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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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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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灵活性和可调性也是确保其有效性的关键因素。方案的详细规划是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的基础。下面是一些成功方案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篇一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工作部署,区城管局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措施,制订如下整改方案:

一、专项整改工作举措。

1、加强渣土运输管理。重点检查渣土车跑冒撒漏、车体不洁、未实施密闭运输、未实施密闭运输、未实现gps定位、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等违规运输的渣土车辆,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2、加强餐饮油烟及经营性散煤管理。重点检查餐饮油烟、经营性散煤整治情况。餐饮企业是否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等。餐饮烧烤、流动摊位、餐饮经营户是否有违规使用散煤的情况。

3、加强垃圾焚烧管理。重点检查垃圾露天随意焚烧等情况。

二、细化措施。

(一)餐饮油烟及经营性散煤。

一是长期坚持中队互动整治工作,根据区城管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市区十一个执法中队每周保持一次互动整治,重点对餐饮油烟排放及经营性散煤行为进行巡查和处罚。

二是定期开展联合整治,由区城管局牵头,每周四定期组织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抽调人员专项执法检查组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相关单位。

三是加大案件办理力度,针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净化装置未在营业中开启以及根据环保部门鉴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严格行政处罚流程,加大案件办理力度。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城管执法中队、联合整治行动相关单位。

整改期限:20xx年12月20日前。

(二)渣土运输。

一是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对在建工地及在册运输企业进行上门宣传,加强工地及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文明施工及大气环保意识,要求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工地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并在建工地出入口设置探头二十四小时监控车辆出入冲洗情况。

二是现场蹲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确保封土期间大气办准予渣土运输的各施工工地严格按照大气环保相关要求运输作业,并要求渣土运输车辆持证运输、密闭运输、保持车身整洁、防止抛洒滴漏、并按照准运时间及线路进行运输。

三是集中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晚(晚8:00至次日8:00)安排执法队员对封土期间已准予施工的工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工地视频探头是否正常使用、渣土车违规运输情况、区境内各道路污染情况。

四是要利用白天时间走访在册渣土运输企业,对企业运输车辆进行安全生产及文明运输检查,并建立台账。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渣土办,各城管执法中队。

整改期限:20xx年12月20日前。

(三)垃圾焚烧。

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私自焚烧垃圾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责任单位:区环卫所、各城管执法中队。

整改期限:20xx年12月20日前。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篇二

年工作方案》(石政函〔。

37。

年)》(灵发〔。

2013。

13。

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持续增加。

(二)。

pm2.5。

年均浓度较。

2014。

年下降。

6%。

以上。

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科学压煤,大力推广先进的燃煤技术,提高燃煤的效率,依靠科技进步减少燃煤污染。

1.

3

万吨。严禁新建不在规划之内的煤炭洗选企业,现有煤炭洗选企业必须按治理标准完成治理。关停取缔环保设施相对落后、治理标准较低、治理效果较差的煤炭洗选企业。

2.

发改局负责,环保局、灵寿镇配合,在大气质量重点控制区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综合整治,全面禁止原煤散烧,推广使用低硫型煤或优质达标低硫煤。

农工委负责,发改局、灵寿镇、狗台乡配合,

10。

31。

3

个居委会的居民取暖,全部置换环保型锅炉并改烧优质低硫煤。

3.

)的煤炭及制品采取严禁销售、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措施,所有煤炭经营企业年底前必须向园区集中。相关乡(镇)负责,关停取缔公路沿线煤炭经营点。

4.

质监局负责,发改局、环保局、工商局配合,实施煤炭使用单位报验制度。重点用煤单位每批煤炭进货后,向质监部门报验,县发改、质监、环保部门定期对重点用煤企业开展联合煤质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质监部门负责煤炭制品生产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煤炭流通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煤炭使用单位的监管,发改部门负责煤炭经营市场规划、监管。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煤炭及制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完善和加强煤质检测站检测工作,对入县煤炭,加大监督检测频次,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及制品的单位由质监、工商、环保三个部门依据职责依法处置,不得转移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5.

64。

年淘汰计划,

年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总任务的。

50%。

以上,

2016。

年完成全部治理任务。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

10。

蒸吨。

/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工业园区禁止新建。

20。

蒸吨。

/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

10。

蒸吨。

/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严格环保监督管理,对查出的瞒报、违规新建、治理不达标的燃煤锅炉,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住建局负责全县供热采暖锅炉治理,推广高效煤粉锅炉、

“微煤雾化”锅炉、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拆除取缔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置换调整供热燃煤锅炉。

环保局牵头,工信局配合,负责工业燃煤锅炉治理,明确。

年全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加快利用微煤雾化等技术改造燃煤锅炉。推广锅炉节能环保新技术,在化工、建材等行业工业锅炉推广示范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系统技术和燃煤烟气净化与热回收一体化技术,在食品、印染等行业中小型工业锅炉普及应用解耦燃烧技术。实施“以大代小”锅炉更新。对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建设大中型煤粉高效锅炉、“微煤雾化”高效锅炉,更新替代分散小型工业燃煤锅炉。置换调整工业燃煤锅炉,年底前完成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石灵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石家庄丰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燃煤锅炉改烧清洁能源。

6.

质监局负责,各乡(镇)配合,制定标准和加强检测,完善锅炉数据库。对新投入使用的锅炉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输入数据库,纳入安全监管;对拆除的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在数据库进行标注,增强锅炉数据对燃煤锅炉治理的指导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建立煤炭质量标准体系,实行煤炭产品质量标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7.

8

月底前,实现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

10。

万吨以上,年内推广洁净型煤。

6000。

吨。

8.

2017。

年,民用清洁高效燃煤炉具普及率达到。

80%。

年底,

50%。

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在农村地区加快太阳能、电、气(天然气、混合气、沼气等)等新能源替代农村散煤采暖示范推广步伐。

9.

74%。

2

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执行相关要求)。

10.

发改局负责,工信局配合,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及国家要求严控的炼焦、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11.

发改局、工信局负责,国土局、环保局配合,清理整顿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按省市政府要求完成水泥产能压减任务。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钢铁项目,对违规建设项目,强化问责,严厉追究违规建设主体责任。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坚决不准开工;在建的,一律停建。

“四尘”治理力度,在严管和精细上下功夫,坚决把扬尘控制住、压下来。

1.

国土局负责,相关乡(镇)、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供电局配合,按照省统一安排布置按时完成实心粘土砖瓦窑进行关停取缔。对占用的土地耕地加强生态恢复与修复,研究相应补偿措施和环保建材替代措施。

2.

住建局负责,相关乡(镇)配合,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5。

6

3

个样板工地。

3.

24。

小时看管,不达标工地一律关停。

4.

住建局负责,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要列入工程概算。

5.

住建局、交通局负责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到。

年年底,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

55%。

6

次以上,每。

3

天冲洗。

1

次,其他次干道每天洒水。

3

次以上,每。

5

天冲洗。

1

次。路面清扫效果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无扬尘,公路界内做到无垃圾、无积土、无白色垃圾、排水设施畅通,公路界内环境干净整洁。遇大风、雾霾等特殊天气,加大冲洗、清扫频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灵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要求进行保洁、洒水。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公路施工工地要采取抑尘措施,易扬尘建筑材料一律覆盖到位。

6.

住建局、交警大队负责,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符合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必须平槽装卸,苫盖严密,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渣土车辆违法实施追溯执法,根据车辆逐车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责任。

7.

水务局负责,公安局、相关乡(镇)配合,严格控制采砂场数量。采暖期,关停滹沱河、磁河全部采砂场。所有持证采砂场必须高标准采取抑尘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所有采砂场必须经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才准生产,确保符合绿色生产标准。加强河道治理工程监管,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有防尘、降尘措施,加快河坝、河堤、护坡绿化、硬化。

8.

5

家重点企业料堆扬尘综合整治项目。

9.

75。

万亩次。

10.

住建局负责,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相关乡(镇)配合,科学规划设置垃圾填埋场或中转站,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收运模式。

11.

住建局负责,灵寿镇、狗台乡配合,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及小街小巷,全部进行硬化、绿化。

坚决淘汰黄标车,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鼓励人们绿色出行。

1.

交警大队负责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完成全年黄标车淘汰任务。

150。

辆。

2.

商务局负责所有新建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配套建设并稳定运行油气回收治理设施。

3.

住建局负责,环保局、发改局、气象局配合,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和改善大气环境的城市发展格局。划定区域性生态廊道和生态保护空间,统筹和优化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各类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

4.

年底前完成国五车用汽柴油油品供应置换工作。环保局负责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运用节能减排倒逼机制,按照最严的排放标准,抓好重点行业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业排放。

1.

8

月底前,完成正元化肥。

42。

吨、

35。

吨燃气锅炉脱硫治理,并通过验收,达到《石家庄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年底前完成正元化肥三台。

75。

吨燃煤锅炉(含自备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完成二次净化设施改造,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实施关停措施。

2.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的通知》(环发〔。

2014。

177。

ldar。

)、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完成一轮泄露与修复技术改造。

3.

环保局负责对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

(3。

75。

吨燃煤锅炉,一台。

42。

吨、一台。

35。

吨燃气锅炉。

)

河北名世锦簇纺织有限公司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石灵碳素制品有限公司重点排放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实现烟气自动监控,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加强监测设备和国家省市联网监测数据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4.

环保局负责完成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脱硝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

60%。

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氧化硫。

50mg/m3。

氮氧化物。

260mg/m3。

),确保全部达标排放。

5.

环保局负责,对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6.

环保局负责加强已建成的减排设施投运率,确保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连续稳定运行。

7.

环保局负责推动县城建成区餐饮经营单位(含职工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6

12。

家治理任务。加大室内烧烤整治力度,

6

)。

8.

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含玉米皮),确保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像素为零。

9.

农牧局负责,各乡(镇)配合,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加大秸秆直接还田力度。利用青贮、氨化、微化等秸秆饲料转化技术,发展秸秆饲料加工,提高秸秆利用率。

各乡(镇)、住建局、交通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住建局负责全面取缔大气质量控制区内露天炭火烧烤,环保局负责,对室内烧烤进行整治,室内烧烤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10.

发改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各相关部门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实施龙头企业培育、知名产品创建、服务体系构建、产业基地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五大工程。抓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

11.

环保局负责完成灵寿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总量。

ic。

卡系统安装。

深化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工程建设,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1.

林业旅游局牵头全面实施生态恢复和重点生态绿化工程建设。一是抓好。

200。

平方公里核桃基地续建工作,新增核桃种植。

10。

万亩,完成品种改良。

50。

10。

边”等区域绿化,结合农村面貌提升和义务植树活动,完成各类树木栽植。

20。

49.73%。

以上。

2.

住建局负责,大力开展县城绿化建设。新建提升绿地。

22。

万平方米,其中新建绿地。

4.92。

万平方米,绿地率达到。

37.9%。

绿化覆盖率达到。

44.77%。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2.92。

平方米。建成区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绿化。

3.

灵寿镇、狗台乡负责开展大气质量控制区农用地绿化建设工作。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确保治理污染有队伍、有手段、有投入。

年作为“环保能力提升年”,全面加强环保预警监测、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

1.

2014。

56。

号),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

年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中的工作职责,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完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奖惩、企业自律“六大体系”,强化乡(镇)村(社区)基层环保责任和工作力度,加大环保网格化监管运行和履职情况督导力度。开展网格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大气质量控制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2.

大气办负责,相关部门、各有关乡(镇)配合,完善优化重污染天气四级响应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点企业做到“一厂一策”。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按照新修订的预案要求,在遇到重污染天气时,提前及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合理调整部分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负荷,适当降低冬季取暖期和敏感时段的工业产品产量,探索实行重点企业“错季、错时”生产等限产减排措施。快速有序组织好应急工作,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影响。

3.

80%。

4.

环保局负责,工信局、园区管委会、公安局配合,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公开项目环评与验收情况;公开各级网格职责和责任人员、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安全隐患等情况;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污染源监测等信息。

5.

环保局负责,财政局、编办配合,

年作为环保能力提升年,加强大气环保机构与监管能力建设,要在。

6

月底前设置独立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县级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深化“智慧环保”建设,按照覆盖省、市、县三级和信息、调度、指挥三合一的要求,组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数字平台。完善自动监控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6.

公安局负责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科学制定禁限放方案,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倡导公众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围绕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县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议,重点听取前一阶段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开展。

严格环保执法,提升监管能力,开展

“环保大检查”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行动,对环保违法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和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有环保设备不运行、故意降低指标运行等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快远程执法和移动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执法技术手段。对建成但未能充分发挥减排效益的设施所在企业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累日计罚和上限惩罚的措施,倒逼企业提高减排设施投运率。

对渣土车覆盖不严、道路遗撒,建筑工地抑尘措施不到位,采砂场未按规定关闭,露天炭火烧烤等损害大气污染防治行为打击不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大气办督导组,各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夯实已完成的工作,继续对非法、超标排污严重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及时整改。通过明察暗访、延伸督查等方式做好督导检查。

制定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差异考核,考核结果向县四大班子报告。

向社会公布。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纳入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真抓实干、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予以表彰;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乡(镇)和部门,由相关县领导与组织、监察部门一起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对存在工作不力、履职缺位,不作为、慢作为,群众不满意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失职、渎职以及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目标责任,被省市通报,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依据我县《关于对损害大气污染防治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问责、严肃追究。

继续实行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

“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让违法排放无处藏身。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同时对污染环境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连续性、大力度曝光警示。组织各种媒体利用好专版专栏,刊播系列言论评论、专家访谈、科普文章,加强对雾霾天气问题的正面引导,引导广大居民科学理性看待现阶段雾霾问题。大力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群众环境意识,形成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群防群治,全县人民同呼吸、共奋斗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篇三

为不断改善我镇年度空气质量,如期完成2021年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镇政府决定在落实好《孟村回族自治县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孟村回族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等方案基础上,根据我镇当前空气质量研判分析结果,采取以下强化管控措施。

一、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管控。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停限产措施,凡未按要求停限产的,一律实施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错峰名单。

二、加强燃煤管控。加强源头管控,继续开展散煤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对全镇范围内散煤销售网点予以取缔,对无证无照经营散煤的,一律取缔。开展散煤置焕专项行动。对全镇范围内居民使用散煤取暖的,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做到家喻户晓。

三、

扬尘治理措施。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商砼企业治理。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百”。

2、所有无证不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到位,对有证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苫盖到位。

四、加强露天焚烧管控。

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实行露天焚烧日常巡查机制。新县镇党委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通过各村大喇叭大力宣讲秸杆禁烧的重要性,让人人知晓不要随便点火,将露天焚烧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同时,采取主动措施,对村庄周边、田间地头的杂草垃极进行清除,从源头上杜绝露天焚烧。

五、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按照《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公告》要求,全面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加强节假日期间管控,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的管控。我镇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控,清除污染因素,确保空气监测质量,推进我镇在全市、全县范围内的排名。

新县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篇四

2月18日,新春伊始,我市即召开全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回顾总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会议由许林灿副秘书长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长姚苏华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环保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环保局金春林局长代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市建设局、公安局以及仪征市、江都区政府分别作了交流发言。20以来,2015年,我市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推进实施《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主线,以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保障,严格源头防治,加强过程管控,狠抓末端治理,全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和pm2.5下降幅度位居全省前列,再次被省表彰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先进城市。

姚市长充分肯定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成绩,同时他指出大气污染问题具有长期累积性和复杂复合性,当前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他要求大家一定要清醒认识形势、冷静看待成绩,对于当前的环境问题,既要认清治理的难度,保持清醒的头脑,又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信心,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会议印发了《扬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会上,就全年重点目标任务,姚市长分别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协同推进城乡污染综合整治、应急保障和系统研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他要求大家要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把改善空气质量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力、衡量绿色发展成效的显著标志,扎实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蓝天白云。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黄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黄环委办〔〕11号),及市委、市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实施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省级环保模范城”、“省级生态市”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武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5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要达到292天以上,达标比例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区域污染防控、重点领域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三个重点,实施“严控工地扬尘污染、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控城区露天烧烤无序排放,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五个严控,分解落实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任务清单。

(二)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全面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强化督查。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务督查重点事项,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肃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部门,坚决落实预警、通报、约谈、取消相关荣誉称号等措施。

(五)信息公开。每天在武穴电视台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以及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公开问责,接受社会监督。

四、主要任务。

2016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清单管理(详细工作任务见附件),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加强联动联治,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篇六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根据《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阳环委办[2022]1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环境污染攻坚行动,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要目标,围绕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四个关键环节,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抓好工业源深度治理和社会源精准管控,以更高标准打好“冬防”攻坚战。

主要目标:完成晋城市下达的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产业结构调整。

1.“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严控两高项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未经省政府授权,不得擅自核准、备案“两高”项目。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

2.工业源污染治理。

2022年12月底前加强监测,确保超低排放稳定运行。

3.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1)鼓励源头替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2)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2022年12月底前,对生产、销售、进口企业4批次涂料、2批次油墨、3批次胶粘剂、3批次清洁剂vocs含量限值产品开展抽测。

(3)储罐、装载废气综合治理。2022年12月底前,按照要求对5家加油站企业储罐进行排查,形成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

(4)ldar工作抽检。加强对重点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有效控制无组织逸散。2022年12月底前,对辖区5家加油站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能源结构调整。

1.散煤治理。

(1)积极开展散煤治理。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严禁散煤复烧。2022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

(2)清洁取暖。在全镇对清洁取暖改造未覆盖区域的农村居民,建立清洁煤球供应保障机制,有效减少散煤污染。

2.锅炉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确保全镇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现动态清零。对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持续开展监测、执法检查,确保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运输结构调整。

1.清洁运输。

(1)提高清洁运输比例。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2022年12月底前,全镇煤炭行业清洁运输(铁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较上年有提升。

(2)老旧车淘汰。2022年12月底前,全镇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轻型物流车、重型卡车、水泥罐车、渣土车、网约车、出租车、中短途客运车、轻型环卫车辆、3吨以下叉车。

2.油品品质改善。

(1)打击黑加油站点。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2)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2022年12月底前,在全镇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

3.在用车环境管理。

2022年12月底前,在全镇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检查工作,开展查验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置装置。

4.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2022年12 月底前,在全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查验,尾气排放抽测工作,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到施工工地、物流点、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四)用地结构调整。

1.扬尘综合整治。

(1)加强施工扬尘综合管控。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整治提升,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实施停产整治,检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确保全镇施工工地全部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县道、镇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等的机械化清扫力度,增加洒水、喷雾降尘范围、频次和力度,并通过道路积尘负荷监测,推动道路保洁能力提升,做到路面见底色、不起尘。

(3)加强露天堆场综合整治。物料堆放场所、装卸货场建设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扬尘治理。

(4)强化降尘量控制。要做好扬尘综合管控,重点是加大清扫保洁力度,严控道路扬尘污染,确保平均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2.秸秆综合利用。

(1)加强秸秆焚烧管控。自2022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紧盯重点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12月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68%以上。

3.露天焚烧管控。

加强枯枝落叶、可燃垃圾等露天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卫生清扫、公路养护、绿化种植人员强化教育管理,禁止露天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消除重污染天气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围绕完成“秋冬防”约束性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避免责任悬空。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严格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全覆盖,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依据晋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减排措施落地到位。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筹措力度,聚焦大气治理短板,尤其是要保障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的延续性,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四)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按照“应装尽装”原则,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3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五)加大监督帮扶力度。

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约束性目标和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有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实施“一票否优”,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依法从严追究企业环保违法违规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篇七

2014。

2017。

年)》(粤府〔。

2014。

6

2014。

92。

号)和区政府与市政府签署的《龙湖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7。

pm10。

)比。

2012。

年下降。

10%。

1.

2013。

47。

号)等要求,推进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务。至。

2017。

年底前,淘汰全区范围内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

2.

积极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2017。

年底前,全区有用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1.

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重点加大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

)技术,

2017。

年底前全区所有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

ldar。

技术。

2017。

年底前全区化工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2.

90%。

2017。

2014。

年底前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以及化工企业储罐区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3.

2017。

年底前,全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全区至少选择一个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须规范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加大不利气象条件下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水次数。

2.

整治堆场扬尘污染。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3.

严控有毒气体排放。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料。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燃煤排放汞、铅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标准。

1.

严格实施环评制度。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细颗粒物和臭氧达标情况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和运营。

2.

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3.

实行污染物削减替代。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

1.5。

倍削减量替代。对排放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

1.

调整产业发展格局。制订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健全适应主体功能分区的重点行业准入机制,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科学引导全区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

2.

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坚持集聚发展和区域统筹协调,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落实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投资强度要求,积极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

1.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进特色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工业体系。推动工业炉窑、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

2.

2017。

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

2012。

年下降。

30%。

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3.

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制订实施全区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节能环保和绿色低碳技术国际交流合作,大力推动环保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以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环保装备制造业。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推进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培育环保上市公司和骨干企业。

4.

严控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制订严于国家、省、市要求的禁止新、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建立高污染行业产能数据库,严格限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5.

2015。

2017。

年淘汰政策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不能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强制关停。

6.

压缩治理过剩产能。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制订扶持政策推动“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优强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抓紧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制订限期整改方案。尚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正在建设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1.

2017。

年底前通达全区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2.

2017。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

以上。

3.

提升工业燃料品质。严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工业锅炉和窑炉燃煤含硫量控制在。

0.6%。

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

0.8%。

以下。提高洗选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例。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进口高硫石油焦。应用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

4.

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根据市政府。

2014。

10。

8

2017。

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1.

20。

蒸吨以上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试点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

2.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定期督查各街道(镇)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社会公开。

3.

从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环保执法方式,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坚决取缔小炼油、小锅炉等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管理不规范、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探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4.

2013。

15。

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及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1.

完善防控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和大气污染纠纷,指导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商合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对在用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锅炉废气排放的监测检查和废气治理技术指引,利用污染减排和总量核查推进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的监测检查,对油烟污染进行整治。

区发改部门负责推进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建设,并逐步落实。

区经信部门负责落后产能的淘汰,按照《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2012。

-2015。

年)》制定年度重污染燃料工业锅炉淘汰计划,更新替代高污染高耗能锅炉;改善能源结构,确保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及新型高效、清洁燃料的推广。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工具的管理,对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应逐步实现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

区工商部门负责加大力度对流通领域车用产品油质量开展执法检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督。

区城管部门负责对餐饮业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乱排污水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查处运输车辆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

区环卫部门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推广。

“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加大不利气象条件下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水次数。

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取缔。

区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督促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

区财政部门负责大气污染扶持补助资金的落实。

各街道(镇)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实施重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的淘汰改造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2.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抓紧制订我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组织机构、工作职责、预警及响应程序、保障措施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要将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纳入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警机制,当预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各有关方面按要求开展工作。

1.

完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发挥资源价格杠杆作用,引导企业绿色生产、社会绿色消费。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差别化、阶梯式的资源价格政策。实行油品优质优价政策,鼓励炼油企业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步伐。

2.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污染防治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探索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模式。完善排污费征收及减排扶持政策,逐步开征挥发性有机物、工地扬尘、加油站及经营性餐饮油烟排污费。

3.

创新环保金融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获得贷款或上市融资。加快推进二氧化硫等排污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

1.

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2.

动员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科普和教育培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通过开通举报专线电话、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等措施,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大气环境污染行为,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2

月底前向区政府书面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径送区环保分局),由区环保分局进行综合整理,经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市政府。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篇八

2016。

2017。

2016。

2017。

2016。

85。

号)、《乾县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乾办字〔。

2016。

50。

号)和《乾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2016。

年工作方案》(乾政办发〔。

2016。

44。

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治污降霾专题会议精神,以。

“扬尘、燃煤、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面源污染”为治理重点,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发力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

2016。

11。

15。

日至。

2017。

3

15。

日,共。

4

63。

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

18。

天,确保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和细颗粒物。

(pm2.5)。

等重点污染物指标年均及同期浓度均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1

城区禁止土石方作业。

“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城区严格落实“停止一切拆迁、出土、倒土等土石方作业”的规定;对工地地面裸露、物料覆盖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强制性落实全覆盖防尘措施。对违规施工、拉运土石方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查“

6

100%。

”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对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坚决予以清理,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拆迁办)。

2

加强道路扬尘防控。

一是加强道路洒水保洁。增加道路洒水清扫频次,提高城区机械化清扫率。二是严防道路施工扬尘。城区交通道路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已开挖路面及时回填铺油,对裸露地面、物料、土方进行遮盖,适时洒水压尘;对破损路面及时整修、铺设,减少车辆通行扬尘。三是控制河道工程扬尘。河道整治工程应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大气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3

消减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用能管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等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努力降低煤炭消费占比,确保全年

1.2。

万吨煤炭削减任务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4

严格控制燃煤质量。

加快建立我县全密闭洁净煤配送中心,实行煤炭集中统一配送,解决农村和远郊地区原煤散烧污染问题。严把燃煤质量关,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对县域内重点用煤企业及煤炭销售点煤质进行抽检,对违规销售劣质煤炭的,检测结果移交县工商局进行查处或关闭取缔。取缔无证经营的煤炭销售点、违规建设的散煤存储和销售场(点),重点做好城区散煤销售点取缔关闭工作,加快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业发展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5

加快“禁燃区”建设。

在县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下简称“禁燃区”),严格执行“禁燃区”内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煤炭燃料的建设项目,禁止批建煤炭销售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发展局)

6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关闭工作。

各镇、办(三农服务中心)牵头,对白灰场、木炭窑、塑料厂等落后产能企业进行强制关闭淘汰,特别是阳峪、峰阳一代的白灰窑企业,确保全部关闭到位。县国土局牵头,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实心砖企业实施关闭,确保

11。

11。

月底完成整治或强制关闭淘汰。(责任单位:各镇、办(三农服务中心)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电力局、县国土局配合)。

7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所有企业在“冬防”工作开展前要完成污染处理设施检修调试,“冬防”期间,禁止审批排放涉气污染物的检修调试项目。以水泥、果汁、制药、乳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抽检,及时发现并严格查处超标排污等行为。严查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运行不正常、擅自拆除或闲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严查因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放煤炭和灰渣,导致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严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有效落实的环境违法等行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8

强化网格化监管。

按照《乾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试行)》(乾政办发〔

2015。

73。

11。

月底前对辖区所有网格员全面开展一轮“冬防”培训,全面提升“冬防”期间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各镇、办(三农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9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城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销售、燃放行为依规进行查处,做好宾馆、酒店的宣传及电子鞭炮替代等工作。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杜绝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10。

禁止违规焚烧。

充分发挥“一格通”网络平台监控作用,发挥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网络、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作用,及时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及各类废弃物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加大日常巡查,重点加强车辆维修、施工工地、道路两侧、商业门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巡查,依法查处露天焚烧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废纸、木材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行为。(责任单位:各镇、办(三农服务中心),县城管局、县双创办、县信息中心)

11。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对加油站、油漆、橡胶、制药、干洗、汽修喷涂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设施不正常运行、破损零件不及时更换等影响油气回收效果的,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查处;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

100。

平方米以上餐饮业。

11。

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及时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效果。

1000。

vocs。

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

vocs。

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县商务办、县食药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

12。

综合整治商混站粉尘污染。

所有商混站必须全面落实物料全封闭存储、传送、搅拌等措施,切实做到物料“不见天”,建设车辆高压自动冲洗装置,上路车辆必须进行有效冲洗,运送物料车辆必须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3。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管理。

开展全县畜禽污染专项检查,重点对规模养殖场在粪便收集处理和恶臭气体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畜禽废弃物堆放场所应实现硬化、防渗、遮盖等必要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防止畜禽废弃物溢流、疏漏、产生恶臭气体等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各相关镇、办(三农服务中心)、县畜牧局)

14。

全面完成年度大气治理任务。

对照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整改方案、年度治污降霾工作方案等文件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务必按期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拆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集中供热建设、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等重点工作任务。

15。

严格查处违规行驶车辆。

将“黄标车”限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进行管理。落实过境大型货运车辆、渣土车、砂石车等限行措施。加大机动车路检力度,严格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及“黄标车”、“无标车”违规行驶。(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

16。

保障绿色出行。

“冬防”期间,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要增加运营公交车辆,提高公交运力,支持公众绿色出行,减少公务车、私家车出行,降低机动车污染强度。(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17。

落实应急会商制度。

“冬防”期间,县环保局与县气象局建立空气质量会商制度,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状况,研判是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响应级别,并提出空气质量预报和需采取的工作措施。同时关注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一旦达到预警级别,立即启动我县应急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18。

落实应急预警措施及应急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按照《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乾政办发〔

2015。

69。

3

日内,各相关单位将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治霾办、县环保局),客观、真实、全面总结应急预警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县治霾办汇总后报市治霾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县治污降霾办公室全面组织实施

“冬防”工作,负责沟通协调、调度监督、汇总上报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三农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加强组织保障。

一要实行调度制度。县治污降霾办公室负责实行日分析、周研判,及时调度

县政府成立

“冬防”督察组,由县监察局、县联合督查室、县考核办、县环保局。

4

部门组成,对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排名,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把“冬防”工作与“治污降霾”年度工作同步考核。

通过各媒体、报刊、网站、

led。

广告牌等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发挥出租、公交等车载移动。

led。

的宣传作用,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报道“冬防”工作部署、工作开展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县广电台、县信息中心负责)。

2017。

3

10。

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县治霾办。县委、县政府将适时召开总结讲评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全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篇九

年)》(环大气。

[2016]80。

年)》(冀气领办。

[2016]71。

年)》(保政办发。

[2016]39。

号)、《。

2017。

[2017]4。

号)和《保定市。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7。

年我县细颗粒物(。

pm2.5。

)平均浓度比。

2016。

年下降。

24%。

下降到。

76。

微克。

/

立方米左右;冬季取暖期细颗粒物(。

pm2.5。

)平均浓度比。

2016。

年下降。

22.5%。

以上;重污染天气不断减少,优良天数不断增加。

1.

大力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集中供热工程。

6

月底前完成城镇供暖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科学合理利用地热供暖,大力发展燃气锅炉、电蓄热锅炉等分布式供暖。城市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中村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9

月底前,实现县建成区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供热率基本达到。

100%。

10。

月底前,城中村及重点农村基本完成气代煤、电代煤。

2.

洁净煤替代散煤。

未列入禁煤区的乡镇全部燃用洁净燃料(绿色焦炭、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等)。

3.

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不达标煤炭。

依托交通运输治超站,对入县煤炭实施质量检查,卡口管控。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县城建成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建立燃煤经营、使用单位或企业监管清单,对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严格处罚。

6

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工作,逾期未淘汰的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停止使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保持燃煤设施“清零”状态。

以平均降尘量小于。

8

/

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70%。

以上。

1.

加强城市保洁。

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稳定、有效的保洁机制。提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湿式、洗扫吸保洁水平,城市保洁要做细、做优、做实。小街小巷强化人工保洁,增加巡回湿法保洁频次,减少地面垃圾停留时间。

2.

实施防扬尘“门前三包”。

临街单位、门店、住户、商户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净化、包市容秩序。结合“门前三包”责任书,对沿街门店商户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及时对所负责区域环境卫生、绿化净化、容貌秩序进行防扬尘规范管理,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管理。

3.

城市垃圾及时快速清运。

加强沿街垃圾箱点、城中村生活垃圾收集处、转运站管理,及时清掏、清运,防止垃圾积存,做到日产日清。加强城中村卫生整治,解决大街小巷的脏乱差问题。集中清理积存垃圾,对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道路边沟等部位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弃物集中清理完毕,强力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4.

严控工地扬尘。

按照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密闭运输“五个百分之百”和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要求,推行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对工地出口两侧各

100。

米实行“三包”,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

95%。

9

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1.

加强农村保洁。

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农村房前屋后、庭院内外、道路沟渠、村口村边的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每个村的垃圾点明确专人负责,特别是要将村街路口、村内主干道、农村集贸市场作为保洁重点,建立村收集、乡清运、县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系统处理机制。推行村垃圾

ppp。

处理模式,彻底解决垃圾随处乱扔、随处可见、随处堆放、随地焚烧问题。同时要对占道柴草、畜禽粪便、建材杂物进行集中清理,生活垃圾收集点要及时清理整洁,建筑垃圾、散体物料堆放要进行有效遮盖,定期洒水保湿。

2.

农村主要道路硬化、绿化。

对农村道路和连接农村与主次干道道路及其他裸土路面等易出现带泥上路的路口、路段进行硬化、绿化。

3.

强化垃圾、秸秆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焚烧秸秆、枯草、落叶、垃圾等废弃物。

调整和优化秸秆利用结构,拓宽、疏通利用渠道,重点推广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到

2017。

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6%。

推广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工程建设强化乡镇政府禁烧主体责任,组建综合执法队伍,重点做好夏收、秋收重要时间节点秸秆禁烧和督导检查,加大高速公路、国道和建成区周边禁烧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禁烧区内无着火点。

1.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2017。

年底前,完成全县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和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建成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业企业要按照许可证申领要求,全面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工艺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证实现达标排放。明确排放不达标企业最后治理达标期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

2017。

年,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县重点污染源企业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治理。

在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建立

vocs。

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制度。从源头控制、废气收集、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能达标排放的全部停产治理,待治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

提升餐饮油烟治理水平。

全县所有餐饮单位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稳定运行,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的,停业整改或依法取缔。

对各类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方法生产的。

4

月底前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

1.

关停取缔类。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6

月底前完成关停工作,

9

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2.

整合搬迁类。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特别是传统特色产业要入园进区上档升级。

6

月底前责令企业停产,

9

月底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3.

整治改造类。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

6

月底前责令上述企业停产整治和提升改造,

9

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

各乡镇政府要实现。

“网格化”管理,建立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小散乱污”企业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和取缔责任。对排查、整治、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保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

1.

抓禁限行。

2017。

11。

1

日起,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县城城区。实行机动车常态化双尾号限行,视天气状况启动单双号限行措施。制定重型载货车辆途经城区的绕行、禁行方案。

2.

抓治理。

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加强柴油车、渣土车、垃圾车管控。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

dbf。

)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在用燃油、燃气出租车使用满两年的,全面更换三元催化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完善保养维修网络。

3.

抓监控。

环保检验不合格车辆禁止使用。环保部门建立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平台,与公安、交通、发改、保监等部门共享,

9

月底前,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严厉查处篡改车载诊断系统(。

obd。

)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4.

抓油品。

严格监管成品油流通和销售,

9

月底前,全县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6

月底前,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6

月底前,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开展为期一年的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劣质汽柴油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关停有违法行为的加油站点。

1.

加强煤炭消费总量管控。

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新增居民建筑禁止配套建设燃煤锅炉,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热电联产等取暖方式为主,确保年度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2.

清理煤炭销售网点。

售煤企业(车辆)存煤必须达标,建立燃煤经营单位清单,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严格处罚,不达标煤炭限期清理。

3.

加强农业生产用煤管控。

10。

月底前,全县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用能改造。

50%。

以上。

4.

强化城中村、农村气电煤使用管理。

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的城中村、农村燃料煤炭清零。未列入禁煤区的乡镇禁烧不达标煤炭,燃煤不达标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收缴,并更换为达标煤炭或其他洁净燃料。

5.

用煤单位煤质必须达标。

建立煤炭使用单位或企业监管清单,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有在线监控,并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除外),依法严格处罚,不达标煤炭限期清理。

6.

限期完成锅炉治理。

现有保留的

6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9

月底前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上燃气锅炉安装排放要求同步安装(配备)低氮燃烧装置。

7.

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优先保障光伏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供热、风电供热、地热供热及生物质能、轻烃等新能源供热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1.

推进重点企业达标排放。

开展全县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和污染物达标情况排查评估,建成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将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的,依法从严处罚。

2.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1.

强化货场、料场扬尘治理。

货场场地及出入道路必须实施硬化处理,严防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对煤炭、砂石料、粉煤灰货场及灰堆、料堆,建筑、市政、拆迁施工现场工程土堆,以及城区周边地区垃圾、渣土堆等堆放散流体物料造成的扬尘污染进行严格管控,由拥有单位、产生单位负责,落实严密苫盖措施;建立全县工业企业料堆管理台账。

2.

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

对密闭存储、密闭作业、厂区环境管理、搅拌站进出口环境管理、密闭运输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整治;对未经批准的自拌混凝土搅拌站及无资质搅拌站进行严厉打击。

1.

强化经营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

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县建成区取缔没有油烟净化装置的露天煎炒烹炸摊点。强化对铁艺、汽修、食品加工等排放涉气污染物工商业户、个体经营户的整治。禁止直接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塑料、橡胶、皮革、沥青等垃圾和废弃物。

2.

持续扩大绿化面积。

在县城,重点抓好城市道路绿化、单位小区绿化、立体绿化、公园绿地和城郊防护林带、风景林带建设。在农村,建设大网格农田防护林网,引导农民搞好街道、庭院、隙地绿化,营造环村林。在交通沿线,路界内形成高密度彩色绿篱,边坡绿化实现全覆盖。在大气污染源敏感脆弱和污染物易集聚区域构建生态大气廊道,在重点大气污染源周围规划配置包围式或隔离防护林带,增强应对空气污染能力。

3.

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大力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开展指导和服务,因地制宜建设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工程,推广适合实际情况的综合利用模式,引导和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80%。

以上。

4.

推广环保型原材料和绿色生产工艺。

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

vocs。

ldar。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闭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

5.

全面落实禁限放要求。

加强节假日及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依法依规推进禁限放工作。

1.

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按环保部和省、市规定,

8

月底前,修订完善新预案,夯实各部门、各单位按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上,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

2.

强化冬春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精准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和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响应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控重点行业应急期间污染物排放,明确不同行业减排措施的具体工艺流程和停限产设备。

“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

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媒体优势,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电视台以及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广场,悬挂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并积极参与,主动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共同参与治理大气污染。

“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零点行动和整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着力开展“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采暖期等敏感时段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县政府就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工作等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签订。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相关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按照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督查情况列入综合考核内容。对不能按时限、按标准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以及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行为,由监察部门按照《蠡县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十二项工作制度》进行问责,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落实到位,各项工作监管到位。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篇十

97。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我市冬季和春季大气污染特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防联控,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一线问题,通过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从现在开始到。

2016。

3

31。

日结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城区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浓度进一步下降,圆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以城区为重点,辐射各镇,以扬尘和烟尘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为治理重点,通过全面防控,加速推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

抓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规范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落实建筑工程土方、建筑材料、建筑垃圾、驶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及施工工地道路的防尘措施,物料、渣土、垃圾等纵向输送作业的防尘措施。防治拆迁施工场所扬尘污染。各类施工工地在冬、春季停工前要严格落实好苫盖等各项扬尘控制措施,严把渣土运输准入关、道路运输关和污染处罚关,强化渣土“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2.

6

次,遇不利气象条件时,要立即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扫水洗频次。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渣土运输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密闭运输,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要加强对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防尘措施。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洒水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

3.

抓好堆场扬尘防治。对于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进行存储,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应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采取洒水或喷淋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应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对于露天堆场场坪、路面,码头及货运堆场,采取场地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

4.

抓好控制生活垃圾废气污染。禁止露天焚烧,推广经济实用的多重垃圾焚烧装置和安全填埋技术,减少垃圾处理对大气的污染。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作业程序,及时覆盖作业区域,缩小作业面。加强垃圾填埋场沼气的收集处理,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尾气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5.

抓好城市餐饮油烟污染。合理确定市区内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和时间,加强管理和执法,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露天烧烤行为。加强夜市露天餐饮经营的清理整顿,未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利用城镇集贸市场或周边空地排摊设点进行烧烤、煎炒等夜市餐饮经营;对已获批的露天夜市,必须规范烧烤、煎炒集中加工场所,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餐饮油烟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6.

-

整地。

-

造林。

-

控草抚育的经营方式,坚决杜绝全垦炼山行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加强秸秆焚烧监控,组织力量,强化宣传引导,严防随意露天焚烧秸秆。

7.

抓好烟花爆竹禁放。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和《关于印发崇左市。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办电〔。

14。

号)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

1.

加强机动车管理。开展城市机动车“黑烟”专项治理行动,对冒“黑烟”机动车实施严厉处罚。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开展限行区域交管执法。

2.

严格机动车及油品标准监管。严格执行《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登记手续。严格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核查,达不到排放标准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严肃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全市范围内销售的汽柴油达到国四标准。

1.

)》的锅炉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工业窑炉,实施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稳步提升烟气除尘效率。

10。

/

小时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

7

兆瓦以上在用热水锅炉,必须按标准规定时限完成达标改造;

10。

/

小时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

7

兆瓦以下在用热水锅炉,必须在。

12。

31。

日前完成达标改造。对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水泥粉磨的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大型煤堆、料堆、港口码头要实现封闭储存或采取防风抑尘措施。原材料、产品须密闭贮存和输送,装卸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

2.

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12。

月底前,对全市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完成一次全面检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环保设施检修和药剂储存工作,确保环保设施全部稳定高效运行。

3.

11。

号),做好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2017。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淘汰。

10。

/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医院、学校需保留的除外),禁止新建。

20。

/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

10。

/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大力推进“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建设,对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的一般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技术改造。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加快推进现有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淘汰。

切实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逐日、逐周、逐月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等级,妥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在凭祥市大气污染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组织实施今冬明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工作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每月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综合考核小组,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工作方案,成立相应机构,对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控,督促各镇落实监管措施,限时办结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通报的问题及交办的工作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考核排名

一是调度指挥。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问题转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进行转办,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置。三是预警应急。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四是协同联动。各部门联动联防,成立由环保、工信、公安、住建、城管、交通、质监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执法组,随机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调度平台,对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污染行为做到早发现、早调度、早查处、早反馈,第一时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领导班子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及个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报纸、广告标语等多种形式对今冬明春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各有关单位要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各牵头单位安排

1

名工作负责人和。

1

名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负责汇总单位牵头工作情况,并将每月工作情况形成报告于月底前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8524384。

邮箱:

pxhb65@。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送组长、副组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篇十一

19。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两个国控点位的细颗粒物(。

pm2.5。

)年均浓度下降不少于。

20.2%。

pm2.5。

年均浓度不高于。

79。

μ

g/m3。

全面落实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工作要求,以散煤治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加大技术支撑力度为重点,着力推进以下九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1.

完成“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根据石家庄市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和相关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取缔。重点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

3

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依法依规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确保“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到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桥西国土分局、区市监局、区质监局、桥西公安分局等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实行网格化监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

“网格长”,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

推进污染工业企业搬迁。年内完成石家庄染料厂搬迁工作。(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环保局配合)。

3.

实现散煤压减替代。按照《石家庄市散煤压减替代规划(。

2019。

年)》要求,制定《桥西区。

年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年辖区全面实现无煤化。(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

组织综合执法队伍,依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严惩重罚。(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市监局、桥西公安分局负责)。

4.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区环保局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

5.

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以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工作任务为主要路径,基本杜绝辖区内散煤需求。(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负责)。

新增居民建筑采暖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争取上级支持,积极协调石化企业和电网公司,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6.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煤炭质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全区面积百分之八十的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停止使用。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区环保局、区发改局牵头,区农办、区质监局、区市监局、区城管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7.

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9

月底前所有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桥西公安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8.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区环保局负责)。

9.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综合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6

月底前,淘汰从事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业中的小散违法企业及落后工艺。

10。

vocs。

整治任务。(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0.

770。

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类实施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坚持“一企一策”原则,每家企业都要根据行业和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错峰生产操作方案。供电公司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区发改局牵头,供电部门配合)。

11.

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根据市统一部署,加快遥感监测设备和排放检验机构联网,

6

月底前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每季度分析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

9

月底前,全区主要路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按照全省规划和标准,加快推进电子标识建设工作。(区环保局、桥西交警大队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12.

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

3

6

5000。

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9

月底前,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标准并轨,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市监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3.

桥西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质监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4.

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我区要全部执行主城区扬尘控制标准,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道路保洁网格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5.

严控建筑扬尘。严格落实“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

6

月底前,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6.

严格渣土车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上报市城管委建议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区城管局负责,桥西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7.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全区继续实施“以克论净”。全面开展出入市口及国道等交通干道扬尘综合整治。(区城管局负责)。

18.

全面落实禁烧要求。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区环保局、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9.

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桥西公安分局负责)。

20.

抓好园林绿化。进一步发挥园林绿化净化空气、吸滞粉尘的重要作用。年底前,完成年度绿化任务。(区绿化管护队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1.

严格环保执法监管。进一步细化环保监管网格,建立“定格、定岗、定点、定人”的监管体系,做到监管无盲区、网格全覆盖。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采取“三不三直”及暗查、抽查方式,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公布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区环保局负责)。

22.

加快推进环保大数据建设。筹划建立全区统一的大气环境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信息公开等平台,严格实行重点污染在线监管,严防各类偷排和超标排放的现象发生。严格执行专人驻厂监管机制,对每一个重点污染源,都要实行“一源一档”,严防各类偷排和超标排放。(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3.

做好综合协调。环保部门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每月调度“小散乱污”企业和小锅炉整治工作,组织区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公布一批不达标企业名单,依法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区环保局牵头,桥西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桥西国土分局、区市监局、桥西交警大队配合)。

24.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健全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确保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区大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5.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

月底前,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门(街道办事处)子预案—企业实施方案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上级规定的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应急联动。

8

月底前,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区环保局、区发改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6.

实行联防联控。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县(区)同步联防联控的实施意见》“统一预案、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要求,打破地域限制,与上级及其他各区同步采取最严格治理措施,形成治污减排的强大合力。(区大气办负责)。

27.

分解落实任务。将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区政府督查内容,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区大气办每月调度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区大气办负责)。

28.

加大财政投入和财政资金引导力度。多方筹措整合大气治理相关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建立我区大气污染治理资金管理体系,对财政列支的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实行归口管理,集约使用,最大限度发挥效益。积极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区财政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大气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29.

研究建立指令传递、信息发布、效果评估等工作机制。(区环保局、区大气办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桥西交警大队、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市监局等配合)。

30.

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大气污染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报道区委、区政府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营造正向舆论氛围。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内容、时机和形式,切实做好大气污染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大气办、区环保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政府信息中心、区卫计局等配合)。

31.

严格考核问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组织验收考核,对工作完成不利、出现明显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评定为不合格并将评定结果交区考核办,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出现的明显影响全区空气质量的重大污染事件,对国控监测点位有明显直接影响的污染事件由区大气办责成相关部门采集证据交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若国控点位空气质量出现不降反升的问题,各单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全部认定为不完成任务。对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问责。(区环保局、区大气办牵头,区考核办、区监察局配合)。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篇十二

2016。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深化污染治理、明确职责、严格执法、推进改革创新上下功夫。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广清洁能源,深入实施工程减排,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多措多举,多管齐下,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常态机制和良好氛围,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015。

年相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明显增加。

1

严控原煤散烧污染。

集中整治散煤燃烧,加强型煤供销,使用关节监管,严格落实《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质量标准》煤炭的经营行为。同时,加快洁净型煤配送网络建设,实现型煤推广全覆盖,积极推广型煤及清洁燃烧炉具,全面禁止原煤散烧。

2

联合抽查煤炭质量。

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发改委、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加大抽查频次,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经销网点依法予以重罚没收,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企业依法予以重罚封存。

3

削减燃煤消费总量。

全面淘汰

10。

蒸吨。

/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和天然气村村通工程,解决冬季原煤散烧产生的污染,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上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4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能耗、排放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生产线、生产设备予以关闭和淘汰。

vocs。

工业锅炉拆除(改造)计划》,对任县振兴纸制品加工厂锅炉实施拆除。

1

实施裸露地面扬尘整治。

对主要道路及其村内街道要采取硬化,防止泥土随车辆带入道路产生扬尘污染。对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地面严格控制,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

2

加强露天焚烧整治。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叶等物质;加大禁烧宣传和执法力度,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

3

加大工业企业面源整治力度。

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原料破碎、运输、贮存、加工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按照“粒料入棚、粉料入仓、皮带传输、密闭装卸”的标准,加快工业企业(含商砼搅拌站、型煤加工厂等)料场、堆场封闭式改造,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治理的,一律停产治理。

1

加强执法检查。

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夜间偷排、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坚持“零容忍、用重典”对超标排放、整治措施不落实,实施限期整改、停产整治和关停,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实行按日连续处罚,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2

强化网格管理。

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网格管理,全方位监控污染源,保障各种环境污染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迅速处理。

乡政府成立以乡长刘世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村和企业,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位。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单位要马上着手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把工作落到实处,乡政府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对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涉嫌犯罪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究刑事责任。

12369。

”环境污染举报电话,鼓励和引导公众举报污染大气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永福庄乡人民政府。

2016。

4

23。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篇十三

2016。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2016。

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

300。

天、

pm2.5。

年均浓度下降到。

55。

微克。

/

立方米,有效防范和减少重污染天气。

2016。

9

22。

12。

31。

日(根据气象条件和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3000。

272。

号)有关规定。

1

8

项强制性监管措施,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

2

8

小时实施一次冲洗、洒水,在空气重污染时段每。

6

5

项作业质量标准、冲洗清扫作业频次、道路保洁质量和绿化带积尘控制、绿化种植覆土整治等情况。

3

.市政、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冒装撒漏运渣车辆和带泥车辆的执法力度,开展运渣车“三定”(定工地、定线路、定渣场)执法检查,临界污染天气要开展夜间执法,严查无准运证违章运输。重点督查上路运渣车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落实建筑运渣车辆密闭装置的升级改造情况,以及建筑渣土消纳场办理审批手续、设置围挡并硬化出口和场内道路、冲洗外出车辆和控制场内扬尘情况。

4

.交通部门要加强国道、城郊道路的清扫保洁,严格城区以及高速公路运输车辆冒装撒漏违法行为的监管与执法。环保部门要重点督查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制品厂、采石场、大型燃煤企业堆场及货运码头堆场控制粉尘、烟尘、扬尘情况。

5

.园林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扬尘的控制,对城区绿化带种植覆土高于路沿石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城区绿化带冲洗和剪枝工作,减少积尘污染。

重点查处城区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重型载货车辆违反内环快速路限制通行规定、加油站成品油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落实《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6

.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型载货车辆在内环快速路限制通行措施,严格查处城区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降低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7

.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主城区柴油车道路抽检执法力度,开展冒黑烟车辆违章行驶行为的有奖举报,督促车辆及时安装排气净化装置,确保治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城区黄标车限制通行执法,严禁黄标车违章上路行驶;鼓励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更新,对残存价值较高的黄标车推行“黄改绿”,减少尾气排放。

8

.工商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尤其是车用柴油质量监管执法力度,在今年。

12。

月底前重点对。

16。

座油库、

300。

余座加油站开展执行“国五”车用汽油、柴油标准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9

.环保、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

73。

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开展检验工作,严厉打击伪造排放检验报告、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

10。

gb15097?2016。

),禁止进入主城区江段的机动船舶使用重油、渣油,全面使用普通柴油。交通、环保、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快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基供电,新建码头全部使用岸基供电,将主城区的现有码头加快改造为岸基供电,积极研究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电价优惠、电力改造和供应保障等配套措施。

重点督查火电、水泥、钢铁、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及使用燃煤锅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生产、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生产、汽车维修服务、印刷包装生产、有机化工、医药制造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11。

.经济信息部门要督促合川区、江津区、綦江区及万盛经开区等辖区内火电企业在冬季使用优质低硫煤,督促其他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在中度污染及以上天气时采取减产、限产或临时停产减排措施。电力调度应当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适当增加达到超低排放火电机组发电小时数。环保、经济信息部门要督促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合川区、璧山区等辖区内水泥、玻璃生产企业,在气象不利条件的时段减产、限产或临时停产,减少烟尘、粉尘、扬尘排放。

12。

.环保部门要督促。

161。

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和。

76。

家国控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采取“五步工作法”(原辅材料低毒、工艺升级改造、废气末端治理、排放在线监测、建立运行台账)完成治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企业可依法实行停产整治,集中督查市民投诉的大气污染案件,重点推动拉法基水泥南山工厂、重庆川东化工公司、长寿捷圆化工公司、远大印务公司、南桐矿业公司电厂等企业完成关闭搬迁。

13。

3

次生产经营场所和周边道路,在污染天气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粉尘、烟尘污染。

14。

10。

月底前完成分类整治。

重点督查违规使用煤炭,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以及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等生活污染整治情况。

15。

.环保部门要牵头督促有关区加强。

2700。

余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划定和监管执法,禁止在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内使用煤炭、木材、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及时查处禁燃区内工业用燃煤、民用散煤、“柴火鸡”餐饮店使用木材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6。

.农业、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发展新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田杂草等行为的劝阻、查处和执法力度,关注环保部发布的环境卫星监测火点信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7。

.市政部门要开展重点区域露天焚烧垃圾、焚烧落叶、烟熏腊肉等专项执法检查,会同乡镇(街道)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污染天气及时劝阻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等行为。

18。

.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排放油烟污染行为的执法监管,查处油烟污染长期扰民、排放污染物不达标、油烟净化装置闲置等违法行为。

19。

.环保、气象部门要加强污染天气的综合研判和会商应对,建立大气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关注国家成渝城市群大气污染预报中心潜势预报,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按程序迅速启动污染天气预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0。

.气象部门要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工作,当具备作业条件时及时采取高炮、火箭、飞机等方式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督促城市发展新区各区加大地面人工增雨作业频次,确保大气污染物浓度得到有效降低。

有关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生态环保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严查问题、严格整改,坚决遏制各类污染源。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农委、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参与,采取实地检查、明查暗访、夜间检查等措施,分组分片分时段对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实行半月曝光、按月通报,将发现的问题纳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内容。

市政府新闻办要指导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发挥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作用,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查工作,公开曝光一批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营造全民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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