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文件。合同的各项条款要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请在使用合同范本时注意合同的具体要求和双方的权益,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定制。
大数据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定义:
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2.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3.保密义务: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例外情况: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5.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6.补救方法: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7.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8.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_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9.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经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10.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数据合同篇二
第一条申请租用高速数据交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照本契约条款办理。
第二条本业务系指本公司提供讯框传送等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客户作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三条申请租用、异动或终止租用本业务,应检具申请书、固定通信(permanentvirtualconnections,pvc)需求表及身分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前项异动,变更通信对象或约定信息速率者,需另附pvc需求表;变更设备者需另附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第四条客户应保证其所提出之申请资料为真实完整,如有不实致发生任何纠纷时,客户应自行负责。
第五条本业务所需数字调制解调器限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
第六条客户租用本业务所需屋内配线管道及装设传输设备之场所与电力等设施,由客户自备。
第七条客户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电路障碍经本公司派员查修时发现,系因客户自备设备障碍所致者,得收取检查费。如因而影响电信网络之传输品质或其它电路之使用,本公司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客户自行负责。
第八条本公司因技术上之需要,必要时得更换本公司指配之客户号码,但应于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客户,客户不得异议或提出其它要求。
第九条客户租用本公司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本公司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本公司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十条申请租用本业务应缴付电路、调制解调器接线费及系统设定费或客户端接取设备接线费或isdn备援接线费或wlan客户端ap设备接线费。
第十一条客户于本公司未施工前,因故注销申请,已缴之接线费,本公司无息退还;但施工后注销申请者,其己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十二条本公司为配合客户需要,加装其它有关数据传输等特殊设备时,得按成本向客户收费。为便于本公司测试需要,得免费加装测试开关等设备。
第十三条客户租用本业务如需项目建设,本公司得请客户提出金融机构出具之保证书或按建设成本酌量预收建设保证金,并订定最短租用期间。客户已缴之建设保证金,于客户租用满最短租用期间后无息退还。项目建设,在同一装机地点租用不满最短租期申请移设或终止租用者,应一次补足市内电路部份未满期间之月租费。客户申请于本公司办公时间外施工者,应缴付非办公时间施工费。
第十四条申请变更本业务应缴费用如下:
一、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线路及调制解调器移设费。
二、申请变更本业务之传输速率者,依本公司国内数据电路业务之相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装设或变更wlan之客户端ap设备者,应缴各费依wlan业务收费标准计收。
四、申请设定或变更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及特别业务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计收。
五、申请设定或变更客户端接取设备应缴付接线费或系统设定费,按每部每次计收。
第十五条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月租费如下:
一、数据电路、调制解调器月租费:按本公司国内数据电路价目计收。
二、通信埠月租费:按租用通信端口速率计收。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以16kbps为单位,按其通信距离及通信量计收。
四、每一通信埠所设定之固定通信超过十六路时,每增一路加收_________元。
五、特别业务月租费:按其速率计收。
六、加租wlan客户端ap设备者,按wlan业务相关收费标准计费。
第十六条客户租用本业务以本公司电路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电路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电路租费按实际租用日计算,每日租费为全月租费之_________。
如仅部份固定通信装妥,则装妥之数据电路、调制解调器及通信端口等月租费按上述标准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日计收。
客户加租wlan业务者,除前项之规定外,wlan部份以该业务装妥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客户端ap设备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第十七条本公司提供瞬间超额讯务(excessburst,简称be)功能,提供客户在网络系统负载低时,于单位时间内传送高于约定信息讯务(committedburst,简称bc)之讯务量,惟此高额可能因网络拥塞而漏失致无法传送至收信端,该部份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客户须自行负责重送。请客户依实际信息传输需求,申请约定信息速率(cir),并依照每一固定通信连接(pvc)之be值上限为同一pvc之bc值规定办理。(注:约定信息速率《cir》为单位时间内可传送之bc,即cir=bc/t)。
第十八条介接本业务之电路其传输速率为128kbps以上时,可设定两个通信埠;其数据电路月租费仍按其租用传输速率计算,惟通信端口月租费及通信端口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按其实际租用端口数及约定信息速率分别计算。
第十九条客户租用本业务应缴各项费用及收费标准详如价目表,费率如有调整时,按新费率计收。
第二十条客户租用本业务,倘因本公司通信网路或系统设备发生故障而全部阻断不通,本公司未于_________小时内修复,其租费之扣减国内电路连续阻断满_________小时者,每_________小时扣减全月_________之租费,但不满_________小时部分,不予扣减。部分时间使用之电路连续阻断满规定之每日使用时间者亦同。传输速率一、五四四、000比次之国内电路连续阻断满_________小时以上者每满_________小时扣减一日应付租费之_________,未满_________小时者,不予扣减。但最多以扣减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除本项前段规定扣减租费外,本公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本公司察觉或接到客户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客户终止租用本业务,应于预定终止租用日_________日前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客户租用本业务由于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_________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为业务需要,得使用本申请书所载内容资料。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如因情势变更,得暂停或终止本业务之经营,客户不得异议或要求任何补偿。但本公司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之日前_________个月公告并通知客户。
第二十六条本契约条款未规定事项,客户同意遵守相关法令规定、本公司各项服务营业规章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约人(签字):_________代表签约人(签字):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统一编号/身分证字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数据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
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1.保密内容和范围。
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甲方生产定额、工时定额;。
甲方其他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项。
2.具体保密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研究与开发;。
乙方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制度与规章,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在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行为时,有义务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总经理或公司人事行政部报告。
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
3.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内;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内。
4.保密费的数额确定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资,工资中内含保密费,其保密费为_________元/月,作为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费。
另外还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给予年终奖励,年终奖励也包括了保密费。
5.双方违约责任。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6.说明。
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人事行政部备案一份。
本合同书作为乙方聘用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大数据合同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线路基本情况。
甲方向乙方租用4m互联网接入电路:
从甲方到乙方的机房。
第二条质量条款。
本数字电路技术指标应符合ieee802.3标准协议的mbit/s网络接口参数要求。
第三条合同期限及续租。
3.1租赁期限为1年,以甲、乙双方签定的业务开通确认单的时间为租赁的起始日。乙方完成电路开通调试后,若甲方拒绝签定业务开通确认单,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合理的书面意见,否则,以乙方完成电路开通调试日期为租赁的起始日。
3.2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若甲、乙其中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协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制。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付款方式。
4.1费用标准: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的资费标准和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收取4m电路一次性线路初装费0元。4m电路月租费为2300元/月。
4.2费用的修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国家新出台有关资费标准时,甲、乙双方应参照新的国家标准,以协商同意的新价格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有效期内的月租金全部以新价格核算。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付款方式:。
(1)租赁费用甲方应按月支付,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电路开通之日起的十日内支付第一次租赁费用(电路开通之日起至当月底的租费),其余在以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赁费用。
(2)不足一个月部分的租赁费,每天按月租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
(3)合同期满后,甲方应与乙方结清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合同终止。
(4)租赁费用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甲方提供银行帐号,乙方每月向银行提供月租费发票及电路代号,银行根据上述票据,开出银行托收单,从甲方帐户上扣除当月租金,并由银行把上述票据转交给甲方。
(5)甲方应按时交纳租金费用,如果逾期交纳,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当月租金费用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五条施工、安装及开通。
5.1甲乙双方因互连的具体施工、安装、调试、开通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
5.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因本合同实施所涉及的设备安装场地、电源及地线。
5.3服务开通时间以乙方完成线路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及解决通道互联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为服务正式开始之日。
第六条网络的维护。
6.1维护界面的确定,甲方负责甲方设备的正常工作,并须保障乙方安装在甲方机房内的设备供电与相关的运行环境。乙方负责由端口到crnet节点间设备及线路的畅通.详细界定参见附件接入示意图。
6.2由甲方负责的部分出了问题,将由甲方解决。
6.3乙方因正常检修需暂停业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全年单条电路暂停业务总时间不超过24小时,超出部分按中断时长计扣相应时间费用。
第七条中断补偿。
7.1乙方负责维护、维修的光缆线路部分出现故障造成电路中断,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中断,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7.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中断,乙方不对甲方予以补偿。
7.3电路中断应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或由甲方发现后向乙方通告,经双方确认为乙方原因的,中断开始时间从乙方通知甲方或从甲方通告乙方的时间算起,中断恢复时间以乙方通知甲方并得到甲乙双方在乙方机房测试确认时间为准。
7.4补偿费用计算方法:
非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电路中断达2小时以上时,(设备正常检修除外),应按实际累计时间扣除相应时间的费用。
第八条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甲方:
(1)本互联网接入电路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赁费用。
(3)当电路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通信站进行处理,并做好配合及故障记录。
(4)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业务用途,不得擅自将接入号码设置转接到有二次拨号或回拨业务等的非法语音平台,不得利用乙方的网络从事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服务或采取切断号码接入、中断电路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9.2乙方:
(1)应保证提供的4m通道畅通以及互联网流量带宽的质量,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或倒通备用通道,并通知甲方。
(2)乙方同意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甲方要求,可随时提高速率,同时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3)为保证甲方网络设备、终端与互联网的接入,乙方在电路开通之日起向甲方提供1个免费互联网ip地址,以后每增加一个ip地址,按每月80元收取。
第十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剩余使用期限费用的80%)。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1.1因下列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电路出现故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由于战争、国家政策的改变所造成的任何改变。
(2)由于地震、火灾、水灾、台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本合同的延误、终止。
11.2双方承担约定维护责任,因任何责任方的原因造成自身的任何损失,另一方无须承担。
11.3因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已按要求提前通知甲方的,乙方无须承担通知期内而产生的甲方的任何损失。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不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和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的另一方的任何秘密。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之间由于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应按下列规定解决:
13.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由于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遇到不可抗拒事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2如果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其它事宜。
14.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合同附件和双方协商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14.4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州分公司。
乙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大数据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代理商):
秘密的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本合同所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指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等企业活动中积累、创造的具有实用价值及专有性,不向外公开的知识、经验、数据、信息、新方法、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
二、保密内容:
双方交流的口头言语信息;。
向乙方提供的相关的文字资料;。
关于产品的全部信息;。
相互间的代理合同、代理价格等。
三、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对合作范围的所有技术和商业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责任期至代理关系结束后二年内。
四、乙方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从甲方中得到的信息用于甲方之外的任何具有商业目的开发、制造、改造和创新。
五、乙方在双方代理合同期内,不得利用代理期间掌握的甲方信息自建公司进行同类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活动,也不得为同类产品其它受雇方服务。
六、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七、乙方雇佣的职员,与乙方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乙方应与雇佣职员签订相应的保密合同。乙方职员在职期间和离开乙方公司二年以内,均受以上保密合同条款约束,如有违反,乙方将替雇佣职员先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与代理合同同时签订,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代理商):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址:
日期:日期:
大数据合同篇六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_____》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使用____________类,其购买价格为______元人民币。
2.乙方保证按甲方的购买要求提供如下数据:______。
3.乙方提供的国内外标准题录数据应包含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出版的、尚处有效期内的标准。
4.乙方应及时提供更新服务,更新周期为______。
5.所有标准的更新周期均按标准正式出版日期计算。
6.甲方使用乙方的提供的国内外标准题录数据库价格为______元人民币,协议签定后的______天内甲方一次付清。
8.国内外标准题录数据库的年更新费为______元人民币。每年的更新费应于更新前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9.甲方保证所购的电子版国内外标准题录数据库仅限于在其内部局域网使用;并保证不将所购买的数据库放入互联网或出售给第二方,否则由此所引起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大数据合同篇七
【百度大数据交响乐揭秘百度大数据的来历】近日,百度推出大数据奏鸣曲,运用百度指数平台分析热搜事件的涨跌态势,科学绘制大数据生成一条年度热搜事件曲线,并由专业音乐家整理、谱写成曲。据了解,在过去的一年里,百度平均每天接收到超过50亿次搜索需求,用户的每一次搜索点击都成为这首奏鸣曲的音符,13亿人共同奏响了2015时代之音。
这首宏大的年度交响乐曲特别邀请国家著名作曲人张朝谱曲,中国国家交响乐乐团担纲演奏。据了解,这个乐团与新中国共同成长,曾演绎过《梁祝》、《黄河钢琴协奏曲》等经典作品,代表着中国交响乐的最高水平,这也是中国交响乐团首次与百度跨界合作。
这部奏鸣曲信息量庞大,通过艺术的形式把原本冰冷的搜索数据多元化地展现出来。整部乐曲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乐章,2015,从回家开始;第二乐章,重新出发;第三乐章,离别和考验;第四乐章,跋涉中的荣耀;以及第五乐章,永不止步。
乐曲根据搜索指数的曲线抑扬顿挫、婉转起伏,让我们随着音乐不自觉回想起2015共同经历的时代记忆。过去的2015,我们在行走中探索,在探索中改变,在改变中创新。科技的发展,让原本的绝无仅有逐渐变为生活中的习以为常。
大数据合同篇八
有些人感觉身体不舒服,但到医院进行西医体检,各项指标都是正常。为此,很多人开始接受中医体检。昨天,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膏方文化节启动仪式上,发布南京首个中医体质检测大数据报告:在该院对1000名参与中医体检的市民中,比较健康的人群只占33%,其余67%市民都处于亚健康状态。据介绍,通俗来说,亚健康状态,就是身体出现了不适,但还未到某些诊断的标准,因此体检指标是正常的。
中医将身体状态分为9种体质。根据这份大数据报告,平和体质排在第一位,占比33%。平和体质也就是常说的健康状态。其余8种体质人群,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依次为气虚体质(约占12.7%)、阴虚体质(约占10.8%)、气郁体质(约占9.3%)、阳虚体质(约占8.3%)、痰湿体质(约占8.1%)、湿热体质(约占7.6%)、血瘀体质(约占6%)和特禀体质(约占4.2%)。
从主要人群分布分析,没有明显的职业和学历差异,但是与测试者的生活习惯密切相关。比如,喜欢高热量高脂肪饮食的人群,在痰湿体质的人群占比中最高;喜欢熬夜的人群,在阴虚体质的人群中占比最高;不爱户外活动的人群,在气郁体质的人群中占比较高。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中心夏公旭副主任中医师说,平和体质人群的总体特征是阴阳气血调和,体态适中、面色红润、精力充沛,这个样本的.数据主要以体检中心和治未病中心的数据为主,大部分参与测试的人群都不是患者,而是以体检为主的人群。但大部分没有因为疾病到医院就诊的人群中,接近七成的人都是亚健康人群。
在亚健康的8种体质中,气虚高居榜首。夏公旭说,气虚常常是身体出现问题的最开始预警信号,不良生活习惯易致亚健康。针对亚健康状态,选择膏方调理身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但是,膏方进补不能盲目,否则不仅不能达到调理身体的目标,甚至事与愿违。今年,针对开具膏方的人群,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均免费提供价值120元一次的中医体质辨识检测,让市民根据不同体质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的膏方。
对照一下,你可能属于哪种体质?
为了让市民了解亚健康状态的8种体质,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了一些临床特征的总结,市民不妨自我对照一下。
气虚质。
性格内向,不喜冒险。不耐受风、寒、暑、湿邪。
阳虚质。
阳气不足,以畏寒怕冷、手足不温等虚寒表现为主要特征。耐夏不耐冬;易感风、寒、湿邪。
阴虚质。
阴液亏少,以口燥咽干、手足心热等虚热表现为主要特征。手足心热,口燥咽干,鼻微干,喜冷饮,大便干燥,舌红少津,脉细数。
痰湿质。
痰湿凝聚,以形体肥胖、腹部肥满、口黏苔腻等痰湿表现为主要特征。面部皮肤油脂较多,多汗且黏,胸闷,痰多,口黏腻或甜,喜食肥甘甜黏,苔腻,脉滑。
湿热质。
湿热内蕴,以面垢油光、口苦、苔黄腻等湿热表现为主要特征。面垢油光,易生痤疮,口苦口干,身重困倦,大便黏滞不畅或燥结,小便短黄,男性易阴囊潮湿,女性易带下增多,舌质偏红,苔黄腻,脉滑数。
血瘀质。
血行不畅,以肤色晦黯、舌质紫黯等血瘀表现为主要特征。肤色晦黯,色素沉着,容易出现瘀斑,口唇黯淡,舌黯或有瘀点,舌下络脉紫黯或增粗,脉涩。
气郁质。
气机郁滞,以神情抑郁、忧虑脆弱等气郁表现为主要特征。神情抑郁,情感脆弱,烦闷不乐,舌淡红,苔薄白,脉弦。
特禀质。
以过敏反应等为主要特征。常见哮喘、风疹、咽痒、鼻塞、喷嚏等。
大数据合同篇九
4月6日,联合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对外发布《第一季度中国主要城市骑行报告》。该报告以ofo出行大数据为参考,首次采用城市骑行指数作为评估指标,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西安、杭州等20座国内一二线城市的共享单车发展水平进行评估排名。
可以发现,在单车使用水平、节能减排水平、健康贡献水平、停车设施水平、服务环境水平和社会文明水平六个方面,每个城市的表现各有不同。行业专家分析称,该报告对透视我国城市慢行交通发展现状、追踪共享单车行业发展、推动智能绿色城市建设事业起到参考作用。
18~45岁人群成共享单车主要用户西安广州最男人、天津昆明最均衡。
报告显示,18~45岁人群成共享单车骑行的主力用户,占比接近90%,其中30岁及以下群体占比达到55%,30~45岁占比约35%。由此可见,共享单车的用户不仅覆盖年轻群体,也受到了中年群体的广泛认可和使用。
同时,在用户男女比例分布中,不同的城市区分为了两大派系。一个是以西安、广州为代表的五座城市成为了“最男人”的共享单车骑行城市,男性用户占比达到55.90%~59.70%,较高于女性用户。而以天津、昆明为代表的五座城市则成了“最均衡”的共享单车骑行城市,男女比例在48%~52%之间,可以说基本相差无几。但综合来看,女性用户占比能达到45%左右。
中国城市整体骑行水平53.6分空间巨大综合指数六大榜单昆明东莞上榜。
报告显示,20第一季度中国城市整体骑行水平为53.6分,其中北京以84.3位居榜首,上海、成都分别以79.3分和65.1分紧随其后。除此之外,深圳、昆明、杭州、广州、南京、厦门、福州、武汉等八座城市也高于平均分,城市骑行水平较为领先。
而53.6的整体骑行水平虽然较满分100分来看属于偏低水平,但考虑到年初共享单车才迎来一波的快速发展,诸多方面尚不完善,例如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北京、上海、杭州三城虽然达到13分以上,但其他20座城市停车设施平均得分仅为7.55分,远低于满分20分。未来,随着共享单车的健康发展、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服务环境的提升等因素逐步完善,分数还将进一步上升。
报告同时给出“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城市六大榜单”,北京位列“停车设施相对完善”、“节能减排贡献最大”、“政府服务环境最好”三个榜单之首。昆明则成为“最爱骑共享单车的城市”,东莞成为“我骑行·我健康”的榜首城市。
城市文明程度杭州12.9分排第一20城q1累计骑行5.93亿公里。
报告针对社会文明程度,对各城市对共享单车的友好度进行了评分,杭州市以12.9分排名第一,南京、西安分别以12.75和12.22排名第二第三,北京仅以9.94分排名第九。在服务环境水平评估中,北京以满分15分位列第一。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针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办法,如上海出台了《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成都推出了《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
报告显示,我国20座城市第一季度累计骑行5.93亿公里,相当于绕地球14794圈,日均累计骑行距离为659万公里,相当于地球赤道的164倍。不仅如此,20个城市第一季度人均累计骑行消耗热量6840千卡路里,相当于燃烧掉1.8斤脂肪。
共享单车缓解城市交通出行难问题。
数据统计,从1995年至,随着民用汽车保有量从1040万辆攀升至1.9亿辆,自行车的.保有量却从6.7亿辆,急剧下降至3.3亿辆。汽车成为代步工具的同时,给城市交通和生态环境也带来了极大压力,城市居民的出行成本急剧上升。
专家认为,共享单车+公共交通的出行模式,正逐渐替代家用汽车+步行+公共交通的出行模式,快速发展中的共享单车正改善着我国城市居民的出行模式,也对我国交通新体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大数据合同篇十
在大数据时代的大数据管理的人员管理形式,不断发展和改革的过程中,计算机的软件和硬件都得到了有效的提高,磁盘、磁鼓等储存软件,得到了全面的普及和发展。同时,在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计算机将大数据的组成形式,叫做大数据文件,并且在大数据文件上就可以直接的取名字,直接的进行查看,这对大数据的管理,无疑不是一个新的发展的起点。在大数据时代的大数据文件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大数据长期的保存在外面的,这样在对的大数据处理、分析、查找、删除、修改等操作的过程中,提供了极大程度上的'便利,其对其操作的程序,也具有特点的要求。但是,在文件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共享性能较大,数据与数据之间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对其管理和维护的费用和时间较大,这样往往工作效率提高,不能被广泛的使用。
大数据合同篇十一
数据,对于我们现代社社会来说,已经是再熟悉不过了。大量化(volume)、多样化(variety)、快速化(velocity)和大价值(value)。这四个v就是大数据的基本特征。每天我们都不得不和数据打交道,比如我们平常所说得“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就是生活中一个很好的的收集数据的例子。还有,在我们平时的学习中,我们对于一些学习上的数据的整理等等。可以说,数据已经成为了我们的影子一样,无时无刻的在我们的身边活动。
拿到《大数据》这本书时,吸引我的不是书评的内容,而是书的封面上的一句话“除了上帝,任何人都可以用数据说话。”也就是说,上帝可以不用数据来说话,但是,作为一个平常人,我们做事,言论等都必须用数据来说话。用数据论来证我们的观点正确性。
那么数据真的就是那么重要吗?其实不然,数据果真有那么的重要。作者在书中大量应用世界头号强国美国的例子来说明美国是如何利用数据以及数据在美国人的利用下,是如何造福美国人的。使得美国人走上了民主、发展的道路。书中还引用了大量的利用数据的案例,以及利用数据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当然,作者在书中也很明确的表达了自己观点,也就是数据要被人利用,利用的好了,造福人类,否则,祸害无穷。
毫无疑问,我们正处在一个真正意义的大数据时代。但是,大数据浪潮的来龙去脉如何?数据技术变革何以能推动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和社会公正?又何以给我们带来无限的商机,既便利又危及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大数据》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答案。在拿到徐子沛《大数据》时,与其说这是个新概念,还不如说就是一个现实。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遍应用,存储能力的膨胀,网络传输的便捷,必然产生巨大的数据量。即使是一个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产生的数据也是惊人的。每天繁多的数据,这就是要求企业要很好地存储数据,利用数据通过数据,使得数据说话,提升企业的业绩和知名度。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比较实际的倒是关注一下企业微观大数据,如何充分利用现有的、能够得到的和自己创造的数据,采用《大数据》里提及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筛选、组织、关联、分析,精细化管理和挖掘数据,探索规律性的东西,指导企业活动。尽可能多的获取数据,首先是要有心,对于公司员工来说,随时随地注意收集客户数据、需求数据、产品数据、市场数据、资源数据等,经过整理,把它变成公司的数据资产;然后是要有据,信息与数据最大的不同,就是数据是能够度量或者确定的信息,不能“毛估估”,收集数据要精细化,要准确;其次要有序,数据需要存储,更加需要整理,单个数据没有很大意义,静止的数据也没有很大意义,有价值的数据是流动的、与其他数据交互作用的。一个大杂烩的数据库,在需要时让人找不到北,没有任何意义。再次,需要技术支持,大量的数据如何检索,如何关联,单靠人脑是不行的,需要建立基于特定理论的数据处理系统来分析管理。对于一个企业,最理想的是建立一个类似人类神经系统的数据管理系统,采用各种信息终端采集内部和外部信息,通过分析、归纳、筛选,形成管理数据,某些数据可以成为系统的“本能”,一旦触发能够自动做出反应;某些数据可以成为组合信息提交大脑综合分析,作出决策和反应。数据应该为人服务,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在大数据时代始终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驾驭数据,让人们生活更方便,工作效率更高,劳动强度降低,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在中国,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是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状况主要渠道。只有真实可靠统计数据,才能使政府决策有的放矢,人民了解国家经济与人民生活的真实状况。如果统计数据虚假不实,就会误导政府和人民,让政府失信于人民。因此,我们一定把握好数据的生命线—质量关,确保给国家和人民提供准确、真实、可靠、无误的数据。
二、如何高效有序地收集数据?
收集数据的目的是为分析利用数据。通过数据分析挖掘数据背后隐含的经济规律及有利于提高效率、改进工作的因素,提高政府管理、决策和人民生活水平,实现“用数据改进管理”。因此,作为统计人,不仅要做好数据收集的及时有效和真实正确,更重要的是要善于分析利用数据,写好专业分析报告,发现问题、支撑决策、评估绩效的目的。
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不少政府机构或者其他一些组织也在开始大数据解决他们遇到的一些问题。在本书的最后一章,作者告诉了我们大数据可能带来的坏处。如:通过大数据可能我们的个人各种信息、隐私会很容易地被大数据的拥有者找到,这些信息,可能被政府用来监管我们等;通过大数据可以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或者预测我们人个人本书即将做的行为,书中有个例子:警察通过大数据分析得出一个人即将可能犯罪,并把它逮捕了,但事实上这个人现在并没有犯罪。也许这就限制、约束了我们个人的自由。
看完这本书,颠覆了自己之前的一些想法:以前我们认为错误的数据是没有用,我们需要保证统计的数据的准确性,但是在大数据中,错误的数据也是有用的,它和其他所有相对正确的数据一起构成了整体,也就算不了什么了。我们同样可以从这些数据中得出比较正确的预测和分析。google利用人们搜索的关键字来预测和判断某个地区是否发生流感,google通过分析这个地区的人们搜索和流感有关的词的数量等来分析得出。google从互联网抓取数以亿记的各种语言、各种翻译水平的翻译结果,使用其翻译出来的准确率比那些微软使用正确的词库翻译出来的句子准备率更高。我自己的感想是,其实大数据无处不在,只要我们细心,我们就可以挖掘出身边的那些大数据,并做一些有意义的是,就像书中说的那样,我们不需要强求每条数据都那么真实准确,但是从大量的数据中我们就可以得出相对准备的结果。未来成功的公司必定是是那些拥有大量数据、并使用那些数据为大众提供服务的公司。
大数据合同篇十二
(赵元)。
最近闲暇之余我读了徐子沛先生的《大数据》一书,真是让我受益匪浅。《大数据》又叫做《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全书通过讲述美国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所发生的关于信息、技术方面的典型案例,来为读者剖析出一个浅显易懂的“大数据”。
《大数据》一书,之所以珍贵、便于阅读,在于徐子沛先生在写作过程之中,将原本高、精、尖的数据专业的专业术语,转而用浅显易懂的话语来表现,使得本书成为了一本平易近人的科普读物。使得阅读此书的读者无论年龄、专业、学识,都能最大限度的接触到书中所阐释的基本知识。而我作为一个农行从业四年的员工,当然也有属于我自己的一些感想:
《大数据》一书之中,所提出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在近几年出现了“大数据”这一词语?作者举出了美国在2009年的相关数据,我从中发现了对该问题给出的一些答案。书中举例,麦肯锡《大数据:下一代创新,竞争和生产率的前沿》报告中进行估算,政府848pb,传媒行业715pb,离散制造业966pb。正是针对相关数据指标的增长,以及当前以全球化为背景的数据信息开放化,各类信息的自由化等原因,导致了面对数据的分析,以及数据的处理,数据的预测和数据的决策都有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导致我们在针对经济全球化,交流多元扩大化,各个专业管理与发展的精细化必须有一个相对宏观的经济分析头脑。书中使我感触最深的是,针对美国目前发展中的大事件以及现象,例如,美国矿难的悲情历史,街头警察的创新创奇,美国最热的交友信息平台facebook与推特,以及美国纠结百年的统一身份证的问题等,都一一分析了其背后所蕴含的经济学、金融学道理,以及这些时间的背后数据对于美国政府,公民以及社会的种种挑战。书中针对美国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逐一的分析其内涵,并将美国的发展与进步的基本原因归结为开放和创新。正是因为在这个时代美国强调对于互联网的最大利用化,才有了即使面对压力和强大的经济困难还在稳步前进的现代美国。
这本书给了我最大的启迪,说实话不是那些经济学案例,也不是那些几年前的数据信息。而是一种如何发展的理念。美国正是有了开放和创新才有了如今不断发展中的世界第一强国。而我们中国对于开放和创新却还没有做出最好的诠释。虽然我国的改革开放,技术创新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面对发达国家我相信其中的差距也是不言而喻的。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集体,都离不开开放和创新。读了徐子沛先生的《大数据》,我思考最深的不是国家的改革与创新,而是我身处的农行的发展与创新。
作为一个在农行工作了四年的员工,我热爱的着我的岗位,也热爱着我为之努力奋斗的中国农业银行。面对农行未来的创新与发展,在对了这本书以后我针对自身的岗位得出了一些不尽成熟的想法:一方面,我们农行有自己的理财产品,而我行主要的营销方法还是有些被动,我的一点想法是可以多做集中性质的营销,例如在浦口区农行网点附近繁华地段发放宣传单,或者针对有需要的企业可以进行集体宣传,使我行的优质产品深入人心,从而也可以提升我行的基本效益。例如去年举行了几场“新老客户答谢会”,如果举办的次数再多一点,我觉得效果会更好。
另一方面,对于我行的创新产品我也有一些想法。创新是任何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的发展原动力。那么,我行也应该响应时代的召唤。近日,正值旅游的黄金时期,很多人选择出境旅游,但是有很多国家不支持银联卡,所以很多人想办理visa或mc的信用卡,但是信用卡办起来需要至少半个月的时间,且要求比较高。所以现在有的银行正在发行visa或mc的借记卡,且申领条件比较简单、速度快。我行可以参照并大力开发这一领域。
以上两点只是我个人的一点想法,虽然还有些稚嫩,有些不成熟,但是这两点是我看了徐子沛先生的《大数据》一书以后,基于我对农行的热爱,有感而发,由心而生的。
2013年09月。
大数据合同篇十三
伴随着科技进步,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云计算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正在被数字化,被记录,被跟踪,被传播,大量数据产生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大数据犹如一把双刃剑,它给予我们社会及个人的利益是不可估量的,但同时其带来个人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两会期间,维护网络安全被首次写入政府。
工作报告。
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也在会议上呼吁“政府对个人信息安全立法,加强监管,并在整个社会中树立起诚信文化”大数据时代下维护个人安全成为重中之重。
(一)数据采集过程中对隐私的侵犯。
大数据这一概念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产生的,其数据采集手段主要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用户在上网过程中的每一次点击,录入行为都会在云端服务器上留下相应的记录,特别是在现今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大发展的背景下,我们每时每刻都与网络连通,同时我们也每时每刻都在被网络所记录,这些记录被储存就形成了庞大的数据库。从整个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大数据的采集并没有经过用户许可而是私自的行为。很多用户并不希望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数据被互联网运营服务商采集,但又无法阻止。因此,这种不经用户同意私自采集用户数据的行为本身就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二)数据存储过程中对隐私的侵犯。
互联网运营服务商往往把他们所采集的数据放到云端服务器上,并运用大量的信息技术对这些数据进行保护。但同时由于基础设施的脆弱和加密措施的失效会产生新的风险。大规模的数据存储需要严格的访问控制和身份认证的管理,但云端服务器与互联网相连使得这种管理的难度加大,账户劫持、攻击、身份伪造、认证失效、密匙丢失等都可能威胁用户数据安全。近些年来,受到大数据经济利益的驱使,众多网络黑客对准了互联网运营服务商,使得用户数据泄露事件时有发生,大量的数据被黑客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给用户带来巨大损失,并且极大地威胁到了个人信息安全。
(三)数据使用过程中对隐私的侵犯。
互联网运营服务商采集用户行为数据的目的是为了其自身利益,因此基于对这些数据分析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侵犯用户的权益。近些年来,由于网购在我国的迅速崛起,用户通过网络购物成为新时尚也成为了众多人的选择。但同时由于网络购物涉及到的很多用户隐私信息,比如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收货地址、联系电话,甚至用户购物的清单本身都被存储在电商云服务器中,因此电商成为大数据的最大储存者同时也是最大的受益者。电商通过对用户过往的消费记录以及有相似消费记录用户的交叉分析能够相对准确预测你的兴趣爱好,或者你下次准备购买的物品,从而把这些物品的广告推送到用户面前促成用户的购买,难怪有网友戏称“现在最了解你的不是你自己,而是电商”。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大数据的使用为生活所带来的益处,但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在电商面前普通用户已经没有隐私。当用户希望保护自己的隐私,行使自己的隐私权时会发现这已经相当困难。
(四)数据销毁过程中对隐私的侵犯。
由于数字化信息低成本易复制的特点,导致大数据一旦产生很难通过单纯的删除操作彻底销毁,它对用户隐私的侵犯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大数据之父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viktormayer-schonberger)认为“数字技术已经让社会丧失了遗忘的能力,取而代之的则是完美的记忆”[1]。当用户的行为被数字化并被存储,即便互联网运营服务商承诺在某个特定的时段之后会对这些数据进行销毁,但实际是这种销毁是不彻底的,而且为满足协助执法等要求,各国法律通常会规定大数据保存的期限,并强制要求互联网运营服务商提供其所需要的数据,公权力与隐私权的冲突也威胁到个人信息的安全。
(一)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国家战略资源的保护和规范范畴。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是构成现代商业服务以及网络社会管理的基础,对任何国家而言由众多个人信息组成的大数据都是研究社会,了解民情的重要战略资源。近年来大数据运用已经不再局限于商业领域而逐步扩展到政治生活等方方面面。国家也越来越重视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运用从而了解这个社会的变化以及人民的想法,甚至从中能够发现很多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现象,这比过去仅仅依靠国家统计部门的数据来的更真实全面,成本也相对较小,比如淘宝公布的收货地址变更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国人口的迁移,这些信息对于我国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国家战略资源的保护和规划范畴具有重要的意义。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了“维护网络安全”这一表述意味着网络安全已上升国家战略。这是我国在大数据时代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事件,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二)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工作。
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仅仅依靠技术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于建立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原则。这方面立法的缺失目前在我国是非常严重,需要积极推动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加大打击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2017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呼吁政府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和监督,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重视,这充分说明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我本人对个人信息安全立法工作有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必须在立法上明确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地位。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权“考虑到法律在一般隐私权上的缺乏,要对网络隐私权加以规范就有必要先完善一般隐私权的规定,因此首先应通过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2]”第二,必须从法律上明确采集数据的权利依据。由于在数据采集过程中经常发生对个人信息的侵害,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互联网运营服务商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依据。政府采集数据的行为应该符合宪法的要求,而互联网运营服务商采集数据必须要经过当事人同意。第三,制定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专门法律。2017年国务院信息办就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课题组承担《个人数据保护法》比较研究课题及草拟一份专家建议稿。2017年,最终形成了近8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仍没有立法,因此加快这个立法过程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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