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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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范文(19篇)
时间:2023-11-12 09:24:04     小编:梦幻泡

方案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时间、成本和风险等。在考虑方案时,我们应该多方面思考,尽量避免片面思维。接下来是一些实用的方案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一

为扎实做好今年我院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的开展,根据《宣州区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实施意见》(宣区效组〔〕3号)、《宣州区卫生局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区卫字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发展、群众满意为目标,认真贯彻贯穿落实区、局、镇考评文件精神,通过民主考评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改进服务,力争把我院建设成为廉洁高效、务实为民的人民满意的基层卫生院,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目标要求: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牢固树立救死扶伤、为民服务理念,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院自身建设,强化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卫生监督,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实现医疗队伍素质极大提高,社会形象极大转变,服务态度极大改善,服务质量充分保证,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二、实施步骤。

考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动员部署(4月中旬至5月初)。

学习宣传区、局、镇有关考评工作文件精神,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大会,组织学习文件,进行广泛宣传,搞好动员部署,引导全院人员充分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参评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落实整改(5月—10月)。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找准群众对本院服务中的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问题和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服务承诺,扎扎实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做好总结,参加测评(11月—12月)。认真做好考评工作总结,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考评测评活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以围绕完成工作、热情服务、办事公开、执法管理、内部管理、创新创优六个方面考评内容为主线,把考评工作与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履行职责、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我院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开展的领导,成立院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领导小组,翟光斌任组长,成员:张瑞、夏耘、葛逢梅、倪光明、冯圣艳、陈经浩、周宣,具体负责考评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活动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我院考评活动目标、举措和要求,带动全院职工积极融入考评活动之中,让群众及时了解掌握我院活动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1、日常学习医师法和管理条例。

2、学习本科室、本专业的理论知识。

(四)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坚持人民健康至上、社会效益第一,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牢固树立一切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救死扶伤的精神,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严格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管,坚持诊疗收费公开制,严禁收受病人的红包礼金行为,严禁给病人开大处方等恶意增加患者负担行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简化诊疗手续,开设绿色急救通道,建立良好的卫生环境和较为完善的人性化服务设施(包括为残疾人服务)以及安全保障设施,改善医疗服务环境。认真落实各项临床核心制度,规范药品管理,强化医疗责任追究,做到为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履好职,负好责,确保治疗效果,严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加强医患沟通,畅通投诉机制,做到一般投诉及早解决,合理建议积极采纳,投诉回复率达到100%,及时化解重大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民主考评活动意见征求、落实整改活动的开展,认真对照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自查自导自纠,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方面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医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靠管事,改进制度执行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科室和个人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运转有序、以人为本、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

(六)加强督查,提高效能。

1、以我院领导小组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本科室的自查。

(七)拓展考评,统筹推进。将民主考评活动向本院内部延伸,以建设高素质的医疗队伍、转变医疗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目标,通过开展目标管理、群众评议、患者打分、科室互评、职工共评等方式,在本院内部通过组织开展争创先进科室、优秀科室负责人、优秀医务工作者等评先创优活动,实行考评结果与职工年度考核、绩效工资相挂钩,充分调动全体职工参与民主考评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真正做到通过考评活动的开展,达到促进工作、改善服务、提高医疗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民的良好成效,推进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二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财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家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实行集中核算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业务由独立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外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进行,按照“集中核算,规范管理,统一帐户,分户结算”的原则进行集中核算,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

1.1强化预算机制并落实责任。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综合收支补差”的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将预算和财务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并通过会计核算与预算的衔接,实现强化财务监管和会计监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1.2合理划分收支,体现职能定位。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由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构成,在会计核算流程中清晰反映各种补助资金的流入渠道。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定位,在“医疗卫生支出”科目下设立“公共卫生支出”二级科目,同时,体现政府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安排预算的补偿机制,将政府承担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以“财政基建设备支出”科目单独反映。

1.3规范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管理要求和补偿机制,不要求进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本核算,无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或提取修购基金。合理划分和核算各类收支,防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涨,控制财务风险,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1.4结合实施绩效工资,设立奖励基金,建立激励机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用基金中设置奖励基金,规定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终了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使其更好地参与和服务医改工作。

2.1集中核算能客观地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收支活动,既可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的合法性,杜绝乱收费等现象的产生,也可促进其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保证所有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隐瞒、截留和挪作他用,对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完善招投标制度及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实施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

2.2集中核算有利于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管理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2.3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按统一的标准和流程进行会计核算,使核算业务更专业化。还运用权限设置等方法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有关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有关制度。同时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独立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外,使其具备更好的独立性,会计人员能够更好地行使监督职能,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中心是对预算单位管理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成功实现了资金的集中核算和全面监督。但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也因为单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业务有各自的特殊性,实行集中核算以后存在如下问题急需解决。

3.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集中核算后,外部财务监督得到加强,但内部牵制机制弱化。会计集中核算将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集中于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而对实物、资产、合同等需要反映的经济事项仍然分散在单位,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脱节,弱化单位自身的财务管理。

3.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业务交由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代理核算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会计岗位,只设一名财务联络员。单位财务状况知情面范围缩小,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财务支出情况不公开透明。虽然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在代理记账时也履行了监督职能,但由于其毕竟置身于单位外部环境,对单位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无法掌握,有些复杂问题也难以分辨。像有些会计业务经办会计只能识别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无法识别票据的真实性和经济事项的真伪。一些单位以住宿、会议、印刷、修理及劳务等票据列支的其他不合规支出,经办会计即使发现有以上违规列支的行为,但因缺少足够的证据和精力也很难进一步深究。

3.3会计集中核算的实施不利于责任的划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经办会计远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营管理现场,不能了解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真实情况,每天面对大量的票据,无法对票据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真实合法性。尽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资金的三项权利不变,但集中核算单位仍然会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责任推向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而并不参与单位经济活动过程,不了解经济业务实质的中心经办会计总是陷入一种两难的局面。当出现虚假会计信息或遗漏核算事项时,就会出现会计核算中心和核算单位之间的相互推委,责任不清。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教师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实践教学实施能力,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教师信息技术培训与考核校本培训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坚持自培、自修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做到集中培训、校本培训和自学提高相结合,真正把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使教师的信息技术能力真正得到提高,为教学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集中培训,促使教师基本掌握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教学设计基本理论与技术、课堂多媒体操作、课件制作等信息化教学基本技能。

(二)通过集中培训和日常研训,促进教师熟练掌握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课的教学设计、课堂信息化教学基本技术应用技能等,并能熟练运用博客、qq群、校园网站等网上教研方式与专家、教师之间进行研讨交流。

(三)建立全校信息技术教学在课堂日常教学应用管理评价机制,促进教学方式的根本转变,推进课堂信息化教学班班通。

(四)建立全校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骨干教师人才队伍。

三、培训对象:

我校全体在职在岗教师全部参加培训。

四、培训及内容:

1.信息技术基础部分:教师能够对计算机进行必要的维护,能较熟练地使用办公软件进行文字处理、素材加工,能利用电子表格进行公式运算。

2.信息技术应用部分:掌握多媒体课件设计基本知识,熟练运用网络教学资源和资源库管理系统,能够制作多媒体电子教案。

3.多媒体教学设备操作使用:能规范操作液晶投影机、视频展台等多媒体设备,能规范操作卡座、功放等教学音响设备,能熟练运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和教学音响设备开展教学活动,并掌握一定的多媒体设备与教学音响系统的'日常维护知识。

五、培训方式及时间。

1、分散自学:教师要通过自学,基本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培训的内容。

2、集中培训:根据课程内容及参训教师的实际,采取集中讲授、操作练习、小组研讨、互相交流等方式,保证培训的实效,切实提高教师的实际操作能力。

3、培训时间:

20xx年4月—5月,双周四下午三节课下。

4、学校考核时间:

20xx年6月上旬。

六、培训成果。

(一)在集中培训期间,每名教师高质量严要求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写好一个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课的教学设计、基本技术技能培训测试达到合格以上水平。开学两个月内完成一节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汇报课。

(二)日常教学工作期间,学校把信息化教学设计、信息技术在日常课堂教学应用的普及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周定期组织各学科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教学典型课例的研讨交流培训活动,教师运用博客、qq群、校园网站等网上教研方式与专家、教师之间进行研讨交流形成习惯,研训成果能及时发布到网站上共享。

七、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芦蒲初中教师信息技术培训与考核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我校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校本培训工作。

组长:阴子红。

副组长:卢乃二。

成员:杨兆宝王甫石张其刚。

八、培训具体要求。

1、制定相应的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切实可行的各种应用培训管理与评价机制。

2、在培训之前进一步检查、维修培训硬件环境和网络,确保顺利开展培训。

3、将认真组织、严格管理,将日常研训纳入学校教研计划,切实保证培训时间。

4、建立完备的培训人员考勤和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参训人员数量(要求全体在职在岗教师全部参加培训),确保提高本次参训教师课程整合技术应用水平。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四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扎实有效地开展争创“基层组织建设先进镇乡”活动,大力夯实基层组织基础,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在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稳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根据区委有关争创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落实区委有关争创“基层组织建设先进镇乡”活动要求,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镇党委成立了争创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党群书记、政法书记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下设办公室,由党群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共分组织、宣传、材料、督促四个工作组,形成党委书记亲自抓,党群书记和组纪委员具体负责,其他班子共同落实的争创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今年达到基层组织建设先进镇乡标准,具体目标:镇党委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龙头”作用明显,精神面貌好,争先意识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抓基层组织建设思想重视,责任到位,措施得当,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到位有创新。建设一支务实高效、素质优良、群众拥护的干部队伍,建立起富民、为民的长效服务机制和社会稳定机制。基层组织健全,工作扎实,决策民主,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群众满意度98%以上,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干部选拔、党务公开民主规范。

三、主要措施。

1、以“四个重点”为目标,切实加强镇党委班子自身建设。

(1)、以提高能力和素质为重点,切实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在对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上必须坚持“三个创新”:观念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观念上创新就是要求每一位班子成员要树立终身教育和素质教育的`观念。形式上创新就是在一月一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年一篇调研文章的基础上,通过外聘专家上课、到所联点上一堂党课和形势任务分析等形式来加强学习。内容上创新就是班子成员除了进行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学习外,结合实际,还要学习些有关市场经济、经济管理等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内容,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

(2)、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好镇党委工作和议事制度,全面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涉及重大问题根据议事规则,首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分管的班子成员提出,经书记办公会议预审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3)、以转变作风为重点,切实提高班子成员的服务水平。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转变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本领。坚持和完善联村包片制度、联系企业制度,每个班子成员除做好分管工作外,还要联系好一个点、一个村、3-4家骨干企业;每月二日定期群众接待日制度;结对帮扶制度;开展造福群众的实事工程;建立完善“一窗受理、全程代理”的镇行政服务中心及劳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站。

(4)、以党建促发展、保稳定为重点,切实提高抓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感。把党建工作作为全镇一切工作的基础来抓,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事业繁荣的重要工作来落实。镇党委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明确,形成党委书记为全镇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群书记、组纪委员为具体落实责任人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做到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建设定期分析和研讨制度,一季一次召开党委会、二月一次组织工作例会和一季一次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例会,定期分析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建立健全班子成员与所联系村(企)党组织书记谈心交心制度,认真做到行政村区划调整工作平稳顺利。

2、以“三个机制”为抓手,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一是考核激励机制,通过考核末位警告、连续二年考核末位轮岗,联村(厂)双向选择,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考核与奖金挂钩等措施,促使机关干部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二是学习教育机制,坚持“四个一”,即有一套学习资料、一本学习记录本、制定一个学习计划、撰写一篇学习心得。通过每周一次夜学习、学历培训、技能培训、参观考察、每年一次上台汇报等形式,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使学习入耳、入脑、入心。三是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机制,实行办公无休日、村民约谈、结对帮扶、夜学夜谈夜读夜访等,深化完善联村工作“一评、两选、三公开”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所需,切实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

3、以“制度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工作的规范离不开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适应基层组织建设的一系列制度,以推进我镇基层组织建设。

1、健全以村支部书记为核心的村级干部选拔机制。严格村党支部书记“四有”标准,即有党性、有能力、有魄力、有公心,结合各村实际对一些“老好人”但不是“能人”的支部书记和不能胜任的支部书记进行调整。拓宽选拔渠道,从办厂能人,外出经商和优秀党员中物色,坚持任人唯贤,这可以从我镇实践得以证明,我镇共有10个村支部书记由非公企业主担任,他们的工作能得到群众满意、村干部称心、镇党委放心。同时规范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储备、使用机制,把优秀村后备干部放到镇机关、村主任助理岗位上压重担锻炼,加快成长。

2、健全村级民主法制运行机制。全面实行“三会决策”制度,村三委会提方案,党员大会议方案,村民代表会议定方案。建立镇村干部定期接待日,每月10日、20日为镇村干部接待群众日。建立镇村干部月末走访制度,深入群众,听取民意,了解民情,广集民智。完善结对帮困制度,党员联户、村干部联厂,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做到解民忧,暖民心。

系村内一个岗位,如:环境卫生、社会治安、邻里调解、政策宣传、旧村拆迁、施工监督等,并上墙公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建立普通党员实践教育制度,让普通党员轮流主持党日活动,增加学习、锻炼机会,增加各方面才能;同时,增加党员外出考察的机会,增加见识,拓宽视野。树立先进党员典型,完善一线党员标兵和先进党员的评选,用先进典型、先进事例教育广大党员。

4、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培育机制。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是党在基层中的一面旗帜,是带动周围党组织党建工作趋于规范的示范点。镇党委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示范点培育机制,做到有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实现培育一批,带动一批,巩固一批,在现已有明伦村、四安村、同岙村、宁波日兴电子有限公司等党组织区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和汇矸、宁波特种油品厂等党组织镇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外,计划在三年内再培育和创建市级党建工作示范点2个,区级6个,镇级9个,扎实推进行政村(居)、非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党建工作。

5、健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目前,我镇共有非公企业党组织35家,其中员工100名以上企业25家,单建率83.3%,员工50-99名的企业实现有党员,下派了以工办个私支部党员为主的5名党建工作联络员,指导非建企业的党组织组建工作。认真抓好非公企业党务工作队伍建设,配好配强党务工作者,以企业中层干部、企业骨干为主共配备35名党务工作者,配备率100%。建立健全了党务工作者和党建联络员考核激励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台帐和数据库,做到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有人可做。

四、工作要求。

这项争创活动要放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上来进行实施,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充分,在实际工作上努力实现“六个结合”,与“四型”先进党组织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当前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起来,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与社会稳定工作结合起来,与为民、富民工作结合起来。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五

全县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执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办村卫生所可参照执行。

(一)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符合我县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内涵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

(二)20-年,国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基本标准”;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的中心卫生院、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推荐标准”。

(三)力争到20-年,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基本标准,至少1家基层医疗机构达到推荐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夯实基础。

(一)明确机构功能定位,合理配置资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根据当地服务人口数量、地理交通条件、服务能力水平、业务量、规划发展定位等因素,合理配置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结合机构实际,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做到工作制度健全,科室职能清晰,管理层级分明,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流畅,医疗服务规范。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护理、院感、药事等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和服务过程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等医院运行管理。

(三)加强机构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以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与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为重点,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开展与区域医疗卫生需求和机构基础条件相适应的手术、分娩、康复等住院服务;合理配置和更新基础检验、检查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心电、超声、x光摄片、ct等检查服务,提升检验诊断能力;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申报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病种数量同时应达到《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及推荐标准》(闽卫医政〔20-〕132号)要求。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同时,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条件,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健康管理为突破口,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项目执行情况考核,注重普通人群健康素养提升和重点人群个性化连续健康管理,提高群众获得感。

(四)加强卫技人员培训,提升能力水平。县卫健局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医护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做到全员培训、考核,人人达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等活动,促进医务人员“三基”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技能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五)坚持依法依规行医,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标准、人员准入、依法执业等方面的监管。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超范围执业,禁止租赁、承包、变卖或采取其他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落实卫技人员和技术应用准入制度,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注册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加强党组织建设和行风建设,落实绩效考核、财务管理、后勤保障、信息管理等规章制度。

(六)加强有关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医联体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推进医疗联合体、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工作部署,根据网格化管理原则,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城区医疗集团等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定位和任务分工,统筹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和远程医疗服务。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设置和布局等情况,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探索建设若干个(1~3个)紧密型医共体,由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或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乡镇卫生院作为医共体牵头单位。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设定创建目标,逐步完善服务能力,开展自评,合理申报。对于中心镇或服务人口较多、地域较广、规模较大的乡镇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逐步完善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和中医科等一级诊疗科目,开展相应住院服务和适宜手术,力争达到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发展建设达到一定水平后,可积极申请二级医院等级评审,评审通过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提升急诊、全科医疗、儿科、康复和中医药等服务能力,尽快达到基本标准。

(一)动员部署阶段。

并按步骤开展实施。

2.成立组织机构。县卫健局成立县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基层卫生股(附件1)。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评估等,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活动办公室组建专家库作为评审专家,组建专家库的文件另行下发。

3.开展动员部署。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制定的方案要求进行组织动员、培训、部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活动创建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科室、任务到个人、倒排时间表,重大问题院长(主任)亲自解决,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创建的全员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自评自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要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提升措施,逐步达到标准。达到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向县卫健局申报。评审第一周期从20-年开始,3年一个周期,每年开展一次评审。

2.申报方式。为做好自评和复核工作,国家卫健委已开发建设“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并已于20-年5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网站“资源下载”栏目里已上载“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申报机构按照手册里规定的内容和步骤进行填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均应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自评结果上报并由市级或省级卫健部门组织开展复核。在使用信息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向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反馈。

3.评审复核。县卫健局对申报达标机构进行评审,参照漳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评审指南执行(附件2),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健委组织进行抽查复核;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健委组织复核评审,评审后报省卫健委抽查复核,评审、复审可由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也可指定专门单位、团体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市卫健委采取信息系统上报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复核后未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信息系统逐级退回,再次申请复核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4.强化督导。县卫健局相关股室应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作用,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活动情况及效果进行指导,对于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市卫健委将对全市活动进行抽查督导,通报活动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作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重点,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实际做好自评和申报工作,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县卫健局将创建活动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对照市卫健委下发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达到标准的机构按“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分别申报。未达标准的机构应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逐步达到标准,确保“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靖委发〔20-〕7号)等重要基层医改政策文件,落实“两个允许”绩效分配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与绩效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结果应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县卫健局将把评价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部分的提成比例和总量挂钩,并作为基层机构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对达到创建目标要求,尤其是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卫健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在工资总额核定、人才队伍建设、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技术准入、中高级职称占比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委将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在分配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试点,作为申报社区医院评审的基本条件。

(六)加强宣传总结。各基层医疗单位要加强活动宣传,认真总结“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在改进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和改善居民就医体验等方面的创新举措,树立管理好、服务好、社会反映好、效益好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

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基层基础,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民生工程,决定在继续实施医改等四大民生项目的基础上,再办一批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实事,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列为当前应抓紧落实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十件实事之一,并纳入打好“五大战役”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对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卫生发展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加紧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实施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及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网底建设。

(一)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一是底前完成17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含漳平市d级危房拆建项目5个),该项目总投资1769万元,建设规模1.5万平方米。二是底前完成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74万元。三是底前完成22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及环境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479万元,建设规模2.04万平方米。四是底前完成18个d级危房拆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436万元,拆除及新建面积3.1万平方米。五是20xx年再安排6-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

(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及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底前为基层医疗机构配备放置计算机等硬件设施所需要的办公桌椅等;20xx年3月底前,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社保卡就诊一卡通改造,确保社保卡能够作为就诊卡使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并接入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具体任务如下:

1、配置硬件。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配置适应社保卡应用所需的硬件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交换机、读卡器。遵循按岗位定需求的原则,基层医疗机构硬件配置标准为:甲类卫生院(打印机13台、交换机1台、读卡器46个),乙类卫生院(打印机8台、交换机1台、读卡器21个),丙类卫生院(打印机5台、交换机1台、读卡器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印机9台、交换机1台、读卡器23个)。计算机配置数量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求配置并上报。省卫生厅确定后给予补助配置。

2、基层软件安装和应用。省卫生厅统一招标采购基于居民健康档案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软件(b/s模式),内容涵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业务,部署于市级平台,供我市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机构业务应用和传输健康档案信息;本软件将与国家疾控中心下发的免疫规划软件客户端程序对接,通过省疾控中心平台与居民健康信息系统交换数据。

3、接口改造。对全市新农合信息系统(含民政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将原有以新农合证作为结算凭证改造为以个人社保卡为凭证的结算方式,并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对部分已有信息系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进行数据接口改造,实现社保卡身份识别、医保(新农合)结算和电子钱包医疗支付应用。

4、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为全市所有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汇集预防、保健、医疗健康信息等,建立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市级平台并接入省级平台,使之成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与省级平台间的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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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七

为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全民健康促进中的支撑与指导作用,建立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社区居民良性互动的交流平台,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在推进健康北京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xx医院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工作方案。

我院以《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健康促进医院"为目标,全院上下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发挥医务人员维护和促进健康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大力倡导健康理念、优化医疗服务模式,营造健康有益的医疗环境和生活环境,传播健康相关信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生活品质。

通过改善就医环境,制定有利于患者、医护人员和社区居民健康的方案与措施,开展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防病知识和技能,通过加强与社区建立互动式的密切联系,为医护人员、患者、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的健康保健服务措施。

(一)成立健康促进医院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负责本单位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全面工作的开展与质控,负责控烟监督。

2.副组长:负责本单位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定期对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质控,同时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

3.组员:负责本科室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的开展、落实和上报工作。负责控烟监督,戒烟干预服务。

(三)医院设立责任科室,明确各科室职责。

1.公卫办:为牵头科室,负责协调院内各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部署“健康促进医院建设”相关工作,并对工作开展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追踪与质控。

2.防保科:为主管科室,xxx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专职人员,负责全院健康促进与教育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留存。

3.其他各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每个科室必须设立一名健康教育宣传员,负责本科室具体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和上报工作。

(一)组织管理。

由公卫办和防保科负责组织管理,设立领导小组,健全各项制度,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定期开展院内职工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培训和控烟培训。年末有总结,做好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保障措施。

(二)健康环境。

1.各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负责自己科室管理范围内的'与就诊人数相匹配的候诊座椅;为患者提供安全、私密的就诊环境;接诊时医务人员态度和蔼可亲,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对残疾人、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要有绿色通道、优先窗口。

2.后勤负责医院整体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及时处置,厕所卫生,有洗手设施。

(三)无烟医院。

1.医院内完全禁止吸烟,公共区域(包括入口处、候诊区、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都要有明显禁烟标识。

2.防保科负责定期开展控烟宣传、讲座、咨询等活动。

3.内科门诊开展戒烟服务,安排专人提供戒烟咨询。

4.各临床科室要开展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戒烟干预并留存干预记录。

1.患者健康促进:各临床科室制定门诊和住院患者健康教育工作流程和要点(尤其是内、外、妇、儿四个重点科室),每个科室要有针对某病种或健康问题的全套健康教育工作记录(例如:开展患者健康评估,并为患者提供改进健康、促进疾病康复的个性化建议,患者出院时给予出院健康指导或建议)。

2.社区健康促进:五个社区站要有针对社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流程,并制定一套常见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3.职工健康促进:体检科负责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评估。发现员工主要健康问题,要有健康管理计划,开展健康干预。

4.健康宣教:防保科负责开展面向社区的健康讲座、健康咨询、义诊等健康活动,有活动记录。

5.举办健康活动:由院办负责组织促进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例如医师节、护士节、三八节、健步走、课间操等)一年不少于6次。

第一阶段:四月底之前完成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院级培训。

第二阶段:五月到十月为创建阶段。

第三阶段:十一月为质控验收阶段。

健康促进医院建设纳入科室绩效考核,每月有专人抽查部分科室,如未按要求完成,会扣除相应绩效分数。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八

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张家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卫生计生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整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群众”为总体要求,以卫生和人口计生资源优化配置为核心,以推进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为目标,建立以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协会参与、村级履职、网络健全“五位一体”的乡村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体制,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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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甲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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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甲乡卫生院七甲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3

村居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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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七甲乡“计划生育办公室”改名为“卫生计生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少于。

3

人,承担七甲乡区域内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等工作,负责卫生监督、免疫规划、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农村卫生等公共卫生和全员人口、流动人口计生等管理服务工作,等相关证件的发放、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指导镇卫生计生院开展工作,负责对村级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原则上设主任一名。

2

乡级设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员,负责区域内的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接受乡卫生计生办公室的管理和县卫计局的业务指导;村居设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员。由卫生计生专干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受乡卫生计生办公室管理。

3

将村居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整合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室,由乡卫生计生办公室管理,业务由乡卫生计生院指导。

4

保留七甲乡计划生育协会,其机构性质主要职责等不变。

5

村居人口主任计生主任职责保持不变。

因地制宜,优化组合,权衡利弊,确定好乡卫生计生院的办公用房及村、居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业务用房。对闲置出来的房屋,由新组建单位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做到物尽其用。

召开动员大会,正式组建乡卫生计生办、卫生计生院和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挂牌开展工作。乡政府对新组建机构进行挂牌,将原卫生院、计生站和村、居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房屋、设备等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整合,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优化办公场所,根据工作职能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七甲乡卫生计生办、卫生计生院和村、居卫生计生服务站依据工作职能,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新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认真开展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乡政府要在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迅速启动实施卫生计生乡镇一体化管理工作模式,不断提高村级卫生员的医疗服务水平。

整合基层卫生和人口计生机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乡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做好乡村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工作,不断推动我乡基层卫生计生工作事业新发展、新跨越。

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转变、机构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组织部分,乡政府高度重视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工作,成立全乡村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改革过渡期间,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分别由原系统承担,并按规定安排部署好相关工作。各有关人员要按既定的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空档。要确保工作有机构承担,事情有人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新老机构有序衔接和过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卫生和人口计生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工作,凝聚改革共识,进一步转变计划生育管理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机构改革期间严禁突击进人,保持人员队伍稳定。

乡计生办、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要坚决服务大局,服从安排,听众指挥。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和一票否决制,确保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不变,现行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不变,通过整合优化服务资源,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九

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按照20-年度国家和省市卫健委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通过开展多轮次的“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及巩固提升活动,补足短板、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提升能力,持续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推进我县健康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20-年度全县累计创建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比例要力争达到总数的40%和8%。通过对标创建整改过程,单位管理更加科学,设施设备更加改善,业务运行更加规范、服务流程更加高效,干部职工和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

1.20-年度拟申报创建“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的机构为:-卫生院。

2.20-年度拟申报创建“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的机构为:-卫生院。

(一)学习动员、整改提升同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县卫健局成立创建“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健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医政股、公卫股、宣教股、健康促进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政股,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组建县级专家指导团队2个,团队队长分别由县天津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分管医疗院长担任,队员由两家医院分别抽调2名高年资专家医师和2名高年资护师以及相关人员组成,按照医共体分区,总院分别落实各自帮扶责任,对本年度内拟申报创建“优质服务基层行”的卫生院和已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单位分类开展工作指导。

 2.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创建方案,落实牵头科室,明确年度创建目标。要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和各专业领域相关医护人员逐条逐款认真学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评价指南》,分层级、分科室开展集中培训和对标创建大讨论活动,结合单位实际,逐条逐项比对现有条款已经达到的a/b/c/d档次,分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提升措施,夯实整改目标、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各乡镇卫生院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在整改过程中注重完善机制,巩固整改成效;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于8月31日之前在网上向县区卫健局提交自评结果。

4.县级专家指导团队对新申报创建单位开展常态化帮扶指导,对在-年度内已创建达到基础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单位开展“回头望”检查,对工作滑坡的单位,医共体总院要进行问题通报,并跟踪督办。县卫健局将在9月10日前,对本年度创建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县级实地初审,在网上向市卫健委基层科提交初审结果。

(二)市级复核阶段(9月份)。

市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市级专家组对各县区2021年度申报创建单位开展市级复核,指导申报推荐标准的单位全面做好省级复核迎检工作。

(一)确保活动质量。参加创建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好20-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评价指南》,对标提高,逐项对标查缺补漏,制定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提升。参加创建的乡镇卫生院要对标整理创建过程及成效资料,业务服务数据做到有据可查,真实可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医共体总院要发挥好县级医院人员、业务的对口帮扶指导作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统筹。要将“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过程和加强镇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老龄健康、中医药服务等工作相结合,统筹考虑、协同推进,重点抓好当前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苗接种、预诊分诊、医疗护理、检验影像、医疗废物处置等过程中的感控措施,加强门诊、病房等公共场所环境的消毒管理,加强对村卫生室院感管理的指导,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筛査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理能力。

(三)强化结果应用。对创建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县卫健局将在基层卫生人才培训、项目设备配置及其他评优评先方面予以倾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卫生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活动宣传,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主动参与,建言献策,树立单位主人翁意识。县卫健局将对积极参与创建的卫生院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十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关于做好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87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提升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通过活动开展,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扶绥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活动遵循“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措施;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开展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活动目标。通过活动,力争使所有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可参照执行。

(三)活动形式。本活动以开展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一)明确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

2.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五)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县卫生健康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医政医改与法制监督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财务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人及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并协助自治区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陈科兼任主任,成员包括县卫健局办公室、医政医改与法制监督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财务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等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活动组织指导及申报材料初审工作。乡(镇)卫生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落实自评自审和申报工作。

(二)按照标准开展活动。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的通知》(见附件)作为本次开展活动的依据。

(三)扎实开展自评。在活动周期内,乡(镇)卫生院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

(四)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核。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按程序向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审核,县卫生健康局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复核,再上报至自治区卫健委复核,自治区卫健委初核合格后,交由指定的专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复核、初步结论后再复核。

(一)活动动员。20-年5月20至20-年5月30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20-年5月30日至20-年11月30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认真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

(三)自评申报。20-年8月25日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完成自查自评,收集并将自评申报材料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四)完成初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初审,并于20-年9月10日前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一)做好活动部署。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明确责任分工,掌握能力标准,按要求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同时,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培训,确保全院干部职工领悟活动内涵,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时间服从质量,不追求数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于在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反馈。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卫生健康局通过县电视台、魅力扶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四)推广典型创新经验。对活动的典型经验或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推广。

(五)完善保障措施。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动医保政策向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倾斜;县级医院积极发挥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引导乡镇(中心)卫生院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强化结果应用。以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切实加强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部署安排,切实开展好全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思路,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在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城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基层履职尽责实际,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按照“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

(一)活动目标。通过活动,基层机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逐步建立起符合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20xx年每个县区申报合格以上档次的乡镇卫生院不少于机构总数的20%,申报合格以上档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机构总数的10%(未设置的除外)。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所有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参加,鼓励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活动。

(一)强化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石,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是城乡居民健康“守门人”,具有公益性、综合性的功能,承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急救和转诊等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功能,实现“功能全”。

(二)合理配置资源。按照“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功能定位、服务人口规模数量、地理位置、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实现“供给足”。

(三)提升医疗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馆建设;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检查检验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实现“能力强”。

(四)优化服务流程。合理布局门(急)诊,方便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鼓励开展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巡回医疗等居家医疗卫生服务,以及疾病恢复期的社区护理等便民服务。开展双向转诊,深入实施传帮带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上下联”。

(五)做实两项服务。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落实激励政策,探索推广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机制,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健康管理为突破口,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医防融”。

(六)推进“互联网+”。加强基层机构信息系统的运用监管,整合基层信息系统资源,鼓励各地依托第三方互联网优势,探索应用远程诊疗、智能穿载设备、临床辅助诊断决策、个性化慢病随访等系统,扩展信息系统服务功能,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安全开放,开展互联网+家庭医生服务,确保基层机构数据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实现“信息通”。

(七)规范业务操作。按照医疗质量管理要求、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实现“质量优”。

(八)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基层党建、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开展院容院貌及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厕所革命”,鼓励基层机构进行绿化美化,实现“环境美”。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卫生科,负责活动组织实施,组建市级专家组,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县级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评、资料初审、现场评价,对基层机构上报的结果进行初审。

(二)完善能力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家印发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标准部分条款涉及的指标和评价办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另行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三)健全管理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建立工作流程、回避制度、抽查复核、专家库管理等制度,组建市级专家库,建立评价专家个人档案库及约束与持续改进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专家库成员由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中医药、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卫生监督、财务、信息化等方面构成,原则上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库实行市、省资源共享,县区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抽调市级专家开展评价工作,也可组建本地专家库。

(四)扎实开展自评。各地请于3月20日前指定下发本地细化方案,安排部署本地基层机构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局要牵头督促辖区所有基层机构对照评价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自查要参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逐项评价,另行印发),基层机构要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边查边改,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整改完毕后,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县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局提出审核申请,4月15日前完成。

(六)确认活动结果。省卫健委将对达到基本标准(b、c档次)的机构予以发文确认,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并列入持续推进整改提高的重点范围;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名单上报国家卫健委备案,享受国家卫健委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

(一)精心部署落地。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是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局要以此为契机,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同志具体抓落实,经办同志切实负责,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调动基层的主动性、能动性,加强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保障措施。各地要认真梳理近年来上级就基层能力建设以及人财物、技术等投入的政策要求,结合此次活动,主动向当地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对基层机构硬件设备设施、人员配置、财政拨款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确保机构提档升级。认真落实“两个允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xx〕264号)等重大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作用,形成协同效应。对达不到基本标准的机构,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标准。

(三)确保活动质量。此次活动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把握工作环节,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初审和复核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不追求数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在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典型经验。各地要深入总结活动开展中的典型经验,重点在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促进医防融合、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遴选一批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省推广,并适时推荐至国家。

(五)强化结果应用。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按照有关要求,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可参加二级医院等级评审,优先遴选为社区医院创建试点机构,并优先纳入今后的项目经费安排。各地要将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优先纳入财政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力争通过活动开展,全面整体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十二

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重点,紧紧抓住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薄弱环节,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质量,突出服务特色,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用率和获得感,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层层抓好落实。

2.严格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认真开展自评整改,严格复核评估,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3.全面覆盖。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参加活动,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

4.公开公正。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

(一)活动目标。利用3-5年时间,通过活动的开展,逐步建立起适应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使所有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2019年度中心卫生院要达到标准要求,2020—2022年度一般卫生院全部达标。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卫生健康局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可参照执行。

(三)活动形式。本活动以开展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强化规范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模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各地创新活动形式,以典型引导、现场观摩等结合实际,开展评审评价创建工作。

(一)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着力提升急诊抢救、门诊、住院、检查化验、中医药等医疗服务能力。

1.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以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为重点(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冠心病、脑卒中康复期、晚期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有针对性地提升门诊疾病咨询、诊断与治疗能力,努力提高门诊就诊率。

2.提升急诊急救服务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独立设置抢救室,合理配置急救设施与药品(给氧设施、吸引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机、除颤仪、喉镜等急救设备)。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急救技能指导培训,熟练掌握基本急救技术与操作规程(心肺复苏、气管插管、除颤、洗胃、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对循环、呼吸、急性中毒、休克、肾功能衰竭等急危重症患者初步诊断和急救处理能力。

3.提升住院服务能力。(1)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2)结合区域医疗卫生需求和机构基础条件,合理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并根据分级诊疗要求,重点向社区护理、康复方向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协作医院开设联合病房,为二级以上医院下转康复期患者提供必要的诊疗条件,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床位使用率。

4.提升检验诊断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基础检验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心电、超声、x线摄片等检查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诊疗新模式,推进医联体内检验结果互认,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5.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独立设置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突出中医文化特色。结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工作,加强中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各类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优势,增加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知识,更好地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服务。

6.改善服务环境,增强居民体验感。根据乡镇卫生院相关建设及设备配备标准,结合辖区服务人口,严格落实房屋建设面积、设备配备、床位设置等硬件建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功能布局和就诊流程,科室布局、服务流程等应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设置醒目引导标识,提供便民服务措施,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结算服务、导医服务。绿化、美化、亮化院内外环境,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做到服务环境清洁、舒适、温馨,保持良好的服务环境和医疗秩序。

7.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和完善签约服务机制和签约激励机制,明确签约服务费和签约服务内容,合理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在内的基础性服务包,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拓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加强宣传,制定便民、惠民、利民的签约服务措施,提高居民参与签约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稳定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率,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感受度。

8.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一体化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建立科学合理分工协作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

9.强化“三基”培训,提升诊疗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医护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做到全员培训、考核,人人达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等活动,促进医务人员“三基”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推广适宜技术,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率。

(二)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群众获得感。

加强培训,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突出普通人群健康素养提升和重点人群个性化连续健康管理,规范服务,提升服务效果,逐步实现健康档案向居民公开,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获得感。同时,配合专业公共卫生结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1.制定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力求做到工作制度健全,管理层级分明,科室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流畅,医疗服务规范。认真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过程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2.加强护理质量管理。重视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护理人员配备、岗位管理,保证临床护理人员数量。建立健全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提高护理人员医嘱执行能力,规范护理文件书写,护理人员应正确、完整地做好护理记录。落实基础护理和护理安全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责任制护理,进一步提高临床护理水平。

3.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手卫生规范,牢固树立无菌观念,人人掌握六步洗手法,杜绝院感安全隐患。加强消毒效果监测,落实整改反馈责任机制。按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建设,做到“五防”,即: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落实好辖区内“小箱进大箱”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符合要求,并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4.规范药事管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完善药事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原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提高处方书写质量,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控制抗菌素联合使用,防止抗生素和激素滥用;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建立健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与安全保管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四)完善综合管理。

加强行风建设和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业务、资金巡查制度,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骗保、收受药品回扣、不遵守医疗质量安全规定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基层医疗卫生执业环境。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制度,以评促建、规范发展。

(一)安排部署。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此工作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

(二)创建自评。参加活动的乡镇卫生院按照活动要求,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县卫健局提出审核申请。第一实施年度,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此后,凡乡镇卫生院,经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可于每年的4月前随时申报。

(三)县级复核。每年5月上旬完成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市级复核。

(四)市级复核。每年5月中旬至6月份,对照标准做好迎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开展现场复核。

(一)达到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在其床位设置、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达到二级医院基本标准的可加挂“xxx医院”名称。

(三)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可参加评选评优、表彰奖励等。

(一)建立领导组织。县卫生健康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同时组建多处室参与的检查小组,负责全县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成立本级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健局局长担任,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协助省、市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

(二)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内部协调机制、部门间协作机制,内外形成合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健全管理制度。市卫生计生委根据专家库管理办法,组建相应的专家库。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专家库可实行资源共享。

(四)落实配套政策。县卫健局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进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要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健康报》、健康中国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及时跟踪、学习外部经验,将自身活动引向纵深,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理性思考,积极报送经验材料。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十三

32。

1.

清理化解旧债。

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从

7

2

2.

制止发生新债。

在化解旧债的同时,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申报审批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项目建设和购置设备,先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

3.

建立运行新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要求,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各项经费,不留经费缺口。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涉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项目由县级政府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由政府财政资金解决,逐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新机制。

1.

谁举债谁负责。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卫生事业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职责要求,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设区市人民政府重点负责审核、协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

先清理后化解。

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逐级审核认定。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安排,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先后顺序,逐步化解债务。

3.

先承诺后补助。

县级人民政府承诺在

2013。

7

月前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省级统筹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地方给予补助。省医改办公室对各地债务化解工作统一组织考核,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回财政相应补助资金。

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直接相关的债务。具体形式包括: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垫资以及向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借款形成的债务。

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止到。

2009。

12。

31。

日。

2010。

1

1

日至。

6

30。

日之间形成的长期负债,各市县参照本方案进行化解,按照中央文件要求,不纳入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计算范围。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计、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统一对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项、每笔债务认真清理核实,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债务清理过程全程公开,清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经核实锁定的债务,逐笔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

10。

31。

日前,县级将锁定后的债务报设区市审核,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审计、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集中对债务进行审核,组织县级交叉抽查。

11。

20。

日前,设区市将经审核的债务报省级认定,省审计、财政、卫生共同组织债务认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现场重点核查,并逐级将认定的债务反馈给市级,由市级反馈到县级。

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责任,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统一打包,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剥离,交给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接纳、登记、管理债务。

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当地债务化解工作,制定化债总体规划、具体方案和年度偿债计划,

2012。

年完成。

70%。

的债务化解任务,

2013。

6

月底前完成剩余。

30%。

的债务化解工作。各地按照债务协议,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次序,分类逐步偿还结清各项债务,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的债务。各级财政在预算中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

清理化解债务年度工作完成后,设区市对所属县(市、区)化债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检查验收,省级组织对各设区市的化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资金补助依据。清理化解债务整体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化债工作的全部账册、资料统一归档保存。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偿债资金,从以下渠道建立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央、省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不含已用于基药零差率补偿的。

4.8。

2009。

12。

31。

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负债为基数确定补助总额,根据人口、财力等客观因素对各地进行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

2010。

62。

号)要求,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要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坚决制止发生新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不得举借新债。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资金转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总的原则是把握政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核认定的债务,原则上应该债权债务关系明晰、资料完备、证据链条完整、相关利益方无异议。特殊情形的债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账外债务的认定。对于已经完成、产权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借款和尚未支付的欠款,且原始资料完备、证据确凿的账外债务,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可。

2.

资料不全债务的认定。对于时间较长或历史原因造成原始资料不完备的债务,应通过对负债相关记录的分析核对,必要时到实地核实认定;同时督促相关单位提供真实负债情况和证明资料,对资料缺项原因进行文字说明,经县卫生局对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对项目实际存在且其他资料能相互印证的债务予以认可。对因缺少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的债务,以中标价或合同价作为核实债务数额的依据。

3.

债权人发生变化的审核。对于“借新债还旧债”的情况,应综合进行分析,如所借新债用途记载明确,与所还债务在时间、金额上有直接对应关系,应予以认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整理并提供相关年度会计资料,通过对正常收入与正常支出、债权债务的分析对比,证明债务的连续性。

4.

“白条”的认定。对于“白条”的认定,应本着审慎的原则,既承认历史原因,不一概否认,又非常慎重。发生债务时已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且有双方当事人及相关证人等签字确认的“白条”,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将其视为合法债务凭证;对公示有异议的,认真核实,谨慎认定。

5.

在建工程造价的认定。在建工程的造价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定额规定或公允市价,审核时应通过查账核实,必要时到实地勘察,对不符合规定或超出公允市价的债务,不能计入债务本金。

6.

债务发生后多年未偿还债务的认定。对于发生后或到期后多年未偿还的债务,审核时应要求被审核单位出具说明,单位负责人对债务真实性作出承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进行证明,谨慎认定。

7.

购置医疗设备债务的认定。对于购置医疗设备形成的债务,审核时应注意查明,医疗设备是否由上级实物配发,是否利用专项资金购置,防止虚假债务。

中央和省级的补助资金按省级最终确定数由省财政分年度直接拨付到各县(市、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各县(市、区)必须及时按同比例将自身应负担的化债资金拨付到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统一管理。省级将组织财政、审计、监察、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对各县(市、区)负担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没有足额落实应负担化债资金的县(市、区),省财政在安排下年度的补助资金时将不予考虑。

偿债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建立债权人申请和偿债资金支付审核制度,债权人提出偿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由县级财政国库部门直接支付到债权人。具体支付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县(市、区)化债经办机构要与财政国库部门及时交换偿债资金支付信息。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已销号的债务要及时通知有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债务清理锁定、审核认定、偿还化解和资金筹集等工作。

本方案印发

15。

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的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报设区市医改办公室、财政局、卫生局备案。债务认定后,要及时制定债务化解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落实化债资金,逐项逐笔确定债务化解的时间、资金渠道、责任单位。

加强对化债工作的监督检查,设区市要定期组织对县(市、区)化债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按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化债工作任务。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逐级加强对化债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化债关键时段、重点工作,针对性地组织技术培训、指导,确保各级各部门准确理解掌握债务清理、认定、化解的政策规定。

建立健全化债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一是建立每月报告制度,各地每月底汇总上报本地化债工作进展、困难和成效。二是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即时报告制度,对化债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各地一方面要及时处理,另一方面要及时上报。三是建立化债信息联络员制度,各市、县(区)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联络,并将联络员名单报省医改办。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医改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综合改革。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十四

实施计划是指对某项工作在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和工作步骤等方面作出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切实加强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部署安排,切实开展好全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思路,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在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城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基层履职尽责实际,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按照“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

(一)活动目标。通过活动,基层机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逐步建立起符合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20xx年每个县区申报合格以上档次的乡镇卫生院不少于机构总数的20%,申报合格以上档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机构总数的10%(未设置的除外)。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所有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参加,鼓励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活动。

(一)强化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石,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是城乡居民健康“守门人”,具有公益性、综合性的功能,承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急救和转诊等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功能,实现“功能全”。

(二)合理配置资源。按照“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功能定位、服务人口规模数量、地理位置、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实现“供给足”。

(三)提升医疗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馆建设;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检查检验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实现“能力强”。

(四)优化服务流程。合理布局门(急)诊,方便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鼓励开展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巡回医疗等居家医疗卫生服务,以及疾病恢复期的社区护理等便民服务。开展双向转诊,深入实施传帮带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上下联”。

(五)做实两项服务。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落实激励政策,探索推广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机制,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健康管理为突破口,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医防融”。

(六)推进“互联网+”。加强基层机构信息系统的运用监管,整合基层信息系统资源,鼓励各地依托第三方互联网优势,探索应用远程诊疗、智能穿载设备、临床辅助诊断决策、个性化慢病随访等系统,扩展信息系统服务功能,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安全开放,开展互联网+家庭医生服务,确保基层机构数据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实现“信息通”。

(七)规范业务操作。按照医疗质量管理要求、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实现“质量优”。

(八)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基层党建、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开展院容院貌及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厕所革命”,鼓励基层机构进行绿化美化,实现“环境美”。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卫生科,负责活动组织实施,组建市级专家组,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县级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评、资料初审、现场评价,对基层机构上报的结果进行初审。

(二)完善能力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家印发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标准部分条款涉及的指标和评价办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另行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三)健全管理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建立工作流程、回避制度、抽查复核、专家库管理等制度,组建市级专家库,建立评价专家个人档案库及约束与持续改进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专家库成员由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中医药、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卫生监督、财务、信息化等方面构成,原则上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库实行市、省资源共享,县区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抽调市级专家开展评价工作,也可组建本地专家库。

(四)扎实开展自评。各地请于3月20日前指定下发本地细化方案,安排部署本地基层机构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局要牵头督促辖区所有基层机构对照评价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自查要参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逐项评价,另行印发),基层机构要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边查边改,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整改完毕后,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县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局提出审核申请,4月15日前完成。

(六)确认活动结果。省卫健委将对达到基本标准(b、c档次)的机构予以发文确认,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并列入持续推进整改提高的重点范围;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名单上报国家卫健委备案,享受国家卫健委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

(一)精心部署落地。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是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局要以此为契机,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同志具体抓落实,经办同志切实负责,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调动基层的主动性、能动性,加强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保障措施。各地要认真梳理近年来上级就基层能力建设以及人财物、技术等投入的政策要求,结合此次活动,主动向当地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对基层机构硬件设备设施、人员配置、财政拨款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确保机构提档升级。认真落实“两个允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xx〕264号)等重大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作用,形成协同效应。对达不到基本标准的机构,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标准。

(三)确保活动质量。此次活动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把握工作环节,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初审和复核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不追求数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在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典型经验。各地要深入总结活动开展中的典型经验,重点在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促进医防融合、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遴选一批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省推广,并适时推荐至国家。

(五)强化结果应用。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按照有关要求,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可参加二级医院等级评审,优先遴选为社区医院创建试点机构,并优先纳入今后的项目经费安排。各地要将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优先纳入财政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力争通过活动开展,全面整体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为贯彻落实20xx年中央1号文件,切实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改进干部作风,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县委党员下基层活动的安排,我局特制定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xx局党员下基层方案。

20xx年3月(一个月)。

1、深入宣传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局属x个支部党员分别下到xx镇的xxx、xxx、xxx、xxx村,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使文件精神深入人心,同时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帮助制定增收计划,排查化解各类矛盾,促进农村稳定及和谐社会建设。

2、每个支部要所到村办一件力所能及的实事,规划方案《xx局党员下基层方案》。办实事要根据所到村的实际情况及本支部能力来定,所办实事要群众看得见、摸得着。

3、每个支部要联系扶持1-2名贫困学生。每个支部要为所到村组扶持一至二名贫困学生,帮助他们解决上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每个支部要为所到村培训1-2名劳动力。每个支部到村后,要在摸好底的基础上,订好培训计划,在年内选送一至二名年轻农民进行素质教育培训。

5、每个支部党员至少要联系一户贫困户。

6、每个支部要写出一份综合调查报告或情况反映。各支部要将党员的调查报告或情况反映进行综合,写出一份综合调查报告或情况反映。

成立宣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总支书记xxx任组长,党组书记xxx为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各支部书记为成员,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各支部下基层党员必须按照总支要求按时到位。

2、下基层党员在活动期间要认真负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个人不得乱答复,注意形象,严禁发生任何有损干部形象的行为。要深入群众家中,了解情况要注重实际,不得走马观花;不吃请,不增加基层负担;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

为充分发挥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服务经济强县和谐成安建设中的作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xx年继续在全县开展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全县19个帮扶村,重点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水利建设、医疗卫生等方面问题,组织专家开展科技推广、人才服务、技术咨询和项目攻关,集中力量破解一批制约帮扶村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转化一批应用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培育一批技术推广和转化示范区、示范点,培养和培训一批农村专业技能人才。

20xx年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要突出重点,围绕帮扶村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开展服务工作。

(一)现场科技推广。组织农业类专家到田间地头、林果基地、养殖工场等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通过手把手传授技艺、发放科技资料、解答咨询等方式,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农村实用知识,帮助农民、专业户、示范户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

(二)组织技能培训。针对基层普遍存在的农业实用技能、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短缺、技能不足等问题,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电视授课,网上教学与现场示范教学的形式,为帮扶村培训一批扎根农村的实用技术骨干和技能人才。

(三)开展医疗义诊。结合一些帮扶村存在的地方病、易发常见病、传染病,组织医疗卫生行业专家开展医疗义诊、预防宣传等服务活动。

(四)实施结对帮扶。结合帮扶村种养殖大户、基地的特殊技术需求,抽选相关行业专家与其开展一对一帮扶,建立长期结对合作服务关系。

20xx年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研摸底阶段(5月4日—5月25日)。

由人社局会同基层建设年办公室,对本县所有帮扶村进行一次全面调研,全面了解各帮扶村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水利建设、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技术需求和民营经济、乡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亟需攻克的难题。

(二)选派专家对接阶段(5月26日—6月10日)。

人社局会同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对所有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汇总梳理。根据需求项目,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选定服务专家。配合好市选派专家对接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31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选派专家个人与选派专家服务小组、专家服务与电话咨询、网络服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对接服务。各驻村工作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总结考核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对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各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相关部门和各驻村工作组要把开展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县人社局成立以魏宇宁局长为组长、宋恩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县人社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职称股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局长要亲自挂帅,健全组织,统筹协调,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及各驻村工作组要按照活动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要本着全覆盖,无遗漏的原则,全面推进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确保全县19个帮扶村都能享受到技术服务。

(二)突出帮扶重点。在确保帮扶村全覆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精选帮扶项目,围绕农业、林果、水产、工业、医疗等方面选择3个村的帮扶项目,安排市专家进行重点帮扶。

(三)严格专家选派。着眼帮扶村服务需求,严格选派标准,认真把好选派关,切实把业务能力较强、拥有基层需要的科学技术、具有奉献精神、对基层有感情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家里手选派下去。

(四)明确责任分工。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由县人社局负总责,统筹活动开展全过程;县人社局负责市派专家接待,做好本级服务工作;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到基层服务,按因公出差对待。各专家派出单位要将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每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各个帮扶项目倒排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五)加强督导检查。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制度。项目对接完成后,县人社局和专家派出单位要细化方案,建立健全月报告、季调度的督导制度,在活动集中开展时期及时向人社局汇报反馈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人社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帮扶村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六)强化考核验收。按照《河北省千名专家服务基层项目验收办法》,分级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确定的服务项目进行量化考核,并将专家在帮扶村服务的业绩纳入专家服务基层活动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和各类专家选拔、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据。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十五

根据衡阳市卫健委《关于衡阳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卫计发〔20xx〕29号)及《常宁市卫生和健康局关于印发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持续提升我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在平安医院建设、创先争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紧密结合,着力维护群众利益,着力弘扬良好风尚,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着力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争创人民满意医疗卫生单位,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关系群众利益和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体系,打造一支德艺双馨的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形成一批彰显行业形象的卫生技术队伍,形成一批彰显行业形象的卫生系统品牌体系,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一)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服务流程科学合理,服务措施便民利民,服务环境舒适安全,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医疗机构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时时处处为患者着想,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温馨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患者纠纷投诉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各项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药品、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临床应用管理,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行业不正之风;尊重患者权利,关爱患者,因病施治,严谨求实;加强医德医风和纪律法制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完善和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坚決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行业纪律。

(四)卫生健康行业形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感受不断改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社会满意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本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所管辖范围内。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我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并协助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尹良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方案制订、技术指导等相关业务工作。

(一)宣传发动,自查整改阶段我院按照卫健局部署,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内容和方法步骤。同时,对照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重点查找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德医风等方面存在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加强整改促进提高。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督导考核帮助发现问题,查找根源,促进整改。

(二)健全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阶段自查整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科学提炼,及时上升为规章制度,加以推广。同时要认真抓好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大查处违反制度行为的力度,通过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员自我管理、领导监管和社会监督三重监管体系。

(三)创建活动品牌,树立先进典型阶段对“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树立典型,创建品牌,开展表彰。在医院内部树立一批服务、质量、医德标兵,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推出一批“优质务基层行”示范科室、示范卫生室,并加强宣传,树立标杆,章显行业风采,整体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

(一)充分认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全院深入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要深刻认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于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重要意义,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骄傲情绪,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覆盖面广,参与部门多,涉及我院的所有职工和所有业务,为此成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意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把“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对照方案要求,突出活动主题,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加大措施,切实予以解決,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活动取得的成效。在做好查摆问题整改提高、督导检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在提高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的同时,突出抓好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和医德考评,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炼品牌特色,创新品牌内涵,推广品牌效应,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热烈活动氛围,树立正面典型,改善行业形象。充分利用宣传彩页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各地各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过程中注意创新形式,贴近群众,突出特色,注重实效。要建立活动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卫健局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和重要活动信息。

(五)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将督导检查贯穿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的全过程。督导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活动氛围、方案制定等面上的工作,更要突出为提高质量、优化服务、医德医风建设而重点开展的业务工作;要高度重视督导结果的使用,及时反馈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进医院整改;督导结果要与业绩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挂钩,保证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活动开展情況的督查,有力促进卫生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卫基层〔20-〕1号)和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靖委发〔20-〕7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县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执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办村卫生所可参照执行。

(一)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符合我县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内涵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

(二)20-年,国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基本标准”;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的中心卫生院、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推荐标准”。

(三)力争到20-年,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基本标准,至少1家基层医疗机构达到推荐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夯实基础。

(一)明确机构功能定位,合理配置资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根据当地服务人口数量、地理交通条件、服务能力水平、业务量、规划发展定位等因素,合理配置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结合机构实际,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做到工作制度健全,科室职能清晰,管理层级分明,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流畅,医疗服务规范。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护理、院感、药事等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和服务过程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等医院运行管理。

(三)加强机构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以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与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为重点,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开展与区域医疗卫生需求和机构基础条件相适应的手术、分娩、康复等住院服务;合理配置和更新基础检验、检查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心电、超声、x光摄片、ct等检查服务,提升检验诊断能力;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申报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病种数量同时应达到《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及推荐标准》(闽卫医政〔20-〕132号)要求。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同时,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条件,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健康管理为突破口,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项目执行情况考核,注重普通人群健康素养提升和重点人群个性化连续健康管理,提高群众获得感。

(四)加强卫技人员培训,提升能力水平。县卫健局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医护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做到全员培训、考核,人人达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等活动,促进医务人员“三基”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技能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五)坚持依法依规行医,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标准、人员准入、依法执业等方面的监管。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超范围执业,禁止租赁、承包、变卖或采取其他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落实卫技人员和技术应用准入制度,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注册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加强党组织建设和行风建设,落实绩效考核、财务管理、后勤保障、信息管理等规章制度。

(六)加强有关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医联体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推进医疗联合体、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工作部署,根据网格化管理原则,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城区医疗集团等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定位和任务分工,统筹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和远程医疗服务。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设置和布局等情况,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探索建设若干个(1~3个)紧密型医共体,由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或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乡镇卫生院作为医共体牵头单位。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设定创建目标,逐步完善服务能力,开展自评,合理申报。对于中心镇或服务人口较多、地域较广、规模较大的乡镇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逐步完善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和中医科等一级诊疗科目,开展相应住院服务和适宜手术,力争达到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发展建设达到一定水平后,可积极申请二级医院等级评审,评审通过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提升急诊、全科医疗、儿科、康复和中医药等服务能力,尽快达到基本标准。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制定活动方案。按照市卫健委部署制定《漳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漳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评审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指南》)。县卫健局根据市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按步骤开展实施。

2.成立组织机构。县卫健局成立县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基层卫生股(附件1)。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评估等,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活动办公室组建专家库作为评审专家,组建专家库的文件另行下发。

3.开展动员部署。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制定的方案要求进行组织动员、培训、部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活动创建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科室、任务到个人、倒排时间表,重大问题院长(主任)亲自解决,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创建的全员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自评自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要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提升措施,逐步达到标准。达到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向县卫健局申报。评审第一周期从20-年开始,3年一个周期,每年开展一次评审。

2.申报方式。为做好自评和复核工作,国家卫健委已开发建设“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并已于20-年5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网站“资源下载”栏目里已上载“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申报机构按照手册里规定的内容和步骤进行填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均应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自评结果上报并由市级或省级卫健部门组织开展复核。在使用信息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向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反馈。

3.评审复核。县卫健局对申报达标机构进行评审,参照漳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评审指南执行(附件2),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健委组织进行抽查复核;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健委组织复核评审,评审后报省卫健委抽查复核,评审、复审可由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也可指定专门单位、团体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市卫健委采取信息系统上报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复核后未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信息系统逐级退回,再次申请复核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4.强化督导。县卫健局相关股室应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作用,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活动情况及效果进行指导,对于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市卫健委将对全市活动进行抽查督导,通报活动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作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重点,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实际做好自评和申报工作,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县卫健局将创建活动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对照市卫健委下发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达到标准的机构按“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分别申报。未达标准的机构应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逐步达到标准,确保“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靖委发〔20-〕7号)等重要基层医改政策文件,落实“两个允许”绩效分配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与绩效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结果应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县卫健局将把评价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部分的提成比例和总量挂钩,并作为基层机构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对达到创建目标要求,尤其是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卫健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在工资总额核定、人才队伍建设、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技术准入、中高级职称占比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委将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在分配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试点,作为申报社区医院评审的基本条件。

(六)加强宣传总结。各基层医疗单位要加强活动宣传,认真总结“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在改进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和改善居民就医体验等方面的创新举措,树立管理好、服务好、社会反映好、效益好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十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和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卫〔2018〕226号)文件精神,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群众就医满意度,决定在全市卫计系统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建设健康巩义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卫计委负责全系统“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动员和协调,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督促方案的落实,配合省卫生健康委、郑州市卫计委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相关要求,对照标准,逐项逐条,查漏补缺,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一)活动目标。用3-5年的时间,力争使全市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二)活动范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执行。

(三)活动形式。以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一)明确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1.乡镇卫生院:

(1)建筑面积、床位:床位10-20张的,建筑面积达到300~1100平方米;床位21-99张的,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0平方米;100张床位及以上,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5平方米。

(2)人员配备: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要求,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设立中医科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2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且辖区内每万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人。

(3)主要设备配置: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要求,配备相关设备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中医药服务设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空气消毒机、麻醉机、胃镜、呼吸机以及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建筑面积、床位: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400平方米;服务人口5-7万人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700平方米;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日间观察床不少于5张。实际开放床数不少于20张,1-50张(含)床位的,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5平方米;50张床位以上的,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30平方米。

(2)人员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低于单位职工总数的8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卫技人员占比50%以上。每万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人,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其中,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分别不少于1人。根据医护比不低于1:1的比例配备注册护士;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至少配备1名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3)主要设备配置: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要求配备相关设备的基础上,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远程心电监测、基于信息化的便携式出诊设备、出诊交通工具以及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服务能力特别突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配备空气消毒机、呼吸机、动态心电监测仪、动态血压监测仪等设备仪器。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一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60种(乡镇卫生院70种)常见病、多发病;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服务区域内24小时急诊服务,对急性创伤、急诊分娩、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高危新生儿等重点病种具备初步识别与处理能力;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提供合格的中药饮片,并提供代煎服务。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能够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2种以上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二是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设立咨询服务台、候诊区,开展导诊、分诊服务,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住院诊疗,执行留观、入院、出院、转院制度,制定服务流程;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以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人群提供相应的个性化服务。推进“互联网+家庭签约服务”,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交流互动平台,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1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五)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

(一)成立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方法步骤。一是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和整改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活动要求,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符合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卫计委提出审核申请。二是逐级上报、分级审核。卫计委对提交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上报至郑州市卫计委。郑州市卫计委组织专家对我市上报的结果进行复核。对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进行确认,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申请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复核确认。

(三)时间安排。2019年1月启动实施,2019年6月底前,我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要求,完成自评和整改工作。7月底前,我市卫计委完成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审核上报工作。10月底前,郑州市卫计委完成市级复核工作。2020年后,郑州市级评审每年一次,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基层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关键在基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是今后一段时期基层卫生的中心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努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稳步推进,确保质量。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执行活动标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改,按照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项培训,建立台账,留存文档和影像资料,做好总结,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卫计委将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要求对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督导、审核把关。

(三)注重结合,提升能力。结合《郑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五年规划》,着力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建设、医疗设备设施配备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结合省、市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培训及其他培训项目,着力提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门、急诊和住院服务能力;结合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着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发挥二级公立医院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等支撑平台在签约服务中的技术指导和资源支持等作用,着力提升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深化医改相关政策,着力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模式;充分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宣传“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活动的理解和支持,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十八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和工作步骤等方面对某项工作作出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卫基层〔2019〕1号)和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靖委发〔2017〕7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县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执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办村卫生所可参照执行。

(一)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符合我县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内涵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

(二)2019年,国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基本标准”;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的中心卫生院、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推荐标准”。

(三)力争到2021年,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基本标准,至少1家基层医疗机构达到推荐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夯实基础。

(一)明确机构功能定位,合理配置资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根据当地服务人口数量、地理交通条件、服务能力水平、业务量、规划发展定位等因素,合理配置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结合机构实际,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做到工作制度健全,科室职能清晰,管理层级分明,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流畅,医疗服务规范。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护理、院感、药事等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和服务过程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等医院运行管理。

(三)加强机构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以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与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为重点,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开展与区域医疗卫生需求和机构基础条件相适应的手术、分娩、康复等住院服务;合理配置和更新基础检验、检查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心电、超声、x光摄片、ct等检查服务,提升检验诊断能力;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申报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病种数量同时应达到《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及推荐标准》(闽卫医政〔2016〕132号)要求。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同时,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条件,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健康管理为突破口,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项目执行情况考核,注重普通人群健康素养提升和重点人群个性化连续健康管理,提高群众获得感。

(四)加强卫技人员培训,提升能力水平。县卫健局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医护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做到全员培训、考核,人人达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等活动,促进医务人员“三基”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技能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五)坚持依法依规行医,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标准、人员准入、依法执业等方面的监管。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超范围执业,禁止租赁、承包、变卖或采取其他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落实卫技人员和技术应用准入制度,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注册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加强党组织建设和行风建设,落实绩效考核、财务管理、后勤保障、信息管理等规章制度。

(六)加强有关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医联体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推进医疗联合体、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工作部署,根据网格化管理原则,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城区医疗集团等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定位和任务分工,统筹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和远程医疗服务。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设置和布局等情况,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探索建设若干个(1~3个)紧密型医共体,由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或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乡镇卫生院作为医共体牵头单位。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设定创建目标,逐步完善服务能力,开展自评,合理申报。对于中心镇或服务人口较多、地域较广、规模较大的乡镇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逐步完善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和中医科等一级诊疗科目,开展相应住院服务和适宜手术,力争达到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发展建设达到一定水平后,可积极申请二级医院等级评审,评审通过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提升急诊、全科医疗、儿科、康复和中医药等服务能力,尽快达到基本标准。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制定活动方案。按照市卫健委部署制定《漳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漳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评审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指南》)。县卫健局根据市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按步骤开展实施。

2.成立组织机构。县卫健局成立县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基层卫生股(附件1)。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评估等,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活动办公室组建专家库作为评审专家,组建专家库的文件另行下发。

3.开展动员部署。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制定的方案要求进行组织动员、培训、部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活动创建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科室、任务到个人、倒排时间表,重大问题院长(主任)亲自解决,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创建的全员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自评自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要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提升措施,逐步达到标准。达到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向县卫健局申报。评审第一周期从2019年开始,3年一个周期,每年开展一次评审。

2.申报方式。为做好自评和复核工作,国家卫健委已开发建设“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并已于2019年5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网站“资源下载”栏目里已上载“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申报机构按照手册里规定的内容和步骤进行填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均应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自评结果上报并由市级或省级卫健部门组织开展复核。在使用信息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向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反馈(联系人:彭博、张小娟,联系电话:010-52328837、52328838)。

3.评审复核。县卫健局对申报达标机构进行评审,参照漳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评审指南执行(附件2),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健委组织进行抽查复核;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健委组织复核评审,评审后报省卫健委抽查复核,评审、复审可由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也可指定专门单位、团体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市卫健委采取信息系统上报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复核后未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信息系统逐级退回,再次申请复核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4.强化督导。县卫健局相关股室应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作用,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活动情况及效果进行指导,对于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市卫健委将对全市活动进行抽查督导,通报活动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作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重点,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实际做好自评和申报工作,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县卫健局将创建活动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对照市卫健委下发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开展自查自评,达到标准的机构按“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分别申报。未达标准的机构应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逐步达到标准,确保“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靖委发〔2017〕7号)等重要基层医改政策文件,落实“两个允许”绩效分配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与绩效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结果应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县卫健局将把评价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部分的提成比例和总量挂钩,并作为基层机构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对达到创建目标要求,尤其是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卫健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在工资总额核定、人才队伍建设、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技术准入、中高级职称占比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委将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在分配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试点,作为申报社区医院评审的基本条件。

(六)加强宣传总结。各基层医疗单位要加强活动宣传,认真总结“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在改进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和改善居民就医体验等方面的创新举措,树立管理好、服务好、社会反映好、效益好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为贯彻落实《广西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8〕14号)精神,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重点,紧紧抓住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薄弱环节,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质量,突出服务特色,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用率和获得感,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县卫生健康局制订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并严格按要求开展活动。

2.严格标准。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87号)以下简称“指南”,认真开展自评整改,严格复核评估,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3.全面覆盖。县卫生健康局要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积极参加活动,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

4.公开公正。各乡镇卫生院要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

(一)活动目标。利用3至5年时间,通过活动的开展,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使所有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2021年度三个中心卫生院要达到推荐标准要求,一个中心卫生院要达基本标准要求。2022-2025年度普通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详见附件)。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县卫生健康局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参加活动。

(三)活动形式。本活动以开展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强化规范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模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通过典型引导、现场观摩等活动方式相结合开展评审评价等创建工作。

(一)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要求,着力提升急诊抢救、门诊、住院、检查化验、中医药等医疗服务能力。

1.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以我县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为重点(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冠心病、脑卒中康复期、晩期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有针对性地提升门诊疾病咨询、诊断与治疗能力,努力提高门诊就诊率。

2.提升急诊急救服务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设置独立抢救室,合理配置急救设施及药品(给氧设施、吸引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机、除颤仪、喉镜等急救设备)。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急救技能指导培训,熟练掌握基本急救技术与操作规程(心肺复苏、气管插管、除颤、洗胃、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对循环、呼吸、急性中毒、休克、肾功能衰竭等急危重症患者初步诊断和急救处理能力。

3.提升住院服务能力。(1)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2)结合区域医疗卫生需求和机构基础条件,合理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并根据分级诊疗要求,重点向社区护理、康复方向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协作医院开设联合病房,为二级以上医院下转康复期患者提供必要的诊疗条件,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床位使用率。

4.提升检验诊断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基础检验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心电、超声、x线摄片等检查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诊疗新模式,推进医联体内检验结果互认,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5.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独立设置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突出中医文化特色。结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工作,加强中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各类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优势,增加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知识,更好地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服务。

6.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方式。根据乡镇卫生院相关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结合辖区服务人口,严格落实房屋建设面积、设备配备、床位设置等硬件建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功能布局和就诊流程,科室布局、服务流程等应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设置醒目引导标识;提供便民服务措施,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结算服务、导医服务。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利用医联体、医共体推动医疗资源下沉。绿化、美化、亮化院内外环境,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做到服务环境清洁、舒适、温馨,保持良好的服务环境和医疗秩序。

7.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和完善签约服务机制和签约激励机制,明确签约服务费和签约服务内容,合理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在内的基础性服务包,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拓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宣传家庭签约服务项目和内容,提高居民参与签约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稳定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率,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满意度。

8.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一体化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建立科学合理分工协作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

9.强化“三基”培训,提升诊疗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医护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做到全员培训、考核,人人达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等活动,促进医务人员“三基”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推广适宜技术,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率。

(二)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群众获得感。

加强培训,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突出普通人群健康素养提升和重点人群个性化连续健康管理,规范服务,提升服务效果,逐步实现健康档案向居民公开,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获得感。同时,配合专业公共卫生结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1.制定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的岗位职责,力求做到工作制度健全,管理层级分明科室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流畅,医疗服务规范。认真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过程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2.加强护理质量管理。重视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护理人员配备、岗位管理,保证临床护理人员数量。建立健全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提高护理人员医嘱执行能力,规范护理文件书写,护理人员应正确、完整地做好护理记录。落实基础护理和护理安全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责任制护理,进一步提高临床护理水平。

3.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手部卫生规范,牢固树立无菌观念,人人掌握六步洗手法,杜绝院感安全隐患。加强消毒效果监测,落实整改反馈责任机制。按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建设,做到“五防”,即: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落实好辖区内“小箱进大箱”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符合要求,并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4.规范药事管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完善药事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原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提高处方书写质量,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控制抗菌素联合使用,防止抗生素和激素滥用;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建立健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与安全保管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四)完善综合管理。

加强行风建设和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业务、资金巡查制度,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骗保、收受药品回扣、不遵守医疗质量安全规定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基层医疗卫生执业环境。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制度,以评促建、规范发展。

(一)安排部署。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此项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创建自评。参加活动的乡镇卫生院按照活动要求,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县卫健局提出审核申请。2021年1月底前,四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完成自评并将自评情况上报到县卫健局;2021年2至5月,根据自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等创建活动申报工作。此后,乡镇卫生院,要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单位可于每年的4月前随时申报。

(三)县级复核。每年5月上旬县卫健局组织专家完成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市级复核。

(四)市级复核。每年6月对照标准做好迎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开展现场复核。

(一)达到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在其床位设置、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三)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可参加评选评优、表彰奖励等。

(一)建立领导组织。

为确保我县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活动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和组织活动深入开展,同时组建多股室参与的检查小组,负责全县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并协助省、市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股。办公室主任由韦向恒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健康股、体改规划信息科教股、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健康股、办公室等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二)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内部协调机制、部门间协作机制,内外形成合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落实配套政策。县卫健局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进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要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健康报》、健康中国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及时跟踪、学习外部经验,将自身活动引向纵深,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理性思考,积极报送经验材料。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浙卫办基层发函〔202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群众就医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建设健康云和打下坚实基础。

(一)活动目标。依托“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均得到明显提升;至2023年底,中心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均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至2025年底,中心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均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详见附件2)。

(二)活动范围。全县所有基层医疗机构。

(三)活动形式。以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一)明确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提高服务能力。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馆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

2.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五)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优质服务基层行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全县优质服务基层行实施方案,建立县级专家库。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活动有关政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评价指南和乡镇卫生院能力评价指南等内容的培训指导。

2.县医疗健康集团:县医疗健康集团是落实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责任主体。县医疗健康集团要发挥医共体“一家人”优势,以“活动”为载体,统筹推进基层机构能力提档升级,有效运用“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优化基层全专融合型家庭医生团队,提高签约团队的诊疗服务和健康管理能力,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加强对各基层成员单位落实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日常督促指导、协调管理。

(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优质服务基层行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要成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落实专人负责在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中填报内容。对自评发现的问题短板,要及时落实整改,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改进服务质量。及时总结,加强活动宣传。接受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健康集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的培训、指导、督导和评审。

(二)活动安排。

1.自评工作。5-6月,各基层医疗机构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开展自评工作。

3.活动申报。8月20号前,原则上每年1次申报,各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均应通过登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进行自评申报;局基层和公共卫生科负责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并将达到标准的机构逐级上报复核。

3.复评工作。8-9月,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信息系统上报资料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组织优质服务基层行专家对当年申报达到标准建设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复评工作。

4.整改提升。本周期内未申报、复核未通过或达到基本标准继续申报推荐标准的机构,要对标制订可操作的整改提升方案,立行立改,做好继续申报工作。

(一)做好活动部署。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明确责任分工,掌握能力标准,按要求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培训,推动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到2025年底,中心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均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单位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在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向县局里反馈。每个周期结束后,我局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三)开展监测评估。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各自的特点,围绕服务能力提升,有侧重地选择过程性和结果性指标进行监测,如诊疗病种增加情况、开展手术病种情况、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情况、特色科室建设情况、开展检查检验服务情况、医师日均诊疗人次和床位使用率等服务效率指标提升情况等,客观反映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和进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我局将适时遴选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五)完善保障措施。各单位要对照活动要求和能力标准,对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六)强化结果应用。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篇十九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基层函〔2018〕12号)和邯郸市卫生健康委《邯郸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重点,紧紧抓住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薄弱环节,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质量,突出服务特色,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用率和获得感,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层层抓好落实。

2.严格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认真开展自评整改,严格复核评估,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3.全面覆盖。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参加活动,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

4.公开公正。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

(一)活动目标。利用3-5年时间,通过活动的开展,逐步建立起适应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使所有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2019年度中心卫生院要达到标准要求,2020—2022年度一般卫生院全部达标。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卫生健康局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可参照执行。

(三)活动形式。本活动以开展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强化规范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模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各地创新活动形式,以典型引导、现场观摩等结合实际,开展评审评价创建工作。

(一)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着力提升急诊抢救、门诊、住院、检查化验、中医药等医疗服务能力。

1.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以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为重点(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冠心病、脑卒中康复期、晚期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有针对性地提升门诊疾病咨询、诊断与治疗能力,努力提高门诊就诊率。

2.提升急诊急救服务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独立设置抢救室,合理配置急救设施与药品(给氧设施、吸引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机、除颤仪、喉镜等急救设备)。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急救技能指导培训,熟练掌握基本急救技术与操作规程(心肺复苏、气管插管、除颤、洗胃、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对循环、呼吸、急性中毒、休克、肾功能衰竭等急危重症患者初步诊断和急救处理能力。

3.提升住院服务能力。(1)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2)结合区域医疗卫生需求和机构基础条件,合理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并根据分级诊疗要求,重点向社区护理、康复方向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协作医院开设联合病房,为二级以上医院下转康复期患者提供必要的诊疗条件,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床位使用率。

4.提升检验诊断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基础检验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心电、超声、x线摄片等检查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诊疗新模式,推进医联体内检验结果互认,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5.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独立设置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突出中医文化特色。结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工作,加强中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各类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优势,增加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知识,更好地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服务。

6.改善服务环境,增强居民体验感。根据乡镇卫生院相关建设及设备配备标准,结合辖区服务人口,严格落实房屋建设面积、设备配备、床位设置等硬件建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功能布局和就诊流程,科室布局、服务流程等应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设置醒目引导标识,提供便民服务措施,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结算服务、导医服务。绿化、美化、亮化院内外环境,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做到服务环境清洁、舒适、温馨,保持良好的服务环境和医疗秩序。

7.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和完善签约服务机制和签约激励机制,明确签约服务费和签约服务内容,合理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在内的基础性服务包,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拓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加强宣传,制定便民、惠民、利民的签约服务措施,提高居民参与签约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稳定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率,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感受度。

8.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一体化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建立科学合理分工协作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

9.强化“三基”培训,提升诊疗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医护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做到全员培训、考核,人人达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等活动,促进医务人员“三基”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推广适宜技术,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率。

(二)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群众获得感。

加强培训,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突出普通人群健康素养提升和重点人群个性化连续健康管理,规范服务,提升服务效果,逐步实现健康档案向居民公开,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获得感。同时,配合专业公共卫生结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1.制定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力求做到工作制度健全,管理层级分明,科室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流畅,医疗服务规范。认真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过程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2.加强护理质量管理。重视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护理人员配备、岗位管理,保证临床护理人员数量。建立健全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提高护理人员医嘱执行能力,规范护理文件书写,护理人员应正确、完整地做好护理记录。落实基础护理和护理安全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责任制护理,进一步提高临床护理水平。

3.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手卫生规范,牢固树立无菌观念,人人掌握六步洗手法,杜绝院感安全隐患。加强消毒效果监测,落实整改反馈责任机制。按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建设,做到“五防”,即: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落实好辖区内“小箱进大箱”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符合要求,并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4.规范药事管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完善药事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原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提高处方书写质量,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控制抗菌素联合使用,防止抗生素和激素滥用;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建立健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与安全保管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四)完善综合管理。

加强行风建设和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业务、资金巡查制度,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骗保、收受药品回扣、不遵守医疗质量安全规定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基层医疗卫生执业环境。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制度,以评促建、规范发展。

(一)安排部署。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此工作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

(二)创建自评。参加活动的乡镇卫生院按照活动要求,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县卫健局提出审核申请。第一实施年度,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此后,凡乡镇卫生院,经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可于每年的4月前随时申报。

(三)县级复核。每年5月上旬完成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市级复核。

(四)市级复核。每年5月中旬至6月份,对照标准做好迎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开展现场复核。

(一)达到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在其床位设置、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达到二级医院基本标准的可加挂“xxx医院”名称。

(三)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可参加评选评优、表彰奖励等。

(一)建立领导组织。县卫生健康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同时组建多处室参与的检查小组,负责全县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成立本级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健局局长担任,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协助省、市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

(二)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内部协调机制、部门间协作机制,内外形成合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健全管理制度。市卫生计生委根据专家库管理办法,组建相应的专家库。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专家库可实行资源共享。

(四)落实配套政策。县卫健局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进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要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健康报》、健康中国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及时跟踪、学习外部经验,将自身活动引向纵深,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理性思考,积极报送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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