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报告(优质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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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报告(优质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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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经常需要撰写报告来展示我们的观点和研究成果。在报告中,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案例或经验,增加可读性和说服力。希望这些范文能够帮助到大家,在写报告时有所启发和借鉴。

行政许可报告篇一

海淀区体育局体育总会:我(单位)现向海淀区体育局体育总会申请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北京市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登记表。

二、北京市健身气功辅导员登记表。

三、

北京市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情况统计表。

四、健身气功活动站点习练人员统计表。

五、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申请。

六、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活动方案。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贵局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申请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报告篇二

区县商务委员会并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我(单位)现申请设立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2、3、我(单位)承诺:以上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请贵委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申请人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报告篇三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深刻理解、准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本镇经济建设步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x府办[]4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镇在近段时间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告如下: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镇及时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纳入“四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学习。5月,我镇举办了全镇干部《行政许可法》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的教师作主题报告,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达80多人次。二是各办公室、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每月坚持学习1-2次。采取专题学习、组织讨论等形式,对《行政许可法》进行再学习,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三是在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日,我镇采用拉横额、出专栏、张贴标语、放广播等形式,在全镇掀起《行政许可法》的宣传高潮。

我镇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清理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和规定,对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制度和做法,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在清理工作中,做到与清理许可项目相结合,与清理行政许可主体相结合,与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相结合。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镇研究制定推进行政管理创新的工作方案。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不该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行业组织。二是对应当由政府管理同时又不宜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事项,取消行政许可后,加强监管的措施和方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管,把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监管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把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三是在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完善便民的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处理权限及时回复群众。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后,镇政府工作人员还应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

行政许可报告篇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普法规划。我局充分认识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制定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每年年初局党组制定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学习计划,确定了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全局大会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理论学习模式。目前局党组已集中学习29次,全局大会学习40余次,每周按各科室、队开展分散自学。

二是细化学习内容,完善学法用法考核制度。专门邀请市食品药监局法规处领导、xx委党校教授全面系统讲解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局内业务处室同志讲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局同志在行政执法和服务工作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理念。同时,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区各类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不断完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区依法治区办下发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要求,对学习成绩进行严格考核。截止目前,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参考率、公务员学法用法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

三是重视人才培育,抓好普法队伍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协管员、监督员的管理和培训,就食品药品的相关法律、业务知识和协管员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解读,使协管员队伍更好地掌握有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配合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

二、抓好食品药品宣传“广度”,进一步强化群众法制意识。

一是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以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创建及药品安全整治为契机,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点时间段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工作。在日常监管及各项专项检查中,不断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知识。同时,组织监管对象举办宣传培训活动,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组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培训10余次,参训人员共计5000余人(次),强化其“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升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二是宣传食品药品科普知识。结合监管职能,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内容,详细制定宣传方案,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每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并积极参加每年的“科技之春”宣传,通过分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受理食品药品方面投诉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自20xx年以来,共开展食品药品宣传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同时,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制作了30余块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通过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工地等形式,为辖区内的老年群体、学生群体、外来务工人员等送上一堂堂活泼生动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讲座。并结合“三问三解”活动,在活动联系点宫街道西叶寨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在提升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的同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提升食品药监部门的公信力和满意率。

三是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借助区食品安全网、区政府门户网站、市食品药监局网站及局团委官方微博等平台主动公开监管动态,向公众发布消费警示,全面展示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参与度;及时通报专项整治、打假治劣、监督抽检等信息,提高公众知晓度;突出抓好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创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专题宣传,有效增强公众满意度。及时公布行政许可的种类、依据、条件、流程、开办验收标准和工作时限,不断提高行政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区食安委成立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并入市食品药品12331投诉举报受理系统,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转办各类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形成“人人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依法行政“力度”,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一)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责任体系。我局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年初,我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局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同时,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依法行政制度和程序,建立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及监督督查机制,并通过在局机关设立公示牌、通告栏,将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上榜上墙,进一步强化落实,确保依法行政。(二)严格审批程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我局在工作中,认真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并依法配合市局做好药品经营企业现场选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做到了无越权许可,无超范围许可。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每一项审批项目都深入现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于合理、合法的审批项目,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予以办理,树立良好的为民形象。截止目前,我局未发生任何事件。

(三)加强专项整治,认真做好案件受理。自20xx年以来,我局切实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行动、地沟油和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夏秋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整治、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餐饮安全保障等40余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一切从群众利益考虑问题的宗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关心的问题及时处理,大力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开展了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处方药销售管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等共30余项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受理群众电话、来访、网络等投诉举报150余起,均得到了快速有效的处理,确保了辖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规范案卷整理标准,提高案卷制作水平。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评查要求,在案卷水平上进行了提升。对食品许可、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执法文书规范制作、案卷评议的学习和讨论提出具体要求;对法律文书实行案号管理,一案一号;对用语、格式不规范的文书进行了集中整理。同时,严格做到案卷遣词用句细致缜密、文书用语准确精练、卷面书写统一规范。我局全年建立餐饮许可及食品药品稽查案卷3000余份,在市食品药监局及区政府办组织的案卷评审工作中,我局案卷制作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了检查组一致好评。

(五)创新依法行政手段,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我局自20xx年初起实行“行政执法日报告”制度,向各业务科室印发了《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单》,执法人员在检查结束当天填写检查基本情况及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切实加大了执法力度,并有利于掌握检查工作动态。同时,为全局人员统一发放了行政执法公文包,采取编号管理,并配有日常监督记录本、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封条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册等日常执法所需物品;给每个科(室、队)配备一部数码相机、一个录音笔等取证工具,促进案件查办工作科学快捷。执法过程中,要求检查人员携带《区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知识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等工作手册,为依法行政提供确凿依据,严格执法程序,为进一步预防职务犯罪打下良好基础。

(六)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保证队伍廉洁高效。一是落实目标责任机制。我局严格按照市食品药监局目标考评实施细则,制定了《目标任务一览表》,把任务层层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强化考核激励机制。积极推行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严格的绩效考核,将干部的考核、选拔与日常工作表现及工作成绩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创新工作、培育亮点、争创一流的意识。三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全区聘请了包括人大、政协、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为“食品药品特邀监督员”30人,认真接受和听取了他们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先后组织部分监督员深入企业调研5次,组织监管相对人座谈10余次,并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对食品药监执法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区”为推动力,进一步学习和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开拓创新、科学监管,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要去,强化全局人员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有针对性地解决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全局人员切实担负起组织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责。

二是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抓好行政审批项目,从源头上防止乱罚款、乱审批问题的产生。切实纠正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监督。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同时,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是进一步营造依法行政氛围。创新宣传思路,坚持在新闻媒体及网站普及法律知识,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针政策和综合性法律法规;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的宣传,强化其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群众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营造的浓厚的食品药品安全氛围。

行政许可报告篇五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行政审批股负责。主要业务是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环境现场监管执法部分移交的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单位(个人)的立案;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一、行政审批的程序要求我局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后,按规定予以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当场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四)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以《补办件通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五)属于本局管辖的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某某单位。

接某字【2014】号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项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一、认真抓好自查工作。

各项工作负责人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工作实际,对照《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单》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上报。

二、加强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

我局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出现违规和违法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思想作风、提高党性修养”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唱响积极向上的主旋律。使全体工作人员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自觉做到坚持依法办事。

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通过自查,今年我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未出现超时限办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不存在故意增设及随意放宽条件问题;不存在超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或继续审批已取消的事项问题;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问题;不存在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暗箱操作以及以权、以岗谋私问题。

**县工商局行政审批(许可)。

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发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近年来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审批(许可)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公示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1号令)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督查要点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完成了涉及企业登记、广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细化规范工作。经清理将原有的审批项目压缩为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项,分别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备案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是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备案。并制定下发《嘉荫县工商局关于公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内容的通知》将压缩后的3项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内容通过窗口登记指南(告知单)、大厅触摸屏和**红盾信息网进行公开。同时,我局将行政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对清理调整保留的项目,我局办理的地址县工商局登记服务窗口,且相关项目名称和规范细化内容的公开方式在红盾信息网进行了公布。

(二)、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将所有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登记注册大厅窗口办理,集中履行职能,严格规范管理,严守承诺时限,所有设立登记项目一律到中心窗口集中办理。根据“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值班领导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的要求,明确了首席代表、ab角制度和值班领导,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全权负责我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保证了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能够在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结。

予的事权开展企业登记工作,在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对简易登记事项实行“直接审查通过制”登记,在窗口一次办结,当场许可;对涉及前置审批的登记事项实行“审查—核准”的一审一核制登记;对复杂登记事项实行“集体合议制”登记。

“企业登记授权制度”是为充分发挥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有助于增强了企业登记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有助于工商廉政文化的建设。

二、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和内部审批项目目录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没有进行变相审批或超范围审批,也无超时审批、不作为等违法审批现象,但自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由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理解执行不一,给企业(个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惑,也给广大市民申请注册登记造成极大不便。

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未执行法律法规对食品生许可的规定,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然后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给广大人民群众申请注册造成极大的不便。为此市民多次向县政府反映,我局也就此问题向县政府做了情况汇报,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妥善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行政许可报告篇六

市地震局成立于,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行政主体单位。根据威政发〔20xx〕4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内容,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一是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二是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三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月30日,我局执法案卷均为受理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事项和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事项,未产生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二、分项自查说明。

(一)基础标准部分。

1.主体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20xx年,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中,就市地震局的许可资格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我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实施了行政许可事项。

2.项目合法性。我局实施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属依法设定的项目,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和向社会公布。

3.适用依据合法性。在我局3项许可事项中,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二是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抗震设计,建设抗震示范工程,引导支持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和设施。三是自3月1日起施行的《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四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重大建设项目;(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四)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自9月1日起施行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第三十三条: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二是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的《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六条: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材料明细此略)。

4.程序合法。我局严格按照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的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依法解答申请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对申报材料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认真进行核查,并按法律要求和时限要求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无需送达的法律文书,无收费事项,无适用特别规定的事项,无依法应当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决定的事项。

(二)文书规范标准部分。

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月30日,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89例。每例许可文书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许可受理、许可审查和许可决定,并按规范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1.受理、审查决定。具体工作中,申请人携带申报所需材料,填写《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登记表》,到我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我局根据建设项目内容和提供的资料情况,依法下达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核意见的正式书面文件,并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作为文件附件一并下达给申请人,申请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人姓名、单位、申请事项、核审情况、审核依据、审核时间、许可决定等在审核意见文书中明确说明。目前我局办理的许可项目都为即收即办,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事先都已告知,基本无核查笔录、陈述申辩笔录、特别程序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和延期通知书等案卷文书。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许可项目,我局在审批中心窗口现场办结,不需专门送达。

2.案卷归档说明。我局对行政审批事项案卷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使用统一规范和卷宗说明;卷内文字清晰,材料完整,排列有序,装订整齐。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制作填写规范;页码明晰。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执行市政府相关规定,依法加强行政许可和案卷管理,努力发现并改进不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许可报告篇七

按照恩施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住建局的要求,行政审批中心对20xx年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目前,中心行政许可项目共11项,分别是: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设施施工许可;城市道路临时挖掘许可;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城市排水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古树名木的迁移许可;砍伐城市树木许可等。20xx年办理行政许可125件分别涉及到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城市排水许可等。所有的审批事项均有法律依据,而且每年报经法制办审核。因此不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自行设置前提条件等行为,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没有实施审批。

(二)行政许可相应制度的建立情况。

行政审批中心建立了相关的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对中心开展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事项,在局行政审批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都有公示,便于当事人了解、咨询及办理。

二是理顺行政许可办理流程。针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专门对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相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由于城管的审批事项要靠我们的执法队员上街巡查督促,我们的对象才来办理。我们专门组建了两个执法中队目的是理顺审批秩序、规范审批行为,不让审批事项流失。明确了行政许可受理科室、办理科室、分管领导的职责和办理期限,有效避免了因职责交叉,期限不明造成的推诿和效率低下。

三是统一行政许可文书。为保证行政许可办理质量,制定了规范的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人员重点进行了行政许可格式文书使用的培训,确保行政许可的规范运作。

四是便民制度。按照转变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的便民、高效、优质的办理原则,将所有行政许可统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集中办理。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流程、行政许可文书汇编成册,放置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便于当事人了解,查询。由于城管行政审批项目具有特殊性,所有的项目必须经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才能据实写出意见,才能为是否予以审批提供依据。为了不让相对人两头跑,由执法队员将审查合格符合要件的资料交由科室及领导审签后,拿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证件,然后通知相对人领取证件。并且证件的办理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总体要求是按照《窗口受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全面落实《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周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收费的行政许可项目,所收费用全部按规定的标准执行,由窗口开具缴费通知单,办证对象凭通知单到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的邮政银行缴费,然后凭收据办理。对行政许可相对人均无偿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等格式文本,更不存在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的情况。对符合文件规定的相关减免条件的,经审查资料齐全,按照条款予以减免,没有优亲厚友、随意表态的现象发生。没有收钱不开票、开票不规范的现象发生。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行政过错现象,制定了《行政许可制度》,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职能职责,中心建立了“巡查日志”,对每一次上街巡查情况、办理情况、收费情况予以登记,便于随时掌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动态。若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引起国家赔偿的,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办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行政许可办理人员在行政许可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做到了审批与监管两不误、两促进。

根据上级要求,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审批与管理还不是十分的协调,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

二是行政许可受理方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由于城管许可业务是需要执法队员前去督促,相对人才会来办理,而且所有审批事项都需要外勤执法队员前去现场踏勘,才能据实填写意见为是否予以审批提供依据。所以如何减轻审批工作的实际工作量还是一个值得改进的课题。

三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四是资料收集不够完整,比如相对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收费发票的复印件等资料没有收集并归档。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心已经着手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并对今后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城管行政审批业务的宣传力度,拓宽服务领域,不让审批事项流失。

二是通过正面工作与树立反面典型相结合的办法,让行政相对人主动到城管窗口办理相关许可业务。

三是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办事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优质高效服务当事人。

四是完善相关资料。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认真组织11项行政许可各环节的落实和运作,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不断总结经验找差距,实事求是地加以改进。同时将加强实施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受理和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行政许可报告篇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四至五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执法检查组分八个小组通过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个别走访、调阅文书档案、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对市人民政府及36个相关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检查表明,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为:

(一)组织宣传教育。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普遍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9月,市人民政府邀请湖南大学教授给近千名处级以上干部做了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市交通局组织全市运管所、公路管理所的干部职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封闭式培训,并对学员进行了闭卷考试。市建设局将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各单位在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对该部法律的认知水平。

(二)开展许可清理。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项目、实施主体、许可依据等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了行政许可项目1307项,取消801项,建议保留506项,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同时,废止违背行政许可法的规范性文件158份。市政府撤消了湖天开发区,开发区建设、规划等行政许可主体回归各职能局。

(三)建立配套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制订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对其进行备案审查。大多数市直行政机关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建立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如市公安局建立了行政许可质量考评办法、市林业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相继制定了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许可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较好地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一)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具备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法定,行政机关委托行政许可,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不得从事行政许可。我市行政许可主体不符的现象表现在:一是部分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从事行政许可。二是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许可。检查发现市经委将黄金开采许可委托其二级机构黄金办办理,市教育局将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阶段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方面的行政许可,委托给二级事业单位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三是越权许可。如县(市、区)公路局没有行政许可权,却从事了本应由省公路管理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报告篇九

按照恩施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住建局的要求,行政审批中心对20xx年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中心行政许可项目共11项,分别是: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设施施工许可;城市道路临时挖掘许可;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城市排水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古树名木的迁移许可;砍伐城市树木许可等。20xx年办理行政许可125件分别涉及到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城市排水许可等。所有的审批事项均有法律依据,而且每年报经法制办审核。因此不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自行设置前提条件等行为,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没有实施审批。

(二)行政许可相应制度的建立情况。

行政审批中心建立了相关的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对中心开展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事项,在局行政审批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都有公示,便于当事人了解、咨询及办理。

二是理顺行政许可办理流程。针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专门对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相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由于城管的审批事项要靠我们的执法队员上街巡查督促,我们的对象才来办理。我们专门组建了两个执法中队目的是理顺审批秩序、规范审批行为,不让审批事项流失。明确了行政许可受理科室、办理科室、分管领导的职责和办理期限,有效避免了因职责交叉,期限不明造成的推诿和效率低下。

三是统一行政许可文书。为保证行政许可办理质量,制定了规范的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人员重点进行了行政许可格式文书使用的培训,确保行政许可的规范运作。

四是便民制度。按照转变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的便民、高效、优质的办理原则,将所有行政许可统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集中办理。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流程、行政许可文书汇编成册,放置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便于当事人了解,查询。由于城管行政审批项目具有特殊性,所有的项目必须经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才能据实写出意见,才能为是否予以审批提供依据。为了不让相对人两头跑,由执法队员将审查合格符合要件的资料交由科室及领导审签后,拿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证件,然后通知相对人领取证件。并且证件的办理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总体要求是按照《窗口受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全面落实《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周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收费的行政许可项目,所收费用全部按规定的标准执行,由窗口开具缴费通知单,办证对象凭通知单到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的邮政银行缴费,然后凭收据办理。对行政许可相对人均无偿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等格式文本,更不存在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的情况。对符合文件规定的相关减免条件的,经审查资料齐全,按照条款予以减免,没有优亲厚友、随意表态的现象发生。没有收钱不开票、开票不规范的现象发生。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行政过错现象,制定了《行政许可制度》,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职能职责,中心建立了“巡查日志”,对每一次上街巡查情况、办理情况、收费情况予以登记,便于随时掌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动态。若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引起国家赔偿的,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办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行政许可办理人员在行政许可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做到了审批与监管两不误、两促进。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根据上级要求,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审批与管理还不是十分的协调,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

二是行政许可受理方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由于城管许可业务是需要执法队员前去督促,相对人才会来办理,而且所有审批事项都需要外勤执法队员前去现场踏勘,才能据实填写意见为是否予以审批提供依据。所以如何减轻审批工作的实际工作量还是一个值得改进的课题。

三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四是资料收集不够完整,比如相对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收费发票的复印件等资料没有收集并归档。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心已经着手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并对今后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城管行政审批业务的宣传力度,拓宽服务领域,不让审批事项流失。

二是通过正面工作与树立反面典型相结合的办法,让行政相对人主动到城管窗口办理相关许可业务。

三是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办事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优质高效服务当事人。

四是完善相关资料。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认真组织11项行政许可各环节的落实和运作,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不断总结经验找差距,实事求是地加以改进。同时将加强实施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受理和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行政许可报告篇十

市地震局成立于1998年,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行政主体单位。根据威政发〔2009〕4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内容,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一是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二是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三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月30日,我局执法案卷均为受理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事项和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事项,未产生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二、分项自查说明。

(一)基础标准部分。

1.主体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2009年,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中,就市地震局的许可资格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我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实施了行政许可事项。

2.项目合法性。我局实施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属依法设定的项目,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和向社会公布。

3.适用依据合法性。在我局3项许可事项中,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二是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抗震设计,建设抗震示范工程,引导支持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和设施。三是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四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重大建设项目;(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四)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第三十三条: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二是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六条: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材料明细此略)。

4.程序合法。我局严格按照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的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依法解答申请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对申报材料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认真进行核查,并按法律要求和时限要求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无需送达的法律文书,无收费事项,无适用特别规定的事项,无依法应当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决定的事项。

(二)文书规范标准部分。

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月30日,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89例。每例许可文书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许可受理、许可审查和许可决定,并按规范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1.受理、审查决定。具体工作中,申请人携带申报所需材料,填写《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登记表》,到我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我局根据建设项目内容和提供的资料情况,依法下达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核意见的正式书面文件,并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作为文件附件一并下达给申请人,申请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人姓名、单位、申请事项、核审情况、审核依据、审核时间、许可决定等在审核意见文书中明确说明。目前我局办理的许可项目都为即收即办,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事先都已告知,基本无核查笔录、陈述申辩笔录、特别程序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和延期通知书等案卷文书。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许可项目,我局在审批中心窗口现场办结,不需专门送达。

2.案卷归档说明。我局对行政审批事项案卷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使用统一规范和卷宗说明;卷内文字清晰,材料完整,排列有序,装订整齐。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制作填写规范;页码明晰。

三、

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执行市政府相关规定,依法加强行政许可和案卷管理,努力发现并改进不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许可报告篇十一

本文目录。

按照法制办《关于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7月1日至7月15日在范围内开展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自查活动,活动的开展围绕“早动手、早安排、查不足,总经验”的工作思路,遵循“细、准、全、快”的原则,初步完成了自查工作,成效明显。通过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和查找,有效的推动了行政许可法在顺利实施,为早日实现行政许可法“还权于民,转变职能,服务群众”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周密部署,统筹安排。

1、充分动员,统一思想。

接到法制办的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由全体公务员、副科以上干部和执法人员参加的动员会议,会议由主持,会议围绕如何更好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这一重点,部署了当前和今后的学习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明确了当前落实好行政许可法的意义和目的,统一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提高了对学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为下步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组织到位,机构健全。

为了更好的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委专门成立了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分管为成员的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地点设在,并责成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为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3、制度完善,措施得力。

检查工作之初,组成专门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初步确定了实施意见,并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考核制度》,从初期的学习动员到末期的措施制定均做出了详尽的安排部署,尤其是制定下发了《建委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公开便民、过错追究和监督检查制度》,有针对性的对公开便民、过错追究、监督检查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完善了措施,从而为规范行为、改进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4、注重宣传,效果明显。

为了营造贯彻、实施的学习氛围,使大家充分领会其内容、明确其目的、理解其意义,我们充分发挥板报、橱窗、宣传栏等工作的主阵地作用,适时对行政许可法逐条逐句进行了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对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做到了耳熟能详。

二、严格运作,合理调度。

1、定计划。为了增强贯彻实施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其合理运作,制定下发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考核计划》,分步骤、有重点的对此次活动进行了科学的安排部署,做到了有时间、有内容、有目的、有考核,从而为贯彻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依据。

2、分责任。为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学习贯彻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在实际工作中实施的责任感,围绕“抓重点,带全面”的原则,层层分解了责任,并明确规定,以科室主要领导为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部门领导的责任,形成了“层级网络责任管理模式”,达到了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目的。

3、搞培训。5月底,为了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理解行政许可法的深刻内涵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本着强化学习、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思路,专门聘请区委党校高级讲师为干部职工授课,通过学习培训,使大家对行政许可法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解决了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疑点和难点问题,效果明显。

4、抓落实。在抓好落实方面,紧紧抓住“学深入、搞明白、查砌底、定措施”的工作思路,围绕“部门自查、深入检查、收集汇总”的原则,首先由各基层部门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查找所辖项目,然后由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深入科室进行检查,最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对收集的许可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初步确定有效的和无效的项目,基本上杜绝了工作上的空白点,为今后更好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外,为了更好的突出行政许可法方便大家、服务群众的目的,完善下发了《服务措施》,对如何执好法、服好务、办好事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实现了全面为民的目的。

三、查根追源,正视问题。

经过全面系统的学习,广大干部职工对行政许可法有了更加深该的认识,对其内涵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了其目的和意义,但就自查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干部职工对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的意义理解不够透砌,甚至存在偏离现象;二是个别领导干部对行政许可法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三是个别同志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就事论事多,盲目随大流多,学习的自觉性不高。

四、完善措施,创新招法。

针对问题,高度重视,遵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针对检查中发现不足,经研究,制定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加大学习贯彻力度。继续充实完善。

学习计划。

增加学习时间和内容明确相关责任并适时聘请专家来我*授课。

二是加强制约机制的落实。将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推行奖惩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三是强化监督。在培养执法人员相互监督意识的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四是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培养树立一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典型,坚持典型引路的原则,发挥好榜样带动的作用。

返回目录。

一、突出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及培训工作。

二、认真抓好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三、抓好机制创新工作。

四、存在问题和应对措施。

xx市xx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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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报告篇十二

行政许可法》的公布与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行政许可法》公布后,我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全省建设系统的依法行政。现将前一阶段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培训工作《行政许可法》于去年8月公布后,我厅及时组织全厅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统一购买了《行政许可法》学习读本,做到人手一册,并要求认真通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准确把握其全部内容。今年2月,省政府召开了贯彻《行政许可法》报告会,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汪永清副主任作《行政许可法》学习报告,我厅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聆听了报告会,参加报告会的领导和同志们一致反映,报告会对于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内容以及今后如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帮助,使与会同志受益非浅。为检验学习效果,我厅按照要求组织全省建设系统5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建设部开展的《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活动,厅领导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带头参赛,亲自查阅资料答题。我厅还加强了《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工作,先后派出人员参加了国务院和建设部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3次组织厅机关业务处室及行政审批办证中心工作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为培训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的骨干力量,我厅于去年12月举办了全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为期2天的培训。培训期间,邀请了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讲授《行政许可法》,对该法实施前建设系统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作了布置。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按照省厅的要求,结合自己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为该法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制造了条件。

二、依法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有关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行政许可行为,对行政许可的规定及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照其规定认真做好现行的与《行政许可法》内容不一致的行政许可工作的清理。自去年底开始,我厅就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审改办的要求,对有关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及我厅目前正在实行的21项行政审批项目和实施主体,逐一进行对照清理,并上报了自查报告。经过认、真的自查,我厅21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房地产中介服务二级以下资质核准是依据建设部的规章设定的外,其余20项都是依照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设定的。没有与《行政许可法》要求不一致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规范,均为省建设厅;没有委托其它机构或以内设机构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正在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遇到的问题在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中,我厅及时与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进行了联系。我们感到,因为个别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依据建设部的规章和文件设定的,是否保留尚待确定,希望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能及时加强对各地清理工作的指导。

四、下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安排为做好对下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我厅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并就下一步如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了研究和布置:提出了如下几点意见:

1、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拟利用我厅网站,快报等形式进一步在本系统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举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专门培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增强其对贯彻实《行政许可法》重要性的认识,帮助其进一步理解和把握《行政许可法》的内容,以推动基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

2、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的后续工作。继续加强与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和省政府法制办的联系,及时汇报和反映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清理工作的衔接与完善工作。在清理工作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厅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法》规定中许多内容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我厅将认真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同时推进行政审批工作的创新,优化行政审批办证窗口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行政许可报告篇十三

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后,5月28日,我局印发《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成立由唐富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蒋永兆任常务副组长,驻局纪检组长宋史军、副局长姚传伟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领导任成员的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5月29日,召开各区局主要领导和市局有关处室领导参加的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工作要求。重申了此次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对重点内容进行了分解,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同时明确了进度和步骤以及工作要求。在此之前,5月6日,唐富春局长召开了全系统动员大会,对执法检查工作做了初次动员,5月24日,召开了各区局分管领导和市局有关处室领导参加的会议,对有关业务性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转发了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6月4日,我局召开座谈会,邀请了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作风监督员参加,会上介绍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并请与会代表对我局的行政执法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填写了《行政执法情况征求意见表》。6月初,我局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政策法规处组成行政执法检查督察组,对各区局、市药品稽查支队、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所的自查自纠工作展开督察。目前我局基本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机构职能不断调整。我市xx年8月成立药品监督管理局,xx年10月设立老五县药监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承担药品质量全过程的监督管理;xx年机构改革增加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名称改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设8个城区药监分局,仍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市局及各区县药监局同时承担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但不具体承担食品安全行政执法。xx年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全市药监体制由垂直管理体制改为属地管理,同时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移交同级卫生部门,新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

事权划分逐步确定。xx年全市13个区县均设立食药监局后,稽查办案工作全部由各区县局承担,市局稽查处承担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察督办工作。xx年大部制改革后,市政府印发了《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暂行方案》,市局具体承担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部分重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三级医疗机构和18家中央厨房、20家社会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监督抽样和行政处罚工作。各区县局在市局组织指导下,承担除市局以外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二、自查自纠情况。

行政执法保障中心工作情况: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日益为广大群众所关注,成为热点、焦点问题,全国出现多起影响大、涉及范围广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如“地沟油事件”、“毒胶囊事件”。我局面临新的职能调整和日益增加的执法压力,围绕法治机关、法治xx建设、亚青会、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相应的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措施,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行政执法职责和事项梳理确认情况。

在历经两次机构改革以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对行政执法职责和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确认,现有行政执法权力事项177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152项,行政强制16项。全局形成了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执法必严的行政执法体系。划定了与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事权,基本理清了与其他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边界和执法责任。

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我局始终把规范执法贯穿中心工作始终,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xx年“规范化制度管理工程”被列为我局六大工程之一,制定出台了《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化制度管理工程实施方案》,准备用较短的时间,围绕新职能、新形势、新任务,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和工作制度。自组建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xx市餐饮服务许可实施细则》、《xx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暂行规定》、《xx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程序制度》、《xx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xx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办案规则》《案件协助调查管理暂行规定》、《保化、餐饮抽检经费拨付办法》、《行政复议实施办法》、《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暂行办法》、《xx市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若干规定》、《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xx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着装管理暂行规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评价指标体系》、《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规定》、《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确保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执法办案情况。

1、xx年至xx年4月份餐饮服务安全执法情况。自xx年7月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违法行为747件,警告244件,没收非法财物367件,罚没款合计近294万元。其中,市本级立案查处21起,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1起,没收违法所得6.97万元,罚款金额24万元。

2、xx年至xx年4月份药品执法情况。全系统出动药品稽查人员37422人次,检查药品单位15795家;受理各类举报投诉1141起,立案594件,罚没款到帐1913.93万元;监测辖区媒体违法违规广告584条,全部移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5个,移送公安31件;全市集中监督销毁近年来查扣没收的假劣药品38吨。其中xx年立案225件,罚没款到账数866.73万元;今年1月至4月份全市立案76件。罚没款480.93万元,其中市本级立案16件,罚没款119.27万元。

3、xx年至xx年大案要案查处情况。xx年10月通过和公安的紧密配合,成功破获了xx市雨花台区“10.18”无证经营劣药案,该案涉案金额超过4000余万元,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xx年,白下、玄武区先后成功破获两起“医疗诊所私配乱制销售假药案”,因是医疗机构和医生参与造假,危害极大。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查获“无证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案”,案值超过1000余万,现场起获现金270万元,金条3根。其违法经营的麻黄碱制剂如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可提造冰毒近1吨。涉案人王某某被建邺区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刑9年,罚金人民币70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4人被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此案入选江苏省局xx年十大重大案件。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我局实施行政处罚均坚持审处分离、一般案件合议讨论和重大案件局案审会集体讨论的原则。采取事前讨论、事中法规部门把关、事后沟通协调。广泛推行说理式文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重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自由裁量、兼顾处罚和教育。自我局组建以来做出的行政处罚,无一起行政诉讼败诉,无一起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者变更案件。被行政复议3件,接受复议1件。

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情况。

规范举报投诉的受理、查处、答复程序,提高接诉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严格举报答复的时限。xx年至今,市局举报受理平台共接到举报、咨询共2340件,其中交市本级处理的餐饮举报25件,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举报146件,其余举报都及时转区局予以处理。无应该受理未受理、不答复或者超时答复等现象。

对于媒体曝光的食品药品事件,有专门的应急方案,要求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并对涉及面广的在较短的时间开展全市排查,消除隐患。市本级没有媒体曝光的食品药品事件。

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情况。

市公安局在我局设立了驻局食品药品公安办公室,对于重大行政案件联合执法,涉刑案件提前介入。几年来,共同联合侦破刑事案件20余起,查处重大行政案件40余起。30余人受到刑事追究,涉案金额数千万。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为适应《刑法修正案》中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有关法律规定,我局与公安部门进一步完善了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补充完善了联席会议相关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确定联系部门、联系人,实现了案源共享、技术互补、人员互动,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互补的工作模式,推动部门联合打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近三年来,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多次联合执法,取缔未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免费体验点、无证行医的游医药贩、以及违规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

上级交办的行政执法任务、案件办理情况。

近三年来,上级交办任务均按规定按要求处理,在规定时限内结案。

依职责定期履行巡查、检查、检验等情况。

三年来,每年年初均下达日常监管、检查、巡查目标。并纳入年度考核。每年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覆盖均达到100%以上;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对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

在各类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专门制定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并成立督查小组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巡查。为保障各类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采取提前介入,全程监督的方式,定人定岗定责,对活动期间提供用餐的单位进行全面督查。完成了三年来所有的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在此期间没有发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行政执法主要工作成绩。

xx年被xx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授予“行政执法案卷优良单位”;xx年获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xx年获全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优秀单位;xx依法行政办组织的“x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被通报表扬;xx年市局稽查处获全省案件查处优秀奖;xx年3月市局稽查处被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授予“江苏省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集体”光荣称号,这也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食品药品监管单位。因查处“麻黄碱制剂非法经营案”有功,市局稽查处、药品安全监管处分别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高强、李运祥同志分别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三、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去年全国发生的“铬超标胶囊”事件和我们近年来连续破获的几起药品违法案件,以及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假药屡打不绝、街头售药屡禁不止,非药品冒充药品层出不穷,又出现价格倒挂药品、依托互联网售假、违法药品广告愈演愈烈和假药流入医院等主渠道等现象,说明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实现药品安全防控的难度增加。

新体制下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运行还不够顺畅。一方面,以地方政府负总责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另一方面,分级管理后的地方本位主义和保护主义有所显现,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统一性和整体力度带来一定影响。同时,分级管理还存着轻稽查办案倾向,办案力度受到削弱。

监督力量严重不足。全市药监系统承担稽查工作的人员不足百人,要面对7150余家涉药单位、15669户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4000余家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以及面广量大的社会市场监管任务,对监管力量和能力带来严峻挑战;大部制改革后,要面对直接管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相对人近400家,与监管对象比例严重失衡。各区药监局行政编制仅十来人,用于稽查办案人员更少,人员流动性大,也使执法工作打折扣。同时,执法人员还会面临威胁、利诱等人身安全受到影响的风险。

监管手段和技术保障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稽查办案经费保障严重不足,缺少重大案件奖励、举报奖励、重大案件办理、罚没物资销毁等经费,仅去年,销毁罚没物资耗资近20万元;行政执法车辆等装备老旧不足,执法人员经常私车公用;由于增加了餐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检验任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现有场地规模、人员状况、技术装备、经费支持等方面,还远不能满足发展需要。

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与承担的监管任务不相适应。当前制假售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隐蔽,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且具有一定反侦察能力,药品违法行为越发具有高智商、高科技,集团化、涉黑化等新的特点,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化建设落后,传统的执法手段和办法已远远不能满足执法的需要。另外,由于执法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有经验懂业务的人员不多,与承担的监管任务不相适应。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如因为房屋产权性质为非经营用房的不得开店的规定,使一批事实上已经开了餐饮店的经营户无法获得经营许可审批,但又难以取缔。二是餐饮服务监管的现场制售食品业态,与质监、工商等执法部门职能划分仍然不清。例如烤鸡鸭店等前店后场的食品经营单位是属于加工、流通还是餐饮服务,在这一点还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三是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包括药品夸大疗效宣传、普通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宣传药品疗效、利用讲座等形式推销等行为,因涉及多部门,一时难以形成合力和共识进行查处。四是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造成对现实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依据不充分,无所适从。除非是投诉举报必须查办的,一般不愿意主动出击。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梳理明确各职、各岗位人员的执法责任和执法规范,强化执法责任意识,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环节,提高效能。加强执法督察,杜绝渎职、失职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以制度机制保障执法责任落到实处。

2、强化培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机构改革不断,增加职能很多,人员变动很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较完整的执法培训体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尽量用有限的执法资源创造更大的执法效果。与此同时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近日,xx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办案能手评比活动已经开始,年底将按分数高低进行选拔,并将对评出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办案能手”予以嘉奖,对其中特别优秀的执法办案人员予以立功。进一步弘扬敬岗爱业的精神,树立执法办案的典型。

3、加强监管创新。针对现实存在的执法不到位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积极探索尝试新的监管方式方法,尽快破解监管难题。并就体制、机制性问题,提出系统的解决办法。

有关建议。

1、希望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能一如既往的重视和研究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对执法工作的合理要求给予大力的支持和解决;分级管理体制下,市级执法部门对下一级业务部门的工作评价要有足够的话语权,对主要领导的配备要有建议权,保证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项业务能够得到切实贯彻落实,政令畅通,形成合力。综合部门也要更多支持执法一线部门的工作,避免为解决一些问题“跑断腿、磨破嘴”的现象。

2、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各项奖惩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优秀人员、先进典型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的该问责的问责、该惩罚的惩罚;同时,在实行阳光工资后,对一线稽查办案人员增加的工作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或规定开支的标准。

3、加大经费投入和人员力量配备。目前,全市药监全系统行政执法装备整体落后,执法人员经常私车公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没有专项办案经费,办案成本不断增加。

4、积极应对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xx年,国务院又进行了新的一轮机构改革,新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食品安全监管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全部将纳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又将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迎来一次更大的机构变革。希望能借此契机,重新整合监管力量,优化行政执法方面的顶层设计,重新确定事权划分方案。面对即将到来的庞大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生产、流通职能,建议能成立相关的监管机构,将监管触角延伸至街道、乡镇,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5、尽快建立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互动协同的共同打击涉药犯罪联动机制。当前,单纯的行政执法力度和手段,难以应对和获得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的效果。同时,法律法规不健全也进一步加大了一些案件的查处难度。建议由市政法委牵头建立药监、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组成共同打击涉药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机制,形成“查得出”、“捕得了”、“诉得起”和“判得定”。

目前,全国范围内,为了加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部分城市的公安部门成立了食品药品犯罪侦察支队等机构,能否借鉴或者参考。

行政许可报告篇十四

编号:

你于年月日提出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

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

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

运输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

请于年月日去领取(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于年月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

承诺书。

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将撤销本行政许可。

(印章)。

工商字()第号: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申请,符合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申请,并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经办人:执法证号:电话:

申请人:(签名)。

通知书。

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一份。

编号:

你于年月日提出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车辆数量及要求:

客运班线类型:

请于年月日去领取(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于年月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印章)。

-->。

行政许可报告篇十五

__________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现向任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是合法有效。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_日。

行政许可报告篇十六

你于年月日提出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

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

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

运输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

请于年月日去领取(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于年月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将撤销本行政许可。

(印章)。

行政许可报告篇十七

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名称:

申请人:

电话:

申请人住址及邮政编码:

email:

传真: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市区路

申请的`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及内容

xxxxx类汽车维修经营申请材料目录(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含场区平面图);

4、与其申请类别相适应的机具设备明细表及主要设施、设备照片及合格证复印件;

5、二类维修企业部分专用设备及主要检测设备需要外协的,必须有外协书面材料;

6、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修竣车辆检验管理制度(三检)、维修合同管理制度、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行政许可报告篇十八

我邯郸市嘉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向河北省住建厅房产处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5、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经营业绩证明

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的报告

10、企业注册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的证明(原件)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20xx 年 10 月 31 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邯郸市嘉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姓名:许冰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苏自林4282613

工作单位:邯郸市嘉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

住址/地址:邯郸市开发区文明路9号工商联会馆4号楼14层

邮编: 056107

电子邮箱:

行政许可报告篇十九

编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单位)现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8、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操作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9、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10、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2、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2015年7月13日。

行政许可报告篇二十

编号:

河北省住建厅房产处:

我邯郸市嘉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向河北省住建厅房产处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5、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专职专业技术经济。

7、经营场所证明。

8、经营业绩证明。

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的报告。

10、企业注册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的证明(原件)。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10月31日。

行政许可报告篇二十一

(二)《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四)《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个人、企业均可申请。

(一)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2、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3、有相应的矿产勘查资料和经批准的开采方案;

4、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

五、申请材料。

根据《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且矿产资源储量或者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矿山的审批发证。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

2、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3、采矿权申请人办矿资质证明材料;

4、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矿区范围一经划定,即成为采矿权预留期。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应根据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在预留期限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以下工作:(1)、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审查;(2)、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3)、编制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4)、编制矿山安全措施报告。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每月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一次上述工作。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采矿权的申请书。

申请人应说明申请采矿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请项目所在地理位置,申请矿区面积大小、范围及申请开采的矿种等。

2、经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3、请项目所在地涉及的用地等意向性协议。项目申请之前,申请人应与项目所在地范围有关的当地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有同意其开采的意向性意见或协议及项目用地协议。

4、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所同意其项目申报的意见。

申请项目需要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国土资源管理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开采等活动的书面意见或文件等相关文字材料。

5、水土保持办同意该项目的申报意见。

东川大部分地区地质结构疏松,一些地方的人为活动更易引发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水土保持工作在矿山开发活动中也就显得比较重要。通过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能降低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可能性。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察意见。

申请人需提供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意见。

7、涉及林地的项目需有林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8、涉及公路或在公路两旁的需有公路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9、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

10、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采矿权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可在东川区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免费领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东川区国土资源局。

受理地点:东川区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区国土资源局窗口。

八、决定机关。

昆明市东川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作出决定。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矿产管理科初审——局领导小组会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告知理由。

材料齐备,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

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十。

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探矿权、采矿权一年一检。

行政许可报告篇二十二

市监察局:按照xx市监察局、xx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监发[2011]8号)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近期就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自查自纠。从总的情况看,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中,“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7号文)、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措施的实施意见》(德办发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的政务服务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我“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审批服务科,审批服务科及从事审批服务的人员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并选派“中心”党委副书记兼审批服务科科长刘克学同志为首席代表。“中心”与刘克学同志签订了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印章使用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

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我“中心”按市行审办要求对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审批的事项,按照公开“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的“七公开”原则,集中到窗口办理。同时在窗口设立了咨询台,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为缴存户解疑答难,收效良好。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相关资料齐备,及时办理;如相关资料不齐,则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度,让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尽量少跑路,限时办完,审批服务流程与设定流程完全相符。

三、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认真制定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方案》,确定了各个审批环节的职责和相应的审批权和办事权,将市、区两级审批服务职能归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授予相应的审批权限。认真执行《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管理制度》(德公积金发32号文),对“实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心窗口领导值班制”、“实行首问责任制”、“选派优秀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和“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考核”等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批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明确了对违反窗口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的处理范围、处理责任和处理形式。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标准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公布。上述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实现了各个工作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施情况良好。

四、依法审批情况我“中心”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成立了由市政协副主席、“中心”主任赵晓平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副主任李蓉同志任副组长,“中心”其他领导任成员的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两集中两到位”的相关工作,形成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监督、监管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从无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现象发生,更无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超时办理,不依照法定事项和标准收费等情况的发生。

行政许可报告篇二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由本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9项行政许可项目调整公布如下:

一、新增设区市一级建设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二、新增市、县一级建设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

1、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9条。

2、新增燃气供应站点核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22条。

3、瓶装燃气经营审批《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19条。

4、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审批《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6条。

5、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核发《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14条。

三、新增杭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1、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确认《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17条。

四、调整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4条。

2、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7条。

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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