:

(一)企业因发展需要邀请职能部门人员指导、协调、会商相关方案,应给予支持;

(二)企业对所涉法律政策不了解,应主动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与市场信息,帮助企业争取各类扶持政策;

(三)现行制度束缚企业创新发展,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用好政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四)企业遇到不公正待遇或遭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应对处置;

(五)企业遇到土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瓶颈,应帮助整合资源,积极协调对接,给予必要支持;

(六)企业出现违规经营行为,应及时指出,并指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积极有效纠正;

(七)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办结的,应提前办结;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应予积极回应或协调办理。

第三章

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第十六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守住法纪底线、把好交往分寸,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 5 — 或对企业故意刁难、推诿扯皮,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讲课费、咨询费、奖品、奖金等财物;

(三)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四)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以及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企业支付、报销;

(五)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六)与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活动,包括在企业兼职取酬,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商品或服务,或搞“合作投资”“期权腐败”,参股或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

(七)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或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八)与企业家搞“小圈子”,结“兄弟”“干亲”,通过企业为个人升迁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

(九)参与上级明令禁止的企业各类庆典活动;

(十)其他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七条

企业及其负责人应自觉做到: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二)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公众形象;

(三)不行贿、不侵权、不偷税漏税、不恶意欠薪逃债、不踩红线;

(四)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做强做大企业,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五)积极建言献策、反映实情,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交流;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致富思源、义利兼顾,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负责人应防止和杜绝下列行为:

(一)歪曲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随意发表不当言论;

(二)干涉党委、政府工作,通过非法手段或途径妨碍、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公共决策和公正执行公务;

(三)利用特定关系搞不正当竞争,干扰正常市场秩序;

(四)违背诚实守信原则,侵犯他人权利,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五)通过各种手段搞利益输送,腐蚀、拉拢干部;

(六)编造、利用虚假情况威胁、要挟、诋毁、诬陷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强化执行

第十九条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

第二十条

深化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公职人员廉洁从业、企业及其负责人廉洁从商教育,示范引领,以案为戒,形成廉荣贪耻社会氛围。

第二十一条

加强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加强干部考核管理,把干部依法高效履职、主动担当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贯彻“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的“三个区分”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析、处理政商交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理把握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营造鼓励 — 8 — 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三条

引导广大企业负责人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引领新生代企业负责人听党话、跟党走,大力弘扬艰苦创业、依法经营的良好风尚。

第二十四条

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着力倡导“我创业我自豪、我守法我光荣、我贡献我骄傲”的价值理念,定期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择优推评各级各类劳动模范。

第二十五条

深化源头治理,协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行业协会、商会中设立法律援助、廉政风险防控志愿服务站;协助企业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封堵管理漏洞,制定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与重点、敏感岗位员工签订廉洁自律责任状或承诺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确保源头监管到位。

第二十六条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涉及权钱交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优先办理、严肃查处,并建立纪实制度。

第二十七条

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政商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各类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参照本意见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意见由市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市府办商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承担。

— 9 — 第三十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2018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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