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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一
今年以来,xx市地税局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为契机,牢固树立“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科学治税理念,精心选择辖区内项目投资额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集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实施专业化的案头分析评估,深入研究不同类型重大项目周期管理的内在规律,积极探索,创新思路,系统总结出“项目周期评控法”等评估方法,全面完成25个重大项目的纳税评估,经案头评估和核查稽查,共发现纳税疑点105个,涉及税款1906万元,有效增强了控管实效,增加了税收收入。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评估对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作为重大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税源监控能力、降低异常申报率、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控管质效起着积极的作用。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强化税基管理的需要。重大建设项目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去年底开始,各级党委、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借助管理软件支撑,采取人机结合方式进行专业化评估,可进一步改进管理手段、拓展控管范围、提高监控效果,切实把经济增长点转化为税收增长点。二是盘活数据资源的需要。日常控管中,税收管理员重征收管理、轻评估分析,对大集中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软件中现有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合同资料,未能有效整合运用,建立经常性评估分析制度,造成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直接影响到数据变税源、税源变税收。三是凝聚控管合力的需要。经过调查发现,由于征管基础和人员素质的差异,不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和控管质效不均衡。在“大集中”系统管理框架下,只有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的要求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深入开展案头分析评估,分析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部门岗位间的配合联动,才能形成评估、征管、稽查等环节的良性互动,构筑起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高效运转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一)项目周期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商业建设类、企业办公用房建设类、技术改造类以及其他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重点,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财务管理特点,将重大建设项目划分为投产期、试产期和达产期三个周期,不同生产周期确定不同评估重点。重大项目从立项开始到投产期,重点对取得土地方式与土地交易税收清算以及取得发票的真实性、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与投资方拨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的同步性、“甲方供料”申报缴纳税款的完整性、境外提供境内设备安装、技术改造、转让无形资产等营业税与预提所得税扣缴的及时性、各类应税合同印花税申报的准确性等情况评估监控;从投产期到试产期,重点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实际使用时间是否一致、在建工程是否延期结转固定资产和人为拖延房产税应税时间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准确性评估监控;从试产期到达产期,重点对应税房产、土地以及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等实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源转化情况与项目规划立项文书的差异性评估监控。比如,在对一热电公司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私自征用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委集体土地一宗,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8万元。在对一风电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环节未按照规定扣缴税款,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146万元。在对一金业化工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建工程延期结转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44万元。
(二)关联钩稽评控法。以居住建筑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切入点,根据已有的房地产行业数学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以行业总体税负率为评估标准,以此来衡量和判断企业税负是否合理、纳税是否正常,对纳税异常企业,依据营业税征收率与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以及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三者计税依据的内在关系,对税负偏低、指标异常、申报异常、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不匹配、代征税款与建筑规模不符等情况重点评估、筛选疑点。比如,在对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申报入库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倒算,发现该单位申报三税的计税依据不一致,差异很大,经过评估核实,应补征入库营业税309万元、企业所得税158万元以及其他各项税费40万元。在对一商住综合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项进度与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不同步,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来,商住房销售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未结转收入,经过评估核实,分别补征入库扣缴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各项地方税收22万元。
(三)辐射延伸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农业建设类、基础设施类、公共建筑建设类等九类不同类型的重大建设项目为圆心向外辐射、延伸评估,做到“四个延伸”,即:一是由单纯项目评估延伸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双向评估;二是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评估当年的同时对其以往关联年度追溯评估;三是由对重大项目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重点评估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同步评估;四是由发票、税款的比对分析向“甲方供料”、工程转分包等征管难点的延伸评估。比如,在对一中学办公楼建设项目评估过程中,经过比对建筑安装合同、开具发票以及扣缴税款等资料,发现办公楼外墙装饰用大理石为“甲方供料”,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6万元。在对艺苑小区、教育路小区十区等重大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相关项目均由一个房地产企业开发,且多个项目均属跨年度开发,为此,采取对所有项目“一揽子”评估思路,并将评估时限追溯到项目开工年度,对所有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单位代扣代缴、承建单位自行申报情况逐年、逐项评估核实,并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同步评估,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各项地方税款320万元。
(一)增加了税收收入。本次评估共选取重大建设项目25个,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13个。通过比对分析,发现有纳税疑点的项目19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类11个,经过案头分析评估和实地交叉派工核实,目前共补征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项地方税收916万元,有效巩固扩大了税基管理,缓解了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压力,为局党组掌控情况、科学决策、部署落实、全面完成一季度收入计划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规范了项目管理。通过进一步派工核实,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发现问题,用数据分析原因,用数据考核工作,找出内在的规律和特点,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责令征收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对相关重大项目补充完善档案资料,修订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按月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情况通报制度,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税源控管的目的性、针对性,有效减少了税收管理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加大了税源监控力度,提升了项目控管质效,使重大项目管理纳入了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加强了部门联动。加强税源管理办公室与各部门单位之间双向沟通制约,切实做到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结果互动,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控管实效。一是通过内部简报创办税源管理专刊,及时通报重大项目专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评估建议。二是结合评估发现的问题,向征管、税政部门提交《税收征管建议书》、《政策管理建议书》,对10户企业的房产、土地等财产类税基信息在“大集中”系统进行更新维护,就旧(城)村改造营业税、新建未竣工验收已使用生产用房的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以及商品房销售错用印花税税率等7个税种16个方面问题,分税种提出规范政策落实的建议,特别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用地普遍征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会同征管、税政部门,联合制定了《xx市房地产行业重大项目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效堵塞了征管漏洞。三是案头分析与派工核实相结合,发挥好约谈取证在纳税评估中的作用,提高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并将评估约谈与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相结合,将税收管理从“事后处罚”向“事前告知”转变,使约谈的过程成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的过程,引导纳税人自我纠正申报错误,避免税务处罚,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四)优化了稽查模式。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评估与检查相结合,对评估发现有偷税、征管难点较多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移交稽查案件9起,补税罚款463万元。下一步,将在深入总结重大项目评估、稽查联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突出纳税评估在稽查环节的前置地位,充分利用各类涉税信息和数据资料,借助现代化的手段,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加工,分项目、行业和税种进行纳税评估,及时找出薄弱环节,为稽查选案提供线索,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使纳税评估成为强化税源管理、挖掘潜在税源的一大亮点。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二
的数量而忽视质量,或对疑点问题简单定性,打乱了正常评估程序,失去了评估的严肃性,没有真正起到评估作用。
5、评估工作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近年来纳税评估工作整体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有些环节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在评估范围不全面,对象确定过分偏重于税负指标,而忽视了其他一些异常指标信息。评估方法单一,约谈、举证缺乏技巧,效果不明显。评估后续管理不到位,不善于总结评估经验,不善于推广应用评估成果。
三、提高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1、建立纳税评估专业机构,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评估队伍。纳税评估具有内容广泛、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税务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化的组织机构,合理设置评估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可以借鉴一些地区做法,在市县级成立税收评估管理科,具体负责纳税评估的指导与协调。在基层管理分局内设立专业的纳税评估股,具体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同时要不断提高评估人员整体素质,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纳税评估工作第一线,并鼓励干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不断“充电”,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2、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效的考评机制。推进纳税评估,流程规范、制度保障是核心。在评估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上,一要制定科学严密的纳税评估程序。要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纳税评估制度办法的基础上,与本地区税源管理实际相融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纳税评估规程,将评估信息采集、评估对象选定、评估分析、评估核实、评估处理、相关文书等管理内容制度化、程序化。使系统业务流程具有完整性、规范性,全面反映纳税评估的完整运作过程。二要精心设计纳税评估文书。按照合法、规范、科学适用的原则,根据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设计评估各环节的规范文书,使纳税评估从资料收集、通知、约谈、分析、评估、审核到结果处理整个工作流程,处于规范化运作状态。三要明晰岗位职责,强化责任管理。合理设置评估各环节岗位,明确界定岗位职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避免职责交叉或缺位,通过落实评估责任追究制,加大日常检查、考核、监督力度,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
3、改进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避免机械运用现行分析指标。信息利用的基本途径是建立数据分析模型,而目前数据库中已有信息不一定完全符合模型需要。因此一方面要不断调查修正评税指标,另一方面评估手段、方式需要科学把握,灵活运用。对指标体系中用途不大的可以不用,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的实用指标也可以使用。评估过程中,除了对纳税申报、财务数据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数据比对等定量分析外,还要结合纳税人自身特点,使评估人员对行业、企业情况做详细了解,将定性分析的纳税评估与定量分析的纳税评估有机结合,从而科学鉴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度。
4、循序渐进,重视审核评析质量。在开展评估工作时必须强调要遵循科学规律,循序渐进地做好评估工作。不重视审核评析的质量而单纯追求评估业户的数量,对疑点问题简单定性的做法,不仅会打乱了正常评估程序,失去了评估的严肃性,还会使纳税人产生容易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没有起到应有评估作用。因此必须重视审核评析的质量,要充分利用ctais2.0征管软件、省局决策监控系统、金税工程等信息资源,广泛采集企业的税务登记、税种核定、资格认定、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信息,并到企业实地采集各种静态及动态数据,掌握其工艺流程,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为案头分析提供全面翔实的数据资料,确保审核评析的工作质量。
5、坚持评估实践,不断创新。税收征管新格局进一步细化了税收管理,赋予了它更深的内涵和更广的外延,有必要将纳税评估范围、方法和思路加以扩展和延伸:一要拓展评估监控面,全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确保有效监控面100%,实现对纳税人的整体综合评定;二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好约谈提纲,注重询问方法与技巧。要加强举证确认环节的实用性的研究,在确保法律效力的基础上,适当简化工作程序;三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完善评估后续管理。要重视参数指标的采集,不断完善行业评估模型。将评估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相应措施;四要坚持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广泛开展应用性或前瞻性研究,丰富评估手段,不断探讨评估的新方式、新方法,找准工作重点,减少评估行为的盲目性和过程的随意性。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三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把纳税评估作为强化税收征管、推进“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和重点项目,积极探索,深入实践,继续按照市局的要求,构建“一个专门纳税评估机构、一支专业评估团队、一套纳税评估操作规范、一套评估考评激励办法、一套科学的纳税评估方式、一个行业纳税评估模型、一个良性互动机制”“七个一”纳税评估标准化体系开展工作,积极参与了全市2014年纳税评估工作,对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起了积极作用,实现了纳税评估管理一体化、文书使用规范化、应对任务团队化的目标。
并圆满完成了纳税评估任务,全年风险任务发布率、应对率、完成率、变动率均达到100%。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搭建平台,确保纳税评估工作有的放矢
年初,我们根据上级局关于“七个一”纳税评估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下发了《丹江口市国税局关于落实“七个一”纳税评估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是成立了专门的评估机构——纳税评估科,负责评估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是成立了税源风险分析监控中心,组建了30人的专业评估团队,并制定了《丹江口市国税局税源风险分析监控中心工作制度》,按季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总结,对纳税评估做到“五统一”,严格按照“税源统一监控、任务统一发布、应对统一规范、结果统一反馈、绩效统一考评”的要求,对风险任务施行归口管理,所有税源风险应对任务,必须通过系统发布,市局税源分析监控中心负责统筹税源风险管理,指导协调风险应对。
局领导亲自抓,管理科室具体抓,实行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是组建了评估团队,选调30人业务水平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强的同志,专职或兼职纳税评估工作,为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是建立了评估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纳税评估工作列入我局日常考核工作,明确了奖惩措施,并按照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下发了《丹江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风险防控骨干人才选拔的实施办法》。
以上措施,为搞好纳税评估工作,搭建了宽畅舒适的平台。
二、统筹安排,保证纳税评估有条不紊
为做好2014的纳税评估工作,我们结合年初市局制定的工作要点,确定了全年的工作思路:即充分发挥风险预警管理系统的作用,通过系统反应的预警数据列入阶段性评估工作任务,来自上级局安排的指令性评估作为重点评估任务,对相关业务科室和分局提供的异常数据户纳入日常评估任务上报十堰局,实现评估任务的统筹安排,保证评估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顺利进行,2014年共发布风险应对任务345户,完成应对任务345户。
其中一、二级风险50户(包括金税核查3户、股权转让2户),移送稽查3户;三、四级风险应对295户。
全年共评估入库增值税234万元,所得税523万元,加收滞纳金58.98万元,另调减企业亏损2131万元,圆满完成了全年风险应对任务,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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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重培训,给纳税评估人员加压“充电”
针对我局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和人员调整变化的新局面,年底,我们对评估团队成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团队成员的综合理论素质和实战经验。
这次培训由纳税评估科牵头,重点围绕纳税评估相关程序、文书使用、风险系统运行、风险防控考核、财务报表与申报表的勾稽关系等内容,逐一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还采取以训代会的形式,对纳税评估团队成员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职责、党风廉政等方面作了严格要求;另外,积极参与上级主管单位的各种培训等相关活动,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团队成员的综合理论素质。
四、规范程序,统一纳税评估操作规程
今年以来,纳税评估科明确和统一有关工作要求,按纳税评估工作操作规程,通过规范各评估程序,使评估的日常管理达到规范、统一。
一是统一纳税评估工作计划。
为避免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局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归口管理,明确不论是上级安排的评估任务,还是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评估工作,统一由税源管理科制定工作计划,下达评估任务。
二是统一纳税评估文书,明确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参考文件,要求各单位严格参照上级局下发日常评估文件的各项规定,规范使用纳税评估工作文书。
同时为统一纳税评估使用方法,实行了纳税评估的统一电子模版、统一案例编码,使纳税评估工作更加规范。
三是统一纳税评估案卷标准,以执法案卷的标准,规范评估文书的制作,确保纳税评估文书规范完整。
实行交叉评估,提高评估质效为避免税收管理员自己对自己管户进行评估,并由此带来的弊端,为此,我们对团队成员实行了管户交叉评估,进一步提高了评估质效。
五、风险提醒,做到政策宣传、税源管理、纳税评估三促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通过案头审核,对纳税人当期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及时发现“疑点”,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督促纳税人纠正差错,从而有效地降低税收风险,保证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质量,大大减少了税款流失。
风险提醒对于政策宣传、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工作起着促进作用。
今年,上级共下达三、四级风险295户(次),我们把风险系统产生的三、四级风险纳税人,通过系统发布至各分局,由各分局开展提示提醒应对处理工作;同时还送达《纳税风险提醒告知书》和《风险提醒服务反馈表》。
对不能排除风险疑点,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纳税人,要求及时上报纳税评估科,然后按照《十堰市国家税务局税源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组织团队成员开展纳税评估。
一年来,通过风险提醒,纳税人共自查补税45万多元。
综上所述,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给我们的体会是:
第一,纳税评估进一步强化了政策宣传。
在纳税评估中,我们积极推行服务型评估,通过函告或约谈等形式要求纳税人说明、解释疑点,与纳税人面对面宣传提供机会,对理顺征纳关系、树立队伍形象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纳税评估也进一步推进了税源管理。
通过纳税评估,我局形成了行业管理办法,建立了饮料制造的评估模型,从而实现了税源的数字化监控和动态性监控,税收征管能力得到了加强,税源监控水平得到了提高。
第三,通过纳税评估,还促进了税务稽查工作。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都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和重要环节,两者之间存在着共性和个性问题。
通过开展纳税评估,给纳税人由于政策理解有误、操作不当形成的涉税风险,提供了“缓冲地带”。
使税务稽查重心转向打击涉税犯罪、维护税收环境,从而提升了税务稽查的效能。
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案源缺乏审批程序
湖北省风险平台信息发布、以及上级交办的纳税评估工作,在任务下达环节,缺乏汇总的《纳税评估工作任务书》,没有经办人、审批人的签章等相关手续,导致风险应对工作缺乏严肃性。
(二)案头分析表没有实质意义
目前的《纳税评估案头分析表》,涉及到企业供、产、销等环节,内容繁杂。
许多评估人员,对这些数字的填写敷衍了事,这些数据不能直接反映企业申报的涉税疑点。
(三)团队成员的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纳税评估团队成员共有30多人,但真正直接从事纳税评估的人员只有4人。
团队成员大部分都是身兼多职,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投入的精力非常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纳税评估的深度不够,质量不高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评估工作报告》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对象确定、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认定、回归分析、管理建议等相关内容。
但仔细核对评估案卷,真正能按上述步骤整理案卷的数量很少;有些团队成员对工作热情不高,牢骚满腹,对工作处于应付状态。
这些都表明,团队成员开展纳税评估的深度不够,质量不高。
七、20xx年工作打算
20xx年,我们决定在纳税评估工作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质量,依托税源风险预警防控管理系统,强化风险应对意识,加大评估力度。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
风险团队评估人员对评估工作的开展和评估结论的确定负直接责任,确保评估工作落实,评估科要对部分评估户进行抽查,确保评估到位,疑点全面排除。
(二)完善评估方法。
在工作中要注重方法、技巧,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
先将重点税源户、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纳税人、容易发生偷漏的税种列为纳税评估和调查核实的对象,不断总结评估经验,完善评估制度,促进了评估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业务学习。
风险应对工作要求税务人员不但要了解税收工作本身,而且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这就要求我们评估和核查人员要多看、多想、多听,多学。
坚持学中做、做中学,不断地充实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
(四)加强评估考核。
加强团队建设,注重实效考核,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保证评估工作质量,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偷、漏税等严重问题,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实施税务稽查。
(五)增强工作责任心。
严格依法行政,遵循评估制度,正确定性定案,防范评估执法风险。
纳税评估科20xx年的工作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纳税人服务”为落脚点,充分运用计算机系统为依托,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涉税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分析,并做出相应税务处理。
纳税评估工作实施以来,在督促纳税人自查自纠诚信纳税、在转变税务机关形象、提高服务质量上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在开展纳税评估中积极探索多元化纳税评估模式,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截止20xx年12月末我们共对62户纳税人开展了评估约谈,共补缴税款、滞金和罚款135万元。
从纳税评估科组建以来,全科同志按照县局党组的要求,精诚团结,紧密协作,使约谈评估在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增加税收收入方面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团结务实,加强科室内干部队伍建设
团结出凝聚力、战斗力,只有有一个团结向上的队伍,才能使我们的事业攻坚克难。
队伍建设始终是我们基层科室要面临的最主要最直接的问题,半年来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两个方面,大力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努力纠正目前的工作偏差,深刻学习和理解依法行政,为国聚财,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意义和内涵,同时在科室内能注意宣传,灌输正确的思想和思维方式,培养干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党性观念,并组织大家进行学习心得的交流和研究,使得人人受教育。
二、积极探索多元化纳税评估模式,在重点户、难点户和行业评估等方面开辟新路子。
我们在评估工作中注重方法、技巧。
先将重点税源户、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纳税人、容易发生偷漏的税种列为纳税评估对象,不断总结评估经验,完善评估制度。
一些特殊企业和特定行业的评估取得了突破。
我们对不同类别纳税人采用有针对性的评估程序和方法,促进了评估质量的提高。
三、树立服务意识,建立征纳关系
评估工作是一种新生事物,在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强化管理增加税收,更重要的是树立服务意识,给纳税人送政策,讲税法,从而规范管理,密切征纳关系。
通过评估我们纠正了因企业办税人员对政策和程序理解上的偏差而导致的错用税率,超范围超标准抵扣、漏记少报收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等一般性问题,经过督促,纳税人均自行作了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等处理。
四、加强学习,提高评估技能,保障评估工作质量。
纳税评估工作要求税务评估人员不但要了解税收工作本身,而且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这就要求我们评估人员要多看、多想、多听,多学。
为了正确履行税收工作赋予我们的责任,我们必须坚持学中做、做中学,不断地充实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尽快提高综合素质。
20xx年将要结束,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全科干部的努力进娶合力拼搏下,工作取得了一点点成绩。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评估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受人员少、业务面广等因素限制使得评估面较校二是总认为业务单一,便墨守成规,缺乏创新意识。
我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
新的任务又将摆在我的面前,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开拓进取,带领全科干部努力工作,促进我局的纳税评估工作再上新台阶。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四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运用科学手段,对其申报、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的管理工作。当前,随着税收征管的深化和细化,各级国税机关都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强化了税源管理,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了税收风险和成本,减少了税款流失,提升了服务水平和纳税人的满意度。20xx年以来,xx县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它为切入点,积极探索税收精细化管理的路子,20xx年又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科室的精品项目,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级次的纳税评估体系,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及时为稽查提供纳税人动态和征管信息,确保了重点稽查的有效性。据统计,通过对276户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16.1万元,调整进项留抵税额169万元,查补税款168.15万元。另外移送稽查立案查处11户,已查结11户,查补税款425607.23万元,罚款212946.89元。通过一系列的评估,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如何采取对策,更好地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效,是我们税源管理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
(一)法律地位依据不足。尽管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县局都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定,没有直接赋予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使得纳税评估的整个工作过程始终处于执法的法律边缘,使其相应职责、手段、方法等也都徘徊于管理与稽查之间,具体操作很难有个准确尺度。对纳税人自行查补申报税款,纳税评估对此可以不予处罚,但《税收征管法》规定申报不实属偷税行为,纳税评估中关于补税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评估结果处理缺少法律依据,刚性不足。
(二)实用操作性不强。一是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时,稽查部门可以据此立案查处,但对不需要移交的,通常评估的结论并不被稽查部门承认,并可以继续对已经评估的纳税人进行稽查。二是对评估的户数、每户年评估次数、评估户数的比例、预警值区域协调性、评估延期的期限、评估结论的反馈形式与内容等都未作出明确规定。三是评估时使用的文书名称、种类、具体内容不统一,比如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县都制定了评估管理办法,但是文书的式样却不统一,使税管员在实际操作中较难把握。
(三)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做好纳税评估工作,需要一批精通财务会计、计算机操作技能以及和纳税人约谈具有一定的专业技巧的高素质人员。但是目前普遍存在干部结构不尽合理的现象,“催报催缴”干部较多,具备既会计算机操作,又通晓财务会计,能分析财务指标的税务干部很少,往往出现纳税评估有职责,但工作难以开展或开展不尽人意的现象,使纳税评估工作有些流于形式。
(四)监督约束机制不到位。由于纳税评估工作刚刚起步,从调查情况来看,当前,对纳税评估工作尚未有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即使有,也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很难把握和操作,致使以评代查,评而不查,重复评估、评估发现偷税问题让企业自行纠正或帮助企业隐瞒的现象仍然存在,对其如何监督,规范其运作尚无完善的办法,导致一些企业埋怨税务机关“多头”检查,而在另一些企业中出现“笑迎评估,背对稽查”的现象。
(五)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来源不宽。对内,由于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信息数据不能统一共享,信息有时分块割据,传递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信息不对称,造成评估资源浪费。对外,与地税、银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之间,没有联网,信息渠道不畅,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不能及时收集,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库”。再者,有些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信息有时还不完整、不准确、不连续,对于这些信息,因担心增加纳税人负担,又不能经常地开展案头审核,因此影响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在系统内虽然进行了综合征管软件、出口退税、防伪税控三大系统整合,但可作为评估利用的信息少,计算机在纳税评估上仍只起到打字机的作用。
(一)确立评估法律依据和位置。一是建议将纳税评估写入《税收征管法》,将纳税评估以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完善评估内容,规范评估程序,明确评估时限,统一评估文书,让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二是摆正纳税评估的位置。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纳税评估机构,配置业务精湛的人员,确保纳税评估长期有效地正常开展。三是统一各地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制定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条例,将纳税评估的重点放在评估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上,消除纯粹的向评估要税收超进度的理念,使纳税评估真正成为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利器。
(二)注重评估实际操作方法。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税务日常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主要做法是:
1、全面掌握各种涉税评估信息,从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入手,对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和纳税行为进行数据测算和分析,进行税负对比。
2、对不同的评估对象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即采取案头评估和人机结合或者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3、有计划的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分地域选择纳税人进行评估,确立评估的各个岗位,及时作出评估结论,加强与稽查部门的衔接,及时提供案源,提高威慑力。
4、加强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通过开展纳税评估不仅要堵塞漏洞,还要有效地防止零申报、负申报,保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5、确定纳税评估工作任务,一是要求税管员对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发票的商贸企业每月必须评估一次,二是对利用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每月必须评估一次,其余的每月要完成所辖纳税户的20,而对连续三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次月必须进行评估。
6、进行评估成果汇总和反馈,税管员将评估工作报告交主管领导进行审理,查找分析问题,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户子转入日常检查,对有偷、逃、骗、抗税行为的'转入稽查环节。
(三)增强干部评估综合素质。一是开展经常性的税务综合业务培训,定期对评估人员通过以会代训、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有效地带动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的提高。二是定期开展“以案说法”案例分析会,可以把各地开展纳税评估以来的成功案例进行讲评,以达到交流和指导的作用,提高评估人员分析问题的能力。三是选派评估人员下企业“跟班”学习,让其熟悉企业经营情况和操作流程,提高其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以及了解与约谈相关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四)、建立评估监督机制。一是健全纳税评估的反馈机制。对评估的有关结论应当以详实的说明告知纳税人,真正实现“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宗旨。评估结论不能过于简单,否则纳税人无法据此“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同时理顺征收、管理与稽查的关系,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要及时进行反馈。二是健全纳税评估移送机制。对有偷税嫌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拒绝约谈,或虽约谈交待问题,但不及时进行改正的,或以前纳税评估时被发现并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以及少缴税额达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或达到一定数额,应及时移送稽查,不得以评代查。三是建立纳税评估考核奖惩制度,强化日常检查,加强对纳税评估业绩的考核,促进纳税评估工作的规范运作,同时与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融为一体,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充分有效发挥纳税评估的效能。
(五)、拓宽评估信息来源渠道。依托计算机网络,把好信息采集关,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全面、准确,提高纳税评估信息的收集能力和应用质量。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提供机制,有选择地补充对纳税评估有用并能反映企业真实生产经营情况的其他辅助资料,如电表数、出勤表、存货盘点表等,使评估的原始资料更具广泛性和针对性。同时将纳税人分散于征管系统、金税工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系统以及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银行等反馈的涉税信息进行整合,通过多方位的对比分析实现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资金运用等涉税信息的全面掌握,提升纳税评估质量。通过计算机网络等科技手段,减少人工评估的工作量,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五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科技化、信息化的不断普及,企业偷税手段越来越高明,隐蔽性也越来越强,这大大加重了税务机关的征收压力,但是如果动辄就采取稽查手段,又会影响到税企之间的良好关系,不利于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而纳税评估的监督性与导向性恰恰能解决这个问题,作为改革过程中的新生事物,纳税评估这种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管理手段,更加体现出“服务型税收”的改革理念,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正处在探索阶段的纳税评估因为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不够明晰,使得纳税评估的工作定位处在了一个不尴不尬的角色。
长久以来,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上的一项征管制度。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目标,除了检验申报质量和征收质量,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加强管理的依据外,还有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确定被查对象、采析涉税信息、确定检查重点、强化案件审理、加强内部制约等一整套工作流程来作为税务稽查的选案环节,并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加一道防线,使一般性违章在评估阶段解决,减轻稽查的压力。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一旦纳税评估在“点到即止”还是“继续深究”这个问题上把握不准,很容易使得纳税评估工作走入“变相稽查”的误区。
税务机关为了把评估与稽查严格区分,强调评估时不调账,不下企业。因此不能全面看到可查阅的账簿凭证和企业经营过程的原始记录,而目前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不包括生产经营类信息、经营核算类信息以及其他交易、价格相关信息,是不完整的涉税信息。所以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只能发现一些表面问题或嫌疑问题,对报表和税负等面即便存在怀疑,但由于信息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不仅评估效率低,而且误差较大。
由于有效监控机制还建设当中,纳税评估工作在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最典型的就是纳税评估指标的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参照普遍的行业内平均值,即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如果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是没有问题,但是,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的类似程度、所属行业的变化情况等因素都对“平均值”产生影响。另外,企业还经常受到市场行情、投资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都会使得“平均值”的判断有失精准。同样要指出的是目前国内的纳税评估侧重事后评估,所以评估工作中对对数据报表、查查相关凭证、约谈核实疑点问题等静态的评估模式无法了解企业动态的实际情况,有悖于评估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的初衷。
总之,税务部门受客观因素影响,没能全面发挥纳税评估的主动管理监控职能。而企业大多也未把纳税评估当作是一次自查整改的良好机会,所以纳税评估的工作方式类似税务稽查,但手段和实际效果又不如稽查;定位是税务管理,又没有真正放到管理中去,仅仅处于个人操作和事后弥补的较浅层次。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直到解决问题是事物发展的永恒定律,对于纳税评估工作中的深入化、精细化、明确化的探索研究一直在进行当中。在这里归纳几点建议:
(一)建立全面的评估体系,设置专职评估机构。要让纳税评估跳脱征收、稽查的怪圈,就需要进一步拓展评估范围,最佳状态时可以将评估对象涵盖全部纳税人。鉴于纳税评估内容广泛、专业性强、对评估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建议税务机关设置专业化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如果成立了专职的税收评估管理局,具体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和实施,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推行纳税评估体系:税务处理部负责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纳税人服务部对个人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公司服务部对法人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税务调查部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
(二)多方采集信息、创新评估模型。重视企业财务资料信息,拓展涉税信息的来源渠道;依照新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积极开发软件系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分散于ctais税收征管系统、金税工程系统、进出口退税系统、生产企业免抵退系统和工商、银行、地税等内部、外部系统的纳税人的各种经济信息进行整合,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的同时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全方位监控;引入国际先进的数据建模理论,创新评估指标体系,避免机械地运用现行分析指标。除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数据比对等定量分析外,还要加强对企业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和资金投向等信息资料的定性分析,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做到真正的科学、精细化。
(三)推广“服务型”税收评估,融洽税企和谐环境。通过经常性的评估分析,使纳税评估即作为强化税源监控的有效途径,又能够帮助纳税人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便于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通过约谈或质询等方式让企业清楚的了解到自己在生产、经营、财务等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解释或及时调整;评估还是一个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解释的绝好机会。很多时候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问题,通过评估自查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频率,减少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因直接进入稽查后可能产生的矛盾冲突,起到了服务纳税人、和谐征纳关系的作用,用实际的工作举措来体现“服务型税收”的改革理念的真正主旨。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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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是我们税务机关的核心业务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纳税人的人性化、合理化需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满足他们的各项合理要求,换句话说,如何确保“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顺利实现,是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笔者所在的xx区局本着“标准化、效率化、人性化、规范化”的原则,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从服务环境、服务效能、服务手段和服务机制入手,为纳税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由于xx区局的纳税服务工作情况在武汉市国税系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本文将以该局为例对现阶段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成效和问题作简要分析。
(一)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近年来,xx区局按照省局及市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要求,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努力打造“环境最优”品牌,办税服务厅达到了“标识统一、设施齐备、整洁明快、功能合理”的标准。严格落实“一窗式”服务,合并、优化窗口职能,全面实现了“一窗办结”,彻底解决纳税人在各部门来回跑、多头跑的现象。统一采用电子显示屏窗口标牌,规范了办税服务厅的各类标识,力求庄重、醒目,塑造了办税服务厅整齐、美观的外部形象。按照办税服务厅规模及结构,设置了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四个功能区域,并在大厅设置了领导值班窗口,满足纳税人申报纳税、咨询辅导、税法宣传、投诉受理等需求。
(二)服务质量得到有力提升。
xx区局在纳税服务工作中不断转变观念,以程序性服务为基础,以权益性服务为重点,以职能性服务为根本,全力打造“效率最高”品牌。通过建立税务网站信息平台、纳税服务qq群和纳税咨询电子信箱、咨询电话、办税服务厅咨询台、导税台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类型的纳税咨询,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难。全面推行了“预约、延时、限时、引导、上门、提醒”六项特色服务,建立和完善了假日服务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措施,制作了纳税人联系卡,推行了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在办税服务厅统一安装电子监控、排队叫号、纳税服务评价和自助办税服务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有效地对服务进行监控和评价。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岗位技能,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工作思路,突出岗位能力建设,加大了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力度,提升了人员素质。
(三)服务范围得到不断延伸。
xx区局针对纳税人的需求,积极推行贴近式服务、效率化服务、人性化服务、科技化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坚持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注重利用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税务公告、短信平台等载体和开展送税法“进街道、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税法宣传活动,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新政策,拓宽了宣传视野,使税法宣传更具灵活性、辐射力和渗透力。通过加强办税公开的平台建设,依托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在保证内容全面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公开的渠道和形式,建立和完善包括税务网站、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及公告栏“四位一体”办税公开方式,确保了办税公开的全面、规范、及时,促进了办税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通过现场征询、接听热线、问卷调查、上门走访、征纳座谈、信访接待等多种途径,畅通纳谏渠道,充分了解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并针对纳税人关心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近年来,xx区局虽然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还存在发展不够平衡,纳税服务观念尚未牢固树立等问题,纳税服务层次、手段、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具体表现在:
1.
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根深蒂固。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税收管理员在与纳税人打交道的过程中仍然延续着过去专管员“保姆式”管理的一些套路,过多地以执法者、管理者自居,甚至把优化纳税服务简单的看作是办税服务厅的事,认为与其岗位无关,根本没有从传统的“管理者角色”转变到“管理服务者角色”上来,也没有找到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结合点,导致服务意识淡薄,为纳税人服务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
2.
混淆了纳税服务和依法治税的关系。有些税务人员对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认识模糊,不能将服务与执法有机统一,甚至把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对立起来,片面理解优化服务的内涵,一谈到依法治税,就只想到检查处罚,严加管理,就没了服务,忽视了为纳税人遵从提供可行性;而一谈到优质服务,就没有章法,没了原则,对于纳税人办税手续不符合规定、申报不实或延期申报等违章行为,审核不严,处罚不力,背离了“依法治税”的根本指导思想,使纳税人未真正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削弱了税收执法的刚性。
1.
服务针对性不强。虽然,在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面,我局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相继推行了一窗式服务、多元化申报、qq在线咨询、公开办税、延时服务、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制等服务举措,但是在服务手段和服务形式上仍是“千人一面”。纳税服务大多固定在共性化服务方面,缺乏个性和针对性,机械、呆板、没有特色,无法满足不同对象纳税人多层次多方位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2.
形式多于内容。纳税服务有时还是停留在“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茶”这些浅层次方面,部分税务工作者认为笑脸相迎、语言文明、办税环境舒适就是纳税服务,根本没有从提高办税效率和降低纳税成本等深层次上进行优化和改进,总是停留于追求表象化服务,过多注重形式性服务,尚未形成大格局、一体化服务体系。
(三)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还存在局限性。
1.
纳税服务质量考评不够全面。目前,虽然xx区局在全系统办税服务厅建立了纳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机制,而考评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对管理所的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过于笼统,未明确管理岗位人员有关纳税服务的职责。
2.
现有的服务质量考评指标缺乏科学性。目前的服务质量考评指标基本上只是针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的考勤、卫生、着装、工作纪律、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设计,况且有些评价指标设计比较简单和单一,指标内容与个人工作实绩联系不紧密,不能对服务质量进行科学的统计和量化分析,造成指标体系缺乏一定的科学性。
3.
服务质量考评结果缺少客观性。目前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系统不仅与征管系统未进行衔接,况且只有部分主要指标数据是根据纳税服务评价系统自动生成,而大多数指标是通过考核组考评来确定,造成对纳税服务质量的考评大多数采取以人工考核为主,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从而影响服务质量评价的客观性。
(四)人员队伍素质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
1.
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近年来,由于受人员编制限制,基层税务机关人员更新速度缓慢,人员年龄层次普遍偏大,造成人员思想不稳定,知识得不到系统的更新。再加上受职数编制限制,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仅靠单纯的思想政治工作难以调动现有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干部队伍缺少激情活力与创新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纳税服务水平的提升。
2.
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目前有些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学习、不钻研,满足于一知半解,对新形势下纳税服务工作没有深入的思考和探究,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我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甚至存在着“得过且过”的应付态度,不愿意接受新的税收知识,仍沉湎于老的税收征管手段和方法,影响纳税服务水平的提升。
针对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观念。
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理念,是搞好纳税服务的根本。服务意识不到位,是谈不上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的。
1.
正确理解好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之间的关系。要牢固树立服务与管理并重的理念,善于突破陈旧落后的税收服务理论的束缚,用先进的、科学的现代税收理论指导和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充分认识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是法律确定的税务机关的职责,更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优化纳税服务不仅不会弱化管理,而且还会对管理产生积极的促进。因此,要彻底抛弃那种陈旧落后的“重管理、轻服务”的思维定式,多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把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实现税收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观念转变。
2.
正确处理好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之间的关系。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两种行为是税收工作的两个主要方面,二者寓于同一职责当中,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但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开展纳税服务首先应遵循的前提,如果离开执法,忽略以法治税,就无从谈起纳税服务。因此,在税收实际工作中既不能混淆,也不可偏废,既要把纳税人当作执法客体,更要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只有确立纳税人平等的法律地位观念,才能在“平等、真诚、尊重”的基础上心甘情愿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在严格执法中优化服务,以优质服务促进执法。
(二)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纳税服务层次。
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纳税服务,重点是要在服务手段、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突破。
1.
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要把纳税人满意度作为纳税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完善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等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的同时,把工作的主导方向从以满足自身的管理需求为主,转向以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突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和差异性,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需求,切实解决纳税人的办税后顾之忧。
2.
拓宽服务的内涵,实现纳税服务内容的新突破。在服务内容上,要不能停留在过去常见的纳税辅导、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税务代理等方面,而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想问题,及时了解纳税人盼望什么、想着什么、需要什么,从纳税人不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做起,不断充实税收服务新的内容,赋予税收服务新的内涵。
(三)要进一步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保障机制,是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是有利于形成切实有效的服务监督机制。
1.
建立健全系统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要建立健全系统、科学和可操作性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应从片面追求窗口人员纳税服务质量的误区中走出来,从税收工作的整体上考虑,对纳税服务工作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涵盖征收、管理等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对每一项考核评价进行配分量化,对各个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只有通过对全局性纳税服务工作进行科学考核评价,才能真正满意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2.
建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设计既要直观简洁,方便评价人较快做出评价结果;又要系统全面,涵盖纳税服务工作各环节,对照纳税服务的岗责体系,充分运用层次化结构设定测评指标,由表及里、深入清晰地表述纳税服务的核心价值和内涵,将总体指标按照可控制、可测量的原则逐层分解成最基本的、可以直接获得测评值的指标,并逐个确定权重,既要有反映共性的测评指标,又要有反映各岗位的测评指标,形成以纳税人满意度、纳税遵从度、解答咨询差错率、纳税人投诉率、按期完成率及税收征管质量完成情况等指标为主体、内外结合的指标体系。
3.
建立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的真实性。考核数据的真实性是考核有效运行的“生命线”,为了实现评价客观性的目的,必须借助科学的技术手段为依托,并与现有的考核体系,如年终绩效考核、征管质量、执法检查的有机结合。
(四)要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税务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的好坏,决定着纳税服务质量的好坏。
1.
加强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要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潜力,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环境,按照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配置好岗位,切实解决好当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通过建立和完善人才考核评价、岗位交流、选拔任用、表彰激励等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为纳税服务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2.
大力提升人员综合素质。要通过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采取专题讲座、业务技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以老带新等形式,促使税务人员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和专业知识结构,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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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纳税服务则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随着政府机关由职能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中,税务机关也要必须更新服务理念、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服务型税收机关。我局结合实际就如何提高国税系统税收服务,构建服务型税收机关,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的资料来源及方式。
问卷调查从规范执法、规范服务、纳税咨询、纳税宣传、为纳税人着想、纳税人权。
保护等6个方面设定33个指标。
(二)办税服务厅暗访。
办税服务厅暗访主要从办税环境、政务公开、便民措施、人员容貌、服务纪律、服务态度、专业水平、办事效率、咨询服务等8个方面设定65个指标。
二、调查结果研究与分析。
(一)调查结果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对国税系统纳税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较高,83%的被访者认为国税系统纳税服务的服务质量与以前相比有提升,27%的被访者认为有较大提升,84%的被访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意识比以前有所提高,25%的被访者认为有较大提高,调查显示纳税人最关注的调查项目是“规范执法”,关注度达43%,可见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要求是比较基本或基础的,要求规范,要求按章办事,有章可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这与我们国税系统长期以来的努力方向和工作目标较为一致。与此同时,调查显示纳税人对国税部门的“规范服务”的方面的努力最为满意。
(二)当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调查结果同样暴露了在国税系统中纳税服务工作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个别税收服务人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为“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常以执法者自居没有认清执法与服务的对立统一关系,将二者人为的割列开来,并且以管人者自居,剑拔弩张,淡忘了宗旨,没有将服务当作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仍有为数不少的税务人员面对纳税人,心理上有优越感,居高临下,说话办事让纳税人难以接受;服务态度时好时坏,服务水准时高时低。咨询不能做到耐心细致的解答,办理涉税事宜拖拉,行为不规范,语言生硬,有时对待纳税人态度粗暴;咨询电话有时无人接听、或者被工作人员随意推诿的现象也是有发生;脱岗现象时有发生,而部门内部的代办制度不够完善,一人脱岗,使纳税人长时间等待,纳税人心有怨言。
2.税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直接与纳税人接触,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直接决定着纳税服务的质量,尤其是作为最基层的机构税务所,税收任务压力较重,事务性工作较多,在税收政策、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时间、精力投入不够,抓得不紧,对于纳税人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及时准确的答复,甚至常常遇到不同工作人员对同一问题解答的口径不一致,致使纳税人很茫然,不知道哪一种回答是正确的,影响了正常的业务办理,有些办税服务人员对所办理的事项不熟悉,专业水平不够,影响了办事效率。
3.纳税服务方式、服务机制不健全。目前许多纳税人对税务机构的设置,征管范围的划分,税收收入的分配,自己需要交纳的税种,办税程序、纳税的期限等知识不知情,税务机关尚未建立纳税提醒服务机制,造成许多纳税人错过纳税期,或是到了纳税大厅才发现有些事项当天是不办理的,给纳税人带来时间和精力浪费,每次纳税纳税人都要往返税务机关数次,纳税服务方式不够多元化,在接受纳税服务的过程中纳税人遇到不满意情况往往投诉无门,针对纳税服务的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
(一)提高税收服务意识。
通过调查显示纳税人最为关注的是税务人员能否规范、按章办事、有章可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因此,一要加强“规范执法“的理念,税务机关作为政府从事税收管理的职能部门,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应当根据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做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纳税人,无论亲疏远近、无论经济性质、无论纳税多少、无论规模大小、无论级别高低,都必须在严格执法上一视同仁,在热情服务上平等对待,切实做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开各办税窗口的职责范围,公开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章标准,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正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电话。二要强化人性服务意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尊严,充分尊重纳税人的人格,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愿,充分尊重纳税人的选择。三要强化效率服务意识。必须切实做到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对纳税人要求办理的事宜,只要是符合规定的,要以最快的速度、最优的质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应付、该办不办、久拖不办的情况。
(二)加强培训,提高税务人员业务能力。
不断加大各项业务的培训力度,促使广大干部全面掌握税收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以适应新的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对开展“一窗式”服务的岗位,就要求我们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纳税咨询、登记认定、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等各项厅内业务,否则,无法开展这类服务。
(三)拓宽服务方式及载体,完善纳税服务。
从改善软、硬件入手,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行“标识化”管理,在办公设施上体现方便纳税人的思路,将所有的服务窗口以及有关管理层的受理涉税事宜的岗位都设置在办税服务大厅,将在办税服务大厅内单独设立文书受理岗位,对那些当时不能办结的工作,统一由文书受理岗位接收,变外部传递为内部交接,同时,使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大厅就可以办理所有的涉税事宜。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电子税务局”。在各省市局内部局域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办公网,实现信息共享,使上下级机关之间、部门之间能够畅通、方便地交流和共享信息,切实提高办公效率;提升网站服务功能。通过信息网站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法规服务、税收咨询;并扩大信息网站的应用范围,提供电子杂志送阅。发票验证、综合查询、网上发票发售、空白报表下载。网上报送财务报表等在线服务;设立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之间的免费电子信箱;建立网上超市,销售纳税人所需要的税收、会计等资料,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培养税收领域的信息人才,使税务机关有自己的开发、维护专业队伍,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如可在一定区域内建立统一的电子信息服务平台,开通税收服务热线,实现与各金融部门或邮政部门的联网。不同的纳税人可通过这个平台,因地制宜地选择网上报税、电话报税、银行网点报税或邮政网点报税等。
(四)健全制度体系,保障纳税服务实现。
1.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制度。为了让纳税人切实从方方面面感受到税务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对纳税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规范,实施效果评估,完善服务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建立定期公告制度、咨询服务制度、首问责任制、局长接待日制度、健全征管各主要环节服务制度等,在窗口开展“零投诉”活动,即将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挂钩,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投诉,将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进行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七
1、完善组织形式,形成区局深度评估和分局专业化评估的工作格局。我局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征管的总体要求,挑选业务骨干成立深度纳税评估小组和专业纳税评估小组。深度纳税评估小组由区局税政科牵头、职能科室业务骨干参加,负责区局范围内的评估工作。专业纳税评估小组由基层分局业务领导、管理股长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分局范围内的评估工作。并通过集中培训、案例分析、考核评比等多种形式强化纳税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在评估实践中锻炼和提高业务技能。
2、开发税源管理平台,通过“五色预警”管理,实现科学选案。我局利用自主开发的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平台,按照行业税负偏差度大小,对纳税户实行“五色预警”管理。按照预警信息的异常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依此来筛选纳税评估对象,大大提高了选案的效率和准确率,收到了明显成效。全区纳税人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跃居全市前列,税负异常企业不断降低,低于税负预警值的纳税人由年初的296户下降到178户。
3、加强行业评估和重点评估,建立和完善行业评估参数及模型。我们根据辖区内税源分布特点,选择轴承、笔刷、碳素、皮毛、水泥等行业开展行业评估。通过评估掌握了行业经营特点、财务核算特点、行业涉税风险点、评估思路与方法等,建立了15个行业评估参数及模型,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加以应用和完善,体现了评估的深度和特色,强化了税源监控管理。
4、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融洽征纳关系。在纳税评估中,我们将评估与服务相结合,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向纳税人说明、解释税收政策。同时,评估人员对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处理,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服务,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减少征纳成本,达到了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双赢的目的。
1、纳税评估机构还不够健全,专业化管理水平不高。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要有专业化组织机构和专业化的评估人员,但目前纳税评估人员基本都是管理员,均为一人多岗,除正常的纳税评估工作外,还须承担企业的各类涉税管理事项,日常管理事务较多,难以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因而使纳税评估显效缓慢。另外,评估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实践中虽有一定的提高,却依然跟不上纳税评估深层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很多评估项目深度不够,评估工作的过程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纳税评估认识上存在误区,操作上不能严格按照规程实施。表现在征税人方面,工作定位不准,有的认为纳税评估就是开展日常税务检查,有的认为纳税评估就是变相的税务稽查。在此模糊认识下,一些基层税务部门不能严格按照规程实施评估,轻评析重核查,采取全面调账专人抽查、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工作,纳税评估演变成了税务稽查,使评估监控职能滑出了税源管理的轨道,管、查职能紊乱,评估工作步入误区。表现在纳税人方面,由于宣传不尽到位,工作方法欠缺,一些纳税人从心理上未能把评估工作作为人性化服务和自我纠错的机会善待,而将评估人员的进户调查、约谈工作认同为纳税检查,产生消极抵触行为。
3、纳税评估指标存有一定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和开展方向。
4、审核评析的质量不高。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指标数据(而非实账)的审核评定及约谈举证过程来评审纳税义务履行程度。审核评析是纳税评估的中心环节,它既是对数据审核和指标测算阶段初步评价结论的再次认定,又是进行后续约谈举证、实地核实过程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重视审核评析质量,坚决杜绝轻评析重核查的做法。当前突出矛盾是在评估力量和户数限制下,评估人员由于时间有限,对相当部分评估对象简单过场,案头分析不深不实,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完成各项评估工作。单纯追求评估业户的数量而忽视质量,或对疑点问题简单定性,打乱了正常评估程序,失去了评估的严肃性,没有真正起到评估作用。
5、评估工作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近年来纳税评估工作整体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有些环节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在评估范围不全面,对象确定过分偏重于税负指标,而忽视了其他一些异常指标信息。评估方法单一,约谈、举证缺乏技巧,效果不明显。评估后续管理不到位,不善于总结评估经验,不善于推广应用评估成果。
1、建立纳税评估专业机构,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评估队伍。
纳税评估具有内容广泛、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税务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化的组织机构,合理设置评估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可以借鉴一些地区做法,在市县级成立税收评估管理科,具体负责纳税评估的指导与协调。在基层管理分局内设立专业的纳税评估股,具体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同时要不断提高评估人员整体素质,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纳税评估工作第一线,并鼓励干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不断“充电”,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2、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效的考评机制。
推进纳税评估,流程规范、制度保障是核心。在评估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上,一要制定科学严密的纳税评估程序。要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纳税评估制度办法的基础上,与本地区税源管理实际相融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纳税评估规程,将评估信息采集、评估对象选定、评估分析、评估核实、评估处理、相关文书等管理内容制度化、程序化。使系统业务流程具有完整性、规范性,全面反映纳税评估的完整运作过程。
二要精心设计纳税评估文书。按照合法、规范、科学适用的原则,根据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设计评估各环节的规范文书,使纳税评估从资料收集、通知、约谈、分析、评估、审核到结果处理整个工作流程,处于规范化运作状态。三要明晰岗位职责,强化责任管理。合理设置评估各环节岗位,明确界定岗位职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避免职责交叉或缺位,通过落实评估责任追究制,加大日常检查、考核、监督力度,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
3、改进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避免机械运用现行分析指标。
信息利用的基本途径是建立数据分析模型,而目前数据库中已有信息不一定完全符合模型需要。因此一方面要不断调查修正评税指标,另一方面评估手段、方式需要科学把握,灵活运用。对指标体系中用途不大的可以不用,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的实用指标也可以使用。评估过程中,除了对纳税申报、财务数据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数据比对等定量分析外,还要结合纳税人自身特点,使评估人员对行业、企业情况做详细了解,将定性分析的纳税评估与定量分析的纳税评估有机结合,从而科学鉴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度。
4、循序渐进,重视审核评析质量。
在开展评估工作时必须强调要遵循科学规律,循序渐进地做好评估工作。不重视审核评析的质量而单纯追求评估业户的数量,对疑点问题简单定性的做法,不仅会打乱了正常评估程序,失去了评估的严肃性,还会使纳税人产生容易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没有起到应有评估作用。因此必须重视审核评析的质量,要充分利用ctais2.0征管软件、省局决策监控系统、金税工程等信息资源,广泛采集企业的税务登记、税种核定、资格认定、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信息,并到企业实地采集各种静态及动态数据,掌握其工艺流程,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为案头分析提供全面翔实的数据资料,确保审核评析的工作质量。
5、坚持评估实践,不断创新。
税收征管新格局进一步细化了税收管理,赋予了它更深的内涵和更广的外延,有必要将纳税评估范围、方法和思路加以扩展和延伸:一要拓展评估监控面,全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确保有效监控面100%,实现对纳税人的整体综合评定;二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好约谈提纲,注重询问方法与技巧。要加强举证确认环节的实用性的研究,在确保法律效力的基础上,适当简化工作程序;三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完善评估后续管理。要重视参数指标的采集,不断完善行业评估模型。将评估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相应措施;四要坚持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广泛开展应用性或前瞻性研究,丰富评估手段,不断探讨评估的新方式、新方法,找准工作重点,减少评估行为的盲目性和过程的随意性。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八
自20xx年7月份起,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信息系统,对零、负申报、长期税负异常等企业展开了正常化的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弥补了基层管理分局与稽查之间的空档,减少了纳税人因工作失误遭受税务行政处罚的可能,成为纳税申报的延续和税务稽查的前移,对于提高基层分局的管理水平、密切征纳双方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也存大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纳税评估岗位设置体系不规范,缺乏统一性。基层管理分局目前内部设置一般为综合管理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三个职能股,根据扬州市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共有4种评估岗位设置模式,适用于县(市、区)局的有两种模式。目前县(市、区)局大多选用第二种模式,基层管理分局或将纳税评估管理岗位设在局长室或在综合业务部门或在管理二股,分析岗位设立于管理二股,工作联系、业务指导不协调,缺乏统一性。
2、人员配备不到位,内部制约体系脱节,评估工作流程不畅通。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纳税评估共分为6个岗位,分别是评估管理岗位、对象确定岗位、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异常企业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基础资料受理传递岗位,其中评估对象确定岗位和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与评估分析岗位不得同岗,评估分析岗位一般由1-2人完成,而实际情况是基层管理分局大多在10人左右,一人多岗比比皆是,由于工作头绪众多,配合人员仅仅签名了事,复核岗位等内部制约机制也形同虚设,而形成了事实上的一人或几人的操作,未能发挥其系统工程作用。
3、计算机配备不足,人机相争时有发生。目前,基层分局计算机配备不足,只能保证发票发售、报税认证、开票等窗口作业,有的纳税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申报期满5日即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的,势必与其他岗位争机用,工作条件限制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4、评估流之于形式,缺乏深度。纳税评估面原为10,后调低为5,调低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以往只要数量不抓质量的现象。自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来,被评估企业不下数拾、数佰,但评估出有问题户极少,是纳税依法纳税意识提高了吗?事实并非如此,评估后被查出存在偷漏税行为的也不在少数,其原因更重要的是在于纳税评估岗位人员责任心差,缺乏学习,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未能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1、建议上级局修订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统一岗位设置标准,便于制定岗位操作管理标准标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工作考核体系。上级局在修订过程中,同时要考虑基层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位,职责清楚,合理负担,尽量避免岗位工作畸轻畸重。
2、发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深入学习市局关于深化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在评估的深度、广度和规范性上求突破。选调业务精通人员充实评估分析岗位,加强评估岗位操作人员责任心、事业心及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专业知识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是提高评估工作水平的关键,上级局业务管理部门及基层管理分局要切实承担起这一责任。
3、研究分局内部评估工作运行机制,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使之形成有机整体,健全基层分局内部岗职考核体系,将纳税评估各环节列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范围,以考核推行评估工作。
4、积极争取上级局增拨计算机处理系统。在上级局未解决困难之前,基层管理分局也要积极处理好这一矛盾,比如利用别的岗位空余时间,利用八小时以外时间都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这样可以培养基层管理分局的奉献意识、敬业意识和大局意识。
5、做好各类基础资料的录入工作,说到底纳税评估工作就是我们利用计算机系统处理过的电子信息,进行再分析、再筛选、再提高的过程。因此必须把好各类资料得录入关,严肃操作纪律,严格岗位考核,从源头上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
6、加大纳税评估工作的宣传力度。部分企业对评估工作认识不高,工作不够配合也直接影响了评估的工作质量,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消除纳税人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顾虑,同时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工作融入评估工作之中,取得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诚如此,评估工作定会迈入一个崭新的天地。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九
纳税评估作为一个法律要求,尤其是在刚刚完成创业阶段的小企业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一方面,纳税评估给予了政府机构对于企业经营状况的认识,另一方面,则帮助企业规避风险,降低税务风险的发生。在这个过程中,我得到了一些关于纳税评估的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第二段:认真准备与主动配合。
在我进行纳税评估前,我认真准备了所有资料,并准确地填写了评估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提供准确的信息可能是最重要的一点,好的信息能够精准地反映出企业的运营状况,而且有助于更加快速、准确地完成纳税评估。此外,主动配合纳税评估人员也非常重要。评估人员希望获取的某些特定信息或材料,我们应该积极配合,巩固他们所需的文件。与评估人员真诚沟通交流,为他们提供方便,也有利于我们的评估流程。
第三段:深入理解税收政策。
纳税评估过程本身是对企业税务政策的普及和理解。在完成期间,评估人员向我解释了税收政策的相关方面,例如企业如何依法享受各类税收减免政策、如何合理安排采购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等等,这使我们更加了解税收政策,为未来的经营活动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第四段:排查纳税风险并做好风险防范。
通过纳税评估,我们能够发现一些原本未能意识到的风险点。在评估完毕后,我认真分析了风险报道,并采取一些措施进行风险防范,以避免未来的税务纠纷。此外,评估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条款和减免税款的建议。这项工作督促我们认真对待税务及其管理,并适时调整税务策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五段:加强即时纳税管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成为一个纳税合规企业并非只有在纳税评估时进行,而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过程。企业需要严格配合纳税政策的要求,每月按时缴纳所有税款。如果有纳税问题,及时向相关税务机构沟通。此外,需要认真记录企业纳税过程中的所有操作,并随时对内部沟通进行监督以避免出现任何纳税不合规或者错误的问题。
结论:。
纳税评估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件必要的事情,它能帮助我们降低税务风险,提高业务合规性。认真配合评估人员,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资料,深入理解税收政策,排查纳税风险并做好风险防范,以及加强即时纳税管理,都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这只是我们对纳税评估的工作的初步体会,企业在着重争取合规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探索,在实际的生产和经营中寻找更多的乐趣。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十
马斯洛理论把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纳税人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与自然人一样,也存在着各种需求,包括对税务机关的一些纳税服务需求。学习马斯洛“需求层次论”,对深入了解纳税人税收服务需求,研究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需求体现在多个方面,总体上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
1、程序性服务需求。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服务、一般纳税人认定服务和发票发售服务等。由于税务登记、领购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税务登记服务、一般纳税人认定服务和发票发售服务,就如同自然人对衣、食、住、行需求一样,是广大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普遍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务需求。
当然,程序性服务,还包括减免税、出口退税等其他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程序。虽然这类程序性服务相对特殊,但是对特定纳税人而言,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这类程序性服务需求,也应视为特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务需求之一。
2、规避税收风险需求。主要是防范税收风险、避免税务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企业都有节税的想法,但是,除一些知法犯法、故意偷逃税的不法分子外,绝大多数企业主观上都不愿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渴望税务机关帮助把好“税收风险关”。规避税收风险,就如同自然人对自身“安全需求”一样,是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安全类”服务需求。
3、文明办税需求。主要包括对税务机关办税环境、对税务人员办税态度等方面的需求。一般来说,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往往需要其设施齐全、办税方便,并受到税务人员应有的尊重和礼遇。这就如同自然人的“自尊需求”一样,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尊重类”服务需求。
4、税收政策筹划需求。主要是在税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争取税收优惠,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纳税成本,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率。这就如同自然人“成就需求”一样,是纳税人提高自身经济价值的服务需求。
纳税人的各种服务需求虽然时有交叉,但是,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结合多年基层税务实践和对纳税人的调查分析,纳税人上述四类服务需求也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并且以程序性服务为基础,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为:程序性服务需求规避税收风险需求文明办税需求税收政策筹划需求。
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切实增强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服务的理念和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好评,提升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整体形象。
但是,与广大纳税人的期望相比,目前纳税服务工作还有一定差距。
根据纳税人平时反映的问题,归集起来主要是:个别企业急于开业,急于用票,而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审批手续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还要多头跑、多次跑;有的企业并无主观偷逃税的意图,但往往会无意中触犯税法,如善意取得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个别税务人员工作不耐心,业务不熟悉,态度不热情,服务不细心,用语不规范;为企业税收政策筹划服务不够到位,如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参与度仍不够。
纳税人反映的上述问题,固然有企业自身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不足。对照纳税人需求层次划分,可以归结为:
(1)程序性服务不够及时。主要原因是征管流程节点设置不够合理,运行不够顺畅;基层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性事务工作较多,程序性服务精力投入不足。
(2)规避风险服务不够全面。主要原因是由于信息、技术、能力等多种因素制约,基层税收管理员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各企业正在面临的各项涉税风险,很难及时、主动地帮助企业化解税收风险。
(3)文明办税服务不够深入。主要原因是个别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意识不强;个别单位纳税服务考核不够严格,文明办税服务的各项要求落实不够到位。
(4)税收政策筹划服务不够细致。主要原因是满足于面上共性的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对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不够重视;满足于政策的事后落实,缺乏事前的宣传筹划,特别是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事前政策筹划服务不够到位。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不仅是深化文明创建、提升国税形象的要求,更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根据纳税人各层次需求,针对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需要从多个方面努力,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一)逐步建立与纳税人各层次需求相对应的纳税服务体系。
1、整合服务资源,强化方便快捷的程序性服务。针对程序性服务面广、量大、时间紧、要求高的实际,一方面,要将各类办税服务资源尽可能整合到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管理,强化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服务资源集中聚合效应,着力打造“服务e站”品牌,进一步提升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征管业务流程管理规范,简化流程节点设置,做到凡是由纳税人提起的各种程序性办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统一回复,形成以办税服务厅为终端,内部各部门、各环节紧密协作的程序性服务运行机制,防止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再一方面,要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功能,努力打造“网上办税服务厅”,全方位支持网上申请、受理等服务,积极推进无纸化审批,提高程序性服务效率。
2、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强化全面准确的规避风险服务。根据强化税收征管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的要求,当前,要把全面推进税收风险管理与强化涉税风险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风险规划、风险识别排序、风险应对和风险评价的规避风险服务机制。一方面,要深入开展综合税收风险分析和分税种专门税收风险分析,建立健全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类型风险特征的筛选、分类、归纳和描述,优选税收风险指标,建设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另一方面,要以服务性调研和纳税评估为重点,做好税收风险应对和排查工作。在调研、评估组织形式上,要根据企业特点,对大企业实施综合性、个性化的调研、评估,对中小企业重点实施行业联评;在调研、评估手段上,要克服用单一税负指标进行简单比对的做法,综合应用风险指标、评估模型等工具开展调研评估;在调研、评估处理上,要综合配套运用纳税辅导、风险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说明、税收核定、反避税等递进措施,帮助纳税人及时化解税收风险。
3、加强监督考评,强化热情周到的文明办税服务。为全面贯彻落实文明办税的各项制度,认真践行对纳税人作出的.各项服务,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监督考评,加大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促进文明办税规范的养成,推进优质服务长效管理。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纳税人服务需求、维权诉求跟踪督办制度、纳税服务质量第三方调查评价机制,畅通纳税服务沟通反馈渠道。再一方面,要建立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的评议评价制度,形成以纳税人满意和社会满意为标准的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促进文明办税、优质服务。
4、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深入细致的税收政策筹划服务。一方面,要坚持并改进税法宣传咨询解读日制度,将税法基础知识普及与政策专题宣讲相结合,针对不同纳税人群体开展分类分专题解读,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要探索共性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性调研工作,关注大企业纳税服务和税收政策筹划需求,逐步建立大企业定点联系和高层互通机制,实施个性化服务;对面广量大中小纳税户的共性纳税服务需求,提供菜单式定制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二)深化改革,逐步建立优化纳税服务新机制。
1、结合推进机构改革,逐步建立专业化服务机构。在去年下半年开始的新一轮税务机构改革中,总局、省局都突出强化了纳税服务职能的整合,成立了专门的纳税服务部门。市局及市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与广大纳税人直接接触的基层分局,要进一步整合纳税服务职能,以更好地满足纳税人各层次需求。
2、结合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针对纳税户不断增多、征管要求不断提高,基层税收管理员疲于应付日常纳税服务工作的实际,一方面,要结合省局去年试点推行的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对程序性服务、规避风险服务等纳税职能进行科学划分,将规避风险服务、税收政策筹划服务等业务复杂程度较高的纳税服务职能,从税收管理员职责中分离出来,让基层税收管理员集中精力从事日常调查、核查、巡查、核批等程序性纳税服务工作。另一方面,要结合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推进专业化管理,尽可能地把各类专业人才配置到业务复杂程度较高的纳税服务岗位,专门从事服务性调研、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等规避税收风险服务,以及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税收政策筹划服务等,逐步推进纳税服务专业化。
3、结合推进绩效管理试点,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要在合理分解纳税服务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纳税服务岗职体系的基础上,针对各层次纳税服务工作,制订考核办法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试点和推广力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推进纳税服务工作长效化管理。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十一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第四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第五条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第六条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
第七条纳税评估指标的功能、计算公式及其分析使用方法参照《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1)、《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2)。
第八条纳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类指标,并参照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九条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第十条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第十一条筛选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第十二条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第十三条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第十四条纳税评估的主要依据及数据来源包括:
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
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纳税评估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主要有:
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第十六条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分析时,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进行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
第五章评估结果处理。
第十八条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第十九条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第二十条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要作认真记录。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案件,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出评估分析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并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第二十三条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所辖税源的规模、管户的数量等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纳税评估的工作能力,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工作量,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
第二十四条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不断提高评估工作水平;要经常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要作好评估资料整理工作,本着“简便、实用”的原则,建立纳税评估档案,妥善保管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资料,并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岗位轮换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要加强对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各级税务机关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各税种、国际税收、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以及县级税务机关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税负监控、建立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值、制定分税种的具体评估方法,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十二
20xx年上半年,纳税评估科按省市国税局要求确立新思路,引入新手段,大力构建纳税评估工作新体系,取得较好成效,截止20xx年6月,评估科共评估企业户29户(次),其中经评估有问题企业18户,评估入库税款62.29万元。
完成了县局交办的上半年过半任务,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要求。
一、评估措施。
纳税评估工作,在紧扣对象确定、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术查、评估处理等关健环节的基础上,兼顾一般,注重实效。
1、注重案头审计工作,做到评估系统计算机分析与人工分析相结合。
首先对计算机自动比较分析生成的零负申报问题,以及发票查询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发现的问题进行真实性的评估分析,以寻找企业自行申报中隐瞒销售收入或虚增抵扣进项税额的疑问。
其次是人机结合进行评估分析,我们利用事先计算机形成的纳税人各项经济指标,比如销售变动率、成本利润变动率、税负率等正常变化幅度和峰值等标准值,将企业当期申报数据的变动率与之反复地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以发现纳税申报中存在的异常申报的问题。
最后是人工进行评估分析,对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逻辑和勾稽关系的认定审核分析,以发现异常申报问题。
2、加强约谈举证和实地核查。
为确保约谈举证效果,认真审阅企业自查举证报告,结合案头审计发现的疑点,从带着问题去约谈;对疑点无法消除,评估科人员方采取实地勘查的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
首先,深入企业对其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熟悉企业内部结构、经营管理方式、产品移送销售渠道以及会计核算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从而根据情况予以定性处理。
二、做到二个结合,提高评估工作效能。
1、评估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一方面评估人员在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多与税收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利用税收管理员多方面收集、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便于对有问题嫌疑的或低于警戒指标的纳税人,找准产生异常申报的真实原因。
另一方面对在评估中发现的征管上的漏洞和不足,评估科及时反馈给税收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以评促管的功能,同时,通过纳税评估,使税务登记信息如未办理税务登记户数、行业明细错误等信息及时得以纠正。
2、日常评估与专项评估、重点评估相结合。
一是充分利用税评估软件系统,按月对系统自动筛选税负异常企业结合对纳税申报的准确性、欠缴税款的真实性,按照筛选疑似对象、确定对象、约谈核实、评定处理等步骤进行评估,有效的促进了日常税收征管工作。
二是在日常工作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省市局要示,我们对商贸企业进行了专项评估、对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了重点评估,建立上下联动,职责明晰、衔接紧密、监督制约的纳税评估工作运行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纳税评估系统设置不科学系统各峰值、指标设置不合理,筛选指标单一,自评估科成立,系统使用至今,评估系统自动筛选企业名单每月几乎相同,根本起不到应有作用。
(二)评估税款入库难,评估部门通过对纳税人申报、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等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结合评估指标、评估模型的测算,找准疑点问题,往往比较有效,但调查取证过程中,由于执法权限的限制和约束,调查取证手段有限,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评估税款的入库更多的是经约谈举证,纳税人自查补税。
(三)企业信息资料取得、资源共享存在一定难度,必须要通过信息化技术建立纳税户信息共享系统,规范信息化建设。
(四)、纳税评估人员的评估技巧和主动性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在20xx年下半年,评估科将更加团结和谐,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力争得更大更好的成绩。
7月2日,市局召开评估工作专题会议,总结今年上半年全市纳税评估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纳税评估工作任务。
市局代管纳税评估的局领导、纪检组长汪森根以及市区集约评估所有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省局第一批风险应对工作取得的成果、工作进度以及税务工作流系统的录入情况进行了总结通报,对我市评估的入库税款、滞纳金加收率等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值给予肯定,对在全省排名靠后的工作进度等指标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市局集约评估各组组长分别汇报了各自的评估情况,对我市目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交流和分析,对今后提高评估工作质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纪检组长汪森根对我市上半年纳税评估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做好下一步评估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加快评估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要统筹安排,根据时间要求分阶段派发工作任务;要深入了解分析影响进度的具体原因,采取考核通报、实地督察等方式,确保工作进度。
二要加强协作联动,提高评估的质量和效率。
要加强与各县(市)区局的衔接,在落实好省局风险评估任务的同时,创新评估选案的方式方法,按规定程序开展好自选户的评估工作。
所有评估户都要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评估结果,提出管理建议,实现评管互动;要加强与稽查的联动,综合分析运用评估、稽查方式,对移交稽查的,评估人员要主动参与及时跟进,实现评查互动;要加强与机关各业务部门的配合,各环节协调联动,确保评估、评定各流程流转的顺畅。
三要强化服务意识,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评估是解决企业涉税风险的有效途径,更多地体现了纳税服务的理念。
要将评估过程与税法宣传结合起来,与落实税收政策结合起来,通过评估,降低纳税人的涉税风险,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四要坚持不断学习,提升识别风险、排除风险的能力。
由于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等多方面的因素,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只有加强学习、加强交流,着眼于岗位练兵,才能不断提升自身识别风险、排除风险的能力,评估的质量和效率也才能最终得到体现。
五要严肃工作纪律,树立国税干部的良好形象。
在评估过程中,要增强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严格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严禁借纳税评估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真正做到廉洁、务实、高效、为民。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十三
20xx年以来,我局在市局相关科室的指导下,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20xx年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对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起了积极的作用。截止到20xx年底,共评估企业户(次),共评估补征税款万元。留抵税额调减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目标。现将我局纳税评估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素质。
纳税评估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评估操作的规范性。针对这一性质,我科加大税收管理员培训力度,分期分批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等知识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实行一个季度、由科室业务骨干授课一次,每月由管理组集中自学。为进一步开拓视野、促进交流、推动纳税评估工作深入开展,我们还积极派员参加省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促进了业务水平的普遍提高。
二、针对行业特点,分类评估。
1、针对商贸企业产品流动强,且不能测算企业的产销量,因此我们采取不定期实地盘查企业库存商品,查看企业账实是否一一致,有无账外销售行为。
2、对税负偏低的工业企业,通过测算企业的能耗、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查看企业生产纳税是否正常。5月份在我科对xx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纳税评估,该公司自认定一般纳税人以来,缴纳税款元,而企业耗用的电量却很大,为此该企业有隐匿收入的行为,及时对该企业进行约谈和实地核查,根据能耗测算企业的产量,盘存库存,从而控制企业的销售量,经实地核查发现该企业发生以物易物收入合计元,其中认定一般纳税人以前的以物易物收入元,认定一般纳税人以后发生的以物易物收入元,经企业认可后自查补税元,有效地加强了税源监控,达到了“评促管、以评促收的目的。”
3、对所得税评估我们采取评估与税法宣传紧密结合的方法,一方面保证企业申报质量,另一方面加强税法宣传,特别是与企业共同交流税法与会计处理的差异。6月份我们对全洲观音度假中心进行了一次评估,在评估中发现该企业财务处理符合会计制度规定,但因不了解《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而未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我们在对企业的调整的同时向该企业财务人员讲解《企业所得税法》,经评估该企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元。有效地防止了税款流失。
纳税评估的开展提高了纳税申报质量,加强了税源监控,减少税款流失,加大了税法宣传力度,但纳税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人员素质偏低,阻碍了评估工作的开展。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十四
1、纳税评估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对象确定、疑点问题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2.纳税评估工作按照_______________原则和____________责任展开。(属地管理、管户)。
二、选择题。
1.纳税评估评估对象的来源:(abcd)a、人工经验判断。
2.筛选评估对象,应参照纳税人(abcd)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4.税收管理员应当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的(ab)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并初步判定纳税人存在的疑点项目和问题。
a、真实性b、准确性c、合法性d、有效性。
三、
判断题。
1.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一律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错)。
2.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对)。
3.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可以对纳税人说明。(错)。
4.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法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错)5.纳税评估约谈的对象必须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错)。
6.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对)。
四、简答题。
答: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预警值;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五、分析题。
请根据甲公司12月份毛益率和销售额变动率指标情况分析该公司存在的问题。
本期上年同期。
答案:该公司月份的毛益率8%低于同行业平均毛益率l4%,说明甲公司的毛益率水平不正常;销售额比去年增长了22%,毛益率却比去年下降了2%,通过配比分析,则进一步表明该公司的毛益率指标不可信,有存在瞒报收入、账外收入的情况及其他申报收入不实或成本不实等嫌疑。
2、评估人员以2011年度汇算清缴为切入点,收集企业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事项备案等资料。结合日常房地产行业管理信息对上述资料进行准确性、逻辑性分析,重点对往来款项、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进行分析,查找造成亏损的原因和评估疑点指标。评估人员确定了应付款项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税金及附加变动率等重点评估指标,并发现应付款项变动率是变化最多、最大的指标。评估人员采取的方法是选择几家房产企业进行剖析,相关异常指标列示如下:
(1)f公司疑点。2011年度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变动率为1159%。根据日常管理了解的信息,该款项主要是用于筹集主楼的建造成本,并且该公司辅楼与裙楼建造在前,主楼建造在后,两者建在同一个地块上,公共部分成本合理是否分摊是评估关注点。
(2)y公司疑点。2011年往来款项大,且长期挂账,其应付款项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差异达14倍;2010年~2011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变动率为-70%,与销售收入变动率的44%呈反向波动。同时,会计报表附注披露:y公司与香港c公司联合开发雁鸣山庄,2011年9月已销售完毕,到2011年底尚未结算,y公司未就此项目所得申报纳税。
(3)j公司疑点。其他应付款6.2亿元,数额巨大,且2011年较2010年增长幅度达65%,引人关注。财务费用2423万元,与经营收入611万元不配比。j公司无在建项目,对其大额资金往来项目需要进一步评估。
(4)h公司疑点。2011年末应付款项较高,为3435万元,与当年703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不配比,且变动率为-66%,应重点关注。
请分析这几家房地产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选择题(前两题单选,后四题多选,每题2分)。
1.税务机关在对评估对象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d)情形,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并注明“未发现违法行为,审定后归档”的建议。
d.纳税人申请。
5.纳税评估评估对象的来源:(abcd)a、人工经验判断。
6.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abcd)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a、当期数据。
b、历史平均数据。
c、同行业平均数据d、其他相关经济指标。
二、判断题(每题2分)。
1.在一个年度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意见。()。
2.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3.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4.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可以对纳税人说明。(x)。
5.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法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x)。
6.纳税评估约谈的对象必须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x)。
7.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三、简答题(每题10分)1.简述纳税评估基本流程。
采集信息确定评估对象案头分析约谈举证调查核实。
结果处理。
提请其自行改正。
移交稽查处理。
提交上级。
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1).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同。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也可以是上级税务机关。而税务稽查的实施主体则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即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3)两者的职能不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虽然在促进收入增长、监督税收征纳、双方税法遵从方面有着共同的职能,但是在其他职能上,两者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通常而言,纳税税务稽查还具有惩处职能、教育职能,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教育其他的纳税人守法,这两大职能是纳税评估所不具备的。而另一方面,纳税评估则具有较强的服务职能,这又是纳税评估所不具备的。
(4)两者的程序不同。税务稽查具有严密的程序规定,并且在每一个程序中,都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规定的税务文书,如检查前应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前应下达调账通知书等,这些文书都是法定的。纳税人通常不能拒绝这些文书,并且需要按照文书的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程序有误或缺少规定的文书,税务稽查就可能归于无效,税务机关将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纳税评估虽然也有一系列的程序要求,但是这些程序都是内部性程序,不是法定程序,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法定的文书。纳税评估过程中的文书除《询问核实通知书》、《纳税评估建议书》外,其余均为税务机关内部使用文书,《纳税评估建议书》也只是对评估对象的建议而不是法定文书。纳税人不仅可以不接受这些建议书,而且也可以不按照建议书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处理。
(7)两者适用的原则具有很大的差别。纳税评估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纳税人的假设和怀疑基础上的,特别是首先假定纳税人对税法的不遵从,在纳税评估中可以大量使用推理,也无需证据,甚至还可以猜测就可以得出结论。但是税务稽查就不行了,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不能使用假设和推理,更不能猜测,一切都必须凭证据说话,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都不能对纳税人下结论,特别是不能认定纳税人违法。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十五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把纳税评估作为强化税收征管、推进“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和重点项目,积极探索,深入实践,继续按照市局的要求,构建“一个专门纳税评估机构、一支专业评估团队、一套纳税评估操作规范、一套评估考评激励办法、一套科学的纳税评估方式、一个行业纳税评估模型、一个良性互动机制”“七个一”纳税评估标准化体系开展工作,积极参与了全市20xx年纳税评估工作,对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起了积极作用,实现了纳税评估管理一体化、文书使用规范化、应对任务团队化的目标。并圆满完成了纳税评估任务,全年风险任务发布率、应对率、完成率、变动率均达到100%。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年初,我们根据上级局关于“七个一”纳税评估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下发了《丹江口市国税局关于落实“七个一”纳税评估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是成立了专门的评估机构——纳税评估科,负责评估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二是成立了税源风险分析监控中心,组建了30人的专业评估团队,并制定了《丹江口市国税局税源风险分析监控中心工作制度》,按季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总结,对纳税评估做到“五统一”,严格按照“税源统一监控、任务统一发布、应对统一规范、结果统一反馈、绩效统一考评”的要求,对风险任务施行归口管理,所有税源风险应对任务,必须通过系统发布,市局税源分析监控中心负责统筹税源风险管理,指导协调风险应对。局领导亲自抓,管理科室具体抓,实行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三是组建了评估团队,选调30人业务水平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强的同志,专职或兼职纳税评估工作,为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四是建立了评估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纳税评估工作列入我局日常考核工作,明确了奖惩措施,并按照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下发了《丹江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风险防控骨干人才选拔的实施办法》。以上措施,为搞好纳税评估工作,搭建了宽畅舒适的平台。
为做好20xx的纳税评估工作,我们结合年初市局制定的工作要点,确定了全年的工作思路:即充分发挥风险预警管理系统的作用,通过系统反应的预警数据列入阶段性评估工作任务,来自上级局安排的指令性评估作为重点评估任务,对相关业务科室和分局提供的异常数据户纳入日常评估任务上报十堰局,实现评估任务的统筹安排,保证评估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顺利进行,20xx年共发布风险应对任务345户,完成应对任务345户。其中一、二级风险50户(包括金税核查3户、股权转让2户),移送稽查3户;三、四级风险应对295户。全年共评估入库增值税234万元,所得税523万元,加收滞纳金58。98万元,另调减企业亏损2131万元,圆满完成了全年风险应对任务,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目标。
针对我局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和人员调整变化的新局面,年底,我们对评估团队成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团队成员的综合理论素质和实战经验。这次培训由纳税评估科牵头,重点围绕纳税评估相关程序、文书使用、风险系统运行、风险防控考核、财务报表与申报表的勾稽关系等内容,逐一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还采取以训代会的形式,对纳税评估团队成员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职责、党风廉政等方面作了严格要求;另外,积极参与上级主管单位的各种培训等相关活动,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团队成员的综合理论素质。
今年以来,纳税评估科明确和统一有关工作要求,按纳税评估工作操作规程,通过规范各评估程序,使评估的日常管理达到规范、统一。一是统一纳税评估工作计划。为避免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局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归口管理,明确不论是上级安排的评估任务,还是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评估工作,统一由税源管理科制定工作计划,下达评估任务。二是统一纳税评估文书,明确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参考文件,要求各单位严格参照上级局下发日常评估文件的各项规定,规范使用纳税评估工作文书。同时为统一纳税评估使用方法,实行了纳税评估的统一电子模版、统一案例编码,使纳税评估工作更加规范。三是统一纳税评估案卷标准,以执法案卷的标准,规范评估文书的制作,确保纳税评估文书规范完整。实行交叉评估,提高评估质效为避免税收管理员自己对自己管户进行评估,并由此带来的弊端,为此,我们对团队成员实行了管户交叉评估,进一步提高了评估质效。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通过案头审核,对纳税人当期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及时发现“疑点”,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督促纳税人纠正差错,从而有效地降低税收风险,保证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质量,大大减少了税款流失。风险提醒对于政策宣传、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工作起着促进作用。今年,上级共下达三、四级风险295户(次),我们把风险系统产生的三、四级风险纳税人,通过系统发布至各分局,由各分局开展提示提醒应对处理工作;同时还送达《纳税风险提醒告知书》和《风险提醒服务反馈表》。对不能排除风险疑点,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纳税人,要求及时上报纳税评估科,然后按照《十堰市国家税务局税源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组织团队成员开展纳税评估。一年来,通过风险提醒,纳税人共自查补税45万多元。
综上所述,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给我们的体会是:
第一,纳税评估进一步强化了政策宣传。在纳税评估中,我们积极推行服务型评估,通过函告或约谈等形式要求纳税人说明、解释疑点,与纳税人面对面宣传提供机会,对理顺征纳关系、树立队伍形象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纳税评估也进一步推进了税源管理。通过纳税评估,我局形成了行业管理办法,建立了饮料制造的评估模型,从而实现了税源的数字化监控和动态性监控,税收征管能力得到了加强,税源监控水平得到了提高。
第三,通过纳税评估,还促进了税务稽查工作。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都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和重要环节,两者之间存在着共性和个性问题。通过开展纳税评估,给纳税人由于政策理解有误、操作不当形成的涉税风险,提供了“缓冲地带”。使税务稽查重心转向打击涉税犯罪、维护税收环境,从而提升了税务稽查的效能。
湖北省风险平台信息发布、以及上级交办的纳税评估工作,在任务下达环节,缺乏汇总的《纳税评估工作任务书》,没有经办人、审批人的签章等相关手续,导致风险应对工作缺乏严肃性。
(二)案头分析表没有实质意义。
目前的《纳税评估案头分析表》,涉及到企业供、产、销等环节,内容繁杂。许多评估人员,对这些数字的'填写敷衍了事,这些数据不能直接反映企业申报的涉税疑点。
(三)团队成员的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纳税评估团队成员共有30多人,但真正直接从事纳税评估的人员只有4人。团队成员大部分都是身兼多职,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投入的精力非常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纳税评估的深度不够,质量不高。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评估工作报告》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对象确定、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认定、回归分析、管理建议等相关内容。但仔细核对评估案卷,真正能按上述步骤整理案卷的数量很少;有些团队成员对工作热情不高,牢骚满腹,对工作处于应付状态。这些都表明,团队成员开展纳税评估的深度不够,质量不高。
20xx年,我们决定在纳税评估工作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质量,依托税源风险预警防控管理系统,强化风险应对意识,加大评估力度。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风险团队评估人员对评估工作的开展和评估结论的确定负直接责任,确保评估工作落实,评估科要对部分评估户进行抽查,确保评估到位,疑点全面排除。
(二)完善评估方法。在工作中要注重方法、技巧,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先将重点税源户、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纳税人、容易发生偷漏的税种列为纳税评估和调查核实的对象,不断总结评估经验,完善评估制度,促进了评估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业务学习。风险应对工作要求税务人员不但要了解税收工作本身,而且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这就要求我们评估和核查人员要多看、多想、多听,多学。坚持学中做、做中学,不断地充实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
(四)加强评估考核。加强团队建设,注重实效考核,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保证评估工作质量,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偷、漏税等严重问题,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实施税务稽查。
(五)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依法行政,遵循评估制度,正确定性定案,防范评估执法风险。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十六
第十三条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第十四条纳税评估的主要依据及数据来源包括:
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
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纳税评估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主要有:
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第十六条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分析时,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进行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
第五章评估结果处理。
第十八条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第十九条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第二十条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要作认真记录。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案件,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出评估分析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并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第二十三条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所辖税源的规模、管户的数量等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纳税评估的工作能力,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工作量,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
第二十四条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不断提高评估工作水平;要经常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要作好评估资料整理工作,本着“简便、实用”的原则,建立纳税评估档案,妥善保管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资料,并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岗位轮换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要加强对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各级税务机关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各税种、国际税收、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以及县级税务机关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税负监控、建立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值、制定分税种的具体评估方法,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十七
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组织使命和设定目标,运用一定的指标、标准、程序和方法,对纳税服务组织实施全过程及结果开展质量、效率、效益、公平性等综合评价,客观反映纳税服务绩效,持续改进创新的完整机制。纳税服务绩效表现为税务机关在服务上的产出与投入之比,包括纳税人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还包括服务组织设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人员配置等方面的科学性、合理性。本文通过对比中外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绩效评估做法,分析其差异和根源,提出适合我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绩效管理的主要思路、主体内容和主要方法。
一、国内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主要做法
一是构建独立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对纳税服务内容进行目标逐层分解,形成目标体系,并据此设定、概括评价指标。如山东省潍坊地税的纳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信息服务、经济便捷、法律救济,权重分别为30%、50%、20%。
二是在总体目标考核中包含纳税服务绩效评估。这种方式在全国最为多见。如某地地税局将纳税服务相关要求、规范统一纳入全市地税系统的目标考核内容。从办税系统、纳税人投诉、办税时限等方面切入,实行是上级对下级的目标事项考核,统一由市局纳税服务局牵头负责考核。这种情形下,对纳税服务绩效考评一般仅占一小部分。
三是委托第三方调查开展纳税服务绩效评估。这是当前比较热门的一种方式。如某市国税系统委托统计部门独立开展第三方纳税人满意度问卷调查。涉及办理涉税事项所需办结次数、办理时长、等候时间、遵守廉政纪律、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及办事效率、管理人员下户次数、约谈频率、沟通方式、退税问题等方面。某市地税局委托调查的内容涉及纳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措施、服务规范、服务需求等方面的命题,共设计问答题16个大项188个小项。
四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的纳税服务绩效考评。一种是采用单次服务评价系统,即纳税人即时对某次办税满意度进行评价。另一种是开发内部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纳税服务进行全面统计考评,记录每项业务办理事项、时限,纳税人满意度评价、服务承诺等信息,开展内部人员服务绩效对比。
从国内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情况来看,属于起步阶段,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考评科学性不足。无论是内部目标考核,还是外部第三方调查,缺乏对绩效管理、税收遵从理论、客户管理理论的深入研究,没有形成系统的绩效考核指导思想,没有规范化的考核流程,没有建立科学化的考核指标,纳税服务绩效评价的方法、标准和指标随意性较大,缺乏规范性、严谨性,降低了这类绩效评估的科学性。
二是考评参与性缺失。系统内部考评以上级对下级机关考核为主,第三方调查考核指向依然是层级化的下级机构。纳税人以及相关社会各界未能参与考评。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也没有表达机会。这种线性、层级化自上而下的考评,以及外部独立考评,绩效评估公众参与不足,考评主体权力集中,考评行为相对封闭,容易造成考评不透明、不真实的情况,同时单一考评主体在全面获取考评真实信息方面存在重大障碍。
三是考评指标不全面。由于对纳税服务的价值取向、关键要素把握不准,考评更多反映在服务的设施、规范性、服务方式等方面,对纳税服务的整体规划、服务效率、服务标准等较少关注。考评指标设计不科学,不完整,考评内容狭窄。指标之间有较大的遗漏和空白,不能全面、真实、完整反映纳税服务绩效。另一方面,缺乏体系化、数量化的指标,造成更多依赖于定性评价。
四是考评方法不科学。纳税服务绩效的计算应该有一套完整的方法,应该能全面、综合多方信息,最终形成一个综合性的评价。缺少科学的考评方法应用,难以对纳税服务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
五是考评沟通不充分。绩效评估最重要的就是不断进行绩效沟通和反馈,这既有利于前期制定考评方案、确定考评指标,又有利于考评过程中收集真实信息,更有利于在事后分析不足,研究改进措施。但是目前国内的实践中,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的`沟通、交流与反馈普遍缺失。
二、国外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主要做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主要发达国家税务部门适应新公共管理运动变革,视纳税人为顾客,从顾客的角度开展机构重组和职能调整,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标准,在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上做出了积极变化。
一是以立法、规划等形式确立纳税服务绩效评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纳税人满意度作为评价各项工作实绩和效率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指标。美国联邦税务局多个战略规划都把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广泛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立纳税服务绩效考评。美国在1973年、1993年分别制定了《联邦政府生产率测定方案》、《政府绩效与成果法案》,要求所有的联邦机构使用和发展绩效评估技术并向公民报告绩效状况。英国1983年《国家审计法》从法律角度表述了绩效审计。澳大利亚完全依据《纳税人宪章》考核纳税服务绩效。
二是以纳税人为中心设定绩效目标。发达国家税收战略规划重视设置纳税人为中心的公共目标。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局改变过去一直将强制征收收入指标作为衡量自身工作绩效的主要指标,以纳税人为核心设计衡量指标,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核心衡量“为每一个纳税人服务”工作;以纳税人遵从度为核心衡量“为所有纳税人服务”工作;以雇员满意度为核心衡量“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工作。
三是构建完整的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各国纷纷以经济、效率和效益(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的“3e”指标或包含经济、效率、效益、公平(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equity)的“4e”指标为核心,建立起完善成熟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美国纳税服务绩效指标分为不同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和综合性绩效评估指标,还结合年度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指标。日本国税厅对纳税服务绩效考评突出在税收宣传与意见听取、做好税务咨询,提供税收信息和重点推进电子申报、减轻税负上,如信息公开分数、电话咨询次数等。部分国家、组织还从政府战略规划、服务绩效考评指标、考评结果或者预期目标等方面加以探索实践。埃森哲咨询公司的“税务机关价值模型”从工作成果和成本效率两个方面对税务部门的绩效工作进行评价。其中,与服务相关的占主要部分。
四是建立全面、量化的评估指标。各国税务部门建立整套的评估机制,确定评估方法,采用规范流程和科学模型实施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美国对不同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包括电话咨询方式绩效评估指标23项,如税务代理执业者优先服务电话满意度、自动电话回答处理涉税事项情况。电子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29个,如网站访问量、纳税人采取网上自助服务方式处理纳税帐户数量。面对面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29个,如现场服务纳税人满意度、纳税服务中心现场税法援助的准确度。书信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5个,如会计帐务处理的顾客满意度、服务部门员工的职业素养。对综合性绩效评估指标从税法遵从、纳税人和合作伙伴评价、政府评价三个方面设置,分为基本指标和支持指标。
五是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美国税务部门定期委托第三方(公共调查机构为主)为其调查纳税人的总体满意度。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内部设有独立运行的评估办公室,专门负责对各项服务活动进行质量跟踪和问题研究。澳大利亚审计局每年都会制定课题对各种税收服务活动进行调查,还委托民间机构参与税收服务的研究。韩国国家税收服务局也采取从外部评价国家税收服务局的绩效。
三、国外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经验借鉴
详细的方法和技术技巧并不是学习的重点,核心是把握西方国家通过什么思想,建立何种机制,采取何种手段达到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最终目的。
借鉴之一:首要是解决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问题。
对纳税服务不同的职能定位,决定了不同的价值取向。不同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着纳税服务的具体的指标设计。而具体指标设计则影响着相应的绩效考评机制的有效运作和考评初衷能否达成。价值取向是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基础。
纳税服务作为我国税务系统核心业务之一,体现了税务系统发展导向和战略目标,体现了税务系统的使命和价值观,体现了税务系统履行职能的效率与效果。纳税服务绩效评估必须体现和遵循以下价值取向:
一是以纳税人满意为核心价值取向,落实顾客理念。确立纳税人导向,视纳税人为顾客,从满足顾客需求的角度提供纳税服务,以纳税人满意度为绩效评估的基本尺度,这是最核心的价值取向。这既体现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又切实落实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围绕纳税人设计服务绩效评估,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核心加以设计和建立指标,绩效考评全过程要听取纳税人意见,吸收纳税人参与。这将引发税务部门的思维模式、组织体系、评价标准和文化系统等领域的嬗变。
二是以效能为基础价值取向,追求服务价值最大化。提高纳税服务效能,是体现纳税服务理念先进性,优化纳税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过程和结果。以效能为基础价值取向,讲求效率、效益、经济性,注重合理利用资源,既重视纳税服务结果,又重视纳税服务过程;既追求经济效益,更注重民生效益;既包括经济价值,又包括社会价值;既追求服务生产效率,又追求服务配置效率。通过纳税服务绩效评估,引导树立纳税服务成本观念,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效能。
三是以公平为发展价值取向,力求纳税服务均等化。纳税服务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一种,必须体现公平公正,让广大纳税人普遍享有为基本追求。通过对纳税服务公平性的绩效评估,可以推动税务部门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建设服务平台,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尽量满足纳税人需求,实现纳税服务的均等化。让不同类别、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得到公平对待,防止出现服务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借鉴之二:关键是解决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指标设计问题
纳税服务考评指标的设计和选取,是绩效评估体系构建的最大难点和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考评体系的质量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信度。
一是确定纳税服务绩效指标的维度。就是通过何种方式、从什么视角对指标加以分界。以纳税服务的不同阶段为分界,就自然形成了纳税服务投入、纳税服务过程、纳税服务产出、纳税服务效果这四个维度。通过维度区分,使评估层面更加合理、评估视角更加集中、评估标准更具有可比性。
纳税服务投入是指为提供纳税服务所需投入的资源,包括财力、人力、物力等服务成本。反映了纳税服务的成本核算,反映纳税服务经济度。纳税服务过程是指根据不同业务流程设计专门的评估内容,侧重评估税务人员素质、工作质量、办事效率等。纳税服务产出即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内容,如提醒服务、呼叫服务等。表现为纳税服务的种类、数目、品种、规模等。纳税服务结果指各类纳税服务所产生的后果与影响。突出表现为纳税人满意度、纳税遵从度、服务绩效比率、服务质量指数等方式。其中,纳税人满意度直接、客观地反映了纳税服务质量,是纳税人关注的焦点,必须作为纳税服务绩效考评的重点。
二是建立纳税服务绩效指标的体系。通过“基本维度—基本指标—二级指标—修正指标—评分规则”的结构,围绕定量化、可控制的原则逐层分解,建立形成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指标区分主次事项,全面、系统覆盖纳税服务的重点事项和主要内容,做到重要指标不遗漏,一般指标有侧重。
基本指标对应于基本维度,包括纳税服务投入指标、纳税服务过程指标、纳税服务产出指标、纳税服务结果指标四类。反映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关键内容,体现出评估的价值取向。纳税服务投入指标分为投入规模、培训人数、服务空间面积、服务成本、纳税人成本。纳税服务过程指标分为服务流程合理性、快捷程度、服务准确率、服务数量。纳税服务产出指标分为税法培训、宣传解读工作、服务需求收集等。纳税服务结果指标可直接分为纳税人满意度、纳税遵从度、服务绩效比率、服务质量指数。满意度指数不但考察服务的主动性、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更重要的是考察纳税人的感受。
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指标简表
评估
内容
基本维度
权重
基本指标
二级指标
经济
效果
效率
公平
服务投入
20%
预算投入
全年纳税服务预算投入,含专职纳税服务人员的工资
人员培训
对内部服务技巧的培训,脱产培训时间,覆盖人数
服务空间
办税服务厅空间、纳税人自助办税区域、
服务成本
时间成本、人力资源成本、费用支出成本
办税成本
时间成本、来回交通费用、电话费用、资料费用、网络服务费用、其它费用
服务过程
20%
流程合理性
一次性办结业务、一窗式办结业务、流程涉及环节多少,排队情况
办税快捷性
日常业务完成时间、纳税人咨询答复时间、问题解决和反馈时间
服务准确率
为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准确率、返工次数、数据录入准确率
服务数量
举办的培训讲座次数、上门服务次数、集中解读宣传次数、资料发放数量
办税舒适度
政令贯彻、整体形象,导税员的设置,值班长
服务产出
25%
服务覆盖面
对纳税人分类服务情况、服务平台情况、服务通道情况、网络使用情况、热线接通
纳税人需求
需求收集机制、收集频率、收集方式、条数、处理结果
政策宣传
日常解读、宣传月、专家接待日等开展次数、参与人数、专题类型
超值服务
预警服务、各类提醒、各类互动服务提供的范围、频率、接收人数
服务特性
实用性、简便性、主动性、及时性、规范性
服务结果
35%
纳税人满意度
服务人员指标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能力和服务感受等下级指标。服务工作指标包括可靠性、响应性、安全性、移情形、有形性、公正性等下级指标。
纳税遵从度
多因素、调查式
服务绩效比率
投入和产出比率
服务质量指数
综合指数
社会认可程度
调查式,荣誉评定结果综合
借鉴之三:重点是解决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机制创设问题。
机制具有自主运行、自我修正、自我提高的作用。所以纳税服务绩效评估要创设科学、严密、高效的运作机制,进行系统化的制度架构和设计,推动其自我落实、自我完善。
一是建立多方参与评估机制。吸纳上级机关、纳税人、相关职能部门和独立第三方共同参与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改变过去单一主体评估、层级化评估的局限性,构建由国税机关主导的、纳税人广泛参与的、专家学者以及中介评估机构深度介入的多元主体、多层次的评价模式,实行全方位评估。一方面有利于较全面、客观地考评纳税服务,同时通过这种方式形成公开机制,让纳税服务绩效评估全面公开、全程公开,避免绩效考评变成内部游戏。
二是建立评估结果运用机制。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沟通也好,结果通报也好,其作用都低于对被考评对象的奖惩。应运用纳税服务绩效考评结果,对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进行排序,与目标、奖励、荣誉、晋升等进行切实挂钩,奖优罚劣。对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产生正面引导和反面约束,就会自然推动绩效评估工作按照设想的目标、意图前进,推动纳税服务水平、效能的提高。这是最根本、最有约束力、最有激励性的机制。
三是建立绩效评估保障机制。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涉及人财物,关联多部门、多层级、多岗位,环节多,流程长,跨度大,需要有效的组织领导保障,需要财力、人力支持,需要足够的权威推进,这一切,都为开展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提出保障要求。只有建立保障机制,才能事半功倍,科学决策,分布推进,稳妥落实,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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