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计划生育承诺书(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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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计划生育承诺书(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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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计划,我们容易迷失方向,难以实现我们的目标。设置合理的时间安排是一个好计划的关键。还在为计划的执行和跟踪感到困难?以下是一些工具和资源的推荐。

河北省计划生育承诺书篇一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村民自治,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创造诚信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签约真实、有效、合法。双方共同信守。

一、 甲方的服务职责与义务

(一) 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 上门指导乙方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介绍避孕节育方法及相关知识。

(四) 上门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发放《生育服务证》;免费为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 定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及随访服务。严肃查处非婚生育及超生违法行为。

(六) 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落实各项奖励与优惠政策。

(七) 组织动员乙方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 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 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及时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 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四) 自觉接受每年四次的“三查”服务和健康检查。

(五) 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 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按要求寄回所在地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

(七) 协助村委会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或一方代表)。

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存档一份。

甲方: 村委员会(盖章)

乙方: 丈夫 妻子

年 月 日

河北省计划生育承诺书篇二

为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现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签订本承诺书:

一、本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本人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确保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一)已婚育龄女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或县区)计生部门查环查孕,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按要求收齐查环查孕证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统一上交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称“计生办”)。

(二)已婚男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将配偶的当地计生部门查环查孕证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收齐后,统一将证明复印件上交单位计生办。

(三)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二个月内到单位计生办备案。

(四)员工持合法生育证明,怀孕后应将证明复印件上报部门负责人并交单位计生办备案。

三、员工在****内部工作调动的,计生责任与义务在部门间作相应调整。

四、本人将主动按当地计生部门的要求配合其管理自有房屋承租(借)人的计划生育,若出现违反计生政策的,本人负全责。

五、本人如不认真落实前述条款之规定,造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承诺书壹式叁份,所在单位、所在部门、员工本人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部门负责人签名:

员工签名:

河北省计划生育承诺书篇三

本人申请办理 ,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户 籍 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 结婚日期:

生育情况: 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无违法生育情况。如本人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

1.其他需说明情况指承诺人经历几次婚姻或生育子女后子女死亡,但仍符合登记条件等特殊情况;无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2.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乡(镇、街办)、当事人各存一份。

提 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宣布其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请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珍惜个人信用,如实提供本人信息。

河北省计划生育承诺书篇四

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版大家看过吗?了解过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发展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的公民和单位,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鼓励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禁止早婚、早育和计划外生育,因人制宜地落实节育措施。

第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下级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有监督、指导、协调的职责。

县以上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技术服务站、避孕药具管理站是同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事业单位,对下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条例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干部。

实行承包的单位,应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承包内容。

第九条各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县以下计划生育部门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可实行岗位津贴;对村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给予适当报酬。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有关生育规定和上级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本辖区的中、长期人口规划和年度人口出生计划。

各基层单位在每年3月底前,将下年度的生育指标落实到人,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计划指标和人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主要领导人及分管领导人实绩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拨付和筹集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所需用的经费。

第三章生育。

第十三条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必须服从当地人口出生计划,除本条例另有规定者外,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可有计划地再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其子女有非遗传性严重残疾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和在本省定居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在国营矿区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九)上年度无计划外生育的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一)山区、坝上上年度无计划外生育的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二)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也应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严禁一对夫妻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十五条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生育妇女的年龄必须在28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可缩短生育间隔。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经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经市、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被批准生育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准生证》。

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同育龄夫妻签定计划生育。

合同。

第十七条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公民结婚和生育,应进行婚前和产前检查,接受优生指导。

禁止患有能造成下一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夫妻生育,已结婚的必须接受绝育手术,已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

第四章节育。

第十八条凡未安排生育的育龄夫妻,必须落实可靠的节育措施。

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人工流产或引产手术。

第十九条对计划生育受术者,按规定给予节育假;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给其配偶7至10天的护理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计划内临时工,在上述假期内,照发标准工资,视为全勤,不影响全勤奖;村民,可由所在乡、村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条已婚育龄夫妻,使用避孕药、具和施行节育手术的费用,按国家规定报销。

第二十一条卫生医疗部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实施节育手术和治疗手术并发症。节育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保障受术者的安全。

除夫妻患有遗传性疾病,需要在指定医院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第二十二条经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检查,确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给予免费治疗。

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计划内临时工,由所在单位按工伤对待;村民、城镇居民由所在基层单位在生产、生活上给予照顾和资助,当地有关部门,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符合救济条件的给予社会救济。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三条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对实行晚婚、晚育的村民,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第二十四条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给《独生子女证》。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到子女14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5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对符合第十四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适当给予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的奖金来源和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农业人口的,奖金数额、奖励形式和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对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给予照顾。

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户给予优先照顾。

分配住房、宅基地,城乡企业事业单位用工,在同等条件下照顾独生子女父母。

第二十六条对执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七条凡未列入当地生育计划而生育的,为计划外生育。对计划外生育的夫妻,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处以一次性超生罚款:

(一)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给予处罚: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计划内临时工,按不低于本人一年的工资总额处罚;私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按不低于本人一年纯收入的金额处罚;城镇无业居民,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金额处罚;村民,按不低于本村上年度人均收入2。5倍的金额处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按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处罚金额各加罚50%至100%。

(二)不足法定婚龄而非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比照第(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处罚,并且不准按第十四条规定再安排生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第(一)项规定的第三个子女处罚。

(三)违反第十五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从生育年度起至批准生育的年度止,每年各按本人两个月收入的金额处罚。

未履行法律手续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按子女数比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凡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而计划外生育的夫妻,除按第二十七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并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不得享受有关生育的劳保福利待遇。因计划外生育造成住房和生活困难的,不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未完成人口计划指标或统计数字不实的地方和单位,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文明单位。

每出现一名计划外生育,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处以5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并可根据情况对单位领导人和主管工作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因领导失职而造成人口失控的地方和单位,对其主要领导人和分管领导人给予降级处分,农村享受定额补贴的扣发20%的补贴;下年度仍无明显转变的,给予撤职以上的行政处分。

对弄虚作假、谎报计划生育统计数字的领导人、当事人,给予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非法出具结婚。

介绍信。

摘取节育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出具假诊断书假节育手术证明等假证件,假做节育手术,滥发生育指标者,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其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前款行为造成他人生育的,除对生育者按计划外生育处罚外,对当事人给予与生育者同等金额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

(二)拒不执行本条例有关规定的;。

(三)虐待女孩或生育女孩母亲的;。

(四)遗弃、溺害、买卖婴幼儿的;。

(五)干涉、阻碍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

(六)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职务,或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七)威胁、侮辱、殴打、诬陷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

(八)贪污、挪用计划生育经费、超生罚款和其他罚款的;。

(九)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应给予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罚意见,报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根据本条例规定处罚的超生罚款和其他罚款,只能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制定。

第七章流动人口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临时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接收流动人口从业、居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密切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

凡对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和生育放任不管或包庇、隐匿的,应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要接受居住地有关部门的计划生育指导,落实可靠的节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手术,拒不采取补救手术的,个体劳动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令其暂时停止营业,其他流动人口由从业、居住的单位或雇主负责做好工作,直至采取补救手术。

第三十八条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要求生育的,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准生证》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经临时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后,方可生育。

第三十九条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由户籍所在地和临时居住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协助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可根据情况,由公安部门注销其暂住户口或寄住户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由雇主予以辞退。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所称的“以上”、“以下”都包括本级或本数在内。

第四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和实施细则制定实施办法。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集中表现为:一是低生育水平不稳定。中国的低生育水平是在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群众文化水平不够高的情况下,主要依靠行政制约手段实现的,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生育政策之间还存在距离,低生育水平存在着反弹的压力。二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生育率降低,但是在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生育水平还比较高,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还很大,不少贫困地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三是总体工作水平还不够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四是计划生育队伍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不少地方仍然主要依靠行政强制来推动工作;面对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不会服务、服不好务的现象比较普遍,优质服务的观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不少地方的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干部存在着盲目乐观、消极畏难的情绪。

由于以上这些问题是当前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最大障碍,因此,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难”的工作。计生工作仍然存在许多挑战不可盲目乐观。

尽管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成绩,但国内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又使其面临更大的挑战。尤其是入世以后,计划生育工作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对于当前的人口形势,决不能盲目乐观、掉以轻心。中国正面临着人口总量高峰、老龄人口高峰、劳动年龄人口高峰和流动迁移人口高峰时期。而低生育水平并不稳定、地区发展不平衡、计划生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仍然存在着困难和问题。表现在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个别地方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未能依法依规办事。目标考核体系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没有完全落实。日常管理服务薄弱,仍习惯于依靠集中行动推动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在部分地方流于形式,未能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素质有待提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人口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结构上的变迁,都会对国家安全产生深刻影响,而中国今天正处在新一轮人口变迁中。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面临的人口再生产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国人口在上世纪50、60年代,由传统的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转变到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后,仅仅30年左右的时间,就已过渡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而且,出生率下降的趋势短期内基本不可逆转。

可以预见,在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仍在加速推进的情况下,无论人口政策如何调整,今后中国人的生育观念也将很难回头,人口总和出生率将继续保持在世代更替水平之下甚至进一步下落。日本、俄罗斯和韩国等国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人口变迁经历,都已说明了这一点。这两点变化决定了未来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走势,比如老龄化时代到来,性别比的失衡,还有独生子女在主流城镇社会成为中坚人口,以及少数族群人口在中国人口中的比重上升,在西部地区聚居度增大等。(同时也应看到,在计划生育的政策约束下,国内西部地区少数族群的人口增长率远低于国外同类族群。)。

河北省计划生育承诺书篇五

本人林**(身份证号:****************),女,**岁,未婚未育,因时间关系暂时不能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本人在此承诺未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手印:

承诺时间:年月日。

河北省计划生育承诺书篇六

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企业在贵地区从事建筑活动期间,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统一管理本企业在贵地区所有项目部,并按照人口计划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项目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督促各项目部自觉服从工程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各项目部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及各项目部不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问题。

二、统一管理各项目部招用建筑民工工作,核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重点加强进驻建筑工地的育龄妇女(包括职工随带家属)计划生育管理,督促建筑工地建立项目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台帐,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督促各项目部在建筑工地生活区宣传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情况,并在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指导下,开展各项计划生育活动。

四、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探亲来访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不应留宿的人员不留宿。对于建筑农民工配偶探亲来访,建筑工地项目部应督促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并安排单间探亲房予以安置。

五、保证本企业及各项目部按照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要求,报送有关计划生育信息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性。

六、建立本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档案,将本年度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文件、资料、宣传、检查等工作原始资料归集建档备查。

本公司保证本企业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社区)指导下,认真落实上述六个方面工作,做好本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如发生违反计划生育及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河北省计划生育承诺书篇七

xx社区居民对计生工作应尽义务的承诺:

一、应积极参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的实施,落实好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做到优生优育,晚婚晚育。

二、积极主动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生殖健康监测和一年四次的.b超孕检工作。

三、自觉按照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共同参与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组织网络和制度,充分发挥协会会员的信息指导作用,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协助社区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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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计划生育承诺书篇八

本人郑重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等法规。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范本范文篇一: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甲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人口计生办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村民委员会乙方:诚信计......

河北省计划生育承诺书篇九

为了切实做好xx年本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稳定现有的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确保无违法生育,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订本责任书。

1、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遵纪守法。

2、积极参加辖区办事处、居委会及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

3、督促科室成员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执行先登记、后结婚、先持证、后生育的制度,做到优生优育。

4、要求人员本科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要符合政策生育,不得违法生育。生育后自觉采取有效节育措施。

5、督促科室成员不非法抱养子女,绝不允许窝藏违法生育者。

6、督促科室成员教育已成年子女做好计划生育。

7、督促科室成员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凡出租房屋,一定要与租房户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查验租房户的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结婚证,并登记否则不予出租,责任明确,做到谁用人谁负责。

8、相关科室在办理外来人员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证要达到98%以上,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不予办理。

9、以上纳入科室目标管理任务,由各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

xxx。

20xx年xx月xx日。

河北省计划生育承诺书篇十

(妻)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村民自治,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创造诚信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签约真实、有效、合法。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的服务职责与义务。

(一)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上门指导乙方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介绍避孕节育方法及相关知识。

(四)上门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发放《生育服务证》;免费为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定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及随访服务。严肃查处非婚生育及超生违法行为。

(六)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落实各项奖励与优惠政策。

(七)组织动员乙方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及时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四)自觉接受每年四次的“三查”服务和健康检查。

(五)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按要求寄回所在地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

(七)协助村委会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或一方代表)。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存档一份。

甲方:村委员会(盖章)。

乙方:丈夫妻子。

河北省计划生育承诺书篇十一

本人志愿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在推动坪盘村跨越发展中找准定位,知其责,做其事,扬其长,尽其能,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结合自身岗位实际,作出如下承诺:

1、带头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教育亲属模范遵守法规条例。

2、积极配合村计生管理员,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采用黑板报、会议演讲、设置咨询台、登门走访等形式,开展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保证群众知情率达95%以上。

3、对村组和计生员抓计划生育的情况进行监督;做好信息跟踪和反馈工作,发现计划外怀孕、超生等情况,应立即向村组和乡镇计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本支部留存。

以上承诺事项,敬请大家监督。

承诺人:

x年x月x日

河北省计划生育承诺书篇十二

承诺书(公立医院妇产科工作人员)。

我是____________(工作单位)的职工,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作。我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严格按执业范围执业。

2、严格执行《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不对任何孕妇包括亲戚朋友开展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3、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严格按规定查验受术者的身份证和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核对身份后再施术。

4、严格执行凭证接生和无证生育报告制度。

5、不介绍任何孕妇包括亲戚朋友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引流产。

6、发现违反计划生育事件及时向市计划生育局或卫生局举报。

7、不违法生育。

8、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不篡改、虚报、伪造和瞒报出生人口性别等相关信息。

9、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开除、吊销执业资格等从严从重的处罚。

承诺人:

时间:

举报奖励措施:胎儿性别鉴定,举报一经查实政府奖励510万元;非法引流产,举报一经查实政府奖励20xx元。举报电话:市计生局8*******,市卫生局8*******。

河北省计划生育承诺书篇十三

本人申请办理,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结婚时间:

生育情况:

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无(或有)违法生育情况,如本人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手抄):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承诺人联系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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