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商业交易不可或缺的一环,它规定了交易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合同的起草需要准确表达双方的意愿和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书面确认。
建造合同填篇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加强技术力量,提升公司发展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担任公司技术顾问,乙方接受聘任并同意将自己所持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甲方企业注册。为规范双方行为,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合同自建造师注册成功之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正式公告之日为准)起往后推 年。
1、协议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资质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2、协议期间,若甲方工程项目投标需要由乙方担任项目经理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双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支付相关报酬。
3、协议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因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维持注册证书有效性所必须落实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相关费用。必须本人到区外参加学习的,乙方凭相关票据按甲方规定的限额向甲方报销差旅及食宿费用,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导致证书无法使用,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5000.00元整,并退还当年已支付聘用工资和已报销所有费用。
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和资格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在注册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印章、毕业证书等原件应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亲自保管,乙方的执业注册证书及资格证由甲方负责保管使用。但牵及公司资质申报及年审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
5、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1、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有关资质申报及建造师注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资格证原件、职称证、照片2寸和1寸各4张,简历一份。
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为乙方安排食宿。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无偿的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造成甲方资质年检不通过或资质降级或资质吊销的,乙方退还当年聘用及剩余年限的工资。
3、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变更)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注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证书信息,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4、乙方应在注册成功后的两个考试周期内将安全员b证考试通过。
5、甲方完成注册后,乙方提供银行账号,并有义务提醒甲方及时支付聘用工资。
经双方商定,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如下: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聘用工资为:人民币元/ 年(大写: ),乙方同意甲方按每年支付聘用工资,即每年支付元。(以上费用不包含乙方应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保项目),如聘用期间,为确保证书使用的有效性需要乙方在甲方处缴纳社保的,乙方须配合办理,甲方按本市规定及最低缴纳标准缴纳社保金额。
2、如甲方工程项目投标需要由乙方担任项目经理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义务提供安全员b证给甲方,甲方按以下标准另支付费用:
工程项目中标成功以后,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乙方以一级建造师身份在甲方的在建项目工作的按 元/月支付。
3、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提供注册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当日,甲方预付聘用工资 元给乙方,甲方确认乙方证书注册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下的聘用工资 元支付给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如因乙方原因注册不成功者,需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额预付款 元,并退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交由甲方保管使用。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单方面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逾期支付聘用工资,经乙方催告后15天内仍未支付乙方工资;
(2)初始(变更)注册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4)甲方的施工项目以乙方名义担任项目经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并且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5)乙方因个人行为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
(6)乙方有违法行为的;
(7)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配合甲方工作的;
(8)乙方提供虚假的注册证件及相关文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工作业绩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并归还乙方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等在甲方保管的证件,并配合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不得无故刁难。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1)在甲方注册未满壹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转注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毕业证、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注册证丢失,乙方配合甲方负责在该合同年度内完成补办,如合同期满,甲方未完成补办,甲方须在合同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三个月的聘用工资,并在三个月内完成乙方证书的补办工作,并将证书寄给乙方。若合同期满三个月后,甲方仍未完成补办工作,甲方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延期时间的聘用工资直至补办完成。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执业注册证吊销,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费元。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执业资格或执业注册证吊销,甲方概不负责,就此造成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证书的,乙方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元整,并退还甲方当年已支付的聘用工资。
(2)大学文凭(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补办。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必须在注册期满年后才可以转注,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甲方不负责再教育学习费用,乙方退还甲方当年度及之后已支付聘用工资。
(5)甲方必须在注册期满年后才可以提出解聘,如提前解聘,乙方不退还当年甲方已支付的聘用费。
本协议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协议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填篇二
长春图书馆分馆是长春图书馆在馆外设立的读者服务场所,在业务上接受长春图书馆的指导与检查,在行政上隶属其主管部门。为确保分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明确长春图书馆与分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长春图书馆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1、负责对分馆进行业务指导及人员培训;
2、负责技术支持,包括:计算机管理软件的选择、安装、技术指导、维护等;
3、首次提供图书500册;提供较新期刊1000册;
4、定期为分馆流通图书、期刊;
5、不定期为分馆提供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刻录光盘等资源。
二、分馆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1、提供一处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馆舍;
2、保证年购书经费在20xx元以上或筹集有利用价值的书刊200册以上;
4、分馆需与长春图书馆办理集体借书手续,每次可借200—500册书刊;
5、每年开馆时间不少于100天,每年发展读者不少于100人;
6、每年组织读者活动不少于2次。
8、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配置计算机,并通过网络与长春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
9、做好各项业务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长春图书馆,确保统计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一方未能遵守,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
四、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双方对协议无异议,可自动延长
六、本协议未列事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长春图书馆 分馆
公章公章
签字:签字:
建造合同填篇三
1.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2)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3)成本加成合同,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4)完工百分比法,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
4.一般情况下,本准则适用于单项建造合同。
5.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6.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7.合同收入包括: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8.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9.合同变更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10.索赔款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1.奖励款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2.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3.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
(1)耗用的人工费用;
(2)耗用的材料费用;
(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4)其他直接费用,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14.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核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15.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16.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例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
17.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费用:
(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2)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
(3)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18.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9.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20.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21.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22.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
23.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24.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费用。
25.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26.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披露。
27.企业应披露下列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事项:
(1)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
(2)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
(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5)合同总金额;
(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7)应收帐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附则。
28.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29.本准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建造合同填篇四
长期建造合同确认与计量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两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企业需要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的比例,分阶段确认收入和费用,并报告当期收益;而在完成合同法下,平时只记录工程建造所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支出,直到整个工程完成后,才将全部成本与全部收入进行配比,确认工程项目实现的损益。
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对长期建造合同进行确认和计量,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可靠地计量。如工程合同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事先已经固定下来;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如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和强制力,也就是说,工程完工后能够顺利地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者是与当地政府机关签约,承建一项市政工程,收回工程款也有较高的保障;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如果某项工程同时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建造合同的结果就能够可靠地估计,就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某项工程不能符合上述条件或其中之一时,就应当采用完成合同法。例如,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在招标结束后,取得建造合同的企业在打地桩时,发现该建筑所选地基属沉积地形,地基成本难以确定,那么,也只有采用完工合同法来核算该工程的收入与费用了。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长期建造合同的成功关键是恰当、合理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我国《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完工百分比的确定规定了三种方法: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
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加以确定。其中投入量是将累计到某一日期(如资产负债表日)的工程投入与工程预计总投入相比较,借以确定工程完工的程度或比例,具体用来比较的投入量是工程的累计投入成本与预计总成本。与投入量相反,产出计量是以工程完成的工作量为基础,与工程总的作业量相比较,以确定工程的合同完工进度。
应当指出的是,在高度动荡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从事长期建造合同的实施,是一种需要较高投入的高风险经营活动,其结果有时实在难以预料。因此,应运而生了一种比完工合同法更为稳健的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的方法——成本回收法。成本回收法要求在所投入的成本未得到足额补偿之前,不确认任何利润。
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0号意见书允许在“缺乏预计可收回性的合理基础”时,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收入及其利润;“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财务会计准则”45号及66号有规定了可以采用成本回收法。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制度》第五章第二节“建造合同收入”,也规定可以使用“成本回收法”来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如果长期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定;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成本回收法过分稳健,所以,其应用理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只有当工程收入的可收回性难以合理预计或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以及长期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才能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另一方面,当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后,必须在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地披露采用该方法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由于采用该方法而对年度财务报告所产生实质影响的金额。
长期建造合同的交易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在此期间,由于客观因素的变化,其收入和费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承包商应合理地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关键在于合理把握与建造合同相关的风险与报酬的转移程度并及时加以确认;选择正确的计量方法。
对于承包商而言,长期建造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业务,从工程开始到最后完工结算,一个完整的交易需要较长时间。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由于市场客观环境的复杂多变,交易双方的风险和报酬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合理确认与计量同长期建造合同相关的收入与费用,对于正确估价企业在执行长期建造合同过程中所取得的报酬和所承担的相应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1.葛家澍主编,中级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1999[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建造合同填篇五
甲方:乙方:
电话:住宅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建造师的职责要求和行业要求履行职责。乙方根据公司规定确定工作时间及工作方式,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薪资报酬:
薪资报酬分两个部份,第一部份是固定年薪,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人民币元,分次支付;第二部份,若乙方参与具体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则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一定比例的佣金。合同期间,乙方的社会养老保险,由甲方负责按国家规定支付办理。
第四条、福利待遇:
1、建造师人员,证件年审、学习、培训均由我公司统一组织,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和生活,(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不单独报销其他差旅费。2、甲方招投标需要本人到场的,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要求,甲方应给予适当补助。注:(车费、住宿费、及差旅及补助费、按公司规定)。
第四条、管理要求:
1、本合同一经签定,乙方应将其建造师隶属关系转入甲方单位,并将建造师及其相关原件交由甲方管理,由乙方负责将建造师隶属关系转入甲方单位。
2、尚未发证的,如乙方系考取注册建造师资格已被确定,由乙方负责将建造师隶属关系转入甲方单位,并在发证后的.十日内将乙方建造师原件及其相关证件交与甲方单位管理。
3、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职责要求履行职责,乙方未履行上述要求或从事甲方工作以外的各项活动,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为甲方工作所获得的成果归甲方所有,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结以后,乙方均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违上述规定,乙方双倍偿还酬金。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汇川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他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造合同填篇六
甲方:
乙方: (二级建造师) 身份证:
甲方因工程业务拓展的`需要特向社会招聘建造师。乙方的条件符合甲方的要求。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愿意应聘在甲方单位任职建造师相应的岗位工作。为认真履行各方的职责,签订合同如下:各方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贰 年。 贰年聘用期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如需续聘,甲方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合同无效,甲方须归还乙方所有证件(印章)以及及时配合乙方办理变更所需要的资料、手续,不得拖延。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聘用期内及时做好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各项审验和培训工作,并承担聘用期间的审验和培训费。
2、薪资待遇
二级建造师薪资待遇: 元/年(大写: ),合同期限为叁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元(大写: )(税后)。乙方建造师与企业在浙江省厅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手续办完后,甲方在一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贰 年共30000.00 元整(rmb 三万元整)。
招投标、会议等如需乙方到场参加,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差旅费如有发生按实报销,出差补贴 元/次。如工程中标,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奖 元 (大写: )(税后)。
建造师的证书和职业资格章保管在甲方处,甲方在有关要求需履行建造师资格印章等权利时必须事先告知乙方本人同意,否则造成有关纠纷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准时参加配合甲方的招投标等活动;
2、积极参加工程中标后,甲方工程建设中需要乙方出席的相关活动和会议。
3、建造师的证书和职业资格章保管在甲方处;
4、乙方保留一切因甲方履行建造师职权的知情权,甲方应及时将履行情况告知乙方。
5、通讯、住址等的信息变更及时通知甲方。
四、合同的解除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合同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需要变动合同,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在下列情况下,双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甲方不能按期及时支付乙方相关的薪资待遇,乙方可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3、非双方原因未最终注册成功,双方互换证件后本合同解除。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在合同期内在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再行注册建设部注册类执业资格的,影响甲方经营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及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2、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相关薪资待遇,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赔偿违约金伍仟元整。甲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申请办理变更注册。
3、乙方无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符合浙江省关于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违约金伍仟元整。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在职期间,承担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在投标、中标后的施工中到保修期终止前所致的工程质量、安全等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2、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因参加配合甲方的招投标及会议等活动造成的意外事故,甲方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有不尽之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填篇七
甲方:乙方:
电话:住宅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建造师的职责要求和行业要求履行职责。乙方根据公司规定确定工作时间及工作方式,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薪资报酬:
薪资报酬分两个部份,第一部份是固定年薪,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人民币元,分次支付;第二部份,若乙方参与具体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则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一定比例的佣金。合同期间,乙方的社会养老保险,由甲方负责按国家规定支付办理。
第四条、福利待遇:
1、建造师人员,证件年审、学习、培训均由我公司统一组织,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和生活,(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不单独报销其他差旅费。2、甲方招投标需要本人到场的,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要求,甲方应给予适当补助。注:(车费、住宿费、及差旅及补助费、按公司规定)。
第四条、管理要求:
1、本合同一经签定,乙方应将其建造师隶属关系转入甲方单位,并将建造师及其相关原件交由甲方管理,由乙方负责将建造师隶属关系转入甲方单位。
2、尚未发证的,如乙方系考取注册建造师资格已被确定,由乙方负责将建造师隶属关系转入甲方单位,并在发证后的十日内将乙方建造师原件及其相关证件交与甲方单位管理。
3、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职责要求履行职责,乙方未履行上述要求或从事甲方工作以外的各项活动,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为甲方工作所获得的成果归甲方所有,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结以后,乙方均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违上述规定,乙方双倍偿还酬金。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汇川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他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浅议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中的弊端论文。
建造合同填篇八
国家财政部出台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等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试行。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建造合同进行企业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针对性较强,主要针对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特点:产品单一,生产周期长,有的建筑物施工周期要跨越不同会计年度。
由于施工企业具有生产分散、流动性较强等特点,其组织结构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有其独特之处。目前,改制后的国有施工企业一般分为四级核算单位,即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法人财产权,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直接对投资者和国家主管财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发生经济联系,但由于投资人的一部分权益已不在公司的会计账簿上反映,因此,只有汇总其下属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才能完整地反映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和财务状况,因此,股份公司并不直接进行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
分公司由原来的工程处改造而来。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但它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拥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和生产经营资金,其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股份有限公司拨付的,也包括从外部负债取得的资金。但分公司作为管理机构,并不直接核算工程收入和成本,因此,不能成为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主体。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的特殊的组织形式,是分公司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临时组建的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建造合同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并收取工程价款,向工程队拨付备料款,保证其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可以说,项目经理都是整个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通过对资金的管理,最能直观地反映工程收入和成本,所以,应该是建造合同的主要会计核算主体。
1、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实行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发包单位与承包企业要规范建造合同的签订,保证建造合同的执行,减小合同风险,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使双方经济利益的及时流入。此外,施工部门应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单位的签认,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收入,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
2、提高对成本的预测与控制能力。施工企业应利用实施建造合同的契机,将成本预测与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目前施工企业应深化目标成本管理。目标成本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营管理目标,同时兼有目标属性和成本属性。目标成本应由会计部门会同行政管理、采购、劳动工资、工程等有关责任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外环境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制定目标成本,既有助于在实行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时准确估计合同总预算成本,又可加强成本管理,挖掘企业潜力,还可用于评价和考核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可以说,目标成本是实现企业内部机制与市场对接的关键。
3、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首先,应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其次,必须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研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对于未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对于未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1、该会计准则明确指出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同时明确规范:“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
施工企业现行财务核算的要求是:在会计核算期末必须依据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年度工程结算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需要签字确认的经济文件,任何单位均都很慎重,因此很多合同的建设单位不愿在年度工程结算书上签字确认施工企业该年度完成的工作量,这就导致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年度工程结算书是没有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文件。施工企业一般习惯上把此类年度工程结算书称为“内结”。而依据“内结”年度工程结算书进行的财务核算,审计部门均提出质疑。依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意味着跨年工程的年度工程结算可以无须再经建设单位确认。该准则这一要点体现:在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不同会计年度的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划分,施工企业可自行确认,并可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即会计年度财务核算的依据。该准则这一要点体现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核算程序简化,但与此相对应的是:该准则对建造合同执行结果的核算程序的强化。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明确规定该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合同完工后,“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后结平。
该准则要求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的价款,并明确规定该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在合同完工后“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后结平。该准则对上述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账务处理的特殊规定,体现对建造合同执行结果的核算程序的强化,体现对建造合同执行过程的系统跟踪核算管理的特殊强化。施工企业现行财务核算对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强调的是会计年度的核算结果,因此,在会计账务处理上,无论工程项目是否跨年,在会计年度核算期末,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和费用均结转本年利润核算,对跨年工程项目的逐年合同收入和费用在会计账务处理上不作连续的会计记录。如要对跨年竣工工程项目的收入和费用进行竣工工程成本考核,须通过对历年会计报表反映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施工企业现行会计账务核算模式反映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关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要求。很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经济合同规范经济行为的原则。
3、开单结算的会计处理不同。本准则针对开单结算的处理应考虑到提供的信息量因素及有用性等方面的原因,在会计处理上有了很大的改变。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开单结算与收入确认同时进行核算,即开单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已结算工程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1、企业的收入与赋税时间不一致。本准则是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虽然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能准确地核算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但确认的利润要立即缴纳所得税,在目前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赋税,这对于资金本来就捉襟见肘的施工企业,好比雪上加霜。
2、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有限。实行建造合同,并不仅仅与财务部门有关,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准确预测合同收入和成本,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而目前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很低,管理手段也很落后,有可能降低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3、建造合同的不确定性相当大。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价值较大,生产周期很长,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引起合同总造价的变化;此外,合同实际成本受市价的影响也较大,难以准确预计,影响了完工进度的计算。
4、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规范。最近几年,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发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时间,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入,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浅议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中的弊端论文。
建造合同填篇九
国家财政部出台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等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试行。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建造合同进行企业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针对性较强,主要针对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特点:产品单一,生产周期长,有的建筑物施工周期要跨越不同会计年度。
由于施工企业具有生产分散、流动性较强等特点,其组织结构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有其独特之处。目前,改制后的国有施工企业一般分为四级核算单位,即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法人财产权,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直接对投资者和国家主管财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发生经济联系,但由于投资人的一部分权益已不在公司的会计账簿上反映,因此,只有汇总其下属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才能完整地反映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和财务状况,因此,股份公司并不直接进行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
分公司由原来的工程处改造而来。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但它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拥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和生产经营资金,其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股份有限公司拨付的,也包括从外部负债取得的资金。但分公司作为管理机构,并不直接核算工程收入和成本,因此,不能成为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主体。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的特殊的组织形式,是分公司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临时组建的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建造合同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并收取工程价款,向工程队拨付备料款,保证其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可以说,项目经理都是整个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通过对资金的管理,最能直观地反映工程收入和成本,所以,应该是建造合同的主要会计核算主体。
1、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实行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发包单位与承包企业要规范建造合同的签订,保证建造合同的执行,减小合同风险,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使双方经济利益的及时流入。此外,施工部门应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单位的签认,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收入,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
2、提高对成本的预测与控制能力。施工企业应利用实施建造合同的契机,将成本预测与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目前施工企业应深化目标成本管理。目标成本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营管理目标,同时兼有目标属性和成本属性。目标成本应由会计部门会同行政管理、采购、劳动工资、工程等有关责任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外环境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制定目标成本,既有助于在实行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时准确估计合同总预算成本,又可加强成本管理,挖掘企业潜力,还可用于评价和考核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可以说,目标成本是实现企业内部机制与市场对接的关键。
3、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首先,应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其次,必须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研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对于未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对于未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1、该会计准则明确指出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同时明确规范:“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
施工企业现行财务核算的要求是:在会计核算期末必须依据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年度工程结算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需要签字确认的经济文件,任何单位均都很慎重,因此很多合同的建设单位不愿在年度工程结算书上签字确认施工企业该年度完成的工作量,这就导致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年度工程结算书是没有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文件。施工企业一般习惯上把此类年度工程结算书称为“内结”。而依据“内结”年度工程结算书进行的财务核算,审计部门均提出质疑。依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意味着跨年工程的年度工程结算可以无须再经建设单位确认。该准则这一要点体现:在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不同会计年度的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划分,施工企业可自行确认,并可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即会计年度财务核算的依据。该准则这一要点体现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核算程序简化,但与此相对应的是:该准则对建造合同执行结果的核算程序的强化。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明确规定该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合同完工后,“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后结平。
该准则要求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的价款,并明确规定该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在合同完工后“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后结平。该准则对上述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账务处理的特殊规定,体现对建造合同执行结果的核算程序的强化,体现对建造合同执行过程的系统跟踪核算管理的特殊强化。施工企业现行财务核算对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强调的是会计年度的核算结果,因此,在会计账务处理上,无论工程项目是否跨年,在会计年度核算期末,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和费用均结转本年利润核算,对跨年工程项目的逐年合同收入和费用在会计账务处理上不作连续的会计记录。如要对跨年竣工工程项目的收入和费用进行竣工工程成本考核,须通过对历年会计报表反映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施工企业现行会计账务核算模式反映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关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要求。很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经济合同规范经济行为的原则。
3、开单结算的会计处理不同。本准则针对开单结算的处理应考虑到提供的信息量因素及有用性等方面的原因,在会计处理上有了很大的改变。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开单结算与收入确认同时进行核算,即开单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已结算工程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1、企业的收入与赋税时间不一致。本准则是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虽然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能准确地核算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但确认的利润要立即缴纳所得税,在目前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赋税,这对于资金本来就捉襟见肘的施工企业,好比雪上加霜。
2、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有限。实行建造合同,并不仅仅与财务部门有关,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准确预测合同收入和成本,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而目前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很低,管理手段也很落后,有可能降低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3、建造合同的不确定性相当大。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价值较大,生产周期很长,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引起合同总造价的变化;此外,合同实际成本受市价的影响也较大,难以准确预计,影响了完工进度的计算。
4、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规范。最近几年,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发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时间,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入,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浅议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中的弊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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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填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______。
2.地点:______。
1.全部工程手工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___。
2.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含抹内外墙面、搞地平、起隔墙等。
1.甲方将其住宅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3.乙方自带泥工、木工、钢筋工、内外粉刷、盖瓦等建筑活动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在捣制楼面时下雨影响楼面质量。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房后的墙体、窗户安装、门等要做到平整、光滑,墙砖、地面做到平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墙面、屋顶、窗沿口等不得出现开裂、渗水等现象。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建房工期为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施工算起。开工起______个工日完工。
乙方进场后,甲方将按工程进度付款。完工后按实做工程量,根据陕西省建筑工程面积结算规定办法进行面积结算。
1.基础+0付百分之______。
2.主体封顶后付百分之______(可根据楼层给付)。
3.装饰工程完工后付百分之______(可分冰给付)。
4.其余款项待验收交工后扣除5%的保修金外—次付清。
1.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壹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浅议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中的弊端论文。
聘用合同合集九篇。
建造合同填篇十一
甲方:
乙方:(二级建造师)身份证:
甲方因工程业务拓展的需要特向社会招聘建造师。乙方的条件符合甲方的要求。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愿意应聘在甲方单位任职建造师相应的岗位工作。为认真履行各方的职责,签订合同如下:各方遵守。
合同期限:贰年。贰年聘用期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如需续聘,甲方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合同无效,甲方须归还乙方所有证件(印章)以及及时配合乙方办理变更所需要的资料、手续,不得拖延。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聘用期内及时做好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各项审验和培训工作,并承担聘用期间的审验和培训费。
2、薪资待遇。
二级建造师薪资待遇:元/年(大写:),合同期限为叁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元(大写:)(税后)。乙方建造师与企业在浙江省厅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手续办完后,甲方在一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贰年共30000.00元整(rmb三万元整)。
招投标、会议等如需乙方到场参加,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差旅费如有发生按实报销,出差补贴元/次。如工程中标,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奖元(大写:)(税后)。
建造师的证书和职业资格章保管在甲方处,甲方在有关要求需履行建造师资格印章等权利时必须事先告知乙方本人同意,否则造成有关纠纷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准时参加配合甲方的招投标等活动;
2、积极参加工程中标后,甲方工程建设中需要乙方出席的相关活动和会议。
3、建造师的证书和职业资格章保管在甲方处;
4、乙方保留一切因甲方履行建造师职权的知情权,甲方应及时将履行情况告知乙方。
5、通讯、住址等的信息变更及时通知甲方。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合同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需要变动合同,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在下列情况下,双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甲方不能按期及时支付乙方相关的薪资待遇,乙方可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3、非双方原因未最终注册成功,双方互换证件后本合同解除。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在合同期内在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再行注册建设部注册类执业资格的,影响甲方经营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及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2、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相关薪资待遇,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赔偿违约金伍仟元整。甲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申请办理变更注册。
3、乙方无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符合浙江省关于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违约金伍仟元整。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在职期间,承担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在投标、中标后的施工中到保修期终止前所致的工程质量、安全等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2、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因参加配合甲方的招投标及会议等活动造成的意外事故,甲方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有不尽之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浅议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中的弊端论文。
聘用合同合集九篇。
建造合同填篇十二
签约地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相互了解,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新建温室工程,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温室项目建设内容。
1.1温室结构工程内容:
温室长72米,宽44米,为9跨,每跨8米,间距4米,建筑面积3168平方米,其中:2跨作育苗室建设。温室四周和每跨顶部设电卷膜开窗。在温室的端墙的中间开二套门,门高2.4米,宽2米的铝合金门,填充pc板。温室覆盖材料为以色列膜0.15mm的温室专用膜,提供四年质保。开窗处防虫网,规格为32目。
1.2温室配套系统工程内容:
外遮阳系统、内遮阳系统、水帘风机降温系统、灌溉系统、内保温系统、内循环系统、热水管道加温系统、苗床系统。
二、价格。
2.1温室工程(不含热水管道加温系统、苗床、智能控制系统)总包单价为每平方米元,包含温室结构、覆盖材料、外遮阳系统、内遮阳系统、水帘风机降温系统、滴灌系统、内保温系统、内循环系统及各子系统配套智能控制系统的材料采购、加工、运输和安装,测试,总金额为捌拾捌万柒仟零肆拾元整,小写为887040元。
2.2热水管道加温系统苗床区域部分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温室其他区域热。
水管道加温系统单价为每平方米元。苗床系统每平方米元(苗床规格为3*8)。这2个系统均根据配套温室区实际建设面积计算。
2.3智能控制系统待另一个温室建成后一并安装,价格为万元,建设时间另行协商。(此条款价格不包含在此合同总价内)。
三、质量标准及使用年限。
3.1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备材、制作、安装、测试、运行,达到国家质量要求;
3.3使用寿命:主体结构15年以上,所有金属构件均采用热镀锌处理。……。
四、地点。
甲方温室项目地。
五、验收及付款结算。
5.1合同签定5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万元预付款。
5.2温室材料进场1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万元预付款。
5.3温室安装完毕,一个月内由甲方组织市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专家领导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于年月日前支付工程结算款除5%的质保金外的全部余款。
5.4项目结算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温室交付使用满壹年后1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5.5项目凭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结算。
六、质量保证及维护维修。
6.1乙方温室备材、制作、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安排人员进行质量监理;
6.2乙方提交温室使用手册,全程负责指导温室操作;
6.3温室交付使用后,温室主体骨架五年内免费维修;其他部分一年内,乙方无条件免费、及时提供保养维修服务;乙方提供终身保养维修有偿服务,以成本价向甲方提供相应配件。
七、项目施工双方约定事项。
7.1甲方负责项目地的平整。
7.2甲方为乙方提供场地存放材料,为现场施工人员提供住宿场地和施工用水用电。
7.3甲方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与周边关系的处理,如因周边关系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4乙方负责温室的安装和调试。合同生效后,天内完成温室安装,最迟不超过月日。
7.5乙方在施工期间场地所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7.6施工期间内乙方负责材料的保管,如遗失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9.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发生纠纷则可由双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10.1温室详细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
10.2温室主体及各子系统材料、设施设备清单。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
年月日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造合同填篇十三
长期建造合同确认与计量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两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企业需要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的比例,分阶段确认收入和费用,并报告当期收益;而在完成合同法下,平时只记录工程建造所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支出,直到整个工程完成后,才将全部成本与全部收入进行配比,确认工程项目实现的损益。
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对长期建造合同进行确认和计量,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可靠地计量。如工程合同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事先已经固定下来;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如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和强制力,也就是说,工程完工后能够顺利地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者是与当地政府机关签约,承建一项市政工程,收回工程款也有较高的保障;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如果某项工程同时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建造合同的结果就能够可靠地估计,就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某项工程不能符合上述条件或其中之一时,就应当采用完成合同法。例如,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在招标结束后,取得建造合同的企业在打地桩时,发现该建筑所选地基属沉积地形,地基成本难以确定,那么,也只有采用完工合同法来核算该工程的收入与费用了。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长期建造合同的成功关键是恰当、合理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我国《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完工百分比的确定规定了三种方法: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
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加以确定。其中投入量是将累计到某一日期(如资产负债表日)的工程投入与工程预计总投入相比较,借以确定工程完工的程度或比例,具体用来比较的投入量是工程的累计投入成本与预计总成本。与投入量相反,产出计量是以工程完成的工作量为基础,与工程总的作业量相比较,以确定工程的合同完工进度。
应当指出的是,在高度动荡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从事长期建造合同的实施,是一种需要较高投入的高风险经营活动,其结果有时实在难以预料。因此,应运而生了一种比完工合同法更为稳健的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的方法——成本回收法。成本回收法要求在所投入的成本未得到足额补偿之前,不确认任何利润。
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0号意见书允许在“缺乏预计可收回性的合理基础”时,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收入及其利润;“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财务会计准则”45号及66号有规定了可以采用成本回收法。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制度》第五章第二节“建造合同收入”,也规定可以使用“成本回收法”来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如果长期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定;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成本回收法过分稳健,所以,其应用理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只有当工程收入的可收回性难以合理预计或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以及长期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才能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另一方面,当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后,必须在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地披露采用该方法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由于采用该方法而对年度财务报告所产生实质影响的金额。
长期建造合同的交易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在此期间,由于客观因素的变化,其收入和费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承包商应合理地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关键在于合理把握与建造合同相关的风险与报酬的转移程度并及时加以确认;选择正确的计量方法。
对于承包商而言,长期建造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业务,从工程开始到最后完工结算,一个完整的交易需要较长时间。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由于市场客观环境的复杂多变,交易双方的风险和报酬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合理确认与计量同长期建造合同相关的收入与费用,对于正确估价企业在执行长期建造合同过程中所取得的报酬和所承担的相应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1.葛家澍主编,中级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1999[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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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填篇十四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建(轻包)甲方房屋建设2幢,建筑面积约1920平方,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负责房屋建筑材料(砖、钢筋、水泥、石子、河沙等)。
2、乙方负责房屋建筑轻包为主,并负责钢筋工、泥水工、木工等。并负责场地看护,解决食宿(包括施工人员)。
3、浇筑时按甲方要求,其它建筑方面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规范施工。
2、施工日期自20xx年9月1日开工起180天完工。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共计费用(轻包工)约48万元,工程结算待竣工后按实结算。工程开工后基础做平付25%,每做好一层付15%,结顶后付10%,工程竣工后扣留总结算价的5%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四、质量保留金。
工程全部完成后,甲方扣留工程总结算价的5%为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留金。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后1年,期满,经甲方验收有工程缺陷时,乙方按合同标准修复缺陷或按缺陷情况扣除修补费用于修补工程缺陷;工程无缺陷的按本协议分期付款时退还质量保留金。
五、事故责任。
施工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人员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等造成的后果、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其它条款。
施工期间,乙方应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做好“三度一排”,确保道路正常通车。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建筑材料应妥善保管,以防流失、扬尘扬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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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填篇十五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住址: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程技术服务工作,甲方需聘用。乙方持有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号:)、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聘用乙方为,乙方亦愿接受甲方的聘用,达成如下聘用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聘用期从注册成功之日起计,乙方不负责具体项目和日常上班工作,仅为甲方提供技术顾问服务。
二、乙方工资待遇。
甲方聘用乙方期间,每年工资总额为税后:人民币元整/年(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证为元,证为元);在本协议签订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定金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两证齐全,注册成功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尾款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乙方具体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职责。
1、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书及文件:
(1)执业资格证原件、资格证;(2)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扫描件);(3)毕业证复印件、职称证(提供扫描件);(4)一寸彩色相片八张(或证件照电子档)等相关资料,以及注册需要的其他资料;(5)乙方仅在甲方注册或报审、年检、检查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原件;(6)注册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2、聘用期间,乙方有义务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配合考安全员b证,继续教育学习及安全员报名考试等一切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每年必需的继续教育和注册地业务培训报名费、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均由甲方承担(食宿费标准以培训当地基本消费为基准)。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乙方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按当地公司同等工龄资历的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社保标准为乙方缴纳。
3、注册手续及申报资质完成后,乙方的资格证及注册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保管期限为年,合同到期终止后,甲方无条件将保留资料交还给乙方),大学毕业证书等其它证书原件由甲方在注册中心受理注册资料后当日返还给乙方,甲方可留彩色扫描件使用。若甲方在以后资质审查需要原件核对的,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甲方承担乙方的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4、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用于甲方资质申报、年检、主管部门检查,若需参加投标龙岩市区范围内每次200元,参与县市投标补贴车旅费、吃、住等计500元。
5、在甲方办理资质增项、升级或年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需要时,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书、证件等的复印件或原件(视甲方需求),如需乙方到场办理,则由甲方负担乙方的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6、甲方在注册当天为乙方出具协议期满时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变更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办理变更注册的手续。转注册的时候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办理好转出手续。
7、甲方承担注册手续过程中的基本费用(包括报名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如需乙方配合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乙方可亲自送去办事现场,也可以以邮寄方式寄送到甲方现场,办完事当天取回。甲方须提前一周时间通知乙方。
8、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和毕业证丢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资格被吊销或失效的,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3)如发生上述第(2)项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津贴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
2、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注册失败,甲方支付乙方的预付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归还乙方在协议中留存甲方保管的注册证书等资料。
3、对于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注册失败,乙方应予退还所有已收到的费用(包括预订金、交通费、食宿费等),甲方归还乙方在协议中留存甲方保管的注册材料。
4、乙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后才可以变更注册或注销,不得提前终止协议,如要提前终止协议,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并退还甲方协议期内剩余时间的相应工资。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退还所有已收到的费用(含交通费和食宿费)。
五、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自动失效。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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