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模板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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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模板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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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一

2017年以来,大元边境经济合作区从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优化流程、专项整顿等几个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园区内审批服务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园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底,园区内含有福建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大元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大元兴荣食品有限公司和福建大元汇隆食品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进驻,较去年同期增长137%,总投资额约18亿元人民币,总注册资本约135万元人民币,企业从业人员约5000人,用工满员达到90%以上。外资企业有两家,包括福建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中越合资股份制企业)、香港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余均为内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充分发挥集聚效应,抱团取暖,降低用地成本,有6家企业签订协议租用大元-福满贸易加工区东区标准厂房,2家企业租用西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建设,4家企业租用园区内丰源肥业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建设,主要生产体育用品、纺织服装、门锁执手等产品。

(一)创新服务,推行“代办”制度。大元边合区不断加强园区企业服务,创新下好“先手棋”,打好“组合拳”,在园区内大力实施企业、项目“代办制”,在企业备案、签约、注册、入园审批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推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的公共服务事项,以优质的服务吸引企业入驻,例如,在引进兴荣食品加工项目和汇隆食品加工项目时,大元边合区落实专门人员前往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入园审批备案手续,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总计为企业办理手续5项,节省50%的人力,大大降低了时间成本。

(二)抢抓机遇,推动企业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充分利用大元市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并结合贫困户脱贫奔小康的强烈心理,进一步深化就业扶贫协作,帮助更多当地贫困户就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企业在招工用工方面优先录用当地符合用工条件的贫困户,招聘的岗位涵盖了普工、厨工、保安、保洁员等20多个工种,提供的就业岗位近20个,月薪均在2000-3000元左右,且多为包吃包住,大大减轻了应聘人员的生活负担。例如,福建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成功招聘3名贫困户普工,福建大元安派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功招聘5名贫困户普工,八人均为中石户口。其他企业也在招录当地贫困户,预计有30名贫困户在园区内务工。

制品项目中,面临着产品销售淡季、产品积压的问题,大元边合区通过建立微信、qq群,拓宽网上销售渠道及朋友圈,传达销售信息,积极调动一切能调动的资源,推动了公司销量大幅增长。

(四)积极探索,协助缓解企业用工紧缺问题。充分用好用足跨境务工管理等相关办法,借助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设立的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等平台优势,探索为园区内企业聘用境外边民务工提供入境务工业务“一站式”服务,边民出入境证、中国临时居住证、务工证等证件办理。截止2017年底,已累计为园区办理跨境务工手续300多人次,为园区口岸加工企业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缓解了当地用工紧缺问题。

(一)用地指标存在不足问题。

2017年以来,园区以实施项目建设落地年为号角,大打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一批重大项目已经陆续开工建设,但目前存在着建设用地和林地指标受到限制等问题。由于大元、福满建设用地存量少,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内可供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非常有限,严重制约项目推进。另外,有些项目建设用地还涉及基本农田问题以及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土地指标缺乏仍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制约园区扩大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园区产业优势不明显。

为红木加工园区,受市场因素影响大量红木加工厂房因无力继续开发而导致闲臵,目前闲臵的红木厂房23家,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此外,一些从事农副产品初加工的企业仅停留在仓储、分选、包装等粗加工,产品附加值不高,加工业效应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无大型或支柱工业支撑,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新旧动能转换步伐仍需加快。

二是边贸加工业规模小。通道经济特点较为突出,本地加工制造发展明显滞后,进出口商品落地加工能力较弱,加工贸易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能力亟待提高。截止2017年底,我园区积极推进的边贸加工业项目共13家,其中仅4家已建成投产。受整个经济形势影响,园区现有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的不多,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中,鹏源食品、金正食品、果然美项目在开工建设后迟迟不能竣工投产,大元-福满贸易加工区西区红木加工项目大部分已建好厂房闲臵多年未能得到充分利用。新开业的福建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因技术及设备调试问题,于9月初才正式投产。兴荣坚果加工、汇隆坚果加工、山东沙土坚果加工、恒标变性淀粉加工等项目投产时间推后,影响工业指标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

(三)发展环境不够优化。

向专注点存在差异,出现政策多却不适用的状况。

二是厂房竣工验收手续繁杂。厂房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手续过于繁琐,厂区企业有时因不了解相关办证手续问题,重复工作,耽误太多时间,影响企业投入生产,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四、相关建议。

(一)对园区项目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协调加快批复土规调整,增加用地指标,同步办理用地预审工作。协调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解决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调整臵换难题。

二是协调军事部门、供电部门、通信部门等大力支持军事设施、国防光缆、光纤线缆迁改的难题,进一步加快迁改速度、降低迁改费用,确保项目加快落地。

三是指导申报各类专项资金,以拓宽贸易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以支持贸易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议国家对边境经济合作区企业在扩大企业投资、项目用地、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支持,尤其在跨境劳务需求等方面适当给予政策性放宽支持,通过更加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企业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建议省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环境。建议省鼓励企业在与校企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以发挥当地职校、院校资源,由针对性的培养技术人员,拓宽用工渠道。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二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也是第二个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实施的起步之年。为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的,进一步强政治、重法治、促改革、惠民生、优营商、防风险,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法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十项措施》的通知〔甘政法发(2021)76号〕和“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助力园区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的精神和要求,2021年8月26日由榆中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带队,带领法治、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援助中心、公证、巍峰律师事务所等各处室的工作人员,会同和平司法所、和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人员,一行二十余人,深入到和平工业园区,兰州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兰州蓝天遮阳网厂、中意门业等重点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活动。

活动主要以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公证服务、法律援助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方式,让园区各企业真正享受到“一站式”、“一对一”的精准法律服务。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合法经营,积极帮助园区企业有效预防、化解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同时召开座谈会,由各部门工作人员向园区企业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宣讲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矛盾纠纷的调解等法律服务程序和服务方式;对企业办理行政许可或遇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程序不当、执法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况时如何解决,向各企业讲解了帮助渠道,并提供了监督电话。

开展这次活动,也使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进一步固魂铸剑、为民办实事、为企业解难题工作得到了充分体现。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三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追赶超越发展,根据《××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县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对我镇营商环境开放程度、市场秩序、政务效率、竞争要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对照2017年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11项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改革优化创业就业、投资建设、企业经营融资和政务服务环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廉洁规范法治营商环境,为实现××镇经济追赶超越、绿色创新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1月20日-3月15日)成立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张文兵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组织委员黄炳喜同志担任,各站所长、驻镇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党政办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镇营商环境建设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查评估和综合考评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3月16日-12月15日)全面启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根据县十大行动具体方案,全面组织落实、全方位跟踪问效,全景展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通报交流、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曝光等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项会议研究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开展一次满意度网络检查测评,将检查测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测评结果。做好县对镇的半年检查、专项督查及年终验收工作。

(三)。

总结。

阶段(2018年12月16日-2019年1月15日)。

收集、梳理、总结十大行动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召开全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成效点评大会,肯定成绩、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固化成果、持续创新,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镇党委、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加快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夯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实施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要结合改革任务,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定期对各项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三)加大宣传推介。要全面加强我镇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十大行动过程宣传、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和媒体监督,构建全社会共同缔造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战略谋划、项目建设、效果评价,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要进一步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四

为全面贯彻x市、x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好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建设,确保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x市、x县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我们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来宾市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宜商宜居的城市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

对全镇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在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力争做到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难点明显突破、基层群众明显受益的目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上下联动、扎实推进,抓准抓实抓出成效。

1、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经营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2、对标先进乡镇,凡企业在其他乡镇能办到的,在我镇也应能办到,企业办同样事项在我镇跑办次数少,办结时限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3、各级干部为群众、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为企业排忧解难,集中攻关解决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运营中遇到的特别是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4、着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持续深化“平安xx”建设,提高社会安全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生产检查,坚决查处打击报复企业投诉的行为,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梳理“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进行梳理归集,减少群众办事环节,按照上级要求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让群众实现在家门口办事。

(二)打造宜商宜居的城乡环境。

1.营造良好文化氛围。通过第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契机,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通过广告牌、宣传栏、板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2.美化乡村环境。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持续开展美丽乡村清洁卫生工作。一是对重点路段确定专人进行监管,有效抑止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倒乱拉等行为;二是分区保洁。配备了保洁员的村屯,分设责任区,确定保洁人,做到区段明确、责任到头;三是定时清运。一些工作量较小、卫生基础较好的村,配备相对固定的清运设备,定时进行垃圾的集中清运,做到日结日清。

3.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推进“就业、社保、教育助学、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六项便民服务落地,力求村民办事不出村。

(三)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提高群众安全感。根据上级要求落实禁毒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群众安全感工作。在各村委悬挂禁毒、“扫黑除恶”、反邪教等宣传标语,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建立村级巡逻队伍,加强日常巡逻,严厉打击赌博、盗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联合综治办、村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形成合力,力争最大程度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一)迅速成立组织推进机构。按照工作要求,成立镇营商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参照市、区做法,成立专门组织推进机构,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整治行动。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干部职工作风整顿的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科室、岗位和责任人。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开门搞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

(四)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体验式暗访等方式,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督导,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共同推动全镇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五)加强统筹协调。镇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要做好本镇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检查、通报、

总结。

加强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五

交通运输是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关键一环,2021年,县交通运输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优化服务,努力提升企业满意度,争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排头兵。

一、加强线上政策宣传。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发布政策信息,并充分利用“智库”线上平台,及时向企业精准推送交通运输行业惠企政策,平均每周推送2-3条政策信息,并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做好政策解读和意见征求。

二、促进线下政策落实。

加强与交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企业的面对面沟通交流,积极宣讲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行业有利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各项政策福利。比如说“四好农村路”奖励政策,交通运输局将继续通过“四好农村路”+特色产业、+旅游等模式,主动对接我县企业,根据企业需求修建一批“四好路”,为企业发展助力。

三、

持续深化“放管服”。

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企业满意度,引导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仅保留两项便民服务事项。我们坚持“便民”的“一站式”服务理念,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提升交通保障能力。

高铁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铁路专线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已进场。年底前开通多条城区公交线路,满足城区范围内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交通需求。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六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七

首先,非常欢迎和感市考核组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为方便各位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现在我把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今年以来,为全面营造快捷、高效、规、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推动经济加快发展,我区从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优化流程、专项整顿等几个方面入手,全力推动审批服务、涉企收费和检查、中介组织清理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年初经济工作会后,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门组织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组织,健全机制。我区充实调整了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明确区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党风政风监察室为牵头部门,分别牵头做好优化审批服务、规涉企收费和检查、清理中介组织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提高工作实效。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入..企联合会审检查、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为企业服务专项治理、权力清单公开制度等集中整治活动,全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三项重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完成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去年9月份,由区编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政府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区政府57个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997省市下放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审批322项,行政处罚2876行政强制197项,行政征收44项,行政给付40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确认48项,行政奖励34项,行政监督240他权力186项。今年3月10日,以区政府文件(**发〔2015〕3号)进行公布,并在区政府进行公开。二是完成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今年**月份,由区编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全区40个部门共梳理主要职责330条、厘清部门职责边界144条、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30条、明确公共服务事项147条。今年7月23日,以区政府文件(**发〔2015〕16号)进行公布,并在区政府进行公开。三是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8月22日区编办下发了《关于做好编制和的通知》(**编办发〔2015〕11号),明确编制容和围、原则要求和时间安排。为确保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的规性、有效性,组织召开了全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业务培训会,向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编制工作的人员详细讲解了《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截至目前,全区所有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已编制完成,并在上进行公示。为健全目录管理制度,搞好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或变更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搞好衔接落实,实时更新目录信息。截止目前,共承接上级下放至区级部门审批事项34项,对应上级部门取消事项31项,各部门(单位)都已落实到位。四是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由重视事前审批转为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我区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政办字〔2015〕34号),明确了监管容、监管措施、监管程序等容,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取消的审批事项、承接下放的事项,督促部门(单位)积极出台相应监管制度,逐项编制具体的监管方案,搞好后续监管工作。同时,将监督举报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我区各部门、单位都已制定了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五是是积极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区政务中心已进驻部门(单位)21个,窗口35个。已进驻的审批服务项目全部在大厅办理,各窗口均有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全..部在中心收取。为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办事效率提速50%以上,全年办理审批服务事项10692多件,现已全部办结,群众满意率100%。

二、规涉企收费和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今年以来,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清理规。一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国家、省市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予以取消和暂停;凡国家、省市有上下限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律执行下限标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区开展了“价格服务面对面活动”,主动送价格政策到企业、基层。组成专门工作组,宣传涉企收费政策,征求企业对涉企收费单位意见建议,受理企业咨询举报。二是严格涉企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由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涉企社会团体只准收取合理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三是密切配合抓好监管。严格实行涉企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由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涉企执收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从9月份开始,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了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项目不公开、政策不透明、标准不落实,擅自多收费、乱收费的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同时,畅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更新完善了两级价格举报中心,接入国家价格举报网络,配齐配强了价格举报机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登录价格举报平台或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服务进行投诉举报。并及时受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为打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入企检查联合会审制度,严格入企检查审批,坚决取消可查可不查、无检查依据的入企检查。今年以来批准的入企检查单位减少到只有区国税局、区住建局2税局按照省市局关于对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实际,拟选47家企业进行检查,并报送了检查计划,实际检14家,如期报送了检查情况汇报。区住建局下属单位xx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报送了入企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申请,申请检查9家,实际检查9家,按时间要求如期报送了入企收费情况回复。经过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控制涉企检查次数,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

清理中介组织工作。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中介机构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促进中介机构规化、法制化发展,我区按照“清理、整顿、规、发展”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四个到位”,从9月15日开始,在全区围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全面规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中介机构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由区编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凡是区直部门、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全部纳入清理围,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证明、审查报告、培训、设施设计、咨询等。二是部门联动,严格审核。由区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审核组,联合办公、集中审核,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对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逐项逐条审核与反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x政办字〔2015〕x号)公布的区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凡未列入通用目录相对应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凡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9月份编制完成《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共清理出15直部门的38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43个部门(单位)零报告。三是全面公开公示。印发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x政发〔2015〕x号),同时,在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四、积极引进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引进涉及企业“六评一审”的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入驻的中介组织设置了窗口,并在窗口显要位置摆放了桌牌,公布了联系人、联系和业务围。

今年以来,我区虽然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在此,恳请考核组各位领导为我们留下宝贵指导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努力营造快捷、高效、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八

为不断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我公司根据黄政办发[2018]35号关于印发《黄陵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黄办发[2018]15号关于印发《黄陵县2018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县纪委《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督察情况通报》,现将我公司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经理赵文胜同志担任,营销科长刘利峰、办公室魏峰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具体由刘利峰负责组织协调各入驻企业供水报装相关工作。

(二)注重活动实效。积极发挥供水企业对外服务职能,着重从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拓宽服务方式、加强水质检测、管网巡查、设备检修、供水安全、加强供水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严格执行市、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杜绝任何违规收费或摊派、规范行政执法、规范城市公共供水服务共八个方面,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高标准高效率的用水保障,切实供水服务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做出公开承诺。对外公开办理流程,优化简化办理程序,结合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在活动中当先锋做表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重政策宣传。按照县经发局营商环境办公室要求,公司在4月26、5月22日、6月19日、6月28日先后四次由副经理赵文胜、营销科长刘利峰会同县统计局、经发局深入样本企业县信用联社、石油公司、黄帝文化园区、轩辕投资有限公司、黄陵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回访,回访过程中,向企业联系人讲解了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营商环境企业调查表填写规范,并对相关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进行了确认。

(五)持续优化办理事项。一是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将县城办理接水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二是不得将项目本体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供水的前置事项,将供水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供水施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道路开挖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三是整合供水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我公司目前再在开通微信支付平台,8月底有望实现客户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推行“最多跑一次”“我跑你不跑”“零跑腿”等服务模式,同时对入驻企业落实“不指定”原则,企业用户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自主组织施工,坚决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虽然我公司在优化营商环境供水环节方面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需要在审批效率、报装服务企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健全运行机制。我公司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将根据县上整体工作要求,全面梳理供水报装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窗口运行、工作考勤、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管理,理顺和完善审批协调运行机制,做到工作有效衔接。

2、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按照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3、牢固树立企业服务宗旨意识。增强为企业服务观念,做到心里装着企业,行动走进企业,始终把企业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企业满意作为第一追求,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一流的业绩办好各项相关工作。一切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切实做到权力企业所用,利为企业所谋,情为企业所系。

2018年7月20日。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九

总结。

汇报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发挥示范作用,突出抓住局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每月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派员参加市直机关以“强素质树形象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四重四联学习教育活动;

走进宁夏智慧宫文化产业集团观摩学习其优秀经验。

三是按照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要求,包括局党委成员在内的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职工都要参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集体学习,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自学活动。

四是结合今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宣传手册,借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情况。(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的要求,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影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经清理,我局未制定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同时,为确保我局制定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我局印发了《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局内公平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主体和审查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印发规范性文件前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规则。为建立健全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适应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了《x市应急管理部门事权划分意见的通知》,明确我局与各县(市)区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确认等事项的事权划分,规范了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和事项边界,规范了涉企检查行为。

(三)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对我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自治区应急厅委托事项,进一步规范了许可流程,编制了《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印发了《x市应急局规范完善行政审批有关流程的通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明确了许可依据、申请所需提交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结合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针对由三个业务科室分别受理行政审批初审材料的情况,改为由市民大厅代理窗口集中统一受理,统一制作规范的审批流程图、有关表格样表等格式文书,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压缩办理时限x%以上,为企业办理证照提供规范化、高效化、优质化、便民化的服务。

(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等x部门联合印发了《x市安全生产信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银应急规发〔x〕x号),制定了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认定程序及联合惩戒措施,建立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制定了《x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制度》,建立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权益。为进一步有效解决涉企现场检查多、频次高等问题,我局起草了《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办法》,下一步将在审查讨论通过后正式印发。

(五)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监管。全面启动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构建了“x+x+x+x+x”的方案框架,从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应急值守、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工作队伍、强化风险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发力,确保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印发了《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x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时限开展执法活动,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减少不必要执法事项,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行政执法依据、方案、人员、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及时公示,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开通了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投诉电话,加大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

三、

存在的问题。一是事中事后监管有待提高。由于审批、备案项目涉及的市场主体数量太多,监管人员数量过少,日常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受专业限制,双随机抽查实施困难,制约了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偶有发生,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审批)、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信息还有欠缺。

对于下放审批事项,正确行使行政审批权力。

(二)继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部门形象。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对构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和x市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真正把信息公开做到细致。

(三)加强便民服务意识,切实提高社会满意度。严格按照“减证便民”“最多跑一次”要求,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实现群众少跑路、不跑路,提升群众满意度。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全心全意为群众搞好业务指导服务。同时,加大大厅窗口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窗口办事环境,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态度,规范窗口服务标准,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及时回应反馈意见。

(四)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定期对市场主体行为检查,加大抽查频次。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

首先,非常欢迎和感谢市考核组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为方便各位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现在我把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步优化。三项重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审批服务事项10692多件,现已全部办结,群众满意率100%。

二、规范涉企收费和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今年以来,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一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国家、省市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予以取消和暂停;凡国家、省市有上下限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律执行下限标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区开展了“价格服务面对面活动”,主动送价格政策到企业、基层。组成专门工作组,宣传涉企收费政策,征求企业对涉企收费单位意见建议,受理企业咨询举报。二是严格涉企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由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涉企社会团体只准收取合理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三是密切配合抓好监管。严格实行涉企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由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涉企执收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从9月份开始,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了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项目不公开、政策不透明、标准不落实,擅自多收费、乱收费的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同时,畅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更新完善了两级价格举报中心,接入国家价格举报网络,配齐配强了价格举报机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登录价格举报平台或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服务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并及时受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为打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入企检查联合会审制度,严格入企检查审批,坚决取消可查可不查、无检查依据的入企检查。今年以来批准的入企检查单位减少到只有区国税局、区住建局2税局按照省市局关于对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实际,拟选47家企业进行检查,并报送了检查计划,实际检14家,如期报送了检查情况汇报。区住建局下属单位xx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报送了入企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申请,申请检查9家,实际检查9家,按时间要求如期报送了入企收费情况回复。经过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控制涉企检查次数,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清理中介组织工作。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中介机构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我区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四个到位”,从9月15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全面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中介机构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由区编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凡是区直部门、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证明、审查报告、培训、设施设计、咨询等。二是部门联动,严格审核。由区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审核组,联合办公、集中审核,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对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逐项逐条审核与反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x政办字„2015‟x号)公布的区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凡未列入通用目录相对应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凡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9月份编制完成《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共清理出15直部门的38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43个部门(单位)零报告。三是全面公开公示。印发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x政发„2015‟x号),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和区机构编制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四、积极引进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引进涉及企业“六评一审”的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入驻的中介组织设置了窗口,并在窗口显要位置摆放了桌牌,公布了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业务范围。

距。在此,恳请考核组各位领导为我们留下宝贵指导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努力营造快捷、高效、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赫山区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赫山区司法局以高品质建设法治赫山为目标,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律服务为抓手,着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优化赫山营商法治环境,积极助推我区企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责任股室为成员的区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联络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目前已制定《赫山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赫山区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赫山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台账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执法人员管理、重大疑难案件听证与集体研究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年度统计报告、案件质量评查、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使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方法更加科学和完善。

我局对2020年全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案件”,特别是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实现问题销号。截至目前,18个“问题单位”已上交整改情况材料,整章建制情况已全部到位。

2020年5月,我局完成对2019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做所涉“问题”单位的整改结果和整章建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

2020年7月,制定了《赫山区2020年度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暨司法所法制审核业务培训实施方案》。9月15日,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对全区168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重点解读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2020年9月,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调研座谈会,着力了解掌握我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020年11月,督促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确保法制审核人员不低于全部行政执法人员的5%。

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开展年度统计。2020年1月至12月1日,区本级各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许可案件26565件,行政处罚案件2465件、行政强制491件、行政征收174件、行政检查62607件、行政确认39726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共办理执法案件522件,开展执法检查5265人次。今年我区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其中优秀案卷21个,合格案卷160个,不合格案卷19个,不合格率仅占9.5%。

自《赫山区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发布实施以来,我局在日常的法制审核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对文件内容、战略合作协议条款进行全面法制审查,对存在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内容的文件或合同直接否决不予通过,确保文件与合作协议中没有涉及设置限制、排斥潜在投资人条款以及保护地方性企业等内容。

截至2020年12月,区司法局法制审核股审查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5件,向区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22件,全面清理全区规范性文件300余份;办理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19件,办结5件;代表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件,办结22件,办理并办结见义勇为确认案件4件;其他合法性审查及处理法制事务59件;配合省市两级立法征求意见和调研7次,审查重大合同30个,起草出台《赫山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成全区重点执法单位200份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向湖南省司法厅提交了赫山区创建法治示范区县的申报评审资料,开展了全区的行政执法培训,支持步步高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一,开展系列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七五”普法内容。4月15日,组织相关单位在秀峰公园北门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5月19日下午,联合其他14家单位在汽车东站开展了以“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复工复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200余人次。7月21日,在天意木国和鱼形山风景区开展“宪法进景区”法治宣传活动,向景区工作人员、游客及周边群众发放了《宪法》《社区矫正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民法律知识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宣传资料,为赫山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12月4日,区司法局在赫山汽车东站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宣传内容,发放了1000余份宣传资料。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在中心地区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另外,今年全区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治讲座共计5次。通过这些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维权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确保国家相关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拓展公益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民工讨薪或企业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2020年3月份以来,办理各类农民工讨薪案9件,提供涉企法律咨询服务30余次。

第三,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优势作用。先后印发了《赫山区司法局落实应对疫情惠企政策实施方案》、《赫山区司法局关于成立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的知》《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系列文件。组织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精干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法律服务团,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等活动,服务团团员按各自的专业擅长领域和业务联系情况搭配业务团队,搭脉企业、对症下药,提出法治化营商优化方案,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各类法律风险、助力稳产稳工稳岗、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辖区内3个律师事务所、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115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40余场次。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二

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后,我镇高度重视,把搞好这次活动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下大力气,抓好落实。经过近一年来的工作,基本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使活动扎实顺利开展,首先,我镇成立了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其次,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状况的基础上,认真制订《**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镇属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该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检查验收的有关事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使整个活动有章可循,循序渐进。同时,镇党政领导还分工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有效促进各单位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再次,充分发动,提高认识。我镇及时召开党政班子成员扩大会议,组织学习县动员大会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好这次的活动。

二、组织学习,统一思想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党委坚持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学习分析研究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同时下来自学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牢记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联系实际,查摆问题。

为确保这次活动不走过场,我们严格按照要求,把抓好查摆问题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我们通过自查、发放征求意见表、悬挂征求意见箱等形式,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重点是查找“窗口”部门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或违规行为。通过查找差距和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根源,认识危害,增强自纠的信心和决心。通过查找问题,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意识差。有的对群众办事不热情,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二是办事水平低。有的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工作效果差。三是自律意识差。有的不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查找问题完成后,大家都认真写出了剖析材料,明确了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了科级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邀请了县领导参加。

四、边查边改,注重实效。

搞好整改是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我们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各党员干部特别是镇党政领导都有针对性地认真写出了整改措施,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边整边改,力求见到实效。各站室也都针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紧紧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做文章,镇党委、政府专门研究,建立健全了27项规章制度,坚持从完善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建立改进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创新工作,提高效率。

1、紧扣镇情,实行“全程便民代办服务制”,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并在镇、村服务点(站)进行了隆重挂牌。镇政府设立全程代办服务站,全镇各村设了31个便民服务点,镇包村干部为助理代办员,每村每个点设代办员2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性事宜实行全程代办,目前可代办包括报销农户合作医疗在内的7项事务,使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服务,极大地方便的村民群众;特别是偏远村民节省了大量办事成本和办事时间,群众普遍称赞。

2、紧扣政务,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把活动同确保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制约机关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的各种障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实现既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一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依靠项目引进发展镇域经济,今年已有3个大项目已引进或达成引进意向。二是构建“环境治理”网络,镇筹建环卫站,村建立环卫队,集中治理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镇容村貌。并在各项工作中,力戒办事拖拉,注重赶时间,提效率,出效益,在10月份的扶贫攻坚战中,仅用了2周时间就完成了县下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总之,通过这次活动,我镇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学习和竞争意识,强化了大局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是:一是学习的主动性还不强,自律性不够;二是发展的制约因素还很多,如干线道路不畅问题,村民的思想素质低的问题等;三是创新的面还很小,如全程代办大多还停留在事务性上,经济性工作的推开还有待摸索。进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将存在的问题努力化解,把制约发展的因素逐渐排除,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以创新促进工作,以创新优化环境,坚持不懈地把机关作风建设和环境优化引向深入,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三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研究解决举措,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汇报如下:

六是创优服务环境。8月份起,启动不动产登记电子印章和新政务中心不动产窗口、机房、档案室建设,升级改造登记系统“自助申请、自助缴费、自助查询、短信提醒与自助领证”等自助服务功能,切实提高登记质量与便民利民服务。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四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民政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核心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认真落实民政各项惠民政策,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民政领域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确保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开福区养老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奖补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对来开办养老服务业的单位及个人,明确专人负责,公开办事指南,精简办事流程,全力推进我市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努力构建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新格局。推进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网络化管理,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和行政审批表格全部在网站进行公开,增加信息透明力度。注重党建牵引,拓宽党组织的覆盖面,健康发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组织干扰市场行为的坚决查办。

(三)精准落实民政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等民政保障政策,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安全网,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全社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积极保障。

三、

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担负着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是党和政府的重要窗口,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优化营商环境民政部门责无旁贷。市民政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严禁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搞形式主义、推脱责任、不兑现承诺。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对照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表,逐项进行分解,扎实推进落实。每项工作要落实到具体岗位,每个事项要明确办理流程、完成时限,确保实现“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打造好“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品牌。要强化监督问责,对于不按时落实工作任务和影响营商环境的科室和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民政惠民利民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要掌握舆情导向,全程动态跟进,自觉及时地回应服务对象的关注,树立民政机关贴心为民的良好形象。要全方位。

总结。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五

根据《浦北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浦办通〔20xx〕99号)和《关于成立浦北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浦委〔20xx〕51号)文件精神,自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开展以来,县统计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了工作精神,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有效确保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自治区、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及营商环境调查工作会议安排,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于20xx年6月25日下午召开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参加的浦北县营商环境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广西营商环境调查方案》,同时深刻领会自治区、市相关营商环境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并指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业务人员具体负责县域监测工作。

根据自治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次调查工作的安排,负责此项工作的杨永冲常务副县长,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好各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本次营商环境监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部门多,为此在开始调查前,局里专门召开了各专业培训会,根据调查单位情况分三个调查组,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业务人员担任该调查小组的组长,同时要求每个组的调查人员认真学习调查方案,熟悉调查内容,理解指标的涵义和范围,搞清指标数据的来源渠道和计算方法。在调查过程中,要依法统计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确保真实反映我县的实际情况。

利用此次营商环境调查为契机,在开展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提升年”活动中,要积极主动对调查的项目内容做好分析,找出亮点和差距,关注我县存在的问题,对于做的好的继续保持优势,对于不足之处要加大改进措施,建设好优良的营商环境,吸引企业前来投资,为建设“北部湾美丽后花园”和“国际康养胜地”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六

一是推行多种举措,实现降本增效。通过52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平均每项为企业节约成本近200元。部分需要抽取专家的事项,专家聘请费用全部实行了政府购买服务,不让企业出一分钱。申请人有“一照多证”的办理需求时,为降低申请人前期准备成本和行政成本,提高踏勘工作效率,将多次踏勘任务合并为一次,实行“多勘合一”。

二是推动“一业一证”,**发展难题。为**企业准入不准营、办多证等问题,进一步降低政府干扰,推动企业自主发展,按照《省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证照同办”“证证同办”等改革成果为基础,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以部门为中心”的单个事项审批,变为如今“以企业为中心”的一张许可证,实现准入后“一证准营”“拿证即开业”。例如,药店行业的行政许可法定时限为6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7个工作日,通过“一业一证”改革,只用3天时间即可拿证,比法定时间提高97%,比承诺时间提高82%。

三是坚持特事特办,助企复工复产。为**疫情期间企业发展难题,我们确立了凡是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审批事项,一律开通绿色通道;凡是能网上申请办理的事项,一律免费邮寄材料,线下不再办理;凡是能容缺受理的事项,一律容缺受理;凡是能压缩审批流程的事项,一律对审批人员充分授权,加快内部流转的“四个一律”保障举措,最大限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例如,受疫情影响,湖北格林凯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1000多吨订单的生产,跨省落户,实现异地重生,为满足企业快速落地需要,我局加急办理审批手续,保障企业仅用十三天时间就完成从注册到生产,被新闻联播赞为“火神山”速度。

(二)以质为果,托举营商环境向上发展。

一是职权下放,开辟重点镇“绿色审批通道”。为更好促进乡镇驻地的企业发展,提高乡镇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使企业办事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的工作目标,我局结合重点镇建设,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按需下放”的原则,拉出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公司设立等首批30个大项80个子项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下放重点镇,开辟重点镇“绿色审批通道”,让驻乡镇企业切切实实感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是精准对接,打通企业“优质发展通道”。为全面加快企业建设进程,缩短企业落地周期,先后三次召开涉及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工业项目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诉求,与企业精准对接行政审批服务11项;先后5次召开主管部门协调会,集中开展业务研讨会20余次,解决企业开办、服务链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5个。

三是局长陪跑,建立完善“政企交流通道”。为准确掌握行政审批流程,检验改革成效,从群众视角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行局长陪跑制度,以现场体验、陪同企业办理、跟踪企业问效的方式,及时发现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依法为本,推动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自身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建立程序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按照省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通用平台,实现线上无缝隙对接和帮办代办,做到线下无审批,全面建立我县依法审批环境。2019年我局组织40余人参加执法证考试,2020年将做到全员覆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全部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并逐步推行持证上岗。

二是指导企业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发展。我们不仅为企业送去便企惠企的好政策、好措施,同时也送去助力企业优质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利用召开企业座谈会、“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注册企业培训会等时机,多次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让企业发展始终保持在法治化轨道,确保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三是推行企业发展负面清单,推进快速发展。凡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放宽准入门槛,保证企业快速落地,切切实实让企业感到发展有希望、落地可作为。

(四)以商为重,促进营商环境协调发展。

一是实行“大受理模式”,让企业到一窗办所有事。专门建设行政审批大厅,建立形成40个大项、191个小项“受理标准一元化”,推行综合受理,建设形成“一个窗口、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次踏勘、一同出件”的快速审批通道,实现“进一门、到一窗、办所有事”。

二是实行“不见面审批”,让企业不出门办成事。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具体要求,推进“一网通办”智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将214个行政许可事项主项、382个实施子项纳入网上平台运行,形成全程电子化链条,“一网通办”率达到100%,让企业不出家门就能办成事。

三是实行“投诉受理机制”,让企业做推进改革的“主人翁”。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建立政企沟通平台,定期听取企业对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置专门吐槽找茬和投诉受理窗口,公开投诉受理电话,方便办事企业反馈意见建议,让企业参与改革,多提诉求,确立企业在改革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建立起与企业发展沟通的桥梁,着力为企业发展松绑解绊。

我局虽然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个别问题,需要在工作中继续强化责任担当,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政务服务还存在短板。目前,政务服务“一链式”办理链条还没有完全形成;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分领域内还难以实现“综合受理”,造成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难以提升,群众和企业的体验感不强,整个政务服务事项中还存在个别服务环节超时现象。

二是降本增效不彻底,服务企业还不全面。企业在开办过程中,还不能做到“只进一扇门,开办全完成”,仍需要跑多个地方、多个部门。虽然企业登记已经实现了全程免费,但企业刻章、税控盘仍需要企业交费。

三是行业规划不足,审管不畅。由于缺少行业、部门规划,导致我们在审批过程中缺少审批依据,审管互动还不够顺畅,业务协同不够的情况依然存在,制约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也给群众办事带来极大不便。

四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存在问题。线上审批链条还未建成,落实线上大项目工改系统还不到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个别部门职能未划转到位,政务服务链条上的“三集中三到位”进驻工作未完全落实,无法真正开展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工作,给企业带来推诿办、拖着办等困惑。

我们将紧盯问题短板,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补齐政务短板。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从政府层面加强调度,推动“一链式”办理模式,将服务链条上涉及的公安、社保、医保、公积金、银行、民政等关系到群众和企业切实利益的民生事项应进尽进,切实让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

二是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为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包含营业执照、印章、税控设备、发票等在内的“服务礼包”;同时,全面梳理业务流程,转变帮办服务模式,以化繁为简、一目了然为目标,制作流程化、清单化、模块化服务指南,便于企业快办快结。

三是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尽快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多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及建议,通过企业评、第三方评、申请人当面评、背对背评等评价机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倒逼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牢服务为民、真情为民意识,让企业和群众不仅把事办成,还要办的暖心、舒心,最终实现让群众满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狠抓落实、担当作为,为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七

市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安排x个巡察组专项巡察xx家单位,以巡察整改提升治理效能;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最新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综述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20xx年,xx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聚焦市场主体,对标一流,改革创新,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使营商环境成为推进鹰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高位推进“一号改革工程”实现利润xx亿元、税费xx亿元,工业产值增长xx.x%……20xx年,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环境,平煤神马集团发展逆势上扬。

这份成绩,离不开集团xx万名员工的不懈奋斗,离不开良好的发展环境。去年x月,市委、市政府与平煤神马集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抽调x名副处级干部专职办公,解决该集团生产经营转型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截至20xx年底,万户、个体工商户xx.x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xxxx户。不断发展壮大的市场主体推进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去年,全市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x.x%、x.x%、xx.x%,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这是市委、市政府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结果。”xx市发改委主任xxx说。

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市委、市政府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去年x月xx日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大会,明确任务,落实举措;去年xx月xx日,全市营商环境整改提升攻坚动员会召开,找差距、补短板,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市领导分包营商环境xx个重点领域和核心指标,深入调研,以上率下,推动工作开展,去年共召开xx次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完善制度,凝聚合力。去年,xx市列出20xx年“一号改革工程”重点任务清单,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任务分工,出台了《xx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xx市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情形》等政策文件,推进营商环境工作具体化、指标化、系统化。建立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选聘xx名特邀监督员参与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聘请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团队“把脉问诊”,指导推动营商环境整改提升。

督查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xx市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市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安排x个巡察组专项巡察xx家单位,以巡察整改提升治理效能;市人大相继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三级人大营商环境“两条例”执法检查、营商环境落后指标整改提升专项督导等活动;市政协开展了《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协商式民主监督活动。

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开办一家企业需要多长的审批时间?xx市给出的答案是一日办结。

去年x月x日,家住市区的苗东东为办理xx中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登记窗口提交资料,x个小时后就拿到了营业执照。

企业开办是市场主体设立的第一关,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xx市简化审批程序,依托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掌上app,实施“一窗受理、一次申报、一并核查”审批,企业开办“一日内办结”,全程电子化办结率达到xx%以上。开通跨省通办、跨市通办、全市通办渠道,办事“只跑一次”或“一次都不跑”成为常态,目前“全市通办”已开办企业xxxx家。

“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刻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关键是解决市场主体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提升政府服务效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市发改委主任xxx说。

拿工程竣工验收来说,原来需要到住建、规划、人防、消防等部门递交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勘验,审核环节多、耗时长,全流程办理需要x-x个月。对此,市住建局改革创新,减流程、减环节,审批事项由xxx项精简为xx项,精简率xx.x%,量身定制xx类审批流程图,审批时限由xxx天压缩至xx.x-xx个工作日,“马拉松”变成了“短平快”。去年xx月下旬,荣邦花园二期项目xx号、xx号楼竣工验收手续仅用x天就办理完毕。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化招投标改革,构建高效交易平台,实现“从受理审查备案到承诺制入场”“从开标必见到全程不见”“从面对面到屏对屏”的全面转变,交易效率提升xx%,去年完成进场交易xxxx项。

市财政局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组织政府采购培训,“一对一”全程跟踪指导,做到“采购结果一日定、采购合同一日签、履约验收一日成、项目资金一日付”,派出“管家团”紧盯进度,确保项目采购流程高效顺畅。

市税务局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xx方面xx项xxx条措施,实施多税种合并申报,减少纳税次数,压缩纳税时间xx%至xx%。

xx海关推进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改备案”,实现进出口企业资质“全网办”“全备案”和即报即办。20xx年,小时,出口整体平均通关时间为x.x小时,小时。

大道至简,政简易从。xx市全面整合压缩用水用气用热用电报装流程。用水x个环节x个工作日办结,全流程时限最长不超过x天;用气报装一个环节到底,“零费用、零材料、零审批、零上门,零跑腿”;热力报装压缩到x个环节x个工作日;办理用电不超过x个环节xx个工作日。

目前,全市“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达到xx%,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xx.x%,即办件占比xx.x%,%,统一受理事项覆盖率xx.x%,件,均处于全省第一方阵。

一项项改革出台,一个个举措落地,一个个问题解决,xx市营商环境越来越好,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越来越强。

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就像鱼离不开水,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环境公平有序,企业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创造力,经济才能更有活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xx市各级政府部门当好主角,各有关部门抓在手上,协同推进。

去年x月,受疫情影响,位于高新区的xx盈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料购进渠道变窄、成本增加,该区创新创业服务园区负责人走访企业时得知这一情况,积极牵线搭桥,与园区生产原料的科隆公司达成合作意向,既解决了盈科公司的进货难题,又拓宽了科隆公司的销售渠道。

这一实例折射出xx市重视企业、关爱企业、支持企业的鲜明导向,xx市聚焦企业最关切、最急迫的问题诉求,多措并举,助企纾困解难。

——建立服务企业情况统计、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企业纾困解难、项目建设帮扶“x本台账”,精准解决企业各类问题xxx余个。

“万人助万企”,发展添活力。xx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以“八大专项行动”为抓手,围绕产业、企业、企业家做文章,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去年收集问题xxxx个,解决xxxx个,解决率xx%。

新年新气象,位于郏县产业集聚区的市德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一派忙碌景象。去年x月,企业因缺乏流动资金陷入困境,县政府金融办急企业所急,牵线搭桥,工行郏县支行经审核,第二天将xxx万元打到企业账户。

像市德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一样缺乏资金的不止一家。市金融机构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开展了“百名行长助百企”活动,亿元,亿元、亿元;全年开展x次政银企集中对接签约暨金融产品宣介活动,投放信贷亿元;推出延期还款付息举措,应延尽延,延期还本贷款xxxx户,亿元,办理续贷xxxx户、亿元。

实施创新龙头企业树标引领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xxxx年xx家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培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xxx家;新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xx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家;发放科技创新券xxxx万元,下拨企业研发财政补助市级经费xxxx万元。

人才是事业之基、创新之魂。xx市全面启动xxxx年度“鹰城英才”分类认定工作,认定“鹰城英才”xxxx人,万元。培养选拔xxx人为xxxx年xx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新设立x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有效监管。xx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全省率先出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重点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抽查检查工作初步实现全覆盖,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在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对xx种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水平和监管效果显著提升。

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因为能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

xx市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列入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计划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安排,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用法治之手为各类市场主体架起一张“防护网”,让营商环境更温暖,企业经营更有安全感。

信用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xx市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支撑平台和应用平台,数据归集覆盖xx个部门、xx个大类,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xx个领域出台了“信易+”守信激励方案,“信易贷”平台已入驻金融机构xx家,发布金融产品xxx个,入库企业数量xxxx家,亿元。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市应用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已覆盖xx个市直部门、xx个领域,共计xxx项。

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每时每刻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xx市法院系统提高案件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推行当场立案、当天立案、网上立案,天,%,%,中院诉服质效排名全省第一。保护作品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去年全市法院新收侵权假冒类刑事案xx件,审结xx件,判处犯罪分子xx人;受理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xxx件,审结xxx件,%。

xx市公安机关开展经侦案件专项检查,查出经侦问题案件xx件,已全部整改完毕;办结各类黑恶犯罪线索xxx条,新侦办涉黑恶团伙案件x起,公诉黑恶团伙人员xxx人;“大清查大巡防大整治”“平安守护”专项行动成果均居全省第二名。

xx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万警联万企法治护航行动”、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业务专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五个专项活动及涉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活动,立案侦办经济犯罪案件xxx起,追缴涉案资产、亿元。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去年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涉罪案件,不批捕xx人,不捕率为xx.x%;不起诉xx人,不诉率为xx.x%。

保护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全市政法系统开展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资产专项检查,对xxxx件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资产案件建立工作台账,杜绝超标的查封、冻结、扣押;开展经侦案件专项检查,整改xx件问题案件,办结各类黑恶犯罪线索xxx条,公诉黑恶团伙人员xxx人。

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十分关键。xx市出台《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制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明确政商交往“九要”“九不得”正面和负面清单,为政商交往行为提供规范指引。去年,市纪委监委组织x轮督导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xx项,查处损害营商环境案件xx起,追责问责党员领导干部xx人;全面梳理xxxx年以来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违纪违法问题线索xx件,建立工作台账,并已全部办结。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xx市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围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设、“万人助万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贯彻落实“两条例”、创新示范市(区)创建、企业获得感提升等方面,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和重点项目效能,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和企业权益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将鹰城打造为创新创业和投资发展最佳首选地、一流科技创新人才向往集聚地,推动xx市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扬帆远航。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八

2021年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营商环境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目标,把营商环境打造成我市疫后重振、浴火重生的金字招牌,日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优化办印发《鄂州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共有六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高标准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着力打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各区各部门对标国内省内一流标准制定本地本部门年度工作方案。二是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和测评,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解交办并督促限期整改,为参加全省评价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全力准备迎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和督查,各指标部门总结参评经验,认真研究评价规则,扎实做好日常工作。四是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督办,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暗访暗查,督促问题整改。五是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和长效机制,强化年度考核和奖惩兑现,建立长效机制。六是勇于改革创新,打造我市特色亮点,形成经典案例,成为在全省乃至全国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九

(一)优化营商环境职能,确保职能交接平稳过渡。2015年区市场监管局实现三局合并,承接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相关职能,营商环境方面主要承担全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质量标准与认证、商标品牌等政策扶持工作,同时指导区民营经济协会开展工作。2019年转隶组建后,整合区知识产权局、区物价局等相关职能,公司注册登记职能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保留个体户登记注册、食品药品许可职能。职能划转后我局对公司注册等职能进行代管,共划转行政编制干部7名、窗口辅岗人员15名;划转9类164条行政审批事项,2020年1月1日完成正式交接,并建立协调机制,确保两局业务衔接平稳。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为个体注册提供优质服务。职能划转后,我局重点抓好个体户注册登记服务。一是实现服务窗口全覆盖。在雨花、西善桥、赛虹桥、板桥4个街道设有个体工商户登记窗口的基础上,新设4个登记窗口,确保8个街道(园区)实现个体登记服务窗口全覆盖。二是施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推行网上登记、个体工商户手机app登记,手机注册审核通过申领下发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同时试点营业执照自助打印一体机线下自助打印。今年以来,我区个体户手机app登记办件量达到4627件,登记率达到90%以上,稳居全市第一。三是推行“证照联办”改革。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过程中,我局与区行政审批局密切配合,开展网上集中政务服务方式,为开办企业打通全流程服务各环节,实现“一窗通办”。

(三)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对惠企政策资金进行梳理,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2019年,我区获得质量强市优秀区,十四所获得江苏省质量奖(全市两家,省政府每家奖励100万元),玻纤院获得市长质量奖(全市三家,市政府每家奖励50万元);完成有效发明专利2247件(每家奖励2000元),pct57件(市政府每家奖励3万元,区政府每家奖励1万元),分别完成全年目标的104%和248%。2019年,我局还促成了雨花台区民营经济协会的成立,并带领民营企业到青海大通开展扶贫工作,苏宁易购集团为其提供电商精准扶贫服务,机关三支部与苏宁南京连锁平台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打造“党建315”品牌,组织开展“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主题党日活动,为企业送去急需的政策和法律服务,扫清发展障碍。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企业年报工作,首创“机器人+年报”模式,全区企业年报率以92.1%居全市第二名。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吊销力度,国家总局信用监管司前来调研。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019年共开展26类不定向抽查和4个定向抽查任务。今年,我局还将牵头全区21个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五)转变监管执法理念,建立企业容错纠错机制。实行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统一,针对辖区内创业创新企业的一些广告违法行为,采取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企业整改。2019年,我局共办理减轻处罚案件66件,不予处罚案件42件。对已被处罚的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一年后,可以实施信用修复,不再对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初始,全局上下深入一线督促药店、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做好防控工作。疫情进入第二阶段,企业开始复工复产,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我局先后牵头制定了雨冠防办〔2020〕7号和雨防指〔2020〕20号文件,牵头做好餐饮复工,上线餐饮复工微信小程序,实现“一小时”的“指上复工”,截至目前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已复工2232家,恢复堂食927家,央视多频道报道我区餐饮复工做法。开通“备案直通车”,助力防疫物资、药品生产企业复工。开设“知识产权微课堂”,强化线上动产抵押融资服务,抵押登记额5500万元。协调辖区企业为省中医院援鄂医疗队火速捐赠防护面罩,携手江苏金创开展疫情防控物资捐赠。联合区财政局对存在困难的农贸市场补贴3万-5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惠企政策精准投放难。市场监管局由多部门合并,服务职能相对较分散,虽然我局开展大量培训走访,但政策精准投放度仍需增强。二是信息不能有效共享。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多部门信息共享程度较低,难以建设全方位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难以构建联合惩戒机制。三是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存在脱节。区行政审批改革并不彻底,选择性的职能划转导致设立登记“碎片化”,“谁审批谁监管”变成了部门之间的体外循环,在虚假注册等方面仍然存在争议。

目前全区营商环境相对较好,“双创”示范基地被国务院通报表扬。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政策和手段,结合当前机构改革,精准发力、精准施策、主动服务。一是积极适应市场监管新角色。当前企业注册登记职能已全部划转,我局将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开展虚假注册调查等工作。同时随着街道集成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局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服从全区统一安排。二是高位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充分发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作用,积极组织各级质量奖申报评定工作,培育树立质量标杆。推进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制定。三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政策引导,修订《雨花台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奖励额度,确保全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600件,pct专利申请量45件。四是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区民营经济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上线民营经济协会微信小程序,强化扶企政策、非公党建等服务。依托局“党建315”品牌,加大企业走访力度,整合各条线力量,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五是全面加强信用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托“机器人+年报”模式,不断提高企业年报率,对长期停业不经营的企业开展清理吊销。

各位领导,《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722令)已正式实施。我局将以此为契机,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意识,积极履职尽责,为全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希望区人大各位领导多莅临指导,人大代表多建言献策,共同营造全区优质可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二十

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如下:

(一)注重作风整治,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警“五查整顿专项行动”,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问题大查摆活动,深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出队伍建设、工作程序、业务延伸、服务能力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解决理想信念、纪律作风、责任担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努力建立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为我市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创新法制宣传,助推优化营商。一是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七五”普法内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积极推进法治进机关创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优势作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用良好的行政环境和法治环境吸引外来投资,邀请了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全市26乡镇分管法制宣传领导、依法治市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授课,内容包括《监察法》和新修订《宪法》。三是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利企惠民政策,聚焦影响市场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深化法治园区、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环保专项法治宣传,增强企业和群众法治环保意识,促进企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截止目前,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8000多份,发放法律书籍4000多册,接受宣传教育的群众达8000人次,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6场次。

(三)拓宽服务方式,推动企业发展。一是组织律师为我市企业开展送法活动,目前已开展活动4次。三是拓展公证业务,尽量为企业融资公证开通“绿色通道”,目前xx市公证处还没接到企业融资方面的公证;四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民工讨薪或企业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截止目前,已办理各类农民工讨薪案115件。为我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为贯彻落实好营商环境“加速度”要求,为我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本局实际,对照改进作风要求,我局及时梳理本单位在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成本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服务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得到提高。加强对本单位服务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培训,增强为民办事的责任感,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群众投诉率已降低96%。

(二)落实“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办事效率得到提高。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制定细化办事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清单,将审批依据、办理形式、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审查方式及标准、办理流程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法律援助办结事项从原来法定的5个工作日,到现在承若时限3个工作日,不断缩短群众办事时限,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三)制定完善“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成果表。及时完善了xx市司法行政系统“一事通办”成果表,确保了本级与上级部门事项统一,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部门群众满意度。

今年7月份在xx市木乐工业园区内成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并指派律师轮流值班,无偿为园区内企业及员工解决各类法律问题,受到了企业及员工的高度赞扬,截止目前,共接受各类法律问题咨询1354人次,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是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服务面对面进企业活动,主动走访相关企业,切实为他们解决在发展上遇到的法律纠纷,及时了解需求,有针对性开展服务活动,为项目落地xx提供法律保障。让企业“走得进、稳得下、做得久”,不断促进xx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及时解决企业欠薪引发的职工讨薪事件,切实维稳社会稳定,如贵通新能源事件、华盛酒店、超市等大规模的员工讨薪案,市司法局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律师参与,及时稳控,确保社会稳定,企业正常健康发展。

一是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目前,我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尚未成熟,运用互联网+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法律服务还不到位,下一步,我局将补齐短板,不断创新法律服务模式。二是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干部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三是协调各方,为开展服务创造好的社会环境。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二十一

今年以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对优化营商环境新形势下,聚焦“打好翻身仗,重树新形象”的目标,着力在“服、新、减、快、廉”五方面发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交易工作提质增效。

优先做好“标前服务”。县交易中心积极主动服务,提供业务政策咨询和指导,认真做好标前服务工作,以发放项目交易指南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业主单位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的前置条件,包括进场交易流程、项目受理材料以及交易各环节工作内容和要求,保证不因交易环节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数字化手段“新”应用。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常态化,上线“标证通”手机应用app,只用一部手机就能实现系统登录。诚信库网上注册自动验证,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交易,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不需要到交易现场,从项目进场、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场地预约,到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退还保证金,再到上传合同、归集档案资料,全部线上完成。项目办理进度全流程可视,最快6分钟内完成开标。中标通知书在线上发放、合同网上签订。真正实现企业投标、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坐在电脑前一网通办。取消招标文件费、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数字证书降费互认、快速退还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保证金及利息等等;电子保函平台的推广应用,诚信企业免缴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将企业存量巨大的保证金全部释放,最大程度为企业减轻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精简交易所需材料,建设工程项目进场交易所需材料由15件简化为6件后,再次简化到2件。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所需资料由13件简化为5件后再次简化为2件。简化后的进场交易所需材料达到了全地区最简。交易流程从7项压减到5项,从项目进场登记到发布公告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压减到半日再到即传即办。公开项目交易进度,开放电子交易系统权限,自助预约开评标场地,进行标前辅导,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设立服务企业联络员,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一系列措施的实行,最大限度缩短了市场主体办事时间,提高了交易效率,展现了政务服务新形象。以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了权责清晰、相互制约、运转流畅的工作机制。对中心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清理,对交易各项环节出现的制度漏洞进行补充完善,明确了具体规范的操作与监管办法,用健全的制度来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便捷、高效运行。努力把中心打造成实现公平交易的平台、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服务经济建设的品牌。

今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倾听心声、补齐短板、精准发力,发挥好连接政府和市场的桥梁作用,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争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领头雁、排头兵、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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