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回顾一下过去,总结一下已经取得的成就和遇到的挑战。注意总结的语法和拼写错误,以免影响整体的专业性和可信度。以下是一些优秀总结范文的分享,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员工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篇一
法律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书。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因此,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法定理由或者约定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索赔的途径有三个:一为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是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三是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风险级别:
风险规避措施:
典型案例一:。
2007年4月16日,罗某入职某传媒公司工作,工作地点为广州,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罗某每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罗某在任职期间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平时通过公司提供的笔记本电脑开展业务。罗某后经某传媒公司广州地区经理毕某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2008年4月24日,罗某将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及爱国者数码相机一并交回公司,并有某传媒公司出具的收条一份。但某传媒公司未向罗某出具离职证明。2008年7月23日,罗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后依法向广州天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被告某传媒公司称为2008年3月4日,但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原告罗某称为2008年4月底,并提供被告广州地区经理毕某于2008年4月24日向原告出具的收条。原告确认2008年4月24日之后未再有上班。因此,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以被告出具的收条所记载的日期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另,被告称原告还保留公司三张发票,其工作尚未交接完毕,至今未向原告出具离职证明,但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也不予采信。经调解不成,法院遂作出判决如下:
一、原告罗某与被告某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8年4月24日予以解除。……。
四、被告某传媒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自2008年7月23日起到被告出具离职证明之日或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按每月3033元计付)。(本案例来源:中国劳动争议网,作者:王朝阳,时间:2009-3-129:56:34)。
典型案例二:
何某在原单位任职三年多时间,在2008年2月初向公司提出辞职。单位准许其辞职,并将工资全部发放,但未依法向何某出具离职证明。同年4月,何某找到了另一份工作,工资为2000元,现在的公司要求何某递交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但当何某找到原单位后,该单位却拒绝给其开具此证明。何某多次与原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出具离职证明,但都无功而返。而新单位也因何某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于4月15日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2008年6月,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赔偿损失并出具离职证明。
告的未尽到义务而导致原告遭到损失,因此应当依照原告所提供的依据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原告关于要求被告出具离职证明的请求系属劳动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本院不做处理。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员工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篇二
1、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
查。
2、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篇三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篇四
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员工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篇五
1、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需要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单。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需要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单。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理。
员工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篇六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员工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篇七
_____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职我司担任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岗位,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_____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期间曾被授予“_______________”称号(荣誉)。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员工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篇八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08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人事专员职务,至20xx年06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说明:
1、为何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2、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员工签收的证据保存,避免今后因劳动者否定用人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员工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篇九
王____自____年12月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某某部门某某岗位,至____年12月12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期间曾被授予“某某”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篇十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__-__年07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并办妥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员工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篇十一
兹证明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部门____岗位,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____”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员工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篇十二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____________年07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并办妥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员工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篇十三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于我单位工作,在此期间无不良表现,因个人原因辞职,现与我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员工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篇十四
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___________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_______________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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